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9日星期日

17、致政法委书记(鲍绍坤)第17封信(图)

此案审了六年多,依然没有一个实证。福建省高院
  几经审理作出了明确的审议结论,却在“疑难复杂”、
“分歧意见较大”的掩饰下,被年复一年地拖压着。

强烈要求:依法纠正“福清爆炸案”冤案
(图:福建省政法委书记兼福建省公安厅厅长鲍绍坤)

福建省委政法委鲍绍坤书记:
离奇而罕见的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至今已经六年多了,该案进入司法审判程序就长达五年多。时至今日,审判机关明明知道这是一起大冤案并且作出了明确的审议结论,却仍压而不决。实在匪夷所思。
六年多来,为替亲人们洗冤雪耻,我们不屈不挠地奔波在漫漫的告状路上,反复向省委政法委等相关部门呈送诉求,在得到您及省相关部门领导的批示,福建省高院两次奉命督查,并作出了明确的督查意见。案件上诉后,据悉省高院非常重视,院长和庭长还亲自阅卷,福建省检察院主要领导还亲自参加对此案的审议,经不公开审理最后一致达成了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由于省高院为了回避矛盾,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2006124日,省高院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了这份包括三位正副庭长在内共有五位法官签名的裁定书时,明确告诉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事实清楚地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此案已经作出了明确的审议结论。孰料,两年时间过去了,问题依旧。去年四月,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林兆枢副主任率涉侨案件执法检查组莅闽,省法院何鸣副院长向检查组汇报此案时,却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为托辞,给继续拖压进行粉饰。

众所周知,法院专司审判,判案的唯一依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该案审了六年多,相关部门对严重刑讯逼供之事实装聋作哑,却不惜耗费巨大的司法资源,陷入反反复复对“证据”修补的怪圈之中,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此案至今依然没有一个实证,所谓的“疑难复杂”,与其说是案件本身,不如说是案件背后的长官意志。至于“双方分歧意见较大”,确是不假,试想 ,如此奇冤,蒙冤者及其亲人能没有意见?而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利益能不千方百计以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和“意见”给纠错施加压力?对此,我们却要再问:法院究竟是干什么的?
不容置疑,现实社会也不乏正义和良知。福建日报曾多次为此案发了《内参》,《亚洲周刊》《中国青年报》都相继对此案造假之真相进行了披露。
鲍书记,人世间最冤的莫过于冤案。“无罪的坐牢房,有罪的则逍遥法外”。这种天理不容、扭曲变态的司法,难道您会容忍这种现象存在?对这一惊天冤案加以昭雪乃天经地义。六年来,我们矢志不渝地向您申告冤情,却至今依然是“此冤绵绵无绝期”!
鲍书记:为民辩冤白谤,您责无旁贷!!!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 同具
                                              200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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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8日星期六

16、致政法委书记(鲍绍坤)第16封信(图)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再呈状


福建省政法委鲍绍坤书记:
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福清爆炸案”审了六年多了,时至今日,审判机关明明知道这是一起冤案,却迟迟不予依法纠正,此案至今仍压在福建省高院。在全社会倡导“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今天,这简直是不可思议。
综观此案六年多,曾经引起省委领导的关注和批示,福建省高院高度重视,为此付出极大的司法资源。曾经多次进行督查;一次作了裁定,福建省检察院领导还应邀参加了审议;并且还被告知,院长、副院长、庭长亲自阅卷。
20041月上旬,省高院奉命进行督查时,极为谨慎地特意从宁德市、三明市、南平市抽调三位经验丰富的刑庭副庭长参加阅卷,最后一致作出“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结论。200412月中旬,案件上诉后,省高院经一年多的审理,在省检察院主要领导的共同参与审议,又明确作出“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20051231,省高院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上与众不同地有三位正副庭长在内共五位法官的署名,《裁定书》上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显然,省高院是知道该案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只是不愿捅破这层纸,才以这种方式表述。2006124(案件发回重审的前天一天)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还明确告诉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
事实清楚地表明,福建省高院对这起案件的事实和真相是非常清楚、审理结论是非常明确。
两次判决爆炸罪名成立的福州市中院,第一次庭审后由于案件漏洞百出而拖了两年多,造成了严重的超期羁押而强行下判。被退回重审后,倘不是上面领导的定调,福州中院怎会对着自己提出的九大问题无法解决的情况下,仍维持原判?怎会掩耳盗铃地把明明已无罪释放的王小刚,仍把他充当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再次出现在判决书上?倘若不是上面领导的以权压法,法官又怎会对着被告人的亲属道出了:“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听?”这样无奈和感叹?…….
纵然权力可以压法,却无法掩盖事实真相,更无法塞住天下人的嘴。
勿庸置疑,福建省高院对此案的久拖不决,说明了审判权受到法外因素的干扰,即:审者无判权,判权在长官。
鲍书记:记得在2002823日,您调集福州市公、检、法三家听取案情汇报时曾表示要以“铁案”的标准来办此案。然而五年多时间过去了,事实雄辩地证明它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大假案,这固然是您所不愿意看到的,但它却是不容置疑的。您身在其位,纠正这起错案当责无旁贷。
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让“无罪的进牢房,有罪的则逍遥于法外”。五个遵纪守法的无辜百姓因此而背着“爆炸杀人犯”的黑锅,身陷冤狱六年多来受尽了屈辱和折磨;一人蒙冤,全家遭殃,四个家庭因此而深陷于一场万劫不复的灾难之中。惨痛之冤,万言难倾尽。每一个良心尚存的人们都会为我们遭遇这飞来横祸而深表同情。但愿鲍书记也同有此心!
党的政法机关负有对司法的监督之责,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发生在福建,省委政法委理应秉公持正,敦促福建省高院依法纠正错误,给此案一个说法,还无辜者一个公道。让人们知道我们的国家还有公正、制度和良心、让人们知道福建司法还有正义。我们相信福建省委政法委不会替司法机关掩盖错误。
“辩冤白谤为第一天理”。胡适曾说明朝御史吕坤的这句话让他非常感动,我们希望它也能感动鲍书记,也能感动今天福建的司法界!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   同具
                                             2007年12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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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7日星期五

