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http://blog.boxun.com/hero/201204/freewuchanglong/103_1.shtml
2012年7月9日星期一
指鹿为马(图)
指鹿为马办刑案,“福清纪委爆炸案”替罪羊吴昌龙和陈科云被关在闽看守所长达十一年,无罪拖着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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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福清爆炸案”致最高法第3封信(图)
审判独立名存实亡 司法公正荡然无存
(图:最高法肖扬院长)
最高法院肖扬院长:
我是福建福清旅居日本的侨民。 2001年福建福清发生“纪委爆炸案”警方在无任何证据下,对我的弟弟吴昌龙实施“密捕”以作为“突破口”,在长达一百多天所谓“监视居住“期间,被秘密关押在多个办案点,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指、逼、诱、骗吴昌龙招供,在生不如死的9月18日(陈科云夫妻于9月13日被抓捕),吴昌龙留下了遗书。由于自杀不成又酷刑难熬,只好屈招,警方依供再抓其他几个无辜者。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使六个无辜蒙受巨冤者身陷囹圄。然,从吴昌龙屈招的时间里可以看出抓陈科云夫妻同样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进行的,这一切令人深思?!
虽身居海外,心时刻系着国内亲人蒙冤事。六年来,我们不断地向国内相关部门呈冤情。在向中国驻日使馆呈送状件时,被告知多次将状件转至国内最高人民法院处。但因福建司法屡屡听令于长官意志,对错案总是极力掩盖,一再拖压,并且以“案件复杂”作为借口,为继续践踏办案程序,乱作为后瞒上欺下进行掩饰,真是可悲可叹!
爆炸案件,从来都是快审快结,可是这起全国罕见的发生在纪委机关的爆炸案,居然审了六年而不决,简直令人匪夷所思。所谓“案情复杂”究竟是案件本身,还是长官意志作祟?!纵观此案自2002年7月被以权压法推上法庭后,福州中院挨至当年11月始开庭,由于全案无一实证,只有相互矛盾的口供,案件漏洞百出而久拖难判,致被告人被超期羁押长达七百多天,引起社会广泛议论。
这期间,福建省高院两次奉命督查。其中于2004年1月5日,抽调了宁德、三明市、南平市三位刑庭副庭长“闷头阅卷”十天,1月15日在省高院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三位法官分别作出“证据不足和根本不成立”的结论。
2005年上诉至省高院后,经一年多的审理,最后在省检察院领导的参与下以不公开审理的方式,一致达成了“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省高院法官还于2006年1月24日到看守所告诉被告人说:“很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2006年1月25日福建省高院作出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许多矛盾”。撤销福州中院的判决,发回重新审判的裁定。省法院此举明显是为了回避矛盾。更令我们愤怒的是,福州中院明明知道这是一起大假案,却在市政法委书记牛纪刚(曾经是省公安厅副厅长)案件的督办者的操纵下,对被告人在法庭上的一再呼冤,对他们身上的累累伤痕以及律师们一再请求给予伤情鉴定,均不予理睬。并且无视上级法院的明确意见;无视事实和法律,爆炸案连最基本的电雷管的来源和提供都均子虚乌有的情况下,仅凭被告人在酷刑下的有罪供述就可以作为定罪的依据,先后两次强行判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在倡导“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里,居然如此草菅人命!去年10月中旬,此案再次上诉,几经审理过此案的福建省高院已早有定论。然而,上诉又过了七个月,福建省高院至今仍不肯依法作出判决。显然,法院的裁判权又受到法外因素的干扰。
毋庸讳言这起荒唐大假案被将错就错地拖压了六年而不决,究竟根源在于冤狱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自身利益和“顶戴花翎”的不受牵连以及当地政法机关为维护“地方形象”对“不光彩”事件的讳莫如深,极力掩盖,权力干预,审判机关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不惜违心地出卖了法律而屈从权力的结果。而所谓的“案件疑难复杂”理所当然地就成了掩盖真相,久拖不决的冠冕堂皇的掩饰之辞。
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致六个无辜者(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者被关押了一年九个月后半夜悄悄无罪释放)蒙受人间奇冤的同时,更给他们的五个家庭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我的两个奶奶(父亲幼小时家贫送人抚养)得知孙儿蒙冤,从此一病不起,先后郁郁而终。陈科云家同样很惨,其母亲和岳母,无法承受飞来横祸的打击,也先后含恨离世。如此惨痛之冤,万言难倾尽。
今年四月初,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这起案件亦在被检查监督之列。孰知,福建省高院居然也违心地以“案件复杂”向检查组说了谎。再呈此状,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对这起久拖不决的大冤案,敦促福建省高院排除法外干扰,独立行使审判权,依照事实和法律,切切实实做到“无罪必须放人”,以挽回此案给司法带来的恶劣影响。 谨呈!
旅日华侨:铃木华玉 谨具
2007年5月23日
联系地址:日本东京都奇玉县坂户市末广町18-25川口八206
吴华玉电话号码:0081—492840865
最高法院肖扬院长:
我是福建福清旅居日本的侨民。 2001年福建福清发生“纪委爆炸案”警方在无任何证据下,对我的弟弟吴昌龙实施“密捕”以作为“突破口”,在长达一百多天所谓“监视居住“期间,被秘密关押在多个办案点,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指、逼、诱、骗吴昌龙招供,在生不如死的9月18日(陈科云夫妻于9月13日被抓捕),吴昌龙留下了遗书。由于自杀不成又酷刑难熬,只好屈招,警方依供再抓其他几个无辜者。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使六个无辜蒙受巨冤者身陷囹圄。然,从吴昌龙屈招的时间里可以看出抓陈科云夫妻同样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进行的,这一切令人深思?!
虽身居海外,心时刻系着国内亲人蒙冤事。六年来,我们不断地向国内相关部门呈冤情。在向中国驻日使馆呈送状件时,被告知多次将状件转至国内最高人民法院处。但因福建司法屡屡听令于长官意志,对错案总是极力掩盖,一再拖压,并且以“案件复杂”作为借口,为继续践踏办案程序,乱作为后瞒上欺下进行掩饰,真是可悲可叹!
