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标签为“亚洲周刊”的博文。显示所有博文
显示标签为“亚洲周刊”的博文。显示所有博文

2013年3月27日星期三

亚洲周刊:福建爆炸冤案習近平試金石 .毛峰

福清纪委爆炸案中的受害者吴昌龙被拘押12年之后于2月8日走出监狱与家人团聚。 福建警方嚴刑逼供,司法當局以權代法,嫁禍無辜的陳科雲和吳昌龍,並判處死緩。但今年春節,已坐牢十二年的陳?吳突然被通知可以回家,特大冤案初露曙光。但能否徹底糾錯,是考驗習近平「以法治國」呼籲的試金石。 福建司法濫權枉法,陳科雲與吳昌龍被判死刑緩期執行,兩名冤者現在終於看到了洗刷沉冤的一線曙光。今年二月八日,福建省最高法院以變更強制措施和監視居住的方式,釋放了這兩名被關押長達十二年之久的「死緩犯」,但仍未作出無罪判決。福建爆炸案是福建警方以嚴刑逼供嫁禍無辜和福州司法當局以權代法的特大冤案。亞洲週刊八年前率先揭露該案酷刑黑幕並持續追蹤不捨,蒙冤家屬與正義律師長年來堅持伸冤抗辯,中國網民也奮起聲援,終使陳年冤案糾錯邁出了第一步。福建爆炸案能否徹底改錯平反,也成為檢驗新任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提出「要努力讓人民群?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試金石。 蒙冤者因遭受酷刑而身心備受摧殘,為避免在新春期間勾起痛苦回憶,記者春節過後才向陳科雲、吳昌龍進行採訪,這也是記者歷時八年來追蹤報道這起「人命關天」特大冤案以來,第一次與冤案當事人直接取得聯繫。吳昌龍對記者說,二月八日早晨,他在被羈押的永泰看守所中被突然通知可以整理自己的物品釋放回家,當時幾乎不敢相信。多年來一直訴冤,始終沒有結果,心情近乎絕望,直到走出永泰看守所時似乎仍難以相信真的可以回家。 說著說著,吳昌龍突然語音哽咽,淚水盈眶,「在到家前的大門口,看到蒼老的父母親、憔悴的姐姐,我與父親抱頭痛哭起來。我被冤枉非法關押了整整十二年,家人為我奔波訴冤、也被我拖累,姐姐為了我還被多次拘留甚至判刑入獄,我的心情真的很痛苦。我唯一的希望,就是要求福建省高等法院能真正依法辦事,秉公執法,盡快還我清白,還我公正」。 陳科雲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首先非常感謝正義的律師冒著各種壓力為他的冤案盡心盡力盡責,也感謝亞洲週刊等正義正氣媒體能揭露福建爆炸案嚴刑逼供的真相。「我被嚴刑逼供成為福建爆炸『主犯』判刑死緩,被超期違法關押長達十二年,現在終於看到了糾錯的一線曙光,有喜又有憂。福建公安當局濫權枉法,嚴刑逼供,無所不用其極。我身上手上至今仍有難以抹掉的受刑疤痕,更有痛徹心靈的悲痛。我強烈要求福建省高院能真正秉公執法、公正執法、維護公平正義,迅速徹底糾正我的冤案錯案,讓法制落到實處」。 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質正義。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四日,福清市紀委信訪室發生了一起?裝郵包爆炸案,紀委司機吳章雄在接到神秘的電話後趕到單位拿取「郵包」時,當場被炸身亡。該案成為福建省公安廳掛牌督辦大案,福清市公安局成立以局長林孜(後因涉黑社會案被判十六年徒刑)為首的專案組,不查神秘電話呼叫人為何在公休日讓吳章雄趕到紀委去的重大嫌疑,卻根據他人舉報,將涉案主犯確定為受到紀委處分而「心中有氣」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經理陳科雲。同年七月底,警方秘捕陳科雲公司司機吳昌龍,九月再拘捕陳科雲等人,並向海內外宣布該案偵破,隨後福州中院判決「主犯」陳科雲、吳昌龍死刑緩期執行。但事實上這是一起完全濫權枉法,依靠嚴刑逼供嫁禍無辜的假案(詳見亞洲週刊二零零五年第四期: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 陳科雲在被關押的永泰看守所曾親筆寫下《血淚的控訴》,詳細揭露了警方在刑警大隊和戒毒所等處對他進行嚴刑逼供,先後捆綁、吊打、拷問長達十一個晝夜,造成其雙手腕致殘,雙腿、腰、胸部和頭部多處嚴重受傷。吳昌龍也親筆寫下了《一個死囚的泣訴》,詳述被秘密關押在「怡靜園」等處,被公安吊打、「五馬分屍」、頭腳倒掛等嚴刑,逼迫其按照公安編好的「作案劇本」錄製審訊記錄。在一百多天的違法羈押中,吳昌龍被手銬腳鐐加身,被折磨得生不如死。 律師馬義良對亞洲週刊說,把福清爆炸案暴露在法制的陽光下,就可以發現這起被原福州市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牛紀剛等認為「一定要做有罪判決」的「鐵案」,其實是一起最為典型?漏洞百出的「豆腐渣案」,也是牛紀剛等一再濫用權力、肆無忌憚地踐踏法制尊嚴、無視法律程序和法律實體下產生的重大冤案。馬義良說,此案沒有一個實證,為拚湊所謂證據一再違反刑訴法,長期違法超期羈押被告達十二年之久。福建省高院曾調集三位經驗豐富的刑庭副庭長閱卷十天,認為此案證據不足?根本不成立,但福州中院仍按照政法委牛紀剛權力意志枉法判決,草菅人命。 擔任陳科雲辯護律師的林洪楠對記者說,該案最為荒謬的是,福州市中級法院喪失了最為基本的「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審判原則,在明知構成本案犯罪關鍵事實與證據的電雷管及其提供者均為子烏虛有的情況下,依然判決被告人陳科雲、吳昌龍用電雷管實施爆炸犯罪並處以死刑。事實上,被指控提供電雷管、涉嫌非法買賣爆炸物的被告王小剛卻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獲得無罪釋放,這意味著此案的基本犯罪事實鏈完全斷裂,沒有王小剛提供的電雷管又怎麼能?用電雷管製成炸彈實施爆炸犯罪呢?林洪楠指出,福州司法當局為了掩蓋濫權枉法,還對依法辯護的律師進行威脅打壓,剝奪其律師辯護權,相關律師事務所也被處分停業一年甚至被要求解散。林洪楠認為,福建當局如果不徹底盡早糾正這個二十一世紀的特大假案冤案,這將是福建司法的恥辱,也會讓習近平「依法治國、讓人民群?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呼籲成為一張「空頭支票」。 駐日大使接受申訴 福建爆炸案蒙冤者親屬十二年來堅持向福建當局和司法機關申訴冤情,上訪控告刑訊逼供嫁禍無辜,但均石沉大海甚至還被拘押。為此其旅日親屬無奈進行「海外上訪」,向中國駐日大使館進行申訴,記者也曾將受冤親屬的申訴材料直接交給了時任中國駐日大使王毅,受到心繫僑民的王毅的高度重視,並親自批示將有關材料轉送給最高法院以及國務院僑辦。時任駐日使館領事部領事王軍、參贊呂小慶也十分負責認真,將旅日親屬涉及的申訴材料向國內有關方面進行了報告。 政法委找藉口再拖延 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和最高法院因此也將此案列入了涉僑督辦案件,但福建當局政法委仍以種種藉口繼續拖延此案糾錯。直至今年一月中國全面實行「新刑事訴訟法」,最高法院硬性規定必須解決違法超期羈押案件,終使被超期長期羈押達十二年之久的陳科雲、吳昌龍獲釋回家。 二月二十三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行第四次集體學習。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主持學習時再次強調,「要努力讓人民群?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要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回應人民群?對司法公正公開的關注和期待」,「 要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如何彰顯中國司法切實實行的公正公平?沉冤十二年的福建爆炸案能否徹底改錯,再度成為了福建司法當局能否踐行落實習近平依法治國的「試金石」。 亞洲週刊: http://www.yzzk.com/cfm/Content_Archive.cfm?channel=ag&path=394615701/10ag2.cfm&utm_source=twitterfeed&utm_medium=twitter 文章链接:http://city.mirrorbooks.com/news/?action-viewnews-itemid-77442 (2013/03/27 发表)

2012年5月2日星期三

亚洲周刊记者福建采访一波三折 (多图)

“福清纪委爆炸案” 亚洲周刊记者福建采访一波三折 (博讯2012年01月30日发表)
                                                           (亚洲周刊毛峰记者)


          当香港《亚洲周刊》第八次跟踪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案情进展动态的报道,题为《福建爆炸冤案苦主惊爆真相》后,不由感慨万千,眼前浮现毛峰记者第一次从日本到福建采访惊魂之旅、随后福建当局邀请另一位亚洲周刊记者王健民到福建重新展开采访经历、最后历经一波三折之后该报道才“破茧而出”!

