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不懈申告 何日奇冤得雪
福建省委信访办并转呈福建省政法委:
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审了六年多,至今依然悬而未决。造成这种本该从快从重审结案件的久拖不决,根本原因在于相关部门无视该案严重刑讯逼供之事实。在全案没有一个实证的情况下,在长达六年的时间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不惜一切手段企图对“证据”进行反复修补,却丝毫无济于事。福州中院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彻底背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判案准则,居然以被告人在酷刑下的供述作为定罪的依据,并导致荒唐的判决。
2001年发生在福清的“纪委爆炸案”,公安办案人员在“破案有功”功利思想驱使下,为急于破案,居然听信恶意举报,在毫无证据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吴昌龙、陈科云等人采取“密捕”,以“监视居住”为名,秘密关押在私设办案点分别长达108天和56天。在有罪推定的逻辑思维下,被作为怀疑对象的吴昌龙、陈科云,便先入为主地被认为就是爆炸案的罪犯,并且还替他们编造出犯罪的“动机”。处在“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悲惨境地,陈、吴自杀不成,只好屈打成招,并因此再殃及其他几个无辜者。孰料,福清、福州市两级检察院机关完全虚置了自己的审查职责,在分别履行了批准逮捕手续和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竟声称对此案只能当“二传手”,把案件推向法院。
毋庸置疑,,侦查机关大肆践踏刑事办案程序以及检察机关继续蔑视程序正义的要求,是“福清爆炸案”冤案主要根源。 2002年7月福州中院接案后,开了一次庭,面对被告人喊冤叫屈声,当庭出示手上的累累伤疤竟视而不见;面对没有一个实证,漏洞百出的案件,采取久拖不决的办法,并且一拖就是两年。反之,在与该案有割舍不断利害关系的官吏操纵下,对坚持无罪辩护的律师则软硬兼施;或请吃饭,说服庭审给予配合,或动用公安刑侦进行刑事传唤,乃至强行剥夺律师的辩护资格;对不断上访控告的被告人亲属屡屡进行刑事传唤和拘留;对曾经受两级法院之托作出技术数据鉴定的专家以“伪证罪”把他们关押了37天……凡此种种,无所不用其极!
权力固然可以压法,可以无视事实和法律,强行把无罪的判处死缓。但是事实是无法改变的,纸是包不住火,真相永远在。案件上诉一年后,福建省高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上共有五位法官签署了名字,裁定书载明: “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本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
尽管福州中院在以权压法者掌控下,无视事实和法律,无视上级法院的意见。重审依然顽固维持原判。但是那份长24页的(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漏洞百出、乱相丛生是掩盖不了的。如:福州2004年12月10日作出的(2004)榕刑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书》上清清楚楚载明:“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小刚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指控意见不予采纳 ……判决如下:被告人王小刚无罪”。当天晚上王小刚被释放。荒诞的是,检察机关对此没有抗诉的情况下,福州中院于2006年10月10日第67号重审判决书上,居然依旧出现福州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杜捷生在福州向王小刚(另案处理)购买了两枚电雷管……”,
更为荒唐的是,判决王小刚无罪的福州中院竟对此依旧认定。大造假到了这个份上,简直匪夷所思。这起露骨的大假案被颠三倒四地折腾了六年多仍被拖压着,再次上诉省高院又已经一年了,省院依然迟迟未作出公正判决,已经引起人们对司法公信力的极大怀疑。几年来,作为蒙冤的亲属,我们反复不断向省委政法委申告冤情。省高院曾经两次督查一次裁定所作明确的审议结论,省政法委是很清楚的。我们恳请省政法委本着实事求是、错案必纠的精神,敦促福建省高院尽快依法宣告“福清爆炸案”所有被告无罪!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 同具
2007年10月30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联系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2012年12月7日星期五
@游精佑 :微博留言(图)
@游精佑 :纪委楼内爆炸,致一人死亡,嫌疑人没有立功表现,也没认罪,一审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亲属本应感到庆幸,却在上访;案发时间2001年6月24日,当年12月25日公安机关通过海峡都市报宣告成功告破,但关押迄今快满十二年了,还无法终审,你说奇怪不奇怪? @福州市公安局 你们是在做案子还是在写小说喇?
微博留言:
1、@游精佑:这条要转给 @张培鸿 大律师知悉一下哈。他专程来福州想代理此案,但,好像不是很顺利。
2、@张培鸿: 应该转给@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他们一个二审就是六年,律师由60岁辩到72岁,还不许更换。 //
3、@夜妓皇126: 天一直黑我没见到过太阳,光是怎样的?//
4、@八世杰克: 载入史册的故事
5、/@刑诉_毛立新:昏聩司法!//@姜连发律师: //
6、//@精雕者::神奇的中国法制,可以让一个无法定罪的人关压11年之久.还说什么法制社会,要有罪就拿出定罪的罪证,拿不出证据,就不能无限期的关押不放人
7、@游精佑: 大人:元芳啊,这个孽不是俺亲手造的。//@杨文斌律师: 大人,此中必有蹊跷。//
8、我是念斌的姐姐: 吴昌龙无辜被关押十一年,他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在看守里渡过,而今还想剥夺他委托律师的权力。#福建高院院长马新岚#这就是你向世人高呼着“依法治省,法制福建”吗?
9、Z_詹妮: 培鸿多保重!
10、@公鸡爱跳舞::丢了当局多少任领导的脸面?你懂的。
11、@合金-黑猫2:丢了当局多少任领导的脸面?你懂的。
12、 //@北京李蔚: 司法太黑!越羁押越无法办!//
13、/@参前06: 无辜的人被关押12年//
14、北京李蔚: 司法太黑!越羁押越无法办!//
15、//@北京野靖春三世:青春年华就这样毁
16、小城泥腿: 怒转,身边的事
17、@南阳奥奔小杨11:有几个11年可以浪费
18、听鸣斋: 遗憾!只炸死一人
19、大梵般若-: 法检哪能和公安 抗衡。//
20、伊Eva小新噗le_嗵: 一辩十二年
21、吃屎公检法怕媒体公众监督评判: 哪个地方的公检法不是老鸨养的吃屎的?谁说出一个清官来!宋鱼水,王书田为什么没有人提了,因为辞职了吧啊、、、、
22、旭灿所菅峰律师: 有罪则判,无罪放人!//
23、@游精佑: 我没找到福建的法院或检察院的微博哈。//
24、倪修修修修修智: 卧槽审限规定是拿来好看的哈。。。?//
25、吴碧云becky: 律师要好好活着,坚持到底…
26、fly小律师: 这么搞,不判死,审也审死了。//
27、鐹期D蛋: 即是拍电影,又是写小说,厉害...//
28、唐山俏夕阳: 中国的司法已经烂透了!
29、浪迹天涯寻天涯: 这么搞,给法治社会丢人啊,给习总丢人啊
30、游精佑:回复@奥运劳教老人:说了不一定就立马能起作用,转转吧。感谢!
海峡都市报 特别报道
2001年12月25日 本版责编:邓勇坚 样对:晓琳 电话:7095958 本报记者 汤胜芳 实习生 腾钦建/文 肖春道/图
福清“6.24”爆炸案成功告破
原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因违纪问题受到福清市纪委查处而怀恨在心,为泄私愤,制造了“6.24”福清市纪委爆炸案 社会影响恶劣,备受市民关注的福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6.24”爆炸案,经过警方4个多月的缜密侦查,日前成功告破。共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
陈科云(男,福清市人,49岁,原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涉嫌爆炸案主谋);
吴昌龙(男,福清市东张镇人,26岁,原福清市中福公司司机,涉嫌实施爆炸案主凶);
杜捷生(男,福州市人,35岁,涉嫌提供爆炸物品,犯罪嫌疑人吴昌龙的姐夫)
谈敏华(男,江西省瑞昌市人,22岁,涉嫌提供爆炸物品);
谢清(女,福清市人,46岁,涉嫌包庇,陈科云的妻子);
另一名涉案人员王小刚在逃。
市纪委大楼发生爆炸案
2001年6月24日上午8时43分,台风“飞燕”刚从福清市“撤离”7个小时,福清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正忙着打扫办公区域,忽然“砰”一声巨响,大家惊恐之余,发现在一楼信访接待室门口,还未散尽的硝烟中,有一人倒在血泊之中。 死者身高1.66米,脸部,头部,胸部血肉模糊,两手残缺,爆炸后的少量金属碎片嵌在了尸体里,死者身旁炸开了一个圆形的大坑。 案发后,福清市公安局林孜局长,分管刑侦的吴星明副局长立即组织刑警大队、重案中队、技术中队等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勘查。 在现场警方很快查明死者身份,死者吴章雄(男,38岁福州市人,系福清市纪委的一名司机)。经法医鉴定为头颅开放性损伤致死。警方在现场提取了纤维袋子碎片、铁质罐碎片、硝铵炸药残留物、信封残片等物品。
是自杀还是凶杀?
