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监控地点及对象
地点:福建福清市清展花园1幢601室必经楼道口
对象:十一年“死囚”吴昌龙的父母、姐姐等
案由: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当事人吴昌龙被关看守所十一年未决!吴华英(“福建三网民诬陷案”之一)一年刑满出狱继续为其弟吴昌龙喊冤叫屈,不断揭露厅长造假,影响恶劣。 监控、派专人盯梢,防控吴昌龙家人“斯巴达”进京!
山寨版福州公安内部通告
二O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2012年8月19日星期日
2012年8月15日星期三
写给被关福建看守所十一年无罪“死囚”吴昌龙的家信(图)
(图:福建十一年“死囚”吴昌龙的妈妈呼吁督办者牛纪刚厅长还她与儿子通信权利)
2012年写给吴昌龙第17封家信
昌龙弟弟:
自7月13日律师会见后,我和母亲于7月21日、7月28日给你寄扶持两封家信,却不见回信。上次就信件被中断事向福建省有关部门及所领导反映,均复:不涉及案情的信,都会收到!我们给你的家信,无关案情(本案若有案情,你还会被关在看守所长达十一年拖压不决吗?)只关亲情,为何不见你的回信?!
祝夏安!
姐:吴华英
2012.8.16
昌龙儿:
7月13日,律师见到你了,妈也放心多了。
妈知道你心里苦,十一年来,你尝尽心酸和思亲之苦。
如今,妈不奢求什么,只要我儿平安、健康地过好每一天,妈就知足了。
儿呀,每个月至少给家人写封信,报个平安,让我们放心。多保重!
主与我们同在!
爱你的妈妈:周洪玉
2012年7月28日
2012年写给吴昌龙第15封家信
昌龙弟弟:
今天是安息日,苦闷时,多向上帝敞怀倾诉,它会安我们的心,静我们的灵。
7月13日,律师去见你,距上次会见一年多了。那天,我和妈妈也到永泰县看守所,离你近一点,把我们的距离缩短至百米,希望在第一时间获得你平安与否的信息,悉你无恙,心稍安!
爸妈身体安好,勿牵挂!妈每天早晚都持之以恒运动操,妈说,为了她的宝贝儿子,她要让自己健康,将来才有力气抱孙子。妈,每天都为你祈祷,我们的亲友团也在为你祈祷,平安健康,早日回家!
再过几天就是7月27日(吴昌龙被“失踪”于2001年7月27夜),整整十一年了,每一个值得追忆的日子都写满“思念!回家!”
祝夏安!
姐:吴华英
2012年7月21日
2012年8月10日星期五
张培鸿:【变相刑讯的危害不亚于肉体逼供】(图)
@张培鸿【变相刑讯的危害不亚于肉体逼供】是时候讨论不那么触目惊心的变相刑讯问题了。车轮战式的审讯方式,其危害决不亚于直接的肉体刑讯,这种现象在新刑诉法实施后恐会蔓延。。。要警惕出现变相刑讯 -言论-东方早报网 http://t.cn/zW0HtcU
@张培鸿 : [遗憾]今天发表在东方早报上的评论,有两段不见了:一是我认为纪委阶段的变相刑讯必须认定为刑讯逼供;二是十一年前发生的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是典型的肉体逼供和变相刑讯相结合的恶劣案例。
@张培鸿: 嗯嗯,前天接到一电话,一当事人说:张律师,有人说你是民主人士。我笑了:莫非你想请个专制人士?//@还是石扉客: 培鸿要知足啊,你的名字还能出现在上海媒体上,已经不错了。不要搞得跟那个带着一大帮律师在开庐山会议的右派分子 @斯伟江 一样,东早都不敢发他的稿子哈。
《要警惕出现变相刑讯》
张培鸿 发表于2012-08-06 02:24
再有不到半年,新的2012版《刑事诉讼法》即将实施。 再有不到半年,新的2012版《刑事诉讼法》即将实施。鉴于立法的宏观和抽象,按惯例,新法实施前相关机构和部门总会制定一批微观而具体的实施细则,供所属部门人员参照执行。由于这些规范的可操作性,实际最终得到执行的,往往是这些解释、意见、细则、办法等。
因此,比《刑事诉讼法》本身更值得关注的,或许是近期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等部门正在制定的实施细则。而在这些具体细则中,最让人关注的,莫过于那些好不容易写进立法中的人权保障条款。其中,刑讯逼供问题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重中之重。
通过网络的发酵,传统意义上的刑讯逼供(肉体逼供)已成千夫所指。毋庸置疑,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此类现象将会得到更有力的扼制。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另外一种不那么起眼,不那么残忍,不那么招人同情,甚至是不那么“坏”的逼供现象,那就是变相刑讯行为。
变相刑讯行为一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2010年“两高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新的《刑事诉讼法》,均没有明确提及需要排除变相刑讯得来的证据,只是笼统使用“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属于非法言词证据”这样的说法。
这样,变相刑讯获得的证据是否属于“等”字包含的范畴,立法语焉不详。甚至,关于什么是变相刑讯,变相刑讯的内涵和外延是什么等基本问题,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都没有达成共识。
日前,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刑诉法专家陈光中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出超过24小时的审讯即为刑讯逼供的观点,首次在学术上给出了专家的明确意见:首先,变相刑讯属于刑讯逼供;其次,超过合法审讯所规定的24小时即为非法。换言之,“车轮战”的审讯方式一旦超过24小时,即应当认定为刑讯逼供,所得证据应排除。
尽管这还只是陈教授的一家之言,但笔者仍然要力挺这个观点。长期身处刑事辩护的第一线,笔者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变相刑讯在侦查活动中,尤其是在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等案件中所占的比例,远远高于肉体刑讯的比例。从这个角度说,变相刑讯的危害不亚于肉体逼供。
首先,肉体逼供主要存在于少量的所谓大要案中,刑讯逼供成为尽快侦破案件的重要手段。而变相刑讯几乎在任何案件中都会存在,只要口供没有拿下,只要犯罪嫌疑人尚未认罪,“车轮战”几乎就是任何类型案件的最“客气”的审讯方式。
其次,肉体逼供容易在犯罪嫌疑人身上留下证据,使得犯罪嫌疑人存有翻供的可能和希望。比如2000年昆明民警杜培武的案件,在一审时,杜培武突然在法庭上拿出了血衣,证明自己遭遇严重的肉体刑讯。相较而言,变相刑讯中的“车轮战”,一旦时过境迁,很难举证证实,毕竟很少有办案人员会不间断录像24小时以上。
再次,随着2010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和新的刑事诉讼法颁布,加之媒体曝光的那些冤假错案及其背后的刑讯逼供,特别是在肉体刑讯中甚至出现所谓“意外”(犯罪嫌疑人不堪忍受刑讯而死亡或自杀),有关部门三令五申,直接的肉体刑讯确实越来越少,呈现递减趋势。然而,由于办案思路和办案人员的素质与观念并没有变化,相当一部分肉体逼供就此或转化为变相刑讯,使变相刑讯的数量增加。甚至将此作为文明办案的事迹来宣传。
最后,变相刑讯的危害性始终没有得到足够的认识和评估。人在长期得不到睡眠时所受到的伤害远比想象严重,同时,犯罪嫌疑人处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很难通过其他方式予以弥补。
考量了变相刑讯的危害,同时陈教授的观点还不够具体,缺乏操作性,笔者想给陈教授补充几个注脚:
首先,仅规定连续超过24小时的审讯即为刑讯逼供还不够,还必须规定保证犯罪嫌疑人每24小时有不低于6小时的休息时间。其次,一旦判定存在超过24小时的审讯,不光要排除相应审讯记录,而且此后所有同一事实的相同供述的笔录都必须排除。
最后,笔者想重复一遍过去发表过的观点。解决了肉体刑讯的问题,接下来或将会面临严峻的变相刑讯的问题。说到底,杜绝刑讯逼供,其实只要下一个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的决心,一切就都解决了,一切也才能解决。
张培鸿(作者系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东方早报:http://www.dfdaily.com/html/63/2012/8/6/837900.shtml
录入编辑:张珺
@张培鸿 : [遗憾]今天发表在东方早报上的评论,有两段不见了:一是我认为纪委阶段的变相刑讯必须认定为刑讯逼供;二是十一年前发生的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是典型的肉体逼供和变相刑讯相结合的恶劣案例。
