2013年3月27日星期三

三联生活周刊:陈科云和吴昌龙 冤狱11年的烙印(图)

三联生活周刊:陈科云和吴昌龙 冤狱11年的烙印(图)作者王鸿谅 蔡小川 【吴昌龙和姐姐吴华英】 摘要:审而不决11年的“福清纪委爆炸案”终于在2013年初曙光乍现。2月8日,除夕的前一天,陈科云和吴昌龙突然得到变更强制措施的转机,以“监视居住”的方式,走出看守所。外面的一切,陌生得令人惊喜又惶恐。泪水浸湿了重逢,却无法抚平伤害。 回家的路 一切安排密不透风,直到2月8日早上,谜底才揭晓。被关在罗源县看守所的陈科云先得到通知,他告诉本刊记者,记得大概是早上8点多钟,管号干部走过来对他:“你今天可以回去了,收拾好东西,9点钟法院的人会来接你走。”这样的情形,陈科云已经盼了11年,真的到来,已经60岁的他却不敢相信,反而对管号干部说:“你别跟我开玩笑了。” 收拾东西的时候,陈科云说他还是将信将疑。这些年里,他经历过一次类似情形,也是告诉他可以回家了,赶紧收东西,结果拿着东西走出去,刚下楼,双手又被铐上了,这才知道不是回家,只是换去另一个看守所。从希望到绝望,只需要一秒钟。自从被福清警方选定为纪委爆炸案的主要嫌犯,陈科云的11年,就是在这种煎熬中过来的。他的有罪供述,来自办案警察对他长达56天的刑讯逼供,接下来的屡次庭审里,这些有罪供述不断被重复,而他所遭受的刑讯逼供,却一再被否认。那些对他拳打脚踢、施以各种折磨的警察们,在法庭的证人席上,在正对着国徽的地方,依然可以面不改色地装失忆。他只能在看守所里一次又一次地写申请,请求得到一次公允的伤情鉴定,11年,864次申请,交上去,石沉大海。 看守所的日子,逢年过节最难熬,高墙外的喜庆和铁窗里的阴冷,总有一种刺骨反差。虽然每到过年都格外盼着沉冤得雪后回家,可是这个即将到来的春节,陈科云已经做好了放弃希望的准备。因为就在2012年12月27日,看守所的领导突然来找他谈话,说省高院主审这个案子的法官来过电话,年内工作很忙,他的案子在年前恐怕处理不完了,但是2013年过了春节保证解决。领导还劝慰他,“你一定要保重身体”。这样的劝慰也不是第一次了,就算不知道真假,也总算有一个盼头。陈科云自己算了下时间:“春节之后就是‘两会’,各方面的事情肯定都会很忙,那么,就算我的事情能解决,最快也要到清明节或者劳动节之后了。” 到了9点钟,真的有人来了,真的是省高院的人。可他们带来的并不是无罪判决,而是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单,陈科云可以回家,但名义是“监视居住”。这不是陈科云期待中的场景,他回忆说:“当时心里就很不舒服,监视居住不是侦查期间的手段吗?12年前,警察就是用监视居住的名义,把我关56天,刑讯逼供了56天,现在怎么又来这一套?!“没有人正面回答这个质疑,只是劝抚他把名字签了,先回家再说。签了字,拿着东西走出看守所,到了车上,也没有人再给他戴上手铐,他才相信,这一次,是真的出来了”。 车从罗源直接开往福州,陈科云的儿子家。一路上的风景都变了,11年后的城市,陌生得就像异国他乡。他不知道自己该说些什么,反倒是随车的几名法警一路在没话找话,陪他聊天,安抚他什么都别多想,养好身体,等待事情最后的结果。他们还说,等事情都结束了,大家就算交个朋友,以后一起出来坐一坐,喝喝茶。这些有一茬没一茬的闲聊,才让陈科云不用掐自己也可以确定,事情真的在朝着好的方向转变,他不再是被打入另册的坏人了。 【图:陈科云】 谢清和儿子其实2月7日晚上已经接到了一个电话,是省高院的法官打来的,问他们现在的具体住址,说还有一份相关的文件要寄给他们,语气平静,听不出任何端倪。然后到了2月8日早上,又接到法院的电话,让他们准备好在家门口接人。谢清和儿子完全蒙了。“这么多年,那么多个春节,我们都相信人能回来,唯一不抱希望甚至绝望的这个春节,人反而真的回来了。” 夫妻同命 陈科云在福清的家已经不存在了,那本是一栋6屋的自建洋房,依靠妻子谢清在日本打拼7年的积蓄盖起来的。一家人也没住几年,就遇上了2001年6月23日的“福清纪委爆炸案”,陈科云被警方选定为主谋嫌犯,被控爆炸罪,一审二审都是死缓。谢清则被控伪证罪,理由是给假口供,掩饰当晚丈夫的行踪,被判了3年,在漫长的审判中被关在看守所里直到刑期结束,才以“取保候审”的名义被放了出来。后来谢清就把福清的房子卖了,跟着儿子住到了福州。 这并不是一个可以轻易做出的决定,卖了房子,就等于把自己的故乡的根也拔掉了。好在他们的儿子很争气,并没有在这样的混乱里变得偏激沉沦,他读完大学,跟朋友一起自谋出路创业,一边工作,一边和伯父陈科斌一起,为父母的案子不断奔走。他必须放下学生的羞涩和自尊,定期成为一个“访民”,在无数次的碰壁绝望里,重新调整心态。他在福州的新房里一直给父亲保留着专门的房间,保存着父亲往日珍爱的旧照片和获奖证书。 陈科云是按照最根正苗红的道路成长起来的干部,1952年出生,1969年入伍当铁道兵,1971年入党,一颗红星跟党走,从四川山区到青海格尔木,什么样的艰苦和荒凉都见识过。本来该拿枪的手却端起了相机,因为部队指派给他的任务是搞宣传,和那个时代的年轻人一样,他的字典里就没有拒绝,只有上级交代的任务一定要完成。接过最老式的那种两个镜头的方形匣子相机,从零开始。他很努力,也有悟性,屡屡能给人惊喜,1973年5月在襄渝铁路线四川万源县拍摄的《战斗在崇山峻岭》,就被新华社刊用并转发全国各大报刊,此后陆续见报的新闻艺术作品有数百张。他要独自完成从构图拍摄到暗房冲印的全过程,在暗红的灯光下,等待显影的一刻,或雀跃或失落,然后,换上新的一卷胶片,从头再来。 从一个小小的取景框里发现美、捕捉下美的瞬间,就是陈科云的军旅时光,一晃10年。转业回到老家福清,陈科云被分配到福清市“人大”工作,认识了当老师的谢清,他们1981年结婚,很快有一个儿子,日常生活的柴米油盐就这么开始。陈科云并不是一个对仕途孜孜以求的人,他很安心于自己的工作。闲暇时重新拿起相机,继续捕捉生活中的美好。福清靠海,历史上就有漂洋过海的打工移民的传统,家家户户都有海外关系,为了送一个人出去打拼,不惜全家举债。在这样的大环境里,这个三口之家也有自己的困惑,是安于现状,还是跟其他人一样放手一搏?夫妻俩商量过很多次,到儿子7岁的时候,终于有了决定,妻子谢清辞职去日本投奔亲戚,陈科云保持现状,照顾家庭。 谢清一去就是7年。她从零开始学习日语,拿到了正规语言学校的毕业证,留在日本工作,陈科云的月工资还不到100元的时候,她的月薪已经可以达到2万多元。等到儿子升初中的时候,谢清就从日本回来了,她觉得和继续挣钱相比,儿子的成长更重要。7年的辛苦努力,她已经可以给孩子的未来提供很坚实的物质保证,他们在福清买了一块地皮,建起了6层的洋房,一楼做店面出租,二楼三楼自住,其他的开辟成家庭娱乐健身场所。 谢清在日本的这些年,陈科云一直还在福清市“人大”,虽然提升到办公室副主任的位置,可是跟他的战友们比起来,实在微不足道。可是家庭生活就是这样,总有轻重缓急,总要有人做出退让。等待谢清回来,才轮到陈科云的改变。1977年,在福清市“人大”工作了17年后,陈科云终于换去了一个新单位,到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简称中福公司)当经理。调动工作的时候,他的选择还包括去福清市检察院做副检察长,或者去安全局当局长 ,每个地方都各有利弊,最后听了朋友的建议和劝说,就选择了中福公司。 选择中福公司的时候,陈科云认为这是个相对来说人际简单、远离是非、做实事的地方,结果恰好相反。在他之前,中福公司已经换了好几任经理,全部是跟公司里最资深的会计陈奋真有矛盾,然后在彼此告状的纠缠中被迫离开。只是这些,陈科云都是深陷其中才明白。从上任之初的资产审计开始,他和最资深的会计就算结下了仇怨,因为公司的账上,有一笔亏空了多年的不明款项。陈科云新官上任,第一把火就是追查这些钱,还真的把钱追了回来。可紧接着他就成了被举报对象,这名会计四处写举报信,列举的条目包括他招待费超标、电话费超标等细节。等到2001年6月24日福清纪委的“邮包爆炸案”发生之后,依旧是这名会计,给警方写了举报信,把矛头指向陈科云。 如果没有选择中福公司,素来与人无怨的陈科云,怎么都不可能被牵扯到爆炸案里去。