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5日星期四

“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详谦陵园祭奠 警察扣押访民

        今天,福建一群访民到福州市闽候县、尚干镇林祥谦烈士陵园扫墓,当访民用自己的方式来表达对烈士的缅怀,倾诉自己不幸的遭遇,却被跟踪而至的详谦派出所干警带走,半个小时三人走出派出所,他们的请愿牌子却被没收了,还被警告:不准踏入详谦地盘。

                                               (图:卓友桂、魏英、林兰英)

(图:“福清纪委爆炸案”十一年替罪羊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在福州详谦陵园祭奠)

        2012年4月5日早上10点许,天空下着小雨,冒雨前来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十一年替罪羊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福州两起交通事故案受害者林兰英、福清西山武校征地案被判刑一年的卓友桂、因上访被判刑两年的魏英,带着黄白相间的两束菊花,来到福州尚干林详谦烈士陵园扫墓。今天游客不多,福建访民在陵园纪念台献上鲜花,拉着跃然纸上的心境“清明时节泪纷飞,福建访民欲断魂,借问说法何处有?烈士墓前觅答案”的纸张合影留念。
                       (图:福建冤“死囚”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在林详谦陵园墓前)

        此景被路过烈士纪念台的三五位老年游客看到了,他们相视无奈一笑道:访民也来祭奠。看到有人关注她们的行为,吴华英顺势递上几张呼吁释放无罪吴昌龙的名片,这时,从纪念台下面冒出两个穿警服的干警(一个警号为XL05696)从老人手中要过的名片,努力在字里行间在仔细地搜索着,生怕被漏了什么重要信息似的……

                                    (图: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在烈士陵园前呼吁)

       警察来了,访民离开。不料,到了陵园门口,警车早在那里守候,吴华英、林兰英、魏英被按到警车开到详谦派出所。 催问为何抓人?接待警员编造说接到举报,你们在陵园里发名片。此拙劣的谎言被吴华英当场揭穿:未发名片前,警察就已在纪念台,你们今天是否又奉了上司牛纪刚厅长之命,来监控牛一手打造出“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 详谦派出所半个小时,吴华英不断地控诉仍被关押在看守所十一的替罪羊弟弟吴昌龙悲惨遭遇,控诉牛纪刚厅长为了放纵包庇真凶,把无辜的吴昌龙当作替罪羊,从而制造这起十一年不决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吴华英给看管的干警发了几张呼吁立即无辜公民吴昌龙的名片,可笑的是,他们有的连了解真相的勇气都没有,硬是不敢接过吴华英递去的名片。

(图:福州访民林兰英、卓友桂、魏英)

       半个小时后,原本要面讯三位访民的所长大人,最终没有露面,一位警员直接传达了所长大人的意志:你们几位,有什么事情,直接到有关部门去反映,不要到我们这里来,你们要走正常渠道,不准你们跨入详谦陵园……最后,该警号为1965358的警员,以《宪法》的名义,把魏英手上提包里的两个请愿牌子也抢走。

        林详谦(1892-1923),为抗议军阀腐败的“二.七”大罢工领导人之一,中国工人阶级的杰出代表和中国工人运动的先驱者。当年先烈打下的江山,为穷苦老百姓带来新生。没想到,刚过了将近一个世纪,当家作主的老百姓,刚刚尝到甜头,又遭公权力的侵犯和掠夺,地没了、房没了、最后连清白人身也被任意格式为爆炸案犯了,不幸的遭遇让他们被划入编外的第57个民族——访族。

        今天,无权、无势、无名的她们又被沦为访民,为抗议司法腐败而常年按正常渠道上访无果的福建三访民来到先烈陵园祭奠,倾诉当下“法治社会”里的苦闷和困惑,希望在先烈事迹里寻找力量。不料却遭奉命前来的当地派出所警察阻扰……

                                                                                                              2012.4.5于福州详谦陵园

                                            (图:福建访民到福州林详谦烈士陵园祭奠)

(图:福建访民魏英、林兰英、吴华英)
                                          (图:吴华英和林兰英在详谦派出所门前)

2012年4月4日星期三

揭开神秘的传呼面纱(图)

       (图:2010年屠夫在福清见到死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

           (图:王惠珠《申诉书》请看红标线之处)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福建省福清市纪委机关发生一起爆炸案,当场炸死一名,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的纪委司机吴章雄。 

  “福清纪委爆炸案”震惊八闽大地。此案省厅督办,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牛纪刚专办,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迷信权力可以把假案办成“铁案”,以至于,明知被害者在一个周日被一个传呼引到爆炸现场被炸死,不但不把打传呼者作为重点嫌疑对象,还把被害者妻子两次提供打传呼者的重要信息的笔录隐匿,并且对律师们要求提取被害者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谎称“无法提取”而搪塞;反之,为掩盖爆炸黑幕,放纵包庇真凶,寻找替罪羊,而采用非常手段,随意抓人、抄家,不出示任何法律文书,秘密逮捕,拘禁在私设办案点大搞刑讯逼供,长时间秘密关押,又拒不通知家属,实行先逮捕后罗织证据和罪名的“有罪推定”,硬生生把吴昌龙和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等人作为爆炸案的替罪羊。

   当案件进入审判阶段,督办者牛纪适时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继续掌控着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牛下令“一定要把这个案子拿下来”。福州中院听命于牛纪刚的指令,于2004年12月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死缓、杜捷生和谈敏华各十年、谢清三年的枉法判决。九天后,被另案处理的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无罪悄然释放!众所周知,没有了电雷管,哪来的爆炸装置?没有了爆炸装置,如何实施爆炸犯罪?