           2001年6月24日,沿海著名侨乡福建省福清市纪委机关发生一起爆炸案,炸死一名双休日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的纪委司机吴章雄。此案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任副厅长牛纪刚专办,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涉黑被重判16年)任专案组长。为了掩盖纪委爆炸黑幕,放纵包庇真凶,不查打催命传呼的领导,而是把无辜者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谢清等人作为替罪羊,酷刑下致屈打成招。随后,专案组对外宣称“成功告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

           为亲人蒙冤之实,身陷冤狱的陈科云和吴昌龙在国内的亲属与海外的旅日华侨不断地向中央信访部门、领导乃至中国驻日王毅大使呈状。为了纠错鸣冤,我们在日亲属曾向在日华文报纸投诉,结果被告知他们的报纸登不了这样敏感的事情,但好心的记者推荐了一直敢于讲真话讲真相的香港《亚洲周刊》。由此,我们在日亲属找到了《亚洲周刊》东京支局,引起香港亚洲周刊驻日本记者毛峰的关注。

         2004年11月5日,香港《亚洲周刊》毛峰记者专程从东京赴福建采访“福清纪委爆炸案”。经有关人员牵头,初则,专办此案的牛纪刚最初答应见记者,转而派人转述了他对此案无错的根据与看法,对记者调查则派警察进行监控。随后,牛纪刚在派人劝说不成下,牛纪刚扬言要求福州警方对毛峰记者“采取必要的措施”。鉴于福州多有对媒体记者采访高压打压的惯例,毛记在危险中匆匆离榕。

       福建当局担心记者将纪委爆炸黑幕披露,随后展开猛烈的攻势,通过层层关系,向亚洲周刊总编邱立本散布谣言说:毛峰记者被“福清纪委爆炸案”吴昌龙和陈科云的家属收买,重金之下报道内容不真实等借口。遂又主动提出请《亚洲周刊》再派记者到福建重新采访,所有旅差费由官方来支付。

        为了体现新闻的真实性,总编邱立本应福建当局邀请又派出香港总部资深记者王健民,王记是福建厦门人,专门报道政法口的新闻。

       有了“盛情”的邀请,王健民记者很快到了福建,牛纪刚等把他安排在福建会堂旁边的西湖宾馆住下,好酒好菜招待,并把那盘不经一驳的“招牌菜”——经过精心演绎制作而成的吴昌龙戴着脚镣出现在台前“认罪”视频,让王记先入为主。

       牛纪刚等人给王健民记者灌足“被告人”有罪信息后,才放行让其采访刚被牛纪刚手下的福州刑警队传唤的马义良、林洪楠律师。

       其中,马义良律师向王健民提出一点建议:你既是福建官方邀请而来的,有你的优势,想必你也看过我的当事人吴昌龙的“认罪”视频,为了体现新闻报道中客观、公正、真实性,你不妨申请采访被另案处理的本案中电雷管持有者王小刚,如果不让采访,你就应该打个大问号,为什么?

       王健民经过此次福建采访之行后认为:公安说“此案侦破没有错,就是这些人干的。”律师说:“此案完全是假的,不是这些人干的,抓错了人,搞错了对象。”公安与律师各抒已见,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此案程序违法是肯定的,刑讯逼供现象同样存在。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司法公正。


                                                 (图:福建省公安厅牛纪刚厅长)


此时,福建牛纪刚等人加大对毛峰记者的中伤力度,并不断打着政府的旗号,通过层层关系,派出四拔人马,最后连驻香港的外联办也出动了,由他们出面说情,搞得周刊老总邱立本烦不胜烦。

         2004年12月1日,福建当局一边施压,一边加快力度,赶在亚洲周刊出稿前,在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牛纪刚(此冤案的始作俑者)的一手操纵下,以快刀斩乱麻之势,对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等人作出死缓、十年和三年的判决。 九天后的12月10日,被另案处理的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被悄然无罪释放。时,还恐吓王小刚:出去后马上离开福建,不要和其他家属联系,若被看到了,再抓进来关!

         当《亚洲周刊》看到王小刚无罪释放的法律文书后,以最快的速度刊出了毛峰与王健民联名报道的《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和《从东京到福建的采访惊魂》的两篇揭露福建滥权枉法的文章。

        事实证明,香港记者的独立性、客观性、真实性并非浪得虚名。《亚洲周刊》总编邱立本坚持在权力面前说真话,不听权力“打招呼”,支持记者报道真相,不在权力面前竞折腰的精神的确令人敬佩。

                                          (图:香港亚洲周刊总编邱立本)


       据了解,当督办此案的牛纪刚看到王小刚无罪释放书后,他的脸绿了、青了、黄了。


(图:2004年12月10日刚被无罪释放的四川王小刚)





       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在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审理过程,与牛持不同意见者都受到不同打压,述之难以想象。恼羞成怒的牛纪刚搞秋后算帐,给当时接管涉黑局长林孜位置的福清市公安局正副局长施友鹰和倪春顺扣上不同帽子,或贬或调或离;应省市两家法院委托对爆炸现场的炸坑作出鉴定结论的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两专家也未能幸免于难,陈榕明和郑家志各被刑拘了37天;连与两专家有业务来往的福清治安干警候小凯也被无端关押50天,放出时全身伤痕累累;最后,连承办的省、市两级法官也遭到传讯和恐吓;律师被传唤、闭口、家属被拘留、被判刑……



(图: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专家陈榕明家人收到拘留通知单)

      经历了这场谣言风波后,毛峰记者连续追踪又报道六篇新闻:《平反福建酷刑冤案  领导要重新调查》、《福建爆炸案惊动驻日外交官》、《温家宝访日与闽侨鸣冤事件》、《福建网民代言有罪案中案》、《福建网民冤案台湾惊悚》、《福建爆炸冤案苦主惊爆真相》。

(图:死者家属王惠珠与屠夫在福清街头合影)

       历经十年后,死者家属终于站出来说了真话:案没破,真凶是纪委官员。当真凶第二次惊现,替罪已十一年冤狱。这起引发“福建三网民诬陷案”和“林洪楠律师泄密案”的十一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何时云散天开?

                                                                                                                                   2012.1.28

2012年5月1日星期二

福建爆炸冤案苦主惊爆真相 .毛峰 亚洲周刊

                                                                                                                        2012年第三期 20120115
                             (图:亚洲周刊报道《福建爆炸冤案苦主惊爆真相》)

         二零零一年福清市纪委爆炸案中死者的妻子王慧珠,被「封口」十年后打破沉默,揭露此案真正凶手依然逍遥法外。當年,福州政法委違背司法程序,靠刑訊逼供而將陳科雲、吳昌龍等人當作「替罪羊」。

         紙包不住火。在刑訊逼供下枉判兩人死刑而拒不改錯的福建爆炸冤案,背後隱藏的另一大黑幕終於被撕開,歷經漫漫十年後的真兇也終於露出了「狐狸尾巴」。此案關鍵內情證人王慧珠在被「封口」十年後打破沉默,揭露此案真正兇手至今依然逍遙法外。

        王慧珠最近向福建省高等法院遞交了控告狀,要求依法分別追究原福清市監察局副局長林惠全、原福清市紀委書記方玉開和紀委辦公室主任施娟的「故意殺人罪」、「窩藏、包庇罪」和「報復陷害罪」,並賠償吳章雄因公死亡賠償金以及親屬贍養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福清市紀委爆炸案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早晨發生,王慧珠係案中被炸身亡的福清市紀委司機吳章雄的妻子。王慧珠在控告狀中揭露,這是一起針對吳章雄的有預謀的爆炸案。當天是星期天,早晨七時半許,吳章雄突然接到當時福清市監察局副局長林惠全的傳呼(BB機),通知其出車上班。但吳章雄剛到紀委辦公樓,就發生了爆炸案,當場被炸身亡。隨後,林惠全偷偷地對王惠珠講:「如果今天省廳(公安廳)有人下來問你話,誰叫吳章雄進來單位上班,你就說不知道哪個叫的,更不要說以前吳章雄與誰有糾紛過,你都要說不知道。」

          王慧珠指出,林惠全不僅精心策劃逃避法律責任的謊言,還利用職權擅自從公安機關領出了吳章雄的傳呼機(BB機)並扣住不放。因該傳呼機上存有林惠全的電話傳呼信息,以達到毀滅罪證的罪惡目的。事後,林惠全還告訴王慧珠去福州「打點」花了三萬多元。

        王慧珠還在控告狀中披露,其丈夫吳章雄完全是因批判揭露紀委個別幹部徇私舞弊的行為,才搭上了自己的一條生命。吳章雄在紀委開車任職期間,對當時紀委書記方玉開利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深惡痛絕,常常揭發方玉開手長嘴闊的不法行徑,經常受到方玉開的排擠,當成異己排除。曾有一次吳章雄針對方玉開的齷齪行徑與方玉開爭吵,令方玉開恨之入骨。

         王慧珠在接受亞洲週刊記者採訪時說,之所以至今才提出對林惠全等人的控告,只因為「這些人喪盡良心,完全違背了當時承諾給我安排工作,給我兒子大學畢業後安排到紀委工作以及保證給予優厚賠償等,換取我不說出傳呼內情的」。

