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6日星期一

37、“福清爆炸案”致最高法37封信(图)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十一年拖压不终审结案

                                           依法释放吴昌龙  还他自由和清白

中共中央习近平副书记、国务院温家宝总理: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福建省委陈文清副书记、福建省纪委张昌平书记、福建省委政法委苏增添书记、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 我是十一年悬而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妈妈,再次进京为儿讨说法。这是一起全国罕见,办案造假、掩盖真相十一年,导致真凶逍遥!替罪坐牢!把无辜吴昌龙、陈科云关在看守所十一年不终审结案,也不放人!

           十一年前,福建福清市发生“纪委爆炸案”,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被肆意定性为“恐怖事件”。警方因此抓捕、抄家,既不出示任何法律文书,又拒不通知家人,采取秘密逮捕和关押,实行先逮捕后罗织证据和罪名的“有罪推定”。在明知是冤案后,又拒不纠正,把吴昌龙长期羁押在看守所,至今十一年仍不给说法。为给吴昌龙申冤,在洗冤艰途上奔波、煎熬,可是一趟趟上访、告状无功而返,一次次反映问题石沉大海,女儿吴华英为弟吴昌龙伸冤还屡屡遭到当地警方的传唤、关押、拘留和判刑。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触动多人看见均未爆炸、放置在纪委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被当场炸死。

         此案省厅挂牌督办,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牛纪刚专办,福清原公安局长林孜(后因涉黑被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在全市展开拉网式大排查“十种人员”,随意抓人,唯独不查把被害者引到爆炸现场导致其直接被炸身亡的神秘打传呼者。凭一封凭空捏造的诬告信,就将福清市中福公司原经理陈科云定为嫌犯(说是被纪委处分,心怀不满搞报复),为搞“突破口”,对公司年轻司机吴昌龙以“是陈科云重要关系人”为由,在一个夜里实施武装逮捕,秘密拘禁在私设的三个办案点长达103天,手铐脚镣加身,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完全与外界隔绝的吴昌龙天天喊冤,48天后警方一无所获。当年9月13日又把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在其家中带走,同样是被手铐脚镣加身拘禁在办案点长达56天。

       “谁掌握了人的生存,谁也就控制了人的意志。”吴昌龙屈打成招,警方依供又抓了吴昌龙的前姐夫杜捷生以及谈敏华。杜捷生招供为其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四川人)未到案,专案组以“批捕在逃”,于当年11月7日匆匆宣布案件“成功告破”,并于当天,对陈科云、吴昌龙等人宣布执行“刑事拘留”,关押地点也由办案点转入看守所。吴昌龙在《一个“死囚”的泣控》里,控诉办案人员在刑警队、戒毒所和怡景园三个办案点对他动用种种酷刑逼取口供。一个性格温和,连炸药是什么样子都不懂的无辜青年吴昌龙,在侦办人员的酷刑下曾三次自杀未遂,后被排演成了无师自通的高科技爆炸装置高手!起诉书称:“而公司司机‘吴昌龙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奋真(会计)产生矛盾。于是,两被告人便密谋实施爆炸进行报复’……。

         吴昌龙既不是党员,又不是干部,更没有受纪委处分,与纪委也没有仇怨,与陈奋真产生矛盾,怎么就向纪委进行报复?!起诉书和判决书强加给吴昌龙的作案动机,实在荒唐! “破案”容易,审案难。经过三年多超期羁押的再“调查取证”和数次反覆“补侦”之后,在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原案件督办者牛纪刚的直接操纵下,福州中院于2004年12月1日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分别十年、十年和三年徒刑。

        就在判决后的第九天夜里,福州中院悄悄地到福州看守所对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作出了无罪释放的判决。至此,没有王小刚卖给杜捷生的电雷管,吴昌龙用什么安装爆炸装置?没有电雷管的爆炸装置又如何爆炸?九天前判决陈科云、吴昌龙等人犯爆炸罪的所谓“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岂不荒唐?更为荒唐的是,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的有罪判决后,福州中院一审重审,在牛纪刚的掌控下仍坚持妄判两条人命,此时无罪释放近两年的王小刚,依然被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判决书上。事后杨春姗法官坦承“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可是,有哪一位领导愿意坐下来听?” 显然,一审强行判决爆炸罪成立的决策者,不是法院、法官。

        为把破绽百出的假案坚持到底,造假者恃权对坚持为陈科云、吴昌龙作无罪辩护的三位老律师无端传讯达十多个小时;同时福州公安局对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的两名技术专家陈榕明和郑家志以“伪证罪”拘押了37天,逼使他们改变其原来对爆炸炸药量作出的鉴定结论(因结论与吴昌龙口供不符)。此外,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居然派出五名刑警来到福建省高院,要找经办法官追查是谁主张对爆炸案的炸药量作技术鉴定的。这一无法无天的行为当即遭到了省高院原院长陈旭的抵制,陈旭院长告诉被拦在门外的福州刑警:“请回去转告牛纪刚同志,不要犯新的错误”。

       这起蹊跷的爆炸案,谁都知道查清打传呼者、提取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是侦查的重中之重,可是,案卷中对此只字不提。律师们提出质疑,专案组用“无法提取”四个字,轻轻松松地就把重要罪证隐匿掉。而且死者妻子王惠珠两次关于打传呼者的姓名、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也被隐匿。纸包不住火。

         被害者妻子王惠珠历经十年“被封口”后,终于在去年7月向福建省高院等相关部门递送了《控告状》揭露真相:是谁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致其死亡?打传呼者又是怎样要她隐瞒真相以及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企图毁灭罪证•••••• 为包庇、放纵真凶,对无辜者竟然采用黑社会流氓手段置之于死地。此案折腾了十一年,给五个蒙冤者及他们的亲人造成了长达十一年的深重灾难,同时耗费了国家巨额办案经费和宝贵司法资源,造成的社会恶果和人权灾难,冤案制造者所犯下的罪恶,已远远超过那个爆炸凶手的罪恶!,此案“成功告破”备受质疑。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督查作出明确结论;上诉后,在福建省检察长参与下一致通过“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福建省高院于2005年12月31日以 “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撤销福州中院判决”裁定“退回重审”;2006年10月再次上诉后,被搁置了四年六个多月后的2011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终于开庭审理此案,整整一年时间过去了,至今依然悬而不决。几经审理,明知这是一起离奇假案,一个堂堂高级人民法院,不是依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判案原则依法作出正确判决,而是采取拖字诀,把蒙冤者吴昌龙、陈科云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一年置之不理。

        2006年4月,韩启德副委员长率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该案被列为涉侨案件转最高法要求督办,最高法于当年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2006)169号《通知》,可是福建当局瞒上压下,令案件悬而不决。这起赤裸裸的大假案,引起了社会及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内参》、《中国青年报》、香港《亚洲周刊》、《瞭望东方周刊》、《南方都市报》等国内外媒体相继进行了披露。但是,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的声誉以及“顶戴花翎”不受牵连,利用手中的权力给纠错设置障碍,施加法外干扰!极力掩盖,瞒上欺下。司法机关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只好违心出卖了法律而屈从于权力,以至于“无罪坐牢,真凶逍遥”。处在这种腐败的司法环境下,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被拖压了十一年仍得不到纠正。法律何在?!人权何在?!

