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30日星期一

征集签名:冤狱煎熬十一年,放了我的弟弟吴昌龙(图)

                                                                        强烈呼吁
                                                            立即释放我弟弟吴昌龙
                                                 ——吴华英致全国网民的公开信
 1.诉求
2.概述
3.申诉过程
4.相关材料
5.相关报道
诉求 立即释放我弟弟吴昌龙;
对吴昌龙十一年冤狱依法作出赔偿;
 追究制造冤案者的刑事责任;
 呼吁立即释放我的弟弟吴昌龙;

                                                   征集签名:呼吁立即释放我的弟弟吴昌龙;

十一年前(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福建省福清市纪委机关发生一起爆炸案,当场炸死一人,此人为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的纪委司机吴章雄。该案由当时的省公安厅厅长牛纪刚专办,福清市公安局林孜局长任专案组长(此人后来因涉黑遭重判)。专案组突击办案,不去调查爆炸黑幕,放弃有关真凶线索,却把我弟吴昌龙等人当作替罪羊。吴昌龙被“失踪”一百多天,在这段时间,遭受了各种惨无人道的酷刑。我弟时年27岁,在家里父慈母爱;突遭人祸,百口莫辩,三次自杀未遂。此中悲愤,有书为证(详见吴昌龙24页手书《一个“死囚”的泣控》)。

       自我弟身陷冤狱,我们全家的生活从此改变。十一年了,我父母从黑发壮年等到满头白发;父亲强忍悲痛打散工帮我养育幼女,母亲独力照顾两代人的家庭。我不得不放弃家庭和职业,踏上为弟伸冤的漫漫长路。至2001年起,我不知多少次地奔波于福清到福州,福州到北京的旅途;我跑遍了地市省级和中央政府有关部门的信访办。我冒着被车撞死的风险,四十多次拦下福建省委领导轿车,面呈状件。这期间,卢展工书记接诉状多达25次。他本人已经有过三次批示”……

      十一年里,我向各信访部门及相关领导邮呈状件足以等身,换来的结果却是被四次拘留、一次判刑一年。而我清白无辜的弟弟,已经在看守所里从27岁的青年等到了37岁的中年。我们也了解到,在公检法部门,并非所有人都泯灭了良知。对于福州中院一审做出的吴昌龙死缓判决,福建省高院有过几次无罪督查意见,中国驻日王毅大使为回应我妹为弟弟的呼吁,也有过几次批示。全国人大在2006年,曾将“福清纪委爆炸案”列为涉侨督办案件,最高法还有(2006)169号行文。问题在于,那股践踏法律的黑恶势力太大,以至于有法不依,违法不纠,导致该案在去年福建省高院二审之后,至今久拖不决。

       十一年了,我亲爱的弟弟依然被活埋在福建永泰县看守所,青春成灰,心如死灰!每念及此,我们全家老少三代,悲痛欲绝,只能泣血祈祷,愿天上的父赐予他光明,让他能熬到沉冤昭雪骨肉团圆的一天。各位网友,我的兄弟姐妹们,我是一个普通的女子,也是一个没有能力的姐姐。十一年来我做了我能做的一切,也放弃了我能放弃的一切,我跑遍了所有我能够进入的部门,也跪求了所有我能见到的官员。但是,我太渺小了,我无论如何救不出我那无助的、无辜的弟弟。万难之下,我只能恳求你们,请在这封信里签下你们的名字,用无数公民的真名实姓凝聚成护法维权的最强音:立即释放无辜公民吴昌龙!

                                                                                   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 拜谢
                                                                                       2012年3月21日
《释放吴昌龙!还他自由!》博客链接:http://freewuchanglong.blogspot.com/
                                                   博讯博客:http://blog.boxun.com/hero/freewuchang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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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涛 陕西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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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 明 辽宁 公民
莫小小 广东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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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方 江苏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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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 明 湖北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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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辉 湖南 公民
张 涛 天津 公民
吴云钦 福建 公民
黄春明 广东 公民
杨小恒 辽宁 公民
余丹枫 香港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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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华 无锡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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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林林 江苏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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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建兴 湖南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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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华玉 旅日华侨 冤民联盟
陈美钦 旅日华侨 冤民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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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 彪 北京 律师
王 冰 河南 异议人士
彭振河 吉林 公民
张建军 浙江 公民
许子默 福建 公民

此签名文档于2012年6月5日已更新,截至目前为止,已有1180人签名支持释放无罪公民吴昌龙的呼吁。谢谢大家的支持和声援!