15、致政法委书记(鲍绍坤)第15封信(图)

                                                   六年不懈申告 何日奇冤得雪

福建省委信访办并转呈福建省政法委:

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审了六年多,至今依然悬而未决。造成这种本该从快从重审结案件的久拖不决,根本原因在于相关部门无视该案严重刑讯逼供之事实。在全案没有一个实证的情况下,在长达六年的时间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不惜一切手段企图对“证据”进行反复修补,却丝毫无济于事。福州中院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彻底背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判案准则,居然以被告人在酷刑下的供述作为定罪的依据,并导致荒唐的判决。

 2001年发生在福清的“纪委爆炸案”,公安办案人员在“破案有功”功利思想驱使下,为急于破案,居然听信恶意举报,在毫无证据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吴昌龙、陈科云等人采取“密捕”,以“监视居住”为名,秘密关押在私设办案点分别长达108天和56天。在有罪推定的逻辑思维下,被作为怀疑对象的吴昌龙、陈科云,便先入为主地被认为就是爆炸案的罪犯,并且还替他们编造出犯罪的“动机”。处在“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悲惨境地,陈、吴自杀不成,只好屈打成招,并因此再殃及其他几个无辜者。孰料,福清、福州市两级检察院机关完全虚置了自己的审查职责,在分别履行了批准逮捕手续和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竟声称对此案只能当“二传手”,把案件推向法院。

毋庸置疑,,侦查机关大肆践踏刑事办案程序以及检察机关继续蔑视程序正义的要求,是“福清爆炸案”冤案主要根源。 2002年7月福州中院接案后,开了一次庭,面对被告人喊冤叫屈声,当庭出示手上的累累伤疤竟视而不见;面对没有一个实证,漏洞百出的案件,采取久拖不决的办法,并且一拖就是两年。反之,在与该案有割舍不断利害关系的官吏操纵下,对坚持无罪辩护的律师则软硬兼施;或请吃饭,说服庭审给予配合,或动用公安刑侦进行刑事传唤,乃至强行剥夺律师的辩护资格;对不断上访控告的被告人亲属屡屡进行刑事传唤和拘留;对曾经受两级法院之托作出技术数据鉴定的专家以“伪证罪”把他们关押了37天……凡此种种,无所不用其极!

权力固然可以压法,可以无视事实和法律,强行把无罪的判处死缓。但是事实是无法改变的,纸是包不住火,真相永远在。案件上诉一年后,福建省高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上共有五位法官签署了名字,裁定书载明: “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本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

尽管福州中院在以权压法者掌控下,无视事实和法律,无视上级法院的意见。重审依然顽固维持原判。但是那份长24页的(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漏洞百出、乱相丛生是掩盖不了的。如:福州2004年12月10日作出的(2004)榕刑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书》上清清楚楚载明:“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小刚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指控意见不予采纳 ……判决如下:被告人王小刚无罪”。当天晚上王小刚被释放。荒诞的是,检察机关对此没有抗诉的情况下,福州中院于2006年10月10日第67号重审判决书上,居然依旧出现福州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杜捷生在福州向王小刚(另案处理)购买了两枚电雷管……”,

更为荒唐的是,判决王小刚无罪的福州中院竟对此依旧认定。大造假到了这个份上,简直匪夷所思。这起露骨的大假案被颠三倒四地折腾了六年多仍被拖压着,再次上诉省高院又已经一年了,省院依然迟迟未作出公正判决,已经引起人们对司法公信力的极大怀疑。几年来,作为蒙冤的亲属,我们反复不断向省委政法委申告冤情。省高院曾经两次督查一次裁定所作明确的审议结论,省政法委是很清楚的。我们恳请省政法委本着实事求是、错案必纠的精神,敦促福建省高院尽快依法宣告“福清爆炸案”所有被告无罪!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 同具

2007年10月30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联系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游精佑 :微博留言(图)

@游精佑 :纪委楼内爆炸,致一人死亡,嫌疑人没有立功表现,也没认罪,一审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亲属本应感到庆幸,却在上访;案发时间2001年6月24日,当年12月25日公安机关通过海峡都市报宣告成功告破,但关押迄今快满十二年了,还无法终审,你说奇怪不奇怪? @福州市公安局 你们是在做案子还是在写小说喇?