据福清市纪委工作人员反映,案发前一段时间,死者与其妻弟正在闹矛盾,关系紧张,会不会因为一时想不开自杀呢?调查中,福清市警方发现了异常情况,据福清市政府大院清洁工周某反映,案发当日清晨6时许,周某从纪委大楼后门进入时看见接待室门口有一个红色小包,上口敞开,用手电筒照后发现包内有一个牛皮纸信封上,上面写着“福清市纪委***负责人收。另据勤杂工陈某反映,案发当日上午7时30分左右,到纪委大楼检查闭路电视线时,曾看见一个红色小袋子没有拉链放在一层接待室门口,袋内有一信封放在上面,信封下面有一纸盒露出一半。经现场勘查与爆炸后的残留物相吻合。 经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和福清市刑警大队技术人员对死者被炸死后的双手、头部等部位鉴定分析后,认为死者符合发现物品后,下蹲触动物品时发生爆炸,排除了死者吴章雄自杀的可能性。
“6.24”案列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重案
“6.24”案件发生后,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案发当晚,福清市五套班子领导专门听取了有关“6.24”案件的案情分析、调查访问以及侦破思路的情况汇报,并成立福清市“6.24”爆炸案专案指挥部,由福清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振英任总指挥。 福州市公安局抽调民警50余名,迅速成立了“6.24”案件专案组。同时“6.24”爆炸案被列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重案。 根据时间推断,6月23日晚刮台风之前,福清市纪委工作人员在值班和巡视时未发现办公楼内异常情况的分析,认为排查的重点应是23日晚7时到次日案发前这一段进出市政府大院的人员。 警方迅速对市政府大院前后门停靠的23名“的士”司机,145名两轮摩托车进行调查访问,但未获重要线索。 于是调查“6.24”案件线索的重点转移到了拥有“爆炸技术”人员的身上。 警方立即对全市1965年以来掌握爆炸技术的人员进行逐人走访,逐一排查。同时,对近年来受纪委立案审查的人员进行排查,特别是将因违法违纪受处理后情绪激烈的8人列为重点调查对象。
疑犯进入警方视线
很快,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进入警方视线。 警方经查获悉,2001年4月,福清市纪委接到福清市中福公司员工举报,反映公司经理陈科云有关违规使用手提电话,超标准接待和违反控办纪律擅自购买小车等问题。 5月3日,经查证举报属实,陈科云受到福清市纪委的调查处理,作出对陈科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陈科云对福清市纪委的处理结果不满,认为自己是受他人迫害,并多次提出复议未果。 警方同时掌握,陈科云系铁道兵转业,熟悉爆破的相关技能,有重大的嫌疑。 6月28日,警方开始与陈科云正面接触。针对警方的调查,陈科云声称,6月23日下午一直和妻子谢清呆在家中看电视,当晚台风刮破了窗户玻璃,雨水积满了一楼,整晚和妻子忙着打扫卫生,哪也没去。
悬赏10万元缉拿凶手
为了尽快破案,进一步发动群众提供有价值的线索,福清警方发布了“6.24”案悬赏通告,重奖举报人和提供人价值线索人员,奖金额高达5至10万元。 这时,福清市中福公司内部员工再次举报,为陈科云开车的司机吴昌龙曾因发票报销等问题与陈科云一起受到福清市纪委审查,事后,对市纪委有强烈不满情绪,案发前后,行动诡秘。 专案组决定从陈科云的重要关系人中打开破案缺口。 7月28日,福清市警方秘密对吴昌龙进行审查,吴昌龙交待了受陈科云指使,通过其姐夫杜捷生购取炸药实施犯罪的事实。(不实报道,据法庭之上案卷材料证明,吴昌龙是在9月18日才有了第一份有罪供述,这份刑讯逼供下的有罪供述是有背景的,时美国9.11事件刚发生第七天,督办者把此案与9.11事件同步,列为“恐怖事件”。对已被折磨50多天的吴昌龙加大力度刑讯,在生不如死悲惨境遇,吴昌龙屈招作了第一份有罪供述) 8月25日,专案组对陈科云的关系人邓*进行秘密审查,查明陈科云与司机吴昌龙近段时间常去找“仙公”、“神婆”大搞迷信活动,并多次占卜与“6.24”案件有关的情况。 专案组根据掌握的重要情况,随即对陈科云妻子谢清进行审查发现,陈科云称案发前一晚上一直与妻子在一起一说纯属编造。并有多位旁人证明其妻子谢清23日中午到晚上11时都在外打麻将,并未与陈科云在一起。同时谢清对包庇其丈夫陈科云并帮其作伪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9月13日,专案组逮捕了陈科云。经审讯,陈科云对作案动机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6.24”爆炸案成功告破
据吴昌龙交待,5月中旬,他向其住在福州晋安区的姐夫杜捷生要求购买炸药和雷管。杜随后从福州火车站附近某采石场谈敏华、王小刚处以50元购得炸药2筒,火雷管、电雷管各2枚、导火线2节。 6月初,陈科云与吴昌龙使用1筒炸药和1枚电雷管、开始制作炸药包,并在吴昌龙老家福清市东张水库边试爆。 6月23日晚8时45分,吴昌龙骑摩托车将安装好的炸药包用手提袋做伪装,放在了市纪委一层的信访接待室门口。 专案组根据吴昌龙的交待,在吴昌龙家提取了与爆炸现场遗留物相吻合的引爆装置物品。 专案组同时在陈科云住宅搜查到了制作炸药包的工具。 经中国刑警学院专家对现场遗留的信封残片、字迹进行检验,认定现场上的信封残片文字系犯罪嫌疑人吴昌龙所留。 至此,除犯罪嫌疑人王小刚一个在逃外,其余涉案人员全部落网,““6.24”爆炸案成功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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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游精佑:这条要转给 @张培鸿 大律师知悉一下哈。他专程来福州想代理此案,但,好像不是很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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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八世杰克: 载入史册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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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游精佑: 大人:元芳啊,这个孽不是俺亲手造的。//@杨文斌律师: 大人,此中必有蹊跷。//
8、我是念斌的姐姐: 吴昌龙无辜被关押十一年,他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在看守里渡过,而今还想剥夺他委托律师的权力。#福建高院院长马新岚#这就是你向世人高呼着“依法治省,法制福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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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6.24”爆炸案成功告破
原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因违纪问题受到福清市纪委查处而怀恨在心,为泄私愤,制造了“6.24”福清市纪委爆炸案 社会影响恶劣,备受市民关注的福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6.24”爆炸案,经过警方4个多月的缜密侦查,日前成功告破。共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
陈科云(男,福清市人,49岁,原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涉嫌爆炸案主谋);
吴昌龙(男,福清市东张镇人,26岁,原福清市中福公司司机,涉嫌实施爆炸案主凶);
杜捷生(男,福州市人,35岁,涉嫌提供爆炸物品,犯罪嫌疑人吴昌龙的姐夫)
谈敏华(男,江西省瑞昌市人,22岁,涉嫌提供爆炸物品);
谢清(女,福清市人,46岁,涉嫌包庇,陈科云的妻子);
另一名涉案人员王小刚在逃。
市纪委大楼发生爆炸案
2001年6月24日上午8时43分,台风“飞燕”刚从福清市“撤离”7个小时,福清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正忙着打扫办公区域,忽然“砰”一声巨响,大家惊恐之余,发现在一楼信访接待室门口,还未散尽的硝烟中,有一人倒在血泊之中。 死者身高1.66米,脸部,头部,胸部血肉模糊,两手残缺,爆炸后的少量金属碎片嵌在了尸体里,死者身旁炸开了一个圆形的大坑。 案发后,福清市公安局林孜局长,分管刑侦的吴星明副局长立即组织刑警大队、重案中队、技术中队等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勘查。 在现场警方很快查明死者身份,死者吴章雄(男,38岁福州市人,系福清市纪委的一名司机)。经法医鉴定为头颅开放性损伤致死。警方在现场提取了纤维袋子碎片、铁质罐碎片、硝铵炸药残留物、信封残片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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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福清市纪委工作人员反映,案发前一段时间,死者与其妻弟正在闹矛盾,关系紧张,会不会因为一时想不开自杀呢?调查中,福清市警方发现了异常情况,据福清市政府大院清洁工周某反映,案发当日清晨6时许,周某从纪委大楼后门进入时看见接待室门口有一个红色小包,上口敞开,用手电筒照后发现包内有一个牛皮纸信封上,上面写着“福清市纪委***负责人收。另据勤杂工陈某反映,案发当日上午7时30分左右,到纪委大楼检查闭路电视线时,曾看见一个红色小袋子没有拉链放在一层接待室门口,袋内有一信封放在上面,信封下面有一纸盒露出一半。经现场勘查与爆炸后的残留物相吻合。 经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和福清市刑警大队技术人员对死者被炸死后的双手、头部等部位鉴定分析后,认为死者符合发现物品后,下蹲触动物品时发生爆炸,排除了死者吴章雄自杀的可能性。
“6.24”案列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重案
“6.24”案件发生后,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案发当晚,福清市五套班子领导专门听取了有关“6.24”案件的案情分析、调查访问以及侦破思路的情况汇报,并成立福清市“6.24”爆炸案专案指挥部,由福清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振英任总指挥。 福州市公安局抽调民警50余名,迅速成立了“6.24”案件专案组。同时“6.24”爆炸案被列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重案。 根据时间推断,6月23日晚刮台风之前,福清市纪委工作人员在值班和巡视时未发现办公楼内异常情况的分析,认为排查的重点应是23日晚7时到次日案发前这一段进出市政府大院的人员。 警方迅速对市政府大院前后门停靠的23名“的士”司机,145名两轮摩托车进行调查访问,但未获重要线索。 于是调查“6.24”案件线索的重点转移到了拥有“爆炸技术”人员的身上。 警方立即对全市1965年以来掌握爆炸技术的人员进行逐人走访,逐一排查。同时,对近年来受纪委立案审查的人员进行排查,特别是将因违法违纪受处理后情绪激烈的8人列为重点调查对象。
疑犯进入警方视线
很快,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进入警方视线。 警方经查获悉,2001年4月,福清市纪委接到福清市中福公司员工举报,反映公司经理陈科云有关违规使用手提电话,超标准接待和违反控办纪律擅自购买小车等问题。 5月3日,经查证举报属实,陈科云受到福清市纪委的调查处理,作出对陈科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陈科云对福清市纪委的处理结果不满,认为自己是受他人迫害,并多次提出复议未果。 警方同时掌握,陈科云系铁道兵转业,熟悉爆破的相关技能,有重大的嫌疑。 6月28日,警方开始与陈科云正面接触。针对警方的调查,陈科云声称,6月23日下午一直和妻子谢清呆在家中看电视,当晚台风刮破了窗户玻璃,雨水积满了一楼,整晚和妻子忙着打扫卫生,哪也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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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爆炸案成功告破