爆炸案件,从来都是快审快结,可是这起全国罕见的发生在纪委机关的爆炸案,居然审了六年而不决,简直令人匪夷所思。所谓“案情复杂”究竟是案件本身,还是长官意志作祟?!纵观此案自2002年7月被以权压法推上法庭后,福州中院挨至当年11月始开庭,由于全案无一实证,只有相互矛盾的口供,案件漏洞百出而久拖难判,致被告人被超期羁押长达七百多天,引起社会广泛议论。
这期间,福建省高院两次奉命督查。其中于2004年1月5日,抽调了宁德、三明市、南平市三位刑庭副庭长“闷头阅卷”十天,1月15日在省高院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三位法官分别作出“证据不足和根本不成立”的结论。
2005年上诉至省高院后,经一年多的审理,最后在省检察院领导的参与下以不公开审理的方式,一致达成了“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省高院法官还于2006年1月24日到看守所告诉被告人说:“很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2006年1月25日福建省高院作出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许多矛盾”。撤销福州中院的判决,发回重新审判的裁定。省法院此举明显是为了回避矛盾。更令我们愤怒的是,福州中院明明知道这是一起大假案,却在市政法委书记牛纪刚(曾经是省公安厅副厅长)案件的督办者的操纵下,对被告人在法庭上的一再呼冤,对他们身上的累累伤痕以及律师们一再请求给予伤情鉴定,均不予理睬。并且无视上级法院的明确意见;无视事实和法律,爆炸案连最基本的电雷管的来源和提供都均子虚乌有的情况下,仅凭被告人在酷刑下的有罪供述就可以作为定罪的依据,先后两次强行判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在倡导“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里,居然如此草菅人命!去年10月中旬,此案再次上诉,几经审理过此案的福建省高院已早有定论。然而,上诉又过了七个月,福建省高院至今仍不肯依法作出判决。显然,法院的裁判权又受到法外因素的干扰。
毋庸讳言这起荒唐大假案被将错就错地拖压了六年而不决,究竟根源在于冤狱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自身利益和“顶戴花翎”的不受牵连以及当地政法机关为维护“地方形象”对“不光彩”事件的讳莫如深,极力掩盖,权力干预,审判机关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不惜违心地出卖了法律而屈从权力的结果。而所谓的“案件疑难复杂”理所当然地就成了掩盖真相,久拖不决的冠冕堂皇的掩饰之辞。
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致六个无辜者(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者被关押了一年九个月后半夜悄悄无罪释放)蒙受人间奇冤的同时,更给他们的五个家庭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我的两个奶奶(父亲幼小时家贫送人抚养)得知孙儿蒙冤,从此一病不起,先后郁郁而终。陈科云家同样很惨,其母亲和岳母,无法承受飞来横祸的打击,也先后含恨离世。如此惨痛之冤,万言难倾尽。
今年四月初,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这起案件亦在被检查监督之列。孰知,福建省高院居然也违心地以“案件复杂”向检查组说了谎。再呈此状,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对这起久拖不决的大冤案,敦促福建省高院排除法外干扰,独立行使审判权,依照事实和法律,切切实实做到“无罪必须放人”,以挽回此案给司法带来的恶劣影响。 谨呈!
旅日华侨:铃木华玉 谨具
2007年5月23日
联系地址:日本东京都奇玉县坂户市末广町18-25川口八206
吴华玉电话号码:0081—492840865
2012年7月8日星期日
2、“福清爆炸案”致最高法第2封信(图)
一起爆炸案引发的问题
一、纪委突发爆炸案 公安恣意搞侦查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发生一起爆炸案。该天上午8时许,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家欲外出,忽接一BP机要他去单位、至一楼信访办门口遭爆炸身亡。
案发后,福清警方人员到现场勘察并逐级上报至北京相关部门,省委领导指示要加大力度从快从重查处。福清市由政法委书记陈振英(未兼公安局局长)任破案总指挥,公安局局长林孜(涉嫌黑社会势力保护伞且贪婪,已待审判)和副局长吴星明任正、副组长。
当地许多人知道,这三个人搅在一起,就不会有好事。果然,破案指挥部调集干警50余人,在一家宾馆“安营扎寨”,制定出“排查1995年以来所有受纪委处理过的人员;排查所有从部队转业的人员;排查对纪委有意见的人;排查自1965年以来所有掌握爆炸技能的人员等”十条措施(有案卷材料为证)。只要他们认为可疑且有油水者,公安在宾馆和其它设定的多个办案点,就随时传讯、关押人,擅用私刑,制造恐惧,从中渔利,风声鹤唳,人们敢怒而不敢言,或者敢言而无处言。 问题的蹊跷还在,那位被炸死的司机,该天是在接单位一领导的传呼机后进了纪委机关的。公安侦查恣意扩大范围,而对那位打传呼机者,至今仍讳莫如深。
二、以假乱真抓替罪 欺上压下害无辜
这个侦查班子折腾一个多月得了不少好处、仍难确定破案对象后,碍于是省公安厅挂牌督办,便称经过重案中队长吴承奋带人进福清中福公司摸排,摸到了该公司经理陈科云因财务问题被福清纪委处理,存在对纪委强烈不满的线索。同时还摸到该公司司机吴昌龙是陈经理重要关系的人员。经汇报,由领导决定将陈科云、吴昌龙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布控。
为了搞突破,仅凭怀疑,领导就决定对司机吴昌龙抓押,同年7月27日夜,派出5名以上干警,用警车和摩托车,趁吴于休息日晚去看望女友时,实施挟击,类似绑架(此前,吴昌龙未经过警方传唤、传讯等法律程序),称“成功抓获归案”。 吴昌龙被福清警方视为爆炸案疑犯密捕后,其亲属、单位和乡里等人四处寻找无踪影;通过电视台播寻人启事无回声,向警方报案,竟答称不知,使其亲属忧心如焚,乡里人惊诧议论。