 附件: 1:所谓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无罪释放《判决书》

               2:福建省高院发回重审《裁定书》

               3:媒体报道:亚洲周刊《福建爆炸冤案苦主惊爆真相》、南都报《“福清纪委爆炸案”十一年未决》

         4:死者家属王惠珠《控告状》

                                          十一年福建“死囚”吴昌龙的妈妈:周洪玉

                                                                             2012年4月26日

 联系人: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周洪玉 电话:0591-85273696
                     (图:2005年香港亚洲周刊报道《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
                        (图:福州中院提出九个问题再次发出《建议补充侦查函》)

2012年8月4日星期六

35、“福清爆炸案”致最高法第35封信(图)

 福建“福清爆炸案”十年拖而不决

           最高法院的监督不能有始无终

  明知冤案,却久拖不决。2006年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该涉侨案件转交最高法院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院当年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了(法【2006】169号通知),福建省高院曾表示:“高度重视、保质保量地完成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五年多过去了,案件的结果至今渺无音讯。

 沈德咏副院长:

   2001年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的“纪委爆炸案”, 已经过去了十年多,至今没有定论。福建省高院审理上诉的该案严重违反刑诉法规定,本应两个半月之内作出的判决,延宕五年多,迄今仍渺无音讯。一个高级法院公然违反程序法律,其中原因何在,理应得到审查和解释。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的传呼,赶到单位,蹊跷触动多人看见均未爆炸的一爆炸物,被当场炸死。这起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为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的案件,由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明明知道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双休日被一个传呼引到爆炸现场被炸死(此前包括清洁工在内多人看见爆炸物,均未爆炸),可是定出“十种人”为排查对象,却始终不查打传呼者,一直讳莫如深。死者的妻子王惠珠两次向专案组提供打传呼者的姓名、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也被隐匿不入卷。律师强烈要求提取死者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专案组谎称:无法提取到死者吴章雄的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而王惠珠在《控告状》中揭露:打传呼者(原福清纪委副书记)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取走吴章雄的传呼机。

   凡此种种,牛纪刚、林孜等专案组的反常行为,明显是在庇护真凶。明明是故意转移侦查目标,隐匿罪证,制造假案,却硬生生地把无辜者作为替罪羊。凭一封诬告信,专案组不问青红皂白,把仅受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和司机吴昌龙作为重点布控对象,为搞“突破口”,对吴昌龙采取武装“密捕”,秘密关押在私设的三个办案点长达103天(谎称“监视居住”),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吴天天喊冤,48天过去了专案组一无所获,又抓了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同样关押在私设的办案点长达56天。福清公安局后来在《吴承奋请功报告》中写明:“因为缺乏掌握有力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所以审讯工作进行得异常艰苦”。 与世隔绝,被全天候控制在专案组手中的吴昌龙、陈科云,彻底沦为专案组砧板上的肉,只能任由摆布。此时的专案组是没有做不了的笔录,从而又殃及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等人,案件随即。
  (图:《海峡都市报》通版刊载《福清“6.24”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

    杜捷生供述王小刚提供了电雷管,专案组以王小刚“批捕在逃”(当时不在福州),案件宣称“成功告破”,一年多后到案,此时,专案组长林孜因涉黑案已进了监狱,王小刚不再被“监视居住” (非法拘禁的代名词),直接关进看守所,幸免于酷刑,一年多后,被判无罪释放。可以想见,如果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没有遭到专案组所谓的“监视居住”,他们还会是今天这样的命运吗?
        (图:2004年福州中院判决王小刚无罪释放证书)
       (图:(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荒诞的是,被认定用电雷管引爆的爆炸案,王小刚无罪释放,没有了电雷管,爆炸罪名照样成立。在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牛纪刚的掌控下,这起充满滚滚疑团、典型刑讯逼供制造的假案,福州中院一审居然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上诉后,福建省高院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1)。福州中院重审,无罪释放的王小刚依然被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判决书上。审判长无奈地对被告亲属说:“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那个领导愿意听。”审判长敢于说真话,无论是出于同情还是良心上过不去,都表明:审者无权判,判权在长官。

   前不久,被害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的一份《控告状》(附件2)再次揭露了真相。这个可怜又可悲的女人,丈夫被人谋杀,却被谎言蒙骗了长达十年之久,终于醒悟过来抖出实情:打传呼者在双休日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炸死了她的丈夫后又叫她如何向上隐瞒真相,该打传呼者还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取走她丈夫的传呼机等等。

  此案备受质疑,2002年12月,福州中院第一次庭审后,福建日报就刊发了“福清爆炸案疑点多多”的《内参》,指出:该案“疑点多多,难以成立,最后认定一定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成为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 随后,新华社福建分社、《亚洲周刊》、《中国青年报》、《瞭望东方周刊》等相继作了披露。在铺天盖地的质疑声中,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进行了督查,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在四年六个月里一直被搁置下来,2011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专门开庭审理了此案,八个月又过去了,案件依然没有结果。 2006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该涉侨案件转最高法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了(法【2006】169号通知),提出了具体的办理原则和要求。

  福建省高院曾表示:“保质保量地完成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 近六年时间过去了,最高法院的督办至今没有下文。司法审判地方化和部门保护主义的作祟,致使这起假案被长期捂盖子、得不到解决的根本原因。一桩早该实现的正义,被一种不明所以的方式人为雪藏,把无辜者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之久,在搪塞、推拖中“以人为本”“司法为民”。很难想象,这是应视公信力为生命的司法机构所能表露出来的态度。十年多来我们通过正常途径讨说法、要公道,不但无果却反遭当地警方的拘禁和打压。纵万语千言,难倾尽我们的痛苦和悲愤!今再次呈状,希望最高法院对该案的监督抓落实;督促福建省高院排除法外势力的干扰,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拖压了十年多的案件依法作出正确的判决,终审结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 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周洪玉

                  2012年1月1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2012年8月3日星期五

34、“福清爆炸案”致最高法第34封信(图)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黑幕不容掩盖

                                                        岁末冤属再呈十年沉冤状

          2006年最高法为落实全国人大转办的这起涉侨案件,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了(法【2006】169号通知),提出具体办理原则和要求。福建省高院曾表示:“高度重视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保质保量地完成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谁知,过去了五年多,这起拖了十年的案件福建省高院至今依然审而未决。最高法院对此案的监督何时落到实处?

