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2日星期四

7、“福清爆炸案”致最高法第7封信(图)

                                                   矢志不渝六年申告 人间奇冤何日昭雪

 中国最高法院曹建明副院长并请转肖扬院长:


         我是定居日本的华侨。2001年福建福清市发生 “纪委爆炸案”,我的兄、嫂陈科云、谢清在家中不明不白被公安带走,随后,以“监视居住”为名被秘密关押在多个办案点长达56天,惨遭严刑逼供致屈打成招,从此身陷冤狱。今年4月,林兆枢老先生带队赴闽进行侨务执法督查,此案亦列其中。曾经对该案两次进行过督查,一次作出裁定的福建省高院对案情是非常清楚,但是,向督查组汇报时却以“案情复杂”为托辞,继续拖压。冤案都有着统一的模式:枉抓无辜——刑讯逼供——屈打成招。但这起案件被冤者居然多达六人,并且审了六年多仍不决,简直匪夷所思。所谓“案情复杂”,其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真相? “福清爆炸案”省厅督办,而曾经的督办者偏偏在案件的审查、审判阶段又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案件被推向法庭后,开了一次庭,就已暴露出该案存在的严重刑讯逼供,福州中院因此而拖了两年多。

       期间,《亚洲周刊》记者就案件严重超期羁押进行采访,该政法委书记说:“该案子的确办得比较粗糙,但我认为这不是一起冤案”。显然,让曾经督办者来否定自己是不可能的。 2004年9月下旬,在被告人被超期羁押达七百余天后,福州市公、检、法三家在市政法委书记亲自指挥下,又历时两个月重办此案。公、检、法在政法委书记的领导下统一行动,所谓的制约便成了空话。检察机关不但没有进行应有的审查监督,还赤裸裸地参与造假。如: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第二次开庭(距第一次整整两年)的当天下午,被告人刚被送回看守所,公诉人也来到看守所,对刚才在法庭上还在不断喊冤叫屈的其中一被告人说:“你还是把原来说过的话再说出来,今天还来得及,我们特意从上面赶下来,都是为你好的,你承认了这件事,把事情说出来,我马上打电话(边掏出手机),打到法院那边请求轻判。判决书马上就要打出来了,等判决书下来之后,你要说就什么都来不及了”。

         在整个案件已支离破碎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居然还这样威胁、诱骗被告人以获取有罪供述。即使到了案件已被省高院退回重审后,福州市公安刑侦队员还多次到看守所继续对被告人施以威胁和诱骗说:“说白了,我们不是针对你,主要是对上面两个(指陈科云、吴昌龙),你说出来了,一点没事的,我们向法院求情,你坐(牢)多长时间就判你多长时间。你不说,就要你坐,坐到你哭也没人理睬你……”


          凡此种种,尽管丝毫无济于事,尽管福州中院也提出该案存在的许多问题。但是,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福州中院居然两次强行判处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死缓至二年徒刑。 权力固然可以压法,却无法掩盖事实真相。如: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四川人王小刚,警方在大搞刑讯逼供中取得杜捷生的口供,仅凭一个供词,警方就认定王小刚提供了电雷管。并且在王小刚未到案的情况下,就宣称案件告破。后来王到案,由于当时福清市公安多个警察涉黑(包括该专案组组长、公安局长林孜)被抓,班子更换,无辜的王小刚幸免于酷刑。福州中院虽经单独开庭后, 于2004年12月10日夜,判王小刚无罪并释放。但是,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福州中院两次判决书上公然出现,王小刚为爆炸案提供了电雷管的指控,以及法院照样认定的荒唐事。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在(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上与众不同地有五位法官(其中三名是正副庭长)署名。裁定书上载明:“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可见福建省高院是知道该案严重刑讯逼供之事实,只是未能直接触及而以这种方式来表述。

    2006年1月24日法官到看守所宣读裁定书时还明确告诉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孰料,将近两年时间过去了,福建省高院却莫明其妙地无声无息。事实和法律是判案的唯一依据。倘对法律稍具敬畏之心,又怎能把酷刑下的口供当作定罪的根据?倘若不是以权压法者对错案的极力掩盖,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又怎会拖压了六年而不决?!

