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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9日星期日

23、闽侨第23次向驻日使馆请愿并呈状(多图)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冤案

         官谎遮掩 6年人大监督成枉然

         无罪不放 11年关看守所无人理

        旅日华侨再致中国驻日使馆的申诉状

            

尊敬的程永华大使暨请转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

  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发生震惊全国的“纪委爆炸案”,时值全国“严打”,案件很快被宣称“成功告破”。当年不明不白把我们的两个亲人陈科云、吴昌龙抓走,秘密拘禁在专案组私设的办案点长达56天和103天,取得了有罪口供后,被投入看守所,十一年时间过去了,福建省高院的二审至今没有定论。

  可谓是破案容易,审案难!福州市检察院两次“退回补侦”问题依旧,依法不能起诉,被强行起诉。推上法院后,连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第三次被退回补充。

  2002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五名被告撕心裂肺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八个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庭审后,福州中院拖了整整两年未作判决,造成严重超期羁押后,这时,曾经专办此案的原省公安厅副厅长牛纪刚,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再次指挥公、检、法三家联合重新侦办此案,请来专家坐镇,把五名被告由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秘密分散转押至福州市下辖的五个县看守所,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历经两个月(2004年9月——11月)对证据进行一次大修补。

  2004年12月1日,爆炸案中最关键的电雷管来源于何人?何时?何处?都没有的情况下,在所有被告人喊冤叫屈的哭喊声中,一审强行判决五名被告死缓至三年徒刑。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撤销福州中院判决,退回重审”的裁定。退回后,福州中院明知案件疑团滚滚、破绽百出,提出9个问题要求“补侦”无果,再次枉判陈科云、吴昌龙五人死缓至二年徒刑。荒诞的是,被侦、检机关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福州中院以“另案处理”,早在一年六多个月前,已判决无罪并释放。重审一审深知没有电雷管是爆炸不起来的,为了自圆其说,居然把已经无罪释放了的王小刚依然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

   2006年10月,五名被告再次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诉,福建省高院拖了四年六个月后,于2011年4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公众及媒体记者不能旁听),可是,庭审后又被搁置了下来。刑诉法规定上诉案件应在两个半月之内作出的判决,延宕了六年,福建省高院的二审(终审)至今渺无音讯。 2006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国内亲属有幸把申诉状送呈率队的韩启德副委员长手上,该案被列为涉侨督办案件。可是,2007年4月检查组再次莅闽督查时,福建省高院没有如实汇报案件审理情况,以“疑难复杂”为托词,为拖延不决作粉饰。正是在“官谎”的遮掩下,这起六年前全国人大督办的案件,至今拖压依旧。

  古今中外所有冤假错案都是由刑讯逼供造成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堪称典型。福建省高院《裁定书》写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很显然,福建省高院以曲折的方式对刑讯逼供作了表述,这在措辞严谨的法律文书中,意义就更不平常了。
 
  几年来,五名被告反复要求进行伤情司法鉴定(其中陈科云11年来七百三十多次请求伤情鉴定)却至今无人理睬。为什么不敢进行司法鉴定?为什么虚假的情节,冤枉的事实会有被告人的有罪口供?为什么反复补侦无济于事,甚至法院开庭审理以后还在搞重新侦查••••••凡此种种,原因只有一个:刑讯逼供。根据规定,刑讯逼供获取的口供,不仅不被采纳,而且将对刑讯逼供者立案侦查和追究责任。由于此案的“告破”,那些刑讯逼供者得以提升,他们个个还在,而且有的还身居高位。在当局的所谓“顾全大局”和“地方形象” 形成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在官官相护下,掩盖和包庇罪责的唯一办法,就是牺牲被告,不是把案件办成所谓的“铁案”,就是把案件压下来,无休止地拖下去。

  11年来,为讨个说法,要回清白,国内亲属在洗冤的路上奔波、煎熬。依法申诉、上访,却屡遭当地警方的跟踪、截访、传唤、拘留甚至以莫须有罪名判刑关押……很难想象,在共产党领导下,在声称司法为民、保障人权的中国,伸冤告状何其悲惨!真是述之心酸。。 前不久,福建省高院审委会的领导在接待国内亲属时说了这样一句话:“十一年是有点长,再忍一忍!”。

  明明知道这是一起刑讯逼供制造的假案,裁定书也明明写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纯粹的假案,何来的事实和证据?)。上诉后,国内亲属不断往省高院跑,他们就是不理。让我们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苦等中受着煎熬,已经是忍无可忍了!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主持社会公道,维护社会正义的机构。可是,明知冤案,却久拖不决,把被告人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一年之久不给说法。这还是法院吗?还有“法”这个字吗?几年来,国内亲属已45次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呈状诉冤,皆如泥牛入海,杳无音讯。

  古人犹视“辩冤白谤为第一天理”,我们冤深似海,孙书记何以冷漠至此?亲人身陷冤狱,有理无处讲,有冤无处伸。在叫天不应,呼地不灵的艰难窘境中,身居海外,唯有向大使馆寻求帮助,维护华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使馆责无旁贷! 再呈此状,敬请垂怜!

                 旅日华侨: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2012年7月24日

通讯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2012年7月10日星期二

福清纪委爆炸案闽侨第22次向驻日使馆请愿并呈状(图)

                        (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7月10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2012年7月9日,旅日华侨第22次来到位于东京都港区元麻布的中国驻日本使馆请愿,并向现任的程永华大使呈状,转国内最高法诉求材料。
        闽侨苦苦诉求了十一年的“福清纪委爆炸案”依然沉冤莫雪,她们被当作替罪羊的弟弟吴昌龙和哥哥陈科云被关在闽看守所十一年,无罪拖着不放。 胡锦涛当任国家主席的十年间,此案却被沉冤十一年。今天,忍无可忍的她们,再次来到驻日使馆前,愤而呐喊:胡锦涛,你当什么鸟主席?闽纪委爆炸冤案十一年未雪,你还脸说“依法治国”? 2012年7月9日 日本东京都港区元麻布
顺附今天呈送材料:

        无罪,不放,就拖着——11年关看守所无人理 旅日华侨第22次致中国使馆的申诉状 尊敬的程永华大使暨请转最高人民法院: 五月末接使馆电话告知,已把申诉材料转国内高院并答复:“案件还在补充侦查中……”对使馆向国内转达我们的冤情和诉求深表感谢的同时,对居然来自“国内高院”的这种知法违法、推诿搪塞、极不负责任的答复,我们表示极大的愤慨。

        6月24日,是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案”十一周年的日子,该案历经一审、重审一审、二审以及再次二审,居然“案件还在补充侦查中”, 不但违法,而且荒唐。 该案宣称“成功告破”后,先是检察院两次“退回补侦”,无济于事,依法不能起诉,因领导发话被强行起诉后,连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又被退回补充,一审开庭后难以判决拖了两年,造成严重超期羁押,福州市政法委居然组织公、检、法三家,请来专家坐镇,把被告人秘密转押,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历经两个月(2004年9月——11月)联合重办此案,对案件的证据又进行一次大修补,随即一审强行判决五被告死缓至三年徒刑,上诉后,福建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判决,退回重审。被退回后,福州中院提出9个存在的问题“补侦”无果的情况下,再次枉判我们的两个亲人死缓。

         2006年10月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还开了庭,可是直到现在二审仍拖延不决。 此案十一年,起诉到法院后,便一直处在“补充侦查”的怪圈之中。法律明文规定“经查证以后仍然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案件,要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不得拖延,迟迟不判”; 刑诉法196条对二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个半月,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凡此,“国内高院”不会不知道吗?对这起惨烈刑讯逼供的累累事实,以及由此酿成的反复“补侦”也无济于事的恶果,请“国内高院”不要再装胡涂了。

         “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乃天经地义的事。我们的两位亲人,陈科云(陈美钦的胞兄)和吴昌龙(吴华玉的胞弟)平白无故被抓,惨遭酷刑致屈打成招。福建省高院明知是无罪,却采取“拖”字诀,把他们羁押在看守所长达近十一年之久,至今仍不予终审结案。前不久,福建省高院给的“说法”是:“十一年是有点长,再忍一忍!”。

          这起刑讯逼供制造的离奇假案,在2006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中列为涉侨督办案件,2007年4月执法检查组再次莅闽复查时,福建省高院在汇报案件审理情况时,以“疑难复杂”为托辞,搞瞒上欺下。正是在“官谎”的遮掩下,这起六年前全国人大督办的案件,至今拖压依旧。 11年来,为讨个说法,要回清白,国内亲属在洗冤的路上艰难地奔波,却屡遭当地警方的跟踪、截访、传唤、拘留甚至以莫须有罪名判刑关押……真是述之心酸!