直到同年9月6日,有人发现吴驾驶的小车被警方换了牌号在使用,始知吴昌龙就在公安手上。期间,陈科云除了反复带公司的人去寻找、也向警方报案外,在得知吴在警方手里后,还去要小车,并要求福清警方放吴。孰知,陈科云就是警方认定要抓的目标。 三、藐视法律施酷刑 骇人听闻世人惊 按理,这起政治性爆炸案的侦查,本当更加恪守程序,在“准”字下功夫。然以该市政法委书记陈振英挂帅的侦查,无不与此背道而驰:
(一)、福清警方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密捕吴昌龙(吴年轻,不是党员,无任何前科,连炸药是什么样都没见过),为了指鹿为马,为非法拘禁,威逼利诱,搞指供、骗供、逼供一个多月后,吴尚一直辩解自己不知道是谁搞了爆炸。
(二)、同年9月13日由领导决定对陈科云也抓捕时,吴昌龙虽天天被打,但这个“突破口”仍没有认罪的口供。抓了陈科云后,警方对他和吴昌龙使用测谎仪,接着在私设办案点,日夜大搞刑讯逼供。
(三)、吴昌龙是在生不如死的9月18日(被抓后五十余天),才无奈供称是陈科云搞了爆炸。陈科云受酷刑长达十天十夜、几次晕死后,喊冤说自己还不如一条狗,不得不作有罪供述。即使那样,仍只称是吴昌龙搞的,他具体不清楚。
(四)、在诸多匪夷所思的残酷手段中,吴昌龙自杀未成,只好按警方的指令,对所谓实施爆炸胡编乱造。警方按吴的中供,再一个个去抓人。有的抓到了经过拷打,实在对不上号,让其家属通过关系或钱财“保释”出去,但威胁那些人“出去后不准乱说乱动,否则后果自负”。抓到的有些人打得经受不起,也只好按指供乱认供。警方信供,如法炮制,进而以口供为锁链,宣称本案侦破,系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等五人涉案。
(五)、正是在警方践踏程序的淫威下,利用吴昌龙口供,逼使陈科云就范。陈在其后《血泪的控诉》中倾诉了悲情。 这里,笔者将福建新华分社原社长许一鸣采写法庭上此案律师们对刑讯逼供的意见送呈。
四、利用媒体造舆论 恶劣影响传中外
陈振英等人深知,凭口供编起来的内容定陈科云策划搞纪委爆炸,人们会提出疑问,省里领导也不一定都认可。于是除搞录象(嫌疑人戴上脚镣手铐)等弄虚作假外,竭力动用舆论工具为此案《告破》造势。
2001年11月上旬获取了所有涉嫌者的有罪供述、并随意搜查将通常家庭都有的螺丝刀、钳子、电铬铁、摩托车等充作作案工具后,即由警方自己写稿,通过福清时报、福州晚报等登出《告破》新闻;随后更通过当地新华分社向总社发稿报道使之传播国内外。在形成误导舆论声势后,陈振英在福州市政法委宋立诚书记等怂恿支持下,再找福建省传播影响力极大媒体之《海陕都市报》刊登整版特别报道。
期间,福清警方根本不告知可聘请律师,对吴昌龙亲属的委托律师在2001年10月中旬要求去见吴时,警方一再刁难、阻拦;到吴转进看守所后一个月,才勉强会见一次。陈科云等人的委托律师的会见,更在其后的年底。而对警方邀请的记者,却带进看守所随意提问陈科云、吴昌龙,并摄像一起登报,实在荒唐。
五、审查起诉难把关 长官意志比法大
公安在违法办案由领导撑腰、并通过媒体为假案成真大造声势达到震慑目的后,于2002年1月移送福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案既然有该市政法委书记陈振英挂帅侦查和协调,平时就习惯于和公安配合的该市检方只有唯命是从。其时,嫌疑人方面的委托律师继续向检察院提出此案程序和实体上的严重问题,要求依法监督。但负责审查的检察员表示无能为力;该院一位副检察长说,谁有不同意见,得通过纪委,上命不可违,我们审查起诉只能当“二传手”。
去年春节后,此案移至福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市检起诉处接案交人专办后,被起诉方的律师坚持法律正义,就此案造假的诸多问题,再次呈交《法律意见书》和提出要求,如:要求程序监督,请求对警方刑讯逼供造成的严重伤情进行法医鉴定,为防止五个涉嫌人在福清看守所遭虐待,请求福州市检将他们移至福州市看守所拘押,等等。然而,即使在嫌疑人亲属一再向省、市政法委领导提起诉求,时兼任省检察院检察长(2002年9月才免去)的省政法委鲍绍坤书记亦漠然处之。
鉴于此案“侦破”漏洞百出,福州市检领导要合上意也难,只好先后两次(法律规定只有两次补充)退回福清补充侦查。期间,被起诉方律师执着抗争。福州市检起诉的领导说,此案依法是不能起诉的,但如不移送法院,纪委就要找上门来。
2002年6月,福州市检的第二次退补还在福清,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福州市委书记何立峰忽然发话说,这样的重案还搞什么补充,要全案移交法院审理。随后,中共福州市政法宋立诚书记就批评福州市检,要他们马上将此案交法院审理。
福州市中院于2002年7月下旬接到此案的起诉书后,见案件的目录和证人名单等都未随卷。但该院院长已知上意,就交刑庭落实法官承办。同年8月中旬,辩方律师收到起诉书副本和看过案件复印材料后,纷纷找法院承办法官等提出质询。同时,嫌疑人亲属又一次次向省政法委、乃至省委领导呈交控告件。
这起本不该再推向法院的大假案被长官意志令检察院移交起诉后,囿于控告者依然力陈其冤,鲍绍坤书记于去年8月23日主持开座谈会听取市政法委并市公、检、法三家汇报(当有会议记录),会上意见摆不平,鲍绍坤书记提出要办成"铁案",庭审时要做公开报道,录音,录象. 这起大假案被中共福州市委书记和福清、福州市陈振英、宋立诚二个书记武断强行推到法院,法院遵命挨至2002年11月28日始开庭,在庭审案情辩论尚在进行的2002年11月29日,就有一家报纸抢前报道,公然充当审判官(附件四)这到底哪一点讲法治?
六、法庭审理难主张 人身权利谁保障
一拖再拖的法院庭审,尽管法官不恪守中立,但终于使假案真面目毕露,难以实现某些长官“未审先定”的图谋。 本案无一实证。庭审会上,五个被告人个个喊冤,令公诉人十分难堪;委托律师们皆义正词严,都作无罪的辩护。
在吴昌龙等人涉嫌本案从侦查开始即遭非法拘禁后,其亲属悲冤难抑,从未中断过依法控告。但那里司法工作严重地方化,连该省福清市委个别心里有鬼的头头,也对检察院、法院不断施压。 法院对这起案件庭审,已在中央开十六大并传达大会精神,强调立党为公,执法为民宗旨以后。但因法院不敢主张罪刑法定,难以依法宣判,该省政法委鲍绍坤书记又不愿向中央实告此案真相,为捂盖子,又批示福建省高院督查,使压案月复一月。到了今年8月,肖杨院长提出限期清理超期羁押,明确要求各级法院实行有罪则判、无罪则放的规定,但该省有关领导对此案依然如故;今年9月该省高院发出督查批复,对此案指出难成立,要求福州市中院依法处理后,该市中院领导仍到处请示,为保官位而抗命。
今年11月中旬,中央两院一部为切实纠防超期羁押,发出联合通知严肃提出“刑事诉讼案件任何阶段都要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无罪坚决放人,不得拖延不决”等硬性规定后,该省有关部门领导依然阳奉阴违,瞒天过海,不顾限期。凡此种种,令人费解!