      古人尚能视“辩冤白谤为第一天理”。然而,在21世纪的今天,为了洗雪冤屈讨回公道,国内亲人矢志不渝地申诉控告,却屡遭警方的传讯和拘押;律师们依法坚持无罪辩护却遭到相关部门软硬兼施的劝说乃至传讯;更有甚者,审判机关委托的鉴定专家却被以莫须有的罪名而遭到关押……六年漫漫申冤路,千言万语难倾尽其中的悲与苦。


     尊敬的首长:国内亲人蒙奇冤,海外游子心如焚。多年来为亲人伸冤,不断向国内相关部门呈诉冤情,但至今仍未释冤,今再呈此状,期盼最高法敦促福建省高院依法纠正错案,并以“看得见的正义”还我亲人一个公道,给一个说法。让人们知道我们的国家还有人权,还有公平、制度和良心!此谨呈!

                                                            旅日日华侨:陈美钦 2007年11月29日

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电话:0081——432620043

2012年7月11日星期三

9、“福清纪委爆炸案”微博留言(图)

2012年7月12日早上,杜光教授在腾讯微博关注“福清纪委爆炸案”的贴子,引起部分网友留言。


杜光:福建马尾“426三网友”案中吴华英弟弟吴昌龙被关11年,至今未释。他因所谓福清纪委爆炸案被判死缓。他姐姐旅日华侨吴华玉多次申诉,6年前经全国人大督办,仍遭拖压。不久前她向我国驻日使馆递交申诉书,5月被告知,最高法院答复“案件还在补充侦查中”。被关11年还在补充侦查,可见法院如何草菅人命。


 1、 吴华英: 杜老,太感谢了!早在福建三网民案中,一年刑满获释,我在网络和视频里看到您和大家对三网民关注的文字和研讨会上的呼吁声音!今天,又看到您关注那起引发福建三网民“诬陷门”案中案的十一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我替仍被关看守所十一年含冤莫白的弟弟吴昌龙,谢过杜老!无良岁月,感谢良知!

2、假如在纽约: 接力!

3、Jeslyn: 冤案。那些办案的要吃钱对不对?真是没有好东西,真腐败啊!

4、郭水青: 垃圾政府。||

5、Calvin_lee: 一叶知秋,气数尽矣!

6、 张东生: 杜老都关注到这个案子啦! 昨天 22:57:50

7、陈锦松: 出口转内销,还是卖不动!

8、Matha: 补充侦查不是有两次的次数限制和一个月内侦查完毕的时间限制么?!

9、不如生女孩: 11年?

10、陈志斌: 想想他们多恨日本政府啊!

11、等闲人: 有正义感的都转!

12、茗: 十一年前就有网友案?

13、公民刀哥: 杜老也关注此案?

14、3民: 草菅人命的何止这?

15、Jeslyn评论: 官官相护普遍现象。法律是公正的,但执法者不公正。

16、王凯: 11年都木有确凿证据,放人先,接着随你怎么补充侦查。太不象话。

17、猫言猫语转播: 【名言】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这是智慧的年头,这是愚昧的年头;这是信仰的时期,这是怀疑的时期;这是光明的季节,这是黑暗的季节;这是希望之春,这是失望之冬。——狄更斯•查尔 ……

8、“福清纪委爆炸案”微博留言(图)

吴华英:【今不如昔】清朝的杨乃武很幸运,虽降生在封建年代,却在其姐杨淑英的努力和良知官员相助下,为弟伸冤昭雪。而活在21世纪当下的吴昌龙却是不幸的,虽生在法治年代,其姐吴华英苦苦上下求索11年,却换来四次拘留,一次判刑。而今她的无罪弟弟吴昌龙仍被关在福建看守所长达十一年不终审结案,也不放人!

2012年7月11日的微博,引发许多网友关注,相关评论如下:

 1、秀才江湖: 古有杨淑英,今有吴华英,古有杨乃武沉冤昭雪,今有吴昌龙沉冤莫白。所谓和谐盛世,还不如一卖国求荣的老佛爷.

 2、老岳: 贪官污吏为了利益而抱团,怎么给你平反呢?||

 3、冰河猛马: 贪官该死||

4、弦声依旧伤人: 关注!

5、红尘痴客: 维稳棒,棒棒见血,和谐冤,冤冤难伸.如此中国!||

6、彩虹雨: 黑暗||

7、风雨: 枉法之人肯定位居高职。谁在保这枉法之人?||

8、宝儿他妈: 今不如昔 ||

 9、越甲三千: 望有关部门速速查办,切勿一错再错!!!||

10、胡三刀: 政府盛世了有钱了,老百姓除了沉默权还有什么权利?||

11、野兽: 封建制度虽然落后,但是皇帝把天下当自己的家,且多数皇帝都还算有责任感 !