        王慧珠說﹕「事後他們以我沒有文化拒絕給我安排工作,哪怕是到紀委機關食堂洗菜。熬到今年我兒子大學畢業,我因此去紀委要求兌現承諾給安排到紀委工作,結果他們卻又賴帳,不承認了。我在氣憤中砸了紀委辦公室的門窗,因為至今十年多了,還在讓罪犯逍遙法外,答應我的所有賠償金至今連一分錢也沒拿到。我不告他們,告誰?」

         刑訊逼供制造冤假錯案 王慧珠最新的內部告發也再次印證了被原福州市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牛紀剛等宣布破案的福清紀委爆炸案其實是一起最為典型的「豆腐渣案」,也是福州公安當局以嚴酷的刑訊逼供方式,硬把原福清市中福公司經理陳科雲及司機吳昌龍等人當作「替罪羊」的罕見冤案。二零零一年六月福清紀委爆炸案發生後,以福清市公安局局長林孜(後因涉黑社會案被判十六年徒刑)為首的專案組,不查神秘電話呼叫人為何在公休日讓吳章雄趕到紀委去的重大嫌疑,卻僅僅根據他人舉報,將涉案主犯確定為受到紀委處分而「心中有氣」的原福清市中福公司經理陳科雲。同年七月底,警方完全違背司法程序,在沒任何證據情況下秘捕了陳科雲的司機吳昌龍,並對其進行了殘酷的刑訊逼供取得「證據」後再拘捕了陳科雲,隨後又分別拘捕了吳昌龍原姐夫杜捷生和談敏華以及陳科雲妻子謝清等人,並向海內外宣布該案偵破。

      「破案」容易審案難。經過三年多的超期羈押和數次補充偵查後,福州中院終於在有關領導催辦下草菅人命,判決被告人陳科雲、吳昌龍均已構成爆炸罪主犯並判處陳科雲、吳昌龍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另外三名被告被分別判處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宣判時,被告陳科雲、吳昌龍大喊冤枉,要求傷情鑑定,認為「這是刑訊逼供造成的冤案」。就在福州中院對陳科雲、吳昌龍作出死緩判決後的第九天,福州中院悄悄地在福州看守所對被指控提供電雷管的關鍵被告王小剛作出了無罪釋放的判決。

         在法庭上一直喊冤的被告陳科雲、吳昌龍等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依法進行上訴,受到了福建省高等法院的高度重視。省高院院長陳旭也不僅首次親自調閱了全部案卷主持此案審理,還邀請了省最高檢察院檢察長倪應達一起參與審理,達成了「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構成犯罪」審議意見。由此福建省高院在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發回福州中院重審形式,依法撤銷福州中級法院的有罪判決。省高院在判決時明確指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來源、種類和爆炸裝置的製作、運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後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間以及供述與查獲的物證之間也存在著諸多矛盾,需要進一步調查核實。」

        但發回重審的福州中院在時任福州政法委書記牛紀剛指令「一定要維持原一審的判決」下,根本不把省高院指出的「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當回事,依然按第一次判決內容於二零零六年十月十日再次枉法判決主要被告人死刑罪。為了將錯就錯,拒不糾錯,牛紀剛還公然以一長替代四長(公安、檢察、法院和司法局長)發號施令,他直接打電話給司法局長,指令要對一直秉公依法為含冤被告作無罪辯護的律師「敲山震虎」,嚴加「管束」。為此,福州司法局向第一被告人的辯護律師林洪楠「開刀」,並由市中院直接出面砌詞強行剝奪了他的辯護資格。對一再堅持法律公正為被告人吳昌龍作無罪辯護的老律師馬義良,則有司法局長親自出面「軟硬兼施」,要其「封口」。

        福州當局編造假事實鏈 福建資深律師林洪楠在接受亞洲週刊採訪時指出,此案的基本犯罪事實鏈完全斷裂,沒有王小剛提供的電雷管的事實鏈,又怎麼能夠用電雷管製成炸彈實施爆炸犯罪呢?更為荒唐不堪的是,福州中院在零六年十月的重審判決中,竟然仍把中院自己判決無罪並已釋放近兩年的王小剛列為電雷管提供者加以指控,如此視法律為兒戲,明目張膽編造虛假「事實鏈」,實為福州司法審判濫權枉法的極大恥辱。 為此,陳科雲、吳昌龍等再度上訴至福建省高院,要求依法公正判決。


      受冤被告親屬曾三百多次向福建省各級領導反映控告冤情,呼籲糾正錯案,但均如石沉大海,沒有任何回覆。此案被告在日本親屬陳美欽、吳華玉因此向時任中國駐日大使王毅申訴冤情,受到「情繫僑民」的王毅的高度重視,並親自將冤案申訴材料轉給國內最高法院和國務院僑辦。亞洲週刊也對此案嚴刑逼供和有錯不糾進行了多次跟蹤報道。此案因此也被全國人大列為涉僑督辦案件,最高法院也專門行文將此案列入督辦案件。

      去年五月,此案旅日親屬再次向前往日本訪問的中國總理溫家寶請願。但此案卻被福建當局繼續無法律、無程序和無時效的離奇違法拖了整整五年半後,終於在去年四月二十六日於省高院進行二審開庭。當陳科雲、吳昌龍等步入法庭後,喊冤叫屈聲響徹法庭。眾目睽睽之下,陳科雲等四人當庭出示身上歷經十年依然清晰的被刑求累累傷痕,再次要求傷情鑑定。最後,審判長以「案情複雜,要報審委會討論,擇日再通知開庭」而宣布庭審結束。在最新的內部告發真相顯露中,福建當局難道還要枉法繼續將歷時十年冤案鎖在重重黑幕下嗎?福建司法何時才能回歸「法大於權」的軌道,敲響正義公正的法槌?■

亚洲周刊:福建网民代言有罪案中案

福建网民代言有罪案中案 .毛峰(摘自亚洲周刊)(2009-12-05 16:16:42)

        就发生在我们身边,让人心寒 令人愤怒的一幕幕,你关注了吗?

        福建网民范燕琼、游精佑和吴华英,因为关注严晓玲死亡一案,被当局推上被告席,罪名从诽谤罪变为涉及国家机密罪,再变为诬告陷害罪,当局为了拔除眼中钉,视司法为儿戏。此案的案中案是福清爆炸案。

   福建公权力扭曲司法旧帐未了再添新冤案。继福清爆炸特大冤案历时八年至今未予纠错,福建当局被指责以非正常司法手段和莫须有的「诬告陷害」罪名将三名网民推上被告席,试图制造比「以言治罪」更为荒唐的「发言人无罪但传言人有罪」的新冤案,让政府的公信力不断堕落,让社会无法和谐。

    十一月十一日,引发了海内外广泛关注的福建三网民「因言获罪」案在福建省会福州市马尾区法院开庭。法院内外出现了极具讽刺性的一幕:被当局确认为同案「主角」林秀英在法院门口继续摆出了「女儿严晓玲被轮奸致死」的控告书并强烈要求进入法庭作证,诉说事实真相。而法庭内,三名曾帮助林秀英代写文章、拍摄视频并上传到网上的网民范燕琼、游精佑以及既未代写又未摄制的吴华英却被指控为涉嫌诬告陷害罪而受审。

  最典型的滥权枉法 北京律师刘晓原对亚洲周刊说,三名被告网民的辩护律师均依法为被告人作了无罪辩护,并指出了「代言有罪」这是最为典型的滥权枉法,根本上颠覆了诬告陷害罪的法律构成要件,也是对言论自由的粗暴践踏。如果假设福州公诉机关的指控可以成立的话,那涉及诬告陷害的本案「主犯」应该是林秀英,帮助林秀英写文章拍摄录相的范燕琼、游精佑最多也只是一个「从犯」,而吴华英更是被强拉进来的「从犯」。现在「主犯」继续在法庭外「诬告陷害」而没有受到任何刑事追究,但三个网民「从犯」却被指控为「诬告陷害罪」,这岂不是太可笑,也太荒唐?!

   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一日,闽清县女青年严晓玲突然死亡,严母林秀英及家人在目睹死者身上留有抓痕,听到护士在验尿液后说「有精虫」以及「被七八个人强奸」等情况后,坚持认为女儿严晓玲是被多人奸杀,尽管警方以法医鉴定为依据做出了「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的结论,严母林秀英认为警方结论不可信,要求对尸体做异地鉴定但遭拒绝。为此,林秀英一方面至今坚持不火化女儿的尸体,另一方面不断逐级上访,要求「查明此案,严惩凶手,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

  今年六月,林秀英在上访中结识了福建网民范燕琼。随后,范燕琼根据林秀英的讲述和提供的资料,整理成了《福建闽清警匪轮奸二十六岁女青年致死后还继续奸尸、惨无人寰、诉告无门》一文并发到境外网络,引起网民关注。六月二十四日福州市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出「严晓玲死于宫外孕」的结论,宣布网帖「纯属谣言」,但仍有大量网民表示质疑。于是,看到网贴后的福建网民游精佑为林秀英拍摄了一段口述此案的视频并传到网上,目的是「让死者的母亲自己诉说情况,把两种不同说法传播到网上,可以让网友来判断事实真相」。随后,福州市政法委牵头督办成立了项目组,不惜动用大批警力,先后刑事拘留了涉及此案传播的八人。本案从诽谤罪到涉及国家机密,拒绝律师会见后,又变为诬告陷害罪,其「变脸」之快,「易名」之易,岂不是把法律当儿戏,把本应严格按司法程序刑事侦查当作在商场上买衣服「套不上那就再换一件」吗?无论严晓玲是「宫外孕死亡」还是「被轮奸致死」,又怎 扯得上「国家机密」呢?

