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5日星期日

自由昌龙:第一拔签名名单、喷绘图(图)

                             自由昌龙:1252名网友签名喷绘图/福清纪委爆炸案

(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7月16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http://www.boxun.com/news/gb/china/2012/07/201207160013.shtml

《征集签名:呼吁立即释放我的弟弟吴昌龙》签名名单链接:http://blog.boxun.com/hero/201203/freewuchanglong/1_1.shtml


           我们是“福清纪委爆炸案”替罪羊吴昌龙的家人,今年3月21日,蒙网友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在网络上发起呼吁“释放吴昌龙”的征集签名,目前已有国内外1252位签名的网友,支持我们一家人的呼吁。,今天,借此平台,向关注和支持我们一家诉求法律正义的各位网友,致以衷心的感谢!是你们的关注和支持,让我们坚持至今!

        十一年来,我们穷尽一切法律途径,依然无法为无罪的吴昌龙洗冤。 蒙冤深深的我们一家人,期待国内外网友、关注司法公正、关注佘祥林案、聂树斌案、李庄案、福建三网民案、希望终结冤案的网友和社会良知之士,敬请关注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 这起全国人大监督六年无果的惊天大冤案,把无罪的吴昌龙关在福建省看守所十一年不终审结案,也不依法放人!天理何在?法律何在?

        多年来,我们在网络播洒“福清纪委爆炸案”的冤情,却遭冤案制造者与参与者的大量删贴。此次网上征集签名信息虽屡被删除或封锁,但阻止不了正义的发声,仍有千名网友签名支持。 此次网上签名,有热心网友在推动过程,却遭到来自省厅国保打招呼,也有被恐吓、被威胁。年初,网络时评员“江湖秀才”准备到吴昌龙家探访,刚到福清动车南站,就被当地国保神速带走;角马李宇到了福州也被国保警告,不许见吴昌龙的家人,后来到了厦门还“失踪”了一些日子,想必“失踪”的日子里,李宇又遭软硬兼施的威胁;在福州的北京陈永苗也接到福建国保电话,不准见吴昌龙的家人;新浪网友“猴精转世”也被警告不要与吴昌龙的家人来往;网友林力也被恐吓;……。

      造假者与参与者,你们在害怕什么?以至于拚命地到处扑火,只要发现有关注此案的火苗,它们就千方百计地掐灭。 是假难成真!世界上最强大的权力,它也改变不了最弱小的事实。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这起十一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真相如何,福建当局心里很清楚。遗憾的是,有人为了面子和所谓的官场稳定,不惜一再牺牲法治,把无罪的人关在看守所长达十一年不理不睬。我们真诚地奉劝执法者,压案从根本上改变不了本案的冤情真相,压案也压不过进步中的法治,背着包袱前行,只能越背越重。只有拿出勇气,彻底纠错,释放无辜,才能获得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和尊重。

                                                               “福清纪委爆炸案”十一年替罪羊吴昌龙的家人

                                                                                      2012.7.15 《释放吴昌龙!还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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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期待着持续关注“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替罪羊吴昌龙被关在看守所11年不放的不堪司法命运,十一年沉冤,它在拷问居庙堂者的良知,人权、法律、天理何在?!

                                   征集签名:呼吁立即释放我的弟弟吴昌龙


          十一年前(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福建省福清市纪委机关发生一起爆炸案,当场炸死一人,此人为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的纪委司机吴章雄。该案由当时的省公安厅厅长牛纪刚专办,福清市公安局林孜局长任专案组长(此人后来因涉黑遭重判)。专案组突击办案,不去调查爆炸黑幕,放弃有关真凶线索,却把我弟吴昌龙等人当作替罪羊。

         吴昌龙被“失踪”一百多天,在这段时间,遭受了各种惨无人道的酷刑。我弟时年27岁,在家里父慈母爱;突遭人祸,百口莫辩,三次自杀未遂。此中悲愤,有书为证(详见吴昌龙24页手书《一个“死囚”的泣控》)。

          此案侦办及审理过程中,曾出现过爆破鉴定专家被拘留、辩护律师被传唤、律师要求追查打传呼者信息及举报案情的匿名电话等重要线索被废弃、一审判决书中提及的电雷管提供者王小刚因证据不足被释放,在三网民案审理过程中,林洪楠律师还因此案“泄密”被停止执业等荒谬事件。自我弟身陷冤狱,我们全家的生活从此改变。

          十一年了,我父母从黑发壮年等到满头白发;父亲强忍悲痛打散工帮我养育幼女,母亲独力照顾两代人的家庭。我不得不放弃家庭和职业,踏上为弟伸冤的漫漫长路。至2001年起,我不知多少次地奔波于福清到福州,福州到北京的旅途;我跑遍了地市省级和中央政府有关部门的信访办。我冒着被车撞死的风险,四十多次拦下福建省委领导轿车,面呈状件。这期间,卢展工书记接诉状多达25次。他本人已经有过三次批示”……

        十一年里,我向各信访部门及相关领导邮呈状件足以等身,换来的结果却是被四次拘留、一次判刑一年。而我清白无辜的弟弟,已经在看守所里从27岁的青年等到了37岁的中年。

       我们也了解到,在公检法部门,并非所有人都泯灭了良知。对于福州中院一审做出的吴昌龙死缓判决,福建省高院有过几次无罪督查意见,中国驻日王毅大使为回应我妹为弟弟的呼吁,也有过几次批示。全国人大在2006年,曾将“福清纪委爆炸案”列为涉侨督办案件,最高法还有(2006)169号行文。问题在于,那股践踏法律的黑恶势力太大,以至于有法不依,违法不纠,导致该案在去年福建省高院二审之后,至今久拖不决。