12、李越: 又回到黑暗的旧社会||

 13、故意放纵: 这样的冤屈到底还要继续多少年啊?||

14、努力的在实现: 不了解详情,多转几贴引政府关注。

 15、努力的在实现: 不了解详情,多转几贴引政府关注。

 16、董运涛: 在这种司法体~!制下,冤案永远不会昭雪,现政D最大的劣根就是:死不认错 ||

17、幽如兰: 太多的冤案了!

 18、梁荣杰: 这辈子唯一的人生理想,我要移民!!!.

19、四川曾丽华: 找外媒吧!没人说你卖国!

20、影像人世间: 匪裆开历史文明的倒车。||

21、2295722525: 这该死的世道 !

 22、蒸水愚夫: 我麻木了 ||

23、田斌: 现在他们是骑虎难下,放人意味着国家赔偿,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不放人严重违法,为了不使他们被追究责任,他们只有继续关人 ||

 24、田斌: 求真相,有罪判刑,无罪放人。

25、莫问: 让那些冤枉好人的畜生死去吧!这样就全是好人了!

26、青青河边草: 选择性执法!

 27、徐铭: 心情极沉重.||

28、木雨村: 让阳光驱走黑暗!.

 29、狼群: 土匪们在自挖坟墓!它们离灭亡不远了||

30、吴华英: 居庙堂者,你们的心里还有人民和法律吗?

31、刘良根: 关注中!今日就连学界泰斗杜光也关注,望再接再励!毕竞人权大于一切!||

32、猫言猫语: 强烈关注!让正义的阳光驱走黑暗!

33、展望: 麻木在天朝中。

 ……

2012年7月10日星期二

6、“福清爆炸案”致最高法第6封信(图)

                         福建“福清爆炸案”查办大造假 拖压六年仍不决

                                          巨冤惊曝国内外 敬请监督抓落实

(图:最高法的曹建明副院长)

最高人民法院曹建明副院长并请转呈肖扬院长:

       我们是福建省福清市爆炸案蒙冤者亲属。下情上达,实在不易。 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蹊跷发生至今,已经6年半。案件名为福建省公安厅督办,实则主由副厅长牛纪刚一手操纵和掌控。牛坐镇著名的福清侨乡,处处表现为践踏办案程序,搞有罪推定、以权压法、以权代法。

       福清许多人民群众说起此案发生后的侦查,现在还心有余悸。我们的亲属,就在恐怖的侦查中,警方轻信个别人的举报,不分皂白,仅凭怀疑,为搞“突破口”吴昌龙就被“密捕”,关在多个办案点,惨遭刑讯,屈打成招;再由领导者决定按口供不分昼夜,四出抓拘“同案犯”,同样如法炮制,从而搞出了以我们的亲属陈科云(时为福清中福公司经理)、吴昌龙(时为中福公司司机)为主的“爆炸团伙”。

       到同年11月上旬,警方经过4个多月的“奋战”,称“纪委爆炸案”侦破,才通知“涉案者”亲属说“人在他们手上,进了看守所”。然而,即使除去了神秘的面纱,警方仍不出示任何法律手续,暂不让律师会见,而授意媒体,发布“纪委爆炸案”告破的新闻和《特别报道》,大肆渲染至国内外。……

           在福建长期控制媒体报道重特大案件的规矩,却在这个“纪委爆炸案”上搞了特例!因为牛纪刚和当局机关领导很需要。但是,假的就是假的。此案自2002年初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院奉命审查,因为支离破碎难成形,只好要求补充侦查,用完了二次补充时间至同年6月仍难以自圆其说,就有领导提出批评、指令移送福州市中院审判。检察院无奈于同年7月将案件送交市中院时,证据目录和名单都没有。

         鉴于同样有上命,市中院叫法官接案,随后出现了许多更为离谱的怪事。以上,有确切的事实为证。市中院承办此案的法官虑及责任,与刑事审判庭领导一起,只好反复向福建省高院汇报案情。基于此状,省高院分管领导在市中院首次审理此案时,就认为这起案件不能进入审判程序。然而,同样有相关官吏提出法院要审并要判定;加上原来负责此案的牛纪刚已调至福州市公安局任局长(后升任市政法委书记)的活动,又经对案件“再修补”,市中院至同年11月底开庭时,就已超过了审限。庭审后,市中院无法宣判;一拖再拖至2004年9月,已“超羁”二年。

         期间,有相关领导先后批示要求省高院督查。省高院至2004年先后二次发出书面督查意见送市中院。但牛纪刚等人我行我素,要市中院顶住,且于同年9月,由牛亲自召集所辖之公、检、法三家捆在一起,合力对案件再修补。那样,司法工作地方化,司法审判服从长官意志到了极致。