   一审的枉判被福建省高院“撤销判决,发回重审。”福州中院重审依然被既当球员、又当裁判的牛纪刚所掌控,无视省高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再次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死缓。事后,枉法裁判的审判长对冤属坦承“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是有谁愿意坐下来听我讲……”究竟谁才是案件判决的决策者?已是昭然若揭。

   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是谁?在福清知情者大有人在。早在2002年1月,陈科云的小舅子爱人黄秀芬多次接到一知情者的匿名电话,提供作案者的相关信息,当年4月15日,在林洪楠律师陪同下,向福建省公安厅报案,孰料,被“案已告破”为由,拒绝了立案侦查的请求。随后,线索掐断、举报者黄秀芬被灭口,遭枪杀,当场死在阿根廷。

   多年伸冤历程,冤属向福建省高院反映真凶情况,虽声称很重视,终以“没有侦察权”而作罢。

   纸包不住火。被炸身亡者吴章雄的妻子在被谎言蒙骗了长达十年后,终于醒悟过来,2011年7月向福建省高院呈送了《控告状》揭露真相:打传呼者在双休日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致其丈夫死亡后,又教她如何向上隐瞒真相,打传呼者还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取走她丈夫的传呼机以毁灭证据•

  知情者与被害者亲属相隔十年,举报的真凶不谋而合为同一个人。可是,由于牛纪刚已升任福建省公安厅厅长,福建司法当局明知真凶浮现,为了“官场稳定”,把这起假案压了下来,无休止地拖下去。福建省高院明知冤案,迟迟不予终审结案,把陈科云、吴昌龙一直关押在看守所,至今长达十一年无人过问。

  十年多来国内外媒体不断对案件真相进行了披露,早在2002年,福建日报记者旁听了庭审后刊发《内参》指出:该案疑团重重,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酿成“二十一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可是,舆论的声嘶力竭并没有给福建当局以警醒。

  更令人惊心的是,一个公然制造假案,以权压法,肆意践踏人权的人,踏着无辜者的鲜血一路平步青云登上福建警界的宝座,并利用手中的大权给案件的纠错施加压力。这就是这起冤案之所以被拖延长达十一年之久难以公正判决的幕后原因。
 
   2006年4月,中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队莅闽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 ,该案列为涉侨督办案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转最高法院要求督办,最高法院当年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2006】169号《通知》,提出具体的办案原则和要求,可是,福建当局拒不纠错,近六年过去了,案件拖压依旧,全国人大监督何在?!?                                      

                      2012年4月4日  
                     清明节哀忆被死亡者

清明节哀忆之二:举报真凶却遭灭口的黄秀芬

  重要提示:11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一季惊现,黄秀芬接到知道真凶的匿名电话,在林洪楠律师的陪同下向督办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举报,要求立案侦查被拒,紧接着线索被掐断、举报者黄秀芬于2003年9月20日被杀人灭口在阿根廷。该匿名电话中的真凶与十年后死者家属王惠珠爆料真凶是纪委领导系同一人——林惠泉(全)。

 当真凶二季再度浮出水面,死者家属惊爆真凶黑幕时,被当替罪羊的吴昌龙、陈科云已超羁在看守所11年了,不判也不放! 以下是已被灭口的举报者黄秀芬记录材料,当年福建省公安厅看过,拒绝立案侦查;福建省高院也看过,以没有侦查权而作罢。

而今,被蒙骗、愚弄了十年多的死者家属王惠珠爆料:案子没破、真凶逍遥,真凶是纪委领导。敬请大家关注这起一案多冤案。 ~~~~~~~~~~~~~~~~~~~~~~~~~~~~~~~~~~~~~~~~~~~~~~~~~~~~~~~~~~~~~~~~~~~~~~~~~~~~~~~~
               【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福清”6•24”爆炸案 关于匿名电话的情况反映

我名叫黄秀芳,女,1962年8月出生,在福清市妇幼保健院工作。家住福清市宏路镇宏西路39号。

 福清2001年“6•24”爆炸案发生后,我的姐夫陈科云和姐姐谢清于 9月13日当天相继被福清公安传唤,我的小叔谢建忠于9月15日连人带车被福清公安扣押,9月19日我的丈夫谢建灿在福州也被福清公安抓捕。谢建忠被抓后惨遭吊打,公安人员逼他说:“你只要交代说是如何安装炸药包,其他的不需要你交代。”在被关押了50天后,于11月5日才放出。我的丈夫谢建灿被抓后也手铐脚镣加身,25天后,于10月13日被放出。

 事件发生后,本人自2002年1月1日起,就曾多次接到一陌生男子打给我手机(号码:13805075999)的电话。经查该男子所打的电话都是在福清城关的公共IC卡电话亭,通话时间都很短。现就我接到的匿名电话的具体时间、电话号码以及通话内容记述如下:

 2002年1月1日下午4时20分左右,来电号码:5211264

有一陌生男子打我手机,问我说:“你是不是陈科云的亲戚?”
我说:“是,陈科云是我的姐夫。”又说:“福清爆炸案不是陈科云干的,陈科云是被冤枉的,这件事是纪委内部人干的,我有证据,有录音,录象带。”就这简短的两句话,我本想再问即被挂断。当时接电话的地点是在我小叔谢建忠的家里,在场的有我的婆婆、小叔、我的丈夫等人。

 2002年1月4日下午6时40分,电话号码:5272407

 这次电话内容主要是讲,他掌握有一些证据,考虑到安全问题,不会马上给我,但会在 适当的时机提供给我。 2002年1月13日晚上7点40分,电话:5271142 该男子打电话约我到音西镇政府门口的IC卡电话亭见面。我赶到那里,结果那人没有出现。过了一会儿,时间是8点10分左右,打电话对我说,他把东西放在福清历史纪念碑前的大花盆里,叫我第二天早上9点去取。第二天(1月14日)上午9时,我和我的丈夫、小叔等人准时去取,结果没有获得任何东西。

 2002年1月15日晚7时35分,电话:5214820

该男子打电话问我说:“东西拿到没有?”我说:“没有,你到底把东西放在哪儿?”他说:“就放在纪念碑前靠西边的一个花盆。”我说:“我找过,根本就没有。”他问我花盆上面是什么?我说:“都是草。”他说没有错,就放在草里面。”我问他说:”东西像什么样?有多大?”他说:”像胶卷盒一样。”我说:”我还以为是像录象带一样。那好,我明天再去仔细找。”