       十一年了,我亲爱的弟弟依然被活埋在福建永泰县看守所,青春成灰,心如死灰!每念及此,我们全家老少三代,悲痛欲绝,只能泣血祈祷,愿天上的父赐予他光明,让他能熬到沉冤昭雪骨肉团圆的一天。各位网友,我的兄弟姐妹们,我是一个普通的女子,也是一个没有能力的姐姐。十一年来我做了我能做的一切,也放弃了我能放弃的一切,我跑遍了所有我能够进入的部门,也跪求了所有我能见到的官员。但是,我太渺小了,我无论如何救不出我那无助的、无辜的弟弟。万难之下,我只能恳求你们,请在这封信里签下你们的名字,用无数公民的真名实姓凝聚成护法维权的最强音:立即释放无辜公民吴昌龙!


                                                                   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 拜谢

                                                                                      201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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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名单每天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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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伟 福建 公民

此签名文档于2012年7月1日已更新,截至目前为止,已有1252人签名。

另:第一次制作的问卷星签名网页,于愚人节被彻底删除了,很抱歉地告诉各位支持释放无罪吴昌龙呼吁的网友们签名,由于没有及时处理,里面95位名单也随之消失,这是刚刚制作出来新的签名网页,敬请支持我们全家呼吁的网友,移步到此签名:http://url.cn/0EJ6Sc

12、“福清纪委爆炸案”致最高法第12封信(图)

福建“纪委爆炸案” 贵院监督仍不决奇冤震惊国内外 务请督办抓落实

——蒙冤亲属状告不辍 再次直面讨说法

——•——•——•——•——•——•——•——•——•——•——

本起案件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全国侨务执法大检查”汇报后,对涉侨案件由全国人大办公厅函转贵院要求依法处理。贵院为此专门下发了(法[2006]169号通知),至今问题依旧,请给明确说法。

         
              (图:最高法王胜俊院长)
(图: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

最高院沈德咏副院长暨请转王俊胜院长:

  福建司法怪事多。2001年“6.24”(星期日)早上,该省福清市蹊跷发生一起“纪委爆炸案”,震惊八闽大地;由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时任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专办者恣意践踏办案程序,指令侦查人员对嫌疑人大搞刑讯逼供,取得口供后,凭供逐个抓嫌疑人,如法炮制,使案件“成型”,便宣称“告破”。为使假案成真,该省通过新闻媒体,一再指名道姓地刊登“告破”新闻,舆论震惊国内外。在这同时,当局却控制新闻媒体,不允许蒙冤亲属发出不同的声音。案至审查起诉阶段(2002年1月),因案卷问题丛生,福州市检察机关不得不一再补充侦查。2002年7月,案卷尚在再次“补侦”时,有领导批示、指令马上移送法院审理。7月下旬案卷至法院时,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8月下旬,有省政法委主要领导召集公、检、法三家听取案情汇报,提出让福州市检再补充(未撤回起诉)。拖到同年11月下旬,福州市中院才开庭(已超审限)。
(图:福建十一年“死囚”吴昌龙的妈妈呼吁)


  因案卷漏洞百出,一审法院庭审后一拖再拖,构成严重超期羁押后的2004年11月底,在牛纪刚(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一手操纵控制下,本起指控用电雷管作引爆的爆炸案漏洞百出,并在没有电雷管的情况下,福州中院仍强行判陈科云、吴昌龙等五被告人罪名成立。后称由王小刚提供电雷管子虚乌有;在一审判决后,由一审法院宣布王小刚无罪而悄然释放。鉴于本起案件之恶劣影响波及国内外,我们在日本的侨属也不断向福建省相关领导呈状诉冤无回音后,又不断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申告,时王毅大使几次接见她们,收下状件报外交部转最高法院一再要求答复;在福州中院一审作出荒唐判决后,《亚洲周刊》原派出记者实地采访的报导,再也不听牛纪刚等人的谎话和阻拦,于2005年1月披露了本案真相(其后还有几次续报)。就在其后,我们就一再向贵院曹建明副院长、肖扬院长投诉,并反复打电话请贵院重视对本案的二审。