可是时光无法重来,陈科云也不想去做没有意义的假设,他只是很困惑。“以前我在‘人大’工作,每年‘两会’听报告,跟公检法的同志常常见面,都觉得公检法的工作很不错,怎么也想不到,莫名其妙一场飞来横祸,警察可以这样办案,可以这样无法无天,无法想象,真的无法想象啊。”每次感叹的时候,他都会控制不住地、困惑又激动地屡屡拉开袖子,提起裤管,露出手上和腿上斑驳的伤疤——11年了,当年刑讯逼供的伤痕依旧还在。这是最令人心酸的场景,哪怕这控诉像祥林嫂一般的重复,也没有任何人有资格来指责他——这是他遭遇过最惨无人道的折磨,可是他所受的苦难,在法庭上、在法律文书里却得不到承认。 【吴昌龙和家人在自家楼顶天台上,在这里,他模拟重演了曾经遭受的刑讯逼供】 姐弟同心 2月8日上午,第二个接到通知的是吴昌龙,他被关在永泰县看守所,大概上午10点,也是所长亲自过来,很高兴地告诉他,东西收收可以回家了。吴昌龙的反应和陈科云如出一辙:“我不相信,跟所长说别开玩笑了。”他和陈科云有一样的经历:“2004年底也是这样,让我收拾东西,结果是秘密转去另一个看守所。”而且,他前几天刚刚会见过新的律师,内心做好了进入另一轮持久战的准备。 吴昌龙是中福公司的驾驶员,陈科云的司机,当陈科云因为会计的私愤举报信成为嫌犯之后,吴昌龙就成了这案子的突破口,他第一个被抓走,被警方刑讯逼供的时间也最长,几乎是陈科云的两倍。2001年本来是吴昌龙人生的新起点,他的新房已经装修了,去香港的手续也已经办完了,年底就能走,他的计划是先去香港,留在那里好好打拼,然后以香港为跳板,再移民去其他国家。“走一步算一步,只要能出去,去哪个国家都可以,反正就不打算再回来。”也因为他有这样的打算,女友的家人强烈要求他们先结婚,所以婚期就定在那年的国庆节。10月1日,期待中的婚礼没有到来,施加于他身上的,依旧是变换着花样的刑讯逼供手段,他已经自杀过一次,没有如愿,在自杀前留下的遗书里,他还不忘写下自己欠朋友的款项,嘱咐家人务必代为偿还。 出去闯世界的勇气,大约是靠海的人与生俱来的勇气。决定去香港之前,吴昌龙并没有太复杂的经历。因为家里穷,他初三就辍学了,远赴河南,在亲戚开的加油站里工作了几年,回来后就到姐姐吴华英的服装店里帮忙,后来又自己去市场上卖海鲜,每天夜里零点去批发市场进货,凌晨两三点回来,胡乱睡一会儿,早晨五六点就要起来开市。这样辛苦了一年多,在亲戚们的帮助下,先去培训学驾驶,再到中福公司当司机。再回忆起来,吴昌龙觉得就是这段当司机的经历,坚定了他要移民的决心,“因为通过一些朋友,了解到了这个社会的黑暗面,觉得还是出去好”。 姐姐吴华英的生活原来也很简单,自由恋爱出嫁,丈夫杜捷生在福州开餐馆,衣食无忧。就在吴昌龙决定去香港的时候,吴华英也决定去日本,投奔已经在日本出嫁定居的妹妹。这个决定和日常婚姻生活中一些矛盾,导致吴华英跟杜捷生的婚姻走到了尽头,虽然他们已经有了一个女儿,还是离婚了。生活中的第一重打击还没过去,紧接着就是第二轮,自从吴昌龙被警方秘密抓捕,吴华英的人生轨迹,就完全被改写了,她被迫从一个有着小资梦的小本经营店主,变成了一个“职业访民”。去省政府拦省领导的车,拉横幅,在拘留所里的熬过冰冷的15天,没有什么能够吓到她。这11年里的许多个3月,福清阳光明媚春暖花开的时候,都是吴华英最需要勇气的时候,明知道会被以各种方式遣送回来,她还是要去北京上访,再去经受一场充满风险和刁难的旅程。 吴昌龙告诉本刊记者,从看守所办完手续出来,他的头还是蒙蒙的,在车上呆坐着,“十几二十分钟才回过神来”,泪水夺眶而出,“心里的委屈和泪水,洪水一样喷出来”。“法官一直在安慰我,我也想看一看车子外面的风景,看看都变成了什么样子,可是我就是没有力气,一直晕车,一直吐。”父母和姐姐在家里等着他,抱头痛哭的场景,让陪同他们回来的法警也眼眶湿润。 等待之忧 家还在老地方,就是当年他准备结婚的房子。只是物是人非,女友早已远嫁日本,他和11年前的相片对比,清秀的圆脸变得刀削斧砍的沧桑。100多天的刑讯逼供已经让他落下了许多病根。这些年他的手心里总会不停地冒冷汗,所以手里随时都会握着一块毛巾。把手伸出来,都跟正常人完全不一样,是一种鲜艳的肉粉色,就是冬天手伸到冷水里泡着才会冻出来的那种颜色。至于外面的世界,也完全超出了他的理解,被抓走前,他别在腰间的还是一部西门子手机,现在,亲戚送给他的已经是苹果手机。看着这个新鲜的玩意,他一时间惶惑得不知如何下手。 差不多过了一个月,吴昌龙才慢慢跟这陌生的世界建立起了新接触界面,微信、微博,还有那些免费的小游戏,开启了另一个天地。以前的朋友去了新加坡,微信给他传回一张炸油饼的照片,他惊奇了好久,咧开嘴笑得像幼稚园的孩子。这两天他开始玩一款太空射击的小游戏,在动感的背景音效里乐此不疲。不管怎样也比闲着好,“闲着就会忍不住想起在里面的日子”。他说,刚回来的时候,半夜常会惊醒,“醒来就扯自己的耳朵,生怕是在做梦,感觉到疼了,才相信是真的回家了”。 “监视居住”的时限是3个月,现在,陈科云和吴昌龙的家人都在等待3个月后的最终定局。他们想要的是无罪判决,彻底的清白。陈科云和他的家人相对乐观一点,虽然他们也在上访,但并不是以决裂者的姿态,他们还是愿意信任司法系统,相信法院最终会给出公正判决。现在陈科云真的回来了,他们更愿意相信,3个月之后,一定是更好的结果,福建省高院一定有勇气做出一份公正的最终判决。 【图:吴昌龙的父亲和他在楼顶天台搭建的养鸭笼】 可是吴昌龙这边,他的家人并没有这样的乐观。吴华英依旧还在“备战”状态,她觉得公检法都不可信,只有继续保持网络上的关注热度和舆论压力,事情才能得到最终的解决。她给吴昌龙注册了一个微博,每天发一条,内容是模拟重演吴昌龙遭受过的刑讯逼供。模拟大多数在楼顶的天台上完成,这个天台,原本是吴昌龙的乐园,他们花钱把地面铺上水泥,用砖砌出花圃,在里面种了百香果、月季、昙花、海棠各种植物。种植的事情都是吴昌龙来打理的,他被抓走后,花圃也就荒芜了,只有顽强的仙人掌和百香果还生命力旺盛,尤其是百香果,长长的蔓藤爬满了支架,每年两季果实累累,看着不起眼的青紫色果子,切开来,里面是金黄色的美味。在背阴的地方,吴昌龙的父亲自己搭出了一个养鸭笼,老家亲戚为表庆贺送来的礼物,不是线面就是鸭子,他都养起来,有客人来,就炖上一大锅汤,舀上满满的肉和线面,以表谢意。 有阳光的时候,天台上晒满了各家的衣服和被子,有一种家常的温暖。吴昌龙的再现模拟在这背景下,更令人针扎般的心悸。没有手铐铁链,就把旧床单撕碎拧成布条代替,为了效果更逼真,吴昌龙真的会把自己依照记忆捆绑手脚,然后在家人的帮助下,把自己吊在天台上,每天示范一种不同的刑罚。对着相机和镜头完成这种情景再现的时候,吴昌龙会忍住那种撕裂的痛苦,露出羞涩的笑。吴华英的一个访民朋友看不下去,从天台下来,就劝说吴华英:“不要再模拟重演了,太残忍了,你忘了吴昌龙刚刚回家的头几天,你让他跟律师说一说在里面的情景,他都不愿意回忆。”可是吴华英说,没关系,总是要面对的。吴昌龙于是也接着说:“是的,我总是要去面对的。” 2013年3月18日来自【三联生活周刊:陈科云和吴昌龙:冤狱11年的烙印】2013年第11期 摘要:审而不决11年的“福清纪委爆炸案”终于在2013年初曙光乍现。2月8日,除夕的前一天,陈科云和吴昌龙突然得到变更强制措施的转机,以“监视居住”的方式,走出看守所。外面的一切,陌生得令人惊喜又惶恐。泪水浸湿了重逢,却无法抚平伤害。 文章链接:http://gsdtfx.dooland.com/site/magazine/article.php?id=265494 2012年12月20日【三联生活周刊: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审而不决11年】(图) 摘要:一桩命案到底可以审多久?犯罪嫌疑人到底可以羁押多久?“福清纪委爆炸案”目前创下的纪录是11年。这案子2001年进入司法程序,至今没有生效判决,二审开庭之后,再无下文。日复一日,刷新的只是审限纪录,不变的是看守所的冰冷铁窗。无论逝者还是嫌疑人,都没有等来属于他们的正义。司法的现实,就这样一再透支着法律的公信。 文章来自:《三联生活周刊》 http://www.lifeweek.com.cn/2012/1220/39484_2.shtml