   福州检方指控范燕琼等三人存在诬告陷害的根据是,福州公安部门已经开会公布了严晓玲死于宫外孕等事实调查结论,但范燕琼继续发表网文,游精佑上传「轮奸致死」的视频,属于明知真相而故意歪曲事实,是「诬告」。

  而指控吴华英「诬告陷害」的事实是吴曾在拍摄现场教唆林秀英作出痛苦的表情以及事后将他人传给她的林秀英视频转发给其它五个网友。 游精佑的辩护律师刘晓原认为,司法机关以此为据定罪,本身就是无理无法、本末倒置的权力腐败。人民纳税供养的政府是有义务保证民众获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内的公共服务,包括有义务对一些公共事件作出解释与说明,但这不是公民有义务必须接受政府的结论。恰恰相反,中国宪法与法律赋予公民始终有自己寻找真相的权利,具有质疑或不接受政府部门有些调查结论的权利,也包括依法在网络上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

   刘晓原指出,此案的更大荒唐在于:检方指控三网民的所谓「诬告」事实经与林秀英一一核实,林秀英均承认是自己所说所言,而且林秀英至今仍坚持女儿是被轮奸致死的看法,继续进行上访甚至继续在法院门口进行被检方指控的「诬告陷害」。

  试问,有哪一种法律规定,「诬告陷害」的「主犯」可以逍遥法外,继续为所欲为,但为「主犯」代书传言录像的「从犯」,却要被从严惩处的?!这种荒谬显示了公权力可以利用司法手段无限度侵害私权的可能性和随意性,加深了对网络自由的侵害。

   视吴华英为眼中钉吴华英的辩护律师林洪楠对亚洲周刊说,吴华英是零口供,她一直在问马尾公检法:「我诬告了谁?陷害了谁?」但至今未得到回答却被推上被告席。林洪楠说,权力腐败突出表现是以权谋私和滥权枉法,特别是当一些地区和部门的公权力发生某种腐败变质时,政府部门信誓旦旦地做出的一些调查结论或发表事件真相就往往缺乏公信力,根本经不起检验和质疑。在周老虎、躲猫猫等事件中,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言之凿凿的结论,事后不都被证明是错误的吗?司法系统是通过严格的程序正义来最大限度接近实质正义,保证公平公正。如果司法系统被滥权枉法的权力所操纵,那法律势必成为可以被随心所欲解释歪曲和戏弄的工具,审判也会成为对公平正义的讽刺。

   林洪楠指出,八年前发生在福清纪委的爆炸案,当时不也是在权力的操控下被公布为证据确凿犯罪事实清楚的「铁案」,但实际上它却是一个经不起推敲的「豆腐渣案」,是一个在刑讯逼供下造成的特大冤假错案。

  荒谬的是,被指控确认用电雷管实施的爆炸案,结果却连究竟是谁提供了电雷管这一基本事实都没有查清,被认定五人共同作案,环环相扣的基本犯罪事实链、证据链也完全断裂,没有人提供电雷管又怎 能够实施用电雷管进行的爆炸犯罪?但福州中级法院一次次屈从权力,丧失了最为基本的法律原则,仍判决所谓爆炸案「主犯」陈科云、吴昌龙死刑缓期执行。如此冤案在二零零六年第二次上诉至福建省高院后又违法拖了三年之久,严重超期羁押、超审限至今未得到改错。 林洪楠说,此次「因言获罪」的吴华英就是福清爆炸案冤案「主犯」吴昌龙的姐姐,八年来她坚持依法上诉申冤,不断揭露福建警方在爆炸案上严重刑讯逼供、以权压法、滥权枉法的真相,特别是今年四月中央纪委组织部巡视组到福建,吴华英向巡视组反映了福建八年来压制福清纪委爆炸案改错的冤情,因而成为某些当权者的眼中钉、肉中刺,必欲治其罪而安心,以便捂盖子,封杀其继续上访上网的诉冤之路,封住其要平反冤案,要寻回社会公平正义良知的吶喊。这其实也是司法机关为何仅仅凭吴华英在视频拍摄现场只是说了要林秀英实事求是讲述等几句话就硬被套上「诬告陷害罪」的根本原因,这也是三网民「因言获罪」背后的案中案、冤中冤。所以,福清爆炸案不纠错,就会产生同样荒唐的新冤案。

2012年4月26日星期四

亚洲周刊:温家宝访日与闽侨鸣冤事件(图)

毛峰  亚洲周刊最新一期

中国总理温家宝访日期间,有在日华人意图拦车请愿,一宗在福建上访七年无果的冤案,令两位闽侨为备受严刑逼供的亲人拉出请愿标语,令日本媒体震惊。中国要大国崛起、公正司法的路,还要走多远? 旨在促进亚洲三强领导人定期磋商的中日韩首脑峰会十二月十三日在日本福冈县文化历史名城太宰府市举行。

  中国总理温家宝、韩国总统李明博和东道主日本首相麻生太郎出席了三国领导人的会谈并联合签署了建立「三国伙伴关系联合声明」和应对「国际金融和经济问题的联合声明」。这也是中日韩三国首次跳出东协(东盟、亚细安)十加三合作框架而单独举行的三国首脑会谈。为此,日本警方调集了约万名警力,布防警备以确保首脑会谈的顺利安全。 但没想到防不胜防,当天下午近二时许,当中国总理温家宝的车队行驶至会谈所在地的九州岛国立博物馆前的太宰府市十字街口时,守候于此的在日华人陈美钦突然冲动地欲冲上前去拦车请愿,所幸的是她被身边同行的吴华玉紧紧拉住才未导致事态扩大。这一幕惊动了高度警戒的日本警察,但他们在听取了陈美钦和吴华玉简述的亲属冤情后,还是依法应允其在太宰府市站前广场进行向中国总理温家宝的伸冤请愿活动。

   于此同时,旅日华人宁化敏也在现场打出了「温总理请关注上海人命案」的请愿标语,期盼并希望温能主持正义,为其亲哥哥沈正富在上海被殴打致死讨回公道。

   陈美钦和吴华玉在请愿中,迫切希望「温总理为民做主」,能督促福建地方当局改正不顾中国形象和中国法律尊严的「诸侯独霸一方」、以权压法的行径,尽快纠正福建爆炸案滥权枉法的人命冤案。 她们在致温家宝的请愿信中说:「我们两人福岛美钦(中国名:陈美钦)、铃木华玉(中国名:吴华玉)作为日本人配偶常年在日生活,因为二零零一年在中国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的一起爆炸案,当地警方滥权枉法,用惨无人道的倒挂、吊打等刑讯逼供的违法手段,致使我们两个直系亲人蒙受人命关天的冤案,陈美钦的哥哥陈科云、吴华玉的弟弟吴昌龙在二零零四年十二月被福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我们受冤的被告因此上诉至福建省高级法院。二零零五年十二月福建省高级法院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但福州中级法院依然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于二零零六年十月再次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作为含冤被告人再次向福建省高级法院上诉,但至今冤案未予改正。」 请愿信还说:此案最为荒唐的是,涉及人命关天的爆炸案居然连基本的犯罪事实和证据都没有,就能把我们的亲人判为死刑。因为在被警方指控提供「电雷管」的被告王小刚已被宣布无罪释放,那没有电雷管,陈、吴用什么实施了被认定为「用电雷管实施的爆炸犯罪」?连最基本的犯罪事实都没有查清楚,最根本的证据链都完全断裂,居然坚持判决陈、吴两人为爆炸案犯死刑。如此司法不公、判决无据无法,天下奇闻,荒唐至极。

  请愿信说:「七年来,我们国内的亲属为此不断向有关部门上访、控告冤情,非但不予受理,却多次遭到当地警方的拘留关押,甚至依法为被告辩护的律师也遭到当地警方的传唤和拘押。警方滥权刑讯逼供,检察、法院罔顾犯罪事实起诉宣判,如此践踏法律和人权,实在是中国司法的耻辱。福建地方领导以权压法,以权枉法,极力掩盖这一冤、假、错案,这样的地方政府又有何公信?这样的社会又怎们会和谐?」

   陈美钦和吴华玉表示:我们无辜的亲人含冤入狱已有七年之久,我们的身心也受到严重打击,造成我们在日本相夫教子的家庭生活混乱不堪。万般无奈之下,我们只能趁您前来日本出席中日韩三国首脑会议之际,向您提出请愿:作为中国政府的领导人,希望您能督促福建地方当局尽快依法纠正这一冤案错案。