   由于对本案“告破”质疑声不断,福建省相关领导不得不批示省高院督查。省高院领导组织法官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二次发督查意见,明确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督查结论。案件上诉至省高院后,院长揣测省里领导态度暧昧,拖到2005年12月31日,才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撤销福州中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1)。
  懂得法律的人们都知道,那个《裁定》是因省高院要回避矛盾,才不得已而为之。现再附件,再请 您审视。退回重审后,对省高院提出的许多问题,福州中院已无法再掩盖,发出《建议补充侦查函》列出九个问题,但又在牛纪刚更为猖狂的掌控下,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补侦,重审的福州市中院扛着诸多问题,维持原来的枉判。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已经三次审理并作出了明确一致审议结论的福建省高院,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公正的判决。但福建省高院面对全国人大于去年4月再次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对涉侨案件进行督查时,嘴上说“法院领导已高度重视”,行动上根本不当一回事。福建司法审判地方化在本案中已暴露无遗。对冤假错案,为了所谓“顾全大局”、“维护地方形象”,极力掩盖,瞒上压下,能拖则拖。至今又一年九个月过去了,他们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百姓的人身自由和权利而恣意违法。贵院为落实全国人大办公厅函发的《通知》(法[2006]169号)文,现在最高检的曹建明检察长谅不会忘怀。请查出该件。俾便把监督落到实处。也许在党的十七大和两会精神感召下,新华社主管的《燎望东方周刊》于今年4月初主动派出记者赴闽采访本案,依然遭到福建省、市司法机关的刁难,该刊第16期刊登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之专题报道(附件2),指出“何时云散天开”。
  尊敬的最高院领导:福建省高院于去年4月的汇报和相关情况,当得向贵院据实汇报。七年的苦难岁月,难以补偿。由全国人大在专项执法大检查中正式立项交由贵院负责监督的本起世界性影响的案件,岂能虎头蛇尾!近日我们又进京上访,诚挚要求将此状件转报于 您,愿信访办不要压住;倘能得您报请王俊胜院长重视并予批转,则我等幸甚!本起案件之所以在福建难纠正,实与该省现主要领导有关。该案发时,他是福建省分管政法的副书记,很亲睐牛纪刚;牛这几年问题多多,仍不断升官,跟已经是省一把手兼省人大主任的他有关。尔今,对积难深重的我们来说,只要贵院根据本案的实情,将监督落到实处,以挽回已经造成的巨大负面影响之一、二。再次到京讨说法,唯求司法应有的公平和正义。

此谨呈!

          蒙冤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谈敏华 谈军华 谢 清 谢建枝 同具

                      2008年6月22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电 话:0591——85387179 邮编:350301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电 话:0591——85273696 邮编:350300

2012年7月14日星期六

11、“福清爆炸案”致最高法第11封信(图)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冤案拖压七年仍不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就该涉侨案件转最高法院依法处理,最高法院为此于当年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了《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办涉侨案件的通知》(法[2006]163号)。但是,两年过去了,在权力的掌控下,福建省高院依然压而不决。 最高法院信访办: 2001年福建省发生“福清纪委爆炸案”,很快案件被宣称“成功告破”。但之后的案件并没有如侦查机关和某些当权者所希望的那样“从重从快”,而是历经了漫漫的七年。

     审判机关明知这是一起大冤案,却受制于权力,至今犹悬而未决。有道是,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该案自侦查伊始就大肆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大搞侦查扩大化,凡被怀疑者即被传讯和抓捕。在功利思想的驱使下,为尽快破案,对乘机之诬告,根据所谓常理判断,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嫌疑人犯罪的情况下,把曾受过纪委处分(党内严重警告)的中福公司原经理陈科云、公司司机吴昌龙(临时聘用)作为重点对象加以布控。在“有罪推定”的逻辑思维下,先入为主地认为他们就是“罪犯”,并为他们编造了所谓的“犯罪”动机。随后,荒唐地把吴昌龙作为侦破案件的“突破口”进行“密捕”(既不是刑拘,也不是逮捕)。吴昌龙被关押了五十余天仍一无所获,办案人员急红了眼,对陈科云和他的妻子谢清又进行抓捕,同样手铐、脚镣加身秘密控制在私设的多个办案点。

     “谁掌握了人的生存,谁也就控制了人的意志”。吴昌龙和陈科云夫妇被关押在“办案点”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后来在起诉意见书中谎称是“监视居住”),惨遭酷刑逼供,几经自杀未遂而屈打成招,并又殃及其他几个无辜者。在获取了所有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后,即把他们转为刑事拘留并宣布逮捕,随之,案件即称“告破”。又借助媒体的大肆炒作,“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的新闻因此波及国内外。
       然而,在长期存在的以侦查为中心的司法现状,检察机关对公安严重刑讯逼供视而不见,对嫌疑人和律师反复要求伤情司法鉴定置之不理。福州市检察院用了六个月时间进行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案件依然漏洞百出,在没有任何有效的审查和监督,把这起不该起诉的案件强行推上法院。程序正义在案件的审理中被肆意践踏,必然导致荒唐的判决。

        2002年7月福州中院受理该案,四个月后才第一次不公开开庭。休庭后,又拖了整整两年才再次开庭。显然,法院是没有证据证明陈科云、吴昌龙等人制造了这起爆炸案。这期间,省、市两级检察院无数次发出超期羁押违法通知书,中央“两院一部”明确规定:“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但是,福州中院我行我素,拒不执行。对几经修补无济于事,整个案件支离破碎,但在权力的操纵下,又用了两个月时间,公、检、法三家联合重办此案。2004年12月1日,在所有被告人撕心裂肺哭喊声中,法院强行判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九天之后(12月10日),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均指控的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被判无罪并释放。这起以电雷管引爆的爆炸案,没有了电雷管,爆炸案依然成立,福州中院判决的荒唐由此可见一斑!
        上诉后,曾两次奉命督查均明确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督查结论的福建省高院,又历经一年的审理,于2005年12月31日再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1)
        福建省高院刑一庭三位正副庭长在内五位法官署名的(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对措辞严谨的法律文书,作这样的表述,说明省高院是默认刑讯逼供之事实,不好直白,才以这种方式表达。退回重审后,对省高院提出的许多问题,福州中院已无法再掩盖,从而避重就轻列出九个问题,发出《建议补充侦查函》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补侦的情况下,继续顶着诸多问题维持原来的枉判。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已经三次审理并作出了明确一致审议结论的福建省高院,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公正的判决,但是,一年八个月过去了,福建省高院一直没动静。福建司法审判地方化在此案件中已暴露无遗。对冤假错案,为了所谓“顾全大局”“维护地方形象”极力掩盖,瞒上压下,能拖则拖。从而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百姓的人身自由和权利乃至生命为代价。此案也因此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内参》,《亚洲周刊》和《中国青年报》相继对冤情进行了披露。新华社主管的《了望东方周刊》于今年4月17日该刊第16期刊登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之专题报道(附件2)。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经侨务执法大检查后,已将此案函转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最高法院也于当年给福建省高院下发《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办涉侨案件的通知》。福建省高院口头声称“高度重视涉侨案件办理工作”,可是,整整两年过去了,至今没有结果。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依然我行我素,依然想方设法掩盖真相。迫于无奈,再次进京上访,既然最高法已给福建方面发了《办理通知》,希望能够跟踪督办,有始有终,只要监督动真格,福建方面谅也不敢对抗。今年两会肖扬院长在工作报告时说:“今年要切实解决一些裁判不公问题”。“福清纪委爆炸案”冤案拖压了七年,该是到了解决的时候了!我们翘首以待。此谨呈!
蒙冤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杜雪贞 谈敏华 谈军华 谢 清 谢建枝