微博留言:

1、@游精佑:这条要转给 @张培鸿 大律师知悉一下哈。他专程来福州想代理此案,但,好像不是很顺利。

2、@张培鸿: 应该转给@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他们一个二审就是六年,律师由60岁辩到72岁,还不许更换。 //

3、@夜妓皇126: 天一直黑我没见到过太阳,光是怎样的?//

 4、@八世杰克: 载入史册的故事

 5、/@刑诉_毛立新:昏聩司法!//@姜连发律师: //

6、//@精雕者::神奇的中国法制,可以让一个无法定罪的人关压11年之久.还说什么法制社会,要有罪就拿出定罪的罪证,拿不出证据,就不能无限期的关押不放人

7、@游精佑: 大人:元芳啊,这个孽不是俺亲手造的。//@杨文斌律师: 大人,此中必有蹊跷。//

8、我是念斌的姐姐: 吴昌龙无辜被关押十一年,他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在看守里渡过,而今还想剥夺他委托律师的权力。#福建高院院长马新岚#这就是你向世人高呼着“依法治省,法制福建”吗?

9、Z_詹妮: 培鸿多保重!

10、@公鸡爱跳舞::丢了当局多少任领导的脸面?你懂的。

11、@合金-黑猫2:丢了当局多少任领导的脸面?你懂的。

12、 //@北京李蔚: 司法太黑!越羁押越无法办!//

 13、/@参前06: 无辜的人被关押12年//

14、北京李蔚: 司法太黑!越羁押越无法办!//

15、//@北京野靖春三世:青春年华就这样毁

16、小城泥腿: 怒转,身边的事

17、@南阳奥奔小杨11:有几个11年可以浪费

18、听鸣斋: 遗憾!只炸死一人

19、大梵般若-: 法检哪能和公安 抗衡。//

20、伊Eva小新噗le_嗵: 一辩十二年

21、吃屎公检法怕媒体公众监督评判: 哪个地方的公检法不是老鸨养的吃屎的?谁说出一个清官来!宋鱼水,王书田为什么没有人提了,因为辞职了吧啊、、、、

 22、旭灿所菅峰律师: 有罪则判,无罪放人!//

23、@游精佑: 我没找到福建的法院或检察院的微博哈。//

 24、倪修修修修修智: 卧槽审限规定是拿来好看的哈。。。?//

25、吴碧云becky: 律师要好好活着,坚持到底…

26、fly小律师: 这么搞,不判死,审也审死了。//

27、鐹期D蛋: 即是拍电影,又是写小说,厉害...//

28、唐山俏夕阳: 中国的司法已经烂透了!

29、浪迹天涯寻天涯: 这么搞,给法治社会丢人啊,给习总丢人啊

30、游精佑:回复@奥运劳教老人:说了不一定就立马能起作用,转转吧。感谢!


 海峡都市报 特别报道

2001年12月25日 本版责编:邓勇坚 样对:晓琳 电话:7095958 本报记者 汤胜芳 实习生 腾钦建/文 肖春道/图

福清“6.24”爆炸案成功告破

原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因违纪问题受到福清市纪委查处而怀恨在心,为泄私愤,制造了“6.24”福清市纪委爆炸案 社会影响恶劣,备受市民关注的福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6.24”爆炸案,经过警方4个多月的缜密侦查,日前成功告破。共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

 陈科云(男,福清市人,49岁,原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涉嫌爆炸案主谋);

吴昌龙(男,福清市东张镇人,26岁,原福清市中福公司司机,涉嫌实施爆炸案主凶);

杜捷生(男,福州市人,35岁,涉嫌提供爆炸物品,犯罪嫌疑人吴昌龙的姐夫)

谈敏华(男,江西省瑞昌市人,22岁,涉嫌提供爆炸物品);

谢清(女,福清市人,46岁,涉嫌包庇,陈科云的妻子);

另一名涉案人员王小刚在逃。

市纪委大楼发生爆炸案

2001年6月24日上午8时43分,台风“飞燕”刚从福清市“撤离”7个小时,福清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正忙着打扫办公区域,忽然“砰”一声巨响,大家惊恐之余,发现在一楼信访接待室门口,还未散尽的硝烟中,有一人倒在血泊之中。 死者身高1.66米,脸部,头部,胸部血肉模糊,两手残缺,爆炸后的少量金属碎片嵌在了尸体里,死者身旁炸开了一个圆形的大坑。 案发后,福清市公安局林孜局长,分管刑侦的吴星明副局长立即组织刑警大队、重案中队、技术中队等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勘查。 在现场警方很快查明死者身份,死者吴章雄(男,38岁福州市人,系福清市纪委的一名司机)。经法医鉴定为头颅开放性损伤致死。警方在现场提取了纤维袋子碎片、铁质罐碎片、硝铵炸药残留物、信封残片等物品。

是自杀还是凶杀?