@张培鸿: 嗯嗯,前天接到一电话,一当事人说:张律师,有人说你是民主人士。我笑了:莫非你想请个专制人士?//@还是石扉客: 培鸿要知足啊,你的名字还能出现在上海媒体上,已经不错了。不要搞得跟那个带着一大帮律师在开庐山会议的右派分子 @斯伟江 一样,东早都不敢发他的稿子哈。
《要警惕出现变相刑讯》
张培鸿 发表于2012-08-06 02:24
再有不到半年,新的2012版《刑事诉讼法》即将实施。 再有不到半年,新的2012版《刑事诉讼法》即将实施。鉴于立法的宏观和抽象,按惯例,新法实施前相关机构和部门总会制定一批微观而具体的实施细则,供所属部门人员参照执行。由于这些规范的可操作性,实际最终得到执行的,往往是这些解释、意见、细则、办法等。
因此,比《刑事诉讼法》本身更值得关注的,或许是近期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等部门正在制定的实施细则。而在这些具体细则中,最让人关注的,莫过于那些好不容易写进立法中的人权保障条款。其中,刑讯逼供问题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重中之重。
通过网络的发酵,传统意义上的刑讯逼供(肉体逼供)已成千夫所指。毋庸置疑,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此类现象将会得到更有力的扼制。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另外一种不那么起眼,不那么残忍,不那么招人同情,甚至是不那么“坏”的逼供现象,那就是变相刑讯行为。
变相刑讯行为一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2010年“两高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新的《刑事诉讼法》,均没有明确提及需要排除变相刑讯得来的证据,只是笼统使用“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属于非法言词证据”这样的说法。
这样,变相刑讯获得的证据是否属于“等”字包含的范畴,立法语焉不详。甚至,关于什么是变相刑讯,变相刑讯的内涵和外延是什么等基本问题,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都没有达成共识。
日前,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刑诉法专家陈光中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出超过24小时的审讯即为刑讯逼供的观点,首次在学术上给出了专家的明确意见:首先,变相刑讯属于刑讯逼供;其次,超过合法审讯所规定的24小时即为非法。换言之,“车轮战”的审讯方式一旦超过24小时,即应当认定为刑讯逼供,所得证据应排除。
尽管这还只是陈教授的一家之言,但笔者仍然要力挺这个观点。长期身处刑事辩护的第一线,笔者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变相刑讯在侦查活动中,尤其是在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等案件中所占的比例,远远高于肉体刑讯的比例。从这个角度说,变相刑讯的危害不亚于肉体逼供。
首先,肉体逼供主要存在于少量的所谓大要案中,刑讯逼供成为尽快侦破案件的重要手段。而变相刑讯几乎在任何案件中都会存在,只要口供没有拿下,只要犯罪嫌疑人尚未认罪,“车轮战”几乎就是任何类型案件的最“客气”的审讯方式。
其次,肉体逼供容易在犯罪嫌疑人身上留下证据,使得犯罪嫌疑人存有翻供的可能和希望。比如2000年昆明民警杜培武的案件,在一审时,杜培武突然在法庭上拿出了血衣,证明自己遭遇严重的肉体刑讯。相较而言,变相刑讯中的“车轮战”,一旦时过境迁,很难举证证实,毕竟很少有办案人员会不间断录像24小时以上。
再次,随着2010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和新的刑事诉讼法颁布,加之媒体曝光的那些冤假错案及其背后的刑讯逼供,特别是在肉体刑讯中甚至出现所谓“意外”(犯罪嫌疑人不堪忍受刑讯而死亡或自杀),有关部门三令五申,直接的肉体刑讯确实越来越少,呈现递减趋势。然而,由于办案思路和办案人员的素质与观念并没有变化,相当一部分肉体逼供就此或转化为变相刑讯,使变相刑讯的数量增加。甚至将此作为文明办案的事迹来宣传。
最后,变相刑讯的危害性始终没有得到足够的认识和评估。人在长期得不到睡眠时所受到的伤害远比想象严重,同时,犯罪嫌疑人处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很难通过其他方式予以弥补。
考量了变相刑讯的危害,同时陈教授的观点还不够具体,缺乏操作性,笔者想给陈教授补充几个注脚:
首先,仅规定连续超过24小时的审讯即为刑讯逼供还不够,还必须规定保证犯罪嫌疑人每24小时有不低于6小时的休息时间。其次,一旦判定存在超过24小时的审讯,不光要排除相应审讯记录,而且此后所有同一事实的相同供述的笔录都必须排除。
最后,笔者想重复一遍过去发表过的观点。解决了肉体刑讯的问题,接下来或将会面临严峻的变相刑讯的问题。说到底,杜绝刑讯逼供,其实只要下一个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的决心,一切就都解决了,一切也才能解决。
张培鸿(作者系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东方早报:http://www.dfdaily.com/html/63/2012/8/6/837900.shtml
录入编辑:张珺
2012年8月7日星期二
【新黑五类分子】行为艺术(图)
【新黑五类分子】福建弱势群体的行为艺术。 在微博上飞了90分钟停了,655枚子弹,呵呵。
(图:福建访族卓友桂、魏英、吴昌龙的妈妈、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林兰英)
照片中的人物:福建访族——弱势群体 时间:2012年8月6日 地点:福建
卓友桂:福建省福清市镜洋镇失地村民代表,2004年家中280棵果林被毁,上门报案,却被镜洋镇派出所扣下关看守所,被以扰乱社会秩序罪获刑一年。访龄十年。
魏 英:福建省福清市访民,因“福建上访乞丐”六个字被判刑两年,还多关14天。访龄二十来年。
周洪玉:福建省福清市访民,她的儿子吴昌龙于2001年7月27日夜被失踪后,经百余天酷刑,成了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的替罪羊,女儿吴华英为弟伸冤,不断揭露福建省公安厅牛纪刚厅长造假,时调任福州市任政法委书记期间,以权压法操纵福州中院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搞枉法裁判,于2009年吴华英被打击报复,以“福建三网民诬陷罪”被获刑一年。如今女儿一年刑满出狱,而无罪的儿子吴昌龙仍被关在福建看守所长达十一年不放!访龄十一年。
吴华英:福建三网民案当事人之一,十一年如一日为弟弟吴昌龙蒙冤之实奔走呼吁。无奈所有的努力都是徒劳,弟弟吴昌龙仍含冤莫白关在福建永泰县看守所十一年无人理。访龄十一年
林兰英:福建省福州访民,她因两起交通事故,状告了二十来年。访龄二十余年。
以下是网友的留言:
1、王晓夏: 政府不喜欢新黑五类,更不喜欢新黑五类背后的四个群体:维权律师、记者、NGO、著名公知。
2、@全球推动: 行为太艺术,伤到某筋骨!
3、//@吴华英2:我们按正常渠道到信访部门上访十一年,而“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替罪羊吴昌龙仍被关在福建看守所十一年不决不放!如今,北京不能去,福建又不理,出行有人跟踪,欲诉无门,欲罢不能!
4、@厦门余洪明: 试了下,没法装没看见,咋回事这是?行为艺术好,繁荣文化产业。 5、/@公民刘冬岩: 流氓当道,法律沦丧,冤狱遍地!/
6、://@仇少璐:这才是真行为艺术
7、完璧不归赵1 :我真的不知道要怎样才可以帮到你们
8、@黄以彩P民问政:上访人的命运!!!
9、西凉孤竹: 中国不愧是法治国家啊!
10、jwj3855: 中共的敌人"新黑五类"
11、毛毛飞呀备用: 俺是你们中间的一员呢~//
12、//@闲人闲逛闲聊: 和谐社会下的奇观
13、阿希-GarySheung: 唉,可怜的老百姓。居然被人日定义为新的黑五类了。
14、//@丘仲邻: “黑五类”这个名词是伟大的中国专用名字。现在又加了亇“新”。令人喷饭!
15、//@鲁地刀戈: 中间大姐手里拿着法律,有用吗
16、哈利路亚777的小屋: 艺术来源于生活!
17、温泉河水: 资产阶级专政后老百姓就吃二遍苦受二茬罪啦
18、活转去-Swear徐拼: 这是“被新五类分子”,有朝一日,总会被“被新五类分子”和“弱势群体”所打倒!!!
19、你今天余孽了吗: 资产阶级专政后老百姓就吃二遍苦受二茬罪啦
20、//@唐吉田律师: 比老黑五类强,有机会上网/
21、 //@艺术家蔡小小: 好作品!
22、站栈战占斩颤: 你认为这条微博还能停多久?