                            (图:最高法王胜俊院长)

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并王胜俊院长:

       我们是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其亲属。此案国内外亲属十年洗冤的苦难岁月,纵有万语千言,难倾尽我们的痛苦和悲愤。而今,蒙冤者吴昌龙、陈科云被超羁在看守所十年多了,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又过七个多月,依然审而不决,700多次司法伤情鉴定至今无人理睬。 2001年正值全国“严打”期间,福建福清发生针对党的纪检机关的爆炸案,理应更加“从重从快”审结,可是该案恰恰相反,而是无休止地拖延。为什么会是这样?福建日报曾刊发《内参》指出,该案可能酿成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可是,对铺天盖地的质疑,相关部门无动于衷,任真相淹没在时间的流逝之中,实不可理喻!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一个传呼,赶到单位,蹊跷触动多人看见均未爆炸的一爆炸物,被当场炸死。这起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为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的案件,由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明明知道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双休日被一个传呼引到爆炸现场才被炸死(此前多人看见爆炸物,均未爆炸),定出“十种人”为排查对象,却不查打传呼者,一直讳莫如深。而死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两次向专案组提供打传呼者的姓名、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也被隐匿不入卷。此外,律师要求提取死者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专案组在补充侦查中居然谎称:无法提取到死者吴章雄的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而王惠珠在她的《控告状》揭露:“被控告人林惠全(音)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凡此种种,牛纪刚、林孜等专案组的反常行为,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秘密?
       为找替罪羊,仅凭一封捏造的举报信,专案组就不问青红皂白把陈科云、吴昌龙(分别是福清中福公司经理、司机)作为重点布控对象,为搞“突破口”,对吴昌龙采取了武装“密捕”。福清公安局在《吴承奋请功报告》中写明:“因为缺乏掌握有力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所以审讯工作进行得异常艰苦”。没有证据,把吴昌龙抓起来,秘密关押在私设的办案点长达103天,可以想见,彻底沦为专案组砧板上一块肉的吴昌龙的命运,只能任由宰割,从而又殃及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等人。而王小刚恰恰就是因为所谓的“批捕在逃”,躲过了专案组的“监视居住” (非法拘禁), 才免遭酷刑,终获无罪。显然,如果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没有遭到专案组所谓的“监视居住”,他们还会是今天这样的命运吗?即使这样,更为荒唐的是,王小刚已经无罪释放,爆炸案没有了电雷管,案件却照样可以成立。

      在牛纪刚的掌控下(以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大权继续左右着该案的审理和判决),明知这是一起刑讯逼供制造的假案,全案漏洞百出,一个实证都没有,福州中院还是两次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死缓至三年徒刑。如此必欲置这些无辜者于死地,显然是为了搞替罪,以达到庇护、放纵真凶。不过权力可以压法,但却无法改变冤情真相。

       “福清爆炸案”十年难见真相,其实真相从未模糊过,缺的只是司法对真相与正义纠错的勇气,对来自媒体铺天盖地的质疑装聋作哑。福建日报早在一审第一次开庭后,就刊发《内参》指出:该案疑点多多,难以成立,最后认定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酿成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随后,《中国青年报》、《瞭望东方周刊》及《亚洲周刊》相继进行了披露报道。可是,任凭舆论的声嘶力竭,一个明摆着造假的案件,其查清过程竟却是如此漫长和艰难。

      “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真正凶手是谁?知情者不乏其人,在福清早已是公开的秘密。 2002年4月15日,我们在多次接到一知情者的匿名电话提供作案者姓名、身份及部分物证后,在律师的陪同下,到福建省公安厅报案,让我们始料未及的是,刑侦总队冯总队长听了我们的汇报及电话录音和相关物证后,向上请示后竟以“案已告破”为由,拒绝了我们立案侦查的请求。后来,我们又两次向省高院反映情况,也以“没有侦察权”而作罢。

        不久前,被害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的一份《控告状》(附件)出现在我们面前,这个可怜又可悲的女人,丈夫被人谋杀,却被谎言蒙骗了长达十年之久,醒悟过来才抖出实情: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的打传呼者――林惠全(音)(当时的纪委副书记)。当年我们接到匿名电话提供的作案者也是他,正是不谋而合。

       《控告状》还揭露:“被控告人林惠全(音)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BB机)……被控告人为了消灭罪证,把传呼机扣住不放,达到毁灭罪证的罪恶目的”。专案组居然把死者的传呼机交给打传呼者,却对律师要求提取传呼机谎称:无法提取。专案组为什么要这么做? 联想到案件被宣称“成功告破”后,福清市纪委又是开庆功会,又是设宴款待,还组织公安办案人员到武夷山游玩——不惜拿出60万元巨款犒赏办案人员。一起黑幕重重爆炸案的虚假告破,为何令福清纪委的某些当权者如此欢呼雀跃?!

      “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是谁?本和我们无关,我们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去追寻,这是公安部门的事。如今看来,指望公安机关重新立案侦查是不大可能,我们也不再如当年向公安机关报案时的太傻、太天真了。可是,被害者的亲属都站出来揭露,相关部门还在装聋作哑,把无辜者关充当“替罪羊”,继续放纵真凶逍遥法外,这是公然的犯罪!这起发生在党的纪检机关的爆炸案,真相被假象所掩盖长达十年多,无疑给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今附上被害者妻子王惠珠揭露真相的《控告状》,彻底查清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真相,平反冤狱,缉拿真凶绳之以法,还被替罪羊者吴昌龙与陈科云的清白和自由!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周洪玉

                                                                                2011年12月19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33、“福清爆炸案”致最高法第33封信(图)

         旅日华侨再致中国最高法院申诉状

      福建福清爆炸冤案:最高法院监督不可有始无终

  2006年中国最高法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办的这起涉侨案件,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了(法【2006】169号通知),提出具体办理原则和要求。福建省高院曾表示:“高度重视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保质保量地完成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谁知,五年多时间过去了,当年的承诺如浮云一般随风飘散,这起拖了十年的案件,福建省高院至今依然悬而未决。最高法院对此案的监督何时能落到实处?

               (图: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

尊敬的沈德咏副院长:

  十年前发生在福建省福清市的纪委爆炸案,至今没有定论。福建省高院审理上诉的该案严重违反刑诉法规定,本应两个半月之内作出的判决,延宕五年多,迄今仍杳无音讯。一个高级法院公然违反程序法律,其中原因何在,理应得到审查和解释。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触动多人看见均未爆炸的一放置在纪委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被当场炸死。 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后因涉黑案被判重刑)为组长的专案组,调集大批警力,大搞排查十种人员,却不查打传呼者,明知故犯地转移侦查目标,对仅受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尚在复议中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陈美钦的哥哥)和司机吴昌龙(吴华玉的弟弟)框定为涉案者,采取秘密逮捕,非法拘禁在私设办案点(谎称是“监视居住”)长达56天和103天,大搞刑讯逼供,致屈打成招,再殃及其他无辜者,随即利用媒体,为“成功告破”大造声势。

   在种种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五个无辜者成了“替罪羊”。案件的“成功告破”,受到了广泛的质疑。一审开庭后,福建日报率先刊发“福清爆炸案疑点多多”的《内参》,指出:该案“疑点多多,难以成立,最后认定一定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成为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 随后,新华社福建分社、《亚洲周刊》和《中国青年报》相继作了披露。
(图:中国青年报报道《福建两死刑犯称:我们是冤枉的》

(图:香港亚洲周刊报道“福清纪委爆炸案”)