据吴昌龙交待,5月中旬,他向其住在福州晋安区的姐夫杜捷生要求购买炸药和雷管。杜随后从福州火车站附近某采石场谈敏华、王小刚处以50元购得炸药2筒,火雷管、电雷管各2枚、导火线2节。 6月初,陈科云与吴昌龙使用1筒炸药和1枚电雷管、开始制作炸药包,并在吴昌龙老家福清市东张水库边试爆。 6月23日晚8时45分,吴昌龙骑摩托车将安装好的炸药包用手提袋做伪装,放在了市纪委一层的信访接待室门口。 专案组根据吴昌龙的交待,在吴昌龙家提取了与爆炸现场遗留物相吻合的引爆装置物品。 专案组同时在陈科云住宅搜查到了制作炸药包的工具。 经中国刑警学院专家对现场遗留的信封残片、字迹进行检验,认定现场上的信封残片文字系犯罪嫌疑人吴昌龙所留。 至此,除犯罪嫌疑人王小刚一个在逃外,其余涉案人员全部落网,““6.24”爆炸案成功告破。
15、致政法委第15封控告件(图)
六年不懈申告 何日奇冤得雪
福建省委信访办并转呈福建省政法委:
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审了六年多,至今依然悬而未决。造成这种本该从快从重审结案件的久拖不决,根本原因在于相关部门无视该案严重刑讯逼供之事实。在全案没有一个实证的情况下,在长达六年的时间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不惜一切手段企图对“证据”进行反复修补,却丝毫无济于事。
福州中院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彻底背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判案准则,居然以被告人在酷刑下的供述作为定罪的依据,并导致荒唐的判决。
2001年发生在福清的“纪委爆炸案”,公安办案人员在“破案有功”功利思想驱使下,为急于破案,居然听信恶意举报,在毫无证据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吴昌龙、陈科云等人采取“密捕”,以“监视居住”为名,秘密关押在私设办案点分别长达108天和56天。在有罪推定的逻辑思维下,被作为怀疑对象的吴昌龙、陈科云,便先入为主地被认为就是爆炸案的罪犯,并且还替他们编造出犯罪的“动机”。处在“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悲惨境地,陈、吴自杀不成,只好屈打成招,并因此再殃及其他几个无辜者。孰料,福清、福州市两级检察院机关完全虚置了自己的审查职责,在分别履行了批准逮捕手续和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竟声称对此案只能当“二传手”,把案件推向法院。
毋庸置疑,,侦查机关大肆践踏刑事办案程序以及检察机关继续蔑视程序正义的要求,是“福清爆炸案”冤案主要根源。 2002年7月福州中院接案后,开了一次庭,面对被告人喊冤叫屈声,当庭出示手上的累累伤疤竟视而不见;面对没有一个实证,漏洞百出的案件,采取久拖不决的办法,并且一拖就是两年。
反之,在与该案有割舍不断利害关系的官吏操纵下,对坚持无罪辩护的律师则软硬兼施;或请吃饭,说服庭审给予配合,或动用公安刑侦进行刑事传唤,乃至强行剥夺律师的辩护资格;对不断上访控告的被告人亲属屡屡进行刑事传唤和拘留;对曾经受两级法院之托作出技术数据鉴定的专家以“伪证罪”把他们关押了37天……凡此种种,无所不用其极! 权力固然可以压法,可以无视事实和法律,强行把无罪的判处死缓。
但是事实是无法改变的,纸是包不住火,真相永远在。案件上诉一年后,福建省高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上共有五位法官签署了名字,裁定书载明: “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本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尽管福州中院在以权压法者掌控下,无视事实和法律,无视上级法院的意见。重审依然顽固维持原判。
但是那份长24页的(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漏洞百出、乱相丛生是掩盖不了的。如:福州2004年12月10日作出的(2004)榕刑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书》上清清楚楚载明:“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小刚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指控意见不予采纳 ……判决如下:被告人王小刚无罪”。当天晚上王小刚被释放。荒诞的是,检察机关对此没有抗诉的情况下,福州中院于2006年10月10日第67号重审判决书上,居然依旧出现福州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杜捷生在福州向王小刚(另案处理)购买了两枚电雷管……”,更为荒唐的是,判决王小刚无罪的福州中院竟对此依旧认定。
大造假到了这个份上,简直匪夷所思。这起露骨的大假案被颠三倒四地折腾了六年多仍被拖压着,再次上诉省高院又已经一年了,省院依然迟迟未作出公正判决,已经引起人们对司法公信力的极大怀疑。几年来,作为蒙冤的亲属,我们反复不断向省委政法委申告冤情。省高院曾经两次督查一次裁定所作明确的审议结论,省政法委是很清楚的。我们恳请省政法委本着实事求是、错案必纠的精神,敦促福建省高院尽快依法宣告“福清爆炸案”所有被告无罪!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 同具
2007年10月30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联系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福建省委信访办并转呈福建省政法委:
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审了六年多,至今依然悬而未决。造成这种本该从快从重审结案件的久拖不决,根本原因在于相关部门无视该案严重刑讯逼供之事实。在全案没有一个实证的情况下,在长达六年的时间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不惜一切手段企图对“证据”进行反复修补,却丝毫无济于事。
福州中院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彻底背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判案准则,居然以被告人在酷刑下的供述作为定罪的依据,并导致荒唐的判决。
2001年发生在福清的“纪委爆炸案”,公安办案人员在“破案有功”功利思想驱使下,为急于破案,居然听信恶意举报,在毫无证据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吴昌龙、陈科云等人采取“密捕”,以“监视居住”为名,秘密关押在私设办案点分别长达108天和56天。在有罪推定的逻辑思维下,被作为怀疑对象的吴昌龙、陈科云,便先入为主地被认为就是爆炸案的罪犯,并且还替他们编造出犯罪的“动机”。处在“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悲惨境地,陈、吴自杀不成,只好屈打成招,并因此再殃及其他几个无辜者。孰料,福清、福州市两级检察院机关完全虚置了自己的审查职责,在分别履行了批准逮捕手续和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竟声称对此案只能当“二传手”,把案件推向法院。
毋庸置疑,,侦查机关大肆践踏刑事办案程序以及检察机关继续蔑视程序正义的要求,是“福清爆炸案”冤案主要根源。 2002年7月福州中院接案后,开了一次庭,面对被告人喊冤叫屈声,当庭出示手上的累累伤疤竟视而不见;面对没有一个实证,漏洞百出的案件,采取久拖不决的办法,并且一拖就是两年。
反之,在与该案有割舍不断利害关系的官吏操纵下,对坚持无罪辩护的律师则软硬兼施;或请吃饭,说服庭审给予配合,或动用公安刑侦进行刑事传唤,乃至强行剥夺律师的辩护资格;对不断上访控告的被告人亲属屡屡进行刑事传唤和拘留;对曾经受两级法院之托作出技术数据鉴定的专家以“伪证罪”把他们关押了37天……凡此种种,无所不用其极! 权力固然可以压法,可以无视事实和法律,强行把无罪的判处死缓。
但是事实是无法改变的,纸是包不住火,真相永远在。案件上诉一年后,福建省高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上共有五位法官签署了名字,裁定书载明: “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本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尽管福州中院在以权压法者掌控下,无视事实和法律,无视上级法院的意见。重审依然顽固维持原判。
但是那份长24页的(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漏洞百出、乱相丛生是掩盖不了的。如:福州2004年12月10日作出的(2004)榕刑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书》上清清楚楚载明:“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小刚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指控意见不予采纳 ……判决如下:被告人王小刚无罪”。当天晚上王小刚被释放。荒诞的是,检察机关对此没有抗诉的情况下,福州中院于2006年10月10日第67号重审判决书上,居然依旧出现福州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杜捷生在福州向王小刚(另案处理)购买了两枚电雷管……”,更为荒唐的是,判决王小刚无罪的福州中院竟对此依旧认定。
大造假到了这个份上,简直匪夷所思。这起露骨的大假案被颠三倒四地折腾了六年多仍被拖压着,再次上诉省高院又已经一年了,省院依然迟迟未作出公正判决,已经引起人们对司法公信力的极大怀疑。几年来,作为蒙冤的亲属,我们反复不断向省委政法委申告冤情。省高院曾经两次督查一次裁定所作明确的审议结论,省政法委是很清楚的。我们恳请省政法委本着实事求是、错案必纠的精神,敦促福建省高院尽快依法宣告“福清爆炸案”所有被告无罪!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 同具
2007年10月30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联系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2012年12月5日星期三
2012.11.29微博留言(图)
@游精佑 :纪委楼内爆炸,致一人死亡,嫌疑人没有立功表现,也没认罪,一审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亲属本应感到庆幸,却在上访;案发时间2001年6月24日,当年12月25日公安机关通过海峡都市报宣告成功告破,但关押迄今快满十二年了,还无法终审,你说奇怪不奇怪? @福州市公安局 你们是在做案子还是在写小说喇?
微博留言:
1、@游精佑:这条要转给 @张培鸿 大律师知悉一下哈。他专程来福州想代理此案,但,好像不是很顺利。
2、@张培鸿: 应该转给@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他们一个二审就是六年,律师由60岁辩到72岁,还不许更换。 //
3、@夜妓皇126: 天一直黑我没见到过太阳,光是怎样的?//
4、@八世杰克: 载入史册的故事
5、/@刑诉_毛立新:昏聩司法!//@姜连发律师: //
6、//@精雕者::神奇的中国法制,可以让一个无法定罪的人关压11年之久.还说什么法制社会,要有罪就拿出定罪的罪证,拿不出证据,就不能无限期的关押不放人
7、@游精佑: 大人:元芳啊,这个孽不是俺亲手造的。//@杨文斌律师: 大人,此中必有蹊跷。//
8、我是念斌的姐姐: 吴昌龙无辜被关押十一年,他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在看守里渡过,而今还想剥夺他委托律师的权力。#福建高院院长马新岚#这就是你向世人高呼着“依法治省,法制福建”吗?