23、//@雪南兰:我只觉得我所住的并非人间
24、北京乐与路s: 这才是中国形象
25、@只配抬杠: 老百姓的行为艺术。
26、//@华政陈展: 祝福你们,愿上帝还你们一个公道
27、…//@太空猴在地球同步轨道: 生活即艺术,苦逼的生活也是苦逼的艺术
28、逸森-林东庞: 国家需要反思。
29、仇少璐: 这才是真行为艺术
30、//@吴华英2: 她是“福清纪委爆炸案”替罪羊吴昌龙的妈妈,她的儿子吴昌龙现仍被关在福建看守所十一年无罪不放!那本法律书已被翻烂了,儿子的冤屈仍无处可诉?!//@鲁地刀戈: 中间大姐手里拿着法律,有用吗
31、//@自在80: 太有才了
32、乌托国公民3世: 老总,黑五类来了,咋处理啊?//
33、高调砍柴: 这个好
34、网上总工会V: 团结起来!
35、知行随心: 民字在古代,就是指被刺瞎一只眼睛的奴隶。
36、端本投资: 有冤伸冤,有仇报仇!
37、丐帮总舵主: 老百姓被逼得都成行为艺术家了。
38、坐在云端听广播: 存在即是需要解决!//
39、梁智峰律师: 绝对好图!
40、 @李志勇律师:黑色幽默。
41、上海黄佶: 滴血的艺术。
42、leileiah66: 欲哭无泪!//
43、点滴唤醒拆那: 晕,逼的老百姓都会玩艺术了
44、脑残快乐多: 关注这个比关注奥运有意义得多
45、眞大頭仔之老夫子: 中间捧法律的,能加个黑框就完美了
46、蒋勇伟律师: 建议 东临碣石
47、李明哲1981: 该上时代周刊的封面•草民的觉醒•
48、白娘子v: 邝老师的新素材。//@邝飚政治漫画十一世
49、不长毛的石头: 我的刁民老乡
50、陶建刚Justin: 弱势群体很多的
51、/@吴华英2:谢谢各位网友的关注!飞了90分钟,655枚子弹。//
(图:福建访族卓友桂、魏英、吴昌龙的妈妈、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林兰英)
照片中的人物:福建访族——弱势群体 时间:2012年8月6日 地点:福建
卓友桂:福建省福清市镜洋镇失地村民代表,2004年家中280棵果林被毁,上门报案,却被镜洋镇派出所扣下关看守所,被以扰乱社会秩序罪获刑一年。访龄十年。
魏 英:福建省福清市访民,因“福建上访乞丐”六个字被判刑两年,还多关14天。访龄二十来年。
周洪玉:福建省福清市访民,她的儿子吴昌龙于2001年7月27日夜被失踪后,经百余天酷刑,成了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的替罪羊,女儿吴华英为弟伸冤,不断揭露福建省公安厅牛纪刚厅长造假,时调任福州市任政法委书记期间,以权压法操纵福州中院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搞枉法裁判,于2009年吴华英被打击报复,以“福建三网民诬陷罪”被获刑一年。如今女儿一年刑满出狱,而无罪的儿子吴昌龙仍被关在福建看守所长达十一年不放!访龄十一年。
吴华英:福建三网民案当事人之一,十一年如一日为弟弟吴昌龙蒙冤之实奔走呼吁。无奈所有的努力都是徒劳,弟弟吴昌龙仍含冤莫白关在福建永泰县看守所十一年无人理。访龄十一年
林兰英:福建省福州访民,她因两起交通事故,状告了二十来年。访龄二十余年。
1、王晓夏: 政府不喜欢新黑五类,更不喜欢新黑五类背后的四个群体:维权律师、记者、NGO、著名公知。
2、@全球推动: 行为太艺术,伤到某筋骨!
3、//@吴华英2:我们按正常渠道到信访部门上访十一年,而“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替罪羊吴昌龙仍被关在福建看守所十一年不决不放!如今,北京不能去,福建又不理,出行有人跟踪,欲诉无门,欲罢不能!
4、@厦门余洪明: 试了下,没法装没看见,咋回事这是?行为艺术好,繁荣文化产业。 5、/@公民刘冬岩: 流氓当道,法律沦丧,冤狱遍地!/
6、://@仇少璐:这才是真行为艺术
7、完璧不归赵1 :我真的不知道要怎样才可以帮到你们
8、@黄以彩P民问政:上访人的命运!!!
9、西凉孤竹: 中国不愧是法治国家啊!
10、jwj3855: 中共的敌人"新黑五类"
11、毛毛飞呀备用: 俺是你们中间的一员呢~//
12、//@闲人闲逛闲聊: 和谐社会下的奇观
13、阿希-GarySheung: 唉,可怜的老百姓。居然被人日定义为新的黑五类了。
14、//@丘仲邻: “黑五类”这个名词是伟大的中国专用名字。现在又加了亇“新”。令人喷饭!
15、//@鲁地刀戈: 中间大姐手里拿着法律,有用吗
16、哈利路亚777的小屋: 艺术来源于生活!
17、温泉河水: 资产阶级专政后老百姓就吃二遍苦受二茬罪啦
18、活转去-Swear徐拼: 这是“被新五类分子”,有朝一日,总会被“被新五类分子”和“弱势群体”所打倒!!!
19、你今天余孽了吗: 资产阶级专政后老百姓就吃二遍苦受二茬罪啦
20、//@唐吉田律师: 比老黑五类强,有机会上网/
21、 //@艺术家蔡小小: 好作品!
22、站栈战占斩颤: 你认为这条微博还能停多久?
23、//@雪南兰:我只觉得我所住的并非人间
24、北京乐与路s: 这才是中国形象
25、@只配抬杠: 老百姓的行为艺术。
26、//@华政陈展: 祝福你们,愿上帝还你们一个公道
27、…//@太空猴在地球同步轨道: 生活即艺术,苦逼的生活也是苦逼的艺术
28、逸森-林东庞: 国家需要反思。
29、仇少璐: 这才是真行为艺术
30、//@吴华英2: 她是“福清纪委爆炸案”替罪羊吴昌龙的妈妈,她的儿子吴昌龙现仍被关在福建看守所十一年无罪不放!那本法律书已被翻烂了,儿子的冤屈仍无处可诉?!//@鲁地刀戈: 中间大姐手里拿着法律,有用吗
31、//@自在80: 太有才了
32、乌托国公民3世: 老总,黑五类来了,咋处理啊?//
33、高调砍柴: 这个好
34、网上总工会V: 团结起来!
35、知行随心: 民字在古代,就是指被刺瞎一只眼睛的奴隶。
36、端本投资: 有冤伸冤,有仇报仇!
37、丐帮总舵主: 老百姓被逼得都成行为艺术家了。
38、坐在云端听广播: 存在即是需要解决!//
39、梁智峰律师: 绝对好图!