        中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已经发布,重审“加强对刑事羁押期限的监督”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法律不能只是一纸空文,“福清纪委爆炸案”所有被告强烈要求对惨遭酷刑逼供的伤痕进行鉴定,其中,陈科云735次向相关部门申请进行伤情司法鉴定,至今无人理睬。已经六十多岁的陈科云,是一个勤勤恳恳为党和人民工作了几十年的老党员,无端遭受肉体的摧残和精神的折磨,十一年冤狱的屈辱和煎熬,伤病交加,不久前,突然鼻孔大出血,辗转三个医院救治才转危为安,身体每况愈下,其本人、律师、以及家属向法院请求保外就医,却被告知:“不可能,案件还在二审中。”

         凡此种种,法律何在?人权何在? 福清纪委爆炸案久拖十一年不决,再一次向世人昭告:在福建真正违法乱纪、无视法律严肃性的是公安、法院,而不是老百姓和律师。福建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这样的司法生态,问题还不严重吗? 福建省高院如果不能保持独立和理性,继续听从于法外势力的操控,把这起冤案无休止拖下去,为了亲人生命尊严不被践踏,生存权利不被剥夺,我们将誓死抗争!

          一个破坏法治、违法枉法,制造冤案的社会绝对没有安定可言。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十一年,耗掉的是正义和民心,权力赢了,但老是赢也不好,贪吃蛇的游戏只能玩到适可而止的程度。

         十一年了,我们已经是忍无可忍了! 中共十八大即将召开,期待福建司法当局的明智之举。

               此谨呈!
附件:福建省高院《裁定书》

旅日华侨: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

                                                                            2012年6月26日

通讯地址: 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2012年6月3日星期日

闽侨第21次向驻日使馆请愿并呈状(多图)

      昨天,《环球时报》评论“要允许中国适度腐败,民众应理解”引起热议,网络立马流行“适度体”。今天,十一年喊冤无果的旅日华侨也适度提醒中国驻日使馆,前天,我们第20次向贵馆呈状要求依法解决侨胞的控诉,希望现任的程永华大使适度回应,不要漠视侨胞诉求的人命关天案。 2012年5月28日,旅日华侨吴华玉和陈美钦第20次到中国驻日大使馆请愿、呈状:吁求司法独立!撤销“政法委”!——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一年沉冤难雪。

        (图:吴昌龙的姐姐吴华玉在中国驻日领馆前呼吁)


          (图:陈美钦在六本目公园呼吁)


           (图:吴昌龙的姐姐吴华玉)


              (图:陈科云的妹妹陈美钦)

         (图:陈美钦与吴华玉在日本六本目附近)

   闽侨呈状后,又到驻日使馆附近繁华地段六本目银座附近展示国内亲人的悲惨遭遇,及海外赤子呼吁公正司法的心声!十一年来,旅日闽侨吴华玉和陈美钦为在中国被[死刑冤案中]的“福清纪委爆炸案”替罪羊弟弟吴昌龙和哥哥陈科云,不懈地控告和揭露办案造假黑幕。她们曾向中国驻日王毅大使、崔天凯大使、现任的程永华大使请愿并呈状,盼转国内有关部门,希望引起应有的监督,并作出依法判决,无罪释放吴昌龙和陈科云。

  此案曾引起心系弱势同胞王毅大使的关注,多次批示,将请愿状转到国内有关部门。2006年,全国人大将“福清纪委爆炸案”列为涉侨督办案件;最高法有(2006)169号行文。六年多过去了,中国最高权力机构的全国人大,其督办六年多的涉侨案件,监督何日到位?!去年4月26日,最高法也专门派员参加旁听此案二审开庭全过程。一年多过去了,这起早已没有法律程序、严重超羁案,何时终审结案,依法无罪释放无辜者?!

  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当下,一起普通刑事造假案,审案的法院没有独立审判权,却在管着案子来自福建省、市、县级市的政法委书记的干预下,真相越藏越深,难见天日。

  福清市政法委陈振英书记:该案件重大,建议检察院作批捕。福州市政法委宋立诚(2003年贪腐被重判16年)书记指示要做有罪判决;既当球员又当裁判的继任者牛纪刚(案件督办者)书记指示要‘拿’下“福清纪委爆炸案”。福建省政法委鲍绍坤书记:要办成“铁案” …… 正是在这种权力凌驾在法律之上的领导“看法”左右着冤情真相,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借口下,令吴昌龙、陈科云等人沉冤十一年难雪。     

    2012年5月30日于日本东京

  顺附请愿状:

  福清爆炸冤案:平白无辜被抓 11年不给说法

     旅日华侨再致中国驻日使馆的申诉状

使馆领事部转程永华大使:

  我们是旅日华侨。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我们两个亲人平白无故被抓,惨遭酷刑后,被羁押在看守所至今长达十一年之久,福建司法当局明知冤案,不是依法纠错,而是把案件压了下来,无休止地拖下去,至今仍不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给个说法。温家宝总理说过“中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请问:这还有“法”这个字吗?

  身在海外,为亲人伸冤,几年来我们反复向使馆送呈状件,可是,皆如泥牛入海,杳无音讯。

   2001年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纪委爆炸案”,省厅督办案件,专办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牛纪刚,滥权枉法,凭一封捏造的举报信,就对我们的两个亲人实行抓捕、继而抄家,不出示任何法律文书,又拒不通知家人,秘密逮捕后,拘禁在与外界隔绝的办案点长达为56天和103天,大搞刑讯逼供,致屈打成招再殃及其它无辜者,实行先逮捕后罗织证据和罪名的“有罪推定”,硬生生把无辜者当作替罪羊投进了冤狱。

  吊诡的是,这起惨烈刑讯逼供制造的假案,进入审查审判阶段,牛纪刚又以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身份出现,以“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再次掌控着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明知案件疑团滚滚,破绽百出,几经“补侦”,无济于事,仍叫嚣“一定要把这个案子拿下来”,在全案连一个实证都没有的情况下,操纵福州中院一审(包括重审)两次强行枉判我们两个亲人死缓及其它三个无辜者十至两年徒刑。事后,审判长对被告亲属坦承“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以权压法由此可见一斑。

  令人惊心的是,一个热衷搞刑讯逼供、草菅人命、滥权枉法、公然制造假案,肆意践踏人权的人,却平步青云,居然被提拔为福建省公安厅厅长。这也是这起爆炸冤案纠错阻力重重、长达十一年难以公正判决的幕后原因。

  这起离奇假案,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督查均有明确的结论。2004年12月上诉后,省高院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退回重审”的裁定。2006年再次上诉,至今六年过去了,案件一直被搁置了下来,去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还开庭审理了此案,真相也终于暴露在法律的阳光下,可是,一年多又过去了,这起拖压了十一年的案件,福建省高院至今仍不予终审结案。

  陈美钦的哥哥陈科云(原福清中福公司经理)已经61岁,曾经惨遭恶警连续十一个昼夜肉体的摧残和精神的折磨,身上伤痕累累,十一年来,在看守所里七百多次请求给予司法伤情鉴定,至今无人理睬。留下一身的伤痛,加之11年冤狱的煎熬,身体每况愈下,今年3月的一个夜里,突然鼻孔大出血,辗转三个医院,经六天的救治,也不告知他的亲人(后来律师会见才得知),血止住后,又被送回看守所,其本人、亲属以及律师向福建省高院提出“保外就医”的请求,依然无人理睬。吴华玉的弟弟吴昌龙当年正准备结婚,突被秘密逮捕,十一年冤狱葬送了他美好的青春年华,并且一只耳朵被打而失聪;被关押在看守所的11年,不但不能与亲人相见,连家信都不让寄。••••••凡此种种,就是所谓的“保障人权”?