9、Z_詹妮: 培鸿多保重!
10、@公鸡爱跳舞::丢了当局多少任领导的脸面?你懂的。
11、@合金-黑猫2:丢了当局多少任领导的脸面?你懂的。
12、 //@北京李蔚: 司法太黑!越羁押越无法办!//
13、/@参前06: 无辜的人被关押12年//
14、北京李蔚: 司法太黑!越羁押越无法办!//
15、//@北京野靖春三世:青春年华就这样毁
16、小城泥腿: 怒转,身边的事
17、@南阳奥奔小杨11:有几个11年可以浪费
18、听鸣斋: 遗憾!只炸死一人
19、大梵般若-: 法检哪能和公安 抗衡。//
20、伊Eva小新噗le_嗵: 一辩十二年
21、吃屎公检法怕媒体公众监督评判: 哪个地方的公检法不是老鸨养的吃屎的?谁说出一个清官来!宋鱼水,王书田为什么没有人提了,因为辞职了吧啊、、、、
22、旭灿所菅峰律师: 有罪则判,无罪放人!//
23、@游精佑: 我没找到福建的法院或检察院的微博哈。//
24、倪修修修修修智: 卧槽审限规定是拿来好看的哈。。。?//
25、吴碧云becky: 律师要好好活着,坚持到底…
26、fly小律师: 这么搞,不判死,审也审死了。//
27、鐹期D蛋: 即是拍电影,又是写小说,厉害...//
28、唐山俏夕阳: 中国的司法已经烂透了!
29、浪迹天涯寻天涯: 这么搞,给法治社会丢人啊,给习总丢人啊
30、游精佑:回复@奥运劳教老人:说了不一定就立马能起作用,转转吧。感谢!
海峡都市报 特别报道
2001年12月25日 本版责编:邓勇坚 样对:晓琳 电话:7095958
本报记者 汤胜芳 实习生 腾钦建/文 肖春道/图
福清“6.24”爆炸案成功告破
原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因违纪问题受到福清市纪委查处而怀恨在心,为泄私愤,制造了“6.24”福清市纪委爆炸案 社会影响恶劣,备受市民关注的福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6.24”爆炸案,经过警方4个多月的缜密侦查,日前成功告破。共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
陈科云(男,福清市人,49岁,原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涉嫌爆炸案主谋);
吴昌龙(男,福清市东张镇人,26岁,原福清市中福公司司机,涉嫌实施爆炸案主凶);
杜捷生(男,福州市人,35岁,涉嫌提供爆炸物品,犯罪嫌疑人吴昌龙的姐夫)
谈敏华(男,江西省瑞昌市人,22岁,涉嫌提供爆炸物品);
谢清(女,福清市人,46岁,涉嫌包庇,陈科云的妻子);
另一名涉案人员王小刚在逃。
市纪委大楼发生爆炸案
2001年6月24日上午8时43分,台风“飞燕”刚从福清市“撤离”7个小时,福清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正忙着打扫办公区域,忽然“砰”一声巨响,大家惊恐之余,发现在一楼信访接待室门口,还未散尽的硝烟中,有一人倒在血泊之中。 死者身高1.66米,脸部,头部,胸部血肉模糊,两手残缺,爆炸后的少量金属碎片嵌在了尸体里,死者身旁炸开了一个圆形的大坑。 案发后,福清市公安局林孜局长,分管刑侦的吴星明副局长立即组织刑警大队、重案中队、技术中队等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勘查。 在现场警方很快查明死者身份,死者吴章雄(男,38岁福州市人,系福清市纪委的一名司机)。经法医鉴定为头颅开放性损伤致死。警方在现场提取了纤维袋子碎片、铁质罐碎片、硝铵炸药残留物、信封残片等物品。
是自杀还是凶杀?
据福清市纪委工作人员反映,案发前一段时间,死者与其妻弟正在闹矛盾,关系紧张,会不会因为一时想不开自杀呢?调查中,福清市警方发现了异常情况,据福清市政府大院清洁工周某反映,案发当日清晨6时许,周某从纪委大楼后门进入时看见接待室门口有一个红色小包,上口敞开,用手电筒照后发现包内有一个牛皮纸信封上,上面写着“福清市纪委***负责人收。另据勤杂工陈某反映,案发当日上午7时30分左右,到纪委大楼检查闭路电视线时,曾看见一个红色小袋子没有拉链放在一层接待室门口,袋内有一信封放在上面,信封下面有一纸盒露出一半。经现场勘查与爆炸后的残留物相吻合。
经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和福清市刑警大队技术人员对死者被炸死后的双手、头部等部位鉴定分析后,认为死者符合发现物品后,下蹲触动物品时发生爆炸,排除了死者吴章雄自杀的可能性。
“6.24”案列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重案
“6.24”案件发生后,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案发当晚,福清市五套班子领导专门听取了有关“6.24”案件的案情分析、调查访问以及侦破思路的情况汇报,并成立福清市“6.24”爆炸案专案指挥部,由福清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振英任总指挥。 福州市公安局抽调民警50余名,迅速成立了“6.24”案件专案组。
同时“6.24”爆炸案被列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重案。 根据时间推断,6月23日晚刮台风之前,福清市纪委工作人员在值班和巡视时未发现办公楼内异常情况的分析,认为排查的重点应是23日晚7时到次日案发前这一段进出市政府大院的人员。
警方迅速对市政府大院前后门停靠的23名“的士”司机,145名两轮摩托车进行调查访问,但未获重要线索。 于是调查“6.24”案件线索的重点转移到了拥有“爆炸技术”人员的身上。 警方立即对全市1965年以来掌握爆炸技术的人员进行逐人走访,逐一排查。
同时,对近年来受纪委立案审查的人员进行排查,特别是将因违法违纪受处理后情绪激烈的8人列为重点调查对象。 疑犯进入警方视线 很快,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进入警方视线。 警方经查获悉,2001年4月,福清市纪委接到福清市中福公司员工举报,反映公司经理陈科云有关违规使用手提电话,超标准接待和违反控办纪律擅自购买小车等问题。
5月3日,经查证举报属实,陈科云受到福清市纪委的调查处理,作出对陈科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陈科云对福清市纪委的处理结果不满,认为自己是受他人迫害,并多次提出复议未果。 警方同时掌握,陈科云系铁道兵转业,熟悉爆破的相关技能,有重大的嫌疑。
6月28日,警方开始与陈科云正面接触。针对警方的调查,陈科云声称,6月23日下午一直和妻子谢清呆在家中看电视,当晚台风刮破了窗户玻璃,雨水积满了一楼,整晚和妻子忙着打扫卫生,哪也没去。 悬赏10万元缉拿凶手 为了尽快破案,进一步发动群众提供有价值的线索,福清警方发布了“6.24”案悬赏通告,重奖举报人和提供人价值线索人员,奖金额高达5至10万元。
这时,福清市中福公司内部员工再次举报,为陈科云开车的司机吴昌龙曾因发票报销等问题与陈科云一起受到福清市纪委审查,事后,对市纪委有强烈不满情绪,案发前后,行动诡秘。 专案组决定从陈科云的重要关系人中打开破案缺口。 7月28日,福清市警方秘密对吴昌龙进行审查,吴昌龙交待了受陈科云指使,通过其姐夫杜捷生购取炸药实施犯罪的事实。(不实报道,据法庭之上案卷材料证明,吴昌龙是在9月18日才有了第一份有罪供述,这份刑讯逼供下的有罪供述是有背景的,时美国9.11事件刚发生第七天,督办者把此案与9.11事件同步,列为“恐怖事件”。对已被折磨50多天的吴昌龙加大力度刑讯,在生不如死悲惨境遇,吴昌龙屈招作了第一份有罪供述)
8月25日,专案组对陈科云的关系人邓*进行秘密审查,查明陈科云与司机吴昌龙近段时间常去找“仙公”、“神婆”大搞迷信活动,并多次占卜与“6.24”案件有关的情况。 专案组根据掌握的重要情况,随即对陈科云妻子谢清进行审查发现,陈科云称案发前一晚上一直与妻子在一起一说纯属编造。并有多位旁人证明其妻子谢清23日中午到晚上11时都在外打麻将,并未与陈科云在一起。同时谢清对包庇其丈夫陈科云并帮其作伪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9月13日,专案组逮捕了陈科云。经审讯,陈科云对作案动机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6.24”爆炸案成功告破
据吴昌龙交待,5月中旬,他向其住在福州晋安区的姐夫杜捷生要求购买炸药和雷管。杜随后从福州火车站附近某采石场谈敏华、王小刚处以50元购得炸药2筒,火雷管、电雷管各2枚、导火线2节。 6月初,陈科云与吴昌龙使用1筒炸药和1枚电雷管、开始制作炸药包,并在吴昌龙老家福清市东张水库边试爆。 6月23日晚8时45分,吴昌龙骑摩托车将安装好的炸药包用手提袋做伪装,放在了市纪委一层的信访接待室门口。
专案组根据吴昌龙的交待,在吴昌龙家提取了与爆炸现场遗留物相吻合的引爆装置物品。 专案组同时在陈科云住宅搜查到了制作炸药包的工具。 经中国刑警学院专家对现场遗留的信封残片、字迹进行检验,认定现场上的信封残片文字系犯罪嫌疑人吴昌龙所留。
至此,除犯罪嫌疑人王小刚一个在逃外,其余涉案人员全部落网,““6.24”爆炸案成功告破。
微博留言:
1、@游精佑:这条要转给 @张培鸿 大律师知悉一下哈。他专程来福州想代理此案,但,好像不是很顺利。
2、@张培鸿: 应该转给@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他们一个二审就是六年,律师由60岁辩到72岁,还不许更换。 //
3、@夜妓皇126: 天一直黑我没见到过太阳,光是怎样的?//
4、@八世杰克: 载入史册的故事
5、/@刑诉_毛立新:昏聩司法!//@姜连发律师: //
6、//@精雕者::神奇的中国法制,可以让一个无法定罪的人关压11年之久.还说什么法制社会,要有罪就拿出定罪的罪证,拿不出证据,就不能无限期的关押不放人
7、@游精佑: 大人:元芳啊,这个孽不是俺亲手造的。//@杨文斌律师: 大人,此中必有蹊跷。//
8、我是念斌的姐姐: 吴昌龙无辜被关押十一年,他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在看守里渡过,而今还想剥夺他委托律师的权力。#福建高院院长马新岚#这就是你向世人高呼着“依法治省,法制福建”吗?