40、 @李志勇律师:黑色幽默。
41、上海黄佶: 滴血的艺术。
42、leileiah66: 欲哭无泪!//
43、点滴唤醒拆那: 晕,逼的老百姓都会玩艺术了
44、脑残快乐多: 关注这个比关注奥运有意义得多
45、眞大頭仔之老夫子: 中间捧法律的,能加个黑框就完美了
46、蒋勇伟律师: 建议 东临碣石
47、李明哲1981: 该上时代周刊的封面•草民的觉醒•
48、白娘子v: 邝老师的新素材。//@邝飚政治漫画十一世
49、不长毛的石头: 我的刁民老乡
50、陶建刚Justin: 弱势群体很多的
51、/@吴华英2:谢谢各位网友的关注!飞了90分钟,655枚子弹。//
38、“福清爆炸案”致最高法第38封信(图)
无罪,不放,就拖着——11年关看守所无人理
旅日华侨第22次致中国使馆的申诉状
尊敬的程永华大使暨请转最高人民法院:
五月末接使馆电话告知,已把申诉材料转国内高院并答复:“案件还在补充侦查中……”对使馆向国内转达我们的冤情和诉求深表感谢的同时,对居然来自“国内高院”的这种知法违法、推诿搪塞、极不负责任的答复,我们表示极大的愤慨。
6月24日,是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案”十一周年的日子,该案历经一审、重审一审、二审以及再次二审,居然“案件还在补充侦查中”, 不但违法,而且荒唐。该案宣称“成功告破”后,先是检察院两次“退回补侦”,无济于事,依法不能起诉,因领导发话被强行起诉后,连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又被退回补充,一审开庭后难以判决拖了两年,造成严重超期羁押,福州市政法委居然组织公、检、法三家,请来专家坐镇,把被告人秘密转押,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历经两个月(2004年9月——11月)联合重办此案,对案件的证据又进行一次大修补,随即一审强行判决五被告死缓至三年徒刑,上诉后,福建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判决,退回重审。
被退回后,福州中院提出9个存在的问题“补侦”无果的情况下,再次枉判我们的两个亲人死缓。2006年10月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还开了庭,可是直到现在二审仍拖延不决。此案十一年,起诉到法院后,便一直处在“补充侦查”的怪圈之中。法律明文规定“经查证以后仍然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案件,要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不得拖延,迟迟不判”; 刑诉法196条对二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个半月,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凡此,“国内高院”不会不知道吗?对这起惨烈刑讯逼供的累累事实,以及由此酿成的反复“补侦”也无济于事的恶果,请“国内高院”不要再装胡涂了。 “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乃天经地义的事。我们的两位亲人,陈科云(陈美钦的胞兄)和吴昌龙(吴华玉的胞弟)平白无故被抓,惨遭酷刑致屈打成招。福建省高院明知是无罪,却采取“拖”字诀,把他们羁押在看守所长达近十一年之久,至今仍不予终审结案。
前不久,福建省高院给的“说法”是:“十一年是有点长,再忍一忍!”。
这起刑讯逼供制造的离奇假案,在2006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中列为涉侨督办案件,2007年4月执法检查组再次莅闽复查时,福建省高院在汇报案件审理情况时,以“疑难复杂”为托辞,搞瞒上欺下。正是在“官谎”的遮掩下,这起六年前全国人大督办的案件,至今拖压依旧。 11年来,为讨个说法,要回清白,国内亲属在洗冤的路上艰难地奔波,却屡遭当地警方的跟踪、截访、传唤、拘留甚至以莫须有罪名判刑关押……真是述之心酸!中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已经发布,重审“加强对刑事羁押期限的监督”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法律不能只是一纸空文,“福清纪委爆炸案”所有被告强烈要求对惨遭酷刑逼供的伤痕进行鉴定,其中,陈科云735次向相关部门申请进行伤情司法鉴定,至今无人理睬。已经六十多岁的陈科云,是一个勤勤恳恳为党和人民工作了几十年的老党员,无端遭受肉体的摧残和精神的折磨,十一年冤狱的屈辱和煎熬,伤病交加,不久前,突然鼻孔大出血,辗转三个医院救治才转危为安,身体每况愈下,其本人、律师、以及家属向法院请求保外就医,却被告知:“不可能,案件还在二审中。”
凡此种种,法律何在?人权何在?
福清纪委爆炸案久拖十一年不决,再一次向世人昭告:在福建真正违法乱纪、无视法律严肃性的是公安、法院,而不是老百姓和律师。福建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这样的司法生态,问题还不严重吗?
福建省高院如果不能保持独立和理性,继续听从于法外势力的操控,把这起冤案无休止拖下去,为了亲人生命尊严不被践踏,生存权利不被剥夺,我们将誓死抗争!一个破坏法治、违法枉法,制造冤案的社会绝对没有安定可言。
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十一年,耗掉的是正义和民心,权力赢了,但老是赢也不好,贪吃蛇的游戏只能玩到适可而止的程度。十一年了,我们已经是忍无可忍了!中共十八大即将召开,期待福建司法当局的明智之举。
此谨呈! 附件:
福建省高院《裁定书》
旅日华侨: 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2012年7月8日
通讯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旅日华侨第22次致中国使馆的申诉状
尊敬的程永华大使暨请转最高人民法院:
五月末接使馆电话告知,已把申诉材料转国内高院并答复:“案件还在补充侦查中……”对使馆向国内转达我们的冤情和诉求深表感谢的同时,对居然来自“国内高院”的这种知法违法、推诿搪塞、极不负责任的答复,我们表示极大的愤慨。
(图:2011年4月26日“福清纪委爆炸案”二审开庭民众被拒绝旁听)
6月24日,是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案”十一周年的日子,该案历经一审、重审一审、二审以及再次二审,居然“案件还在补充侦查中”, 不但违法,而且荒唐。该案宣称“成功告破”后,先是检察院两次“退回补侦”,无济于事,依法不能起诉,因领导发话被强行起诉后,连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又被退回补充,一审开庭后难以判决拖了两年,造成严重超期羁押,福州市政法委居然组织公、检、法三家,请来专家坐镇,把被告人秘密转押,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历经两个月(2004年9月——11月)联合重办此案,对案件的证据又进行一次大修补,随即一审强行判决五被告死缓至三年徒刑,上诉后,福建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判决,退回重审。
被退回后,福州中院提出9个存在的问题“补侦”无果的情况下,再次枉判我们的两个亲人死缓。2006年10月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还开了庭,可是直到现在二审仍拖延不决。此案十一年,起诉到法院后,便一直处在“补充侦查”的怪圈之中。法律明文规定“经查证以后仍然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案件,要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不得拖延,迟迟不判”; 刑诉法196条对二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个半月,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凡此,“国内高院”不会不知道吗?对这起惨烈刑讯逼供的累累事实,以及由此酿成的反复“补侦”也无济于事的恶果,请“国内高院”不要再装胡涂了。 “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乃天经地义的事。我们的两位亲人,陈科云(陈美钦的胞兄)和吴昌龙(吴华玉的胞弟)平白无故被抓,惨遭酷刑致屈打成招。福建省高院明知是无罪,却采取“拖”字诀,把他们羁押在看守所长达近十一年之久,至今仍不予终审结案。
前不久,福建省高院给的“说法”是:“十一年是有点长,再忍一忍!”。
这起刑讯逼供制造的离奇假案,在2006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中列为涉侨督办案件,2007年4月执法检查组再次莅闽复查时,福建省高院在汇报案件审理情况时,以“疑难复杂”为托辞,搞瞒上欺下。正是在“官谎”的遮掩下,这起六年前全国人大督办的案件,至今拖压依旧。 11年来,为讨个说法,要回清白,国内亲属在洗冤的路上艰难地奔波,却屡遭当地警方的跟踪、截访、传唤、拘留甚至以莫须有罪名判刑关押……真是述之心酸!中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已经发布,重审“加强对刑事羁押期限的监督”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法律不能只是一纸空文,“福清纪委爆炸案”所有被告强烈要求对惨遭酷刑逼供的伤痕进行鉴定,其中,陈科云735次向相关部门申请进行伤情司法鉴定,至今无人理睬。已经六十多岁的陈科云,是一个勤勤恳恳为党和人民工作了几十年的老党员,无端遭受肉体的摧残和精神的折磨,十一年冤狱的屈辱和煎熬,伤病交加,不久前,突然鼻孔大出血,辗转三个医院救治才转危为安,身体每况愈下,其本人、律师、以及家属向法院请求保外就医,却被告知:“不可能,案件还在二审中。”
凡此种种,法律何在?人权何在?
福清纪委爆炸案久拖十一年不决,再一次向世人昭告:在福建真正违法乱纪、无视法律严肃性的是公安、法院,而不是老百姓和律师。福建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这样的司法生态,问题还不严重吗?
福建省高院如果不能保持独立和理性,继续听从于法外势力的操控,把这起冤案无休止拖下去,为了亲人生命尊严不被践踏,生存权利不被剥夺,我们将誓死抗争!一个破坏法治、违法枉法,制造冤案的社会绝对没有安定可言。
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十一年,耗掉的是正义和民心,权力赢了,但老是赢也不好,贪吃蛇的游戏只能玩到适可而止的程度。十一年了,我们已经是忍无可忍了!中共十八大即将召开,期待福建司法当局的明智之举。
此谨呈! 附件:
福建省高院《裁定书》
旅日华侨: 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2012年7月8日
通讯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2012年8月6日星期一
一个冤案、一句体制内健康力量引发网友热议2(图)
上海刑辩张培鸿律师帖子引发网友热议
@张培鸿 :[还有多少冤案需要真凶到案来澄清]花了一天半的时间,看完了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的材料。被告人吴昌龙已经被关押了十一年,每个人都知道这是冤案,却没有一个人跺一下脚说:老子豁出去了,放人!看来,体制内的健康力量,都睡着了。http://t.cn/hd3AEg
51、//@李修蛟律师: 没睡着,但他们闭着眼睛,装睡。 (今天 13:30)
52、邪灵虎魄: 因为这是天朝 一个神奇的过度 where amazing happen?//
53、@-Melkor-:为啥有的人因犯错得到的荣誉可以凌驾于别人的自由之上。。。//
54、不渡众生2643655325: 明知冤案而不平反,只能是体制出了问题
55、啸傲山林_sm8: 放人!惩凶!下台!//
56、走失的太阳花: 叹息,铁一样的事实
57、//@怪鸡少年:这是发生在我生活过十八年的家乡的案件。谁能确保此种疑点重重的冤案不发生在亲人甚或自己身上。为了生活在一个安全的国家,为了行走在一块法律可以保护人民的土地上,我绝不沉默。
58、--田-英-杰--: 个人的命运在这个邪恶的体制有效运转下被辗的粉碎,法院却成了政府的帮凶。文革时抢了一个女生帽子的青年以流氓罪到现在还被关着。政府毫不在意个人的命运。堪忧a (今天 12:57)
59、bigterrist: 此案一个亮点:原先提供雷管的被无罪释放,但判决爆炸凶手的时候,判决书里雷管的来源,还是原先那位提供雷管。 (今天 12:55)
60、.天笑1908291295: //@李和平律师:冤案制造者牛纪钢大权在握,谁敢惹我?