  严刑逼供屈打成招 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四日,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办公楼发生了爆炸案,导致纪委司机吴章雄被炸身亡。案发后,福清市公安局项目组在严重缺乏证据下,仅凭举报和推断就将涉案主犯确定为曾表示不满纪委处分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为此先违法密捕了陈科云的司机吴昌龙「打出」缺口,随后拘捕了涉嫌主犯陈科云及其它涉案者杜捷生、谈敏华等人,并向海内外宣布该案告破。但由于此案是在福清警方严刑逼供下侦破的,因此在移送福州中院起诉阶段就因证据严重不足被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成为一个经不起对质和没有实证的「豆腐渣案」。

  陈科云在狱中以「血泪的控诉」揭露惨遭十天十夜刑求摧残的经过,吴昌龙则在一个「死囚」的泣控中,详述被警方严刑吊打、痛不欲生的折磨。(详见本刊零五年一月第四期: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

   十二月一日,此案中被枉判七年刑期而刚刚获释的杜捷生向亚洲周刊直诉了遭受办案刑警惨无人道刑讯逼供的苦痛经历。他说,在被公安密捕审讯的十二天里,刑警不分昼夜地折磨他,几度被吊打得昏死过去而只能违心「认罪」,随后刑警又用老虎凳等酷刑逼问他从哪里买来了炸药和电雷管,他只能胡乱编造,结果又遭到毒打,其中一个刑警拿起露出生锈铁钉的木棒猛揍他的屁股,导致伤口感染化脓溃烂,至今七年尚未痊愈。说到这时,杜捷生眼含泪水语音哽咽,他一面脱下裤子给记者看那还在发炎化脓、一碰就痛的伤口,一面说:如果没有刑求,那这个伤口从何而来?

  福建资深律师林洪楠在接受亚洲周刊采访时说,这是一起典型的刑讯逼供、实体虚假、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的大冤案。且不说此案中矛盾百出的「证据」,就依照起诉判决指控的五名被告人构成的最基本犯罪事实链来看,也完全断裂。因为被指控和认定的陈科云(策划实施主犯)、吴昌龙(实施爆炸主犯)、杜捷生(向吴提供炸药和电雷管的疑犯)、王小刚(卖给杜电雷管的疑犯)和谈敏华(卖给杜炸药的疑犯)这环环相扣的五人中,王小刚因案发后一年多才被捕,刑警难以刑求,事实查明所谓的作案期间根本就不在福建而只能无罪释放。那没有王小刚卖给杜的电雷管,吴昌龙又怎能用电雷管制成炸弹实施爆炸?

  林洪楠律师指出,更为荒唐不堪的是,福州中院在零六年十月的重审判决中,居然仍把中院自己判决无罪并已释放近两年的王小刚列为电雷管提供者加以指控,如此视法律为儿戏,自欺欺人的荒谬,实为福州司法审判的耻辱,也让福建法制蒙羞。

   在陈美钦、吴华玉请愿现场采访的日本主流媒体记者对亚洲周刊说:「我虽不了解全部案情,但仅仅从请愿者提供的中国官方的判决书中就不难判断这起人命关天的爆炸案,确实连最基本的犯罪事实都没有搞清楚,这真是不可思议的死刑判决」。

  「在日本非常重视人权和生命,如此近似荒唐的冤案冤情如果在日本广为传播开来,就可能像中国毒饺子、毒奶粉等事件一样『毒害』中国形象,更加失去日本国民对中国的尊重和好感。如果中国连这种纯粹的刑事冤案都得不到依法纠正的话,中国的大国崛起对日本来说只有增添恐惧不安和日趋强烈的排斥感」。 ■ 2008.12.19

2012年4月21日星期六

亚洲周刊:福建爆炸案惊动驻日外交官(图)

                                                                                                                              亚洲周刊毛峰/

福建爆炸案被省高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但中级法院在福州市政法委书记的命令下仍维持原先的死刑判决。被告亲属﹑旅日华侨向中国驻日大使馆求助,得到热情接待,冤情被允诺向温家宝总理转达。
       十二月十五日是中国驻日使馆的侨民接待日。福建爆炸案被告亲属、旅日华侨陈美钦、吴华玉早早来到了这里。中国驻日使馆临时代理大使孔铉佑亲自接待了陈美钦、吴华玉,认真听取了她们的国内亲属在前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牛纪刚等人的命令下被错判死刑的冤案(详见本刊零五年一月二十三日第四期: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陈美钦和吴华玉还同时提交了冤情申诉书,希望中国驻日使馆转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申诉书说:「为什么福清爆炸案连最最基本的事实都没有查清,也即是谁向涉案主犯提供了爆炸用的电雷管?而没有人提供电雷管或没有电雷管,又怎么能把陈科云、吴昌龙定罪为用电雷管实施了爆炸并判处死刑?」。

       申诉书还说:「为什么在福建省高等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撤销福州中院的有罪判决后,福州中院在牛纪刚的指示下仍坚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再度妄判两条人命?地方诸侯以权代法、滥权枉法、黑白颠倒,难道福州和福建不是「执政为民」的共产党的天下?」

       听完陈美钦和吴华玉的陈述,驻日使馆临时代理大使孔铉佑表示:「我们会很负责任的把你们的诉求转达给国内有关部门」。孔铉佑说,首先,你们要坚信,「依法治国」、「执政为民」,构建以公正公平为核心的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再三强调的方针政策,中国各地区各部门无一例外的都应该认真贯彻并将其落实到实处。其次你们也要坚信,事实和真相最终只有一个,白的黑不了,黑的白不了。

        孔铉佑说:「有关你们申诉的这一案情,我有所了解也看过有关报道。这一案件不管怎么说,拖了这么久是不应该的,由此产生了多次的超期羁押、多次的延期审判,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形象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我们也会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尽快依法公正地解决此案」。

        若把福清爆炸案置于法治的阳光下,就可发现福建有关部门「一定要做有罪判决」这宗「铁案」,其实是典型的「豆腐渣案」,也是某些人一再滥用权力,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制尊严、无视法律程序和法律实体下产生的错案。

       该案最为荒谬的是,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次次被权力「强暴」,丧失了最为基本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在明知构成本案犯罪关键事实与证据的电雷管及其提供者均为子乌虚有的情况下,依然判决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用电雷管实施了爆炸犯罪并处以死刑。五名被告被指控为策划主谋、制作实施以及提供电雷管及炸药,因而构成了这起环环相扣爆炸案的最基本犯罪事实链。

       而在另一方面,被指控提供电雷管、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的被告王小刚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已无罪释放,这意味着此案的基本犯罪事实链完全断裂,而没有了王小刚提供的电雷管又怎么能够用电雷管制成炸弹实施爆炸犯罪呢?

        由于被告依法进行上诉,在法庭上一直喊冤,福建省高等法院院长陈旭不仅亲自调阅了全部案卷主持此案审理,而且还邀请了省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一起参与审理,达成了「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审议意见。但这一实事求是的纠错意见却受到了权力干扰,由此福建省高院只好以「发回福州中院重审」的形式,依法撤销福州中级法院的有罪判决:「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着诸多矛盾,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但前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牛纪刚,对福建省高院指出的「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判定不理不睬,指示福州中级法院「一定要维持原一审的判决」,并于二零零六年十月十日再次判决主要被告人死刑罪。

        据了解,零六年以来,牛纪刚就直接打电话给司法局长,指令要对为含冤被告作无罪辩护的律师严加「管束」。同年五月,福州司法当局开始向第一被告的辩护律师林洪楠「开刀」,强行剥夺了他的辩护资格。对另一位老律师马义良,则有司法局长亲自出面做工作,要其「封口」。而这之前,马义良、林洪楠等律师还被福州公安无端传讯达十多个小时。 零六年六月,在牛纪刚的指示下,福州市的公安刑警居然来到省高院要追查经办法官。这一无理要求当即遭到了省高院院长陈旭的抵制。陈旭通知被拦在门外的福州刑警:「请回去转告牛纪刚同志,不要犯新的错误」。

        此外,牛纪刚更指挥市检察院检察长陈聪组织专案人员,要彻查「不听话」的法官和律师所谓的严重问题,陈聪旋即放话威胁:「态度不老实的就送纪委双规」。七月二十六日,更发生了同案的公诉人传讯原主审法官的滥权之举。颇具讽刺的是,陈聪没能把「不听话」的法官和律师送去双规,自己却因贪腐被双规,其后遭到法办。

         牛纪刚要把自己酿成的假案坚持到底,竟把整肃行动扩大到「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地步。二零零六年六月,牛纪刚下令福州公安突然对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的两名技术专家进行传讯,并将其中一人、担任该协会秘书长的陈榕明以莫须有的「伪证罪」拘押了三十七天,迫使这两位爆破技术专家改变其原来对爆炸案炸药量作出的鉴定。其后,福州中院奉牛纪刚之命,以鉴定人未到场质证的形式,对三年前由省市两级法院共同委托省爆破协会所作的鉴定做出了否定。