亚洲周刊:福建爆炸冤案習近平試金石 .毛峰

福清纪委爆炸案中的受害者吴昌龙被拘押12年之后于2月8日走出监狱与家人团聚。 福建警方嚴刑逼供,司法當局以權代法,嫁禍無辜的陳科雲和吳昌龍,並判處死緩。但今年春節,已坐牢十二年的陳?吳突然被通知可以回家,特大冤案初露曙光。但能否徹底糾錯,是考驗習近平「以法治國」呼籲的試金石。 福建司法濫權枉法,陳科雲與吳昌龍被判死刑緩期執行,兩名冤者現在終於看到了洗刷沉冤的一線曙光。今年二月八日,福建省最高法院以變更強制措施和監視居住的方式,釋放了這兩名被關押長達十二年之久的「死緩犯」,但仍未作出無罪判決。福建爆炸案是福建警方以嚴刑逼供嫁禍無辜和福州司法當局以權代法的特大冤案。亞洲週刊八年前率先揭露該案酷刑黑幕並持續追蹤不捨,蒙冤家屬與正義律師長年來堅持伸冤抗辯,中國網民也奮起聲援,終使陳年冤案糾錯邁出了第一步。福建爆炸案能否徹底改錯平反,也成為檢驗新任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提出「要努力讓人民群?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試金石。 蒙冤者因遭受酷刑而身心備受摧殘,為避免在新春期間勾起痛苦回憶,記者春節過後才向陳科雲、吳昌龍進行採訪,這也是記者歷時八年來追蹤報道這起「人命關天」特大冤案以來,第一次與冤案當事人直接取得聯繫。吳昌龍對記者說,二月八日早晨,他在被羈押的永泰看守所中被突然通知可以整理自己的物品釋放回家,當時幾乎不敢相信。多年來一直訴冤,始終沒有結果,心情近乎絕望,直到走出永泰看守所時似乎仍難以相信真的可以回家。 說著說著,吳昌龍突然語音哽咽,淚水盈眶,「在到家前的大門口,看到蒼老的父母親、憔悴的姐姐,我與父親抱頭痛哭起來。我被冤枉非法關押了整整十二年,家人為我奔波訴冤、也被我拖累,姐姐為了我還被多次拘留甚至判刑入獄,我的心情真的很痛苦。我唯一的希望,就是要求福建省高等法院能真正依法辦事,秉公執法,盡快還我清白,還我公正」。 陳科雲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首先非常感謝正義的律師冒著各種壓力為他的冤案盡心盡力盡責,也感謝亞洲週刊等正義正氣媒體能揭露福建爆炸案嚴刑逼供的真相。「我被嚴刑逼供成為福建爆炸『主犯』判刑死緩,被超期違法關押長達十二年,現在終於看到了糾錯的一線曙光,有喜又有憂。福建公安當局濫權枉法,嚴刑逼供,無所不用其極。我身上手上至今仍有難以抹掉的受刑疤痕,更有痛徹心靈的悲痛。我強烈要求福建省高院能真正秉公執法、公正執法、維護公平正義,迅速徹底糾正我的冤案錯案,讓法制落到實處」。 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質正義。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四日,福清市紀委信訪室發生了一起?裝郵包爆炸案,紀委司機吳章雄在接到神秘的電話後趕到單位拿取「郵包」時,當場被炸身亡。該案成為福建省公安廳掛牌督辦大案,福清市公安局成立以局長林孜(後因涉黑社會案被判十六年徒刑)為首的專案組,不查神秘電話呼叫人為何在公休日讓吳章雄趕到紀委去的重大嫌疑,卻根據他人舉報,將涉案主犯確定為受到紀委處分而「心中有氣」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經理陳科雲。同年七月底,警方秘捕陳科雲公司司機吳昌龍,九月再拘捕陳科雲等人,並向海內外宣布該案偵破,隨後福州中院判決「主犯」陳科雲、吳昌龍死刑緩期執行。但事實上這是一起完全濫權枉法,依靠嚴刑逼供嫁禍無辜的假案(詳見亞洲週刊二零零五年第四期: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 陳科雲在被關押的永泰看守所曾親筆寫下《血淚的控訴》,詳細揭露了警方在刑警大隊和戒毒所等處對他進行嚴刑逼供,先後捆綁、吊打、拷問長達十一個晝夜,造成其雙手腕致殘,雙腿、腰、胸部和頭部多處嚴重受傷。吳昌龍也親筆寫下了《一個死囚的泣訴》,詳述被秘密關押在「怡靜園」等處,被公安吊打、「五馬分屍」、頭腳倒掛等嚴刑,逼迫其按照公安編好的「作案劇本」錄製審訊記錄。在一百多天的違法羈押中,吳昌龍被手銬腳鐐加身,被折磨得生不如死。 律師馬義良對亞洲週刊說,把福清爆炸案暴露在法制的陽光下,就可以發現這起被原福州市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牛紀剛等認為「一定要做有罪判決」的「鐵案」,其實是一起最為典型?漏洞百出的「豆腐渣案」,也是牛紀剛等一再濫用權力、肆無忌憚地踐踏法制尊嚴、無視法律程序和法律實體下產生的重大冤案。馬義良說,此案沒有一個實證,為拚湊所謂證據一再違反刑訴法,長期違法超期羈押被告達十二年之久。福建省高院曾調集三位經驗豐富的刑庭副庭長閱卷十天,認為此案證據不足?根本不成立,但福州中院仍按照政法委牛紀剛權力意志枉法判決,草菅人命。 擔任陳科雲辯護律師的林洪楠對記者說,該案最為荒謬的是,福州市中級法院喪失了最為基本的「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審判原則,在明知構成本案犯罪關鍵事實與證據的電雷管及其提供者均為子烏虛有的情況下,依然判決被告人陳科雲、吳昌龍用電雷管實施爆炸犯罪並處以死刑。事實上,被指控提供電雷管、涉嫌非法買賣爆炸物的被告王小剛卻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獲得無罪釋放,這意味著此案的基本犯罪事實鏈完全斷裂,沒有王小剛提供的電雷管又怎麼能?用電雷管製成炸彈實施爆炸犯罪呢?林洪楠指出,福州司法當局為了掩蓋濫權枉法,還對依法辯護的律師進行威脅打壓,剝奪其律師辯護權,相關律師事務所也被處分停業一年甚至被要求解散。林洪楠認為,福建當局如果不徹底盡早糾正這個二十一世紀的特大假案冤案,這將是福建司法的恥辱,也會讓習近平「依法治國、讓人民群?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呼籲成為一張「空頭支票」。 駐日大使接受申訴 福建爆炸案蒙冤者親屬十二年來堅持向福建當局和司法機關申訴冤情,上訪控告刑訊逼供嫁禍無辜,但均石沉大海甚至還被拘押。為此其旅日親屬無奈進行「海外上訪」,向中國駐日大使館進行申訴,記者也曾將受冤親屬的申訴材料直接交給了時任中國駐日大使王毅,受到心繫僑民的王毅的高度重視,並親自批示將有關材料轉送給最高法院以及國務院僑辦。時任駐日使館領事部領事王軍、參贊呂小慶也十分負責認真,將旅日親屬涉及的申訴材料向國內有關方面進行了報告。 政法委找藉口再拖延 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和最高法院因此也將此案列入了涉僑督辦案件,但福建當局政法委仍以種種藉口繼續拖延此案糾錯。直至今年一月中國全面實行「新刑事訴訟法」,最高法院硬性規定必須解決違法超期羈押案件,終使被超期長期羈押達十二年之久的陳科雲、吳昌龍獲釋回家。 二月二十三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行第四次集體學習。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主持學習時再次強調,「要努力讓人民群?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要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回應人民群?對司法公正公開的關注和期待」,「 要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如何彰顯中國司法切實實行的公正公平?沉冤十二年的福建爆炸案能否徹底改錯,再度成為了福建司法當局能否踐行落實習近平依法治國的「試金石」。 亞洲週刊: http://www.yzzk.com/cfm/Content_Archive.cfm?channel=ag&path=394615701/10ag2.cfm&utm_source=twitterfeed&utm_medium=twitter 文章链接:http://city.mirrorbooks.com/news/?action-viewnews-itemid-77442 (2013/03/27 发表)