   2006年4月,中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队到福建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该案列为涉侨督办案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转最高法院督办,最高法专门给福建省高院发文提出具体的办案要求,六年多过去了,福建省高院我行我素,拖压依旧,这是对全国人大监督的公然对抗。

   几年来,为讨个说法,要回公道,国内亲属通过正常途径依法上访,告状,却屡被造假者恃权采取传唤、关押、拘留甚至判刑进行打压。

  不受制约的公权力要迫害一个平民真是比踩死个蚂蚁还容易!冤案制造者利用公权力制造了这起“二十一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给五个无辜者及他们的家庭和亲人造成了长达十一年深重的灾难,同时耗费了国家巨额的办案经费和宝贵的司法资源,制造的社会恶果,所犯下的罪恶,已经实实在在、大大地超过了那个爆炸凶手的罪恶!

  中共十八大即将召开,习近平先生即将出任新一届的中共领导人,福建是习近平先生曾经长期主政工作过的地方,而今,那里的司法状况却是如此的不堪,法律被视为无物,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猖獗横行。堂堂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的福清纪委爆炸案,明知是冤案,却由于冤案制造者的身居高位,不是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作出正确的判决,而是极力掩盖,能拖则拖,十一年仍不终审结案,简直是不可思议。

  十一年来国内亲属在洗冤的艰途中奔波、煎熬,纵万语千言,难倾尽我们的痛苦和悲愤!维护华侨侨眷的权益不受侵犯,使馆责无旁贷。身居海外,希望使馆转达我们的诉求:福建省高院不要再拖延不决,必须严格按照事实和法律,依法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判决、终结此案,对十一年前被非法抓走的亲人,给他们一个说法,还他们清白和公道,宣告他们无罪、立即释放!

  人世间最冤的莫过于冤案,请使领馆及相关领导不要漠视我们的控告。再呈此状,恳复为盼!

             旅日华侨: 陈美钦 吴华玉

               2012年5月28日

通讯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2012年6月2日星期六

闽侨第20次向驻日使馆请愿并呈状(图)

《华侨冤民联盟》致中国“两会”第03号公开信

 (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3月08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2012年3月7日,全国两会召开第三天,在日华侨冤民联盟成员闽“福清纪委爆炸案”十一年替罪羊吴昌龙的姐姐吴华玉、沪“上海虐杀陈小明案”陈小明妹妹陈伟华,一同到中国驻日本大使馆请愿、呈状。不料,经多方交涉无果,驻日使馆工作人员为了回避矛盾和问题,竟以“国内问题、使馆不管”为借口拒收闽、沪两起人命关天大冤案冤属向驻日程永华大使呈状并请转全国两会的请愿书。

        旅日华侨吴华玉和陈伟华只好到邮局向驻日程永华大使邮寄请愿状,希望引起必要的关注并将此状转呈国内两会代表。 2012年3月7日 于日本东京中国驻日大使馆 (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3月08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2012年3月7日,全国两会召开第三天,在日华侨冤民联盟成员闽“福清纪委爆炸案”十一年替罪羊吴昌龙的姐姐吴华玉、沪“上海虐杀陈小明案”陈小明妹妹陈伟华,一同到中国驻日本大使馆请愿、呈状。不料,经多方交涉无果,驻日使馆工作人员为了回避矛盾和问题,竟以“国内问题、使馆不管”为借口拒收闽、沪两起人命关天大冤案冤属向驻日程永华大使呈状并请转全国两会的请愿书。

          旅日华侨吴华玉和陈伟华只好到邮局向驻日程永华大使邮寄请愿状,希望引起必要的关注并将此状转呈国内两会代表。

          2012年3月7日 于日本东京中国驻日大使馆 侦查造假 真凶浮现 当局压案十一年 ,旅日华侨致—— 中国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的信 2006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该涉侨案件由全国人大转最高法院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院当年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六年过去了,在官谎的遮掩下,这起被拖压长达十一年的案件,至今悬而未决。、

        大会秘书处: 我们是福建省福清市旅居日本华侨。是2001年福建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的亲属。根据中国人大负有对司法的监督责任,谨向大会致这封信,敬请依法履职的代表予审议。 2001年福清发生6-24“纪委爆炸案”,震惊八闽大地。

        省厅督办,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牛纪刚专办,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迷信权力可以把假案办成“铁案”,对有重大嫌疑的纪委内部人员不查,凭一封举报信,不问青红皂白就对我们的两个亲人执行秘密抓捕、抄家,不出示任何法律文书,长时间秘密关押在私设办案点,又拒不通知家人,实行先逮捕后罗织证据和罪名的“有罪推定”,大搞严刑逼供,硬生生把我们的亲人作为替罪羊。 想不到,当案件进入审判阶段,督办者牛纪刚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继续掌控着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尽管经三年多再“调查取证”和数次反覆“补侦” 问题依旧,造成严重超期羁押的情况下,牛仍下令“一定要把这个案子拿下来”。

           福州中院听命于牛纪刚的指令,于2004年12月强行判决我们两个亲人死缓 。 一审的枉判被福建省高院“撤销判决,发回重审。”福州中院重审依然被牛纪刚所掌控,无视省高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再次判决我们亲属死缓。或许是良心上过不去,事后审判长对亲属坦承“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是••••••”究竟谁才是案件判决的决策者?已是昭然若揭。 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是谁?在福清知情者大有人在。

            早在2002年1月,国内亲属多次接到一知情者的匿名电话,提供作案者的相关信息,当年4月15日,在律师陪同下,向福建省公安厅报案,孰料,被“案已告破”为由,拒绝了立案侦查的请求。后来向福建省高院反映情况,虽声称很重视,终以“没有侦察权”而作罢。 纸包不住火,被害者的妻子在被谎言蒙骗了长达十年之久后,终于醒悟过来,2011年7月向福建省高院呈送了《控告状》揭露真相:打传呼者在双休日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致其丈夫死亡后,又教她如何向上隐瞒真相,打传呼者还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取走她丈夫的传呼机以毁灭证据••••••。 知情者与被害者亲属相隔十年,举报的真凶不谋而合为同一个人。可是,由于牛纪刚已升任福建省公安厅厅长,福建司法当局明知真凶浮现,为了“官场稳定”,把这起假案压了下来,无休止地拖下去。福建省高院明知冤案,迟迟不予终审结案,把我们两个亲人一直关押在看守所,至今长达十年七个月而无人过问。

           十年多来国内外媒体不断对案件真相进行了披露,早在2002年,福建日报记者旁听了庭审后刊发《内参》指出:该案疑团重重,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酿成“二十一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可是,舆论的声嘶力竭并没有给福建当局以警醒。更令人惊心的是,一个公然制造假案,以权压法,肆意践踏人权的人,踏着无辜者的鲜血一路平步青云登上福建警界的宝座,并利用手中的大权给案件的纠错施加压力。这就是这起冤案之所以被拖延长达十一年之久难以公正判决的幕后原因。

            2006年4月,中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队莅闽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 ,该案列为涉侨督办案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转最高法院要求督办,最高法院当年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2006】169号《通知》,提出具体的办案原则和要求,可是,福建当局拒不纠错,近六年过去了,案件拖压依旧。这是对全国人大监督权的公然挑战和对抗。 在即将召开人大会议之际,急呈此信,敬请会议的代表们垂怜受冤人,依法履行监督之责。希望中国人大常委会对六年前督办的这起涉侨案件,监督抓落实。督促福建当局不唯权,只唯法,查清真相,缉拿真凶,平反冤狱,还法律以公正,还我们亲人以清白!

 旅日华侨: 陈美钦、吴华玉 同具

附件:《亚洲周刊》最新报道

2012年3月7日

 通讯地址: 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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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华侨冤民联盟》致中国“两会”第01号公开信 http://boxun.com/news/gb/china/2011/03/201103030909.shtml

《华侨冤民联盟》致中国“两会”第02号公开信 http://rightscampaign.blogspot.com/2011/03/02.html

《华侨冤民联盟》致中国“两会”第03号公开信 http://www.boxun.com/news/gb/intl/2012/03/201203080806.shtml
(2012/04/02 发表)

闽侨第19次向驻日使馆请愿并呈状(图)

             在日华侨冤民在习近平访美前向驻日大使馆呈转闽沪人命冤案


(图:陈美钦与吴华玉在驻日使馆边上请愿)

(图:陈伟华在日本使馆前请愿)


         2012年2月3日,在日本的旅日华侨福建陈美钦、吴华玉和上海陈伟华一同到中国驻日使领馆请愿,向程永华大使和领事部递交了闽、沪人命冤案——11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和“上海陈小明遭虐杀冤死案”。吁请即将访美的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关注闽、沪大冤案,这两起让法律蒙羞,践踏人权事件发生在习副主席曾经主政过的福建和上海,希望引起重视,并督促闽、沪当局做出明智之举,平民冤,为习近平的美国之行铺平道路!