        据亚洲周刊了解,牛纪刚之所以如此胆大妄为,其背后有着省政法委书记鲍绍坤的暗中怂恿,他们的目标就是要用手中的大权,硬要把这个冤假错案错到底。在「摆平」了福州中院后,鲍绍坤一方面用权阻止了省高院的的直接改判,用建议「发回重审」的缓兵之计,争取有时间对省高院「掺沙子」,施加压力。在把福州中院院长范仁善调往省高院任副院长后,鲍绍坤还想把牛纪刚提拔为省公安厅厅长,内外夹攻,逼省高院作出妥协,维持福州中院的错判。但福建省司法干部纷纷向公安部巡视组揭发了牛纪刚的问题,致使牛纪刚升迁受阻,但鲍绍坤仍把牛纪刚安插到常务副厅长的要职上,但鲍绍坤试图用范仁善来顶替省高院院长陈旭的计划却未能得逞。

        被告亲属蒙冤五年多来三百多次向福建省和福州市领导申诉冤情均「石沉大海」,被告亲属陈美钦、吴华玉在转呈温家宝总理的申诉书中说:「如果这一罕见、荒谬至极的冤假错案不能依法获得公正公平处理的话,我们在走投无路,已绝决意不惜再赔上我们全体亲属的冤魂,前往天安门广场自焚,向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最后的请求:请还我们蒙冤者最最基本的一个公道!」 2007.1.7

亚洲周刊:平反福建酷刑冤案 领导要重新调查

                                                                 香 港 亚 洲 周 刊

                                                                                                                           媒体监督 新闻眼

                                                             平反福建酷刑冤案 领导要重新调查

        亚洲周刊今年年初曾独家追踪调查报道福建省爆炸案,披露重重酷刑黑幕(详见本刊今年一月二十三号第四期),据悉已引起福建省高层领导、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震惊与关注。福建省省委书记卢展工高度重视亚洲周刊的报道,亲自批示要求有关司法部门“严格依法,实事求是来审理六二四‘爆炸’案”。福建省政法委书记鲍绍坤也亲自接见了一直为该案被告作无罪的代理律师,并向他们表示要相信福建有能力自己来解决这个问题。中国《检察日报》和《中国青年报》纷纷派出记者专赴福建进行采访调查,《中国青年报》于五月三十一日刊发了该报记者王亦君采写的报道《福建两死刑犯称:我们是冤枉的》。

        这宗福建爆炸案发生于二元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四日,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在信访室取邮包时被炸身亡。市公安局专案组随后逮捕了陈科云等两名涉案主犯及其他三名从犯,但被告及代理律师均指当局刑讯逼供。去年十二月一日,福州中院宣判主犯陈科云、吴昌龙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同月十日,福州中院又发“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为由,判决涉嫌向主犯提供爆炸电雷管的王小刚无罪释放。
                                                                                                                                       2005.7.17

2012年4月11日星期三

亚洲周刊毛峰:(2005)从东京到福建的采访惊魂(图)

福建爆炸案被告家属上告不成,由旅居日本的家人把请愿书交到北京新任驻日大使王毅手中,申诉材料当日转至国内最高人民法院。亚洲周刊记者专程从东京飞赴福州调查,先受到有关当局暗中监视,后受到警方公关劝说,直至翻脸,扬言要采取「必要」行动。
深秋时节的日本,枫叶片片泛红,层林尽染。两名旅日华人陈美钦、吴华玉突然求见亚洲周刊驻东京记者,见面招呼话音未落,「扑通」一声双双跪地,泣不成声地说:「我们实在是被逼得走投无路了,福建当局以权代法,草菅人命,致使我们在国内的亲属被严刑逼供蒙冤三年多。我们为了申冤曾多次专程赶到福建老家,向当地政法部门领导提状子诉冤情,但石沉大海。我们在国内的亲属几年来也不断向各级领导提出冤案申诉,非但不见答覆,还遭到公安拘押。」

零四年十一月三日,陈美钦、吴华玉向新任中国驻日大使王毅递交了请愿书,申诉冤情,受到了王毅大使的高度重视,当日指示领事部将此申诉材料转至国内最高人民法院并要求给予调查结果回覆。申诉材料称,陈美钦的哥哥陈科云和吴华玉的弟弟吴昌龙等人在二零零一年六月发生在福清市纪委爆炸案中被当地公安在没有任何证据下违法抓捕,遭受严刑逼供,硬被指控为该爆炸案的主犯而面临被处死刑的重大冤情。涉嫌被告的当事人和其家属为此多次申诉冤屈但无济于事。

为探究人命关天和司法公正的此案真相,亚洲周刊记者专程从东京飞赴福州进行了四天三夜的调查。然此次调查竟受到了福建政法有关当局的暗中监控和软硬兼施的「劝说」,最后发展到「翻脸」,准备对「未经批准的记者调查采取必要行动」,幸在最后关头离开福州,才未被抓。

十一月五日下午,福建省会福州气温骤降,寒气袭人。当晚,被指控福清爆炸案主嫌陈科云的哥哥陈科斌等人向记者讲述了陈科云「被诬陷受尽刑讯逼供」的详细情况,听得惊心动魄。而另一位主嫌吴昌龙的辩护人、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义良,也向我讲述了福州公安的侦查人员是如何践踏程序,如何在证据采信程序上肆意违法。刑侦人员除了对涉嫌犯罪的陈科云、吴昌龙等人进行了严重的刑讯逼供外,还有对根本无任何涉嫌犯罪证据的谢建忠兄弟进行拘押,谢建忠更被戴上了手铐脚镣,受到了两个多星期非人性的吊打逼问。

马义良律师指出,至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也没有履行监督职责,反而庇护警方的违法行为,在程序和实体上继续搞「暗箱操作」,对律师依法提出为被告人遭刑讯逼供的伤痕进行监定的申请不予理睬。庭审中,八位律师依据法律和事实,为所有被告作了无罪辩护。因为此案事实不清和证据不足反映在各个环节上,公诉人提出被告的口供等材料多有自相矛盾,漏洞百出,对爆炸案所留重要物证也未搜集到案,对指控被告人实施爆炸所剩的炸药、火雷管、导火索的下落也未查明,涉嫌提供电雷管的王小钢也不知在哪儿,爆炸物必须配件等基本证据材料同样缺乏。

后来王小钢落网,但另案处理,拒绝与被告对质,后又无罪释放。自零二年第一次庭审结束后,福州中院一直难以宣判,又造成了五名被告人事实上被非法拘禁(超期羁押)长达七百多天,严重侵犯了被告人的人身权利。

马律师说,更有甚者,在十月中旬,侦查机关又悄悄将被告人转移到其他秘密场所关押,以至律师找到主审法官询问遭羁押的被告人在哪里时,主审法官拿出拘押单说:「这不可能,如要换押地方首先要通过我这一关。」

三十六岁的谢建忠也向记者□述了自己无辜被抓、被严刑吊打的经历。谢建忠说,他是二零零一年九月十四日晚出门时突然被四、五个刑警塞进警车带到「怡静园」的。第二天,刑警便蛮横地给他带上手铐脚镣,开始逼迫要他承认是陈科云的主谋,是他开车送拿着炸药的哥哥谢建灿投放到福清市纪委门口的。谢说,事后他们才知道,当时爆炸专案组已设定好「这是一起家族性向纪委报复犯罪」的破案方法,因陈科云是他姐夫(姐姐谢清现被以伪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此爆破案由姐夫陈科云为报复纪委密谋策划,由他们两个小舅子分别开车和送炸药实施爆炸,这非常顺理成章,并具有破案的政治意义。

谢建忠说,也算是碰巧,在所谓开车放炸药的六月二十三日晚,他开车到福州参加朋友婚礼并通宵未回福清,哥哥建灿当晚与福清国税局长等人打了一夜麻将。「编不成故事」的专案刑警为此恼羞成怒,但仍不死心,转而硬逼要他承认是由他想办法帮陈科云搞到炸药的。「因他们认为我在外人头比较熟。」谢说:「我没做过的事当然不可能承认。于是,我就被刑警三班人马吊铐审问。他们算好时间,把我吊铐离地约一小时左右,接近奄奄一息时放我下来歇上约半小时,然后再吊铐起来。就这样日夜反覆折磨我。这当中,当时爆破案专案组副组长、福清市公安局副局长吴兴明还亲自出面威逼我:你不招供,就天天这样吊铐你,如果承认了,我就当你是小孩子,拘你十五天后放你出去。」谢建忠边摸着手腕上的伤痕边说:「但我也是个硬命人,回答说:即使你们吊死我,打死我,我也不会承认我没做过的事情。随后几天,对我的折磨开始『升级』了。五个人一班轮换的刑警不仅继续吊铐我,还开始对我拳打脚踢恶语相向:看你还嘴硬。」

谢建忠越说语音越轻,几次哽咽着,他说他真的不想再回忆那惨无人道的一幕幕。他停顿好一会说:「就这样我被日夜吊铐了两个多星期后被通知可以走人了。但由于被吊铐的伤势太重,尽管吊铐时刑具包着好几层毛巾。刑警为了『面子』要我养好伤后再出去。这样,我在里面养了近一个月的伤,直到吊铐伤疤基本脱落才正式被释放。」「更荒唐的是,在我被释放那天,刑警们竟然到处找不到我脚镣的钥匙,最后,他们告诉我,同意请外面的开锁匠进怡静园来开锁,但五十元开锁费要由我支付。」