 另:第一次制作的问卷星签名网页,于愚人节被彻底删除了,很抱歉地告诉各位支持释放无罪吴昌龙呼吁的网友们签名,由于没有及时处理,里面95位名单也随之消失,这是刚刚制作出来新的签名网页,敬请支持我们全家呼吁的网友,移步到此签名:http://www.diaochapai.com/survey/051e4628-486b-46ed-9aa7-cc1710d9edec

2012年4月26日星期四

“6.24”福清纪委爆炸案重审二审开庭一周年(图)

福 建 法 炜 律 师 事 务 所        
   
             弹指一挥间 温故而知新

                 ————“6.24”福清纪委爆炸案重审二审开庭一周年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已跨入第十一个年头了。2011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在重审上诉四年半之后,终于在临庭前剥夺第一被告人首席律师辩护权的情况下,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如今一年过去了,至今裹足不前、拖而不决。同中央三令五申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张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2011年4月26日再次公开开庭,可以确认该案:联系多次的庭审质疑和辩方的调查研究,可以确认:

   1、本案全部上诉人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均应予以全部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公、检、法始终不敢对陈科云、吴昌龙等犯罪嫌疑人身上的伤痕做伤情司法鉴定,以所谓“时过境迁,难辨新旧伤”为由,始终不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压而不检、拖而不办,严重渎职!

   2、本案控方唯一的直接证据已被上海市公安局803科研所(2003.1.6)、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2009.2.20)文检专家们所推翻,不应再以福州市公安局《笔迹鉴定》(2001.11.19),继续欺骗领导和群众。

   3、吴昌龙又哭又笑近一小时的视听资料是在非法监居点怡静园枷戴脚镣、精心安排下强行拍照的,是酷刑下强迫自认其罪口供的变形,根本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4、控方指控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无罪开释,没有王小刚卖给杜捷生的电雷管,吴昌龙用什么安装爆炸装置?没有电雷管的爆炸装置又如何爆炸?本案的事实、证据链早已断掉!

  5、本案犯罪动机、犯罪预备、爆炸物的来源、种类、数量、爆炸装置的制作、试爆、运送等等,均属用酷刑下强迫各上诉人自认其罪的供述,加以裁剪、嫁接、去真存伪、去精留粗,杜撰出来的,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6、专案组向控方隐匿关键证据——死者吴章雄的传呼机、手机通话清单;死者妻子王惠珠“6.24”当天的两次询问笔录;陈科云家中座机通话清单;讯问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的视听资料;测谎鉴定结论等等。

   7、警方与控方在一审、重审开庭后,屈从长官意志,赤裸裸地对谈敏华、杜捷生进行诱供交易,用其按先前陈述交待,换取“关多少,判多少”,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8、专案组谎报全案成功侦破,迫不及待地通过《福清时报》宣布案件告破,后新华社向全国发布《不服纪委处分报复搞爆炸》的新闻(2001.12.11)、海峡都市报《福清“6.24”爆炸案成功告破》的特别报道(2001.12.25),将专案组轻信举报、违反程序,一开始就定下的错误侦查方向,通过媒体将该案先行定性、定罪。

   9、本案现有证据没有属于可用来证明陈科云等人犯爆炸罪、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伪证罪的任何一件实质性证据。这些证据对各上诉人是毫无意义的,本案与他们无关;

   10、连本案被害人吴章雄家属都站出来揭穿本案幕后的黑幕,根本不相信该案是陈科云等人所为。

   11、在本案审理的过程中,警方根据“一长代四长”的指令和“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潜规则,擅自将本案人为升格为“恐怖事件”,接二连三地出现抓工程爆破专家、骚扰上海文检专家、抓辩护律师、抓信访的上诉人亲属、威胁持不同意见的证人、企图“双规”经办法官,进而干脆临庭剥夺律师的辩护权等匪夷所思的司法丑闻,给海峡西岸政治民主、司法公正的生态软环境抹黑。证据收集、认定和运用是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辩方先后对本案的事实、证据提出了多次质疑,且在2002年11月29日,福州市中院第一次开庭时,辩方就已指出:该案在侦查阶段应撤销案件,在检察阶段应作无罪不起诉决定,在审判阶段应作无罪判决。