                                                                                                           2008年6月12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电 话:0591——85387179 邮编:350301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电 话:0591——85273696 邮编:350300

10、“福清纪委爆炸案”微博留言(图)

【“福清纪委爆炸案”】2004年10月亚洲周刊记者@东京毛峰 到福建采访遭驱赶,福建当局中伤记者不成,又游说公费另请周刊厦门籍记者赴闽采访,再出动几拔人马,欲说服香港周刊的@邱立本 老总不要报道被拒。干预不成,福建当局赶在媒体报道前,对“福清纪委爆炸案”无罪的吴昌龙和陈科云等作出死缓判决。





以下是网友的评论;

1、东京毛峰: 中国纠正一个100%的错案冤案,就那么难,更何况带有争议的错案。每当看到爆炸冤案日本亲属无奈在日本申诉的情景,实在感慨福建可以不要“面子”,但中国也不要“面子”吗?为何福建地方滥权枉法要由“中国形象”来买单呢?日本民众对华印象恶化谁之过?@四月网@笑蜀@虎纠一哥:

2、忍俊不住: 这些福建佬,伤天害理的事情真是干了不少!

3、林祥烁zjutosun: 先好好对待中国民众吧!

4、@Troublemaker希希 福建人在日本上访的案例哈//

5、东京毛峰: 十一年冤案有错不究,为何福建地方当局滥权枉法的“不要面子”,却以不要“中国形象”为代价来买单?中国大花人财物在日本搞“感知中国”的形象宣传,但日本民众看到的却是福建草菅人命的“可拍”,中国形象在日恶化,谁之过?

6、东京毛峰: 回想当时采访,现在可能更困难。这说明我们的法制并没有进步,某种程度上说是在“维稳”的正义下更加不正义。网民能否推动落实福建的司法公正和正义?我有期待,也带含冤亲属再作呼吁,请大家多多转发!//

7、记者刘向南: 一直关注此案。

8、东京毛峰: 谢谢向南同仁,记者不能坚守社会正义的底线也就不配称记者了。//

9、xunme888: 虽然不了解此事,但泉州港事件让我们看到了福建的种种问题。希望能有更多人来推动福建的舆论透明和司法公正。//

10、醉_生活: 天朝这样的事太多//

11、东京毛峰: 中国还是有好官的,回想当年正是由于王毅大使(现国台办主任)将其在日亲属的诉冤信转给最高法院,才使福建只能借“还在审理中”拒绝最高法院和全国人大的督查,令此案拖至今日,把中国法制的程序、时效全部赔进去,把中国“无法”的形象全部赔进去,为何福建滥权枉法要把“中国国际形象”做陪葬???

12、 //@吴华英2: 请关注十一年超羁案,把无罪的人关在看守所十一年不终审结案,也不放人!

13、//@东京毛峰:其实你并不惭愧,你的一次转发,就是一份民意,就是一份支持。@赵鹏自@这个时代病了@成都王文华 @V楼旭东 @欧阳乐耕 @辛子IN日本 @深圳老崔//@新闻已死: 我辈惭愧!

14、文痞天理: 一个无法无天的社,你死心了吧!

15、风雨同舟62: 有错必改,不是D的作风。D的一贯做法是,老虎屁股摸不的。若是真的,就太他妈不要脸、流氓、无耻、下贱了。//

16、@郑建伟律师: 不要成为聂树斌一样的冤案。

17、少年中国兮: 驱赶记者,个中有鬼!

18、涛哥醉酒戏妲己7: 法制与公理等于零蛋蛋,特色乎 (7月13日 22:04)

19、FSTV何小V: 花了很长时间了解事件原由,那些作恶的人没有一个词语能形容他们的种种恶行!

20、ZSD百合娘子8世: 十一年泪湿上访路无处申诉

21、龙取水城堡: 关注该案到底//

22、东京毛峰: 草菅人命可以不负责,这是福建当局最无人道的,不要说法律了对他们来说,这是对民众的摆设!

23、sina-正: 这帮王八蛋。

24、东京毛峰: 郑律师说得好,不应该在出现聂那般的冤案,围观推动纠错,否则不会有自觉改错的@丁金坤律师 @胡锡进 @胡_冰川 @孟非@周泽l律师@交大浙江人许慎之 /@郑建伟律师: 不要成为聂树斌一样的冤案。

25、.秦军军团: 总理怎么解释? //@东京毛峰: 关注就是力量!

26、什西: 好像关注的人挺多//

27、广州妙辉: 谴责!