61、珠峰雪崩: 所谓健康力量当然应当具备卓越的防御能力,所以,不到最后一刻不会现身。如果没有这种定力和智慧,肯定已经不健康了。//
62、@予象阿三:那就取消律法,官员可任意,民众也可,公平。//
63、.bacage: ,制度不改,没有未来
64、盈科广州吴凯律师: 还有聂树斌案
65、@凝水石:关的是平民百姓!//
66、张鹏_律师:无耻,福清当局无耻至极。
67、bigterrist:我是福州的,爆炸案,三网民案,林洪楠律师泄密案都清楚。就是他们要裸奔。今年省高院在中院开庭,有没有下文?
68、张四少:查一下此案发生时,时任闽ZFW书记是谁已知办案难度//@老菜头2011:关注平反冤假错案//
69、 吴华英2:(时任闽ZFW书记)是福州何立峰。
70、@吴华英2: 敬请关注司法公正的网友们,关注福清纪委爆炸冤案:亮点:办案林孜局长涉黑;电雷管提供者已无罪释放;700多次司法伤情鉴定无人受理;超羁看守所十一年;最高法有(169)号督办行文 。
71、华泽一世:关注!//@bigterrist: 我是福州的,爆炸案,三网民案,林洪楠律师泄密案都清楚。就是他们要裸奔。今年省高院在中院开庭,有没有下文? /
72、龙取水城堡:未来数年是要纠正错案还是要继续错下去,就看下界政府的了
73、@吴华英2: 封建时代还有包公、海瑞等清官,如今21世纪了,体制内健康的人何时才会出现,站出来,跺跺脚,喊放人!?
74、 老菜头2011:只有老百姓都起来住持公道,才有可能纠错了。//
75、二十世陈:呼唤司法公平、正义。//
76、深圳30亿村官:外交部说:中国是法治国家!
77、//@老王久凌久: 放无罪的吴昌龙回家!//
78、.东京毛峰: 福州中院指控的五名被告,结果一人因没有提供电雷管而被无罪释放,那爆炸案电雷管来自何处?谁人提供?没有电雷管又怎么会有被认定为用电雷管爆炸案?福建完全无法无天。
79、@袁裕来:国人终究还是奴才太多。//
80、国人终究还是奴才太多。//@法治门徒邵铭: @人民日报 都开始说正能量了! //@成尉冰珠江观潮:体制内的健康力量要自保身家性命。
81、朝八晚六的那只阳: “黄秀芬去了阿根廷,但不到一个月就被不明身份者枪杀在阿根廷街头”这是巧合么//
82、律师麻侃: "命案必破" ,冤案必多。//
83、猫子传奇: 不从根本上解决纠错机制存在的缺陷,想纠错或遏制错案频发将又是一句动听的空话! //
84、@liyu4207: 体制让健康力量必须睡着或者消失,所以“体制内健康力量”是一个悖论 //
85、默默转-发: 不健康力量太强大。//
86、@杨名跨律师: 若有健康力量,还会成就此等冤案? (8月6日 11:20)
87、//@程福如律师: 只是力量,还形不成足够的能量可以改变结局 (8月6日 11:16)
88、一棵充满希望的树: 这些人以为沉默就能撇清,实际上是做了恶势力的帮凶,害人也害己,迟早轮到自己头上! (8月6日 11:12)
89、.一身叹息: 退休后可能轻跺一下脚。
90、张家干: 真凶到案亦枉然,聶樹斌冤案至今未平反。去他媽的體制內健康力量! (8月6日 11:31)
91、中国lawyer律师:唉!现在人都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呀,正义之心大打折扣了!//
92、十天之后: 只管屋前雪,哪管他人屋上霜…//
93、泰_宗: 放人是简单,接着的错案追究呢?
94、远去的青春少年梦: 这个案件很黑,那个调节得人也死得冤,被警察设局乱枪打死//@陈山海: (8月6日 11:28)
95、漠陀山九世佚名铜槌風文海尘嘉措: 癌症扩散,怎能自愈?//
96、韩宇律师: 不寄希望于任何说不明道不清的力量,都是扯淡,力量,源于为权利而斗争
97、鲁地刀戈: 墙头草
98、Johny668: 一个高度纤维化的机制!
99、非典型精彩: 在中国 释放一个无辜被关押11年的人是需要跺脚的。。//
100、卢锋律师: 请陈有西到福清,深挖细查,挖掘体制内的健康力量
101、曲哥: 这是怎样一个时代啊......
102、右岸飘花: 体制内没有所谓"健康力量",都是体制内培养出来的,怎么会有作为呢? 依我看,真正的决定性力量应该来自体制之外,体制内真有人要做历史推手的话,也只是辅助力量,不过也是重要力量, 就好像叙利亚自由军里也有投诚过去的前政府军士兵一样的. 波兰现有法律规定,前共产党政府人员在数年内不许到现政府中工作. (8月6日 11:38)
103、严华丰律师: 看来还是需要真凶再现、亡者归来方能昭雪!
104、婷子cpic: 个个都坚定拥护党的决定!!
105、wends枫丹白露: @陈有西 ,健康力量在哪里啊,让俺看看你嘛//
106、芝士--风: 不相信体制内能生出什么健康力量。如果做了20%的工作,一定是得到了200%个人利益,宣传的时候却变成百姓20%的诉求得到200%的满足,不过如此而已。//
107、://@程福如律师: 只是力量,还形不成足够的能量可以改变结局 (8月6日 11:36)
108、 -Melkor-: 为啥有的人因犯错得到的荣誉可以凌驾于别人的自由之上。。。//
109、曼哈顿桥上看鹅: 纠正错误无利可图,还会惹祸上身,这样的体制内会有健康力量吗?
110、上海水木相容: 哪有什么健康力量?充其量也许就是没选择做帮凶罢了!
111、haistone1: 因此胶着,故此纠结。//
112、横冲直撞的公羊: 一只蚂蚱上总拴了很多跟绳啊
113、刘绪玖: 是啊!他们只能将冤案进行到他们的权力终止。//
114、永安里的土鸡蛋: 都是TMD王八蛋!
115、putaodi: 这和河北聂树斌案一样,铁板钉钉的冤案,真凶已出,聂也早已被枪毙,但家人想要一个平反数年而不得。@贺卫方 教授为这案子喊破了喉咙,但如斯律所言:没人想担责,没人敢做事,是体制而非体制内的健康力量出了问题//
116、putaodi: 这和河北聂树斌案一样,铁板钉钉的冤案,真凶已出,聂也早已被枪毙,但家人想要一个平反数年而不得。@贺卫方 教授为这案子喊破了喉咙,但如斯律所言:没人想担责,没人敢做事,是体制而非体制内的健康力量出了问题//
117、晨曦期待阳光微波: 现在社会没有什么应该和真理,只有业绩和回扣。
118、皑雪白桦: 都在装睡,意在cash
119、laizhou1: 公安主要领导和黑社会是一路的,黑社会可以利用公安,公安等当然可以利用黑社会,世道改变了! (8月6日 11:46)
120、.阿波03: 洪水是水,水滴也是水。洪水汹涌需要水滴顺势汇集。没有什么“健康力量”,只是时未到势未成。
121、雨后青山20110808: 到时,连主管领导都有责任!就算是屎也不得不吞下去!吴昌龙没救了!//
122、布衣-乡丁: 警察当家,要打就打,说骂就骂。//
123、//@木棉木鱼: 放一个无辜的,那一堆人就有辜了,所以即便错了也不准改
124、.黄火助: 不转下次在里面的就是我们//
125、一身叹息: 回复@林-莘:我说的是可能,比如偶尔见诸的“XX前官员说……” //@林-莘:回复@一身叹息:退休后能跺脚也是鬼话,要吃免费餐馆是饭要钓不要钱鱼要报几张发票或是解决子女工作.没达到要求倒是会说几句抱怨话.退休后的干部更是吸血鬼.