  2001年“6.24”福清纪委大楼爆炸案是客观存在的。凡是合法的、科学提取的、查证属实的、与“6.24”爆炸案确有关联、可采信的事实和证据,对今后抓获真凶,侦破全案,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将其绳之于法,是有意义的。

  我们怎么能让实施“6.24”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真凶逍遥法外十一年,让他们嘲笑我们无能十一年,这是职能部门的严重渎职!一个人有几个十一年?!怎么能允许十一年过去,又枉又纵,冤情依旧!难道这种状况,不值得我们反思吗?我们应当重温毛泽东同志五十年前在七千人大会上的讲话:“不负责任,怕负责任,不许人讲话,老虎屁股摸不得,凡是采取这种态度的人,十个就有十个要失败,人家总是要讲的,你老虎屁股真是摸不得吗?偏要摸!”

  重温邓小平同志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的讲话:“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现在党内外小道消息很多,真真假假,这是对长期缺乏政治民主的一种惩罚……一听到群众有一点议论,尤其是尖锐一点的议论,就要追查所谓‘政治背景’、所谓‘政治谣言’,就要立案,进行打击压制,这种恶劣作风必须坚决制止。”

  重温胡耀邦同志在拔乱反正时强调:为什么明知冤假错案,纠正这么难?!关键在于有没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勇气;是义无反顾、挺身而出,还是畏首畏尾,当缩头乌龟。“我们要靠实事求是吃饭,不要靠摸上级精神吃饭。”坚持真理、旗帜鲜明,“我们不下油锅,谁下油锅!” 辩方会见陈科云、吴昌龙时发现,他们身体非常虚弱,旧伤复发、又添新病。

  陈科云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马新岚院长暨审判委员内务府呈送了《请求给我取保候审或保外就医的报告》(2012.3.23)和致福建省孙春兰书记、苏树林省长、陈文清副书记、张昌平书记、苏增添书记的《第735次强烈要求给我作伤残司法鉴定》(2012.3.9)。

  辩方根据我国《宪法》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的通知》[法(2003)163号精神,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颁布的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的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提请对本案依法作出无罪判决,若如一时无法裁判,也应依法解除对陈科云、吴昌龙的强制措施;此外,对早已羁押超过所判刑期,予以取保候审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杜捷生、谈敏华和谢清,依法解除强制措施。再也不能让自然人与国家机器进行“马拉松”式的赛跑。

 此致

敬礼!                      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洪楠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亚洲周刊:温家宝访日与闽侨鸣冤事件(图)

毛峰  亚洲周刊最新一期

中国总理温家宝访日期间,有在日华人意图拦车请愿,一宗在福建上访七年无果的冤案,令两位闽侨为备受严刑逼供的亲人拉出请愿标语,令日本媒体震惊。中国要大国崛起、公正司法的路,还要走多远? 旨在促进亚洲三强领导人定期磋商的中日韩首脑峰会十二月十三日在日本福冈县文化历史名城太宰府市举行。

  中国总理温家宝、韩国总统李明博和东道主日本首相麻生太郎出席了三国领导人的会谈并联合签署了建立「三国伙伴关系联合声明」和应对「国际金融和经济问题的联合声明」。这也是中日韩三国首次跳出东协(东盟、亚细安)十加三合作框架而单独举行的三国首脑会谈。为此,日本警方调集了约万名警力,布防警备以确保首脑会谈的顺利安全。 但没想到防不胜防,当天下午近二时许,当中国总理温家宝的车队行驶至会谈所在地的九州岛国立博物馆前的太宰府市十字街口时,守候于此的在日华人陈美钦突然冲动地欲冲上前去拦车请愿,所幸的是她被身边同行的吴华玉紧紧拉住才未导致事态扩大。这一幕惊动了高度警戒的日本警察,但他们在听取了陈美钦和吴华玉简述的亲属冤情后,还是依法应允其在太宰府市站前广场进行向中国总理温家宝的伸冤请愿活动。