28、合金-黑猫2: 如此为制造冤案不择手段,漠视法律,草菅人命,是否是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

29、兆华又现5: 肃然起敬 @邱立本 先生是原经济导报主编吧 。

30、深圳30亿村官: 法治国家?!

31、 感谢关注!欲知真相,网上搜索《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等亚洲周刊相关报道:http://t.cn/zWM2RhL //@东京毛峰: 回复@JenniferSuen:这是亚洲周刊上登载的文章需要的话,我给你链接,谢谢更多人的关注。 //@JenniferSuen:毛叔叔??在哪里能看到原文呢?

32、.南京小鸟大萝卜: @九思九如://@吴华英2: 为了面子,不惜牺牲法治!

33、.liberpotato: //@吴华英2:真凶逍遥,替罪坐牢!@东京毛峰: 今年又报道了《福建爆炸冤案苦主惊爆真相》http://t.cn/zWM29vc @什西: 介入关注 //@一一在家: //@记者刘向南: 一直关注此案。 // (今天 07:25)

34、记者刘虎: 如果明显有问题,案件当重新审查。

35、//@吴华英2: 去年二审开庭,福建宣传部通知所有媒体不能参加,只有福建党政部门及省市公检法,还有督办此案的最高法。

36、@东京毛峰: 福建媒体没有一家能够正面回应这一事件的,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确实有效监督,才使此次竟让被拖延至今,完全没有了司法程序正义//

37、@吐槽子卖萌模式: 欧卖身为福清人居然不知道这件事情

38、.贝司阿晖: 不敢直面真相也就没有真言了。被党控制的喉舌是看人说话的。

39、东京毛峰: 实在搞不懂:有罪就判,无罪释放,怎么就做不到?拖到何时。

40、合金-黑猫2: 如此为了“政绩”而上下其手,而不择手段,而草菅人命,这是“法治国家”吗?过去说林彪“四人帮”泯灭人性,践踏法律,制造冤假错案,他们上世纪七十年代就垮台了,可这如今是谁… (今天 14:33)

41、.洞庭湖畔一丘田-喜盈门田益: 深度失望!

42、吴华英2: 毋庸讳言,那些曾经因该案而得以提升,或者与该案难逃干系的各色人等,个个还在,而且身居高位,二审一旦纠正,相关责任人必须要为当年的泯灭法律良知的行为担责。当局为了“政绩”和“形象”, 极力掩盖,瞒上欺下。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拖延就成为唯一能选择的伎俩。

43、@公民王文勇二世:谁无法无天?//

44、@吴华英2:谁的手那么大,可以遮住福建的天,让这起备受关注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十一年不能终审结案?!把无罪的人关在看守所十一年不闻不问,让法治蒙羞!

45、@基督山转播: 如此法治全球只此一家、如此法官也只中国仅有。 (今天 12:19)

46、常州陆菊华: 放人!

47、//@吴华英2:请关注司法公正、关注佘祥林案、聂树斌案、李庄、福建三网民案、期待终结冤案的网友,各抒己见,你的每一次转发,都是一份力量,你的关注目光会让身陷冤狱的公民多一点希望!谢谢!请给力!@东京毛峰:请诸位网友一起来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忧国忧民王敏竹: //@记者刘向南: 一直关注此案。

48、@吴华英2: 权利已死!亲情不死!//@文痞天理: 一个无法无天的社,你死心了吧!

49、郭于华-四世: 一拖十一年,知错死不改//

50、@吴华英2: 造假者就是不愿看到真相,才死死捂住爆炸黑幕,让真凶逍遥,替罪坐牢!@记者刘虎: 如果明显有问题,案件当重新审查。 //@东京毛峰:回想当时采访,现在可能更困难。这说明我们的法制并没有进步,某种程度上说是在“维稳”的正义下更加不正义。

51、 东京毛峰:矛盾越积越深的主因//

52、铁幕真相归来: 法律沦为权力的小三,想捏,想日都无所忌惮!//

53、 吴华英2:领导只想着自己的屁股坐在哪儿,这起被煮得发烫的冤案,谁都不愿面对,不愿得罪同僚,也没勇气纠错。每一个人只想拖着,等自己拍拍屁股走人,把此烂摊子留给下一任。

54、@吴华英2: 请关注司法公正、关注佘祥林案、聂树斌案、李庄案、福建三网民案、期待终结冤案的网友,各抒己见,你的每一次转发,都是一份力量,你的关注目光会让身陷冤狱的公民多一点希望!谢谢!请给力!@东京毛峰:请诸位网友一起来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55、an4001_5lb:中国大陆司法的特色就是有法不依,无法乱依。//

56、吴华英2:领导只想着自己的屁股坐在哪儿,这起被煮得发烫的冤案,谁都不愿面对,不愿得罪同僚,也没勇气纠错。每一个人只想拖着,等自己拍拍屁股走人,把此烂摊子留给下一任。

2012年7月13日星期五

10、“福清爆炸案”致最高法第10封信(图)

福建省“福清爆炸案”冤案拖压近七年
以权压法造假案 超期羁押何时休
                                                         (图:最高法王胜俊院长)

最高法王胜俊院长:我们是“福清爆炸案”五个蒙冤者的亲属。备受国内外关注的2001年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审了六年多,时至今日,审判机关明知这是一起大冤案,却压着不予依法纠正。追本溯源,此案自侦查起,就肆意践踏办案程序,枉抓无辜,秘密关押,大搞刑讯逼供,获取口供后,又把媒体记者带进看守所拍照,并随同照片指名道姓地在报纸上大肆渲染案件告破新闻,先入为主,以假当真,误导舆论。在权力操纵下,市检察机关玩忽职守,对该案肆意刑讯之事实视而不见,一味怂恿,根本不搞审查监督,充当“二传手”把漏洞百出的案件推上法庭。