126、维权律师: 到底是被告人还是罪犯?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这个吴昌龙如果是被告人,那法院的麻烦就大了!11年,要发回重审多少次啊?难道好要等刑诉法修正案实施后才不发回?//
127、郑美园: 对,执法机构的水太黑太深了。这绝不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地方,而是冤狱//
128、 //@再也不是小倩倩: 造完孽还不放人!!!!//
129、湖山隐者: 谁赢帮谁——一句话揭露了中国人的生存准则,奴才一样生存下去的准则
130、周立新律师: 11年了,啊黑夜还漫长
131、彩云南丽: 天朝冤案遍地!候选人肉炸弹遍地!
132、独立学者2010: 吴华英为了拯救弟弟,多年如一日的申诉,抗争,是奇女子也!多个福州义士为了帮助她而蒙冤,多少感慨经历在其中。
133、天马行空客1985114467: 读来令人愤慨。什么时候才能根治刑讯逼供?
134、wj2306: //@福州老游:我还是要转给 @福州市公安局 你们看看,用手指头想想,你的同事和领导是不是在造孽? (8月6日 12:12)
135、 //@leeleo的小窝:鹅城的老百姓,谁赢帮谁//
136、江南1016321494: 还存在健康力量?搞笑,只存在茅台喝出健康来,斯律可买几十件茅台让其放人,绝对放!
137、诸番樯: 十一年前,福建有天子路过。//
138、若只能初見-唐溏: 体制有健康力量吗,这个我真不信。因为既然是健康就要敢于直面世人,否则还是阴暗的政治博弈//
139、宋老二世: 事不关己,为什么要跺跺脚?//
140、水不言: 福建三网友案,其中就有吴华英吧,哎...都好几年了,三网友案轰动一时,吴华英弟弟的冤案也顺带浮出水面,可都好几年过去了。
141、默丰: 发生在身边的司法冤案尤其触目惊心,福州的朋友看看吧!//
142、继续说话的哑巴: 只有天朝才有这样的奇迹呀!我们好荣幸活在这个地方
143、ybf0617: 这才是问题的症结!
144、计有财: 聂树斌案也是这样,都知道是冤案就是没人出来纠正 (8月6日 12:21)
145、有故事的大男人: 吃饭的人多,办人事儿的少 (8月6日 12:17)
146、an4001_5lb:没有选票,一切都是空话。//
147、爱国小灵通:体制内的健康力量,已经被汉奸卖国贼恐吓住了
148、中国lawyer律师:唉!现在人都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呀,正义之心大打折扣了!//
149、ps山人:奇冤多了,法律已经麻木了!! (今天 07:55)
150、方雨潇:十一年国家能陪好几十万吧,不过也买不回来自由
151、bigterrist:哦,是去年4月,跟李庄二季相差不几天。
152、zine692008991://这些公正、自由、正义的阳光照不到的地方,简直是人间地狱!中华大地不应该是盛产人间地狱的地方吧!呼吁司法独立、新闻自由!没有司法独立一切都是枉然!但是最核心的是政治体制的改革,重新调整权利分配机制,权力监督制衡机制!
153、此用户未予显示:福建福州马尾三网友案,也是福建,政法系统和政府一起跟黑社会串通一气 (8月6日 22:52)
154、上善love:那这不就是黑社会么? (8月6日 21:26)
155、唔不搞:60余年来,无数人冤死屈死。来微博,满目皆是。还好人清白就会暴露土匪的丑恶。 (8月6日 21:08)
156、周哥的晚晴:斯律一语中的
157、岑上林:神州大地上还有多少冤案!无声的体制之恶,冤案不绝,亡人无数啊//
158、侧那搞撒么事:跷跷板:这边放出来了,那边有人要进去了。死结,看那边分量重了。
159、近我者赤:百姓被精英们忽悠的得太老实了,只有用毛泽东思想武装自己,丢掉幻想,准备战斗,才会有活路! (8月6日 11:51)
160、boao_zhong:原先的都升上去当领导了,新来的下级,谁敢翻牌啊,除非原先的领导被反腐打掉,就会一锅端,翻旧账 (8月6日 11:19)
161、嘻嘻美滋滋:因为即使是健康力量都难保自身干净,不敢接受不可预料的风险 (8月6日
162、兴崛2世:人的一生有几个11年,你们的良知呢?//
@张培鸿 :[还有多少冤案需要真凶到案来澄清]花了一天半的时间,看完了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的材料。被告人吴昌龙已经被关押了十一年,每个人都知道这是冤案,却没有一个人跺一下脚说:老子豁出去了,放人!看来,体制内的健康力量,都睡着了。http://t.cn/hd3AEg
51、//@李修蛟律师: 没睡着,但他们闭着眼睛,装睡。 (今天 13:30)
52、邪灵虎魄: 因为这是天朝 一个神奇的过度 where amazing happen?//
53、@-Melkor-:为啥有的人因犯错得到的荣誉可以凌驾于别人的自由之上。。。//
54、不渡众生2643655325: 明知冤案而不平反,只能是体制出了问题
55、啸傲山林_sm8: 放人!惩凶!下台!//
56、走失的太阳花: 叹息,铁一样的事实
57、//@怪鸡少年:这是发生在我生活过十八年的家乡的案件。谁能确保此种疑点重重的冤案不发生在亲人甚或自己身上。为了生活在一个安全的国家,为了行走在一块法律可以保护人民的土地上,我绝不沉默。
58、--田-英-杰--: 个人的命运在这个邪恶的体制有效运转下被辗的粉碎,法院却成了政府的帮凶。文革时抢了一个女生帽子的青年以流氓罪到现在还被关着。政府毫不在意个人的命运。堪忧a (今天 12:57)
59、bigterrist: 此案一个亮点:原先提供雷管的被无罪释放,但判决爆炸凶手的时候,判决书里雷管的来源,还是原先那位提供雷管。 (今天 12:55)
60、.天笑1908291295: //@李和平律师:冤案制造者牛纪钢大权在握,谁敢惹我?
61、珠峰雪崩: 所谓健康力量当然应当具备卓越的防御能力,所以,不到最后一刻不会现身。如果没有这种定力和智慧,肯定已经不健康了。//
62、@予象阿三:那就取消律法,官员可任意,民众也可,公平。//
63、.bacage: ,制度不改,没有未来
64、盈科广州吴凯律师: 还有聂树斌案
65、@凝水石:关的是平民百姓!//
66、张鹏_律师:无耻,福清当局无耻至极。
67、bigterrist:我是福州的,爆炸案,三网民案,林洪楠律师泄密案都清楚。就是他们要裸奔。今年省高院在中院开庭,有没有下文?
68、张四少:查一下此案发生时,时任闽ZFW书记是谁已知办案难度//@老菜头2011:关注平反冤假错案//
69、 吴华英2:(时任闽ZFW书记)是福州何立峰。
70、@吴华英2: 敬请关注司法公正的网友们,关注福清纪委爆炸冤案:亮点:办案林孜局长涉黑;电雷管提供者已无罪释放;700多次司法伤情鉴定无人受理;超羁看守所十一年;最高法有(169)号督办行文 。
71、华泽一世:关注!//@bigterrist: 我是福州的,爆炸案,三网民案,林洪楠律师泄密案都清楚。就是他们要裸奔。今年省高院在中院开庭,有没有下文? /
72、龙取水城堡:未来数年是要纠正错案还是要继续错下去,就看下界政府的了
73、@吴华英2: 封建时代还有包公、海瑞等清官,如今21世纪了,体制内健康的人何时才会出现,站出来,跺跺脚,喊放人!?
74、 老菜头2011:只有老百姓都起来住持公道,才有可能纠错了。//
75、二十世陈:呼唤司法公平、正义。//
76、深圳30亿村官:外交部说:中国是法治国家!