   于此同时,旅日华人宁化敏也在现场打出了「温总理请关注上海人命案」的请愿标语,期盼并希望温能主持正义,为其亲哥哥沈正富在上海被殴打致死讨回公道。

   陈美钦和吴华玉在请愿中,迫切希望「温总理为民做主」,能督促福建地方当局改正不顾中国形象和中国法律尊严的「诸侯独霸一方」、以权压法的行径,尽快纠正福建爆炸案滥权枉法的人命冤案。 她们在致温家宝的请愿信中说:「我们两人福岛美钦(中国名:陈美钦)、铃木华玉(中国名:吴华玉)作为日本人配偶常年在日生活,因为二零零一年在中国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的一起爆炸案,当地警方滥权枉法,用惨无人道的倒挂、吊打等刑讯逼供的违法手段,致使我们两个直系亲人蒙受人命关天的冤案,陈美钦的哥哥陈科云、吴华玉的弟弟吴昌龙在二零零四年十二月被福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我们受冤的被告因此上诉至福建省高级法院。二零零五年十二月福建省高级法院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但福州中级法院依然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于二零零六年十月再次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作为含冤被告人再次向福建省高级法院上诉,但至今冤案未予改正。」 请愿信还说:此案最为荒唐的是,涉及人命关天的爆炸案居然连基本的犯罪事实和证据都没有,就能把我们的亲人判为死刑。因为在被警方指控提供「电雷管」的被告王小刚已被宣布无罪释放,那没有电雷管,陈、吴用什么实施了被认定为「用电雷管实施的爆炸犯罪」?连最基本的犯罪事实都没有查清楚,最根本的证据链都完全断裂,居然坚持判决陈、吴两人为爆炸案犯死刑。如此司法不公、判决无据无法,天下奇闻,荒唐至极。

  请愿信说:「七年来,我们国内的亲属为此不断向有关部门上访、控告冤情,非但不予受理,却多次遭到当地警方的拘留关押,甚至依法为被告辩护的律师也遭到当地警方的传唤和拘押。警方滥权刑讯逼供,检察、法院罔顾犯罪事实起诉宣判,如此践踏法律和人权,实在是中国司法的耻辱。福建地方领导以权压法,以权枉法,极力掩盖这一冤、假、错案,这样的地方政府又有何公信?这样的社会又怎们会和谐?」

   陈美钦和吴华玉表示:我们无辜的亲人含冤入狱已有七年之久,我们的身心也受到严重打击,造成我们在日本相夫教子的家庭生活混乱不堪。万般无奈之下,我们只能趁您前来日本出席中日韩三国首脑会议之际,向您提出请愿:作为中国政府的领导人,希望您能督促福建地方当局尽快依法纠正这一冤案错案。

  严刑逼供屈打成招 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四日,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办公楼发生了爆炸案,导致纪委司机吴章雄被炸身亡。案发后,福清市公安局项目组在严重缺乏证据下,仅凭举报和推断就将涉案主犯确定为曾表示不满纪委处分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为此先违法密捕了陈科云的司机吴昌龙「打出」缺口,随后拘捕了涉嫌主犯陈科云及其它涉案者杜捷生、谈敏华等人,并向海内外宣布该案告破。但由于此案是在福清警方严刑逼供下侦破的,因此在移送福州中院起诉阶段就因证据严重不足被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成为一个经不起对质和没有实证的「豆腐渣案」。

  陈科云在狱中以「血泪的控诉」揭露惨遭十天十夜刑求摧残的经过,吴昌龙则在一个「死囚」的泣控中,详述被警方严刑吊打、痛不欲生的折磨。(详见本刊零五年一月第四期: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

   十二月一日,此案中被枉判七年刑期而刚刚获释的杜捷生向亚洲周刊直诉了遭受办案刑警惨无人道刑讯逼供的苦痛经历。他说,在被公安密捕审讯的十二天里,刑警不分昼夜地折磨他,几度被吊打得昏死过去而只能违心「认罪」,随后刑警又用老虎凳等酷刑逼问他从哪里买来了炸药和电雷管,他只能胡乱编造,结果又遭到毒打,其中一个刑警拿起露出生锈铁钉的木棒猛揍他的屁股,导致伤口感染化脓溃烂,至今七年尚未痊愈。说到这时,杜捷生眼含泪水语音哽咽,他一面脱下裤子给记者看那还在发炎化脓、一碰就痛的伤口,一面说:如果没有刑求,那这个伤口从何而来?