2013年2月8日星期五

春节前,吴昌龙回到家。

2012年12月23日星期日

三联生活周刊: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审而不决11年(图)

2012-12-20 14:19:58 文章来自:《三联生活周刊》
被放出来的杜捷生身上至今留着伤疤,他被带着生锈铁钉的木板打出的伤口,里面还在溃烂

作者:王鸿谅 摄影:于楚众

摘要:纪委爆炸案吴昌龙陈科云福清纪委司法黑幕摘要:一桩命案到底可以审多久?犯罪嫌疑人到底可以羁押多久?“福清纪委爆炸案”目前创下的纪录是11年。这案子2001年进入司法程序,至今没有生效判决,二审开庭之后,再无下文。日复一日,刷新的只是审限纪录,不变的是看守所的冰冷铁窗。无论逝者还是嫌疑人,都没有等来属于他们的正义。司法的现实,就这样一再透支着法律的公信。

 命运的多米诺骨牌

如果不是早晨7点30分左右的BP机传呼,吴章雄不会星期天大清早就出现在福清纪委的办公楼里。如果不在那里,或许接下来的8点43分,他就不会成为办公楼邮包炸弹的唯一受害者,终年38岁。

 吴章雄是退伍军人,转业后在福清纪委担任小车驾驶员,一晃十几年,随叫随到的出车服务就是他的工作常态。2001年6月24日清晨,传呼响起,吴章雄起床,告诉妻子王惠珠,是单位领导要用车。看着他星期天又没法休息,王惠珠说她有些心疼,倒也没想别的。他们住在纪委家属院,走去办公楼只要几分钟。吴章雄穿着T恤、长裤和褐色塑料拖鞋出了门,身上只带了200元钱,一本内部通讯录和一把车钥匙。然后,再也没能回来。

蹊跷的致命包裹,就放在纪委一楼信访接待室门口的地上,6月24日早上6点到8点,至少还有6个人先后见过,包括纪委干部和清洁工,他们的证言基本一致,包裹用红色邮政布袋装着,差不多30厘米高,袋口张开着,里面放着一个盒子,盒子上放着一个牛皮纸信封,上面写着“方市长”三个字。很不幸,只有吴章雄触碰了这个包裹。他为什么会去单位,为什么会动这个收件人都不存在的邮包,警方至今没有给出答案。事故现场勘查和尸检报告只得出结论说,当他蹲下打开邮包的时候,爆炸装置被触发了。以炸点为中心,5~7米范围内的玻璃都被震碎,吴章雄更不可能有生机,爆炸造成他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寻常道别成了永诀,王惠珠的天也塌了。她37岁,没文化,没工作,无以为靠。他们的两个儿子,大的13岁,小的才5岁。这只是悲剧的开始。以此为起点,随着“6·24”爆炸案侦破的高歌猛进,原本交集不多的人,命运却被捆绑到了一起。

第一个被专案组选中的“突破口”是吴昌龙,他也是司机,在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简称中福公司),负责给经理陈科云开车。2001年7月27 日晚上,这个26岁的年轻人开车去女朋友家的路上,被警察用枪指着头秘密抓捕。在吴昌龙失去自由的第53天,9月18日,警方获得了第一份由他签字画押的有罪供述。以此为拐点,吴昌龙的命运不可逆转地一路向下。警方随后从他这里拿到了更多的有罪供述,时间密集于9月下旬至10月底,细节彼此矛盾,唯有主题恒定,承认爆炸案的主谋是经理陈科云,自己是帮凶。

 其实,在吴昌龙的第一份有罪供述前,9月13日,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和妻子谢清已经先后被警察带走。6月23日晚上,这对夫妻的行踪,成为专案组的突破重点。按照警方的推论,炸弹邮包放置到纪委的时间是6月23日20点之后至次日6点之前。谢清的行踪很好查证,她当天出门打麻将,快24点才回家。她回家的时候,陈科云也在家里。出于某些顾虑,夫妻俩最初的叙述,模糊了彼此的具体行踪,笼统地说当晚都在一起。尽管谢清在第二份笔录里,就更正了时间上的偏差,却为时已晚,不管她如何辩解,都被认定为给假口供,做伪证。陈科云这边,等到9月18日吴昌龙的有罪供述出来后,专案组也取得了同样迅猛的进展,从他这里拿到的有罪供述同样集中在9月底和10月,同样是细节矛盾错漏,但主题恒定认罪。

 第四个被带走的是杜捷生,吴昌龙的大姐吴华英的前夫,因为离婚事件,他年初就已经与吴昌龙决裂,互不往来。他算是个生意人,家里开着小饭店,还有一辆可以拉货的农用车。9月21日晚上,杜捷生从福州家中的麻将桌上被警察带走,连夜带往福清关押。因为这一天,吴昌龙的有罪供述里,第一次出现了杜捷生的名字。吴昌龙9月18日之后陆续罗列的爆炸物提供者里,警方认定杜捷生嫌疑最大,他用农用车搞运输,曾经在福州桂山石仔场的工地拉货,完全有机会接触炸药和雷管。警方同样拿到了杜捷生的有罪供述,耐人寻味的是,关于具体的爆炸物提供者,他也和吴昌龙一样,先后罗列了不同的名字,首先被选中的是连江人严锦祥,他很幸运,在经受讯问的承受临界点之际,警方突然换了方向,把目光转向了江西人谈敏华。

 第五个被带走的自然是谈敏华。10月22日,在桂山石仔场工棚床上看电视的谈敏华被警察带走,由头是查身份证和暂住证。谈敏华父母早亡,跟着哥哥出来在石仔场打工,举目无亲。虽然他与杜捷生只是在工地打过照面,彼此都叫不出具体姓名,虽然警方认定买卖炸药的时间里,他刚好离开福州去老家照顾病重的奶奶。警方依旧从他这里得到了有罪供述,他成为炸药的提供者。

 唯一“在逃”的,是杜捷生供述的雷管提供者,四川人王小刚,曾经被杜捷生雇用开车,因为薪酬问题双方翻脸差点动手。最初的供述里,王小刚卖给他的是有导火索的雷管,等到爆炸物的专业技术鉴定出来,品种就改成了与鉴定相符的电雷管。就这样,爆炸发生后6个月,专案组完成了“顺藤摸瓜”。命运的多米诺骨牌,一张张被排好。

专案组的逻辑和手段

2001年底,专案组通过媒体高调宣布了“6·24”爆炸案告破。警方拿到的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和谈敏华四个人的有罪供述,串起来的案情是报复泄恨。

在这个版本里,作为中福公司一把手的陈科云,被会计陈奋真举报公司财务问题,福清纪委介入审查,6月4日做出结论,对陈科云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科云一边申请复议,一边到北京按程序找中纪委递材料申诉,还得到了中纪委的回应,一边却又早在四五月份就蓄谋报复。他找的帮手,就是自己的司机吴昌龙,他因为修车费报账等问题,与陈奋真屡有矛盾。这两个对炸弹一窍不通的人,想到的方法是做个炸弹实施恐吓,不是直接针对陈奋真,而是放去纪委办公楼。于是,吴昌龙找到杜捷生,因为离婚变故早已跟他交恶的前姐夫杜捷生,让他帮忙找雷管和炸药。在这个惊人的计划面前,杜捷生没有退缩,找了他不并认识的谈敏华提供炸药,又找了与他一度闹到翻脸动手的王小刚来提供雷管。拿到原材料之后,吴昌龙和陈科云无师自通,研制了一款需要3年专业经验才能设计出的电雷管炸弹,6月初在吴昌龙老家的东张水库实施了试爆,这个水库有专人承包看管,邻近村落,威力如此巨大的爆炸,却找不到任何物证和人证。如此神秘的试爆之后,他们又做了第二个,然后特意选了6月23日2号台风“飞燕”登陆福清的暴风雨夜,由吴昌龙骑着女式摩托,放到四门敞开,穿堂风过境必然导致雨水四溅的纪委一楼信访办公室门口。

 如此百转千回的案情逻辑,警方照单全收。当年12月5日,案件还没有移送到检察院,福清市公安局政治处已经着手给核心办案人员请功,向上呈送了一份专案组主审、福清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重案中队中队长吴承奋的二等功请功报告。这份报告总结,吴承奋等人“冒着酷暑,克服疲劳”,“做了大量的细致的思想工作,一遍不行二遍,二遍不行三遍,如此下去”,嫌疑人们这才“不得不低下了头,全面把犯罪事实讲了出来”,“是我局成功查破重特大恶性案件的又一典范”。