9、Z_詹妮: 培鸿多保重!
10、@公鸡爱跳舞::丢了当局多少任领导的脸面?你懂的。
11、@合金-黑猫2:丢了当局多少任领导的脸面?你懂的。
12、 //@北京李蔚: 司法太黑!越羁押越无法办!//
13、/@参前06: 无辜的人被关押12年//
14、北京李蔚: 司法太黑!越羁押越无法办!//
15、//@北京野靖春三世:青春年华就这样毁
16、小城泥腿: 怒转,身边的事
17、@南阳奥奔小杨11:有几个11年可以浪费
18、听鸣斋: 遗憾!只炸死一人
19、大梵般若-: 法检哪能和公安 抗衡。//
20、伊Eva小新噗le_嗵: 一辩十二年
21、吃屎公检法怕媒体公众监督评判: 哪个地方的公检法不是老鸨养的吃屎的?谁说出一个清官来!宋鱼水,王书田为什么没有人提了,因为辞职了吧啊、、、、
22、旭灿所菅峰律师: 有罪则判,无罪放人!//
23、@游精佑: 我没找到福建的法院或检察院的微博哈。//
24、倪修修修修修智: 卧槽审限规定是拿来好看的哈。。。?//
25、吴碧云becky: 律师要好好活着,坚持到底…
26、fly小律师: 这么搞,不判死,审也审死了。//
27、鐹期D蛋: 即是拍电影,又是写小说,厉害...//
28、唐山俏夕阳: 中国的司法已经烂透了!
29、浪迹天涯寻天涯: 这么搞,给法治社会丢人啊,给习总丢人啊
30、游精佑:回复@奥运劳教老人:说了不一定就立马能起作用,转转吧。感谢!
海峡都市报 特别报道
2001年12月25日 本版责编:邓勇坚 样对:晓琳 电话:7095958
本报记者 汤胜芳 实习生 腾钦建/文 肖春道/图
福清“6.24”爆炸案成功告破
原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因违纪问题受到福清市纪委查处而怀恨在心,为泄私愤,制造了“6.24”福清市纪委爆炸案 社会影响恶劣,备受市民关注的福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6.24”爆炸案,经过警方4个多月的缜密侦查,日前成功告破。共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
陈科云(男,福清市人,49岁,原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涉嫌爆炸案主谋);
吴昌龙(男,福清市东张镇人,26岁,原福清市中福公司司机,涉嫌实施爆炸案主凶);
杜捷生(男,福州市人,35岁,涉嫌提供爆炸物品,犯罪嫌疑人吴昌龙的姐夫)
谈敏华(男,江西省瑞昌市人,22岁,涉嫌提供爆炸物品);
谢清(女,福清市人,46岁,涉嫌包庇,陈科云的妻子);
另一名涉案人员王小刚在逃。
市纪委大楼发生爆炸案
2001年6月24日上午8时43分,台风“飞燕”刚从福清市“撤离”7个小时,福清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正忙着打扫办公区域,忽然“砰”一声巨响,大家惊恐之余,发现在一楼信访接待室门口,还未散尽的硝烟中,有一人倒在血泊之中。 死者身高1.66米,脸部,头部,胸部血肉模糊,两手残缺,爆炸后的少量金属碎片嵌在了尸体里,死者身旁炸开了一个圆形的大坑。 案发后,福清市公安局林孜局长,分管刑侦的吴星明副局长立即组织刑警大队、重案中队、技术中队等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勘查。 在现场警方很快查明死者身份,死者吴章雄(男,38岁福州市人,系福清市纪委的一名司机)。经法医鉴定为头颅开放性损伤致死。警方在现场提取了纤维袋子碎片、铁质罐碎片、硝铵炸药残留物、信封残片等物品。
是自杀还是凶杀?
据福清市纪委工作人员反映,案发前一段时间,死者与其妻弟正在闹矛盾,关系紧张,会不会因为一时想不开自杀呢?调查中,福清市警方发现了异常情况,据福清市政府大院清洁工周某反映,案发当日清晨6时许,周某从纪委大楼后门进入时看见接待室门口有一个红色小包,上口敞开,用手电筒照后发现包内有一个牛皮纸信封上,上面写着“福清市纪委***负责人收。另据勤杂工陈某反映,案发当日上午7时30分左右,到纪委大楼检查闭路电视线时,曾看见一个红色小袋子没有拉链放在一层接待室门口,袋内有一信封放在上面,信封下面有一纸盒露出一半。经现场勘查与爆炸后的残留物相吻合。
经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和福清市刑警大队技术人员对死者被炸死后的双手、头部等部位鉴定分析后,认为死者符合发现物品后,下蹲触动物品时发生爆炸,排除了死者吴章雄自杀的可能性。
“6.24”案列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重案
“6.24”案件发生后,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案发当晚,福清市五套班子领导专门听取了有关“6.24”案件的案情分析、调查访问以及侦破思路的情况汇报,并成立福清市“6.24”爆炸案专案指挥部,由福清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振英任总指挥。 福州市公安局抽调民警50余名,迅速成立了“6.24”案件专案组。
同时“6.24”爆炸案被列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重案。 根据时间推断,6月23日晚刮台风之前,福清市纪委工作人员在值班和巡视时未发现办公楼内异常情况的分析,认为排查的重点应是23日晚7时到次日案发前这一段进出市政府大院的人员。
警方迅速对市政府大院前后门停靠的23名“的士”司机,145名两轮摩托车进行调查访问,但未获重要线索。 于是调查“6.24”案件线索的重点转移到了拥有“爆炸技术”人员的身上。 警方立即对全市1965年以来掌握爆炸技术的人员进行逐人走访,逐一排查。
同时,对近年来受纪委立案审查的人员进行排查,特别是将因违法违纪受处理后情绪激烈的8人列为重点调查对象。 疑犯进入警方视线 很快,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进入警方视线。 警方经查获悉,2001年4月,福清市纪委接到福清市中福公司员工举报,反映公司经理陈科云有关违规使用手提电话,超标准接待和违反控办纪律擅自购买小车等问题。
5月3日,经查证举报属实,陈科云受到福清市纪委的调查处理,作出对陈科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陈科云对福清市纪委的处理结果不满,认为自己是受他人迫害,并多次提出复议未果。 警方同时掌握,陈科云系铁道兵转业,熟悉爆破的相关技能,有重大的嫌疑。
6月28日,警方开始与陈科云正面接触。针对警方的调查,陈科云声称,6月23日下午一直和妻子谢清呆在家中看电视,当晚台风刮破了窗户玻璃,雨水积满了一楼,整晚和妻子忙着打扫卫生,哪也没去。 悬赏10万元缉拿凶手 为了尽快破案,进一步发动群众提供有价值的线索,福清警方发布了“6.24”案悬赏通告,重奖举报人和提供人价值线索人员,奖金额高达5至10万元。
这时,福清市中福公司内部员工再次举报,为陈科云开车的司机吴昌龙曾因发票报销等问题与陈科云一起受到福清市纪委审查,事后,对市纪委有强烈不满情绪,案发前后,行动诡秘。 专案组决定从陈科云的重要关系人中打开破案缺口。 7月28日,福清市警方秘密对吴昌龙进行审查,吴昌龙交待了受陈科云指使,通过其姐夫杜捷生购取炸药实施犯罪的事实。(不实报道,据法庭之上案卷材料证明,吴昌龙是在9月18日才有了第一份有罪供述,这份刑讯逼供下的有罪供述是有背景的,时美国9.11事件刚发生第七天,督办者把此案与9.11事件同步,列为“恐怖事件”。对已被折磨50多天的吴昌龙加大力度刑讯,在生不如死悲惨境遇,吴昌龙屈招作了第一份有罪供述)
8月25日,专案组对陈科云的关系人邓*进行秘密审查,查明陈科云与司机吴昌龙近段时间常去找“仙公”、“神婆”大搞迷信活动,并多次占卜与“6.24”案件有关的情况。 专案组根据掌握的重要情况,随即对陈科云妻子谢清进行审查发现,陈科云称案发前一晚上一直与妻子在一起一说纯属编造。并有多位旁人证明其妻子谢清23日中午到晚上11时都在外打麻将,并未与陈科云在一起。同时谢清对包庇其丈夫陈科云并帮其作伪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9月13日,专案组逮捕了陈科云。经审讯,陈科云对作案动机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6.24”爆炸案成功告破
据吴昌龙交待,5月中旬,他向其住在福州晋安区的姐夫杜捷生要求购买炸药和雷管。杜随后从福州火车站附近某采石场谈敏华、王小刚处以50元购得炸药2筒,火雷管、电雷管各2枚、导火线2节。 6月初,陈科云与吴昌龙使用1筒炸药和1枚电雷管、开始制作炸药包,并在吴昌龙老家福清市东张水库边试爆。 6月23日晚8时45分,吴昌龙骑摩托车将安装好的炸药包用手提袋做伪装,放在了市纪委一层的信访接待室门口。
专案组根据吴昌龙的交待,在吴昌龙家提取了与爆炸现场遗留物相吻合的引爆装置物品。 专案组同时在陈科云住宅搜查到了制作炸药包的工具。 经中国刑警学院专家对现场遗留的信封残片、字迹进行检验,认定现场上的信封残片文字系犯罪嫌疑人吴昌龙所留。
至此,除犯罪嫌疑人王小刚一个在逃外,其余涉案人员全部落网,““6.24”爆炸案成功告破。
15、“福清爆炸案”冤属致福建省政法委鲍绍坤书记第15封控告件(图)
六年不懈申告 何日奇冤得雪
福建省委信访办并转呈福建省政法委:
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审了六年多,至今依然悬而未决。造成这种本该从快从重审结案件的久拖不决,根本原因在于相关部门无视该案严重刑讯逼供之事实。在全案没有一个实证的情况下,在长达六年的时间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不惜一切手段企图对“证据”进行反复修补,却丝毫无济于事。福州中院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彻底背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判案准则,居然以被告人在酷刑下的供述作为定罪的依据,并导致荒唐的判决。