  然而,铺天盖地的质疑声并没有遏制一审的枉法滥判。2004年12月,五名被告仍被强行判处死缓至三年徒刑。在此起彼伏的质疑声中,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进行了督查,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2004年12月上诉后,福建省高院和省检察院经不公开审理,一致通过“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理结论,但福建省高院为回避矛盾,作出了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办案法官安慰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可是,谁会想到,2006年10月再次上诉,直到现在五年多过去了,案件被一直拖延了下来,福建省高院硬是毫无消息,国内亲属不断往省法院奔走,除了承办法官重复那句:“问题很快会解决” 、“上(下)半年一定会解决” 的安慰话外,就再也无人理睬。让我们在期待中煎熬、奔波。

   2006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进行全国性大检查,该案作为涉侨督办案件转最高法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了《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办涉侨案件的通知》(法【2006】169号通知),提出了具体的办理原则和要求。福建省高院曾表示:“我院高度重视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保质保量地完成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 可是,五年多过去了,期间,福建省高院除了开一次庭,至今一直没有下文。福建当局以 “疑难复杂” 为借口,把这起离奇冤案无休止地拖延下去。

  众所周知,判案的根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明知是刑讯逼供制造的假案,仍不惜耗费国家巨额办案经费和宝贵司法资源,反复折腾,至今依然是全案一个实质证据都没有。若说“疑难复杂”,来自法外因素的“疑难复杂”倒是一点不假。毋庸讳言,那些曾经因该案而得以提升,或者与该案难逃干系的各色人等,个个还在,而且身居高位,二审一旦纠正,相关责任人必须要为当年的泯灭法律良知的行为担责。

  当局为了“政绩”和“形象”, 极力掩盖,瞒上欺下。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拖延就成为唯一能选择的伎俩。联想到前不久媒体上报道台湾平反一起冤案,台湾领导人马英九先生亲临蒙冤者的家中向其亲人赔礼、道歉,为冤死者烧香祭拜,并积极主动予以赔偿的情景。而共产党领导下的海峡西岸,福建当局明知冤案,却装聋作哑,极尽掩盖、搪塞、拖压之能事。纠正一起错案是何其困难!何等痛苦!相形之下,可谓是天壤之别。

   十年多来洗冤的苦难岁月,纵有万语千言,难倾尽国内亲属的痛苦和悲愤。可谁又会想到,五年前中国人大常委会转最高法要求督办的这起涉侨案件,迄今仍被拖延不决。地方司法被利益群体所牵绊及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司法的现像,最高人民法院再也不能熟视无睹。希望最高法院对该案的监督有始有终,重抓落实,还此案一个虽迟到却必须要到来的正义,以践行“依法治国”的理念,兑现“司法为民”的承诺。

     此谨呈!

                陈美钦旅日华侨: 同具吴华玉

                  2011年11月1日

通讯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图:全国人大涉侨案件,最高法督办(2006)169号文)

2012年8月2日星期四

32、“福清爆炸案”致最高法32封信(图)

                                一个事先宣称“成功告破”却难以下判的案件

                                十年不决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让谁为难了
(图: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

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

       十年前,福建省发生一起“纪委爆炸案”,致一人当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不料,影响更恶劣的刑讯逼供大造假,当地政府为了掩盖纪委爆炸案黑幕,放纵包庇真凶,把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谢清当作替罪羊,进而制造了这件福建皇帝新装——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致六名无辜者及五个家庭陷入苦难深渊之中。十年一案难决,目前,吴昌龙和陈科云被超羁在看守所十年多,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又过了半年,仍审而不决。
 蹊跷的“传呼”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8时许,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发生一起爆炸案件,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家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触动放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纪委发生爆炸案,全国罕见。案发后,福建省公安厅督办,副厅长牛纪刚专办。福清市政法委书记陈振英任破案总指挥,市公安局长林孜(涉黑已判重刑)任专案组长,调集50余名“精兵强将”进驻福清市宾馆,在全市展开拉网式的大摸排,凡认为嫌疑者即被传拘。为了消灾,有的通过关系,有的则用金钱进行通融,搞得风声鹤唳,人人谈警色变。蹊跷的是,专案组在“十条侦查措施”中,对打传呼者却讳莫如深。  

   刑讯逼供使案件“告破” 一个月后,专案组仍难确定对象。这时,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简称:中福公司)内部与公司经理陈科云有特别过节的公司会计陈奋真(与省、市纪委领导有密切关系),向警方恶意举报称“陈科云因受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心怀不满,策划搞了爆炸”。为掩盖纪委爆炸黑幕,专案组将错就错,把陈科云作为重点布控对象,而公司司机“吴昌龙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奋真有过争执”。认为“吴有可能为陈科云搞爆炸运送炸药”。于是,也被列为作案对象。仅凭怀疑就把吴昌龙作为“突破口”,采取非常措施。

        2001年7月27日夜,吴昌龙驾车去女友家的路上,突遭全副武装刑警的“密捕”,关在私设的办案点长达103天,大搞刑讯逼供。这,有吴昌龙长达24页悲情手书《一个“死囚”的泣控》为证。
(图:吴昌龙被“失踪”后家人到当地电视台登寻人启事)

         吴昌龙只是中福公司聘用的临时工,他既不是党员,也不是干部,更没有受纪委处分。与陈奋真产生矛盾,怎会向纪委进行报复?!起诉书和判决书强加给吴昌龙的作案动机,实在荒唐!吴昌龙突然“失踪”,其亲属及公司员工四出寻找不见踪影,到处辨认死尸,向警方报案,又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寻人启事》,警方一直秘而不宣。直到有一天发现吴驾驶的公司小车被换了牌号在警方手中使用,才知道吴昌龙在警方手里。陈科云因此还多次向警方讨要小车,均被拒绝,他万万没想到,警方马上就要对他下手。

(图:2012年7月27日,吴昌龙“失踪日”,其姐姐重游刑讯逼供地)

       吴昌龙突遭秘捕,被秘密关押在福清市戒毒所、安全局怡静园、刑侦队办公室等处,手铐脚镣加身。不让睡觉,拳打脚踢,逼吴交代“问题”。吴昌龙天天喊冤,一个多月后,警方仍一无所获。8月21日警方又抓了中福公司秘书邓峰,同样手铐、脚镣加身,要其揭发陈科云,23天后,邓在当领导亲戚关照下被放回。9月初,有些警员因搞不出所要的材料而气馁时,牛纪刚以督办者身份出面打气:我有经验,关键时刻不能退缩,还要加大力度。此时,美国发生了震惊世界的恐怖袭击9.11事件,国内也加强了防恐措施。

(图:福建省公安厅牛纪刚厅长)