          本起案件福州市中院在2004年11月底“再次开庭”,旋即强行宣判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等犯“爆炸案”罪成立、判处死缓至三年不等的刑罚,人们议论纷纷。我们不仅在开庭前又被福州市刑警抓扣,而且坚持刚正执言的三位老律师(所有律师对本案被告人均作无罪辩护)还遭福州市刑警传讯,搞所谓“敲山震虎”。以上,我们依然据实呈情。尊敬的最高院领导:福清“纪委爆炸案” 福州市中院一审难下判的2003年7月,我们见肖扬院长说“规范执法行为,纠正超期羁押”时,就向贵院反映此案之冤情;至同年11月两院一部联合发出“切实纠正超期羁押”,提出“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文件后,我们又连续向贵院陈情、并一再打长途电话给贵院要求秉公过问此案之状况。

         此案转至二审期间,还有律师晋京向贵院等反映冤案之事实。我们侨居国外的亲属,对福建司法环境之差也忧心忡忡,反复向驻日本大使馆的王毅大使面呈案况,王大使开明持正,转请外交部向贵院要求查复。从而引起《亚洲周刊》关注此案,派出二位记者实地采访(其中一位还是官方邀请的),才有了“福建爆炸案惊曝刑讯逼供”等报道。


         事实证明,当局向国内外宣称“福建爆炸案”成功告破于前,《亚洲周刊》揭露此案部分真相于后。对此,牛纪刚等人心虚难奈,一再倒打钉耙,实在荒唐可笑。近六年多来,我们堪称处在水深火热之中。但每想到亲人蒙受巨冤,即使上刀山、下火海,也无怨无悔,坚持状告不辍。我们不想说当今法治怎么样,但相信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

           去年4月,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我们送交的状件终于得到重视。后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侨务执法专题汇报后,至今年4月,又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先生率侨务执法检查组赴闽检查整改。全国人大机关的领导作风正,不同于福建的某些官吏,在对案件办理听取专题汇报后,零距离提起质询。从中,我们知道了贵院对此于2006年已专号发文。


                                     (图:最高法(2006)169号文)

        据悉,福建省高院案件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称该院领导高度重视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听其言,观其行。我们知道本起爆炸案中被告人个个喊冤、不服市中院无理判决,再次上诉至省高院后,该院领导虽将案件交给法官,但到去年4月中央再派员来检查办理情况时,承办法官未见院长发话,无奈已压了半年,依法又超审限。检查组来督查,省高院领导虽搞了书面专题,其中对爆炸案的汇报实系空对空,案情掐头去尾,既不说实体,不谈程序,又不说实体和程序上存在的问题,轻描淡写,应敷说谎。

         尔今,我们不得不向贵院提起,福建省高院对本起爆炸案的案情是清楚的。贵院去年就专门发文对案件提出“办理原则和要求”。福建省高院为何阳奉阴违?他们所说“此案疑难复杂”,到底何指?鉴于此案的种种乱相,恳请贵院依法要求福建省高院:

一、福州市中院早于2002受理案件后,向省院所作的汇报情况记录如实上报。

二、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和2004年1月份两次奉命进行督查,应将督查意见结果上交。

三、2004年上诉后,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的审理,最后在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参与下,一致达成了审议结论。要求省高院将该次的审议记录上达。

四、去年四月九日,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高院对此案审理情况的汇报,请将该记录上报。

        综上所呈,我们的诉求合理合法,请求贵院切实督查此案。我们认为,面对全国人大办公厅交办依法处理的案件,在推进民主法治的进程中,贵院应该动真格。我们祈盼对这起凸现福建司法方方面面问题的案件,认真做剖析是盼。

                            直呈以上,敬请审视!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吴玉堂 吴华英 谢建枝
                                                                                       2008年1月13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电 话:0591-85273696 邮 编:350300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电 话:0591-85387179 邮 编:350301

5、“福清爆炸案”致最高法第5封信(图)

                                                   福建“福清爆炸案”查办大造假

                                   拖压六年仍不决冤案震惊国内外 唯祈监督抓落实

                                                         (图:最高法曹建明副院长)

最高人民法院曹建明副院长:

        我是福建福清旅居日本侨民。福建省福清市2001年6.24 “纪委爆炸案”查办离奇大造假,致我的胞兄陈科云(时为福清中福公司经理)蒙受巨冤。时至今日,六年过去了,此案仍被拖压而不决。