谢建忠就这样被非法拘禁了五十六天,被吊铐吊打了两个多星期。「我哥哥也被非法关了二十多天。不给个说法,还威胁我们:出去后要是乱说,就再把你们抓进来」。谢家两兄弟获释后感到非常寒心:「连爆炸案当晚我们两兄弟的基本情况都没搞清,就把我们当嫌疑犯抓起来,在这里哪有半点基本人权和安全,想抓就抓,想打就打,想吊就吊。这就叫执法与破案?还说没有刑讯逼供,那我的遭遇又算是什么?」

二零零二年九月谢氏两兄弟办了投资移民去了新西兰。谢建忠说:「这次回来探亲,看到都已经三年多了,姐夫(陈科云)和姐姐仍冤屈未伸,再想想当时我们兄弟俩如被屈打成招,那今天被指控进行爆炸和提供炸药的所谓犯人吴昌龙和杜捷生(吴昌龙前姐夫)就是我们了。」

记者为求证谢建忠所说的开锁情节,于次日驱车六十多公里从福州赶到了福清,找到了当年的开锁匠胡一平。这位年年被评为优秀个体工商户的开锁匠承认有这回事,「我干这一行已有近三十年了,公安局经常会来找我去开锁」。在福清,记者还先后见到了被告人吴昌龙的父母和姐姐吴华英以及被指控犯有伪证罪的谢清的母亲林碧玉,老人因女儿女婿含冤入狱而哭瞎了左眼,并突然中风,至今瘫痪在床。吴昌龙的妈妈周洪玉说:「我们向各级领导申诉,但无人理睬重视,我们真的好冤啊。」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说,三年来他们这些受冤家属,先后向有关领导申诉达百余多次,「向衙门磕破了头,无权有理也没用」。

公安局长承认办案粗糙当亚洲周刊记者就此案是否存在「违法超期羁押」、「刑讯逼供」、「违反司法程式和证据不足」等问题向现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福州市公安局局长的牛纪刚求证时,牛纪刚说:「这是我的前任(指宋立诚)留下的案子。该案子的确办得比较粗糙,但我认为这不是一起冤案。至于超期羁押是客观存在的,这主要是该案在一些证据认定上检方与被告律师方有争议。」有关刑讯逼供问题,牛纪刚表示,他上任后已批示对此案要严格依法办事,如再发现刑讯逼供等情况,从严处理。但他没有解释:那些依据刑讯逼供作成的口供,就能够成为呈堂证据,作为认定犯罪量刑的依据 。

2012年4月10日星期二

香港亚洲周刊2005《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图)

毛峰 王健民 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
福州市一起爆炸案审讯绵延三年,警方被指刑求,被告翻供,仍被判死刑。但判案关键的雷管持有人却无罪,也不容许当庭对质,突显中国司法制度未审先判、未判先决的结构性缺陷,违反程序正义及国际规范。

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正义。福州市中级法院最近在审理一起三年多前的爆炸案时,被指程序不正义,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被告当庭宣告: “正义的声音是关不掉的。你法官的良知到哪里去了,连说真话的勇气都没有,你还配当法官吗?”五名被告当场翻供,大呼冤枉,指责法官不敢讲真话。庭上控辩双方各说各话。尤为蹊跷的是,判案关键的雷管持有人近日却被法庭另案处理,判为无罪,也不容许当庭对质。连场彼此矛盾的判决,突显中国大陆现行司法制度的结构性问题,亦使爆炸案件显得更加扑朔迷离和引人注目。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上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外戒备森严,法庭内后两排坐满的不是旁听者而是防暴员警,有关福清“六二四纪委爆炸案”的一审判决比预定时间拖延了近一个小时才开庭。福州中级法院的判决书认定五名嫌犯有罪,主嫌陈科云和吴昌龙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三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三年。

 较早前,新华社福州分社记者许一鸣据陈科云受刑求写了内参《如此刑讯逼供怎能保证办案准确》,送给了福建省有关领导,但无一人予以关注和理睬。

 官方公布的案情显示,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天上午八时许,福州市辖下的福清市纪委信访室门口发生了一起伪装成邮包的爆炸案,纪委司机吴章雄“不慎触动装置”,当场被炸身亡。该案成为福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大案,福清市公安局成立以局长林孜(后因涉黑社会案被判十六年徒刑)为首的专案组,不久就根据举报将涉案主犯确定为受到纪委处分而“心中有气”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同年七月底,警方秘捕陈科云公司司机吴昌龙,九月十三日拘捕了陈科云,随后又分别拘捕了吴昌龙原姐夫杜捷生和谈敏华以及陈科云妻子谢清(其兄谢建忠也被牵连,遭到拘捕和刑求)等人后,遂向海内外宣布该案侦破。

“破案”容易,审案难。经过三年多的“调查取证”和数次反覆之后,福州中院终于在有关负责人催办下判定:“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均已构成爆炸罪。被告人杜捷生、谈敏华非法买卖爆炸物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告人谢清向侦查机关故意作虚假证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情节严重。”

判决却确认:“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实施爆炸犯罪的后果严重,本应依法严惩。但综观本案的事实和情节,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据一位旁听宣判的福州司法官员对亚洲周刊说,宣判时,被告陈科云大喊冤枉,认为“这是刑讯逼供造成的冤案”,要求伤情鉴定,却被法官下令法警关闭面前的话筒。 宣判被告人吴昌龙的定罪依据时,吴同样发出了“冤枉啊冤枉”的呼喊:“我所有的口供都是被刑讯逼供的呀,公安把我吊起来,五马分尸地折磨我,我一边耳朵现在还在流脓,也听不见声音。我强烈要求法医鉴定我身上的伤痕。”结果吴被法警架出了法庭。被告吴昌龙的辩护律师马义良为示抗议,也提前退庭。

 律师马义良对亚洲周刊说:“这是严重违背司法公正、法院独立审判原则的不当判决。”他说,对于这样一件人命关天的重大刑事爆炸和致人死亡案,《刑法》明确规定了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罚必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但这次判决对涉案主犯课以死刑的量“罪”依据竟然是“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

 谢清的辩护人、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洪楠也认为,本案八名辩护律师依法进行的调查结果均显示,此案至今存在着明显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不能成立的司法要件,也可以说完全是一个违反法律程序、践踏中国法制尊严、滥捉无辜,又试图用权力将错就错造成的罕见冤案。他指出:这突出表现在司法当局指控陈科云、吴昌龙实施爆炸的基本事实链完全“断裂”或称“根本不存在”。

 因为本案涉及用电雷管制造炸弹施爆,在三年前首次开庭时就因提供电雷管的被告人王小刚在逃,无法形成严密确凿无疑的证据链。后来王小刚被抓捕归案,律师提出再审时王小刚必须并案审理,并到庭质证是否向被告人提供了关键的电雷管以及是什么型号的电雷管?王又是从哪里获取的以及与爆炸现场的雷管是否一致。但公诉方和法庭调查仍拒绝王小刚到庭和提出任何有关证言证词证据。

 就在福州中院对陈科云、吴昌龙作出有罪判决后的第九天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日,福州中院悄悄地在福州看守所对被指控提供电雷管的关键被告王小刚作出了无罪释放的判决。判决书说:“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王小刚向杜捷生出售两枚电雷管,只提供了同案人杜捷生的供述,并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其指控被告人王小刚犯非法买卖爆炸物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对此林洪楠律师指出:“同一个案子,提供爆炸电雷管的被告被无罪释放,事实上已揭示了对同案被告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却作出有罪判决是多么的荒谬。因为本案没有王小刚提供的电雷管,又怎么能制成触发式炸弹?没有炸弹又谈何实施了爆炸犯罪?这等于是无源之水。” 林洪楠说:“现在,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已依法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省高院仍不能依据法律和事实,对蒙冤近四年的陈科云、吴昌龙等所谓的罪犯作出公正和正义的判决,那不仅是福建司法的悲哀,也会让中国法制蒙羞。”

 但对于辩方的这些说法,公诉方却不以为然,并以“充分的证据”证实陈科云和吴昌龙就是这起爆炸案的作案人。有些官员甚至承认,尽管办案程序可能有些“瑕疵”,但根据中国大陆“实体正义”的习惯做法,“他们犯案了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的惩罚,不管有关证据是怎么得到的”。福州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检察官也告诉亚洲周刊,该案的证据、口供、现场遗留证物经过审查,可以互相吻合。

 据当局介绍,警方在现场搜集的证物,“就达十三麻袋”,更由于该案是专门针对纪委的恶性案件,“全国影响很大”,因此整个侦查过程显得异常复杂,有关的鉴定请了全国最权威的专家,比如爆炸现场提取的信件残片笔迹鉴定,就请了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陈明春教授。经过比对之后,认为与吴昌龙的笔迹一致。有关专家还包括沈阳市公安局的高级工程师、公安部特邀刑侦专家常庆禄等,显示了当局对案件的“负责和重视”。