  福建资深律师林洪楠在接受亚洲周刊采访时说,这是一起典型的刑讯逼供、实体虚假、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的大冤案。且不说此案中矛盾百出的「证据」,就依照起诉判决指控的五名被告人构成的最基本犯罪事实链来看,也完全断裂。因为被指控和认定的陈科云(策划实施主犯)、吴昌龙(实施爆炸主犯)、杜捷生(向吴提供炸药和电雷管的疑犯)、王小刚(卖给杜电雷管的疑犯)和谈敏华(卖给杜炸药的疑犯)这环环相扣的五人中,王小刚因案发后一年多才被捕,刑警难以刑求,事实查明所谓的作案期间根本就不在福建而只能无罪释放。那没有王小刚卖给杜的电雷管,吴昌龙又怎能用电雷管制成炸弹实施爆炸?

  林洪楠律师指出,更为荒唐不堪的是,福州中院在零六年十月的重审判决中,居然仍把中院自己判决无罪并已释放近两年的王小刚列为电雷管提供者加以指控,如此视法律为儿戏,自欺欺人的荒谬,实为福州司法审判的耻辱,也让福建法制蒙羞。

   在陈美钦、吴华玉请愿现场采访的日本主流媒体记者对亚洲周刊说:「我虽不了解全部案情,但仅仅从请愿者提供的中国官方的判决书中就不难判断这起人命关天的爆炸案,确实连最基本的犯罪事实都没有搞清楚,这真是不可思议的死刑判决」。

  「在日本非常重视人权和生命,如此近似荒唐的冤案冤情如果在日本广为传播开来,就可能像中国毒饺子、毒奶粉等事件一样『毒害』中国形象,更加失去日本国民对中国的尊重和好感。如果中国连这种纯粹的刑事冤案都得不到依法纠正的话,中国的大国崛起对日本来说只有增添恐惧不安和日趋强烈的排斥感」。 ■ 2008.12.19

2012年4月25日星期三

转贴:化小痛入大痛——写给吴华英、毕孝影、徐武、

以下一篇文章是一位素不相识网友“MZ同老虎单挑(740275347)”发来刘沙沙贴文,顺摘录如下:

《化小痛入大痛——写给吴华英、毕孝影、徐武、访民、藏民、维民以及其它少数民族》

  华英,因为王姐的案子,我关注了你,因为在微博上多次被@,所以关注了毕孝影、徐武,然后就在微博上天天看着你们哭。想帮你们凝聚不起足够的力量、足够的团队,想拉黑你们又不好意思,于是就天天看着你们哭,天天,看着。

   别怪我残酷,现在的网民已是审悲疲劳,矿难百人之下,只看不转,校车死五十人以下,只看不转,污染中毒百人以下,只看不转,自焚除非一烧几个,一次烧死一个的,只看不转!那是自焚啊,那是人命啊,网民都是只看不转,何况你弟弟还没死,那么,只看不转!你们家的塌天大祸,放网上不比别人惨,被切了子宫的毕孝影、被精神病的徐武、死了儿子的李裕芬、死了父亲死了儿的许万英、五兄弟两死两劳教的朱桂琴、被打断了腿的倪玉兰、葛志慧、彭兰岚——民告官的官司想在网上翻过来,必须有它的出奇之处,让网民万口轰传万炮齐轰,然后才能获得“有本事人”的关注,你的官司有什么出奇之处?比别人惨多少了?

   这两年回老家时,老乡亲朋听说我在北京做维权,也问过我遇到官司能不能帮他们在北京翻过来,我直接告他们,民告官的官司想翻过来?三条以上的人命,一亿以上的利益损失,一百人以上利益受损,五十人以上陪你进京告状,一告七八年、十几年的韧性,能顶住两三年劳教的骨头,冲天安门、跳金水河的勇气,去欧盟、美国使馆告状的气魄,接受纽时、华邮、美国之音、自由亚洲采访的胆量,偷渡去联合国总部绝食的狠心——这些你起码要有一样,一样都没有?你忍了吧。

   要么你案子大,要么你胆量大,一般性的缺个胳膊少个腿、死个人、二三十万的损失这些小官司,你没本事翻中南海、跳金水河的话,你忍了吧。

   民告官的官司,基层如果定了性的话,千万别指望在北京能讲理,在北京讲理能翻过来的概率,只有几十万分之一,什么时候,访民们能学会到北京来告状而不带自己的材料了,不说自己的事了,那就是真正学会上访了!不带自己的材料怎么办?哪儿热闹去哪儿,哪儿去哪儿,哪儿有中外瞩目的官司,去哪儿,去了也闭口不谈自己的官司,只说支持刘小波的,支持民主的,支持王荔宏的,支持良心的——能在外媒的镜头上露脸几秒钟,比你在政府门口哭求跪求几年都管用————上了外媒你们地方政府就紧张了,来凶你骂你的同时对你刮目相看了,凶完你他该跟你讲条件了,等他跟你讲条件的时候,那就跟你跪在他门口不一样了,你有谈判的份量了!