                          2012.2.3日本东京驻日使馆前请愿案例一:

                                                                  (图:习近平)

           旅日华侨就“习近平访美” 致中国驻日使馆信敬请关注福建福清爆炸冤案 程永华大使转习近平书记:我们是福建福清在日华侨。因十年前家乡发生的“纪委爆炸案”,致国内亲属蒙受巨冤事,几年来反复通过使馆反映诉求,迄今没有得到使馆及国内有关部门的答复。获悉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先生即将访问美国,其中人权是双方合作与磋商的议题。中国在2004年把“人权”写进宪法,遗憾的是,在习先生曾经主政过的福建,当局制造了一起骇人听闻的人权灾难,震惊国内外。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一神秘传呼来到单位,触动多人看见均未爆炸的爆炸物,被当场炸死。孰料,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牛纪刚督办,福清原公安局长林孜(后因涉黑被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对有重大嫌疑的神秘打传呼者却不查,还把死者妻子王惠珠两次关于打传呼者的姓名、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隐匿起来,律师们强烈要求必须查清打传呼者、提取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专案组仅用“无法提取”四个字推诿掉。凭一封捏造的举报信,就把我们的两个亲人实行抓捕、继而抄家,不出示任何法律文书,又拒不通知家人,秘密逮捕后,拘禁在彻底与外界隔绝的办案点分别为56天和103天,大搞刑讯逼供,致屈打成招再殃及其他无辜者。

        实行先逮捕后罗织证据和罪名的“有罪推定”,硬生生把无辜者当成替罪羊。案件“成功告破”后不久,有知情者多次通过匿名电话为国内亲人提供真凶的有关信息和物证,当年4月15日,国内亲人在律师的陪同下到福建省公安厅报案,要求立案侦查,被“案件已告破”为由拒绝,随后,线索被掐断,报案者被杀害。为把破绽百出的假案办成“铁案”,几年来,不惜耗费巨额经费和司法资源反覆“调查取证”、反复“补充侦查”无济于事之后,造假者恃权对坚持作无罪辩护的律师采取软硬兼施进行施压,三位老律师无端被传讯达十多个小时,其中一名老律师还被强行剥夺辩护权;福州公安局对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的两名技术专家陈榕明和郑家志以“伪证罪”拘押了37天,逼使他们改变其原来对爆炸炸药量作出的鉴定结论(因结论与口供不符)。更有甚者,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居然派出五名刑警来到福建省高院,要找经办法官追查是谁主张对爆炸案的炸药量作技术鉴定的。这一无法无天的行为当即遭到了省高院原院长陈旭的抵制,陈旭院长告诉被拦在门外的福州刑警:“请回去转告牛纪刚同志,不要犯新的错误”(此时牛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

           几年来,为了申冤,国内亲属通过正常途径依法上访,告状,却屡屡被警方传唤、关押、拘留甚至判刑。由于此案备受质疑,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督查,作出明确结论;上诉后,在省检察院参与下一致通过“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后来以 “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裁定“退回重审”;2006年10月再次上诉后,搁置了四年六个多月后的2011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终于开庭审理了此案,九个多月又过去了,至今依然渺无音讯。

         几经审理明明知道这是一起离奇假案,想不到一个堂堂高级人民法院,不是遵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的原则依法判案,而是采取拖字诀,把蒙冤者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多仍置之不理。法律何在?人权何在?

        纸包不住火。被害者的妻子王惠珠历经十年“被封口”后,终于在去年7月向福建省高院等相关部门递送了《控告状》揭露真相:是谁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致其死亡?打传呼者又是怎样要她隐瞒真相以及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企图毁灭罪证••••••十年前知情者提供的真凶与十年后王惠珠揭露的打传呼者——不谋而合为同一人。

        然而,曾经的督办者,已升任福建省的公安厅长,指望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缉拿真凶,无异于与虎谋皮。造假者利用公权力,给五个无辜者及他们的亲人造成了深重的灾难,耗费了国家巨额的办案经费和宝贵的司法资源,酿造的社会恶果,所犯下的罪恶,已经实实在在、大大地超过了那个爆炸凶手的罪恶!令人惊心的是,一个公然制造假案,以权压法,肆意践踏人权的人竟然还被升任为福建省公安厅厅长。这也是这起爆炸冤案被拖延长达十年之久难以公正判决的幕后原因。

       几年来,国内外新闻媒体不断对该案进行披露报道,全国人大把该案列为涉侨督办案件,最高法院也专门给福建省高院发文提出具体的办案要求,可是,福建当局依然我行我素,拒不纠错,迷信权力可以搞定一切。在福建究竟是权大还是法大?在此案已尽显无遗。福建是习先生曾经主政过的地方,此信写在他访美之前,倘习近平先生在与奥巴马先生会商人权之前,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关注一下福建的这起严重侵犯人权事件,也为他的美国之行铺平道路!

        身在海外,我们依然眷恋自己的祖国,希望中国在经济崛起的同时也能做到人权的崛起。期待在习先生访美前福建当局能够作出明智之举,停止侵犯人权,把十年前非法抓走的亲人宣告无罪、还给我们,不要在人权问题上授人以柄。为了国内亲属生命尊严不被践踏,生存权利不被剥夺,我们誓死抗争!

          此谨呈!

附件:日本“阳光导报”专题报道《旅日华侨亲属沉冤十年黑幕》

           香港“亚洲周刊”《福建爆炸冤案苦主惊爆真相》

                                                                旅日华侨: 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2012年2月2日

通讯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案例二:略……

(十九) 《华侨冤民联盟》致中国“两会”第03号公开信 2012年3月7日,全国两会召开第三天,在日华侨冤民联盟成员闽“福清纪委爆炸案”十一年替罪羊吴昌龙的姐姐吴华玉、沪“上海虐杀陈小明案”陈小明妹妹陈伟华,一同到中国驻日本大使馆请愿、呈状。不料,经多方交涉无果,驻日使馆工作人员为了回避矛盾和问题,竟以“国内问题、使馆不管”为借口拒收闽、沪两起人命关天大冤案冤属向驻日程永华大使呈状并请转全国两会的请愿书。她们只好到邮局向驻日程永华大使邮寄请愿状,希望引起必要的关注并将此状转呈国内两会代表。

                                                    2012年3月7日

于日本东京中国驻日大使馆 《华侨冤民联盟》致中国“两会”第01号公开信 http://boxun.com/news/gb/china/2011/03/201103030909.shtml

《华侨冤民联盟》致中国“两会”第02号公开信 http://rightscampaign.blogspot.com/2011/03/02.html

 顺附致国内两会代表的呈状件如下:

闽:“看守所羁押十一年”替罪羊“福清纪委爆炸案”

沪:上海陈小明被暴力强拆十七年不解决、又添虐殺冤案

京:苗维荣房产被侵占、受诬陷入狱案

致全国人大第十一届第五次会议的公开信(2012年第1号)程永华大使并全国人大吴邦国委员长、秘书长、各位代表 您们好:

         我们是一群生活在日本的旅日华侨,是在中国大陆亲身经历了房产被强抢十七年不解决、亲人又遭虐杀惨死;为掩盖纪委爆炸黑幕,亲人被滥抓无辜当替罪而被投进看守所长达十一年仍含冤莫白的华人,也是一群为讨回公道在中国大陆奔波多年无果的华人,今特向中国宪法赋予了最高权力的机构再公开申诉,并期待上至中央、下至省一级或直辖市的人大代表机构履行职责,监督具体承办单位的一府两院,拿出勇气依法纠错,督促法院排除冤案制造者权力的干预,平反冤狱,还以下人命关天大冤案一个虽迟到却又必须要到来的公正,重塑中国司法公信力!