事实无可争辩地证明,这起由福建省公安厅督办、副厅长牛纪刚专办的案件,无一不是违法乱纪。由于进入审判阶段,又恰逢牛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局长,从而一直操纵着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一审法院庭审至严重超期羁押的2004年秋季,牛竟授意侦查机关把此案定性为“恐怖事件”,又让办案人员出庭自证“没有搞刑讯逼供”。在案件支离破碎的情况下,仍不惜耗费国家巨大的司法资源,牛纪刚亲自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合力”,反复对“证据”进行“修补”。在问题依旧,全案依然没有一个实证,连电雷管提供者都子虚乌有的实情下,居然强行宣判爆炸罪名成立。 2006年1月下旬,此案被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牛纪刚继续顽固对抗,变本加厉地控制市公、检、法、司,对律师进行施压,强行剥夺第一被告委托律师的辩护资格;还指令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多次到看守所继续对被告人进行恐吓和诱骗:你只要承认了,就没事,关多久就判多久•••••••。

发回重审后,福州市中院对破绽百出的案件,即使回避了严重刑讯逼供以及电雷管的来源(被检方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者已被无罪释放),避重就轻地发出(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建议补充侦查函》提出了九大存在问题,在没有任何补侦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10日再次维持原判。后来,法官对被告人亲属说:“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地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听?”显然,倘不是长官意志的横行,法官又怎会作出这样的表白?福州中院又怎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在案件漏洞百出、全案没有一个实证的情况下,对惨遭酷刑者两次处以死缓的判决?!

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进行督查、并作出明确的督查意见。此案上诉后,省高院非常重视,院长和庭长亲自阅卷。时过约一年后,陈旭院长还约请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参加了对案件的审议,通过不公开审理一致达成了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为了回避矛盾,福建省高院对时已拖压了近五年的大冤案不予公开终审结案仅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附件),该裁定书与平常不同的有三位正副庭长共五位法官的署名。裁定书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显然,对严肃的法律文书作出这样表述,说明省高院默认刑讯逼供之事实,只是不愿直白而已。

2006年1月24日,福建省高院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明确宣告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鉴于此案影响波及国内外,已引起中央有关部门的关注。2006年4月,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队赴福建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此案就被列入专项检查之中;2007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委员、华侨委员会副主任林兆枢带队赴闽再督查时,省高院何副院长在向检查组汇报时,虽言之凿凿,却敷衍塞责,什么问题都未说清,反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予搪塞,并继续拖压。

法院专司审判,判案的唯一依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福清爆炸案”审了六年多,所谓“疑难复杂”,与其说是案件本身,不如说是案件背后罕见的长官意志。至于“双方分歧意见较大”,对辩方而言,如此奇冤,被告人及其亲属岂能没有意见?另一方,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利益,当然会以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和“意见”,给法院的纠错施加压力。对此,我们却要再问:法院究竟是干什么的?审案有否底线?!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经侨务执法检查后就此案已函转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最高法院也于当年专门下发了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办涉侨案件的《通知》,无奈权大于法,近两年时间过去了,此案依然被压着而不决。这起全国罕见的纪委机关爆炸案,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福建省高院曾经两次奉命督查。上诉后,又经一年时间的审理,虽然这些都是以不公开方式进行。但,福建省高院对此案的明确结论,

即:“所有被告人均不构成犯罪”的认定是任何以权压法者都无法掩盖和改变 的事实。六年多来,我们及海外亲人不屈不挠地向福建省相关部门不断地申告冤情,皆石沉大海。相关部门明知错案,却为了所谓“顾全大局”和“地方形象”死不纠错并极力掩盖真相。致使无罪的坐牢房,有罪的却逍遥法外。 3月10日肖扬院长在全国人大会上作法院工作报告时说:“今年要切实解决一些裁判不公问题”。使我们对司法的公正重怀希望。“福清爆炸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案件,我们希望最高法院监督动真格,督促福建省高院排除干扰,彻底纠正福州中院的错误判决。遵照“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对这起严重超期羁押长达近七年的案件,给一个迟到的公正。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谢 清 谢建枝 吴玉堂 吴华英 周洪玉 杜雪贞 杜 梅 谈军华 谈敏华

2008年3月26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联系电话:0591—85387179 邮编350301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邮编:350300

9、“福清爆炸案”致最高法第9封信(图)

                                                  福建省“福清爆炸案”六年多而不决

                                                   冤案震惊国内外 依法岂能再拖压


最高法曹建明副院长并请转肖扬院长:
我是旅居日本的华侨。2001年发生在福建福清的“纪委爆炸案”,我的胞弟吴昌龙无辜被当地警方“密捕”,惨遭酷刑致屈打成招而身陷冤狱。此案至今已经六年多了,进入司法审判程序就长达五年半,审判机关明知这是一起大冤案,却迟迟不予依法纠正,至今仍被压着。


        追本溯源,此案自侦查起,就肆意践踏办案程序,大搞刑讯逼供;随后,又通过国内主要新闻机构和媒体记者,进看守所随意拍照,并随同照片指名道姓地在报纸上大肆渲染案件告破新闻,以假当真,误导舆论。在权力操纵下,市检察机关玩忽职守,对该案肆意刑讯之事实视而不见,一味怂恿,根本不搞审查监督,充当“二传手”把案件推上法庭时就漏洞百出。