   千万千万别指望遇上“有本事的好心人”,别指望名人和权威,这种指望,会害了你也害了“权威”,在政府的打击力之下,没有人是强大的,没有人是安全的,北京城里的这些名人,帮一个访民会得罪一批官员,帮上几个他自己就折了!等他们判刑开庭时,还要指望访民在法庭外围观声援站场子哪!

   总之,想让大家帮你,你得帮大家,记者要新闻要亮点,民主斗士们要理想,想让他们为你心动,你得捅到大家都恨的目标:政权!最起码,你得装出要捅政权的样子,不漫天要价,谁跟你落地还钱啊?你得罪的是官啊,是官啊!没本事给对方造成沉重损失,光凭你哭告哀求,谁会为了你动自己的官啊!你可能会说天哪那是扰序啊煽颠啊我不敢啊,那好吧你接着哭去,你再哭十年你弟弟出不来,你再哭二十年你弟弟还是出不来!再说了这年头骂个共产党围个中南海集体行动的多了,被判刑的有几个?真被煽颠了顶多也就十年,你再回头看看监狱里,那是你弟弟,你的亲弟弟已经关了十年!这十年你们家过的是什么日子?跟全家被煽颠了有什么两样?煽颠了十年还出来了,你们家有没有出头之日?再说了你们家已经上上下下告了十年,奔波了十年,你们家这么惨是谁害的?还不是政权害的?你颠它一下还不是丫活该自找的?

   我知道我这样说话你们会恨我的,我也恨自己,恨自己能力有限、精力有限,恨自己没本事砸了福州看守所救出吴昌龙,恨自己没本事把子宫还给毕孝影,没本事补偿徐武,恨自己没有三头六臂、千手千眼能帮到你们每一个人。可是,政府能,你们找政府去!

   我知道我这样说话你们会恨我的:“我们已经这么痛苦这么惨了,你还要我面对那么多痛苦和危险,你个恶毒的女人,别有用心的女人!”可连这个恶毒的女人,都是看着你们哭、你们哀求看得不忍,才冒着被出卖、被煽颠的危险跟你说这些话,换个人根本不理你,一句“我忙”打发掉,由着你痛苦奔波,你死你活,干人家什么事?!

   写给藏人、维人各少数民族:首先请你们弄清楚,现在压到你们身上的枷锁,是政府的错,不是汉人的错。其次请你们弄明白,想摆脱自己身上的枷锁,不获得内地汉人的广泛同情是不可能的。想在内地汉人的面前一起掏空、证伪这个政权的合法性,必须从内地人也关心也反抗的问题开始,得从内地人也受到的欺负类型开始 ——环保、征地、贪腐等等——得让内地人一听就明白就相信:“这帮孙子在内地对我们就是这样的,在边疆肯定也是这样的,肯定是政府这帮孙子不对!”

   千万别提你自己独特的痛,别提独立,连自治都不要提,也别提宗教,求你们,千万不要提——这些刻骨之痛,这些在西方人面前响当当的理由,放在内地中国人面前,是不顶用的,是隔膜、怪异和反感的,是“要夺走我们大片领土的”!别以为获得西方支持了你们就有获胜的希望,共产党真横下心来他会怕谁?他能煽动内地几千万上亿的青壮年男子从军死磕“保家卫国”的话,他还怕谁?当这几千万上亿的愤青男子都成了他的人质的时候,你让西方如何取舍?两边都是性命啊!——去FQ军坛看一下,看看他们的悲情、豪情和煽情,对共产党的煽动力有个清醒的认识,再想想怎样破解他的这份煽动力,怎样让内地人,包括这些愤青男孩都同情你们,让共产党的兵源都能同情你们 ——

  你们身受杀戮和酷刑的情况下,还要忍痛来替这些愤青着想,我知道你们委屈,委屈死了,尤其是愤青中还混杂着五毛,五毛是成心要诬陷你们羞辱你们激怒你们的,这时候更得清醒,更得分清哪些是“不明真相的群众”,哪些是“别有用心的人”。放下自己的痛,关心别人的痛,大境界、大慈悲、然后才有大成就。共勉。