据福清市纪委工作人员反映,案发前一段时间,死者与其妻弟正在闹矛盾,关系紧张,会不会因为一时想不开自杀呢?调查中,福清市警方发现了异常情况,据福清市政府大院清洁工周某反映,案发当日清晨6时许,周某从纪委大楼后门进入时看见接待室门口有一个红色小包,上口敞开,用手电筒照后发现包内有一个牛皮纸信封上,上面写着“福清市纪委***负责人收。另据勤杂工陈某反映,案发当日上午7时30分左右,到纪委大楼检查闭路电视线时,曾看见一个红色小袋子没有拉链放在一层接待室门口,袋内有一信封放在上面,信封下面有一纸盒露出一半。经现场勘查与爆炸后的残留物相吻合。 经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和福清市刑警大队技术人员对死者被炸死后的双手、头部等部位鉴定分析后,认为死者符合发现物品后,下蹲触动物品时发生爆炸,排除了死者吴章雄自杀的可能性。

“6.24”案列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重案

“6.24”案件发生后,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案发当晚,福清市五套班子领导专门听取了有关“6.24”案件的案情分析、调查访问以及侦破思路的情况汇报,并成立福清市“6.24”爆炸案专案指挥部,由福清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振英任总指挥。 福州市公安局抽调民警50余名,迅速成立了“6.24”案件专案组。同时“6.24”爆炸案被列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重案。 根据时间推断,6月23日晚刮台风之前,福清市纪委工作人员在值班和巡视时未发现办公楼内异常情况的分析,认为排查的重点应是23日晚7时到次日案发前这一段进出市政府大院的人员。 警方迅速对市政府大院前后门停靠的23名“的士”司机,145名两轮摩托车进行调查访问,但未获重要线索。 于是调查“6.24”案件线索的重点转移到了拥有“爆炸技术”人员的身上。 警方立即对全市1965年以来掌握爆炸技术的人员进行逐人走访,逐一排查。同时,对近年来受纪委立案审查的人员进行排查,特别是将因违法违纪受处理后情绪激烈的8人列为重点调查对象。

疑犯进入警方视线

很快,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进入警方视线。 警方经查获悉,2001年4月,福清市纪委接到福清市中福公司员工举报,反映公司经理陈科云有关违规使用手提电话,超标准接待和违反控办纪律擅自购买小车等问题。 5月3日,经查证举报属实,陈科云受到福清市纪委的调查处理,作出对陈科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陈科云对福清市纪委的处理结果不满,认为自己是受他人迫害,并多次提出复议未果。 警方同时掌握,陈科云系铁道兵转业,熟悉爆破的相关技能,有重大的嫌疑。 6月28日,警方开始与陈科云正面接触。针对警方的调查,陈科云声称,6月23日下午一直和妻子谢清呆在家中看电视,当晚台风刮破了窗户玻璃,雨水积满了一楼,整晚和妻子忙着打扫卫生,哪也没去。

悬赏10万元缉拿凶

为了尽快破案,进一步发动群众提供有价值的线索,福清警方发布了“6.24”案悬赏通告,重奖举报人和提供人价值线索人员,奖金额高达5至10万元。 这时,福清市中福公司内部员工再次举报,为陈科云开车的司机吴昌龙曾因发票报销等问题与陈科云一起受到福清市纪委审查,事后,对市纪委有强烈不满情绪,案发前后,行动诡秘。 专案组决定从陈科云的重要关系人中打开破案缺口。 7月28日,福清市警方秘密对吴昌龙进行审查,吴昌龙交待了受陈科云指使,通过其姐夫杜捷生购取炸药实施犯罪的事实。(不实报道,据法庭之上案卷材料证明,吴昌龙是在9月18日才有了第一份有罪供述,这份刑讯逼供下的有罪供述是有背景的,时美国9.11事件刚发生第七天,督办者把此案与9.11事件同步,列为“恐怖事件”。对已被折磨50多天的吴昌龙加大力度刑讯,在生不如死悲惨境遇,吴昌龙屈招作了第一份有罪供述) 8月25日,专案组对陈科云的关系人邓*进行秘密审查,查明陈科云与司机吴昌龙近段时间常去找“仙公”、“神婆”大搞迷信活动,并多次占卜与“6.24”案件有关的情况。 专案组根据掌握的重要情况,随即对陈科云妻子谢清进行审查发现,陈科云称案发前一晚上一直与妻子在一起一说纯属编造。并有多位旁人证明其妻子谢清23日中午到晚上11时都在外打麻将,并未与陈科云在一起。同时谢清对包庇其丈夫陈科云并帮其作伪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9月13日,专案组逮捕了陈科云。经审讯,陈科云对作案动机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6.24”爆炸案成功告破