77、//@老王久凌久: 放无罪的吴昌龙回家!//
78、.东京毛峰: 福州中院指控的五名被告,结果一人因没有提供电雷管而被无罪释放,那爆炸案电雷管来自何处?谁人提供?没有电雷管又怎么会有被认定为用电雷管爆炸案?福建完全无法无天。
79、@袁裕来:国人终究还是奴才太多。//
80、国人终究还是奴才太多。//@法治门徒邵铭: @人民日报 都开始说正能量了! //@成尉冰珠江观潮:体制内的健康力量要自保身家性命。
81、朝八晚六的那只阳: “黄秀芬去了阿根廷,但不到一个月就被不明身份者枪杀在阿根廷街头”这是巧合么//
82、律师麻侃: "命案必破" ,冤案必多。//
83、猫子传奇: 不从根本上解决纠错机制存在的缺陷,想纠错或遏制错案频发将又是一句动听的空话! //
84、@liyu4207: 体制让健康力量必须睡着或者消失,所以“体制内健康力量”是一个悖论 //
85、默默转-发: 不健康力量太强大。//
86、@杨名跨律师: 若有健康力量,还会成就此等冤案? (8月6日 11:20)
87、//@程福如律师: 只是力量,还形不成足够的能量可以改变结局 (8月6日 11:16)
88、一棵充满希望的树: 这些人以为沉默就能撇清,实际上是做了恶势力的帮凶,害人也害己,迟早轮到自己头上! (8月6日 11:12)
89、.一身叹息: 退休后可能轻跺一下脚。
90、张家干: 真凶到案亦枉然,聶樹斌冤案至今未平反。去他媽的體制內健康力量! (8月6日 11:31)
91、中国lawyer律师:唉!现在人都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呀,正义之心大打折扣了!//
92、十天之后: 只管屋前雪,哪管他人屋上霜…//
93、泰_宗: 放人是简单,接着的错案追究呢?
94、远去的青春少年梦: 这个案件很黑,那个调节得人也死得冤,被警察设局乱枪打死//@陈山海: (8月6日 11:28)
95、漠陀山九世佚名铜槌風文海尘嘉措: 癌症扩散,怎能自愈?//
96、韩宇律师: 不寄希望于任何说不明道不清的力量,都是扯淡,力量,源于为权利而斗争
97、鲁地刀戈: 墙头草
98、Johny668: 一个高度纤维化的机制!
99、非典型精彩: 在中国 释放一个无辜被关押11年的人是需要跺脚的。。//
100、卢锋律师: 请陈有西到福清,深挖细查,挖掘体制内的健康力量
101、曲哥: 这是怎样一个时代啊......
102、右岸飘花: 体制内没有所谓"健康力量",都是体制内培养出来的,怎么会有作为呢? 依我看,真正的决定性力量应该来自体制之外,体制内真有人要做历史推手的话,也只是辅助力量,不过也是重要力量, 就好像叙利亚自由军里也有投诚过去的前政府军士兵一样的. 波兰现有法律规定,前共产党政府人员在数年内不许到现政府中工作. (8月6日 11:38)
103、严华丰律师: 看来还是需要真凶再现、亡者归来方能昭雪!
104、婷子cpic: 个个都坚定拥护党的决定!!
105、wends枫丹白露: @陈有西 ,健康力量在哪里啊,让俺看看你嘛//
106、芝士--风: 不相信体制内能生出什么健康力量。如果做了20%的工作,一定是得到了200%个人利益,宣传的时候却变成百姓20%的诉求得到200%的满足,不过如此而已。//
107、://@程福如律师: 只是力量,还形不成足够的能量可以改变结局 (8月6日 11:36)
108、 -Melkor-: 为啥有的人因犯错得到的荣誉可以凌驾于别人的自由之上。。。//
109、曼哈顿桥上看鹅: 纠正错误无利可图,还会惹祸上身,这样的体制内会有健康力量吗?
110、上海水木相容: 哪有什么健康力量?充其量也许就是没选择做帮凶罢了!
111、haistone1: 因此胶着,故此纠结。//
112、横冲直撞的公羊: 一只蚂蚱上总拴了很多跟绳啊
113、刘绪玖: 是啊!他们只能将冤案进行到他们的权力终止。//
114、永安里的土鸡蛋: 都是TMD王八蛋!
115、putaodi: 这和河北聂树斌案一样,铁板钉钉的冤案,真凶已出,聂也早已被枪毙,但家人想要一个平反数年而不得。@贺卫方 教授为这案子喊破了喉咙,但如斯律所言:没人想担责,没人敢做事,是体制而非体制内的健康力量出了问题//
116、putaodi: 这和河北聂树斌案一样,铁板钉钉的冤案,真凶已出,聂也早已被枪毙,但家人想要一个平反数年而不得。@贺卫方 教授为这案子喊破了喉咙,但如斯律所言:没人想担责,没人敢做事,是体制而非体制内的健康力量出了问题//
117、晨曦期待阳光微波: 现在社会没有什么应该和真理,只有业绩和回扣。
118、皑雪白桦: 都在装睡,意在cash
119、laizhou1: 公安主要领导和黑社会是一路的,黑社会可以利用公安,公安等当然可以利用黑社会,世道改变了! (8月6日 11:46)
120、.阿波03: 洪水是水,水滴也是水。洪水汹涌需要水滴顺势汇集。没有什么“健康力量”,只是时未到势未成。
121、雨后青山20110808: 到时,连主管领导都有责任!就算是屎也不得不吞下去!吴昌龙没救了!//
122、布衣-乡丁: 警察当家,要打就打,说骂就骂。//
123、//@木棉木鱼: 放一个无辜的,那一堆人就有辜了,所以即便错了也不准改
124、.黄火助: 不转下次在里面的就是我们//
125、一身叹息: 回复@林-莘:我说的是可能,比如偶尔见诸的“XX前官员说……” //@林-莘:回复@一身叹息:退休后能跺脚也是鬼话,要吃免费餐馆是饭要钓不要钱鱼要报几张发票或是解决子女工作.没达到要求倒是会说几句抱怨话.退休后的干部更是吸血鬼.
126、维权律师: 到底是被告人还是罪犯?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这个吴昌龙如果是被告人,那法院的麻烦就大了!11年,要发回重审多少次啊?难道好要等刑诉法修正案实施后才不发回?//
127、郑美园: 对,执法机构的水太黑太深了。这绝不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地方,而是冤狱//
128、 //@再也不是小倩倩: 造完孽还不放人!!!!//
129、湖山隐者: 谁赢帮谁——一句话揭露了中国人的生存准则,奴才一样生存下去的准则
130、周立新律师: 11年了,啊黑夜还漫长
131、彩云南丽: 天朝冤案遍地!候选人肉炸弹遍地!
132、独立学者2010: 吴华英为了拯救弟弟,多年如一日的申诉,抗争,是奇女子也!多个福州义士为了帮助她而蒙冤,多少感慨经历在其中。
133、天马行空客1985114467: 读来令人愤慨。什么时候才能根治刑讯逼供?
134、wj2306: //@福州老游:我还是要转给 @福州市公安局 你们看看,用手指头想想,你的同事和领导是不是在造孽? (8月6日 12:12)
135、 //@leeleo的小窝:鹅城的老百姓,谁赢帮谁//
136、江南1016321494: 还存在健康力量?搞笑,只存在茅台喝出健康来,斯律可买几十件茅台让其放人,绝对放!
137、诸番樯: 十一年前,福建有天子路过。//
138、若只能初見-唐溏: 体制有健康力量吗,这个我真不信。因为既然是健康就要敢于直面世人,否则还是阴暗的政治博弈//
139、宋老二世: 事不关己,为什么要跺跺脚?//
140、水不言: 福建三网友案,其中就有吴华英吧,哎...都好几年了,三网友案轰动一时,吴华英弟弟的冤案也顺带浮出水面,可都好几年过去了。
141、默丰: 发生在身边的司法冤案尤其触目惊心,福州的朋友看看吧!//
142、继续说话的哑巴: 只有天朝才有这样的奇迹呀!我们好荣幸活在这个地方
143、ybf0617: 这才是问题的症结!