今收到福建省委省政府的告知单(图)

2012年4月15日,报纸刊登福建省委领导到各个部门接待访民。听闻此消息,“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在福建省委省政府来访接待室遇到其他的访民,被告知今天是星期天,领导不接访,后经多方商议下,由一位值班的女工作人员代为接待。   4月24日收到闽信告知信字[2012]166号福建省政府《信访事项受理情况告知单》。
        “福清纪委爆炸案”十一年悬而不决      

         福 建 省 高 院 究 竟 还 欲 何 为?

福建省委领导:   

  福清纪委爆炸冤案在年复一年的拖压中进入了第十一个年头。2006年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审理上诉的此案,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本应两个半月之内作出的判决,延宕五年多。   

  去年4月还开庭审理了此案,想不到庭审近一年,案件依然被搁置下来,迄今渺无音讯。一个高级人民法院公然屡屡违反程序法律,原因何在?理应予以审查并要求作出解释。这起刑讯逼供大造假案件,历经十一年,福建省高院几次审理,明知是无罪案件,不是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作出公正判决,而是把案件长期压下来,无休止拖下去,把无辜者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一年不给一个说法。这是什么法院?究竟还有没有“法”这个字?  

  这起大造假案件被压十一年,真相却从未模糊过。真凶是谁,知情者大有人在,缺的是司法对真相和正义的追寻。早在2002年4月,根据知情者提供的信息,我们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案已告破”为由拒绝;向法院反映,被“没有侦查权”推诿。

  去年7月,被害者妻子王惠珠被谎言蒙骗醒悟之后,终于向福建省高院告发案件的真相。想不到福建省高院居然装聋作哑,继续捂盖子,让无辜者当替罪羊身陷冤狱,庇护真凶逍遥法外。

  司法为虎作伥,福建省高院何以至此?该案2006年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转最高法院要求督办,最高法院当年专门给福建省高院发文,提出具体办案原则和要求,六年过去了,案件拖压依旧,如此瞒上压下,是对人大监督权的挑战和对抗!

  全国两会刚刚闭幕,再呈此件,希望福建省委领导切实担负起监督之责,督促福建省高院,对拖压了十一年的“福清纪委爆炸案”,依法作出正确的判决,终审结案,给我们一个说法,还我们清白。以兑现“司法为民”的承诺,维护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


    “福清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英                   2012年4月15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街道周店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4月16日福建省城上访回执单(图)



2012年4月16日,“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陈科斌等人向福建省人大、省检察院、省法院相关信访部门呈状。今天,我们收到福建省人大开具:闽人大(2012)转字第489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回执单》,如下:

            “福清爆炸案”十一年悬而不决

           福 建 省 高 院 究 竟 还 欲 何 为?

 福建省人大信访局转孙春兰主任:

   福清纪委爆炸冤案在年复一年的拖压中进入了第十一个年头。2006年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审理上诉的此案,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本应两个半月之内作出的判决,延宕五年多。去年4月还开庭审理了此案,想不到庭审近一年了,案件依然被搁置下来,迄今渺无音讯。一个高级人民法院公然屡屡违反程序法律,原因何在?理应予以审查并要求作出解释。

   这起刑讯逼供大造假案件,历经十一年,福建省高院几次审理,明知是无罪案件,不是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作出公正判决,而是把案件长期压下来,无休止拖下去,把无辜者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一年不给一个说法。这是什么法院?究竟还有没有“法”这个字?这起大造假案件被压十一年,真相却从未模糊过。真凶是谁,知情者大有人在,缺的是司法对真相和正义的追寻。

  早在2002年4月,根据知情者提供的信息,我们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案已告破”为由拒绝;向法院反映,被“没有侦查权”推诿。

  去年7月,被害者妻子王惠珠被谎言蒙骗醒悟之后,终于向福建省高院告发案件的真相。想不到福建省高院居然装聋作哑,继续捂盖子,让无辜者当替罪羊身陷冤狱,庇护真凶逍遥法外。

   司法为虎作伥,福建省高院何以至此?该案2006年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转最高法院要求督办,最高法院当年专门给福建省高院发文,提出具体办案原则和要求,六年过去了,案件拖压依旧,如此瞒上压下,是对人大监督权的挑战和对抗!