         这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被别有用心者上升为“恐怖事件”,这在福清市公安局《融公通(2004)342号》函有详细记录。公安有了督办者的鼓励为其壮胆,专案组同样在毫无证据下,9月13日对陈科云和其妻子谢清进行抓捕,分开关押,对陈科云、吴昌龙用测试器进行测试,制造恐怖气氛。9月14日、17日又对陈科云的两个妻弟谢建忠和谢建灿也实施抓捕,同样不告知他们的亲人,同样全都上了手铐脚镣,秘密关押在以上几个办案点,不分昼夜采用车轮战术,逼取口供。谢建忠、谢建灿两兄弟被抓后,办案人员逼迫他们要交待是如何安装爆炸装置。后考虑到谢家兄弟有经济实力,为降低造假风险,在分别被关押54天和26天,令取保候审。谢建忠放出时还得自己支付50元钱的脚镣费(因为时间长久,找不到脚镣的钥匙,只好请来开锁匠)(附件2)。
         为打开“突破口”,警方加大了对已失去50多天自由的吴昌龙用刑力度,专案组副组长叫嚣:“吴昌龙你如果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我就从全福清人的胯下爬过去”,终因酷刑难熬又自杀未遂,9月18日,吴昌龙只好按警方的要求供称是陈科云搞了爆炸。此时的陈科云同样是警方砧板上的一块肉。刑警反复叫嚷着:“我们就是要‘证据’,不讲就这样天天用刑,直到把你搞死掉,再把你丢到楼下,说你是跳楼自杀”“你这次进来就别想出去,你如果出去了,我们几个刑警队员就得进看守所”! 经过十天十夜持续的身心折磨,9月22日夜至23日凌晨,陈科云也胡乱作了招供。即使那样,所谓的交代也只是没有实质的“罪述”。为“扩大战果”,警方逼迫吴昌龙作“详细”交代。时重案中队长吴承奋明确告诉吴昌龙:“你能这个门出去的话,那就是我死,如果你不能走出这个门,你就是不死,我也要让你死”, “谁掌握了人的生存,谁也就控制了人的意志”。 在生不如死的酷刑折磨下,吴昌龙万念俱灰,只好顺着竹竿爬。警方按供抓了所谓提供雷管、炸药等爆炸物的杜捷生(吴刚离婚的前姐夫);警方抓了人,却难以扣上帽子,就恐吓杜捷生:福清有一条法律,一年刑讯逼供允许死七个人,你再不交待,用车把你拉到人多的地方,推下车,一枪将你击毙,说你畏罪潜逃。酷刑之下,杜捷生的屁股被打成“蜂窝状”后,相续供述了纸雷管、炸药和导火索来源起先是宁德的卫国、当兵的‘小八路’、外甥郭宗盛、连江严锦祥。最后,警方把目标锁定在福州桂山石仔场的江西民工谈敏华。后来,由于案发现场爆炸用的是电雷管引爆,酷刑下的杜捷生又胡乱招供,最后落在四川人王小刚身上。

           杜捷生在看守所里几次被刑警提出外面用刑,其在私设办案关押的12天,都不被计入刑期。虽被枉判了七年,实际上失去自由长达七年零12天。 11月7日,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对以上五人宣布刑事拘留。这时,吴昌龙和陈科云夫妇被关押在警方私设的办案点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之久(警方美其名曰:监视居住),才告知人在公安手里,时公安不但不给任何的法律文书,还不让律师会见(因伤口溃烂)。随即于11月21日在当地发行量最大之《海峡都市报》登发了《福清“6.24”爆炸案告破》的新闻。12月5日,一份关于《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很快上报督办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后被退回)。

   公、检、法“城门失守”

        陈科云、吴昌龙后来从看守所先后传出字字血,句句泪的《血泪的控诉》和《一个“死囚”的泣控》,他们揭露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造假。杜捷生同样惨遭酷刑,屁股被锈钉挫成蜂窝状,其在押的闽清看守所频频地向律师和家属告急杜捷生烂屁股危情,律师向法院提请伤情鉴定,至今没人理睬。谈敏华泣述:2001年10月26日早上,投进福清市看守所前,侦办的公安人员对谈敏华说:“你进去以后,不要乱讲了,要按照笔录里讲,你若不按笔录讲,我随时可以从看守所把你提出来,到时就有你好看。你是外地人,打死你就像打死一只狗一样,随便扔到山里边,没有人会发现的”。当谈敏华说到遭刑讯过程至今心有余悸。控、审机关明知该案存在严重刑讯逼供,却都装聋作哑。

      2001年11月27日,在亲临刑讯现场令酷刑更残暴、破案总指挥的福清市政法委书记陈振英牵头协调下,作出一份《会议纪要》,以:“该案件重大,建议检察院作批捕”。也是因这一份见不得光的《会议纪要》,将依法执言的林洪楠律师扣上“泄密罪”而被剥夺了一年辩护资格。在长官意志下,案件移送福清检察院后,陈科云、吴昌龙等人身上伤口还在溃烂流脓,明知该案严重刑讯逼供,却不敢加以认定,为回避矛盾,在《起诉意见书》中,提出存在五个主要问题,以“暂时无法认定”,声称对此案只能当“二传手”,推给了福州市检察院。

          2002年3月份福州市检察院接案后,履行了二次退回补充,对嫌疑人以及他们的委托律师一再要求进行伤情鉴定,始终不予理睬。更为荒唐的是,电雷管作为爆炸装置最为关键的部件,杜捷生在警方的酷刑下所作的“罪述”,最后落在没有到案的王小刚身上,福州市检察院也不调查核实,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于2002年7月底向福州市中院提起公诉。起诉时,案卷中连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以至到了法院后,又再一次被退回要求补充。

        2002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法庭上全案八位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被告人撕心裂肺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陈科云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当面痛斥公诉人为虎作伥。 2003年3月份王小刚到案。福州检察院将王小刚起诉,福州中院却另案处理,单独开庭。律师们反复提出王小刚作为被指控为爆炸提供最关键的电雷管者必须并案审理,可法院就是置之不理。是假难成真。福州中院第一次庭审后,由于案件的漏洞百出。全案没有一个实证,只有相互矛盾的口供和警方罗织案发现场收集到的材料难以下判,只好拖压。蒙冤者亲属不断向中央、福建省等相关部门进行申告,拦了省委领导轿车面呈状件,领导不得不作了多次的批示。虽然,福建省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控制新闻媒体,我们不能公开登报披露冤情真相,但是,仍有《福建日报》正义的资深记者发了内参;福建省高院对此案进行了两次督查。

       2003年7月份,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受省市两院委托,对爆炸现场的相关数据进行科学鉴定,作出了炸药量“至少需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与吴昌龙的“口供”中炸药量为75克到150克相差近10倍。2006年外省有个法院被炸,用的炸药量约2000千克左右,再联想到纪委信访室门口地下水泥地和屋顶被炸开的大洞,并当场炸死一个人,其炸药量到底是在水泥地上测试600克还是在长草的松土上测试的150克,哪一个更客观、更接近真实?还有更让人费解的是,爆炸现场的炸药成分和所谓提供炸药的谈敏华所在福州桂山石仔场的炸药成分,为何十年却不作比对?对此,律师调查取证得出一个结论: 2001年6月24日至27日,福州公安局曾作出一份不含TNT的《科技检验报告》,我国为环保考虑,于2004年后才禁止在硝胺炸药中添加TNT。问题很明显,而此案发生在2001年。还有,二审开庭前原称交换三份鉴定,但未见炸药量那一份,对本案证据链中最重要的提供电雷管已无罪释放的问题只字不提。