                                             (图:福建省公安厅牛纪刚厅长)

         案件名为省厅督办,实则由副厅长牛纪刚一手操纵和掌控。牛座镇著名的福清侨乡,恣意践踏办案程序,大搞有罪推定、以权压法。整个福清被搞得风声鹤唳,说起此案发生后的侦查,人们现在还心有余悸。在恐怖的侦查中,警方轻信与陈科云有特别过节者的恶意举报,仅凭怀疑,不分皂白,就对公司司机吴昌龙采取 “密捕”,作为“突破口”,关在私设的多个办案点,酷刑逼供,致屈打成招。警方按供再抓拘“同案犯”,同样如法炮制,从而搞出了一个以陈科云、吴昌龙为首六人的“爆炸团伙”。尤当再说的是,抓捕陈科云时,吴昌龙还没有任何的有罪供述。

        同年11月,警方对外宣称案件“告破”,才通知我们的亲属说“人在看守所”。即使这样,警方仍不出示任何法律手续,对律师的依法会见仍百般刁难。而媒体关于“纪委爆炸案”“告破”的新闻在国内外大肆渲染。这对于长期以来控制媒体报导重特大案件的福建省,无疑是搞了个特例。假的就是假的。2002年初案件被移交审查起诉后,福州市检察院经过二次补充侦查后,整个案件依然是支离破碎,漏洞百出。然而,迫于领导的批评和指责,福州市检察院无奈地于同年7月将案件强行送交市中院,而此时,移送的案卷连证据目录和名单都没有。以致于被再次退回要求补充。基于此案反复“补充”,依然于事无补。福州中院反复向省高院汇报案情,一致认为该案不能进入审判程序。而此时,已经调任福州市公安局长兼市政法委书记的牛纪刚却顽固坚持错误。

        福州中院奉命于2002年11月底始开庭,庭审后一直无法宣判,一拖再拖。迫于我们的一再据实控告,省有关领导先后批示要求省高院督查。福建省高院至2004年先后二次发出书面督查意见送市中院。但是,牛纪刚出于个人的利益和声誉,我行我素,要市中院顶住。并于同年9月亲自指挥了公、检、法三家历时二个月联合重办此案,对“证据”又进行一次大修补。2004年11月29日,此时离第一次开庭整整两年,福州市中院再“开庭”。

        庭审会上,被告人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都被置之不理。隔日(12月1日),强行宣判陈科云、吴昌龙等犯“爆炸罪”成立,判处死缓至三年不等的刑罚。而在这前后,对蒙冤者亲属的不断控告,福州警方却屡屡对他们进行抓扣,甚至连坚持刚正执言的三位老律师(本案八位律师全作无罪辩护)也遭福州刑警的传讯,搞“敲山震虎”。亲人蒙冤,海外游子心如焚。身居异国,我每时每刻都在关注此案,以上,依然据实呈情。

      “福清爆炸案”在福州市中院一审久久难以下判的2003年至2004年的两年里,时值两院一部反复发出“切实纠正超期羁押”并提出“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指令。贵院还开通“超羁”举报电话,国内亲人一再通过电话向贵院陈情,但由于福建司法屡屡听命于长官意志,对冤假错案总是极力掩盖,瞒上欺下,使中央的法令法规也成了一纸空文。身居海外,为亲人洗雪冤屈,近六年来,反复向中国驻日使馆的前大使武大伟以及现在的王毅大使面呈状件,并被告知,状件转至国内最高人民法院等处。并引起了《亚洲周刊》的关注,派出两名记者实地采访后,于2005年1月23日和2007年1月7日分别以《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和《福建爆炸案惊动驻日外交官》为题揭露此案的部分真相。

                                          (图: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

        去年四月,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领之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国内亲人得正义人士相助,及时将状件递呈韩副委员长手上,终于得到重视,检查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侨务执法专题汇报,今年四月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侨务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先生率侨务执法检查组赴闽检查整改。在听取福建省高院对案件审理的专题汇报后,当场提起质询。从中,我们知道了贵院对此案于2006年已专号发文。

         遗憾的是,福建省高院在向检查组作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时说了谎话,口头上称高度重视涉侨案件,实质上,对这起案件至今没有任何的处理意见,并以“案件复杂”为托辞,对这起拖压了六年的案件进行粉饰。此案再次上诉省高院至今已过了八个月了,省高院却迟迟不愿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福建省高院对这起“爆炸案”的是非曲直十分清楚,为何也出尔反尔?他们所谓的“案件疑难复杂”,究竟是案件本身,还是长官意志作祟下的官场关系复杂?!这起案件绵延六年,明知错案却被搞得如此颠三倒四而久拖不决。审案的法官们只徒有虚名,他们为屈从于权力,违心地出卖了法律。