 这个“典范”的侦破起点,是2001年7月27日夜秘捕吴昌龙。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回忆:“当晚以为他跟朋友出去玩了,第二天开始觉得不对劲,公司老板也来找他,说他把车开走没回来。”全家从第二天开始寻人,去派出所报失踪案,亲朋好友分拨去周边的周边山岭搜寻,去当地电视台花钱登寻人广告,一无所获,反而被好几起发现男尸的消息所惊吓。吴华英说:“找到最绝望的时候,我都会想,如果他是出了事被关起来了反而好,至少人是平安的。”一语成谶。
            吴华英(左)和父母只能用在家里贴标语的方式,期待弟弟吴昌龙早日回家

9月初家人才得到消息,说在福清戒毒所门外看到一辆车,很像吴昌龙失踪前开的公司的车。吴华英赶紧去了戒毒所,“在大门外面看到那辆车,车牌不同,车轮上有新鲜的泥土痕迹”,查看了一圈后,吴华英确认,“就是我弟弟开的车,中福公司买的那款墨绿色的马自达,当时全福清只有3辆,车里的配饰还是我陪弟弟买的,样子没变,我认得”。这辆马自达,差点成为6月23日晚上的作案工具。在吴昌龙最初的有罪供述里,他都是开着这辆车去雨夜送炸弹的。而事实是,这辆车当时刚好送去维修了,因为它是原装进口,配件特殊。车修好后,费用并没有结算。等到陈科云夫妇被抓,修车公司才听到消息,赶紧去中福公司收账,汽车的嫌疑就这样无厘头地被洗刷了,取而代之的,是陈科云家的一辆女式摩托车。而这辆莫名其妙被换了车牌的马自达,虽然再无嫌疑,归属却也与中福公司无关了。

 吴华英和家人先松了一口气,“人是平安的”,然后才是新的疑问:“为什么?”起初吴华英并不焦虑,她还安慰父母说,“相信弟弟不会做坏事,警察要查就查,查完了他们就会放人的,不要担心”。直到听到杜捷生被抓的消息,吴华英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弟弟支持我离婚,跟杜捷生早就翻脸不往来了,如果现在连杜捷生都牵扯进来,他肯定已经被逼到绝境了。”杜捷生觉得,是吴华英的犹豫错过了请律师的最好时机:“9月初就跟她说,赶快找律师、找律师,她不信,结果害得我也被抓了进去。”

在看守所关了7年,2008年才以“取保候审”被放出来的杜捷生,心里难免还是有气,嗓门也就高起来。“怎么能不恨,没有的事情,他吴昌龙干什么要咬我!”“我跟吴华英结婚都10年了,如果他不鼓动吴华英去日本,我们夫妻就不会吵架,就不会离婚。如果我还是他姐夫,他跟姐姐感情那么好,再怎么样也不可能来冤枉我。”吴华英能够理解前夫的怒气,“他确实也被整得很惨”,只是她对于离婚的观点和杜捷生完全不同:“是因为他喜欢赌博,我不能忍受,跟我弟弟没关系。”杜捷生的怒气是一阵的,骂完一阵,声音也平复正常:“那些警察下手太狠了,他们想出来的那些折磨人的办法,真的是比电视上演的还要可怕。”“手上包着毛巾再戴手铐,脚上戴脚镣,然后把手铐挂在钩子上把人吊起来,脚镣上绑着绳子往下拉,吊到整个手充血发紫,皮肉开裂,放下来一会,再继续吊。晕过去就用冷水泼。”“打到生理失禁也没有衣服换,我进去的100多天,穿的是同一套衣服,看守所的人看不下去,会打来一桶水,打开手铐让我洗一洗。”

 杜捷生身上至今留着伤疤,臀部被带着生锈铁钉的木板打出的伤口,里面还在溃烂。吴华英很清楚地记得2002年11月28日,这案子一审第一次开庭的时候,“四个男的,跟警察质证的时候,都激动得捋起衣袖,每个人身上的伤痕都清清楚楚”。“警察装作看不见,自己说不存在刑讯逼供,没有打人。”“公诉人和法官保持沉默”。

有罪与无罪

当案件从公安局移送到检察院,就从“典范”变成了被屡次“退卷补侦”。尽管吴承奋的请功报告后来被退了回去,尽管福州市检察院2002年初曾经两次退卷,列出了案子里的五大疑点,要求福清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案件的进程还是不可阻挡。在案卷材料并没有本质突破的情况下,2002年7月25日,福州市检察院还是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和谢清五人同案,涉嫌的罪名有三类,陈和吴是爆炸罪、杜和谈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谢清是伪证罪。

 律师马义良始终记得第一次会见吴昌龙的那十几分钟:“和我想象中太不一样了,我去会见他是2001年11月14日,已经是冬天,他还穿着短袖,整个人脸色发青。我按照程序跟他交代相关事项,要他实事求是讲真话。他一开口,声音就很哽咽,话都说不出来。专案组的吴承奋和另一个警察一左一右站在两边。吴昌龙给我出示他的伤痕,清晰可见,吴承奋就马上过来制止,不让他再说话。”接着,吴承奋强行关掉了马义良的录音笔。吴华英在会见室外面,都听到了马义良的愤怒斥责。再回忆起来,今年77岁高龄的马义良说:“这次会面,我一辈子也不会忘记,这个案子肯定有猫腻。”

吴华英一开始找的律师是陈晖,他几次申请会见吴昌龙,都被警方挡了回来,陈晖无奈之下,才来找马义良。马义良的经历比较特别,他是“文革”前的法科学生,1961年从华东政法大学毕业,却分配到了新闻单位,响应号召从上海支援内地到了福建,在《福建日报》从专跑政法口的记者到总编退休,在新闻岗位整整干了36年。退休之后,才回归他的科班本行,做起了律师。他性格耿直,说话直接,也有一定的政法人脉。在他的几番争取下,才有了11月14日的会见。可是11月底陈晖再去会见,又被拒绝了,这次马义良去争取也没用,就是不让见。再次能够会见,“是过完年案子到了检察院手里之后”。马义良曾经很乐观:“这案子的证据摆在那里”,“根本没有完整的证据链,有罪无罪很清楚,所以最开始我们都估计没有那么严重,觉得案子很快就能了结,人很快就能放出来,没想到,一拖就是这么多年”。

 律师林洪楠和杨智敏也曾经很乐观。林洪楠今年75岁,也是“文革”前的法律科班生,1962年从北大法律系毕业,分配到了公安部门,在西藏山南地区待了20年。1981年回到福州公安局,1992年从公安局预审处处长的位置上退下来,开始做律师。从体制内到体制外,他的耿直也没有变,他接了许多难啃的法律援助案件,各种招呼打上门来,因为内心敞亮不为生财,他也无所顾忌。老林做案子的强项,是“善于从公安的角度来思考”,取证意识和能力非常强。比如关于吴昌龙有罪供述里的东张水库试爆,公安在调查材料里说,因为吴昌龙去指认现场时,水库水位较高,所以调取不了爆炸痕迹和证据。而老林想到了去调取水文资料,证明公安认定的试爆时间水位才比较高,指认现场时的水位反而比较低,公安的说法站不住脚。

 今年76岁的杨智敏是转业军人,60年代初就到了福建省检察院,1994年以正处级检察员的身份提前退休,原因是“看不下去司法现状”。他原来的计划是趁着省里搞“菜篮子”工程做牛羊养殖,地方找好了,资金也拉到了,最后还是因为各种原因放弃,重操旧业,到律所做起了特邀律师。按照当时的政策,退休的公检法人员,不用考律师证,可以用特邀律师的方式执业。老杨没有愁过案源,他笑说:“因为我敢说,所以案源很多。”福清纪委爆炸案庭审的时候,在法庭上跟公诉人针锋相对的最激烈的“炮筒子”就是杨智敏。这也成为他律师生涯中的最后一个案子,2004年底一审下判之后,杨智敏不得不退出这个案子,因为他再拿不到律师执业证了。

 正因为经验丰富,林洪楠跟杨智敏2002年初在会见陈科云的时候,带上了相机,在会见室没有警察的时候,拍下了陈科云身上仍然是紫红色的伤痕。他们把证据递交给了检察院、法院等相关机构,要求给陈科云做伤情鉴定,证明刑讯逼供真实存在,可是没有任何回应。陈科云自己在看守所里也不停地写着关于伤情鉴定的申请,今年已经申请了800余次,依旧石沉大海,无人回应。

 从一审到二审,福清纪委爆炸案开过很多次庭,每次每个被告的家属都“只有两张旁听证”,吴华英说,“进去前要查几次,必须核对申请时登记的身份证,也不让家属们坐在一起”。2002年11月28日一审第一次开庭,而一审下判却拖到了2004年12月1日。一审判决,5名被告都是罪名成立,陈科云和吴昌龙被判处死缓,杜捷生和谈敏华是有期徒刑10年,谢清是3年。所有的被告全部当庭喊冤、上诉。2005年的最后一天,12月31日,福建高院将此案发回重审,裁定书的原文是:“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及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2006年6月1日,福州中院一审重审开庭,没有任何新证据,公诉书的措辞连一个字也没有变。这次审得比较快,4个月后的10月10日再次下判,5 名被告的罪名不变,只是量刑稍有变化,杜捷生减为7年,谈敏华6年,谢清2年。但陈科云和吴昌龙还是死缓。被告依旧上诉。吴华英怎么也想不到,日夜盼望的二审开庭,却是4年之后,2011年4月26日。然后,又没了下文。马上2012年也要翻过去了,福建省高院方面还是没有任何动静。