        2004年1月5日,福建省高院第二次督查时,特意抽调了福建省宁德市、三明市、南平市三个中级法院的刑庭副庭长分头阅卷十天,1月15日在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听取了他们的看法,结果一致认为该案“不能成立”和“没有告破”。而此时,已经调任福州市公安局长兼市政法委书记的牛纪刚,无视事实和法律、无视上级法院的意见,在第一次开庭无法下判而拖了近两年,于2004年9月底,亲自组织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联合重办此案,请来所谓的“专家”,对漏洞进行大修补,公开叫嚷:“一定能拿下此案”!把原来羁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的五个被告人,采用欺骗、恐吓手段,秘密分散转押到福州市辖下的五个县看守所,不告诉关押地点,更不让律师会见。

        二个月后的2004年11月24日,就在法院通知律师于29日第二次开庭时,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突然对陈科云和吴昌龙委托的三位年逾花甲的老律师采取刑事传唤,时间长达12个小时,搞“敲山震虎”。紧接着,以更狠的手段对不断控告的当事人亲属多次进行刑事传讯和拘留。

        2004年11月29日,距第一次庭审整整两年,福州中院奉命第二次开庭。与第一次庭审一样,法庭内外布满武警公安,戒备森严、杀气腾腾,每个被告人的亲属只发两张旁听证,不让公众旁听、拒绝记者采访。督办者牛纪刚坐镇庭审的小阁楼之上,院长、检察长簇拥左右,操纵着整个法庭审理。法庭上喊冤叫屈声撕心裂肺。庭审结束当晚,刚在法庭上言之凿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福州市检四名公诉人兵分两路:陈卫东和吴仰晗到连江县看守所威逼利诱谈敏华:说白了,我们主要针对前面两个(陈科云和吴昌龙),这事跟你一点关系都没有,你也是被骗的,只要你承认了,就没事了,我们会向法院求情轻判,你坐(牢)多时间就判你多长。陈卫东边说边从口袋掏出手机,作出一幅要给法官打电话状,又说:现在法官正在打判决书,你赶紧说,迟了就来不及。如果你不说,这次会判很重的,坐到你哭也没人理你!另两名公诉人林幼华和林聪伟到关押杜捷生的闽清县看守所,与同年11月1日,福州公安人员到看守所继续诱骗、威胁一样的口气说:你按以前的供述承认了,关你多久就判多久,放你回去。如果你不相信的话,可以叫所长来,作个证明,我们签个协议。不然,会判很重的。最后,四名公诉人在杜和谈怒责下灰溜溜地消逝在黑夜之中。

        隔天的12月1日,庭审第二天即强行宣判陈科云、吴昌龙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十天后的12月10日,福州市中院法官半夜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对被指控提供电雷管、关押了一年八个月的王小刚悄悄无罪释放,并恐吓王小刚马上离开福州。至此,这起被拖压了二年多的爆炸案,以没有电雷管而被福州中院判爆炸罪名成立。对此荒唐判决,法律专业人士和媒体纷纷质疑:爆炸案要么百分百真,要么百分百假。没有了电雷管,何来爆炸装置?没有爆炸装置,何来实施爆炸犯罪?

        程序违法与否,导致两种截然不同的命运。毋庸置疑,这起爆炸案中案,“一案两决”背后,总祸根在刑讯逼供上。2001年吴昌龙“失踪”后,被“监视居住”在公安私设的办案点长达103天,残暴酷刑下,想要什么样的“罪述”拿不到?值得庆幸的是,王小刚“到案”的2003年,亦是专案组长林孜局长涉黑事件曝光之时,福清公安局换了新的领导,王小刚未经“监视居住”环节,直接投进看守所,未遭刑讯逼供。

       纵观本案,审了十年,至今无一实证,只剩下漏洞百出,疑团滚滚的有罪供述。 赤裸裸的以权压法 2004年12月上旬,案件上诉至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的审理,福建省高院在省检察院倪英达检察长参与下,以不公开的审理方式,两长一致达成“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仗着是省委主要领导的爱将,手握重权的牛纪刚顽固反对并一再施压。福建省高院领导为回避矛盾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案退回重审后,牛纪刚以市政法委书记身份,更加露骨地以权压法,公然以“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操纵此案的审理。指令法院发函给市律协,责令取消陈科云委托律师林洪楠的辩护资格,并直接打电话给市司法局长管好律师。在重审开庭的前一天(2006年5月31日开庭),市律协一一打电话告诫律师们,庭审时“不要说不该说的话”。司法局叶伦腾局长还于当天晚上亲自出面宴请吴昌龙的律师,说服他第二天庭审要给予配合。更匪夷所思的是,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曾经受福州市中院和福建省高院之托,对现场炸坑作出的爆炸所需炸药量起码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牛纪刚大为恼火(因为吴昌龙的供述只有75克——150克),指令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对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和专家郑家志以“伪证罪”关押了37天(2006年6月22日——7月28日)后令取保候审,随后,于2006年8月8日,在没有专家到场的情况下,单方面通过开庭方式撤销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作出至少需要600克以上炸药量鉴定。福清市公安局治安科的侯小凯被无端怀疑与爆破协会专家串通而被关押了50天(2006年6月28日——8月18日),放出来时,全身伤痕累累。

       更有甚者,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居然还到两级法院要查办办案的法官。事后,所谓提供电雷管者四川王小刚无罪释放,2003年负责此案的福清市公安局局长和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均被莫名扣上不同的“帽子”,打压后被贬或离职。

        2006年4月5日,福州中院向福州市检提出9点的(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建议补充侦查函》。但,9点建议补充仅停留在纸上,早几年,福州市检就明确“没有什么材料好补充”。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奉命对此案重审宣判,法院内外依然武警密布,公众固然不准进入旁听,但看到律师们进场还要被搜身检查时,被告人亲属和未进场的律师心都寒到极点,一致拒绝进入庭审大厅。一审重审,福州中院对陈科云和吴昌龙作出死缓判决;杜捷生和谈敏华十年各改判为七年、六年;谢清三年改为两年。事后,法官通知被告人亲属领取判决书时,无奈地说: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是有哪一个领导愿意听?


           几年来,为亲人伸冤,被告人亲属不断上访,控告,却屡屡遭到福州警方的传讯和拘押。其中一次在2005年9月14日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出动警力半夜到福清,以抓捕要犯的手段,翻墙砸门对曾经向省委卢展工书记拦轿呈状的陈科云的哥哥、吴昌龙的姐姐和杜捷生的姐姐实施抓捕,以“莫须有”的罪名被关押了17天后放出。


 瞒上压下久拖不决

        2007年4月上旬,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对涉侨案件进行督查,该案亦在督查之列,福建省高院副院长何鸣向检查组作汇报时,藏匿了该院两次无罪督查意见,却以“案件复杂”为托辞,为地方形象进行粉饰。此案严重超羁、超审,被告人亲属到法院催促,被告知:相信会依法审理,但是,不要对法官抱太大希望,法官上面有审委会,审委会的上面还有领导。显然,法官只徒有虚名,长官意志一直在左右着案件。

       上诉经漫长五年半等待,终于等来二审“公开”开庭通知。开庭前,林洪楠律师再次被“闭口”;福建省宣传部发出不准采访“福清纪委爆炸案”的通告,即使是新华社记者也只能以《内参》形式向上汇报;对被告家属旁听也作了严格的限定,身份核对,每个被告人的亲属只能领到两张旁听证……。