七、近去探访颇感慨 福建司法怪事多
据本案律师反映,被指控爆炸案主谋者的陈科云,现年53岁,原出身贫农,18岁入伍,后入党;1996年任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前,曾任福清市人大常委、办公室副主任17年,有法律大专学历。案中所称被纪委处分,为党内严重警告。陈对此不服,于2001年6月中旬,去北京时还向中纪委等处申告。事因陈科云得罪了福清市纪委某头头,在“6•24”纪委爆炸案后,硬把他当作替罪羊并牵连到其他无辜者。除陈科云和其妻谢清外,其他涉嫌者都是工人,述之堪怜。
笔者近日去福建,在与该省曾任省公、检、法、司领导的十位离休干部座谈本报一起长期关注未果的案件。老干部们谈起福建司法界的问题,认为怪事多多,这起爆炸“案中案”就是其中任律师的几位老者倾诉所知。
笔者在离开福州市时被告知,昏且贪的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宋立诚和中共福清市委书记朱健等官吏,已被“双规”,问题正在深查;中共福建省委和福州市委已派员分别接任他们的位子。 笔者因采访期限紧,未能深入了解,倘有机会,愿在它日再去实地调查。
2004年8月8日
一、纪委突发爆炸案 公安恣意搞侦查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发生一起爆炸案。该天上午8时许,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家欲外出,忽接一BP机要他去单位、至一楼信访办门口遭爆炸身亡。
(图:福清市纪委信访接待室门口的炸炕(白色水泥处))
当地许多人知道,这三个人搅在一起,就不会有好事。果然,破案指挥部调集干警50余人,在一家宾馆“安营扎寨”,制定出“排查1995年以来所有受纪委处理过的人员;排查所有从部队转业的人员;排查对纪委有意见的人;排查自1965年以来所有掌握爆炸技能的人员等”十条措施(有案卷材料为证)。只要他们认为可疑且有油水者,公安在宾馆和其它设定的多个办案点,就随时传讯、关押人,擅用私刑,制造恐惧,从中渔利,风声鹤唳,人们敢怒而不敢言,或者敢言而无处言。 问题的蹊跷还在,那位被炸死的司机,该天是在接单位一领导的传呼机后进了纪委机关的。公安侦查恣意扩大范围,而对那位打传呼机者,至今仍讳莫如深。
二、以假乱真抓替罪 欺上压下害无辜
(图:督办的福建省公安厅牛纪刚厅长)
这个侦查班子折腾一个多月得了不少好处、仍难确定破案对象后,碍于是省公安厅挂牌督办,便称经过重案中队长吴承奋带人进福清中福公司摸排,摸到了该公司经理陈科云因财务问题被福清纪委处理,存在对纪委强烈不满的线索。同时还摸到该公司司机吴昌龙是陈经理重要关系的人员。经汇报,由领导决定将陈科云、吴昌龙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布控。
为了搞突破,仅凭怀疑,领导就决定对司机吴昌龙抓押,同年7月27日夜,派出5名以上干警,用警车和摩托车,趁吴于休息日晚去看望女友时,实施挟击,类似绑架(此前,吴昌龙未经过警方传唤、传讯等法律程序),称“成功抓获归案”。 吴昌龙被福清警方视为爆炸案疑犯密捕后,其亲属、单位和乡里等人四处寻找无踪影;通过电视台播寻人启事无回声,向警方报案,竟答称不知,使其亲属忧心如焚,乡里人惊诧议论。
直到同年9月6日,有人发现吴驾驶的小车被警方换了牌号在使用,始知吴昌龙就在公安手上。期间,陈科云除了反复带公司的人去寻找、也向警方报案外,在得知吴在警方手里后,还去要小车,并要求福清警方放吴。孰知,陈科云就是警方认定要抓的目标。 三、藐视法律施酷刑 骇人听闻世人惊 按理,这起政治性爆炸案的侦查,本当更加恪守程序,在“准”字下功夫。然以该市政法委书记陈振英挂帅的侦查,无不与此背道而驰:
(一)、福清警方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密捕吴昌龙(吴年轻,不是党员,无任何前科,连炸药是什么样都没见过),为了指鹿为马,为非法拘禁,威逼利诱,搞指供、骗供、逼供一个多月后,吴尚一直辩解自己不知道是谁搞了爆炸。
(二)、同年9月13日由领导决定对陈科云也抓捕时,吴昌龙虽天天被打,但这个“突破口”仍没有认罪的口供。抓了陈科云后,警方对他和吴昌龙使用测谎仪,接着在私设办案点,日夜大搞刑讯逼供。
(三)、吴昌龙是在生不如死的9月18日(被抓后五十余天),才无奈供称是陈科云搞了爆炸。陈科云受酷刑长达十天十夜、几次晕死后,喊冤说自己还不如一条狗,不得不作有罪供述。即使那样,仍只称是吴昌龙搞的,他具体不清楚。
(四)、在诸多匪夷所思的残酷手段中,吴昌龙自杀未成,只好按警方的指令,对所谓实施爆炸胡编乱造。警方按吴的中供,再一个个去抓人。有的抓到了经过拷打,实在对不上号,让其家属通过关系或钱财“保释”出去,但威胁那些人“出去后不准乱说乱动,否则后果自负”。抓到的有些人打得经受不起,也只好按指供乱认供。警方信供,如法炮制,进而以口供为锁链,宣称本案侦破,系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等五人涉案。
(五)、正是在警方践踏程序的淫威下,利用吴昌龙口供,逼使陈科云就范。陈在其后《血泪的控诉》中倾诉了悲情。 这里,笔者将福建新华分社原社长许一鸣采写法庭上此案律师们对刑讯逼供的意见送呈。
四、利用媒体造舆论 恶劣影响传中外
陈振英等人深知,凭口供编起来的内容定陈科云策划搞纪委爆炸,人们会提出疑问,省里领导也不一定都认可。于是除搞录象(嫌疑人戴上脚镣手铐)等弄虚作假外,竭力动用舆论工具为此案《告破》造势。
2001年11月上旬获取了所有涉嫌者的有罪供述、并随意搜查将通常家庭都有的螺丝刀、钳子、电铬铁、摩托车等充作作案工具后,即由警方自己写稿,通过福清时报、福州晚报等登出《告破》新闻;随后更通过当地新华分社向总社发稿报道使之传播国内外。在形成误导舆论声势后,陈振英在福州市政法委宋立诚书记等怂恿支持下,再找福建省传播影响力极大媒体之《海陕都市报》刊登整版特别报道。
期间,福清警方根本不告知可聘请律师,对吴昌龙亲属的委托律师在2001年10月中旬要求去见吴时,警方一再刁难、阻拦;到吴转进看守所后一个月,才勉强会见一次。陈科云等人的委托律师的会见,更在其后的年底。而对警方邀请的记者,却带进看守所随意提问陈科云、吴昌龙,并摄像一起登报,实在荒唐。
五、审查起诉难把关 长官意志比法大
公安在违法办案由领导撑腰、并通过媒体为假案成真大造声势达到震慑目的后,于2002年1月移送福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案既然有该市政法委书记陈振英挂帅侦查和协调,平时就习惯于和公安配合的该市检方只有唯命是从。其时,嫌疑人方面的委托律师继续向检察院提出此案程序和实体上的严重问题,要求依法监督。但负责审查的检察员表示无能为力;该院一位副检察长说,谁有不同意见,得通过纪委,上命不可违,我们审查起诉只能当“二传手”。
去年春节后,此案移至福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市检起诉处接案交人专办后,被起诉方的律师坚持法律正义,就此案造假的诸多问题,再次呈交《法律意见书》和提出要求,如:要求程序监督,请求对警方刑讯逼供造成的严重伤情进行法医鉴定,为防止五个涉嫌人在福清看守所遭虐待,请求福州市检将他们移至福州市看守所拘押,等等。然而,即使在嫌疑人亲属一再向省、市政法委领导提起诉求,时兼任省检察院检察长(2002年9月才免去)的省政法委鲍绍坤书记亦漠然处之。
鉴于此案“侦破”漏洞百出,福州市检领导要合上意也难,只好先后两次(法律规定只有两次补充)退回福清补充侦查。期间,被起诉方律师执着抗争。福州市检起诉的领导说,此案依法是不能起诉的,但如不移送法院,纪委就要找上门来。
2002年6月,福州市检的第二次退补还在福清,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福州市委书记何立峰忽然发话说,这样的重案还搞什么补充,要全案移交法院审理。随后,中共福州市政法宋立诚书记就批评福州市检,要他们马上将此案交法院审理。
福州市中院于2002年7月下旬接到此案的起诉书后,见案件的目录和证人名单等都未随卷。但该院院长已知上意,就交刑庭落实法官承办。同年8月中旬,辩方律师收到起诉书副本和看过案件复印材料后,纷纷找法院承办法官等提出质询。同时,嫌疑人亲属又一次次向省政法委、乃至省委领导呈交控告件。
这起本不该再推向法院的大假案被长官意志令检察院移交起诉后,囿于控告者依然力陈其冤,鲍绍坤书记于去年8月23日主持开座谈会听取市政法委并市公、检、法三家汇报(当有会议记录),会上意见摆不平,鲍绍坤书记提出要办成"铁案",庭审时要做公开报道,录音,录象. 这起大假案被中共福州市委书记和福清、福州市陈振英、宋立诚二个书记武断强行推到法院,法院遵命挨至2002年11月28日始开庭,在庭审案情辩论尚在进行的2002年11月29日,就有一家报纸抢前报道,公然充当审判官(附件四)这到底哪一点讲法治?