       在这法治不张,人治盛行的中国当下,我们强烈要求人大责无旁贷负起监督职责,在人大监督显妖镜下,还原真相,平反昭雪、告慰亡灵,让真凶不再逍遥,替罪不再坐牢。 案例一 ——2007年上海陈小明被暴力强拆十七年不解决、又添虐殺冤案:陈小明,男,1953年生。1994年居住在上海徐汇区长乐路445基地〔毗邻淮海中路〕的父母兄弟及自家住房被开发商【上海徐汇房产经营公司〔现名上海徐房集团〕】暴力强拆,开发商在动拆迁该基地过程中官商勾结、欺骗居民、隐瞒市政府动拆迁政策、强抢民财并雇凶杀死了该基地了解动拆迁政策内幕的居民。 为维权和代理维权,陈小明一直坚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讼诉,然而被屡遭打压。2006年2月被秘密绑架, 并以“涉及国家机密”为借口不准律师会见,不给家属任何法律文书,直至2006年7月被诬以“寻衅滋事”批捕,卢湾分局采取秘密绑架、关押和抄家,实行先抓捕刑讯逼供,后罗织证据和罪名的“有罪推定”,最后又以蓄意捏造的“扰乱法庭秩序罪”定案。该案罪名在审理中一夕数变,所指称的〔代理辩护行政诉讼案中〕“2004年10月28日的法庭”根本就不存在〔见附索引一〕。

        更恶劣的是,陈小明在被绑架、关押、系狱期间受尽酷刑虐待,直到濒死状态才令家属保外就医,保外就医仅两天,于2007年7月1日大喷血惨死!死者出狱时身上带有大块瘀血伤,就是他被虐杀的铁证! 之后,陈小明亲属走访、信访上海市及中央各有关部门达一百余次,但至今杳无音讯。被害人亲属聘请律师状告狱方,上海地方法院既不立案又不出具书面裁定。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中国人大监督查办涉侨惊天命案当职无旁贷!期待中国人大的答复!

        我们要求:㈠ 该案异地重审、平反昭雪 ㈡归还房屋财产。

 陈小明案卷索引:㈠ 20011、10、9寄上海市高级法院〔EMS号:EL304418334CS〕刑事再审申诉状。

     2011、10、9寄北京最高法院〔EMS号:EM850923177CS〕刑事再审申诉状。

     附件链接:http://www.boxun.com/news/gb/china/2011/10/201110142253.shtml

      ㈡ 上海杨浦法院(2004)杨行初字第64号。
       ㈢ 上海卢湾法院(2006)卢刑初字第580号。

        ㈣ 上海第一中级法院(2007)沪一中刑终字第126号。

             陈小明亲属陈伟华的联系方式: 电话:0081-9080806866


案例二—— 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

         该案蒙冤者吴昌龙和陈科云仍被羁押在看守所,至今已经长达十一年。也就是说,当事人在冤屈、恐惧和绝望的精神重负之下,在看守所结束了自己的青年时代而步入中年!略述此案的荒唐:被告人700多次司法伤情鉴定至今不受理;公检指控所谓同案电雷管提供者王小刚无罪释放,无疑给判处陈科云与吴昌龙爆炸罪名成立的福州一审公检法及督办者牛纪刚一记响亮的耳光。

         去年,纪委爆炸案中死者吴章雄家属王惠珠惊爆真相:案没破、真凶是纪委官员…… 时至今日,该案刑讯逼供,罗织罪名、真凶逍遥,替罪坐牢的重重黑幕早已引起国人侧目。前中国驻日大使王毅先生非常关注此案;全国人大于2006年将此案列为涉侨督办案件;最高法有(2006)169号文;福建省高院更是两次督查,一次发回重审,甚至两长(省院长、省检长)也曾审议作出“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结论。十一年来的一切,是非分明,已经不需要再重复“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细节。

        只想提请曾将此案列为涉侨督办的中国人大侨务委员会,其督办了六年的人命关天大冤案中的吴昌龙与陈科云至今仍在“看守所羁押十一年”这样一个事实,中国人大监督何在?中国法律何在?何日才给海外旅日华侨一个说法?期待中国人大的答复。我们要求:福建省高院立即依法无罪释放替罪羊吴昌龙和陈科云。

“福清纪委爆炸案”案卷索引:

(2002)榕刑初字第231号;(2005)闽刑终字第46号;(2006)榕刑初字第67号。

2012年香港亚洲周刊《福建爆炸冤案苦主惊爆真相》死者家属王惠珠《控告件》

吴昌龙姐姐吴华玉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日本埼玉県阪户市芦山町107室电话:0081-492840865 Email:wuchanglong1975@163.com

陈科云亲属陈美欽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千葉県千葉市中央区宮崎町467-4 电话:0081-43-262-0043


 案例三——苗维荣财产被侵占、受诬陷入狱案:

             苗维荣,女,今年51岁,北京人,现旅居日本。 2001年,北京崇文新世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开达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崇文区镜子胡同及周边危旧房进行开发、改造为由,在没有与苗维荣达成任何拆迁协议之前,就强行拆除了她在榄杆市的房子。上述单位还使用了各种卑鄙手段恐吓和威胁苗维荣。扬言要让苗维荣尝尝“监狱的滋味”。在财产被霸占和人身安全受威胁的双重打击之下,终于导致苗维荣流产!万般无奈之下,她开始向政府反映自己的不幸遭遇。没想到,这些正当的举动却受到了更加卑劣的报复!2005年7月,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警察闯入苗维荣在北京的家,诬称她 “涉嫌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将她带走并关进北京市看守所。后以取保候审出狱。而他们所说的所谓“国家机密文件”,只是2元钱一份、在北京市高级法院门前地摊上公开摆卖的东西。这明显是陷苗维荣入罪的借口。

        从那时至今,苗维荣为了自己的财产,也为了自己的清白,一直在日本和北京之间来回奔波,多次到相关部门信访、投诉。我们要求:有关责任者公开道歉、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苗维荣案的详细情况,请参见: http://boxun.com/news/gb/yuanqing/2010/05/201005150859.shtml

苗维荣的联系方式是:

手机:(日本)080-3911-6868 (中国)13621277318

 程大使、委员长、主席、秘书长、各位委员、各位代表:众所周知,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拥有立法、监督、任免和决定重大事项权。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选举出来、代表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的。人民对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代表有更多更高的要求:要看自己选的代表,是不是认真监督了,是不是在起代表的作用。因此,人大代表理所当然应该代表老百姓说话办事。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更是国家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中国中央两会即临,在日华侨冤民联盟成员及在国内长年诉求法律正义的亲属,话已说尽,冤情依旧,被虐杀的亲人及狱中亲人至今含冤莫白,而冤属的人身自由权利更遭到严重侵犯:家门口被安装了监控摄像头、电话被24小时监听、外出被跟踪盯梢拍照、被威胁恐吓、被秘密抄家……。

          对照中国《宪法》和《法律》,以上行为均为严重侵犯人权!在此在日华侨冤民联盟郑重声明:如果我们国内的亲人再发生任何问题,地方当局更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近日访美、曾在闽、沪主政期间发生以上两人命冤案的、并即将成为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说:“中国的人权问题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在此我们仅希望习近平副主席了解案情后督促下级彻查闵、沪这二起严重侵犯人权的人命大冤案,并希望代表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上至修宪、督宪的全国人大、下至监督一府两院的省一级或直辖市的人大机构,依照习近平副主席此次访美所畅言的“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愿望和要求放在心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办事。

        蒙冤深深的我们,不奢求法外开恩,只愿中国人大机构负起监督职责,督促有关方对照事实和法律,不要让法外干扰的魔爪再爬到法院审判台上,还房产被抢十七年不解决、人又遭虐杀惨死的上海陈小明家人一个公道;还仍被关押在看守所十一年的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替罪羊一个迟到的正义,释放被滥抓枉判的替罪羊吴昌龙和陈科云,让他们自由;还苗维荣公道。

          我们希望代表着最高权力机构的中国人大,不再是中国民间所流传的“人大是个橡皮图章、人大代表的作用只是到会打打瞌睡、举举手、鼓鼓掌而已”。作为海外华侨,我们衷心希望,这几起涉侨人命关天大冤案在您与人大代表们的监督下于2012年春季里不再处以冬眠状态,释放替罪羊,彻查真相,缉拿真凶、平反昭雪、归还房产、告慰亡灵。否则,不仅中国共产党不容,中国人民不容,天理更不容! 此致:中国人大第十一届第五次会议的公开信 在日华侨冤民联盟                                              2012年3月7日

 附件:2011年致全国人大第十一届第四次会议的公开信 http://www.peacehall.com/news/gb/china/2011/03/201103030909.shtml

闽侨第18次向驻日使馆请愿并呈状(图)