         2011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党政部门来了不少人,台前60位旁听席、幕后看现场直播有最高法法官、福建省纪委、省政法、省人大、福州市委及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参加。当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一步入法庭,喊冤叫屈声响彻法庭。众目睽睽之下,四人当庭出示身上历经十年依然清晰的累累伤痕,再次要求伤情鉴定,其中陈科云693次提请,至今无人理睬。此次二审开庭审理这起备受关注、再也绕不过去的案件,可以看出福建省高院用心良苦,既照顾到领导的面子和感受,全庭播放那盘为自证没有刑讯逼供,督办者精心制作、被吹得神乎其神“成功告破”最后一根稻草、吴昌龙戴着脚镣“认罪”的视频;又让律师和被告方有充分的揭露刑讯和说话的空间,传讯四名当年侦办人员到庭进行质证。质证过程,侦办人员百般狡辩。律师当庭抗议:出庭质证的侦办人员不是“记不清”,就是把违法责任推到专案组领导身上,这样质证不会有结果,打人者不会主动承认刑讯逼供,只有启动司法伤情鉴定,才是突破本案的关键。但是,院方却回避要害的刑讯逼供问题。开庭前,法官到永泰县看守所提审,吴昌龙提出伤情鉴定被拒。

        二审开庭用了整整10个多小时,审判长以“案情复杂,要报审委会讨论,择日再通知开庭”而宣布庭审结束。参加当天旁听的吴华英一直克制情绪,看着身陷冤狱长达十年的弟弟吴昌龙仍被押出法庭,尤不能当庭无罪释放,再也控制不住心中的愤怒,站起来转身对着后面楼上大声呼喊:躲在后面的领导,你们要摸着自己的良心,如果是你们的亲人蒙冤,当了十年替罪羊,你们还会无动于衷吗?

新闻媒体披露

        离奇的案件,引起了社会以及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虽不能公开报道,多次以《内参》形式进行披露;中国青年报记者到实地采访后,于2005年5月31日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了核心调查《福建两死刑犯称:我们是冤枉的》;2005年1月23日香港《亚洲周刊》刊登《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和《从东京到福建的采访惊魂》的报道;2007年1月7日报道《福建爆炸案惊动驻日外交官》;2008年12月19日《温家宝访日与闽侨鸣冤事件》;2009年12月5日报道《福建网民代言有罪案中案》对案件连续跟踪报道,2008年4月17日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第16期刊出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的报道。2011年4月27日、28日《南方都市报》相续刊出了《“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和《“福清纪委爆炸案”改变五个家庭》的报道。

          尽管众多媒体对案件真相作了披露,但是,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的声誉以及“顶戴花翎”的不受牵连,以权压法,将错就错并一错到底。当地相关部门也为了维护“地方形象”对发生的“不光彩”事件讳莫如深,以稳定海西为借口,极力掩盖,瞒上欺下。司法机关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只好违心出卖了法律而屈从于权力,以至于让“无罪的进入牢房,有罪的则逍遥于法外”。该案八位律师始终不渝地坚持作无罪辩护。一位老律师曾经以“破天荒”来概括此案的造假,并且多次向省委政法委领导当面反映案情。
         而今,已调到河南的原在福建就任8年省委书记的卢展工把这份“遗产”留给了2009年新上任的省委孙春兰书记。只要秉着公心,保障人权,拿出纠错的勇气,澄清此“成功告破”大假案,并不难。一案十年不决,这起破天荒大假案,不仅使吴昌龙等六人人身权利和自由惨遭涂炭,作为他们的亲人,我们蒙冤背着“爆炸杀人”亲属的黑锅,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在屈辱中备受煎熬。十年多来,蒙冤亲属不断申诉、控告,尽管屡屡遭到福州警方的传讯和拘留,甚至判刑,但,我们不会因无良官员的打压而放弃为亲人伸冤的决绝之心。海外的亲人不断向中国驻外使馆呈送状件,该案于2006年被列为全国人大督办案件。这起已被全国人大列为涉侨督办案件、最高法有(2006)169号形文、驻日大使有批示、福建省委领导有批示、福建省高院有无罪审议结论、媒体有披露、为何至今审而难决?问题究竟在哪里?


         这起原先在侦查阶段就可以纠错的案件,却在官谎一再遮掩下,偏离法律轨道,年复一年,真相越藏越深。十年超羁、超审案,它在质疑中央两轮清理超期羁押案的力度和成效;十年沉冤,它在拷问着执政者的良知。

         近期,媒体频频披露迟到公正的刑讯逼供造假案,远在边陲的广西高院,面对坐了七年牢狱的12个无辜者,勇于纠错,敲响正义的法槌,依法对12人作出无罪判决。如此举措,让同命运、共悲苦的我们看到希望的曙光。而近在沿海的福建,与台湾一海相隔的海峡西岸,更当有所作为。这次二审终于开庭了,惨烈的刑讯逼供留下的伤痕,至今无人敢触及。这件十年不决的福建皇帝新装再次呈现在法律的阳光下,是以人为本,还是以官为重?!

      纠正这起大冤案,天不会塌下来。该到了体现公平正义,还原真相,不枉不纵,让海西司法不再蒙羞的时候了。

                             此谨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进京再呈状: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谈军华 谢 清 谢建枝

                                                                                                     2011年10月25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联系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31、“福清爆炸案”致最高法第31封信(图)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中南海西门国务院总理办公厅

邮编:100017 温家宝



 温总理:

您好!我是福建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姐姐,旅日华侨吴华玉。2008年温总理访日,我们曾在日本福冈向您请愿递状。中秋节到了,海外游子预祝总理合家团圆,中秋快乐!值此中秋佳节,恳请总理于百忙中,过问福建这起为掩盖纪委爆炸黑幕,把无辜当替罪、十年超羁、超审、刑讯逼供造假案。督促福建当局依法无罪释放吴昌龙,让他回家过中秋。

旅日华侨:吴华玉 2011.9.7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3号全国人大委员长办公室

邮编:100805 韩启德

全国人大韩启德:

韩委员长您好!我是福建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姐姐,旅日华侨吴华玉。2006年全国人大将此案列为涉侨督办案件,五年多过去了,冤情依旧。中秋节到了,海外游子预祝韩委员长合家团圆,中秋快乐!值此中秋佳节,恳请韩委员长于百忙中,将这起未了的监督落实到位,督促福建省高院,排除法外干扰,依照事实和法律,依法无罪释放吴昌龙,让他回家过中秋。

旅日华侨:吴华玉 2011.9.7




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

邮编:100745 沈德咏

最高法沈德咏:

沈院长您好!我是福建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姐姐,旅日华侨吴华玉。全国人大将此案列为涉侨督办案件,贵高法对此案也作出(2006)169号文,五年多过去了,冤情依旧。中秋节到了,海外游子预祝沈院长合家团圆,中秋快乐!值此中秋佳节,恳请沈院长于百忙中,将这起未了的监督落实到位,督促福建省高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照事实和法律,依法无罪释放吴昌龙,让他回家过中秋。