2001年发生在福清的“纪委爆炸案”,公安办案人员在“破案有功”功利思想驱使下,为急于破案,居然听信恶意举报,在毫无证据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吴昌龙、陈科云等人采取“密捕”,以“监视居住”为名,秘密关押在私设办案点分别长达108天和56天。在有罪推定的逻辑思维下,被作为怀疑对象的吴昌龙、陈科云,便先入为主地被认为就是爆炸案的罪犯,并且还替他们编造出犯罪的“动机”。处在“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悲惨境地,陈、吴自杀不成,只好屈打成招,并因此再殃及其他几个无辜者。孰料,福清、福州市两级检察院机关完全虚置了自己的审查职责,在分别履行了批准逮捕手续和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竟声称对此案只能当“二传手”,把案件推向法院。
毋庸置疑,侦查机关大肆践踏刑事办案程序以及检察机关继续蔑视程序正义的要求,是“福清爆炸案”冤案主要根源。
2002年7月福州中院接案后,开了一次庭,面对被告人喊冤叫屈声,当庭出示手上的累累伤疤竟视而不见;面对没有一个实证,漏洞百出的案件,采取久拖不决的办法,并且一拖就是两年。反之,在与该案有割舍不断利害关系的官吏操纵下,对坚持无罪辩护的律师则软硬兼施;或请吃饭,说服庭审给予配合,或动用公安刑侦进行刑事传唤,乃至强行剥夺律师的辩护资格;对不断上访控告的被告人亲属屡屡进行刑事传唤和拘留;对曾经受两级法院之托作出技术数据鉴定的专家以“伪证罪”把他们关押了37天……
凡此种种,无所不用其极! 权力固然可以压法,可以无视事实和法律,强行把无罪的判处死缓。但是事实是无法改变的,纸是包不住火,真相永远在。
案件上诉一年后,福建省高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上共有五位法官签署了名字,裁定书载明: “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本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
尽管福州中院在以权压法者掌控下,无视事实和法律,无视上级法院的意见。重审依然顽固维持原判。但是那份长24页的(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漏洞百出、乱相丛生是掩盖不了的。如:福州2004年12月10日作出的(2004)榕刑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书》上清清楚楚载明:“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小刚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指控意见不予采纳 ……判决如下:被告人王小刚无罪”。当天晚上王小刚被释放。荒诞的是,检察机关对此没有抗诉的情况下,福州中院于2006年10月10日第67号重审判决书上,居然依旧出现福州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杜捷生在福州向王小刚(另案处理)购买了两枚电雷管……”,
更为荒唐的是,判决王小刚无罪的福州中院竟对此依旧认定。大造假到了这个份上,简直匪夷所思。这起露骨的大假案被颠三倒四地折腾了六年多仍被拖压着,再次上诉省高院又已经一年了,省院依然迟迟未作出公正判决,已经引起人们对司法公信力的极大怀疑。几年来,作为蒙冤的亲属,我们反复不断向省委政法委申告冤情。
省高院曾经两次督查一次裁定所作明确的审议结论,省政法委是很清楚的。我们恳请省政法委本着实事求是、错案必纠的精神,敦促福建省高院尽快依法宣告“福清爆炸案”所有被告无罪!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 同具
2007年10月30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联系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图:时任福建省委政法委鲍绍坤书记)
福建省委信访办并转呈福建省政法委:
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审了六年多,至今依然悬而未决。造成这种本该从快从重审结案件的久拖不决,根本原因在于相关部门无视该案严重刑讯逼供之事实。在全案没有一个实证的情况下,在长达六年的时间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不惜一切手段企图对“证据”进行反复修补,却丝毫无济于事。福州中院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彻底背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判案准则,居然以被告人在酷刑下的供述作为定罪的依据,并导致荒唐的判决。
2001年发生在福清的“纪委爆炸案”,公安办案人员在“破案有功”功利思想驱使下,为急于破案,居然听信恶意举报,在毫无证据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吴昌龙、陈科云等人采取“密捕”,以“监视居住”为名,秘密关押在私设办案点分别长达108天和56天。在有罪推定的逻辑思维下,被作为怀疑对象的吴昌龙、陈科云,便先入为主地被认为就是爆炸案的罪犯,并且还替他们编造出犯罪的“动机”。处在“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悲惨境地,陈、吴自杀不成,只好屈打成招,并因此再殃及其他几个无辜者。孰料,福清、福州市两级检察院机关完全虚置了自己的审查职责,在分别履行了批准逮捕手续和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竟声称对此案只能当“二传手”,把案件推向法院。
毋庸置疑,侦查机关大肆践踏刑事办案程序以及检察机关继续蔑视程序正义的要求,是“福清爆炸案”冤案主要根源。
2002年7月福州中院接案后,开了一次庭,面对被告人喊冤叫屈声,当庭出示手上的累累伤疤竟视而不见;面对没有一个实证,漏洞百出的案件,采取久拖不决的办法,并且一拖就是两年。反之,在与该案有割舍不断利害关系的官吏操纵下,对坚持无罪辩护的律师则软硬兼施;或请吃饭,说服庭审给予配合,或动用公安刑侦进行刑事传唤,乃至强行剥夺律师的辩护资格;对不断上访控告的被告人亲属屡屡进行刑事传唤和拘留;对曾经受两级法院之托作出技术数据鉴定的专家以“伪证罪”把他们关押了37天……
凡此种种,无所不用其极! 权力固然可以压法,可以无视事实和法律,强行把无罪的判处死缓。但是事实是无法改变的,纸是包不住火,真相永远在。
案件上诉一年后,福建省高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上共有五位法官签署了名字,裁定书载明: “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本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
尽管福州中院在以权压法者掌控下,无视事实和法律,无视上级法院的意见。重审依然顽固维持原判。但是那份长24页的(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漏洞百出、乱相丛生是掩盖不了的。如:福州2004年12月10日作出的(2004)榕刑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书》上清清楚楚载明:“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小刚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指控意见不予采纳 ……判决如下:被告人王小刚无罪”。当天晚上王小刚被释放。荒诞的是,检察机关对此没有抗诉的情况下,福州中院于2006年10月10日第67号重审判决书上,居然依旧出现福州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杜捷生在福州向王小刚(另案处理)购买了两枚电雷管……”,
更为荒唐的是,判决王小刚无罪的福州中院竟对此依旧认定。大造假到了这个份上,简直匪夷所思。这起露骨的大假案被颠三倒四地折腾了六年多仍被拖压着,再次上诉省高院又已经一年了,省院依然迟迟未作出公正判决,已经引起人们对司法公信力的极大怀疑。几年来,作为蒙冤的亲属,我们反复不断向省委政法委申告冤情。
省高院曾经两次督查一次裁定所作明确的审议结论,省政法委是很清楚的。我们恳请省政法委本着实事求是、错案必纠的精神,敦促福建省高院尽快依法宣告“福清爆炸案”所有被告无罪!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 同具
2007年10月30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联系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2012年12月4日星期二
第十二个法治宣传日吴昌龙父母再致孙春兰第50封控告件
十一年拖压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再呼吁
我们是“福清纪委爆炸案”被关福建看守所十一年无罪不放吴昌龙的父母。今天是全国法治宣传日。孙书记,自您调任福建省委书记之日起,冤属已向您邮寄了49封控告件,至今不见回音。这起发生在福建省委眼皮底下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却拖压十一年难以下判,身为福建首席省委书记,而今又将调任天津市委书记,不要把这个“包袱”带到天津去,在您离任前请直面问题,彻查“福清纪委爆炸案”,还无罪我儿吴昌龙自由!