据吴昌龙交待,5月中旬,他向其住在福州晋安区的姐夫杜捷生要求购买炸药和雷管。杜随后从福州火车站附近某采石场谈敏华、王小刚处以50元购得炸药2筒,火雷管、电雷管各2枚、导火线2节。 6月初,陈科云与吴昌龙使用1筒炸药和1枚电雷管、开始制作炸药包,并在吴昌龙老家福清市东张水库边试爆。 6月23日晚8时45分,吴昌龙骑摩托车将安装好的炸药包用手提袋做伪装,放在了市纪委一层的信访接待室门口。 专案组根据吴昌龙的交待,在吴昌龙家提取了与爆炸现场遗留物相吻合的引爆装置物品。 专案组同时在陈科云住宅搜查到了制作炸药包的工具。 经中国刑警学院专家对现场遗留的信封残片、字迹进行检验,认定现场上的信封残片文字系犯罪嫌疑人吴昌龙所留。 至此,除犯罪嫌疑人王小刚一个在逃外,其余涉案人员全部落网,““6.24”爆炸案成功告破。

15、致政法委第15封控告件(图)

六年不懈申告 何日奇冤得雪

福建省委信访办并转呈福建省政法委:

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审了六年多,至今依然悬而未决。造成这种本该从快从重审结案件的久拖不决,根本原因在于相关部门无视该案严重刑讯逼供之事实。在全案没有一个实证的情况下,在长达六年的时间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不惜一切手段企图对“证据”进行反复修补,却丝毫无济于事。

福州中院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彻底背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判案准则,居然以被告人在酷刑下的供述作为定罪的依据,并导致荒唐的判决。

2001年发生在福清的“纪委爆炸案”,公安办案人员在“破案有功”功利思想驱使下,为急于破案,居然听信恶意举报,在毫无证据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吴昌龙、陈科云等人采取“密捕”,以“监视居住”为名,秘密关押在私设办案点分别长达108天和56天。在有罪推定的逻辑思维下,被作为怀疑对象的吴昌龙、陈科云,便先入为主地被认为就是爆炸案的罪犯,并且还替他们编造出犯罪的“动机”。处在“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悲惨境地,陈、吴自杀不成,只好屈打成招,并因此再殃及其他几个无辜者。孰料,福清、福州市两级检察院机关完全虚置了自己的审查职责,在分别履行了批准逮捕手续和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竟声称对此案只能当“二传手”,把案件推向法院。

毋庸置疑,,侦查机关大肆践踏刑事办案程序以及检察机关继续蔑视程序正义的要求,是“福清爆炸案”冤案主要根源。 2002年7月福州中院接案后,开了一次庭,面对被告人喊冤叫屈声,当庭出示手上的累累伤疤竟视而不见;面对没有一个实证,漏洞百出的案件,采取久拖不决的办法,并且一拖就是两年。

反之,在与该案有割舍不断利害关系的官吏操纵下,对坚持无罪辩护的律师则软硬兼施;或请吃饭,说服庭审给予配合,或动用公安刑侦进行刑事传唤,乃至强行剥夺律师的辩护资格;对不断上访控告的被告人亲属屡屡进行刑事传唤和拘留;对曾经受两级法院之托作出技术数据鉴定的专家以“伪证罪”把他们关押了37天……凡此种种,无所不用其极! 权力固然可以压法,可以无视事实和法律,强行把无罪的判处死缓。

但是事实是无法改变的,纸是包不住火,真相永远在。案件上诉一年后,福建省高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上共有五位法官签署了名字,裁定书载明: “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本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尽管福州中院在以权压法者掌控下,无视事实和法律,无视上级法院的意见。重审依然顽固维持原判。

但是那份长24页的(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漏洞百出、乱相丛生是掩盖不了的。如:福州2004年12月10日作出的(2004)榕刑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书》上清清楚楚载明:“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小刚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指控意见不予采纳 ……判决如下:被告人王小刚无罪”。当天晚上王小刚被释放。荒诞的是,检察机关对此没有抗诉的情况下,福州中院于2006年10月10日第67号重审判决书上,居然依旧出现福州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杜捷生在福州向王小刚(另案处理)购买了两枚电雷管……”,更为荒唐的是,判决王小刚无罪的福州中院竟对此依旧认定。

大造假到了这个份上,简直匪夷所思。这起露骨的大假案被颠三倒四地折腾了六年多仍被拖压着,再次上诉省高院又已经一年了,省院依然迟迟未作出公正判决,已经引起人们对司法公信力的极大怀疑。几年来,作为蒙冤的亲属,我们反复不断向省委政法委申告冤情。省高院曾经两次督查一次裁定所作明确的审议结论,省政法委是很清楚的。我们恳请省政法委本着实事求是、错案必纠的精神,敦促福建省高院尽快依法宣告“福清爆炸案”所有被告无罪!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 同具

2007年10月30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联系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2012年12月5日星期三

2012.11.29微博留言(图)