六、法庭审理难主张 人身权利谁保障
一拖再拖的法院庭审,尽管法官不恪守中立,但终于使假案真面目毕露,难以实现某些长官“未审先定”的图谋。 本案无一实证。庭审会上,五个被告人个个喊冤,令公诉人十分难堪;委托律师们皆义正词严,都作无罪的辩护。
在吴昌龙等人涉嫌本案从侦查开始即遭非法拘禁后,其亲属悲冤难抑,从未中断过依法控告。但那里司法工作严重地方化,连该省福清市委个别心里有鬼的头头,也对检察院、法院不断施压。 法院对这起案件庭审,已在中央开十六大并传达大会精神,强调立党为公,执法为民宗旨以后。但因法院不敢主张罪刑法定,难以依法宣判,该省政法委鲍绍坤书记又不愿向中央实告此案真相,为捂盖子,又批示福建省高院督查,使压案月复一月。到了今年8月,肖杨院长提出限期清理超期羁押,明确要求各级法院实行有罪则判、无罪则放的规定,但该省有关领导对此案依然如故;今年9月该省高院发出督查批复,对此案指出难成立,要求福州市中院依法处理后,该市中院领导仍到处请示,为保官位而抗命。
今年11月中旬,中央两院一部为切实纠防超期羁押,发出联合通知严肃提出“刑事诉讼案件任何阶段都要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无罪坚决放人,不得拖延不决”等硬性规定后,该省有关部门领导依然阳奉阴违,瞒天过海,不顾限期。凡此种种,令人费解!
七、近去探访颇感慨 福建司法怪事多
据本案律师反映,被指控爆炸案主谋者的陈科云,现年53岁,原出身贫农,18岁入伍,后入党;1996年任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前,曾任福清市人大常委、办公室副主任17年,有法律大专学历。案中所称被纪委处分,为党内严重警告。陈对此不服,于2001年6月中旬,去北京时还向中纪委等处申告。事因陈科云得罪了福清市纪委某头头,在“6•24”纪委爆炸案后,硬把他当作替罪羊并牵连到其他无辜者。除陈科云和其妻谢清外,其他涉嫌者都是工人,述之堪怜。
笔者近日去福建,在与该省曾任省公、检、法、司领导的十位离休干部座谈本报一起长期关注未果的案件。老干部们谈起福建司法界的问题,认为怪事多多,这起爆炸“案中案”就是其中任律师的几位老者倾诉所知。
笔者在离开福州市时被告知,昏且贪的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宋立诚和中共福清市委书记朱健等官吏,已被“双规”,问题正在深查;中共福建省委和福州市委已派员分别接任他们的位子。 笔者因采访期限紧,未能深入了解,倘有机会,愿在它日再去实地调查。
2004年8月8日
1、“福清爆炸案”致最高法第一份信(图)
最高院曹建明常务副院长并告党组::
举报人:吴华英(系被指控嫌疑人吴昌龙之胞姐),女,1971年3月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福塘路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身份证号:35012719710304696,联系电话0591—85273696,邮政编码:350300。
(图:吴昌龙被“失踪”前的照片)
福清是个侨区,经济发展的背后有诸多(包括法治)的问题。2001年6月24日,该市纪委发生一起爆炸案,致一人死亡.。案发后,警方在侦查中乘机徇私谋利,恣意扩大侦查范围,难以收网,至7月27日,举报人胞弟吴昌龙(时年26岁,系汽车司机,非党员,无任何前科),被警方怀疑涉嫌该爆炸案、即由任破案总指挥的该市政法委陈振英书记(未兼任公安局长)决定“密捕”。
其后,警方更践踏程序,大搞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对此举报人暂不赘述。由于有当地纪委、政法委的领导决定要搞,并通过舆论造势定性,成高压势态。
2001年1月移交到福清市检审查起诉后,该市检察机关碍于上命不敢依法监督,只好“二传”至福州市检,案情虽漏洞百出,福州市检也有上方压着,搞二次补充侦查后,矛盾更多,但同样被掌权者指令交法院庭审,法院庭审再搞补充,那样又拖了四个多月至2002年11月28日,福州市中院始开庭审理本案,其中是非曲直,终于在法庭上曝光。
简单说,五名涉案人个个喊冤叫屈,八位律师都作无罪辩护,庭审无一个实证。根据《刑诉法》,法院庭审已超期羁押。然庭审至今,月复一月,已又拖压了一年四个月,给本案被告人及其家人带来的是难以言喻的痛苦。虽经律师和本案被告人家属登门交涉和频频上访,福州市检对此案超审限羁押也向福州中院一再发出《违法通告书》,因有省、市政法委头头定调(原市政法委书记宋立诚已“双规”)。
只唯上,不唯法的福州中院头头顽固对抗,佯言宁愿承担超期羁押的责任。
去年11月12日中央公、检、法三家联合发文,要求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贵院肖扬院长在去年7月就明确提出纠防超期羁押要求各级法院在11月底以前将2003年7月底以前积存的超期羁押案清理完毕,这无疑给本案五名蒙冤人以莫大的企盼。
但至2003年12月,贵院及肖扬院长通过报纸、电视等,公开宣布2003年7月底以前积存的超期羁押案件已全部清理完毕,并公开了举报电话。