 第二天(16日)早上8点多,我和我丈夫、小叔等4人又到纪念碑前的靠西边的花盆上的草缝里,果然找到一个黑色的胶卷盒子。拿回来后,我们打开看,里面有一小块用黑蓝色的布、包着象面粉团样的带米黄色的东西。(我们当时根本就不知道那是什么东西,后来拿给曾当公安的律师看,证实是炸药)

2002年1月18日晚8时5分,电话:5211041

该男子打电话问我说:”东西拿到了没有?”我生气地说:”那叫什么东西?”他说:”那就是炸药。你不相信我?”我说:”不是不相信你,那东西有什么用?”他说:”你只要交给律师,拿去化验就知道了。”

2002年1月24日上午10时55分,电话:5219439

 电话问:”东西拿去化验了没有?”我说:”没有,因为我还没有和律师联系。”他说:”你拿去化验就知道了。”我说:”化验了知道又能怎么样呢?”他说:”还有相片。”

此后,好长一段时间(2002年春节期间)没有电话,到了3月13日晚上6时30分又接到从5219401电话亭打来的电话。

 问:”上次的东西化验了没有?”我说:”那化验不重要,先生你是好心人,想帮助我们,我很感激你,但我想我们在电话里联系,解决不了什么问题,是不是我们约个时间见次面?你可以说出你的条件,只要你提供的东西对我们有帮助。”他说:”如果我漏出身份,以后我在福清就住不下去了。那也好,你可以考虑一下我们见面的问题。”

3月30日晚上8时左右,电话分别是:5245204 5211641

打电话约我在妇幼保健院门口听公共电话亭见面。结果我到那里,没有见到。只是打电话给我。 我问:”你现在在哪里?”答:”我在路上。”我说:”你不是约好与我在妇幼保健院门口电话亭见面吗?”他说:”我跟你讲,这件事情不是那么简单的,如果我把录象带给你,我们有3家人的性命都保不住。我还有三件东西先给你。”我说:”你既然想帮我们,知道陈科云是被冤枉的,你应当有正义感,光明正大地和我见面,把录象带给我,我绝对会为你保密的。你所说的另外三件东西,我想是帮不了大忙,也起不了作用。”他说:”你不相信我,我知道他们案件的过程,安装炸药的地点是放在一间杂物间里。”我说:”那好,你把三件东西先给我,至于录象带如果是真实的,能够洗清陈科云的冤情,你说出条件,开个价。”他回答说:”算了,算了,以后再说。”

4月14日上午8时20时,电话:5212429

该男子打电话说有一个很重要的东西要给我,约我晚上见面。当天晚上8时30分,电话分别是:5569044和5569048(福清海口镇IC卡电话,唯一一次离开福清城关打)电话约我到妇幼保健院门口的IC卡电话亭接电话。他说:”我的女婿拿到一件东西能证明陈科云是冤枉的,搞这个爆炸坏事的是林惠泉干的,这个人是福清市纪委监察局和副局长,家住检察院那边,他家就有犯罪的证据。”他又说:”我有一件东西放在纪念碑前靠西边和那个大花盆里。”当晚10点多,我们几个人到那里去找,在花盆上找到一个用报纸和薄膜包了好几层的一个牛皮纸信封,该信封下面印有”福清市海口镇人民政府”几个红色的字。

 鉴于以上之情况,我们感到问题重大。希望通过上级公安的介入,对电话进行监控,以便能尽快彻底了解内情。于4月15日上午10时,我持部分电话录音和通话的内容记录,在我们的委托律师——福建福民律师事务所的林洪楠律师(现为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律师)的陪同下,到福建省公安厅的刑侦总队,向冯总队长反映了这一情况,并当场播放了电话录音,以及出示了相关资料,希望省厅予以重视,能对该匿名电话进行监控。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冯总队长在听完了电话录音以及看完相关资料后,以”本案已告破”为由,拒绝了我们的请求。更让人感到蹊跷的是:自从这次报案以后,这个断断续续长达三个多月的匿名电话就几乎是没有音信了。直至6月1日上午10时,只简单说了一句”他们正在商量对策”就挂断了。直到现在再也没有消息。

 对于持续了数个月的匿名电话,虽然没有最后的结果,但是它留下了许多问题很值得我们深思:

一、该电话自始至终是同一个人 所打,听声音年龄约在50岁左右,并且从来没有提出任何条件和要求。

二、4月14日的电话说出了作案人的姓名,为什么会跑到福州海口镇打,而不在福清城关打? (也是唯一一次离开福清城关打的电话)而且从声音中可以听出,是非常神秘和谨慎。

 三、提供的炸药其性质是否与爆炸现场和炸药属同一类型?

四、提供的”福清市海口镇人民政府”的信封和爆炸现场炸药包上的信封有何关系?据说,当时警方也多方搜查有关牛皮纸之类的信封。

五、4月15日报案后,当天下午省公安厅即向福清公安局电告了这一情况,之后,匿名电话便消失,从这里可以看出,此人对福清公安内情非常了解的。

 六、电话中提到的林惠泉是福清市纪委的副书记,经了解:此人大家称呼其为”老大”,有相当一部分人知道其与本案有关系,包括福清公安内部的人员。只不过大家都心照不宣而已。

 七、省公安厅的刑侦总队的冯总队长,听了电话录音和相关资料后,既然拒绝了我们的请求,为什么还要把这情况转告福清公安局?