旅日华侨就“习近平访美” 致中国驻日使馆信敬请关注福建福清爆炸冤案


                                                          (图:习近平访美)

 使馆领事部:

          我们是福建福清在日华侨。因十年前家乡发生的“纪委爆炸案”,致国内亲属蒙受巨冤事,几年来反复通过使馆反映诉求,迄今没有得到使馆及国内有关部门的答复。获悉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先生即将访问美国,其中人权是双方合作与磋商的议题。中国在2004年把“人权”写进宪法,遗憾的是,在习先生曾经主政过的福建,当局制造了一起骇人听闻的人权灾难,震惊国内外。
                                                           (图:福清市公安局)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一神秘传呼来到单位,触动多人看见均未爆炸的爆炸物,被当场炸死。孰料,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牛纪刚督办,福清原公安局长林孜(后因涉黑被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对有重大嫌疑的神秘打传呼者却不查,还把死者妻子王惠珠两次关于打传呼者的姓名、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隐匿起来,律师们强烈要求必须查清打传呼者、提取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专案组仅用“无法提取”四个字推诿掉。
                                             (图:吴昌龙被“失踪”前的照片)
         凭一封捏造的举报信,就把我们的两个亲人实行抓捕、继而抄家,不出示任何法律文书,又拒不通知家人,秘密逮捕后,拘禁在彻底与外界隔绝的办案点分别为56天和103天,大搞刑讯逼供,致屈打成招再殃及其他无辜者。实行先逮捕后罗织证据和罪名的“有罪推定”,硬生生把无辜者当成替罪羊。

        案件“成功告破”后不久,有知情者多次通过匿名电话为国内亲人提供真凶的有关信息和物证,当年4月15日,国内亲人在律师的陪同下到福建省公安厅报案,要求立案侦查,被“案件已告破”为由拒绝,随后,线索被掐断,报案者被杀害。为把破绽百出的假案办成“铁案”,几年来,不惜耗费巨额经费和司法资源反覆“调查取证”、反复“补充侦查”无济于事之后,造假者恃权对坚持作无罪辩护的律师采取软硬兼施进行施压,三位老律师无端被传讯达十多个小时,其中一名老律师还被强行剥夺辩护权;福州公安局对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的两名技术专家陈榕明和郑家志以“伪证罪”拘押了37天,逼使他们改变其原来对爆炸炸药量作出的鉴定结论(因结论与口供不符)。

         更有甚者,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居然派出五名刑警来到福建省高院,要找经办法官追查是谁主张对爆炸案的炸药量作技术鉴定的。这一无法无天的行为当即遭到了省高院原院长陈旭的抵制,陈旭院长告诉被拦在门外的福州刑警:“请回去转告牛纪刚同志,不要犯新的错误”(此时牛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

                                          (图:福建省公安厅牛纪刚厅长)

        几年来,为了申冤,国内亲属通过正常途径依法上访,告状,却屡屡被警方传唤、关押、拘留甚至判刑。由于此案备受质疑,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督查,作出明确结论;上诉后,在省检察院参与下一致通过“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后来以 “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裁定“退回重审”;2006年10月再次上诉后,搁置了四年六个多月后的2011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终于开庭审理了此案,九个多月又过去了,至今依然渺无音讯。

        几经审理明明知道这是一起离奇假案,想不到一个堂堂高级人民法院,不是遵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的原则依法判案,而是采取拖字诀,把蒙冤者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多仍置之不理。法律何在?人权何在?


                                                           (图:王惠珠与屠夫)

                                                (图:王惠珠〈申诉状〉)

         纸包不住火。被害者的妻子王惠珠历经十年“被封口”后,终于在去年7月向福建省高院等相关部门递送了《控告状》揭露真相:是谁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致其死亡?打传呼者又是怎样要她隐瞒真相以及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企图毁灭罪证••••••十年前知情者提供的真凶与十年后王惠珠揭露的打传呼者——不谋而合为同一人。然而,曾经的督办者,已升任福建省的公安厅长,指望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缉拿真凶,无异于与虎谋皮。

        造假者利用公权力,给五个无辜者及他们的亲人造成了深重的灾难,耗费了国家巨额的办案经费和宝贵的司法资源,酿造的社会恶果,所犯下的罪恶,已经实实在在、大大地超过了那个爆炸凶手的罪恶!令人惊心的是,一个公然制造假案,以权压法,肆意践踏人权的人竟然还被升任为福建省公安厅厅长。这也是这起爆炸冤案被拖延长达十年之久难以公正判决的幕后原因。

       几年来,国内外新闻媒体不断对该案进行披露报道,全国人大把该案列为涉侨督办案件,最高法院也专门给福建省高院发文提出具体的办案要求,可是,福建当局依然我行我素,拒不纠错,迷信权力可以搞定一切。在福建究竟是权大还是法大?在此案已尽显无遗。福建是习先生曾经主政过的地方,此信写在他访美之前,倘习近平先生在与奥巴马先生会商人权之前,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关注一下福建的这起严重侵犯人权事件,也为他的美国之行铺平道路!

       身在海外,我们依然眷恋自己的祖国,希望中国在经济崛起的同时也能做到人权的崛起。期待在习先生访美前福建当局能够作出明智之举,停止侵犯人权,把十年前非法抓走的亲人宣告无罪、还给我们,不要在人权问题上授人以柄。为了国内亲属生命尊严不被践踏,生存权利不被剥夺,我们誓死抗争! 此谨呈!

  附件:日本“阳光导报”专题报道《旅日华侨亲属沉冤十年黑幕》
              香港“亚洲周刊”《福建爆炸冤案苦主惊爆真相》

                                                                     陈美钦、吴华玉       旅日华侨 同具 

                                                                                         2012年2月2日

通讯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闽侨第17次向驻日使馆请愿并呈状(图)

2009在日华侨冤民联盟向大使馆请愿并致两会代表公开信

          他们是来自不同省份的中国侨民,不同的遭遇,相同的命运,他们的冤情都在长官意志下长年悬而不决。由于失去监督的权力,令他们家人遭受司法不公,多年的司法无助信访化却让他们在海外的日本相聚一起,趁2009年全国两会开得如火如荼之际向两会代表准备了公开信(附件一)。希望通过中国驻日大使馆将冤状件转交经给中国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大。殊料,却遭中国驻日大使馆接待人员的拒绝。
(图:在日华侨冤民联盟成员:上海宁华敏、福建陈美钦、吴华玉、上海陈伟华)
                  (图:2009年3月10日,日本东京,六本木麻布中国驻日大使馆)
                   (图:大使馆前,几个中国人的举止引起日本警视厅警员的注意)
                 (图:在日华侨冤民联盟所诉说的事件引起警视厅警员们的极大兴趣)
(下面发生的事情是在警员的同情和支持下进行的……)

(图:警视厅警员替中国访民递送案卷遭到拒绝,警员与使馆人员长时间交涉)

(图:警视厅科长令手上警员替中国“出国”访民送案卷到警戒线内使馆窗口)

(图:日本警察和中国访民的齐心努力均告失败)
(图:警视厅警员和善地护送中国访民离开中国驻日本大使馆门前)





 附件一

致 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公开信 (2009年第1号)各位代表、委员:

           我们,在日华侨冤民联盟〔筹委会〕,是一群在中国大陆亲身经历了私有财产被侵占、亲人被虐杀或者被投进冤狱的华人,也是一群为讨回公道在中国大陆奔波多年而毫无效果的华人。今特向你们,向中国宪法赋予了最高权力的机构公开申诉,并要求最基本的人权保障。 以下是公开申诉的第一批三个案例。此三个案例为本联盟首先关注,不仅仅因为其中的当事人是我们的亲人,而更因为这些案例所反映的反社会、反法治的黑社会性质,以及践踏基本人权的普遍性。 案例一 ——2007年上海陈小明被虐杀案: 陈小明,男,1953年生,上海人。因为维权和代理维权被警察多次殴打,继尔在2006年2月被秘密绑架,以“涉及泄漏国家机密”为借口,不准律师会见,不给家属任何法律文书。2006年7月,陈小明被诬以“寻衅滋事”罪名逮捕,最后该案又以“扰乱法庭秩序罪”收场。而离奇的是,这个罪名所指称的“法庭”根本就不存在。此外,该案罪名因人因地而一夕数变,显系虚构陷害。更恶劣的是,陈小明在被绑架、关押、系狱期间受尽酷刑,直到濒死状态才令家属保外就医,但为时已晚。保外就医仅两天,陈小明惨死。死者出狱时身上带有的大块瘀斑,就是他被虐杀的如山铁证。 同时,上海司法机关还不断威胁恐吓家属、多次抄家。连陈小明侨居海外的妹妹名下的房屋也不放过。抄家之后,一片狼藉,贵重物品也不翼而飞。 之后,亲属曾一百多次上访各级、各种部门,信访不计其数。但至今已一年多,仍无回复。而按照国家信访条例最多不超过90天必须给予回复。自己制定的制度条例,自己不执行,这怎么能够取信于百姓、取信于天下? 我们要求:平反昭雪、退还被侵占财产。