令举报人等震惊的是“福清市纪委6•24爆炸案”迄今依然没有清理,五名被告人仍被无理由超期羁押。侦查爆炸案造假,影响极坏,但福建省早已上报中央纪委等却谎称告破,不愿依法纠正,只好对本案弄虚作假不实报,这无疑也让贵院失信于天下! 据悉,面对福州市中院头头骑虎难下,福建省政法委鲍绍坤书记等再滥用职权,批示福建省高院“督查”,省高院领导不只去督查,也有书面意见;又鉴于知情干群对此案所谓侦破议论不断,福建日报也二次刊登内参(省高院均有)。但福州市中院领导媚上欺下我行我素。奇怪的是省高院在其向省人代会上报至贵院的报告中,也称“超期羁押案已全部清结”。
下情上达,何等不易。
近月来,举报人已多次向贵院电话举报并电传举报内容,都未见动静,疑虑滚滚,创伤更甚。这起假案搞得如此颠三倒四,当然对党和司法机关产生了更坏的影响。
本案有的涉嫌人的亲友在国外,现拟向海外媒体反映本案、趁举报人赴京“两会”上访之前,谨向贵院作以上书面呈告。恳请贵院求真务实,切实纠正福州中院对本案各被告人超期羁押、顶风违法的行为,以减少民怨,挽回影响。 以上所述问题,福建省高院倘秉公负责,本当上达。若贵院有关领导认为必要,举报人愿当面直告。
举报人:吴华英 二00四年三月五日
联系电话:0591—5273696 0591—5387179
举报人:吴华英(系被指控嫌疑人吴昌龙之胞姐),女,1971年3月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福塘路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身份证号:35012719710304696,联系电话0591—85273696,邮政编码:350300。
(图:吴昌龙被“失踪”前的照片)
福清是个侨区,经济发展的背后有诸多(包括法治)的问题。2001年6月24日,该市纪委发生一起爆炸案,致一人死亡.。案发后,警方在侦查中乘机徇私谋利,恣意扩大侦查范围,难以收网,至7月27日,举报人胞弟吴昌龙(时年26岁,系汽车司机,非党员,无任何前科),被警方怀疑涉嫌该爆炸案、即由任破案总指挥的该市政法委陈振英书记(未兼任公安局长)决定“密捕”。
其后,警方更践踏程序,大搞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对此举报人暂不赘述。由于有当地纪委、政法委的领导决定要搞,并通过舆论造势定性,成高压势态。
2001年1月移交到福清市检审查起诉后,该市检察机关碍于上命不敢依法监督,只好“二传”至福州市检,案情虽漏洞百出,福州市检也有上方压着,搞二次补充侦查后,矛盾更多,但同样被掌权者指令交法院庭审,法院庭审再搞补充,那样又拖了四个多月至2002年11月28日,福州市中院始开庭审理本案,其中是非曲直,终于在法庭上曝光。
简单说,五名涉案人个个喊冤叫屈,八位律师都作无罪辩护,庭审无一个实证。根据《刑诉法》,法院庭审已超期羁押。然庭审至今,月复一月,已又拖压了一年四个月,给本案被告人及其家人带来的是难以言喻的痛苦。虽经律师和本案被告人家属登门交涉和频频上访,福州市检对此案超审限羁押也向福州中院一再发出《违法通告书》,因有省、市政法委头头定调(原市政法委书记宋立诚已“双规”)。
只唯上,不唯法的福州中院头头顽固对抗,佯言宁愿承担超期羁押的责任。
(“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在福建省委门口请愿)
但至2003年12月,贵院及肖扬院长通过报纸、电视等,公开宣布2003年7月底以前积存的超期羁押案件已全部清理完毕,并公开了举报电话。
令举报人等震惊的是“福清市纪委6•24爆炸案”迄今依然没有清理,五名被告人仍被无理由超期羁押。侦查爆炸案造假,影响极坏,但福建省早已上报中央纪委等却谎称告破,不愿依法纠正,只好对本案弄虚作假不实报,这无疑也让贵院失信于天下! 据悉,面对福州市中院头头骑虎难下,福建省政法委鲍绍坤书记等再滥用职权,批示福建省高院“督查”,省高院领导不只去督查,也有书面意见;又鉴于知情干群对此案所谓侦破议论不断,福建日报也二次刊登内参(省高院均有)。但福州市中院领导媚上欺下我行我素。奇怪的是省高院在其向省人代会上报至贵院的报告中,也称“超期羁押案已全部清结”。
下情上达,何等不易。
近月来,举报人已多次向贵院电话举报并电传举报内容,都未见动静,疑虑滚滚,创伤更甚。这起假案搞得如此颠三倒四,当然对党和司法机关产生了更坏的影响。
本案有的涉嫌人的亲友在国外,现拟向海外媒体反映本案、趁举报人赴京“两会”上访之前,谨向贵院作以上书面呈告。恳请贵院求真务实,切实纠正福州中院对本案各被告人超期羁押、顶风违法的行为,以减少民怨,挽回影响。 以上所述问题,福建省高院倘秉公负责,本当上达。若贵院有关领导认为必要,举报人愿当面直告。
举报人:吴华英 二00四年三月五日
联系电话:0591—5273696 0591—5387179
2012年7月7日星期六
历年来邮寄最高法控告件的目录名单(图)
由于旅日华侨不断向驻日使馆反映国内亲人蒙冤之实,心系弱势同胞的王毅大使,将“福清纪委爆炸案”相关材料转到国内,全国人大将此案列为涉侨督办案件,转最高法督办,最高法于2006年作出(169)号行文。
2011年4月26日,经四年半上诉,“福清纪委爆炸案”二审开庭姗姗来迟,开庭当天,最高法也派人专门参加此案的审庭全过程。这起最高法督办了六年多的案件,至今被拖压十一年不终审结案,也不依法放人。这是为什么?