     事实无可争辩地证明,这起由省公安厅督办、牛纪刚专办的案件,无一不是违法乱纪。

        在进入司法审判阶段,又恰逢牛调任福州市市公安局长,后又被提升为市政法委书记从而一直操纵着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一审法院庭审至严重超期羁押的2004年秋季,牛竟授意侦查机关把此案定性为“恐怖事件”,又自证“没有搞刑讯逼供”。在案件支离破碎的情况下,仍不惜耗费国家巨大的司法资源,牛纪刚亲自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合力”,反复对“证据”进行所谓的修补。在问题依旧,全案依然没有一个实证,在没有电雷管提供者的实情下,居然强行宣判爆炸罪名成立。


        2006年1月下旬,此案被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牛纪刚继续顽固对抗,变本加厉地控制市公、检、法、司,并指令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多次到看守所继续诱骗所谓炸药提供者谈敏华:“你承认了就没事,我们请求上面关多久,判多久”。而被一老律师指责是“为虎作伥”的检察官陈卫东、吴仰晗,亦步亦趋地在庭审后紧跟到看守所同样以诱骗和恐吓的口气说:“你承认了,我马上请求法院轻判,不然,你喊天喊地也没人理你”,云云。

           福州市中院重审此案时,对破绽百出的案件,在发出(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建议补充侦查函》提出了九大存在问题,没有得到任何补侦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10日居然再次对惨遭酷刑的陈科云和吴昌龙处以死缓的判决。是谁让该院如此大胆地草菅人命,请予审视!

             六年多来,我和家乡亲人不屈不挠申告冤情,引起省有关领导的关注。省委卢展工书记还当面告诉说,他先后三次作了“批示”。2003年9月和2004年1月福建省高院奉命两次进行督查、并作出明确的督查意见。此案上诉后,省高院宣称非常重视。据悉,院长和庭长亲自阅卷;时过约一年后,陈旭院长约请的省检察院主要领导也参加了对案件的审议,以不公开审理一致达成了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这虽然有了进步,但根据程序法,我们也为其回避矛盾,对时已拖压了近五年的大冤案不予公开终审结案而困惑和愤慨。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附件),该裁定书与平常不同的有三位正副庭长共五位法官的署名。裁定书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对严肃的法律文书作出这样表述,说明省高院默认刑讯逼供之事实,只是不愿直白而已。

       2006年1月24日,二审法院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明确宣告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然而,2007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委员、华侨委员会副主任林兆枢带队赴闽再督查时,省高院何副院长在向检查组汇报时,对全国人大和最高院发文督查虽言之凿凿,对此案却敷衍塞责,什么问题都未说清,反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予搪塞,至今问题依旧。

        众所周知,法院专司审判,判案的唯一依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该案审了六年多,所谓“疑难复杂”,与其说是案件本身,不如说是案件背后罕见的长官意志。至于“双方分歧意见较大”,对辩方而言,如此奇冤,被告人及其亲属岂能没有意见?而另一方,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利益,怎不会以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和“意见”,给法院的纠错施加压力?对此我们却要再问:法院究竟是干什么的?审案有否底线?!

         福建省高院再度二审此案又过了一年零三个月。若说此案没有明确审限,乃是对《刑诉法》的漠视。我们坚信:压案不可能压到永远,压案也不可能压掉冤情真相。这起已列入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督查的案件,这个坎是绕不过去的!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对照本案,实在是“集大成”之典型。

         福建省高院明知这是一起大冤案,却一再拖压不予纠正。这种“无罪的坐牢房,有罪的逍遥于法外”扭曲变态的司法,在早已贴上法治标签的现代社会居然存在,实在是匪夷所思。最高法院于2006年专门下发了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办涉侨案件的通知已近两年,却至今问题依旧。为此,再次恳请贵院督查动真格,敦促福建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对这起拖压了六年多的冤案,遵照“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还我们的亲人应有的公道!
                                 此谨呈!
                                                                                  旅日華僑:吳華玉
                                                                                   2008年2月1日

聯繫地址:日本東京都奇玉縣坂戶市芦山町7番地9芦山町ハィッ107室
電話號碼:0081—492840865

8、“福清爆炸案”致最高法第8封信(图)

                                福建“福清爆炸案”查办大造假 拖压六年仍不决

                                           巨冤惊曝国内外 敬请监督抓落实
                                                 (图:曹建明副院长)

最高人民法院曹建明副院长并请转呈肖扬院长:

      我们是福建省福清市爆炸案蒙冤者亲属。下情上达,实在不易。 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蹊跷发生至今,已经6年半。案件名为福建省公安厅督办,实则主由副厅长牛纪刚一手操纵和掌控。牛坐镇著名的福清侨乡,处处表现为践踏办案程序,搞有罪推定、以权压法、以权代法。

       福清许多人民群众说起此案发生后的侦查,现在还心有余悸。 我们的亲属,就在恐怖的侦查中,警方轻信个别人的举报,不分皂白,仅凭怀疑,为搞“突破口”吴昌龙就被“密捕”,关在多个办案点,惨遭刑讯,屈打成招;再由领导者决定按口供不分昼夜,四出抓拘“同案犯”,同样如法炮制,从而搞出了以我们的亲属陈科云(时为福清中福公司经理)、吴昌龙(时为中福公司司机)为主的“爆炸团伙”。