简单回顾案情梗概:
十一年前,福清市发生“纪委爆炸案”,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被肆意定性为“恐怖事件”。警方因此抓捕、抄家,既不出示任何法律文书,又拒不通知家人,采取秘密逮捕和关押,实行先逮捕后罗织证据和罪名的“有罪推定”。在明知是冤案后,又拒不纠正,把蒙冤者长期羁押在看守所,至今十一年仍不给说法。为给亲人申冤,在洗冤艰途上奔波、煎熬,可是一趟趟上访、告状无功而返,一次次反映问题石沉大海,还屡屡遭到当地警方的传唤、关押、拘留和判刑。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触动多人看见均未爆炸、放置在纪委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被当场炸死。省厅挂牌督办,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牛纪刚专办,福清原公安局长林孜(后因涉黑被判16年)为组长的专案组,在全市展开拉网式大排查“十种人员”,随意抓人,唯独不查把被害者引到爆炸现场导致其直接被炸身亡的神秘打传呼者。凭一封凭空捏造的诬告信,就将福清市中福公司原经理陈科云定为嫌犯(说是被纪委处分,心怀不满搞报复),为搞“突破口”,对公司年轻司机吴昌龙以“是陈科云重要关系人”为由,在一个夜里实施武装逮捕,秘密拘禁在私设的三个办案点长达103天,手铐脚镣加身,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完全与外界隔绝的吴昌龙天天喊冤,48天后警方一无所获。当年9月13日又把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在其家中带走,同样是被手铐脚镣加身拘禁在办案点长达56天。
“谁掌握了人的生存,谁也就控制了人的意志。”吴昌龙屈打成招,警方依供又抓了吴昌龙的前姐夫杜捷生以及谈敏华。杜捷生招供为其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四川人)未到案,专案组以“批捕在逃”,于当年11月7日匆匆宣布案件“成功告破”,并于当天,对陈科云、吴昌龙等人宣布执行“刑事拘留”,关押地点也由办案点转入看守所。陈科云写的《血泪的控诉》和吴昌龙《一个“死囚”的泣 控》,控诉办案人员在刑警队、戒毒所和怡景园三个办案点对他们动用种种酷刑逼取口供。
“破案”容易,审案难。经过三年多超期羁押的再“调查取证”和数次反覆“补侦”之后,在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原案件督办者牛纪刚的直接操纵下,福州中院于2004年12月1日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分别十年、十年和三年徒刑。
就在判决后的第九天夜里(2004年12月10日),福州中院悄悄地到福州看守所对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作出了无罪释放的判决。至此,没有王小刚卖给杜捷生的电雷管,吴昌龙用什么安装爆炸装置?没有电雷管的爆炸装置又如何爆炸?九天前判决陈科云、吴昌龙等人犯爆炸罪的所谓“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岂不荒唐?
更为荒唐的是,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的有罪判决后,福州中院一审重审,在牛纪刚的掌控下仍坚持妄判两条人命,此时无罪释放近两年的王小刚,依然被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判决书上。事后杨春姗法官坦承“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可是,有哪一位领导愿意坐下来听?”
显然,一审强行判决爆炸罪成立的决策者,不是法院、法官。为把破绽百出的假案坚持到底,造假者恃权对坚持为陈科云、吴昌龙作无罪辩护的三位老律师无端传讯达十多个小时;同时福州公安局对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的两名技术专家陈榕明和郑家志以“伪证罪”拘押了37天,逼使他们改变其原来对爆炸炸药量作出的鉴定结论(因结论与吴昌龙口供不符)。此外,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居然派出五名刑警来到福建省高院,要找经办法官追查是谁主张对爆炸案的炸药量作技术鉴定的。这一无法无天的行为当即遭到了省高院原院长陈旭的抵制,陈旭院长告诉被拦在门外的福州刑警:“请回去转告牛纪刚同志,不要犯新的错误”。
这起蹊跷的爆炸案,谁都知道查清打传呼者、提取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是侦查的重中之重,可是,案卷中对此只字不提。律师们提出质疑,专案组用“无法提取”四个字,轻轻松松地就把重要罪证隐匿掉。而且死者妻子王惠珠两次关于打传呼者的姓名、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也被隐匿。
纸包不住火。被害者妻子王惠珠历经十年“被封口”后,终于在去年7月向福建省高院等相关部门递送了《控告状》揭露真相:是谁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致其死亡?打传呼者又是怎样要她隐瞒真相以及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企图毁灭罪证••••••
为包庇、放纵真凶,对无辜者竟然采用黑社会流氓手段置之于死地。此案折腾了十年多,给五个蒙冤者及他们的亲人造成了长达十一年的深重冤难,同时耗费了国家巨额办案经费和宝贵司法资源,造成的社会恶果和人权灾难,冤案制造者所犯下的罪恶,已经实实在在、大大地超过了那个爆炸凶手的罪恶!
此案“成功告破”备受质疑,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督查作出明确结论;上诉后,在省检察院参与下一致通过“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福建省高院于2005年12月31日以 “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裁定“退回重审”;2006年10月再次上诉后,被搁置了四年六个多月后的2011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终于开庭审理此案,一年多时间过去了,至今依然渺无音讯。
几经审理明明知道这是一起离奇假案,一个堂堂高级人民法院,不是依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判案原则依法作出正确判决,而是采取拖字诀,把蒙冤者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一年置之不理。法律何在?人权何在?
2006年4月,韩启德副委员长率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该案被列为涉侨案件转最高法要求督办,最高法于当年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2006)169号《通知》,可是福建当局瞒上压下,案件悬而不决。这起赤裸裸的大假案,引起了社会及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内参》、《中国青年报》、香港《亚洲周刊》、《瞭望东方周刊》、《南方都市报》等国内外媒体相继进行了披露。但是,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的声誉以及“顶戴花翎”不受牵连,利用手中的权力给纠错设置障碍,施加法外干扰!极力掩盖,瞒上欺下。
司法机关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只好违心出卖了法律而屈从于权力,以至于“无罪坐牢,真凶逍遥”。处在这种腐败的司法环境下,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被拖压了十一年仍得不到纠正。
顺附:亚洲周刊报道《福建爆炸冤案苦主惊曝真相》、南方都市报《“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
十一年“死囚”吴昌龙的父母:吴玉堂 周洪玉
2012年12月4日
联系人: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玉堂 电话:0591-85273696
其余49封控告件的链接:http://blog.boxun.com/hero/freewuchanglong/
(图:时任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
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我们是“福清纪委爆炸案”被关福建看守所十一年无罪不放吴昌龙的父母。今天是全国法治宣传日。孙书记,自您调任福建省委书记之日起,冤属已向您邮寄了49封控告件,至今不见回音。这起发生在福建省委眼皮底下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却拖压十一年难以下判,身为福建首席省委书记,而今又将调任天津市委书记,不要把这个“包袱”带到天津去,在您离任前请直面问题,彻查“福清纪委爆炸案”,还无罪我儿吴昌龙自由!
简单回顾案情梗概:
十一年前,福清市发生“纪委爆炸案”,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被肆意定性为“恐怖事件”。警方因此抓捕、抄家,既不出示任何法律文书,又拒不通知家人,采取秘密逮捕和关押,实行先逮捕后罗织证据和罪名的“有罪推定”。在明知是冤案后,又拒不纠正,把蒙冤者长期羁押在看守所,至今十一年仍不给说法。为给亲人申冤,在洗冤艰途上奔波、煎熬,可是一趟趟上访、告状无功而返,一次次反映问题石沉大海,还屡屡遭到当地警方的传唤、关押、拘留和判刑。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触动多人看见均未爆炸、放置在纪委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被当场炸死。省厅挂牌督办,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牛纪刚专办,福清原公安局长林孜(后因涉黑被判16年)为组长的专案组,在全市展开拉网式大排查“十种人员”,随意抓人,唯独不查把被害者引到爆炸现场导致其直接被炸身亡的神秘打传呼者。凭一封凭空捏造的诬告信,就将福清市中福公司原经理陈科云定为嫌犯(说是被纪委处分,心怀不满搞报复),为搞“突破口”,对公司年轻司机吴昌龙以“是陈科云重要关系人”为由,在一个夜里实施武装逮捕,秘密拘禁在私设的三个办案点长达103天,手铐脚镣加身,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完全与外界隔绝的吴昌龙天天喊冤,48天后警方一无所获。当年9月13日又把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在其家中带走,同样是被手铐脚镣加身拘禁在办案点长达56天。
“谁掌握了人的生存,谁也就控制了人的意志。”吴昌龙屈打成招,警方依供又抓了吴昌龙的前姐夫杜捷生以及谈敏华。杜捷生招供为其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四川人)未到案,专案组以“批捕在逃”,于当年11月7日匆匆宣布案件“成功告破”,并于当天,对陈科云、吴昌龙等人宣布执行“刑事拘留”,关押地点也由办案点转入看守所。陈科云写的《血泪的控诉》和吴昌龙《一个“死囚”的泣 控》,控诉办案人员在刑警队、戒毒所和怡景园三个办案点对他们动用种种酷刑逼取口供。
“破案”容易,审案难。经过三年多超期羁押的再“调查取证”和数次反覆“补侦”之后,在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原案件督办者牛纪刚的直接操纵下,福州中院于2004年12月1日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分别十年、十年和三年徒刑。
就在判决后的第九天夜里(2004年12月10日),福州中院悄悄地到福州看守所对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作出了无罪释放的判决。至此,没有王小刚卖给杜捷生的电雷管,吴昌龙用什么安装爆炸装置?没有电雷管的爆炸装置又如何爆炸?九天前判决陈科云、吴昌龙等人犯爆炸罪的所谓“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岂不荒唐?
更为荒唐的是,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的有罪判决后,福州中院一审重审,在牛纪刚的掌控下仍坚持妄判两条人命,此时无罪释放近两年的王小刚,依然被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判决书上。事后杨春姗法官坦承“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可是,有哪一位领导愿意坐下来听?”
显然,一审强行判决爆炸罪成立的决策者,不是法院、法官。为把破绽百出的假案坚持到底,造假者恃权对坚持为陈科云、吴昌龙作无罪辩护的三位老律师无端传讯达十多个小时;同时福州公安局对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的两名技术专家陈榕明和郑家志以“伪证罪”拘押了37天,逼使他们改变其原来对爆炸炸药量作出的鉴定结论(因结论与吴昌龙口供不符)。此外,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居然派出五名刑警来到福建省高院,要找经办法官追查是谁主张对爆炸案的炸药量作技术鉴定的。这一无法无天的行为当即遭到了省高院原院长陈旭的抵制,陈旭院长告诉被拦在门外的福州刑警:“请回去转告牛纪刚同志,不要犯新的错误”。
这起蹊跷的爆炸案,谁都知道查清打传呼者、提取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是侦查的重中之重,可是,案卷中对此只字不提。律师们提出质疑,专案组用“无法提取”四个字,轻轻松松地就把重要罪证隐匿掉。而且死者妻子王惠珠两次关于打传呼者的姓名、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也被隐匿。
纸包不住火。被害者妻子王惠珠历经十年“被封口”后,终于在去年7月向福建省高院等相关部门递送了《控告状》揭露真相:是谁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致其死亡?打传呼者又是怎样要她隐瞒真相以及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企图毁灭罪证••••••
为包庇、放纵真凶,对无辜者竟然采用黑社会流氓手段置之于死地。此案折腾了十年多,给五个蒙冤者及他们的亲人造成了长达十一年的深重冤难,同时耗费了国家巨额办案经费和宝贵司法资源,造成的社会恶果和人权灾难,冤案制造者所犯下的罪恶,已经实实在在、大大地超过了那个爆炸凶手的罪恶!