 八、福清市公安局是否把这一情况转告给福清纪委?我们不得而知。

 从以上情况,联想到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早上5点以后,就曾先后有6个人看见放在纪委信访室门口的炸药包,并且都看得清清楚楚,都安然无恙。而纪委驾驶员吴章雄,星期日早上8点许从家中被领导传呼到纪委(据其妻子王惠珠所述),即不明不白得被炸死。这其中是否有针对性?希望有关部门领导应引起高度重视,做到既不枉也不纵。以真正侦破此案。

                      黄秀芳
   
                     2002. 12. 1

2012年4月3日星期二

清明节哀忆之一:接到神秘传呼而被炸死的吴章雄

【“福清纪委爆炸案”一案多冤】一、每逢清明节,是每家每户祭奠逝去亲人的节日。特殊的日子,想起两位英年被消失的生命,在天堂里的他(她)现在好吗?还有因此事件而引发了另外两个青春被埋葬在看守所长达十一年的替罪羊,逝者飘在天堂(吴章雄、黄秀芬),活者熬在地狱(吴昌龙、陈科云)。

现附上被“封口”十年之后死者吴章雄妻子王惠珠一份去年《控告状》,如下(文字版):

 请求贯彻执行胡锦涛总书记“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凝聚民力”,温家宝总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之“民生亮点”,依法追究林惠全、方玉开、施娟包庇凶手的法律责任,为因公牺牲的遗属讨回公道,解决死亡赔偿、子女就职。
 
              控  告  状

控告人:王惠珠,女,1964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福清市人,住址:福清市融城镇蔡院埔2号楼201室(系因公牺牲吴章雄之妻)

 控告人:吴文超,男,1988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福清市人,住址:福清市融城镇蔡埔2号楼201室(系因公牺牲吴章雄之长子)

控告人:吴宇超,男,1996年4月27日出生,汉族,福清市人,住址:福清市融城镇蔡埔2号楼201室(系因公牺牲吴章雄之次子)

被控告人:林惠全,男,年龄约50多岁,汉族,福清市人,职务:福清市监察局副局长

被控告人:方玉开,男,年龄约60岁,汉族,福清市人,职务:中共福清市纪委书记

被控告人:施娟,女,年龄约30多岁,汉族,福清市人,职务:中共福清市纪委办公室主任 第三人:福清市人民政府

                  控 告 请 求

一、依照《国家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四条、《机关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林惠全、方玉开、施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三十三之规定,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林惠全承担“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方玉开、施娟“窝藏、包庇罪”的法律责任。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林惠全、方玉开、施娟“报复陷害罪”的法律责任。

 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林惠全、方玉开、施娟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三款、《2011年福建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即城镇居民人可支配收入21781.31元/年(残疾赔偿金)标准赔偿吴章雄因公牺牲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21781.31元/年×20年=435626.20元; 2、丧葬费:16170.00元; 3、依据《2011年福建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依据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750元/年(被扶养人生活费);

A:赔偿被扶养人王惠珠(被扶养人生活费);14750/年×20年=295000元;

 B:赔偿被赡养吴寿康(被赡养人生活费);14750/年×20年=295000元 ;

 C:赔偿被赡养吴文超(被抚养人生活费);14750/年×6年=88500元;

 D:赔偿被赡养吴宇超(被抚养人生活费);14750/年×13年=191750元;

 4、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0.00元 5、处理死者交通费8323元。合计:1722046.20元。

 六、依法安置因公牺牲的子女就职安置。

 事实与理由

一、人祸横行,导致吴章雄不幸因公殉职

1、勤勤恳恳的公仆:吴章雄退伍军人,在福清市纪委担任小车驾驶员,十多年来对工作负责,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很少有周末休息时间,为人正派,常常给困难者施以帮助,疾恶如仇对那些不齿行为恨之入骨,批判揭露个别干部徇私舞弊的行为,也可能因此才搭上了自己的一条生命,也就因此,因公牺牲的遗属屡屡遭挟私报复。

 2、抵制歪风邪气:吴章雄在纪委开车任职期间,对方玉开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深恶痛绝,常常揭示方玉开手长嘴阔的不法行径,经常受到方玉开的排挤,当成异己排除。曾有一次吴章雄对方玉开的龌龊行径与方玉开争吵,公开地讲自己的屁股与方玉开换人(干净),令方玉开恨之入骨。

 3、有预谋的爆炸案:2001年6月24日是星期天,可真没有想到这是黑色的一天,让我们痛心疾首的一天,吴章雄与往常一样又得不到休息,约在早晨7时30分许,接到被控告人林惠全的传呼(BB机),通知出车上班,吴章雄被叫去上班,刚到纪委办公楼,就发生爆炸案,吴章雄被炸当场身亡,从此吴章雄就与我们永别了。

 4、阴谋逃避法律制裁:2001年6月25日,控告人王惠珠丧夫之痛,在福清市医院太平间,抱着吴章雄的尸体哭得死去活来。此时,被控告人林惠全却向我招手,并偷偷地对控告人王惠珠讲:“如果今天省厅(公安厅)有人下来问你话,谁叫吴章雄进来单位上班,你就说不知道,你就说不知道哪个叫的,更不要说以前吴章雄与谁有纠纷过,你都要说不知道。”林惠全精心策划逃避法律责任的谎言。过后,被控告人林惠全还称:去福州请法官花了3万多元。

5、私自扣押吴章雄的遗物(BB机) 在福清市公安局对吴章雄因爆炸死亡立案认定后,被控告人林惠全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BB机),因该传呼机上存有被控告人的电话传呼信息,被控告人为了消灭罪证,把传呼机扣住不放,达到被控告人林惠全毁灭罪证的罪恶目的。

二、寻衅报复陷害因公牺牲遗属

1、追认因公牺牲:吴章雄在星期天给林惠全叫去上班爆炸死亡后,于2001年7月11日,经福清市民政局根据民政部《关于现役军人、人民警察、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范围的意见》有关规定上报因公牺牲。经福清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政府第二十八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做出“融政综[2001]211号《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追认吴章雄同志为因公牺牲工作人员的批复》,同意追认吴章雄同志为因公牺牲工作人员。

 2、因公牺牲工作人员的遗属得不到任何赔偿 吴章雄因公牺牲后,余下一个老父亲、年迈体弱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两个儿子未成年孩子待哺,妻子身单力薄,无力支撑一个破碎的家,政府和纪委没有任何给死难者的家属的安抚,不管因公牺牲家属的死活,控告人一个老幼无依无靠,被控告人毫不同情,把控告人一个人推向水深火热之中。