 希望与绝望

唯一相对幸运的是王小刚,他2003年意外归案,在其他5名嫌疑人的一审有罪判决下达9天之后的深夜,他的案子也了结了,结果是无罪释放。法官深夜到看守所宣判,给了他路费,让他赶快离开。收到消息的吴华英、马义良和陈科云的哥哥陈科斌一起,赶到福州见到了王小刚。他始终没有做过有罪供述,他告诉办案警察,自己有心脏病,打了会出问题。更凑巧的是,同一时段,负责专案组的时任福清市公安局局长林孜因为涉黑入狱。 既然王小刚无罪,就意味着爆炸案的整个证据链断裂,这曾经给了所有人莫大的希望,可结果还是一样。一拖11年,除了陈科云和吴昌龙,其他3名被告都在看守所里待满了各自的刑期,以“取保候审”的方式被释放。依旧还关在看守所里的吴昌龙已经38岁,陈科云60岁。吴昌龙每个月都会给家里写信,早期是信封信纸,2003年之后,全部是明信片。头几年,他还是信心满满地写,他相信法律,相信自己很快就会重获清白,慢慢的,他不再写这些,只重复地写请家人保重身体,不要担心他,不要再为他奔走。他总是在道歉,觉得自己拖累了家人,对不起姐姐,为了他,每个人都被拖进了苦海。

 吴华英跟杜捷生离婚后,带着女儿回了福清,开了一家服装店,憧憬着未来的小资人生。2001年底,她卖掉了服装店,此后生活的全部就是为弟弟讨回清白。她没念过太多书,也没有出去闯荡见过太多世面,离婚的时候还要靠弟弟给予精神上的鼓励和支持。她也不知道,自己突然迸发的勇气和力量来自哪里。

 一开始,被告家属们都有坚定的“青天情结”,他们深信,只要能够把家人的冤屈传递到高层领导那里,一切就可以迎刃而解。2005年之前,家属们在福建省委省政府门口拉过横幅,拦过25次高层领导的车。被视为带头人的吴华英被拘留过3次,每次15天。吴华英并没有因此被吓倒,她还总结出了变化:“2005年8月8日福州公交车爆炸案之前,省委门口没有那么多监控和安保,我们只要愿意守着等,都能拦到大领导的车,他们也都会下车,接下我们的材料。之后就不可能了,只要在附近站久一会,就会被赶走。”

 这就逼着他们只能往外走,去北京。吴华英觉得,2008年奥运会之前,进京上访多少还是有些希望,虽然要大清早起来排队等号,还是能把材料递进国家信访局、最高检、最高法这三家机构,自己去自己回,不至于被遣送。从奥运会那年开始,截访就进入了标准化流程:“这个门把材料递进去,那个门就被统一带走关到久敬庄,然后各驻京办的人来领人,交给各自有联系的黑保安公司,由黑保安公司用车分批统一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的镇政府人员拿着钱在高速路口等,一手交钱一手接人,根据一车的人员多少,一万多元到几万元不等。”

当二审进入漫长停滞时,吴华英和陈科云的家人一度陷入了同样的绝望。“我们相信法律,法律走不通,相信青天,上访根本也没有用。”吴华英找到的出路是网络,她觉得新的传播方式能够带来更大的影响和新的希望,她学会了翻墙,写博客,上推特,结果却被牵扯进“福建三网民案”,被判了1年。加上2011年 3月到北京递材料再次被拘留,她自嘲已经是“五进宫”的老访民。这些没有击倒她,反而让她更相信网络的力量。“最绝望的时候,每天睁开眼看着电脑,看到陌生人给我的鼓励,我就有了力量。”吴华英觉得,自己这11年的收获,就是看清楚了司法运转的现实。“以前我也对法官有脾气,现在我不恨法官,他们也做不了主,公安局、检察院、政法委,哪一家都比他们权力大,我们不是要求法外开恩,只要求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判案。”

 陈科云这边,他的家人还是不肯放弃“青天情结”。谢清和儿子按照正常程序,每个月都会去信访、人大、法院各个单位递交材料。谢清总是回想起丈夫以前还在福清市人大办公室工作的时候,“他退伍回来,在‘人大’待了十几年,一直做到办公室主任,有时候也要处理上访事情,看到那些实在可怜的人,都会自己掏钱给他们作回家的路费”。现在,上访的换成了自己一家。她觉得实在讽刺。今年初,谢清连续几个月没有收到陈科云的信,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才知道3月份陈科云因为鼻出血不止,连续转院,被送到省级医院治疗,可是家属没有收到任何消息。这让她惊惧而绝望:“看守所里的情况我知道,人就这样管着,就算我们能等到清白,可是人没了,怎么办?”

作为受害者家属的王惠珠,2011年开始,突然也成了上访者,她向有关部门递交了实名控告信,告的不是5名被告,而是纪委干部。她说真凶另有其人,就是11年前的早上给吴章雄打传呼的人,她要求公安重新调查,给她丈夫一个公道,也要求纪委给他儿子安排工作,给他们母子一个交代。只不过,与吴华英、谢清他们的上访一样,王惠珠的奔走,也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文章来源:三联生活周刊

文章来自:《三联生活周刊》 http://www.lifeweek.com.cn/2012/1220/39484_2.shtml

2012年12月19日星期三

张培鸿:涉嫌犯罪的公民最多能被关多久?

 张培鸿   发表于东方早报:2012-12-14 02:09 
#释放吴昌龙# 涉嫌犯罪的公民最多能被关多久? -言论-东方早报网 http://t.cn/zjSUihS

  一个人,哪怕他是通常意义上的坏人,在接受司法审判的过程中,也享有某些权利,这已成为人类社会的基本共识。
  这些权利,包括获得公正而公开的审判(由独立法官裁决案件、享有与证人对质的机会等),包括在被定罪前被推定为无罪,也包括在拘押期间受到人道对待并获得律师帮助。
  既然犯罪嫌疑人在判决宣告前被假定是无罪的,那么审前羁押本身就包含一种风险:万一错了呢?考虑到时间的不可逆转,这种错误带有无法弥补和挽回的特性。因此,犯罪嫌疑人在判决前被羁押的条件以及羁押时间的长短,一直是立法者斤斤计较的话题。大部分法治国家都作了严格甚至苛刻的规定:将保释作为常态,拘押是例外。
  比如美国,就规定任何被抓捕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交到法官面前,由法官根据控辩双方律师的陈述和争辩,再裁决是否收监拘押,以及拘押多长时间。
  这些具体而微的规定,逐渐演变为国际社会共同遵循的准则,规定在诸如世界人权宣言等文件的文本中,比如“任何人均享有获得及时公正审判的权利”以及“迟来的正义非正义”等学理表述。
  在这方面,中国政府自改革开放以来也做出了很多努力:先是在1979年制定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又于1997年和2012年两度对刑事诉讼法作出重大修改。可以说,目前通行于世界的有关人权保障的规则,我们在文本上都已基本具备。比如“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原则、办案时限和羁押期限、律师辩护和救济程序等等。
  问题的关键还在于落实文本的制度措施和执法人员的观念上。俗话说“徒法不足以自行”,在执法环节,始终存在诸多不如意的地方,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经常会曲解法律,牺牲被告人的权利,将例外当常态。
  比如,根据现行法律,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才可以延长为7天。必须是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间才能延迟至30天。然而在现实中,很多一般的普通案件,也会被动辄延至30日,再加上规定给检察院审查的七天时间,总共的刑事拘留时限就不再是三天,而是37天。
  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后,按规定侦查机关必须在两个月内侦查终结,案情复杂的经上级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只有符合刑事诉讼法特别规定的四种特殊情形的,才可以再延长两个月。然后,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刑罚的,经省级检察机关批准,还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换言之,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最长的法定羁押时间是七个月。然而实践中,除了普通的犯罪嫌疑人也能够轻易延长到七个月外,对于少数特殊的案件,还可以以发现新罪为由再来上七个月。只是侦查时限,就已经超过一年了。
  接下来的环节是审查起诉,公诉机关有一个半月的时间,但是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每次一个月,结束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时间。等于一个半月加一个月,加一个半月加一个月,再加一个半月,共计六个半月。到这里,对于还未被定罪的犯罪嫌疑人来说,一年半已经过去了。
  到了法院相对要快一些。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受理案件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但现实是,法院的一个半月,经常是以开庭而不是立案时起算的。另外,法院也可以由公诉人申请延期审理两次,辩护人申请延期审理两次,每次一个月,结束后重新计算审判期限,七七八八又是一年。
  这样算来,司法实践中经过两三年才审结一个案子的情形绝非个别。
  这还属于一般性的正常情况,尽管有恶意理解法律的嫌疑,至少尚属“依法办案”。笔者最近听说了一件由福建省高院审判的案子,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了11年多,却至今尚未结案。
  2001年6月,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办公楼发生了一起爆炸案,一名司机被炸身亡。一个月后,专案组抓捕了一家国有公司的司机吴昌龙,随后又根据他的口供抓捕了其他三名犯罪嫌疑人。半年后,官方宣布案件告破。
  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所有被告人均鸣冤叫屈,否认实施了犯罪,称有罪供述系遭遇刑讯逼供的结果。案发三年半后,福州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各被告人罪名成立,处吴昌龙、陈科云死缓,另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
  过了一年,福建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福州中院重新审判。再过了一年,福州市中院坚持爆炸罪名成立,再次宣告两被告人死缓判决。这时离案发已经五年半。
  更加匪夷所思的是,被告人再次上诉后,至今已过去了整整六年,福建省高院既未作出终审判决,也没有释放被告人,他们就这样被关押了11年多。
  本来,按照现行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无法在审限内办结的案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即将于下月开始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第96条更进一步规定,对于无法在审限内办结的案件,应当释放被告人。
  将如此明确的规定置若罔闻,当地高院或是出于某种好心与善意。毕竟案件虽然久拖不决,对嫌疑人而言总算还存一线希望。然而,一个法律规定最长不得超过两个半月期限的二审案件,被一拖六年,却无论如何不能再理解为善意。法官再好的初衷,也无法掩盖明显违法的事实。尤为不幸的是,倘若法院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鉴于死缓的刑期必须在判决生效后才开始计算,显然,被告人此前已被关押的漫长刑期,注定成了毫无意义的折磨。 两周后,新的刑诉法即将实施,如何将其由文本变为现实,吴昌龙案或可视为一块试金石。(作者系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录入编辑:周子静