144、计有财: 聂树斌案也是这样,都知道是冤案就是没人出来纠正 (8月6日 12:21)
145、有故事的大男人: 吃饭的人多,办人事儿的少 (8月6日 12:17)
146、an4001_5lb:没有选票,一切都是空话。//
147、爱国小灵通:体制内的健康力量,已经被汉奸卖国贼恐吓住了
148、中国lawyer律师:唉!现在人都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呀,正义之心大打折扣了!//
149、ps山人:奇冤多了,法律已经麻木了!! (今天 07:55)
150、方雨潇:十一年国家能陪好几十万吧,不过也买不回来自由
151、bigterrist:哦,是去年4月,跟李庄二季相差不几天。
152、zine692008991://这些公正、自由、正义的阳光照不到的地方,简直是人间地狱!中华大地不应该是盛产人间地狱的地方吧!呼吁司法独立、新闻自由!没有司法独立一切都是枉然!但是最核心的是政治体制的改革,重新调整权利分配机制,权力监督制衡机制!
153、此用户未予显示:福建福州马尾三网友案,也是福建,政法系统和政府一起跟黑社会串通一气 (8月6日 22:52)
154、上善love:那这不就是黑社会么? (8月6日 21:26)
155、唔不搞:60余年来,无数人冤死屈死。来微博,满目皆是。还好人清白就会暴露土匪的丑恶。 (8月6日 21:08)
156、周哥的晚晴:斯律一语中的
157、岑上林:神州大地上还有多少冤案!无声的体制之恶,冤案不绝,亡人无数啊//
158、侧那搞撒么事:跷跷板:这边放出来了,那边有人要进去了。死结,看那边分量重了。
159、近我者赤:百姓被精英们忽悠的得太老实了,只有用毛泽东思想武装自己,丢掉幻想,准备战斗,才会有活路! (8月6日 11:51)
160、boao_zhong:原先的都升上去当领导了,新来的下级,谁敢翻牌啊,除非原先的领导被反腐打掉,就会一锅端,翻旧账 (8月6日 11:19)
161、嘻嘻美滋滋:因为即使是健康力量都难保自身干净,不敢接受不可预料的风险 (8月6日
162、兴崛2世:人的一生有几个11年,你们的良知呢?//
一个冤案、一句体制内健康力量引发网友热议1(图)
上海刑辩张培鸿律师帖子引发网友热议1(图)
@张培鸿 :[还有多少冤案需要真凶到案来澄清]花了一天半的时间,看完了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的材料。被告人吴昌龙已经被关押了十一年,每个人都知道这是冤案,却没有一个人跺一下脚说:老子豁出去了,放人!看来,体制内的健康力量,都睡着了。http://t.cn/hd3AEg
@张培鸿
1、聽語喧: 你无法叫醒一个装睡的人
2、被看穿了: 体制内的健康力量?笑死人了 (5分钟前)
3、西蒲田: 都是废人,不会破案只会听领导的指示,出了事又不敢担保。太黑了!
4、//@斯伟江: 健康力量胆子都很小,谁赢帮谁? //@张培鸿:请帮@吴华英2 转一下! (8分钟前)
5、/@加利福尼亚浩子:有些其实已经睡不着了,却为了自己也莫名的理由不得不痛苦地装睡着
6、@陈-信滔: 能一咬牙一跺脚,敢于担当有良知的官员,这个真没有
7、//@陈-信滔:卢说自已不是青天倒是实话实说,他在福建时也是冤案最多发期!//@发明者沈保民: //@百年共和耀杰张:
8、//@吴华英2: 当年我们拦下卢展工轿车喊青天,卢却直率告诉我们:我哪里是青天,现在哪有青天?
9、@禅宗七祖: 体制内的,首选是维护自身的一亩三分地,也就是顺从体制、服从命令。如果利益不冲突,他们才会选择做正确和符合良知的事情。只有既得利益不可得,而豁出去还有希望,则会勇敢站出来。 (21分钟前)
10、叮呤当啷二世: 体制内的健康力量,都睡着了——装睡的人,是怎么也喊不醒的。
11、我要法网: 冤案不断,司法现眼。希望央视多挖掘欧美日台当代冤案平衡一下屁民心态吧,金牌第一与冤案第一相比较。。。。 (24分钟前)
12、@秀才江湖2012: 为什么不放人?因为狗官心里最清楚:吴昌龙走出冤狱之日,就是狗官乌纱落地之时,草民的冤屈血泪不如狗官的荣华富贵 (26分钟前)
13、//@足球弟: 体制内的健康力量不是睡着了,是死了!
14、深度麻木: 有罪判刑,无罪理应释放,羁押一个公民长达11年,这叫什么事?@吴华英2
15、@张凯律师: 哈哈,死磕路线//
16、武汉高新的微博: 没有人性的非法关押 (57分钟前)
17、//@伊彦律师:疑罪从无,谁承担责任?政绩受影响,领导不同意 /
18、/@法官老蒋:坚持基本原则——疑罪从无即可。疑罪从无,而非从轻!刑法不仅是打击犯罪,同时也要保护人权!破案指标不是侦查机关的宗旨。//
19、柏讯: 不是睡着而是已死。//
20、未知失鹿向谁手: 做官不容易。官场法则决定的,谁率先违反谁率先遭罪 (今天 21:52)
21、@无瞳树: 愿献微火萤光转发~
22、.娜娜rena乐园: 有那么多的流氓、无赖做了坏事却逍遥法外。。
23、@伊彦律师:放人?爆炸谁承担责任啊?
24、//@花香满径微博: 吴华英也是上访被迫害者。
25、饶惠铭: 已经是奇冤了 //
26、@兴崛2世:有罪定罪,没罪放行,不要让人成千古奇冤,政府给个说法。
27、狂草5巴巴: 卢说:青天在台岛,那里且有白日!大陆惟昏天黑地暗无天日!有本事游去台岛米国!//
28、背包客24: 还有多少冤假错案没有曝光?缺乏监督的政府机关里隐藏着或者明目张胆的存在着多少腐败分子、衣冠禽兽! //@建军伟业: (今天 21:01)
29、上海黄佶: 来不及转发那么多冤案了。 //@建军伟业: (今天 20:55)
30、.蒋委员长-: 有没有办法组织力量洗清冤案,缉拿幕后使者//
31、@绿洲行: 十一年冤案迟迟不决//
32、@杀猪的家伙: 把无辜的人关了十一年了还不放,就因为面子。 (今天 20:13)
33、//@斯伟江: 你太幼稚了,这边无辜的人放了,那边刑讯错案的警察和立功的领导就麻烦了。
34、.株洲日报CTO: 可是,我看张律师这标题就有问题啊!这是否暗含了“真凶到案冤案就能澄清”?可实际情况是【还有多少冤案真凶到案了都无法澄清】,比如真凶到案至今7年多的聂树斌案,真凶到案至今6年多的呼格吉勒图案……
35、@律师老周401: 癌症病人的体内也是的健康细胞的,但癌症细胞会被这些健康力量消灭吗?所谓的健康力量,那就是个笑话。 (今天 16:48)
36、@黄火助:不转下次在里面的就是我们//
37、趴着更威猛: 支持死磕!无奈也得磕!//
38、.vinerywinery: 整个一电影剧情啊。。。在阿根廷街头被枪杀。。。//
39、@糊涂老徐:转发扩散,一个久未解决的悲剧 //
40、@吴华英2:请大家帮帮寻常百姓家,我弟弟在看守所度过了十一个春夏秋冬,我年迈的父母望眼欲穿,盼儿子回家团聚 (今天 16:09)
41、.徐新建大成: 多么悲催的国度,浪费多少刑侦资源,没去破案却在制造假案
42、//@刘君鞅1972: 看守所十一年不判不放,真是神州的一个奇迹!//、
43、@吴华英2:感谢各位!敬请体制内健康力量关注这起不用雷管可以爆炸奇迹案,我无罪的弟弟吴昌龙仍被关在福建看守所十一年不决不放!
44、.秋风过处乱云飞5: //@幸运估神: //@经典患者7: //@106夜皇:吴华英大姐的弟弟被冤枉11年了!不闻不问下一个有可能就是你!//
45、孙长松--scslwj: 人民日报微博办公室应该管
46、江湖中的老三: 放人!//@我是念斌的姐姐: 福建还有一起四次被判决死刑的#念斌案#,在我的弟弟#念斌#蒙冤六年来,我们看不见所谓的有良知的人士,他们只想掩盖真相,官官相护,福建遍地有冤魂。 (今天 14:22)
47、.鹌鹑淡: 生不如死啊
48、.天涯倦客2596: 这事还真不少
49、SUNNYGIRL刘亚敏: 十一年年年年?!
50、.人大代表独立参选人: 健康力量不是等出来的,而是要发现、要培养!大家要做伯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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