 3、被控告人处处欺骗控告人 在吴章雄未入土为安之前,被控告人林惠全、方玉开、施娟以欺骗的手段骗控告人,被控告人称: 吴章雄因公徇(殉)职,会给控告人安排一份工作,保障控告人及公公吴寿康和儿子吴文超、吴宇超的生活需要。 (2)经济补偿一定会使控告人满意。 (3)欺骗尽快将死者入(土)为安。

 4、挟私打击报复,所有承诺均是一派谎言

(1)被控告人所承诺的安排工作,在吴章雄安葬后,其尸骨未寒,控告人要求安排工作,被控告人称控告人没有文化,拒绝安排。 控告人要求安排机关食堂做临时工,洗菜也可以,如果控告人洗菜工做不好被辞职,那控告人也无所怨言。被控告人连这起码的要求也做不到。 (2)被控告人一计不成又生一计,又承诺待控告人的儿子大学毕业后给安排工作,控告人只好等待,一待(等)就是10年光景,一直等到控告人的儿子吴文超大学毕业。 2011年6月,控告人持吴文超福建省厦门大学毕业证书到福清市纪委,要求被控告人实现当初的承诺给安排工作,但被控告人又继续欺骗控告人,其称要等待研究,现在都研究一个多月了,还是画饼充饥,被控告人天良丧尽。

 5、冷嘲热讽侮辱控告人

控告人到福清市纪委要兑现诺言,对控告人的儿子吴文超安排工作,以前控告人没有文凭,现在有厦门大学本科生来报到,请给予安排工作,被控告人冷嘲热讽说我们没有欠你的,那些不堪入耳的话令控告人悲伤。一个活人被弄死了,活人却得不到安置。

 三,维权艰难,控告人处于水深火热之中 吴章雄因公牺牲,控告人得不到合理的赔偿,只能依靠控告人王惠珠打临时工、做保姆收取微薄的收入维持生命,那悲惨的生活上无法用语言来表述的。 苦难的煎熬使吴章雄的爸爸不幸因病无钱医治病症,含恨于2010病逝,在新社会过着苦难生活,留下了终身的遗憾。

四、罪犯逍遥法外 被控告人林惠全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构成“故意杀人罪”;方玉开、施娟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构成【窝藏、包庇罪】被控告人林惠全、方玉开、施娟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至今仍然逍遥法外。

请求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国家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四条、《机关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条之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恳请党和政府及执法机关领导体察吴章雄因公牺牲、遗属合法权益受侵犯的实际情况,请给予因公牺牲相关规定的赔偿,使控告人今后生活得到保障。 恳切希望上级领导能依照温家宝总理在《第六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上》“第一热情”、“第二依法”、“第三负责”、“第四奉献”讲话精神,了解社会的情况,倾听群众呼声、意见和要求。帮助未等公民(弱势群体)解决实际问题。为因公牺牲的遗属的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民不胜感激!                      

特此控告                            

此呈 控告人:王惠珠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控告件》扫描版如下:
             (图:吴章雄被炸死后追认为因公殉职)
            (图:死者爱人王惠珠《控告头》之一)
             (图:死者爱人王惠珠《控告头》之二)
(图:死者爱人王惠珠《控告头》之三)

(图:死者爱人王惠珠《控告头》之四)

 (图:死者爱人王惠珠《控告头》之五)

2012年4月2日星期一

福清纪委爆炸案舆情研究2012年2月28日


【舆情综述】

2001年6月24日是星期天,上午8时43分,在家休息的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一个至今讳莫如深的传呼后,赶到信访接待室门口,触动了一个被很多人看过但没有触动的一个邮包时,当场被炸死。

2004年11月29日,福州市中院第二次开庭审理“福清纪委爆炸案”。同年12月1日,一审判处陈科云、吴昌龙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杜捷生、谈敏华也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各判有期徒刑10年,陈科云的妻子谢清被认为在接受警方调查时,虚构了陈科云的时间信息,被以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4年一审宣判后,陈科云、吴昌龙等5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裁定书中称,“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及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不过在2006年10月,福州市中院再次作出判决,称福清市公安局的情况报告称,没有刑讯逼供违法行为,仍基本以前一份判决的事实经过,判处陈科云和吴昌龙死缓两年,但对杜捷生和谈敏华的刑期由10年分别减为7年和6年,陈科云之妻谢清的伪证罪仍然成立,刑期由3年减为两年。判决下达后,5人仍然不服,同年10月再次上诉至福建省高院。

2011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宣布将择日再次开庭。 从新闻媒体关注度走势中我们看到,自“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开始至2006年福州市中院再次作出判决,在这段时间传统新闻媒体对此案件给予的高密度关注,引起媒体的广泛的关注。但判决下达后,5人仍然不服,他们的家属纷纷走上了控诉的道路,在这期间传统媒体对此类上访事件保持一惯的沉默和低调,很少有媒体进行关注报道。反而境外媒体对该案件报道的热度居高不下,随着案件的进一步发展国内媒体还是持续的沉默但境外媒体把握了舆情的主动权,纷纷质疑对有着重大嫌疑的打传呼者不查,反而必欲置无辜者于死地,显然是在庇护、放纵真凶,让无辜者充当替罪羊。

此案件舆情的演变具有历时持久、波及面范围广的特点,在境外也引起了高度关注。从最新的舆情来看,网民希望尽快审结案件的呼声持续不断,但对案件的疑云尚存。
此案件的舆情近期处于上升的态势,希望我们给予关注。

【舆情汇总】

从新闻媒体关注度走势中我们看到,自案件的判决后不满的家属寻求上访的阶段,传统新闻媒体对此案件的关注明显减少保持一惯的沉默和低调,只有零星的媒体进行报道,报道的范围也只限于案情的本身,没有进行过多的评论分析,对不满的家属寻求上访的情况更是少之又少,以“福清纪委爆炸案”作为为关键词在百度新闻检索显示只有70篇。对此案件的报道上,只有南系媒体跟踪关注,2011年4月27日《南方都市报》刊载的《"福清纪委爆炸案"10年未决5被告一直喊冤》新闻引起网民和媒体高度关注。