1、2004年3月2日,向最高法举报《福州中院超羁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控告件;
2、2004年8月,向最高法邮寄了《一起爆炸案引发的问题》控告件;
3、2007年5月23日,日本侨属向最高法肖扬院长邮寄了《审判独立名存实亡 司法公正荡然无存》控告件;
4、2007年6月7日,向最高法肖扬院长和曹建明副院长邮寄了“福清纪委爆炸案”离奇大造假 六年仍拖压《巨冤惊动海内外 敬请监督抓落实》控告件;
5、2007年6月15日,向最高法曹建明副院长邮寄了《冤案震惊国内外 唯祈监督抓落实》控告件;
6、2007年7月5日,冤属向曹建明副院长及最高法人民法院接待室邮呈了《巨冤惊曝国内外 敬请监督抓落实》控告件;
7、2007年11月29日,冤属向最高法曹建明副院长邮寄了《矢志不渝六年申告 人间奇冤何日昭雪》控告件;
8、2008年1月13日,冤属向最高法邮寄了《巨冤惊曝国内外 敬请依法抓落实》控告件;
9、2008年2月1日,日本侨属向最高法邮寄了《冤案震惊国内外 依法岂能再拖压》控告件;
10、2008年3月15日,冤属向最高法邮寄了《以权压法造假案 超期羁押何时休》控告件;
11、2008年6月12日,进京上访的冤属向最高法院邮寄了《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冤案拖压七年仍不决》控告件;
12、2008年6月18日,进京上访的冤属向最高法院邮寄了《长官意志纵假案 奇冤震惊国内外》控告件;
13、2009年2月25日,冤属向最高法信访办呈状,题为《福建“福清爆炸案” “告破”八年仍拖压——司法腐败冤无辜 务请督办抓落实——蒙冤亲属备受煎熬 再次进京讨说法》。
14、2009年2月26日,进京冤属向最高法王胜俊邮寄了《刑讯逼供造假案 “告破”八年仍拖压 司法腐败冤无辜 何时监督落实处》控告件;
15、2009年3月8日,进京冤属向最高法王胜俊邮寄了《全国两会代表公开信》控告件;
16、2009年5月20日,日本侨属向最高法王胜俊院长邮呈控告件,题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之海外亲属再向最高法院讨公道》。
17、2009年5月25日,进京冤属向最高法王胜俊院长等中央领导邮呈《福州无日月 何处有青天——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再次进京讨说法》控告件。
18、2009年5月29日,王胜俊院长邮呈了《福州无日月 何处有青天》,附件:
1、《一个“死囚”的泣控》
2、《温家宝访日与闽侨鸣冤事件》
3、《王小刚无罪释放证明书》
4、《省院发回重审裁定》
19、2009年6月1日,进京冤属向最高法王胜俊:《司法腐败冤无辜 务请监督抓落实》控告件;
20、2009年9月24日,国内冤属向最高法立案一庭邮寄了《平白无故被抓 八年不给说法》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冤案”久拖不决。
21、2009年10月30日,国内冤属向最高法院立案一庭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冤案八年仍拖压》。
22、2010年5月20日,国内冤属向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平白无故抓人 九年没有说法》福建“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再向最高院讨说法。
23、2010年5月20日,国内冤属向最高法立案一刑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建司法搞特殊 压案不断搞枉法》。
24、2010年8月15日,国内冤属向最高法立案一庭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刑讯逼供造假案 “告破”九年仍拖压 贵院监督逾四年 何日此案有说法》——蒙冤者及亲属备受煎熬,再向最高法讨说法。
25、2010年8月20日,冤属陈科斌向最高法电话反映,“福清纪委爆炸案”严重超羁、超审等违法问题。
26、2010年9月3日,国内冤属向最高法立案一庭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依法纠正此冤案 敬请监督抓落实》。
27、2011年5月25日,旅日侨属陈美钦向最高法邮寄了控告件题为《旅日华侨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亲人蒙冤十年未决 恳请最高法院督办抓落实》。
28、2011年5月31日,旅日侨属吴华玉向最高法邮寄了控告件题为《《旅日华侨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亲人蒙冤十年未决 恳请最高法院督办抓落实》。
29、2011年6月30日,国内冤属吴昌龙的母亲周洪玉进京上访,向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投邮一份同城快递,控告件题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不决 建党90周年 蒙冤者吴昌龙母亲进京再讨说法》
30、2011年8月11日,进京的吴华英向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进京再致最高法第30份控告件》。
31、2011年9月7日,旅日华侨吴华玉向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邮寄了中秋贺卡:沈院长您好!我是福建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姐姐,旅日华侨吴华玉。全国人大将此案列为涉侨督办案件,贵高法对此案也作出(2006)169号文,五年多过去了,冤情依旧。中秋节到了,海外游子预祝沈院长合家团圆,中秋快乐!值此中秋佳节,恳请沈院长于百忙中,将这起未了的监督落实到位,督促福建省高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照事实和法律,依法无罪释放吴昌龙,让他回家过中秋。
32、2011年10月25日,进京冤属吴华英向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福建省委政法委徐谦书记、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等领导各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一个事先宣称“成功告破”却难以下判的案件 十年不决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让谁为难了》。
33、2011年11月1日,旅日华侨向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旅日华侨再致中国最高法院申诉状 福建福清爆炸冤案:最高法院监督不可有始无终》。
34、2011年12月19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温家宝总理、周永康书记、韩启德副委员长、沈德咏副院长、曹建明检察长等中央领导邮寄挂号控告件,题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黑幕不容掩盖》岁末冤属再呈十年沉冤状。
35、2012年1月1日,国内冤属向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邮寄了第35封控告件,题为《福建“福清爆炸案”十年拖而不决 最高法院的监督不能有始无终》。
36、2012年1月1日,国内冤属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了第36封控告件,题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多仍未终审结案 敬请最高法院监督抓落实》。
37、2012年4月26日,吴昌龙的妈妈进京上访、呈状、向最高法邮寄了第37封控告件,题为《福建“福甭纪委爆炸大冤案十一年拖压不终审结案 依法释放吴昌龙,还他自由和清白》。
38、2012年7月8日,旅日华侨向驻日使馆程永华大使暨请转最高人民法院的第38封控告件,题为《无罪,不放,就拖着——11年关看守所无人理》。邮寄材料名单目录还在添加中…… 2012年7月8日
2011年4月26日,经四年半上诉,“福清纪委爆炸案”二审开庭姗姗来迟,开庭当天,最高法也派人专门参加此案的审庭全过程。这起最高法督办了六年多的案件,至今被拖压十一年不终审结案,也不依法放人。这是为什么?