@游精佑 :纪委楼内爆炸,致一人死亡,嫌疑人没有立功表现,也没认罪,一审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亲属本应感到庆幸,却在上访;案发时间2001年6月24日,当年12月25日公安机关通过海峡都市报宣告成功告破,但关押迄今快满十二年了,还无法终审,你说奇怪不奇怪? @福州市公安局 你们是在做案子还是在写小说喇?
微博留言:

1、@游精佑:这条要转给 @张培鸿 大律师知悉一下哈。他专程来福州想代理此案,但,好像不是很顺利。

2、@张培鸿: 应该转给@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他们一个二审就是六年,律师由60岁辩到72岁,还不许更换。 //

3、@夜妓皇126: 天一直黑我没见到过太阳,光是怎样的?//

 4、@八世杰克: 载入史册的故事

5、/@刑诉_毛立新:昏聩司法!//@姜连发律师: //

6、//@精雕者::神奇的中国法制,可以让一个无法定罪的人关压11年之久.还说什么法制社会,要有罪就拿出定罪的罪证,拿不出证据,就不能无限期的关押不放人

7、@游精佑: 大人:元芳啊,这个孽不是俺亲手造的。//@杨文斌律师: 大人,此中必有蹊跷。//

 8、我是念斌的姐姐: 吴昌龙无辜被关押十一年,他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在看守里渡过,而今还想剥夺他委托律师的权力。#福建高院院长马新岚#这就是你向世人高呼着“依法治省,法制福建”吗?

9、Z_詹妮: 培鸿多保重!

10、@公鸡爱跳舞::丢了当局多少任领导的脸面?你懂的。

11、@合金-黑猫2:丢了当局多少任领导的脸面?你懂的。

12、 //@北京李蔚: 司法太黑!越羁押越无法办!//

13、/@参前06: 无辜的人被关押12年//

 14、北京李蔚: 司法太黑!越羁押越无法办!//

15、//@北京野靖春三世:青春年华就这样毁

16、小城泥腿: 怒转,身边的事

17、@南阳奥奔小杨11:有几个11年可以浪费

18、听鸣斋: 遗憾!只炸死一人

19、大梵般若-: 法检哪能和公安 抗衡。//

20、伊Eva小新噗le_嗵: 一辩十二年

21、吃屎公检法怕媒体公众监督评判: 哪个地方的公检法不是老鸨养的吃屎的?谁说出一个清官来!宋鱼水,王书田为什么没有人提了,因为辞职了吧啊、、、、

22、旭灿所菅峰律师: 有罪则判,无罪放人!//

23、@游精佑: 我没找到福建的法院或检察院的微博哈。//

24、倪修修修修修智: 卧槽审限规定是拿来好看的哈。。。?//

25、吴碧云becky: 律师要好好活着,坚持到底…

 26、fly小律师: 这么搞,不判死,审也审死了。//

27、鐹期D蛋: 即是拍电影,又是写小说,厉害...//

28、唐山俏夕阳: 中国的司法已经烂透了!

29、浪迹天涯寻天涯: 这么搞,给法治社会丢人啊,给习总丢人啊

30、游精佑:回复@奥运劳教老人:说了不一定就立马能起作用,转转吧。感谢!


                                            海峡都市报 特别报道


2001年12月25日 本版责编:邓勇坚 样对:晓琳 电话:7095958

本报记者 汤胜芳 实习生 腾钦建/文 肖春道/图


                                          福清“6.24”爆炸案成功告破

原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因违纪问题受到福清市纪委查处而怀恨在心,为泄私愤,制造了“6.24”福清市纪委爆炸案 社会影响恶劣,备受市民关注的福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6.24”爆炸案,经过警方4个多月的缜密侦查,日前成功告破。共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

 陈科云(男,福清市人,49岁,原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涉嫌爆炸案主谋);

吴昌龙(男,福清市东张镇人,26岁,原福清市中福公司司机,涉嫌实施爆炸案主凶);

杜捷生(男,福州市人,35岁,涉嫌提供爆炸物品,犯罪嫌疑人吴昌龙的姐夫)

谈敏华(男,江西省瑞昌市人,22岁,涉嫌提供爆炸物品);

谢清(女,福清市人,46岁,涉嫌包庇,陈科云的妻子);

另一名涉案人员王小刚在逃。

市纪委大楼发生爆炸案

2001年6月24日上午8时43分,台风“飞燕”刚从福清市“撤离”7个小时,福清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正忙着打扫办公区域,忽然“砰”一声巨响,大家惊恐之余,发现在一楼信访接待室门口,还未散尽的硝烟中,有一人倒在血泊之中。 死者身高1.66米,脸部,头部,胸部血肉模糊,两手残缺,爆炸后的少量金属碎片嵌在了尸体里,死者身旁炸开了一个圆形的大坑。 案发后,福清市公安局林孜局长,分管刑侦的吴星明副局长立即组织刑警大队、重案中队、技术中队等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勘查。 在现场警方很快查明死者身份,死者吴章雄(男,38岁福州市人,系福清市纪委的一名司机)。经法医鉴定为头颅开放性损伤致死。警方在现场提取了纤维袋子碎片、铁质罐碎片、硝铵炸药残留物、信封残片等物品。

是自杀还是凶杀?