但对于此案的质疑,早在2002年12月一审第一次开庭后,福建日报就刊发《内参》指出:该案疑点多多,难以成立,最后认定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酿成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中国青年报》、《瞭望东方周刊》及《亚洲周刊》相继进行了披露报道。

2、论坛平台分析
论坛平台的对此案件的关注度明显高于新闻媒体,国内重点论坛凯迪社区、中华论坛、天涯论坛、网易论坛以及铁血论坛等多次转载发表相关舆情,论坛的关注度也都比较高,引起了网民高度热议,点击都达到成千上万次。中华论坛上的《吴华英走出看守所,福清纪委爆炸案何时了》帖最为热议,点击10890次,回复16条。

3、微博平台分析
微博平台对该案件舆情的关注近期比较热议,每条微博几乎都有转发和评论,以“福清纪委爆炸案”作为关键词在微博平台检索显示有1813条。ID为“2011吴华英”、ID为“christian的5”和ID为“铁幕真相0001”微博非常活跃,起到了意见领袖的作用,成为网民知悉案件的“麦克风”。
图1微博截图

4、境外媒体分析
2004年,为亲人蒙冤之实,身陷冤狱的陈科云和吴昌龙在国内的亲属与海外的旅日华侨不断地向中央信访部门、领导乃至中国驻日王毅大使呈状。为了纠错鸣冤,他们在日亲属曾向在日华文报纸投诉,结果被告知他们的报纸登不了这样敏感的事情,但好心的记者推荐了香港《亚洲周刊》。由此,他们在日亲属找到了《亚洲周刊》东京支局,引起香港亚洲周刊驻日本记者毛峰的关注。

2004年11月5日,香港《亚洲周刊》毛峰记者专程从东京赴福建采访“福清纪委爆炸案”。率先在外媒体报道相关案情。毛峰记者连续追踪又报道六篇新闻:《平反福建酷刑冤案领导要重新调查》、《福建爆炸案惊动驻日外交官》、《温家宝访日与闽侨鸣冤事件》、《福建网民代言有罪案中案》、《福建网民冤案台湾惊悚》、《福建爆炸冤案苦主惊爆真相》。

2011年至2012年,博讯新闻网、大纪元、中国茉莉花革命以及参与网多次刊文发表相关案情,2011年尤其以《记“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十周年》类似的标题新闻居多。

【舆情走势】

根据擎盾舆情系统信息的归纳,对于此事件近半年来的舆情走势可以作如下综述:

十年前的爆炸案,在当事人家属的从不间断走访申诉之下,可以说对此案件的报道也从未间断,总的来说近半年来见诸国内媒体的报道相对较为零星,而国外的报道则相对集中,根据舆情监测系统的信息收集与归纳分析,我们发现舆论报道表现为两个波段:

第一阶段:2011年4月26号---2011年末,新闻媒体5篇,论坛132篇,微博450条,博客3篇,境外媒体135篇

2011年4月26号,福建高院二审此案,并择日开庭,此后引发了媒体的持续关注,次日(27号)南方都市报刊发《"福清纪委爆炸案"10年未决5被告一直喊冤》一文对本案件的源起做了简单的回顾,并就本案中普遍关注的“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和“究竟是谁实施了爆炸”等问题进行了聚焦,金羊网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两人死缓三人释》对此进行了转载。4月28日新浪网的《“福清纪委爆炸案”改变五个家庭》、猎房网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也都对此案件进行了回顾和发问,并简要说明了最新审理进展情况。该阶段境外的媒体也有集中的报道,希望之声发表的《福清纪委爆炸案二审疑点重重》、中国数字化时代《爆炸案历经十年时间,第二次上诉四年多后开庭》以及大纪元转载的《闽福清纪委爆炸案二审开庭被告大骂刑警》,都是对此案件二审的跟踪报道,引起了第一波舆论高潮。此后的几个月,舆情相对平稳,主流大媒体难见报道,但通过搜索还是能见对此事件的回顾性叙述的文章,如2011年8月19日共识网刊载的《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这种平缓的舆情状态一直持续到2011年末。

原文链接(擎盾网)

新华社:福建两死刑犯称:我们是冤枉的


(编者注:新华社 2005年5月31日 转载《中国青年报》文章,题为:福建两死刑犯称:我们是冤枉的)

发生在纪委的一起爆炸案,提供炸药者因证据不足无罪释放,施爆者却“基本证据充分”被判死刑―――


这是一起罕见的案件。从2001年下半年起,5名被告被羁押至今。去年11月30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5名被告有罪,主犯陈科云和吴昌龙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3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3年。5名被告立即上诉至省高院,请求法院判决自己无罪。

轰动一时的“6·24”爆炸案

这个令人关注的判决源于轰动一时的“6·24”福清纪委爆炸案。

2001年6月24日上午8时43分,福州市下辖的福清市纪委信访接待室门口发生了一起邮包爆炸案,纪委司机吴章雄当场被炸身亡。福州市公安局抽调民警50余名,迅速成立了“6·24”案件专案组,悬赏10万元缉拿凶手,此案被列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大案。

很快,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进入警方视线。



2001年4月,福清市纪委接到福清市中福公司员工举报,反映公司经理陈科云违规使用手机、超标准接待和擅自购买小轿车等问题。5月3日,经查证举报属实,福清市纪委作出对陈科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陈科云则认为自己是受他人迫害,并多次提出复议未果。

7月28日,陈科云的司机吴昌龙交代了受陈科云指使,通过自己姐夫杜捷生购买炸药实施犯罪的事实。

9月13日,警方逮捕了陈科云以及陈科云妻子谢清。警方随后查明,杜捷生是从谈敏华和王小刚处购买的炸药和雷管,并逮捕了杜捷生、谈敏华,宣布“6·24”爆炸案告破。当年12月25日的《海峡都市报》以一个整版的篇幅报道了此案侦破的全过程。文中最后写道:“除王小刚一人在逃外,其余涉案人员全部落网。‘6·24’爆炸案成功告破。”