1、2004年3月2日,向最高法举报《福州中院超羁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控告件;
2、2004年8月,向最高法邮寄了《一起爆炸案引发的问题》控告件;
3、2007年5月23日,日本侨属向最高法肖扬院长邮寄了《审判独立名存实亡 司法公正荡然无存》控告件;
4、2007年6月7日,向最高法肖扬院长和曹建明副院长邮寄了“福清纪委爆炸案”离奇大造假 六年仍拖压《巨冤惊动海内外 敬请监督抓落实》控告件;
5、2007年6月15日,向最高法曹建明副院长邮寄了《冤案震惊国内外 唯祈监督抓落实》控告件;
6、2007年7月5日,冤属向曹建明副院长及最高法人民法院接待室邮呈了《巨冤惊曝国内外 敬请监督抓落实》控告件;
7、2007年11月29日,冤属向最高法曹建明副院长邮寄了《矢志不渝六年申告 人间奇冤何日昭雪》控告件;
8、2008年1月13日,冤属向最高法邮寄了《巨冤惊曝国内外 敬请依法抓落实》控告件;
9、2008年2月1日,日本侨属向最高法邮寄了《冤案震惊国内外 依法岂能再拖压》控告件;
10、2008年3月15日,冤属向最高法邮寄了《以权压法造假案 超期羁押何时休》控告件;
11、2008年6月12日,进京上访的冤属向最高法院邮寄了《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冤案拖压七年仍不决》控告件;
12、2008年6月18日,进京上访的冤属向最高法院邮寄了《长官意志纵假案 奇冤震惊国内外》控告件;
13、2009年2月25日,冤属向最高法信访办呈状,题为《福建“福清爆炸案” “告破”八年仍拖压——司法腐败冤无辜 务请督办抓落实——蒙冤亲属备受煎熬 再次进京讨说法》。
14、2009年2月26日,进京冤属向最高法王胜俊邮寄了《刑讯逼供造假案 “告破”八年仍拖压 司法腐败冤无辜 何时监督落实处》控告件;
15、2009年3月8日,进京冤属向最高法王胜俊邮寄了《全国两会代表公开信》控告件;
16、2009年5月20日,日本侨属向最高法王胜俊院长邮呈控告件,题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之海外亲属再向最高法院讨公道》。
17、2009年5月25日,进京冤属向最高法王胜俊院长等中央领导邮呈《福州无日月 何处有青天——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再次进京讨说法》控告件。
18、2009年5月29日,王胜俊院长邮呈了《福州无日月 何处有青天》,附件:
1、《一个“死囚”的泣控》
2、《温家宝访日与闽侨鸣冤事件》
3、《王小刚无罪释放证明书》
4、《省院发回重审裁定》
19、2009年6月1日,进京冤属向最高法王胜俊:《司法腐败冤无辜 务请监督抓落实》控告件;
20、2009年9月24日,国内冤属向最高法立案一庭邮寄了《平白无故被抓 八年不给说法》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冤案”久拖不决。
21、2009年10月30日,国内冤属向最高法院立案一庭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冤案八年仍拖压》。
22、2010年5月20日,国内冤属向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平白无故抓人 九年没有说法》福建“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再向最高院讨说法。
23、2010年5月20日,国内冤属向最高法立案一刑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建司法搞特殊 压案不断搞枉法》。
24、2010年8月15日,国内冤属向最高法立案一庭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刑讯逼供造假案 “告破”九年仍拖压 贵院监督逾四年 何日此案有说法》——蒙冤者及亲属备受煎熬,再向最高法讨说法。
25、2010年8月20日,冤属陈科斌向最高法电话反映,“福清纪委爆炸案”严重超羁、超审等违法问题。
26、2010年9月3日,国内冤属向最高法立案一庭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依法纠正此冤案 敬请监督抓落实》。
27、2011年5月25日,旅日侨属陈美钦向最高法邮寄了控告件题为《旅日华侨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亲人蒙冤十年未决 恳请最高法院督办抓落实》。
28、2011年5月31日,旅日侨属吴华玉向最高法邮寄了控告件题为《《旅日华侨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亲人蒙冤十年未决 恳请最高法院督办抓落实》。
29、2011年6月30日,国内冤属吴昌龙的母亲周洪玉进京上访,向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投邮一份同城快递,控告件题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不决 建党90周年 蒙冤者吴昌龙母亲进京再讨说法》
30、2011年8月11日,进京的吴华英向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进京再致最高法第30份控告件》。
31、2011年9月7日,旅日华侨吴华玉向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邮寄了中秋贺卡:沈院长您好!我是福建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姐姐,旅日华侨吴华玉。全国人大将此案列为涉侨督办案件,贵高法对此案也作出(2006)169号文,五年多过去了,冤情依旧。中秋节到了,海外游子预祝沈院长合家团圆,中秋快乐!值此中秋佳节,恳请沈院长于百忙中,将这起未了的监督落实到位,督促福建省高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照事实和法律,依法无罪释放吴昌龙,让他回家过中秋。
32、2011年10月25日,进京冤属吴华英向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福建省委政法委徐谦书记、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等领导各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一个事先宣称“成功告破”却难以下判的案件 十年不决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让谁为难了》。
33、2011年11月1日,旅日华侨向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旅日华侨再致中国最高法院申诉状 福建福清爆炸冤案:最高法院监督不可有始无终》。
34、2011年12月19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温家宝总理、周永康书记、韩启德副委员长、沈德咏副院长、曹建明检察长等中央领导邮寄挂号控告件,题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黑幕不容掩盖》岁末冤属再呈十年沉冤状。
35、2012年1月1日,国内冤属向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邮寄了第35封控告件,题为《福建“福清爆炸案”十年拖而不决 最高法院的监督不能有始无终》。
36、2012年1月1日,国内冤属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了第36封控告件,题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多仍未终审结案 敬请最高法院监督抓落实》。
37、2012年4月26日,吴昌龙的妈妈进京上访、呈状、向最高法邮寄了第37封控告件,题为《福建“福甭纪委爆炸大冤案十一年拖压不终审结案 依法释放吴昌龙,还他自由和清白》。
38、2012年7月8日,旅日华侨向驻日使馆程永华大使暨请转最高人民法院的第38封控告件,题为《无罪,不放,就拖着——11年关看守所无人理》。邮寄材料名单目录还在添加中…… 2012年7月8日
2012年7月5日星期四
网友给力!自由昌龙!(图)
网友给力!自由昌龙!感谢福州网友,因为关注吴昌龙的事件,而被熊猫约谈,并遭到威胁。强权之下,人人皆会有恐惧感,但阻挡不了公民对“福清纪委爆炸案”关注的目光。这是他去大理到拉萨的路上,写下了对身陷困境中的公民们的美好祝福和对自由的向往。借此机会,蒙冤深深的我们一家对一直以来关注“福清纪委爆炸案”的各位网友致以衷心的祝福:好人一生平安!
2012.7.4


2012.7.4
2012年7月2日星期一
闽省窦娥声明(图)
我们是窦娥,不是嫦娥。探头守住楼道,专人守在小区门口,我们虽阻止不了恃权者侵犯人权的延续,但有必要郑重声明如下:
造假者对我们的行踪了如指掌,诉冤的我们若出现任何意外或遭灭口等,纯属造假者所为,愿见贴者与悲苦的我们一家共同见证。
“福清纪委爆炸案”十一年“死囚”吴昌龙家人
2012年7月3日
半痴探花:#分享图片#福清案十一年“死囚”吴昌龙 家人声明:造假者对我们的行踪了如指掌,诉冤的我们如出现任何意外或遭灭口等,纯属造假者所为,愿见贴者与悲苦的我们一家共同见证!吴华英 【评】摄像头的监控似乎已经在告诉大家,中国的人权比米国好五倍!???#蛮人手搞# //
@广东贤雨:天朝胜在有大量的金钱
@吴华英2:【纠错无能!维Wen万能!】 可为而不为,不可为而为之!
萨冲V评论: 尼玛什么世道
嫃哋嬡沵转播: @福清纪委:不能一错再错,苍天在上!
正义的力量转播: 你被匪徒盯上了?你一旦停博失踪,我们将到处寻找,祝你和你家人平安.
萨冲V转播: 狗官狗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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