        鉴于此案的种种乱相,恳请贵院依法要求福建省高院:
一、福州市中院早于2002受理案件后,向省院所作的汇报情况记录如实上报。

二、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和2004年1月份两次奉命进行督查,应将督查意见结果上交。

三、2004年上诉后,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的审理,最后在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参与下,一致达成了审议结论。要求省高院将该次的审议记录上达。

四、今年四月九日,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高院对此案审理情况的汇报,请将该记录上报。本人以上的诉求合理合法,毫不过分,希望贵院切实对此案进行督查。在中共十七大召开前夕,这起由全国人大督查的案件,贵院应该动真格,相信真相很快会水落石出。我们祈盼“无罪坚决放人”名至实归!直呈以上,敬请审视!


 旅日华侨:陈美钦 谨具

2007年6月15日 联系地址:日本国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陈美钦电话号码:0081—432620043

福清纪委爆炸案闽侨第22次向驻日使馆请愿并呈状(图)

                        (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7月10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2012年7月9日,旅日华侨第22次来到位于东京都港区元麻布的中国驻日本使馆请愿,并向现任的程永华大使呈状,转国内最高法诉求材料。
        闽侨苦苦诉求了十一年的“福清纪委爆炸案”依然沉冤莫雪,她们被当作替罪羊的弟弟吴昌龙和哥哥陈科云被关在闽看守所十一年,无罪拖着不放。 胡锦涛当任国家主席的十年间,此案却被沉冤十一年。今天,忍无可忍的她们,再次来到驻日使馆前,愤而呐喊:胡锦涛,你当什么鸟主席?闽纪委爆炸冤案十一年未雪,你还脸说“依法治国”? 2012年7月9日 日本东京都港区元麻布
顺附今天呈送材料:

        无罪,不放,就拖着——11年关看守所无人理 旅日华侨第22次致中国使馆的申诉状 尊敬的程永华大使暨请转最高人民法院: 五月末接使馆电话告知,已把申诉材料转国内高院并答复:“案件还在补充侦查中……”对使馆向国内转达我们的冤情和诉求深表感谢的同时,对居然来自“国内高院”的这种知法违法、推诿搪塞、极不负责任的答复,我们表示极大的愤慨。

        6月24日,是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案”十一周年的日子,该案历经一审、重审一审、二审以及再次二审,居然“案件还在补充侦查中”, 不但违法,而且荒唐。 该案宣称“成功告破”后,先是检察院两次“退回补侦”,无济于事,依法不能起诉,因领导发话被强行起诉后,连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又被退回补充,一审开庭后难以判决拖了两年,造成严重超期羁押,福州市政法委居然组织公、检、法三家,请来专家坐镇,把被告人秘密转押,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历经两个月(2004年9月——11月)联合重办此案,对案件的证据又进行一次大修补,随即一审强行判决五被告死缓至三年徒刑,上诉后,福建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判决,退回重审。被退回后,福州中院提出9个存在的问题“补侦”无果的情况下,再次枉判我们的两个亲人死缓。

         2006年10月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还开了庭,可是直到现在二审仍拖延不决。 此案十一年,起诉到法院后,便一直处在“补充侦查”的怪圈之中。法律明文规定“经查证以后仍然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案件,要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不得拖延,迟迟不判”; 刑诉法196条对二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个半月,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凡此,“国内高院”不会不知道吗?对这起惨烈刑讯逼供的累累事实,以及由此酿成的反复“补侦”也无济于事的恶果,请“国内高院”不要再装胡涂了。

         “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乃天经地义的事。我们的两位亲人,陈科云(陈美钦的胞兄)和吴昌龙(吴华玉的胞弟)平白无故被抓,惨遭酷刑致屈打成招。福建省高院明知是无罪,却采取“拖”字诀,把他们羁押在看守所长达近十一年之久,至今仍不予终审结案。前不久,福建省高院给的“说法”是:“十一年是有点长,再忍一忍!”。

          这起刑讯逼供制造的离奇假案,在2006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中列为涉侨督办案件,2007年4月执法检查组再次莅闽复查时,福建省高院在汇报案件审理情况时,以“疑难复杂”为托辞,搞瞒上欺下。正是在“官谎”的遮掩下,这起六年前全国人大督办的案件,至今拖压依旧。 11年来,为讨个说法,要回清白,国内亲属在洗冤的路上艰难地奔波,却屡遭当地警方的跟踪、截访、传唤、拘留甚至以莫须有罪名判刑关押……真是述之心酸!