据福清市纪委工作人员反映,案发前一段时间,死者与其妻弟正在闹矛盾,关系紧张,会不会因为一时想不开自杀呢?调查中,福清市警方发现了异常情况,据福清市政府大院清洁工周某反映,案发当日清晨6时许,周某从纪委大楼后门进入时看见接待室门口有一个红色小包,上口敞开,用手电筒照后发现包内有一个牛皮纸信封上,上面写着“福清市纪委***负责人收。另据勤杂工陈某反映,案发当日上午7时30分左右,到纪委大楼检查闭路电视线时,曾看见一个红色小袋子没有拉链放在一层接待室门口,袋内有一信封放在上面,信封下面有一纸盒露出一半。经现场勘查与爆炸后的残留物相吻合。

经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和福清市刑警大队技术人员对死者被炸死后的双手、头部等部位鉴定分析后,认为死者符合发现物品后,下蹲触动物品时发生爆炸,排除了死者吴章雄自杀的可能性。

“6.24”案列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重案

“6.24”案件发生后,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案发当晚,福清市五套班子领导专门听取了有关“6.24”案件的案情分析、调查访问以及侦破思路的情况汇报,并成立福清市“6.24”爆炸案专案指挥部,由福清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振英任总指挥。 福州市公安局抽调民警50余名,迅速成立了“6.24”案件专案组。

同时“6.24”爆炸案被列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重案。 根据时间推断,6月23日晚刮台风之前,福清市纪委工作人员在值班和巡视时未发现办公楼内异常情况的分析,认为排查的重点应是23日晚7时到次日案发前这一段进出市政府大院的人员。

警方迅速对市政府大院前后门停靠的23名“的士”司机,145名两轮摩托车进行调查访问,但未获重要线索。 于是调查“6.24”案件线索的重点转移到了拥有“爆炸技术”人员的身上。 警方立即对全市1965年以来掌握爆炸技术的人员进行逐人走访,逐一排查。

同时,对近年来受纪委立案审查的人员进行排查,特别是将因违法违纪受处理后情绪激烈的8人列为重点调查对象。 疑犯进入警方视线 很快,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进入警方视线。 警方经查获悉,2001年4月,福清市纪委接到福清市中福公司员工举报,反映公司经理陈科云有关违规使用手提电话,超标准接待和违反控办纪律擅自购买小车等问题。

5月3日,经查证举报属实,陈科云受到福清市纪委的调查处理,作出对陈科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陈科云对福清市纪委的处理结果不满,认为自己是受他人迫害,并多次提出复议未果。 警方同时掌握,陈科云系铁道兵转业,熟悉爆破的相关技能,有重大的嫌疑。

6月28日,警方开始与陈科云正面接触。针对警方的调查,陈科云声称,6月23日下午一直和妻子谢清呆在家中看电视,当晚台风刮破了窗户玻璃,雨水积满了一楼,整晚和妻子忙着打扫卫生,哪也没去。 悬赏10万元缉拿凶手 为了尽快破案,进一步发动群众提供有价值的线索,福清警方发布了“6.24”案悬赏通告,重奖举报人和提供人价值线索人员,奖金额高达5至10万元。

这时,福清市中福公司内部员工再次举报,为陈科云开车的司机吴昌龙曾因发票报销等问题与陈科云一起受到福清市纪委审查,事后,对市纪委有强烈不满情绪,案发前后,行动诡秘。 专案组决定从陈科云的重要关系人中打开破案缺口。 7月28日,福清市警方秘密对吴昌龙进行审查,吴昌龙交待了受陈科云指使,通过其姐夫杜捷生购取炸药实施犯罪的事实。(不实报道,据法庭之上案卷材料证明,吴昌龙是在9月18日才有了第一份有罪供述,这份刑讯逼供下的有罪供述是有背景的,时美国9.11事件刚发生第七天,督办者把此案与9.11事件同步,列为“恐怖事件”。对已被折磨50多天的吴昌龙加大力度刑讯,在生不如死悲惨境遇,吴昌龙屈招作了第一份有罪供述)

8月25日,专案组对陈科云的关系人邓*进行秘密审查,查明陈科云与司机吴昌龙近段时间常去找“仙公”、“神婆”大搞迷信活动,并多次占卜与“6.24”案件有关的情况。 专案组根据掌握的重要情况,随即对陈科云妻子谢清进行审查发现,陈科云称案发前一晚上一直与妻子在一起一说纯属编造。并有多位旁人证明其妻子谢清23日中午到晚上11时都在外打麻将,并未与陈科云在一起。同时谢清对包庇其丈夫陈科云并帮其作伪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9月13日,专案组逮捕了陈科云。经审讯,陈科云对作案动机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6.24”爆炸案成功告破