上海张培鸿律师就“福清爆炸案”致王岐山书记公开信(图)

                                就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致王岐山书记的公开信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并王岐山书记:   

        我是一名律师,本不擅长写公开信。这次之所以给您写信,是因为我遇到的案件涉及您所领导的纪委系统。   2001年6月24日(是的,您没有看错,这是11年前的事了),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纪委发生爆炸案,当场炸死一名司机。


   2001年7月27日,福清市中福公司的司机吴昌龙被秘密逮捕,经过50多天惨无人道的刑讯折磨,9月18日,吴昌龙做了第一份“有罪笔录”,指证中福公司的经理陈科云为爆炸案“主谋”,又指证爆炸物来自其姐姐的前夫杜捷生。在残酷的刑讯逼供和专案组成员的暗示下,三人编造了爆炸案的起因,经过和爆炸物的来源:2001年5月,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因不满福清纪委对自己作出的党内警告处分,授意司机吴昌龙制造爆炸案。吴昌龙于是向杜捷生购买炸药,杜捷生又分别向谈敏华和王小刚购买了炸药和雷管交给吴昌龙,最后由吴昌龙和陈科云制造爆炸物并实施爆炸。 

  2001年12月25日,福建《海峡都市报》整版报道了“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的消息。   2002年7月22日(案发13个月后),福州市人民检察将此案起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各被告人均否认实施爆炸案,称有罪供述系被刑讯逼供所致,辩护律师也都做了无罪辩护。 

  2004年12月1日(案发三年半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宣判:判处陈科云和吴昌龙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杜捷生和炸药提供者谈敏华各十年有期徒刑。10天后,同一合议庭却宣判另案处理的所谓电雷管提供者王小刚无罪释放! 

  2005年12月31日(案发四年半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06年10月10日(案发五年多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再次对吴昌龙和陈科云作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有罪判决,杜捷生和谈敏华则分别减掉三年和四年。   吴昌龙和陈科云再次提出上诉。 

  自2006年10月10日至今,整整六年过去了,福建省高院人民法院没有作出终审判决。其间,杜捷生和谈敏华相继刑满释放。而吴昌龙和陈科云被羁押在看守所里,已经超过11年。   考虑到福建本地律师已经对本案作出了重大贡献,同时为吴昌龙辩护的马律师已经72岁高龄(他60岁时接手此案),家属委托本律师替换马律师,继续为吴昌龙提供法律援助。   

        2012年11月26日,本律师前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委托手续并请求面见法官赵家玲。赵法官安排书记员接收了手续,随后却又打电话要求本律师先回上海,是否同意更换律师要由领导决定,并承诺一周之内给予回复。 

  在电话中,本律师表明了两点意见:1、更换律师是当事人的权利,不存在法院是否同意的问题;2、只要福建高院能够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本律师是否代理无关紧要;3、本人理解法官和法院的难处,因此愿意先回上海,等待高院领导意见。 

  随后,本律师编发了一则短信,发送给赵法官并抄送本案的审判长——高院副院长王成全先生,内容是现行《刑事诉讼法》第74条和即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比较: 

  第74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96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我个人的看法是,对于如此清晰明确的规定,不管法院有多为难,均无理由搪塞或者推诿。只要做到这点,我真的无所谓做不做辩护人。

   2012年12月3日,鉴于没有等到赵法官的电话,我打过去找她,她说领导刚从国外回来,很忙很累,让我再等一个星期。赵法院同时确认,她和王副院长均已收到我的上述短信。 

  2012年12月10日,再次致电赵法官,赵法官代表高院领导明确答复:1、不同意我担任吴昌龙的辩护人;2、不会释放吴昌龙,因为案件需要继续查证。

   尊敬的王书记,信写在这里,我想您已经明白了,我为什么写这封信。 

  顺致

 问候   

                                                                                   张培鸿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2012年12月10日星期一

18、致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第18封信(图)

福建“福清爆炸案”“告破”背后的黑幕




中共中央政法委周永康书记:
我们是定居日本的侨民。
六年多前,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的“纪委爆炸案”,致一人当场死亡,社会影响巨大。但接踵而来的“督办”“破案”结果,却使包括我们的两位亲人在内共六个无辜的公民蒙受了人间奇冤,五个家庭从平静陷入了苦难的深渊。
     
    2001624(星期天)上午8时许,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单位领导的传呼后,到了纪委大楼触动一放置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
该案由福建省公安厅督办,副厅长牛纪刚专办此案。专案组在全市范围内展开拉网式的大摸排,凡被怀疑者,即被传讯,福清市人们谈警色变。蹊跷的是,专案组在列举的“十条侦查措施”中,对打传呼者却始终讳莫如深。
一个月后,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中福公司)内的会计陈奋真因财务问题长期与公司经理陈科云(陈美钦的胞兄)存有矛盾,趁机进行了诬告。专案组随即以“陈科云曾受纪委处分,心怀不满”、“公司司机吴昌龙(吴华玉的胞弟)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会计陈奋真产生矛盾,两人便密谋策划搞了爆炸”。认为陈科云和吴昌龙有重大嫌疑,把陈科云、吴昌龙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布控;并把吴昌龙当作侦破案件的“突破口”“随时进行密捕”(根据《吴承奋请功报告》)。2001727日晚,当吴昌龙驾车去女友家的路上,突然被布控便衣拦下,头被套上黑罩布套后带走。
吴昌龙突然“失踪”,其家人及公司员工四出寻找不见踪影。向警方报案,又在当地电视台播报《寻人启事》,警方对自己的“密捕”行为均未告知家属。后来有人发现公安人员使用车子就是吴昌龙驾驶的小车,但警方擅自更换了牌号经理陈科云随即多次向警方讨要小车,均被拒绝。
913,陈科云去上班时在家门口被刑侦中队长吴承奋等人带走。下午5点,陈科云的妻子谢清也被带走。公安既没有告知原因,也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915后,警方以“监视居住”为名,给陈科云戴上手铐脚镣,秘密关押在公安局刑侦队办公室、安全局怡静园、福清市戒毒所等处。91417日陈科云两个小舅子谢建忠、谢建灿也相继被捕,专案组通过刑讯逼供,逼迫俩兄弟交待如何安装爆炸装置。在分别被关押了54天和26天后将俩兄弟办理取保候审。谢建忠放出时警方居然找不到脚镣的钥匙,请来开锁匠, 50元的开锁费,还得由谢建忠支付。
     