5名被告当庭翻供,称被严刑拷打

但是,从2001年至今,此案的审理却历经了多次退回补充侦查,被告人被严重超期羁押。

据了解,此案于2002年1月由福清市公安局移送至福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02年春节后移至福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因为证据不足,先后两次被退回福清补充侦查。2002年6月,福州市检察院的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尚在福清市进行,福州市检察院决定立即将此案起诉至福州市中院。当福州市中院2002年7月下旬接到此案的起诉书时,案件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均没有随卷移送,根本无法审理。案卷到市中院一个月后,又不得不让福州市检察院拿回补充证据,这一补充又是3个多月,一直到2002年11月底才首次开庭审理。

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即使案情复杂,在两个月内也要宣判。福州市中院从受理此案起,就被拖进了超期羁押的怪圈。

今年5月16日,记者在福清市见到了被告人吴昌龙的律师马义良和被告人谢清的律师林洪楠。

在林律师处,记者看到了一份福清市政法委会议纪要的复印件,标题为《关于协调吴建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等三案的会议纪要》:“2001年11月27日下午,我委召集政法各有关部门领导和案件承办人会议,就吴建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谢清涉嫌包庇罪、林惠敢涉嫌受贿罪等案件进行协调。会议在听取有关案件汇报后形成如下一致意见:关于犯罪嫌疑人谢清涉嫌包庇其夫陈科云的爆炸案,会议认为:该案件重大,建议检察院作批捕。”

林洪楠说,这份会议纪要是他在查阅此案的卷宗中发现的。

2002年11月28日至29日,福州市中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福州市检察院指控,陈科云因不服福清市纪委处分心生怨恨,与其司机吴昌龙密谋实施爆炸案进行报复。

法庭调查阶段,5名被告全部翻供,声称他们原来作出的有罪供述都是在“严刑拷打”下作出的,自己并没有参与“6·24”爆炸案。

马义良、林洪楠两位律师在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时指出,本案的主要事实和证据存在严重问题,此案可能酿成冤案。

林洪楠律师当庭提供了他们拍摄的陈科云累累伤痕的照片,以及陈科云2001年11月、12月两次所写的刑警队对其严刑逼供的事情经过。

同时,律师提出,重要犯罪嫌疑人王小刚至今未被抓获,使本案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杜捷生交待雷管是从王小刚处购买的,王小刚是何人?他有无可能拥有雷管?据王小刚的房东证实,杜捷生交待买雷管的时间,王小刚并不在福州市。对这一重要环节,没有王小刚的证言,也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另外,案发那天是星期天,据被害者家属说,其丈夫是接到单位一个电话才赶到纪委的。到底是谁给他打的电话?电话内容是什么?有没有叫他到信访接待室门口干什么?这些重要事实在起诉书中均未提及。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审判长宣布休庭,此案延期审理。

第二次开庭距第一次整整两年

在5名被告人和家人苦苦等待了两年后,2004年11月29日上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外戒备森严,法庭内后两排坐满了防暴警察,“6·24”爆炸案第二次开庭。

福州中院判决: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均已构成爆炸罪,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被告人杜捷生、谈敏华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告人谢清向侦查机关故意作虚假证明,情节严重。”

判决认定:“陈科云、吴昌龙实施爆炸犯罪的后果严重,本应依法严惩。但综观本案的事实和情节,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庭上,陈科云和吴昌龙均大喊冤枉,称所有口供都是被刑讯逼供的,并要求进行伤情鉴定。

律师马义良说,对于这样一件人命关天的重大致人死亡案,《刑法》明确规定了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罚必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但这次判决对涉案主犯课以死刑的量罪依据竟然是“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我认为这是严重违背司法公正的不当判决。”

律师林洪楠则称:“这是一起试图用权力将错就错造成的冤案。经历了整整两年的再取证,依然没有一件可以用于定案定罪的直接证据。这突出表现在指控陈科云、吴昌龙实施爆炸的基本事实链完全断裂。”

因为本案涉及到用电雷管制造炸弹施爆,在两年前首次开庭时就因提供电雷管的被告人王小刚在逃,无法形成严密的证据链。后来王小刚被抓捕归案,律师提出再审时王小刚须到庭,质证其是否向被告人提供了关键的电雷管,与爆炸现场的雷管是否一致,王又是从哪里获取的电雷管。但公诉方在法庭调查阶段仍拒绝王小刚到庭和提供任何有关证据。

就在福州中院对陈科云、吴昌龙作出有罪判决后的第9天,即2004年12月10日,福州中院对王小刚作出了无罪释放的判决。判决书说:“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王小刚向杜捷生出售两枚电雷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对此,林洪楠律师说:“同一个案子,提供电雷管的被告被无罪释放,事实上已揭示了对买雷管的陈科云、吴昌龙等人作出有罪判决是多么荒谬。没有王小刚提供的电雷管,如何制成炸弹?又如何实施爆炸?”