 福建有关官员还告诉亚洲周刊,比如该案主嫌吴昌龙,前前后后就作了十九份有罪招供,非常具体地介绍了作案前前后后的过程,包括获取炸药、雷管以及制作的过程。为证明被告有罪,控方共提出了三十五项证物和证据,另加主被告陈科云和吴昌龙共十五项口供证词作为支持。 而被认为最具“王牌”证据效应的,是警方对吴的一盘长达五十分钟审问录影带,其中包括吴当场画出有关爆炸物的线路装置图、带领警方人员察看试爆现场、详细告诉警方将爆炸物送到纪委传达室现场的过程和心态,以及在审问过程中与警方人员有说有笑,说到最后还“哽咽”、“哭泣”的经过。

 检方表示,经过对吴昌龙供述中所画爆炸装置结构图进行分析,认为根据该图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爆炸装置,“吴供述的制作爆炸装置使用的物品种类与爆炸现场提取的爆炸装置残留物相符”,比如从爆炸现场提取的“不规则块状纤维絮片”,经技术鉴定报告证实与吴昌龙家提取的“中国邮政储蓄”手提袋为同一种纤维。而从爆炸现场提取的金属圆环,经过痕迹学检验报告证明,与吴昌龙驾驶的日产马自达六二六型轿车前轮球龙头的内卡簧属同类物。

 对上述证据和吴昌龙在录影带里的供述,法庭予以接纳,认为吴的供述,“不仅与现场提取的多件物证相互印证”,“而且供述中一些与本案并无直接关联的细节也与事实相符”。

但“至为关键的是,吴昌龙所供述的制作并安放爆炸装置的过程、使用的爆炸材料及有关辅助材料的特征等特定、具体情况,除非行为人亲力亲为,否则其他人是不可能知晓的”。法院还认定,爆炸物提供者杜捷生和谈敏华的供述“能相互印证”,也与吴昌龙的供述相印证。

 对此,辩方律师认为录影带供述是吴昌龙被刑讯逼供和诱供的结果,是吴按照警方的要求、经过反覆修正表演出来的。事实上,吴昌龙和陈科云等人后来都翻了供, “控诉”了他们被警方严刑拷打的经过。控方对此予以否认,认为“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公安有刑讯逼供”,而陈科云手腕上的手铐伤疤,是因为陈有自杀倾向,“所以必须要把他铐起来”。

血写日记留下证据 但原任福清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在永泰看守所亲笔写的《血泪的控诉》,以他自零一年九月十三日至十一月七日的经历,证明曾被警方以非法监视居住名义,但本质上违法将其拘押于福清“怡静园”。刑警大队和戒毒所等处对他进行严刑逼供,先后捆绑、吊打、拷问长达十一个昼夜,造成其双手腕致残,双腿、腰、胸部和头部多处严重受伤。 陈科云亲笔写道:九月十三日至二十一日,在被黑布遮挡得严严实实的房间内,将他用手铐、脚镣紧紧铐信,下跪、拳打脚踢,昼夜不停在轮番审讯。刑警人员边打边威胁说:“我们要用长时间关押你,把你折磨得生不能生,死不能死,到时候叫你说什么就说什么”。

 当年的九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七日,除拳打脚踢外,他还被木棍、铁棍、鞭子抽打,后又被用绳子捆绑双手腕,吊在铁窗上进行吊打,接着又将其双手背在背后,手背向上,头脚朝地,施以“金鸡扒翅刑”,一班八个小时,每班吊他两次,三班轮流。九月二十七日上午,几位刑警发现一直喊叫冤枉的他突然无声,怕有生命危险,才急忙把整整吊挂了一整夜的他放下来,送到刑警办公室以防万一。

 陈科云说:“当时我一双手肿得像面包一样,人一点都不能动,两只手腕全烂了,骨头露出来,满手是鲜血”。由于伤势太重,从九月二十七日至十月二十七日,陈科云被停止用刑(养伤),但此后五天,陈科云再度受到残酷的刑讯逼供,先是被用“水刑”(用冷水冲脑袋)二昼夜,“我倒在地上,他们又强拉我起来,叫我跪在地上,由于不停地冲冷水,我已严重感冒发烧”,但他们还认为此刑偏轻,又变换另一种重刑“老虎凳”,他们“硬把我按在椅子上,用木棍将双腿夹住,将椅子抬放在高处,脚向上,头朝下,双腿顿时被夹的剧烈疼痛像刀绞一样”。刑警说,他就是要证据,不讲就这样天天用刑。我拚命哭叫着,我确实与案件毫无关系。但随即遭到更重的“头脚倒挂刑”,并被用刑了三昼夜。陈科云说,他正是在这种被折磨得半死不活、求生不能、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被刑警人员逼迫按警方意图交代了“罪行”。

 陈科云的律师杨智敏说,当他在侦查阶段首次会见被告人陈科云时,看到陈伤情确实相当严重。在被刑讯逼供三个多月后,他和另一名律师林洪楠约见被告陈科云时,陈累累伤痕仍清晰可见,特别是其双手腕和脚部等处斜向走势的伤痕,明显表明系戴手铐、脚镣被长期吊打所致。

 杨和林两位律师因此于零二年二月一日向福清市人民检查院提送《提请司法伤情签定、建议羁押省所申请书》,但遭到了漠视与拒绝。

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义良认为,福清爆炸案从侦查开始到起诉审判,各个阶段都存在着严重的程序违法问题,可以说是一起非常典型的违反程序正义的案例,“这就好比加减乘除运算程式规定先乘除后加减,违反了程序规定,其运算结果会是正确的吗?”

作为吴昌龙的辩护律师,马义良说,爆炸案发生后,公安侦查就背离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陷入了先入为主的“有罪推定”侦破怪圈。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不经传唤、传讯等法律程序就对所谓的犯罪嫌疑人吴昌龙进行“密捕”,羁押于当地“怡静园”,手铐脚镣加身,直至超过一百天后才被告知刑事拘留,非法羁押完全失去人身自由的程序违法,竟被掩盖变成了“监视居住”,同样随后对涉嫌的陈科云也以“监视居住”代替拘押。这是典型的只要破案,就可以不择手段无程序办案。

 显然,警方对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的事实,是当局无法否认的。既然刑求,嫌疑人的翻供也是必然的。福州有关检察官告诉亚洲周刊,陈科云、吴昌龙和杜捷生三人,是在检方审查起诉时开始翻供的,“但谈敏华还是承认的,只是在开庭时才开始翻供”。据了解,福州市检察院是在二零零二年七月对这起案件提起公诉,他们表示是“严格按侦查人员的主体身份、程序,严格按照诉讼法进行”。但消息人士称,实际上从一开始,福州市检察院就认为围绕此案侦查中的问题疑点太多,难以立案,两次将材料退回公安,要求补充侦查。

 有关检察官承认,由于案情复杂,检察机构曾按照程序申请延期审理,“公安也申请延期,各方都在规定的时效把时间用完”,使得此案一拖再拖,拖了三年多,被辩方指责是超期拘押。但事实上,当时的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宋立诚(现因涉保护黑势力受贿被逮捕),曾以手中的权力干涉案件的处理,要求必须起诉并要宣判有罪。

 如此“未审先判”,市检察院也不敢抗命,但因缺乏直接证据,不得不将材料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但证据依然支离破碎。检察院内部的《报送案件意见书》因此提出了此案犯罪嫌疑人陈科云与吴昌龙密谋不能相互吻合、印证等五大事实不清问题。在法院按命令受理中,福州中院内部的《阅卷情况报告》,在该案主要事实和证据存在的问题中,对“陈科云与吴昌龙密谋实施爆炸进行报复”、“爆炸装置的制造问题”、“把爆炸装置送进纪委大楼的问题”以及其他证据方面存在的七大问题提出质疑,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定爆炸犯罪事实的难度甚大。

 二零零四年一月五日,福建省高级法院为此案专门组织了宁德市、南平市、三明市三位经验丰富的刑庭副庭长“闷头阅卷”十天,一月十五日在省高院负责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刘炎主持下听取对案件的看法。结果一人认为证据基本不足,其他二人认为证据根本不能成立。但福州中级法院却有自己的判断,五名被告都被宣判有罪。该院院长范仁善之前在传达“上级指示精神”时,就透露了玄机,表示“领导已下定决心,一定要把这个案子拿下来”。福州市负责人也根据“办成铁案”的精神,再次调动公检法对已审结的案子,重新“组织力量”进行取证认证,并要求“根据基本事实,基本证据”进行判决。一位参与审判的司法官员告诉亚洲周刊,此次中院判决中特意引用了“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的说法,其实暗示这是无奈的“权力判决”,也为历史存档。

 这位官员同时感慨地说,围绕这次爆炸案实际上引发了一场“权与法”的交锋,暴露了福建某些地方司法系统的黑幕,暴露了刑讯逼供的惨酷内情,也暴露了老百姓对司法已经逐渐失去信心,因为一切只能按定下的框框去查去办。近年来,司法腐败越来越严重,福州市先后二任的政法委书记、几任公安局长乃至公检法一百多名厅处级干部接二连三地成为黑社会黑势力的保护伞而贪渎腐败出事,从上到下有法不依,黑白不分,老百姓怎么会有一个清明公正的政治与司法环境?

                                      20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