〔亲属联系电话∶81-9080806866〕


 案例二

      ——2005年沈正富被谋杀案 死者沈正富,日本华侨宁化敏之胞兄,死前受托代理经营宁先生在上海的投资项目。 涉嫌谋杀者俞阿林,原系该项目合伙人。因为俞阿林承诺的投资资金不到位而被要求退出合作经营。俞不满,由是引发报复杀人。 此案简单明了,证据确凿,有法可依。但是,由于谋杀嫌疑人在上海当地的关系盘根错节,虽经死者亲属上下奔波,至今仍然不能立案。而死者的遗体存放在冰库中已经长达4年之久。 该案反映的现实是对中国大陆的华侨投资的安全保障、司法公正的严峻考验。同时,也是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等政府信用的正面挑战。而这些因素对于中国大陆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无疑具备重要的意义。该案久拖不决,已经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而随着死者亲属不断地向各界呼吁,社会影响也必将增大。因此,当机立断,尽早处理才能够挽回恶劣影响。 我们要求:异地立案、审理,进入司法程序。 〔亲属联系电话∶81-9049328279〕


 案例三

      —— 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 至今身陷冤狱者陈科云、吴昌龙,分别是福建省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司机。爆炸案发生后,他们被秘密抓捕并被刑讯逼供、超期羁押。该案从表面来看,至少是一起为破案而故意制造的诬陷案。但是,综合考察之后却显示该案件有更黑暗的内幕。

       下面是根据我们了解到的情况,简单还原案件的来龙去脉: 2001年6月24日早上,福清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传呼到单位当场被炸身亡。为掩盖纪委机关爆炸黑幕,公安竟然将行重要打传呼者的纪委领导排除在侦办的“十条侦查措施”之外,却把与此案毫无关系的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作为替罪羊,定为爆炸案犯。2004年12月1日,福州中院判处陈科云、吴昌龙等人死缓。

         2004年12月10日,福州中院却同案所谓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悄然无罪释放。众所周知,电雷管都没有了,何来爆炸?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审理,于2005年12月31日(假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撤销福州中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2006年10月10日,重审的福州中院在冤案制造者、时任福州政法委书记牛纪刚的指令下维持原判,更为荒唐的是,早在两年前已无罪释放的王小刚又被作为电雷管提供者写在判决书上。 八年审一案,至今仍无一实证,仍被压在早有明确定论“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的福建省高院又两年了。 福建司法审判搞地方保护,常自由裁量。在本案中已完全不顾刑事法律。在制造冤假错案后,为了所谓“顾全大局”、“出政绩”、“维护地方形象”,极力掩盖真相,瞒上压下,能拖则拖。

      至今又二年多过去了,他们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百姓的人身自由和权利而恣意违法。 但是,他们没有料到的是,陈科云和吴昌龙在海外的亲属紧追不舍,使该案的司法黑幕渐渐曝光。为迫使被诬陷者的亲属放弃追究,罪犯不惜在海外下手。2008年12月13日陈美钦和吴华玉在日本福冈向温总理请愿,2008年12月28日,吴华玉在去上班的路上出车祸(附件二),罪犯驾车撞伤后逃逸无踪。虽然伤者被抢救6个小时、住院一个多月后才脱险,但是,罪犯故意撞人的行为却暴露了其最终意图。

      七年多来,六个无辜的平民百姓被当作替罪羊深陷冤狱。而真凶却逍遥法外(真正的凶手,知情者大有人在)。尔今,二审法院仍拒不同意作伤情鉴定;当局领导也不布置查真凶。判案的真假只能按事实和法律。福建这起拖压了近八年的纪委爆炸案,疑难还在纪委。时至今日,发案的纪委本身都不查;造假者主在省公安的牛某人,蹊跷在一旦放掉陈科云等替罪羊,就得追本溯源…… 本案的侦查和审理过程中,涉嫌故意违法的事实非常清楚,冤案的结论已经呼之欲出,只要公正审理,本案即可大白于天下。

     我们要求:公正公开审理 〔亲属联系电话∶81-8051826692 〕


  各位代表: 我们身处异国他乡,文化血脉和亲情乡情使我们不能接受中国司法界已经被黑社会绑架了的现实。所以,我们才不遗余力,不屈不挠。 你们过去的行为让我们和让所有的中国人失望。时至今日,仍然有这么多逝者不能闭目,仍然有这么多生者蒙冤受屈、备受煎熬。而且,仍然有更多的人在饥寒交迫中辗转寻求,目的仅仅是为一纸公道。你们辜负了人民的信任,也使宪法、使最高权力机构、使整个国家与民族蒙羞!

       今天,我们不得不通过组织起来的力量来为自己、为亲人讨还公道;也为自己、为亲人、更为他人防患于未然! 我们知道,很多案例,积累经年,处理起来极具难度。但是,与彰显责任、良知、正义、人权等永恒的价值相比,与唤回人民的信任相比,处理的难度又算得上什么呢? 尽管有重重疑虑,我们仍然衷心的希望,你们有愿望、有能力打击邪恶、彰显正义;我们也衷心希望你们用自己的勇气和良知向世界、向自己的国民证明: 这个国家是人民的; 这个国家是统一的; 这个国家依然值得我们眷恋; 这个国家仍然值得我们尊重! 此致 在日华侨冤民联盟〔筹委会〕

                                                     2009年3月10日星期二


附件二 、

                      带着岁末的意外迎接2009年新希望

          2008年12月29日午时4点,在去上班的路上,被一辆疯狂飞奔而来轿车撞倒在地,猛烈的撞击将我从自行车上甩出去,当场不省人事。接着有人报警,120救护车将我送到就近医院抢救,路上的颠簸,让全身不能动弹的我被一阵阵剧烈的刺痛疼醒过来,此刻我睁着一双眼睛惊恐万状地看着陌生的周围,我感觉到身体不再是我自己的,散了架一样横陈在床架上,阵阵剧痛,让我意识到我还活着,但我却无法调动自己身体的每一个肢体动作,疼痛要命却动不着,摸不得,难道我就这样“瘫痪”在床了,一股莫名的恐惧袭上心头,占据了我的整个思维空间,若真的瘫痪了,我还年青,我的后半辈子,长长的人生路,难道就在床上度过,难忍的痛感伴随着前所未有的恐慌使时间显得特别的漫长,一分钟竟有一年那么长,每一分钟都是一样的煎熬。

             这一辈子都躺在床上,那会是怎样的生活,慌乱中我狠狠掐住漫无边际的可怕念想,虽强迫自己不去想,但我的心已沉到太平洋底。面对我的将是怎样的结果,我心里没有底。一阵剧痛袭来我昏迷了过去。 救护车送我到医院后,长达五、六个小时的手术,把我身上撞断第五节的脊椎骨用五根蚂钉固定住。医护人员说:“手术很成功,按正常不会出现后遗症,须静养三五个月,等骨头长好吻合了,再取固定的蚂钉。” 事后得知,元旦即临,这是最后一天上班,医院的工作人员都做好放假的准备。这个为我动手术的医生,还是该院的名医,他一个星期只来一次,今天凑巧到医院为一位病人动手术,手术刚结束,遇上我这个急症病人,接下来就继续加班加点动了五、六个小时的手术。这也是不幸中之大幸,如若不然,还要等到4日上班后才能动手术,那等待我的将是六个被疼痛折磨得死去活来不眠的日日夜夜。