此案“成功告破”备受质疑,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督查作出明确结论;上诉后,在省检察院参与下一致通过“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福建省高院于2005年12月31日以 “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裁定“退回重审”;2006年10月再次上诉后,被搁置了四年六个多月后的2011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终于开庭审理此案,一年多时间过去了,至今依然渺无音讯。
几经审理明明知道这是一起离奇假案,一个堂堂高级人民法院,不是依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判案原则依法作出正确判决,而是采取拖字诀,把蒙冤者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一年置之不理。法律何在?人权何在?
2006年4月,韩启德副委员长率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该案被列为涉侨案件转最高法要求督办,最高法于当年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2006)169号《通知》,可是福建当局瞒上压下,案件悬而不决。这起赤裸裸的大假案,引起了社会及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内参》、《中国青年报》、香港《亚洲周刊》、《瞭望东方周刊》、《南方都市报》等国内外媒体相继进行了披露。但是,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的声誉以及“顶戴花翎”不受牵连,利用手中的权力给纠错设置障碍,施加法外干扰!极力掩盖,瞒上欺下。
司法机关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只好违心出卖了法律而屈从于权力,以至于“无罪坐牢,真凶逍遥”。处在这种腐败的司法环境下,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被拖压了十一年仍得不到纠正。
顺附:亚洲周刊报道《福建爆炸冤案苦主惊曝真相》、南方都市报《“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
十一年“死囚”吴昌龙的父母:吴玉堂 周洪玉
2012年12月4日
联系人: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玉堂 电话:0591-85273696
其余49封控告件的链接:http://blog.boxun.com/hero/freewuchanglong/
2012年12月2日星期日
2012.11.25征集生日祝福(图)
@吴华英2:【征集生日祝福】:明天(2012.11.26)是吴昌龙38岁生日,他将在福建看守所度过第十二个生日,他最美好11年青春被埋葬冤狱。面对当下“新政”和十一年拖压不决的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敬请各位网友及看到春天的@何兵 ,发表你们的寄语并为吴昌龙祝福!到时我会将祝福汇集一起发博客。谢谢!
2012.11.25
以下是新浪微博留言:
1、//@郭于华-四世: [泪]祝吴昌龙 生日快乐!希望这是他在监狱中度过的最后一个生日!呼唤司法公正!大家继续[围观]
2、@王荔蕻14: 看到为吴昌龙祝福生日的消息,不禁泪流。去年我在狱中9个月,出来后满头白发,其中种种,至今无法落笔;吴昌龙在狱中11年!而且受尽酷刑!不能想象那每一日是如何熬过来的!能够熬到现在,实属硬汉!惟祈平安!一定熬到出狱!见证祖国黑暗被光明驱散!祈愿明年在墙外庆祝生日!
3、奔跑者06:不气馁,不绝望,坚守光明的到来!生日快乐
4、杨应该:生日快乐,沉冤昭雪。@何兵
5、秋天到了叶子黄了:生日快乐,永远都不放弃希望。
6、@戎戎日记5: 祝福吴昌龙,还要祝福他锲而不舍、百折不挠的母亲和姐姐
7、//@思想院院士徐歌: 祝福!此冤不解,此案不清,根本说不上是新政、明政、法政!只能说还是黑政的延续!//
8、北京袁丽萍律师:没有自由何谈快乐,身陷炼狱的吴昌龙恐怕很难快乐,只希望明年的生日他能和家人团聚,祝福吴昌龙和他如此执着和坚强的姐姐!诅咒那些陷他于冤狱的官吏!
9、废都阿尔:祈愿无辜青年吴昌龙早日自由。诅咒制造此冤狱的八闽恶吏快下地狱!
10、刘晓原律师:用十一年的光阴,让家属和世人见证了福建司法在吴昌龙案件中的黑暗。在此生日之际,顺祝吴昌龙在看守所平安!
11、 明明11不惑:生快,祝早日得自由。
12、公民_7号:十一年光阴,看到的不仅仅是福建司法的黑暗,是整个中国司法的耻辱。//
13、江山勇者_95:打倒黑监狱!
14、博透社:祝福他,愿早日自由。//
15、人权捍卫者1:黑暗总会到头光明也一定会到…相信着!/
16、广东梁铭辉:十一个春秋,领导换了一茬又一茬……。祝福你们! //
17、@吴华英2: 十一年冤案,福建省委换了三位书记、中央领导也换了三届
18、新三湖群:我是60多岁的老年人.多次呼吁是放吴昌龙.在他生日之际.祝他早日恢复自由.这是全世界都没有的生日祝福.特色中国独一无二.
19、活力charming:被压抑的龙!//
20、//@马正飞:这个怎么祝啊?祝你在牢里吃得好,睡得香,因为人的快乐来自于内心?只有祝你们姐弟下辈子不要生在中国,下辈子还是姐弟
21、奇文玉兄:祝早日洗冤,得享自由//
22、//@霸气的捣乱:祝福他,愿早日自由。//
23、//@candycfm: [蛋糕]呼吁司法公正送一个“还他清白”的[礼物]。
24、//@岩石小草根: 心好痛啊,
25、阳光天空2686139367:生日快乐吧!暗无天日,泪……!//
26、西山呓语:希望早日开庭审判
27、Katsu_STONE先生:吴老师,生日快乐!//
28、神经病没有好转_r02:他们这样搞,还会有更多的暴力等着他们
29、 绿洲行:祝愿吴昌龙下一个生日不在牢里过
30、LW蝈蝈pro:关注吴昌龙。//
31、性急的鱼:生日快乐//
32、A帅哥大雷雷2012A:生日快乐
33、 上访老户周丽:生日快乐,在里面多看法律书,多想想你姐姐。爱惜身体,相信正义迟早会来临!(2012/11/25 发表)
2012.11.25
以下是新浪微博留言:
1、//@郭于华-四世: [泪]祝吴昌龙 生日快乐!希望这是他在监狱中度过的最后一个生日!呼唤司法公正!大家继续[围观]
2、@王荔蕻14: 看到为吴昌龙祝福生日的消息,不禁泪流。去年我在狱中9个月,出来后满头白发,其中种种,至今无法落笔;吴昌龙在狱中11年!而且受尽酷刑!不能想象那每一日是如何熬过来的!能够熬到现在,实属硬汉!惟祈平安!一定熬到出狱!见证祖国黑暗被光明驱散!祈愿明年在墙外庆祝生日!
3、奔跑者06:不气馁,不绝望,坚守光明的到来!生日快乐
4、杨应该:生日快乐,沉冤昭雪。@何兵
5、秋天到了叶子黄了:生日快乐,永远都不放弃希望。
6、@戎戎日记5: 祝福吴昌龙,还要祝福他锲而不舍、百折不挠的母亲和姐姐
7、//@思想院院士徐歌: 祝福!此冤不解,此案不清,根本说不上是新政、明政、法政!只能说还是黑政的延续!//
8、北京袁丽萍律师:没有自由何谈快乐,身陷炼狱的吴昌龙恐怕很难快乐,只希望明年的生日他能和家人团聚,祝福吴昌龙和他如此执着和坚强的姐姐!诅咒那些陷他于冤狱的官吏!
9、废都阿尔:祈愿无辜青年吴昌龙早日自由。诅咒制造此冤狱的八闽恶吏快下地狱!
10、刘晓原律师:用十一年的光阴,让家属和世人见证了福建司法在吴昌龙案件中的黑暗。在此生日之际,顺祝吴昌龙在看守所平安!
11、 明明11不惑:生快,祝早日得自由。
12、公民_7号:十一年光阴,看到的不仅仅是福建司法的黑暗,是整个中国司法的耻辱。//
13、江山勇者_95:打倒黑监狱!
14、博透社:祝福他,愿早日自由。//
15、人权捍卫者1:黑暗总会到头光明也一定会到…相信着!/
16、广东梁铭辉:十一个春秋,领导换了一茬又一茬……。祝福你们! //
17、@吴华英2: 十一年冤案,福建省委换了三位书记、中央领导也换了三届
18、新三湖群:我是60多岁的老年人.多次呼吁是放吴昌龙.在他生日之际.祝他早日恢复自由.这是全世界都没有的生日祝福.特色中国独一无二.
19、活力charming:被压抑的龙!//
20、//@马正飞:这个怎么祝啊?祝你在牢里吃得好,睡得香,因为人的快乐来自于内心?只有祝你们姐弟下辈子不要生在中国,下辈子还是姐弟
21、奇文玉兄:祝早日洗冤,得享自由//
22、//@霸气的捣乱:祝福他,愿早日自由。//
23、//@candycfm: [蛋糕]呼吁司法公正送一个“还他清白”的[礼物]。
24、//@岩石小草根: 心好痛啊,
25、阳光天空2686139367:生日快乐吧!暗无天日,泪……!//
26、西山呓语:希望早日开庭审判
27、Katsu_STONE先生:吴老师,生日快乐!//
28、神经病没有好转_r02:他们这样搞,还会有更多的暴力等着他们
29、 绿洲行:祝愿吴昌龙下一个生日不在牢里过
30、LW蝈蝈pro:关注吴昌龙。//
31、性急的鱼:生日快乐//
32、A帅哥大雷雷2012A:生日快乐
33、 上访老户周丽:生日快乐,在里面多看法律书,多想想你姐姐。爱惜身体,相信正义迟早会来临!(2012/11/2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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