庭审还未结束,判决书已出台

对于辩方的说法,公诉方以“充分的证据”证实陈科云和吴昌龙就是这起爆炸案的作案人。有些官员甚至对律师承认,尽管办案程序可能有些“瑕疵”,但根据“实体正义”的习惯做法,“他们犯案了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惩罚,不管有关证据是怎么得到的。”

据侦查方介绍,警方在现场搜集的证物,“就达13麻袋”,更由于该案是专门针对纪委的恶性案件,“全国影响很大”,因此整个侦查过程显得异常复杂,有关鉴定也请了全国最权威的专家。

该案主犯吴昌龙,前前后后就作了19份有罪供述,非常具体地介绍了作案前后的过程。

而被认为最具“王牌”证据效应的,是警方对吴的一盘长达50分钟的审问录影带,其中包括吴当场画出有关爆炸物的线路装置图、带领警方察看试爆现场、详细告诉警方将爆炸物送到纪委传达室现场的过程和心态,以及在审问过程中与警方人员有说有笑,说到最后还“哽咽”、“哭泣”的经过。

但对此,被告人的律师认为,录影带是吴昌龙被刑讯逼供和诱供的结果,是吴按照警方的要求、经过反复修正表演出来的。事实上,吴昌龙和陈科云等人都翻了供,“控诉”了他们被警方严刑拷打的经过,侦查机关对此予以否认,认为“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公安机关有刑讯逼供”。对陈科云手腕上的手铐伤疤,是因为陈有自杀倾向,“所以必须要把他铐起来”。

记者注意到,福州中院判决书的落款时间是2004年11月30日。但据被告人的律师介绍,第二次开庭审理持续了3天,从2004年11月29日直到12月1日。马义良律师说,这突出表明了此案属于典型的“未审先判”。

公检法机关面对采访保持沉默

5月17日至19日,记者辗转于福清市和福州市的公检法机关,对此案进行采访。

记者首先来到福清市公安局,政治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在请示领导后向记者表示,局长认为有关此案不便接受采访,他是案发后才担任局长的,对具体情况并不了解,此案的主要承办人员一个出去办案了,一个在北京治病,无法接受采访。

在福清市委政法委,记者见到了副书记吴星明,“6·24”爆炸案发生时,他时任福清市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并担任专案组的副组长。听完记者的采访意图后,吴星明表示,他本人不接受采访,但他同时说:“被告人和他们的律师在法庭上就提出当时的办案人员刑讯逼供,法院为什么没有认定呢?那就说明我们没有刑讯逼供,陈科云和吴昌龙两人罪有应得。”

福清市检察院政治处一位姓林的副主任告诉记者,案发距离现在已有近4年的时间,承办人员可能记不清楚了,而且案件是在福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他建议记者去福州市检察院了解。

在福州市检察院,办公室江主任接待了记者,他告诉记者,福州市有规定,对于中央媒体的采访,必须经过市委宣传部的统一安排。他同时说:“这个案件很敏感,要求采访的媒体很多。而且在办案过程中,不是检察院一家说了算的,所有环节都要经过市里的协调,因此对于媒体的采访,也必须由市里统一口径。”当记者追问检察机关在此案中能否做到独立行使权力时,江主任表示不接受采访。

在福州市中院和福州市委政法委,记者均被办公室人员告知,有关此案的采访,需要经过福州市委的同意。

5月19日,记者来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案案情复杂,目前不宜接受采访。 记者 王亦君

原文链接(新华社)

2012年4月1日星期日

“福清纪委爆炸案”吴昌龙家中“冤”字险遭偷拆

201241,愚人节。早上8点许,欲诉无门的“福清纪委爆炸案”仍被关在福建永泰县看守所的十一年替罪羊吴昌龙的家人,在自家的屋顶上布置着3米宽、4米长的“冤”字,底下辍着:释放吴昌龙!还他自由!的大横幅。随后,吴华英拍下照片,题字以“满房悲情关不住,一个‘冤’字上屋头”上传到微博。

当吴昌龙的妈妈和姐姐吴华英还在厨房里布置另一张长7米、宽1.4米长横幅,上面写着“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吴昌龙关在看守所十一年不放,法律何在!天理何在!当横幅刚安装到一半时,屋顶有异常响声,吴家人立马上楼才知,刚才来过三个男的,一个老年人先走了,两个年轻人还在吴昌龙家屋檐边上正准备拆冤幅,被吴家人斥责之后,灰灰地溜了。

下楼后,吴华英有感而发在微博上写道【吴家字,小偷欲拆】把吴昌龙当替罪羊关在看守所11年,你们不急!吴家一个字爬上屋头才三个小时,你们却急了。
下午一点半,吴家的屋顶又来了三个人(两个年轻、一个中年)鬼鬼祟祟到吴家字屋顶最顶层踱来踱去,被守候在旁的吴昌龙妈妈发现后,赶紧谎称看房子。年轻人被吴妈妈揭穿后尴尬地又一声不吭地溜了。短短几个小时,就来了两拔欲“偷”冤幅的人,不知吴家冤幅,还能向上苍倾诉多久?

看到此则微博,同遭遇共命运“平潭念斌投毒案”念斌的姐姐在新浪微博里回复道:十一年的吴昌龙他还活着,而他的亲人却把他的相片挂在墙上,每天对着相片都在期盼着他的归来,他的亲人作了他们所能作的事,求尽所有人,但依然找不到可以诉求的路,“冤”飘上天空,向上苍乞求吴昌龙回家的路,与吴昌龙共同遭遇的弟弟念斌回家的路还要(走多)远多久?

最后,考虑到偷拆过程,可能引发坠楼事件,冤及无辜,吴华英就在微博上声明【拆吴家、风险自负】我家地盘!我作主!奉劝对吴家大字坐不住的人,别拿他人孩子不当人,清明将至,冤魂多多。此冤在顶层,偷拆有难度,如果偷拆过程,造成坠楼死亡事件,与本人无关,本人还要就侵犯我诉冤权利的事件提请行政诉讼,特此声明,请各位网友共同见证此刻!

在这特别的日子里,一些特别的事件总是令人难忘。去年愚人节,吴华英女儿赴日留学被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受阻在厦门高崎机场;今年愚人节,住在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顶层吴华英家的屋头巨大字让一些人坐不住,虎视眈眈想偷拆。
吴家张贴大冤,只为至今仍含冤莫白被关在福建省永泰县看守所十一年不决、不放的“福清纪委爆炸案”中替罪羊吴昌龙而鸣的。十一年来,吴家人穷尽一切办法去努力,依然无法为吴昌龙洗冤,这片笼罩着吴昌龙家人头上十一年的乌云,何日云散天开?
       201241日愚人节

《吴华英因诽谤罪系狱一年 其女又因危害国家安全被禁出国留学》

http://www.canyu.org/n23493c6.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