        因了及时的抢救,散了架的零件又得以整合,整合后的我丝毫不能动弹,似木偶人一样被固定在病床上。术后,笼罩在心里的恐惧逐渐散去,但撞裂的骨头压迫神经引发的痛感阵阵袭来,我只能咬紧牙关,默默承受着痛楚带给我的折磨。我也不断在心里安慰自己,痛苦只是暂时的,这一切很快就会过去,等待我的将是美好的明天。 术后三天,为了尽快恢复健康,我忍着巨痛,坚持自己起床走动,每迈出一步,身上的痛感加剧,我不会因剧痛而放弃走动的意念,为将来,我不断为自己鼓劲,内心里总有一个信念支撑着我坚持下去,我一定能够战胜这个意外,恢复如初。三天就能站立挪步,这让医院所有人员都叹为奇迹,一般人都得需要三周以上时间才能移步走动,我却在短短几天就把它实现了,从某中意义上讲,我也是在挑战自我承受能力的极限。当然,我心里清楚,如此不难不死,是因上帝眷顾我的原因,还有未了的心愿,还有许多亲朋好友关注的目光,以及我个人年轻的生命,坚强的意志,让躺下的我很快又站立起来。

         值得庆幸的是,人生这道坎,我又将它迈进了一半,余下的日子,只要持之以恒的锻炼活动,相信会很快恢复过来的。 几天来,亲朋好友为我作了许多的事情,当我陷入困境,他们及时出现,伸出友情的手来帮助我渡过每一道难关,有些我想不到的事情,他们都帮我想到,并付诸行动。友情的力量,总是让你感动,让你看到希望,这份希望牵引着你有足够勇气继续去战胜面临你的困境。此时,我唯有在心中默默为所有帮助过我的人祈祷、祝福,并衷心感谢雪中送炭情。 医院病房里不允许打电话,下午3点,趁上洗手间空隙,给焦虑犹如热锅上蚂蚁的家人捎去平安的讯息,还将友人的好讯息传递,这样也可冲淡前面的负面情绪。

         多灾多难的2008年过去了,我们拥抱的2009年又将会是什么年,我们希翼着在崭新的一年里,它孕育着新的希望。经历了这次车祸,差点失去的东西让我倍感珍惜,它让我看到生命脆弱并坚强着。如今,我最想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过好每一天,做好每一件事,朝着自己既定目标前进,这样才是积极的人生态度。

          如果我的人生再多一些豁达、宽容、理性,生命将因拥有这些元素而更加精彩。 我也深知,明天的结果,来自今天的努力,回顾过去,就让我们立足当前悲观环境里艰难地迈出每一小步,去展望美好的未来,在没有熬不过的黑夜,也没有等不来的黎明的信念中守候着东方的鱼肚白吧。 走过而立迎来不惑,经历了许多磨难和坎坷,我的感悟就借熊培云思想国的心灵文字作结束语:即使你身处逆境,你不要在意逆境对你做了什么,关键是你自己在做什么,你想到更多的是你应该做什么?当我们操心积极生活多于操心那不如意的逆境,也许才是生命中最有意义的事。

                                                                                                     2009.1.2

闽侨第16次向驻日使馆请愿并呈状(图)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亲人无辜被抓

 逾十年不给说法再致中国驻日大使馆的申诉书

                                                (图:中国驻日使馆程永华大使)

       使馆领事部:我们是福建福清旅居日本华侨。2001年7月23日和9月13日我们的两个亲人平白无故被当地公安抓走,在看守所度过了十年零五个月,任凭国内亲属不懈地上访、告状,福建司法当局至今仍不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在号称法治国家,请问,法律何在?人权何在?身在异国,我们多次向大使馆反映情况,可是,至今问题仍得不到解决。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一个传呼,赶到单位,蹊跷触动多人看见均未爆炸的一爆炸物,被当场炸死。


                                                 (图:福建省公安厅牛纪刚厅长)

          这起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为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的案件,由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明明知道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双休日被一个传呼引到爆炸现场才被炸死(此前包括清洁工在内多人看见该爆炸物,均未爆炸),在排查“十种人”时,却始终不查打传呼者;死者的妻子王惠珠两次向专案组提供打传呼者的姓名、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也被隐匿不入卷;律师强烈要求提取死者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专案组谎称:无法提取到死者吴章雄的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而王惠珠在《控告状》中揭露:该打传呼者(原福清纪委副书记)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

      凡此种种,牛纪刚、林孜等专案组的行为为什么如此反常?反之,凭一封诬告信,专案组不问青红皂白就把陈科云(福清中福公司经理、陈美钦的哥哥)吴昌龙(中福公司司机、吴华玉的弟弟)列为重点布控对象,为搞“突破口”,对吴昌龙执行武装“密捕”, 秘密关押在私设的三个办案点长达103天(谎称“监视居住”), 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吴天天喊冤,48天过去专案组一无所获,又抓了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同样关押在办案点长达56天。

     福清公安局在《吴承奋请功报告》中写明:“因为缺乏掌握有力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所以审讯工作进行得异常艰苦”。可以想见,彻底沦为专案组砧板上肉的吴昌龙、陈科云的命运,只能任由摆布,从而又殃及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等人。而所谓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因为“批捕在逃”,躲过了专案组的“监视居住” (非法拘禁的代名词), 幸免于酷刑,到案后被关了一年多,被判无罪释放。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倘若没有遭受专案组所谓的“监视居住”,他们还会是今天这样的命运吗?荒诞的是,被认定用电雷管引爆的爆炸案,王小刚无罪释放,爆炸案没有了电雷管,爆炸罪名照样成立。在已升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牛纪刚的掌控下,这起疑团滚滚、漏洞百出,全案一个实证都没有,福州中院居然两次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一审重审时已经无罪释放了快两年的王小刚,依然被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判决书上。审判长无奈地对被告亲属说:“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那个领导愿意听。”

        对有着重大嫌疑的打传呼者不查,反而必欲置无辜者于死地,显然是在庇护、放纵真凶,让无辜者充当替罪羊。该案真相至今十年仍被掩盖,其实真相从未模糊过,缺的只是司法对真相和正义的追寻。2002年4月15日,国内亲属在多次接到一知情者的匿名电话提供有关作案者的相关信息,在律师的陪同下,到福建省公安厅报案,孰料,刑侦总队总队长听了情况反映及电话录音和相关物证后,以“案已告破”为由,拒绝了立案侦查的请求。后来,又两次向福建省高院反映情况,尽管表示很重视,也以“没有侦察权”而作罢。

                                                              (图:王惠珠与屠夫)

                                            (王惠珠《申诉书》)

       前不久,被害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的《控告状》(附件)再次揭露了真相。这个可怜又可悲的女人,丈夫被人谋杀,却被谎言蒙骗了长达十年之久,终于醒悟过来抖出实情:打传呼者在双休日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致其丈夫死亡后,又教她如何向上隐瞒真相,打传呼者还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取走她丈夫的传呼机等等。王惠珠所控告的打传呼者,和当年匿名电话提供的为同一个人。联想到案件被大肆宣称“成功告破”后,福清市纪委又是开庆功会,又是设宴款待,还组织公安办案人员到武夷山游玩——不惜拿出60万元巨款犒赏办案人员。一起黑幕重重爆炸案的虚假告破,为何令福清纪委的某些当权者如此欢欣鼓舞?!此案备受质疑,早在2002年12月一审第一次开庭后,福建日报就刊发《内参》指出:该案疑点多多,难以成立,最后认定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酿成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中国青年报》、《瞭望东方周刊》及《亚洲周刊》相继进行了披露报道。在此起彼伏的质疑声中,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督查,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结论。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院又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直至今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还专门开庭审理了此案,可是,八个月又过去了,至今还是没有结果。明知是冤案,把蒙冤者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之久,放纵真凶逍遥法外,这更是一种罪恶。福建司法审判地方化和部门保护主义在本案中凸显无遗。对于如此造假的案件,为了所谓“地方形象”和“官场稳定”,极力捂盖子,瞒上压下,能拖则拖,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者的人身自由和权利而恣意违法。十年多来国内亲属在洗冤的艰途中煎熬、奔波,纵有万语千言,难倾尽我们的痛苦和悲愤!维护华侨侨眷的权益不受侵犯,使馆责无旁贷。希望使馆把我们的诉求转国内相关部门,强烈要求福建司法当局依法平反冤狱,对十年前非法抓走的亲人依法宣告他们无罪释放,给个说法,还他们清白和公道!顺祝使馆领事部全体工作人员新年好!

                                              吴华玉、 陈美钦旅日华侨: 同具

                                                                       2012年1月1日

通讯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