        中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已经发布,重审“加强对刑事羁押期限的监督”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法律不能只是一纸空文,“福清纪委爆炸案”所有被告强烈要求对惨遭酷刑逼供的伤痕进行鉴定,其中,陈科云735次向相关部门申请进行伤情司法鉴定,至今无人理睬。已经六十多岁的陈科云,是一个勤勤恳恳为党和人民工作了几十年的老党员,无端遭受肉体的摧残和精神的折磨,十一年冤狱的屈辱和煎熬,伤病交加,不久前,突然鼻孔大出血,辗转三个医院救治才转危为安,身体每况愈下,其本人、律师、以及家属向法院请求保外就医,却被告知:“不可能,案件还在二审中。”

         凡此种种,法律何在?人权何在? 福清纪委爆炸案久拖十一年不决,再一次向世人昭告:在福建真正违法乱纪、无视法律严肃性的是公安、法院,而不是老百姓和律师。福建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这样的司法生态,问题还不严重吗? 福建省高院如果不能保持独立和理性,继续听从于法外势力的操控,把这起冤案无休止拖下去,为了亲人生命尊严不被践踏,生存权利不被剥夺,我们将誓死抗争!

          一个破坏法治、违法枉法,制造冤案的社会绝对没有安定可言。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十一年,耗掉的是正义和民心,权力赢了,但老是赢也不好,贪吃蛇的游戏只能玩到适可而止的程度。

         十一年了,我们已经是忍无可忍了! 中共十八大即将召开,期待福建司法当局的明智之举。

               此谨呈!
附件:福建省高院《裁定书》

旅日华侨: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

                                                                            2012年6月26日

通讯地址: 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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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福清爆炸案”致最高法第3封信(图)

“福清爆炸案”查办大造假 二审仍拖压巨冤惊曝国内外 敬请监督抓落实
(图:最高法肖扬院长)
(图:最高法曹建明副院长)
(图:督办者福建省公安厅牛纪刚厅长)

最高人民法院曹建明副院长暨请转肖扬院长:

          我们是侨属,下情上达,实在不易。 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蹊跷发生至今,已经6载。案件名为福建省公安厅督办,实则主由副厅长牛纪刚一手操纵和掌控。牛坐镇著名的福清侨乡,处处表现为践踏办案程序,搞有罪推定、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福清许多人民群众说起此案发生后的侦查,现在还心有余悸。

        我们的亲属,就在恐怖的侦查中,警方轻信个别人的举报,不分皂白,仅凭怀疑,为搞“突破口”吴昌龙就被“密捕”,关在多个办案点,惨遭刑讯,屈打成招;再由领导者决定按口供不分昼夜,四出抓拘“同案犯”,同样如法炮制,从而搞出了以我们的亲属陈科云(时为福清中福公司经理)、吴昌龙(时为中福公司司机)为主的“爆炸团伙”。

        到同年11月上旬,警方经过4个多月的“奋战”,称“纪委爆炸案”侦破,才通知“涉案者”亲属说“人在他们手上,进了看守所”。然而,即使除去了神秘的面纱,警方仍不出示任何法律手续,暂不让律师会见,而授意媒体,发布“纪委爆炸案”告破的新闻和《特别报道》,大肆渲染至国内外。…… 、

      在福建长期控制媒体报道重特大案件的规矩,却在这个“纪委爆炸案”上搞了特例!因为牛纪刚和当局机关领导很需要。但是,假的就是假的。此案自2002年初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院奉命审查,因为支离破碎难成形,只好要求补充侦查,用完了二次补充时间至同年6月仍难以自圆其说,就有领导提出批评、指令移送福州市中院审判。检察院无奈于同年7月将案件送交市中院时,证据目录和名单都没有。鉴于同样有上命,市中院叫法官接案,随后出现了许多更为离谱的怪事。以上,有确切的事实为证。市中院承办此案的法官虑及责任,与刑事审判庭领导一起,只好反复向福建省高院汇报案情。基于此状,省高院分管领导在市中院首次审理此案时,就认为这起案件不能进入审判程序。然而,同样有相关官吏提出法院要审并要判定;加上原来负责此案的牛纪刚已调至福州市公安局任局长(后升任市政法委书记)的活动,又经对案件“再修补”,市中院至同年11月底开庭时,就已超过了审限。庭审后,市中院无法宣判;一拖再拖至2004年9月,已“超羁”二年。