据吴昌龙交待,5月中旬,他向其住在福州晋安区的姐夫杜捷生要求购买炸药和雷管。杜随后从福州火车站附近某采石场谈敏华、王小刚处以50元购得炸药2筒,火雷管、电雷管各2枚、导火线2节。 6月初,陈科云与吴昌龙使用1筒炸药和1枚电雷管、开始制作炸药包,并在吴昌龙老家福清市东张水库边试爆。 6月23日晚8时45分,吴昌龙骑摩托车将安装好的炸药包用手提袋做伪装,放在了市纪委一层的信访接待室门口。

专案组根据吴昌龙的交待,在吴昌龙家提取了与爆炸现场遗留物相吻合的引爆装置物品。 专案组同时在陈科云住宅搜查到了制作炸药包的工具。 经中国刑警学院专家对现场遗留的信封残片、字迹进行检验,认定现场上的信封残片文字系犯罪嫌疑人吴昌龙所留。

至此,除犯罪嫌疑人王小刚一个在逃外,其余涉案人员全部落网,““6.24”爆炸案成功告破。

15、“福清爆炸案”冤属致福建省政法委鲍绍坤书记第15封控告件(图)

                                                         六年不懈申告 何日奇冤得雪
(图:时任福建省委政法委鲍绍坤书记)

福建省委信访办并转呈福建省政法委:

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审了六年多,至今依然悬而未决。造成这种本该从快从重审结案件的久拖不决,根本原因在于相关部门无视该案严重刑讯逼供之事实。在全案没有一个实证的情况下,在长达六年的时间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不惜一切手段企图对“证据”进行反复修补,却丝毫无济于事。福州中院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彻底背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判案准则,居然以被告人在酷刑下的供述作为定罪的依据,并导致荒唐的判决。

 2001年发生在福清的“纪委爆炸案”,公安办案人员在“破案有功”功利思想驱使下,为急于破案,居然听信恶意举报,在毫无证据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吴昌龙、陈科云等人采取“密捕”,以“监视居住”为名,秘密关押在私设办案点分别长达108天和56天。在有罪推定的逻辑思维下,被作为怀疑对象的吴昌龙、陈科云,便先入为主地被认为就是爆炸案的罪犯,并且还替他们编造出犯罪的“动机”。处在“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悲惨境地,陈、吴自杀不成,只好屈打成招,并因此再殃及其他几个无辜者。孰料,福清、福州市两级检察院机关完全虚置了自己的审查职责,在分别履行了批准逮捕手续和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竟声称对此案只能当“二传手”,把案件推向法院。

毋庸置疑,侦查机关大肆践踏刑事办案程序以及检察机关继续蔑视程序正义的要求,是“福清爆炸案”冤案主要根源。

2002年7月福州中院接案后,开了一次庭,面对被告人喊冤叫屈声,当庭出示手上的累累伤疤竟视而不见;面对没有一个实证,漏洞百出的案件,采取久拖不决的办法,并且一拖就是两年。反之,在与该案有割舍不断利害关系的官吏操纵下,对坚持无罪辩护的律师则软硬兼施;或请吃饭,说服庭审给予配合,或动用公安刑侦进行刑事传唤,乃至强行剥夺律师的辩护资格;对不断上访控告的被告人亲属屡屡进行刑事传唤和拘留;对曾经受两级法院之托作出技术数据鉴定的专家以“伪证罪”把他们关押了37天……

凡此种种,无所不用其极! 权力固然可以压法,可以无视事实和法律,强行把无罪的判处死缓。但是事实是无法改变的,纸是包不住火,真相永远在。

案件上诉一年后,福建省高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上共有五位法官签署了名字,裁定书载明: “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本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

尽管福州中院在以权压法者掌控下,无视事实和法律,无视上级法院的意见。重审依然顽固维持原判。但是那份长24页的(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漏洞百出、乱相丛生是掩盖不了的。如:福州2004年12月10日作出的(2004)榕刑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书》上清清楚楚载明:“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小刚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指控意见不予采纳 ……判决如下:被告人王小刚无罪”。当天晚上王小刚被释放。荒诞的是,检察机关对此没有抗诉的情况下,福州中院于2006年10月10日第67号重审判决书上,居然依旧出现福州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杜捷生在福州向王小刚(另案处理)购买了两枚电雷管……”,

更为荒唐的是,判决王小刚无罪的福州中院竟对此依旧认定。大造假到了这个份上,简直匪夷所思。这起露骨的大假案被颠三倒四地折腾了六年多仍被拖压着,再次上诉省高院又已经一年了,省院依然迟迟未作出公正判决,已经引起人们对司法公信力的极大怀疑。几年来,作为蒙冤的亲属,我们反复不断向省委政法委申告冤情。

省高院曾经两次督查一次裁定所作明确的审议结论,省政法委是很清楚的。我们恳请省政法委本着实事求是、错案必纠的精神,敦促福建省高院尽快依法宣告“福清爆炸案”所有被告无罪!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 同具

                                                              2007年10月30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联系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联系电话:0591——85273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