陈科云被抓后,在五个昼夜里,经受了严厉的精神与肉体的折磨,警方依然一无所获。逼急的办案人员继续加重对吴昌龙拷问,终因酷刑难熬,自杀未遂,918日(此时距727日,吴昌龙已被秘密关押了53天)吴昌龙终于按警方的要求“承认”是陈科云搞了爆炸。922日深夜,经过连续十昼夜的严刑折磨,办案民警明确告诉陈科云说:“我们就是要‘证据’,不讲就这样天天用刑,直到把你搞死掉,再把你丢到楼下,说你是跳楼自杀”云云。陈科云也按警方要求作了招供。
为“扩大战果”,办案人员逼迫吴昌龙继续作“详细”交代,刑侦中队长吴承奋气急败坏地对吴昌龙吼道:“你如果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那就是我死,如果你不能走出这个门,你就是不死,我也要让你死”。吴昌龙只能按照警方要求,编制口供。警方根据吴昌龙的口供抓了所谓雷管、炸药、导火索的提供者杜捷生(吴昌龙的原姐夫)。杜捷生经过“吊秋千”等酷刑,也胡乱交待了:宁德的卫国、海军的小八路、连江的严锦祥、外甥郭宗盛等人。警方根据杜捷生的口供折腾了好几天,却一无所获。“我实在受不住他们的种种刑罚,最后想起了一个让警方比较可信的在福州桂山石仔场开铲车的民工(后才知道叫谈敏华)。”杜捷生后来对律师这样说。可怜的谈敏华,这个矮小憨厚、来自江西贫困山区的打工仔就这样被当作炸药、雷管和导火索的提供者。后来又因爆炸是电雷管引爆,警方又逼迫杜捷生招供电雷管是谁提供的,杜捷生又不得不编制为其开过农用车的四川人王小刚(2000年底王小刚因工资的问题与杜捷生吵架后离开福州)提供了电雷管。通过口供,收集了主要“人员”名单后,警方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117日即把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谢清、淡敏华等五人由“监视居住”转“刑事拘留”。
     
这时,吴昌龙和陈科云夫妇被警方秘密关押在私设的办案点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1121日警方通过福州当地报纸,刊登“福清爆炸案”告破新闻,大肆渲染。
125,福清市公安局即行文请功,上报福建省公安厅(后被退回)。在长5页的“关于《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事迹材料》”中写明,把吴昌龙作为“突破口”“密捕”后,“由于缺乏掌握有力的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所以审讯工作进行得异常艰苦”。(“请功报告”第三页第12行),说明了密捕吴昌龙时根本没有任何证据。即:“不是有了证据才抓人,而是为了证据才抓人”。
1225,专案组把记者带进看守所对陈科云和吴昌龙进行拍照,随后连同照片再次在《海峡都市报》以整版篇幅刊登《福清“6·24”爆炸案成功告破》的特别报道。又经国内主要新闻机构,向世界发布案件告破新闻。
     
20021月,案件移交到福清市检察院,检察院知道该案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人遭刑讯逼供后,身上伤痕仍在溃烂,为回避矛盾,在《起诉意见书》中,对他们身上伤痕以“暂时无法认定”为由推给了福州市检察院。福州市检察院将案卷两次退回补充,但对当事人以及律师一再提出的对当事人进行司法伤情鉴定的要求却始终不予理睬,不予理睬的借口居然是:要等到法院判无罪时,他们才好追究刑讯逼供的责任。而对杜捷生酷刑下所作的爆炸物来源供述,不经调查核实,并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于当年7月底匆匆向法院提起公诉。在起诉时,连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
20021129,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法庭上被告人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累累伤痕。全案八位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对公诉人的无理指控,一位老律师指责其“为虎作伥”。陈科云当庭怒斥他们是造假者的帮凶。四名公安办案人员无视被告的伤痕,出庭自证办案过程没有刑讯逼供,被被告人当庭揭穿。
20033月王小刚到案。此时原专案组组长、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因涉黑被抓,王小刚幸免于酷刑,虽保清白却一直被关在看守所里。福州市检察院却依然将王小刚起诉,福州中院居然把王小刚“另案处理”。律师们反复要求被指控为爆炸案提供关键电雷管的王小刚必须并案开庭审理,法院对此置若罔闻。
     
福州中院经庭审,由于案件漏洞百出拖着无法下判。这期间,福建省高院两次奉命进行督查。20037月份,福建省高院和福州市中院共同委托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对爆炸现场遗留下来的相关数据进行科学鉴定,作出了炸药量“至少需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 20041月福建省高院为此案专门组织了宁德市、三明市、南平市三位经验丰富的刑庭副庭长“闷头阅卷”十天后,在省高院时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一致作出该案“证据不足和根本不成能立”的审议结论。曾经督办此案已调任福州市公安局长兼市政法委书记的牛纪刚,操纵着案件的审理,无视事实,无视上级法院的督查意见,在此案严重超期羁押两年的情况下,不惜耗费国家宝贵的司法资源,于20049月,亲自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历时两个月联合重办此案,请来“专家”对“证据”进行大修补。把羁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的五名被告人秘密转押到福州市辖下五个县看守所,切断与外面的一切联系。两个月后的20041124日,当福州法院通知律师于29日再次开庭时,福州市公安刑侦队突然对陈科云、吴昌龙委托的三位年逾花甲的老律师同时进行刑事传唤。并且对不断上访、告状的被告人亲属进行刑事传唤和拘留。
20041129,福州市中院第二次开庭仍不公开,法庭内外依然布满武警公安,戒备森严。出乎意料的是,福州市检察院出庭公诉的检察员吴仰晗、陈卫东在法庭上还言之凿凿地指控谈敏华买卖炸药事实如何清楚、证据如何确实充分,却在庭审结束后,紧随警车来到连江县看守所对谈敏华进行诱骗和恐吓:“我们特意从上面赶下来,都是为你好,你承认了,我们马上打电话到法院那边,请求轻判。判决书马上就要打出来了,等判决书下来之后,你要说什么都来不及了”。
121福州中院大法庭在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声中,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被判死缓至三年徒刑。九天后的夜晚(20041210),被关押了一年零八个月的王小刚,福州中院判其无罪并悄悄释放。
200412月上旬案件上诉二审法院。据悉福建省高院非常重视,院长、庭长亲自阅卷,还邀请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参加对案件的审议,通过不公开审理方式一致达成了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省高院对拖压五年的案件不是依法终审结案,而是回避矛盾,于20051231签发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案件发回福州中院重审后,牛纪刚以市政法委书记的身份,继续以“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操纵案件的审理。如:
(一)由福州中院通过市律协强行剥夺陈科云委托律师的辩护资格;重审开庭的前一天,市律协电话逐一告诫律师们:“庭审时不要说不该说的话”,司法局长亲自出面请第二被告律师吃饭,说服他第二天庭审给予配合;
(二)福州市公安局刑警仍对被告人进行诱骗和恐吓,其中四次到连江县看守所,继续对谈敏华进行诱骗和恐吓说:“你承认(指买卖炸药)了,就没事了,我们会向法院求情,你坐(牢)多长时间就判你多长时间,你不说就要你坐,坐到你哭了也没人理你”云云。
(三)曾经受省、市两级法院之托,对爆炸现场的炸药量作出至少需要600克以上鉴定结论的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和专家郑家志以“伪证罪”把他们关押了37天(2006622日——728日)后令取保候审。福州中院专门为此开了半个小时的庭,在没有任何鉴定专家到庭的情况下,强行撤销“至少需要600克以上”的炸药鉴定结论。福州市公安局刑警恃权到两级法院要查办经办此案的法官。
福州中院对省高院《裁定》提出诸多矛盾和漏洞,回避了爆炸案中至关重要的电雷管来源问题,作出了(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建议补充侦查函》,提出了九大存在问题,在没有任何补侦的情况下,于20061010日重审维持原来对陈科云、吴昌龙的死缓判决。
匪夷所思的是,福州中院重审的(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冷饭重炒”的同时,荒唐地把已经无罪释放的王小刚仍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出现在判决书上。
电雷管是爆炸装置最重要的部件,都可以这样赤裸裸地无中生有,造假到了这个份上,还有什么“证据”不可以编造出来?
     
福建省高院的(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附件一)上有三位正副庭长共五位法官的署名。裁定书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对于措辞严谨、严肃的法律文书,作出这样的表述,说明省高院是默认该案刑讯逼供,只是不好直白而已。2006124日省高院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明确告诉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案件的审议结论是非常明确的。
200610月中旬,案件再次上诉,一年零四个月过去了,福建省高院却拖而不决。2007年四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到福建进行涉侨案件大检查时,此案亦列其中,省高院何副院长向督查组汇报时,却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为托辞,为继续拖压作粉饰。
此案审了六年多,进入司法审判程序就长达五年多,至今依然没有一个实证,所谓“疑难复杂”,与其说是案件本身,不如说是案件背后的长官意志。至于“双方分歧意见较大”,可想而知,如此奇冤,蒙冤者及其亲人岂能没有意见?而另一方,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利益能不千方百计地以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和“意见”给法院施加压力,给纠错设置重重障碍?
现实社会不乏正义和良知。福建日报曾多次发了《内参》、《亚洲周刊》和《中国青年报》(附件二、三、四)分别对案件的真相进行过披露。这起全国人大督查的案件,已经引起国内外的媒体及社会正义人士的广泛关注。
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审了六年多仍不决,实在是匪夷所思。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对照本案,实在是“集大成”之典型!
判案的唯一标准只能是事实和法律。有错不纠或将错就错,甚至是故意一错再错,这只会给党带来更大的负面“成本”;我们希望在您的主持正义下,践行“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法则。我们坚信:压案不可能压到永远,压案也不可能压掉冤情真相,压案更压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步中的法律!压案从根本上也是中央领导所不愿看到的执法不公!

此谨呈!


                       旅日华侨: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2008215


联系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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