     期间,有相关领导先后批示要求省高院督查。省高院至2004年先后二次发出书面督查意见送市中院。但牛纪刚等人我行我素,要市中院顶住,且于同年9月,由牛亲自召集所辖之公、检、法三家捆在一起,合力对案件再修补。那样,司法工作地方化,司法审判服从长官意志到了极致。本起案件福州市中院在2004年11月底“再次开庭”,旋即强行宣判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等犯“爆炸案”罪成立、判处死缓至三年不等的刑罚,人们议论纷纷。我们不仅在开庭前又被福州市刑警抓扣,而且坚持刚正执言的三位老律师(所有律师对本案被告人均作无罪辩护)还遭福州市刑警传讯,搞所谓“敲山震虎”。以上,我们依然据实呈情。

       尊敬的最高院领导:福清“纪委爆炸案” 福州市中院一审难下判的2003年7月,我们见肖扬院长说“规范执法行为,纠正超期羁押”时,就向贵院反映此案之冤情;至同年11月两院一部联合发出“切实纠正超期羁押”,提出“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文件后,我们又连续向贵院陈情、并一再打长途电话给贵院要求秉公过问此案之状况。此案转至二审期间,还有律师晋京向贵院等反映冤案之事实。我们侨居国外的亲属,对福建司法环境之差也忧心忡忡,反复向驻日本大使馆的王毅大使面呈案况,王大使开明持正,转请外交部向贵院要求查复。从而引起《亚洲周刊》关注此案,派出二位记者实地采访(其中一位还是官方邀请的),才有了“福建爆炸案惊曝刑讯逼供”等报道。事实证明,当局向国内外宣称“福建爆炸案”成功告破于前,《亚洲周刊》揭露此案部分真相于后。对此,牛纪刚等人心虚难奈,一再倒打钉耙,实在荒唐可笑。近六年来,我们堪称处在水深火热之中。但每想到亲人蒙受巨冤,即使上刀山、下火海,也无冤无悔,坚持状告不辍。

       我们不想说当今法治怎么样,但相信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去年4月,有逢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我们送交的状件终于得到重视。后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侨务执法专题汇报后,至今年4月,又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先生率侨务执法检查组赴闽检查整改。全国人大机关的领导作风正,不同于福建的某些官吏,在对案件办理听取专题汇报后,零距离提起质询。从中,我们知道了贵院对此于2006年已专号发文。

       据悉,福建省高院案件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称该院领导高度重视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听其言,观其行。我们知道本起爆炸案中被告人个个喊冤、不服市中院无理判决,再次上诉至省高院后,该院领导虽将案件交给法官,但到今年4月中央再派员来检查办理情况时,承办法官未见院长发话,无奈已压了半年,依法又超审限。检查组来督查,省高院领导虽搞了书面专题,其中对爆炸案的汇报实系空对空,案情掐头去尾,既不说实体,不谈程序,又不说实体和程序上存在的问题,轻描淡写,应敷说谎。据悉,这次莅闽的检查组督查会在6月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因林兆枢又是侨联主席,很可能还会向国务院报告。尔今,我们不得不向贵院提起,福建省高院对本起爆炸案的案情是清楚的。贵院去年就专门发文对案件提出“办理原则和要求”。福建省高院为何阳奉阴违?他们所说“此案疑难复杂”,到底何指?

        时至今日,我们请贵院要求:

(一) 福建省高院将由何副院长到会作的书面报告上送;

(二) 福建省高院早于2002年7月份就一再听取了福州市中院对爆炸案的汇报,请将该类汇报的记录如实上报;

(三) 福建省高院先后作过二次督查,请将其实际内容上交;

(四) 福建省高院于2005年第一次审理此案时,长达一年多,倘秉公,应当开庭并依法作出判决,但该院为“慎重”计,向省政法委作有专题报告;该报告后转向何处,为何又节外生枝?依法论理,要求贵院让省高院将该报告上达;

(五) 福建省高院领导如认为必要,尽可将其他原不公开的领导批示之类,也尽可上转,俾供一并研究本案是非曲直。

       综上所呈,我们的诉求合理合法,即请求贵院切实督查此案。我们认为,面对全国人大办公厅交办依法处理的案件,又面临中央召开十七大,在推进民主法治的进程中,贵院应该动真格。我们祈盼对这起凸现福建司法方方面面问题的案件,认真做剖析是盼。直呈以上,敬请审视!

  附:(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吴玉堂 吴华英 谢建枝

                                                                       200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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