      到同年11月上旬,警方经过4个多月的“奋战”,称“纪委爆炸案”侦破,才通知“涉案者”亲属说“人在他们手上,进了看守所”。然而,即使除去了神秘的面纱,警方仍不出示任何法律手续,暂不让律师会见,而授意媒体,发布“纪委爆炸案”告破的新闻和《特别报道》,大肆渲染至国内外。……

        在福建长期控制媒体报道重特大案件的规矩,却在这个“纪委爆炸案”上搞了特例!因为牛纪刚和当局机关领导很需要。但是,假的就是假的。此案自2002年初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院奉命审查,因为支离破碎难成形,只好要求补充侦查,用完了二次补充时间至同年6月仍难以自圆其说,就有领导提出批评、指令移送福州市中院审判。检察院无奈于同年7月将案件送交市中院时,证据目录和名单都没有。鉴于同样有上命,市中院叫法官接案,随后出现了许多更为离谱的怪事。

       以上,有确切的事实为证。市中院承办此案的法官虑及责任,与刑事审判庭领导一起,只好反复向福建省高院汇报案情。基于此状,省高院分管领导在市中院首次审理此案时,就认为这起案件不能进入审判程序。然而,同样有相关官吏提出法院要审并要判定;加上原来负责此案的牛纪刚已调至福州市公安局任局长(后升任市政法委书记)的活动,又经对案件“再修补”,市中院至同年11月底开庭时,就已超过了审限。庭审后,市中院无法宣判;一拖再拖至2004年9月,已“超羁”二年。

       期间,有相关领导先后批示要求省高院督查。省高院至2004年先后二次发出书面督查意见送市中院。但牛纪刚等人我行我素,要市中院顶住,且于同年9月,由牛亲自召集所辖之公、检、法三家捆在一起,合力对案件再修补。那样,司法工作地方化,司法审判服从长官意志到了极致。本起案件福州市中院在2004年11月底“再次开庭”,旋即强行宣判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等犯“爆炸案”罪成立、判处死缓至三年不等的刑罚,人们议论纷纷。我们不仅在开庭前又被福州市刑警抓扣,而且坚持刚正执言的三位老律师(所有律师对本案被告人均作无罪辩护)还遭福州市刑警传讯,搞所谓“敲山震虎”。

     以上,我们依然据实呈情。

尊敬的最高院领导:

          福清“纪委爆炸案” 福州市中院一审难下判的2003年7月,我们见肖扬院长说“规范执法行为,纠正超期羁押”时,就向贵院反映此案之冤情;至同年11月两院一部联合发出“切实纠正超期羁押”,提出“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文件后,我们又连续向贵院陈情、并一再打长途电话给贵院要求秉公过问此案之状况。此案转至二审期间,还有律师晋京向贵院等反映冤案之事实。

       我们侨居国外的亲属,对福建司法环境之差也忧心忡忡,反复向驻日本大使馆的王毅大使面呈案况,王大使开明持正,转请外交部向贵院要求查复。从而引起《亚洲周刊》关注此案,派出二位记者实地采访(其中一位还是官方邀请的),才有了“福建爆炸案惊曝刑讯逼供”等报道。
         事实证明,当局向国内外宣称“福建爆炸案”成功告破于前,《亚洲周刊》揭露此案部分真相于后。对此,牛纪刚等人心虚难奈,一再倒打钉耙,实在荒唐可笑。近六年多来,我们堪称处在水深火热之中。但每想到亲人蒙受巨冤,即使上刀山、下火海,也无怨无悔,坚持状告不辍。我们不想说当今法治怎么样,但相信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

          去年4月,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我们送交的状件终于得到重视。后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侨务执法专题汇报后,至今年4月,又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先生率侨务执法检查组赴闽检查整改。全国人大机关的领导作风正,不同于福建的某些官吏,在对案件办理听取专题汇报后,零距离提起质询。从中,我们知道了贵院对此于2006年已专号发文。
       据悉,福建省高院案件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称该院领导高度重视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听其言,观其行。我们知道本起爆炸案中被告人个个喊冤、不服市中院无理判决,再次上诉至省高院后,该院领导虽将案件交给法官,但到去年4月中央再派员来检查办理情况时,承办法官未见院长发话,无奈已压了半年,依法又超审限。

        检查组来督查,省高院领导虽搞了书面专题,其中对爆炸案的汇报实系空对空,案情掐头去尾,既不说实体,不谈程序,又不说实体和程序上存在的问题,轻描淡写,应敷说谎。尔今,我们不得不向贵院提起,福建省高院对本起爆炸案的案情是清楚的。贵院去年就专门发文对案件提出“办理原则和要求”。福建省高院为何阳奉阴违?他们所说“此案疑难复杂”,到底何指?鉴于此案的种种乱相,恳请贵院依法要求福建省高院:

一、福州市中院早于2002受理案件后,向省院所作的汇报情况记录如实上报。

二、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和2004年1月份两次奉命进行督查,应将督查意见结果上交。

三、2004年上诉后,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的审理,最后在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参与下,一致达成了审议结论。要求省高院将该次的审议记录上达。

四、去年四月九日,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高院对此案审理情况的汇报,请将该记录上报。

综上所呈,我们的诉求合理合法,请求贵院切实督查此案。我们认为,面对全国人大办公厅交办依法处理的案件,在推进民主法治的进程中,贵院应该动真格。我们祈盼对这起凸现福建司法方方面面问题的案件,认真做剖析是盼。直呈以上,敬请审视!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吴玉堂 吴华英 谢建枝
                                                              2008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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