旅日华侨:吴华玉 2011.9.7


 地址:中国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80号福建省委办公厅

邮编:350003 孙春兰



中共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

孙书记您好!我是福建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姐姐,旅日华侨吴华玉。中秋节到了,海外游子预祝孙书记合家团圆,中秋快乐!值此中秋佳节,恳请孙书记于百忙中,督促福建省高院,排除法外干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照事实和法律,依法无罪释放吴昌龙,让他回家过中秋。

旅日华侨:吴华玉 2011.9.7

地址:中国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北路58号福建省高院

邮编:350003

马新岚福建省高院马新岚:

马院长您好!我是福建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姐姐,旅日华侨吴华玉。此十年不决案,贵院有过两次督查意见、一次审议结论、一次发回重审。如今,二审开庭又过去四个多月了,仍审而难决。中秋节到了,海外游子预祝马院长合家团圆,中秋快乐!值此中秋佳节,希望马院长不要回避矛盾,不要回避刑讯逼供问题、对吴昌龙等人进行伤情鉴定,依照事实和法律无罪释放吴昌龙,让他回家过中秋。

旅日华侨:吴华玉 2011.9.7

2012年8月1日星期三

“释放吴昌龙”第二批签名名单(图)

(图:释放吴昌龙的签名卡片)
(图:第一批1252名国内外签名名单喷绘图)




1、馨德瑞拉转播: 看了比微博,才知道有如此冤案,百度后更是心痛和气愤,只求能够早日将真相大白于天下|

| 2、李媛:我既感动又敬佩! || 四块石头: 那是因为你没这样的弟弟! || 李媛: 同为姐姐,我承认我做不到。 || 秀才江湖: 网友别嫌我转发多了啊!吴华英的弟弟在里面度日如年呢!

 3、张耀杰转播: || 公民浅浅: 在哪里签名?我签名不是为了唤醒冷漠官员的心,也不是为了社会和谐稳定,我只是希望以签名这样一个形式来表达对颠倒黑白.滥用公权力.让无辜百姓蒙冤的 度才的抗议!||

4、大漠苍狼转播: 为了你、我、他,我们疾呼;强烈谴责司法腐败!还法律于公正严明!

5、 秀才江湖: 请继续扩散!救救一个11年在看守所里度日如年、生不如死、含冤抱屈的福建青年!不!进去的时候是青年,现在已经熬成了中年!大家请帮帮她姐姐!在微博扩散是她救弟弟最后的希望。

6、猫言猫语转播: 请未签名的网友继续给力!已签名的网友帮着扩散!【一个姐姐为弟弟的征集签名:呼吁释放我的弟弟吴昌龙】||

 7、 被实名的菜刀: 这种签名能起到实际作用吗

 8、余自超转播: 中国 太多官员擅长睁一只眼 闭一只眼了 在想:如果是国民党执政会是则囊一副景象。

9、 末日审判:你告了他们十一年,至今不见你弟弟沉冤昭雪,足见当地司法与官府之腐败,对此我十分的气愤与同情!但搞网友签名的办法,我觉得除非有重量级影响的名人公知地积极推动,否则结果不会太理想。建议你……

10、陈少丽转播: ,狱中警察还用刑逼供。

11、末日审判: 伟大而坚强的姐姐,可耻而虚伪的正腐!||

12、 星星: 活着就是希望,再难再痛也要坚持!因我上访十年恶人利用医院谋害母亲...害家破人亡!痛!!!

13、MZ俞庆好转播: 现在的中国,就黑社会一个,哪里有讲理的地方啊!不能容忍的冤屈,只能拼命。||

14、 山野村夫: 多转发一次,多一份希望。

15、王振华律师评论: 这是一个不负责任的政府,可以说是一个流氓政府,网络签名毫无意义,建议你跪求胡静套的官邸。||.

16、涛仔评论: 你的努力一定会有回报的,祝你们早日团聚!

                    2012.8.2 第二拔签名名单:

辛 颖 沈阳 公民

张宗寿 中国 民主人士

刘振华 中国 公民

周 爽 中国 公民

徐思燃 四川籍 留学生

朱 毅 北京 学者

Kevin Carrico 美國 學者

白 丁 北京 多媒介艺术家

夏业良 北京 学者

田其伟 福建 公民

张 伟 上海 公民

雪 松 宁波 公民

李 卫 山东 公民

刘 效 大连 传媒 

田维权 贵州 公民

朱恩晓 江苏 公民

宋炳汉 甘肃 公民

卢延彪 贵州 公民

吴 飞 内蒙 公民

李陈华 福建 公民

黄 建 湖北 公民

陈晋锁 山西 公民

丁 伟 牡丹江 公民

赵 莉 南京 公民

梁孝春 苏州 公民

牛 牛 湖北 公民

田 凡 湖北 公民

乙 玊 中国 公民

吴辉林 长沙 公民

赫景义 山东 公民

姚洁宁 浙江 公民

任 翔 山西 公民

朱亚军 湖南 公民

桂志春 安徽 公民

吴永超 广东 公民

吴远亮 安徽 公民

刘培海 安徽 公民

唐 码 山东 公民

如 兰 山东 公民

吴国胜 贵州 公民

郁智军 安徽 公民

龚霏儿 北京 公民

赵泰柱 青海 公民

许 华 北京 公民

郑伟权 广东 公民

吕良伟 河北 公民

刘玉琴 辽宁 公民

马 修 山东 公民

李艳平 江西 公民

易正良 江西 公民

叶丽华 湖北 公民

殴 鹏 北京 公民

小马哥 广西 公民

虞崇哲 广西 公民

萧 泉 陕西 公民

伍志力 河南 公民

石继锋 湖北 公民

黄 翔 南宁 公民

马 特 浙江 公民

陈腾跃 福建 公民

邓横喜 江西 公民

老 佟 北京 公民

圣 法 北京 公民

完 美 辽宁 公民

穆 进 无锡 公民

吴猫猫 深圳 公民

丁江友 广东 公民

欧彪峰 湖南 公民

欧阳伟明 湖南 公民

刘 琪 湖南 公民

王 涛 苏州 公民

才仁贡保 中国 公民

瞿诗威 中国 公民

蒲 静 重庆 公民

谢 滨 无锡 公民

黄双萍 上海 公民

周雪昌 上海 公民

马海交 河南 公民

亓政宽 山东 公民

林粉娇 中国 公民

陈 松 海南 公民

令嘉为 兰州 公民

张文明 云南 公民

马辉强 南宁 公民

秦 川 重庆 公民

陈小平 重庆 公民

汤弄章 上海 公民

曾掌权 湖南 公民

罗嘉琳 四川 公民

刘顺安 江苏 公民

杨炳勇 福建 公民

周雪平 江苏 公民

邱 蓓 中国 公民

余诗婷 浙江 公民

黄华东 河南 公民

许方军 湖北 公民

谭 旺 山东 公民

钱 颖 重庆 公民

郑增伟 浙江 公民

郑昌平 湖北 公民

粟军刚 湖南 公民

蔡 聪 河北 公民

兰志学 北京 律师

韩志华 陕西 公民

陈 云 福建 公民

何芝翠 中国 公民

刘昕雨 云南 公民

郑 珏 江苏 公民

肖 静 郑州 公民

牛世杰 河北 公民

2012年8月3日,有110位网友支持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