   全国两会刚刚闭幕,再呈此件,希望福建省人大切实担负起监督之责,督促福建省高院,对拖压了十一年的“福清纪委爆炸案”,依法作出正确的判决,终审结案,给我们一个说法,还我们清白。以兑现“司法为民”的承诺,维护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

 “福清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英

                 2012年4月16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街道周店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福清爆炸案”十一年仍不终审结案

        

        法 律 监 督 岂 能 形 同 虚 设


福建省检察院信访室转省检察长:

福清纪委爆炸冤案在年复一年的拖压中进入了第十一个年头。2006年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审理上诉的此案,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本应两个半月之内作出的判决,延宕五年多,去年4月还开庭审理了此案,想不到庭审近一年了,案件依旧被搁置下来,迄今渺无音讯。一个高级人民法院公然屡屡违反程序法律,原因何在?理应予以审查并要求作出解释。


  这起刑讯逼供大造假案件,历经十一年,福建省高院几次审理,明知是无罪案件,不是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作出公正判决,而是把案件长期压下来,无休止拖下去,把无辜者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一年不给一个说法。这是什么法院?究竟还有没有“法”这个字?

   这起大造假案件被压十一年,真相却从未模糊过。真凶是谁,知情者大有人在,缺的是司法对真相和正义的追寻。早在2002年4月,根据知情者提供的信息,我们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侦查,被“案已告破”为由拒绝;向法院反映,被“没有侦查权”推诿。

  去年7月,被害者妻子王惠珠被谎言蒙骗醒悟之后,终于向福建省高院告发案件的真相。想不到福建省高院居然装聋作哑,继续捂盖子,让无辜者当替罪羊身陷冤狱,庇护真凶逍遥法外。

  司法居然为虎作伥,福建省高院何以至此?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构,负有对法院的监督权,“福清纪委爆炸案”十一年仍不予终审结案,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信任。省检察院应负起监督之责,督促福建省高院保持独立和理性,排除冤案制造者权力的干预,依照事实和法律对拖压了十一年的“福清纪委爆炸案”作出正确判决,还此案虽迟到却必须要到来的正义。以践行“依法治国”的理念,兑现“司法为民的”的承诺。

    “福清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英
                  2012年3月22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街道周店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福清爆炸案”无休止拖压

      司法为虎作伥   十一年沉冤莫雪

马新岚院长并审委会:

   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表示:法院必须始终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审理案件,敢于排除各种不当干扰,确保法律不折不扣地得到正确实施。

   “福清纪委爆炸案”至今十一年,福建省高院几经审理,明知这是一起刑讯逼供大造假案件,不是依法作出正确的判决,而是把案件压下来,无休此拖下去,至今仍不给一个说法。这是什么法院?你们心目中还有“法”这个字吗?十一年来为讨说法,我们在洗冤的艰途上煎熬、奔波。可是,一次次反映问题石沉大海,一趟趟申诉告状无功而返。

   就如卡夫卡小说《诉讼》里的故事:乡下人在法的门前徘徊,想进去,却遭到守门人的阻拦,那似乎是一个徒有其名的门户,守门人的责任是阻拦,同时又让乡下人心存希望,仿佛总有一天他可以进入,于是,乡下人费尽口舌,经年累月,一直到死神降临之时,终究也无法进入法之门。数不清多少次到福建省高院奔走的我们所遭遇的,不正是这种诡异荒诞的“卡夫卡门”么?

  这起被谎称“成功告破”案件的真相从未模糊过,缺的是司法对真相与正义的追寻。“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是谁,知情者大有人在,早在2002年4月我们根据知情者提供的信息,向公安部门及司法机关报案,请求立案侦查,被“案已告破”和“没有侦查权”为由推诿。

   2011年7月,被害者妻子王惠珠被谎言蒙骗了近十年后终于醒悟过来,向福建省高院揭发真相,控告真凶。福建省高院明知真凶另有其人,却装聋作哑,保持沉默。让无辜者背负莫须有罪名身陷冤狱,真凶因此被庇护,长期逍遥法外。

   毋庸置疑,假案制造者个个还在,而且身居高位,此案一旦纠正,他们必将为当初泯灭法律良知承担罪责,为了自身利益,利用公权力给案件的纠错设置重重障碍和阻力。让我们想不到的是,被称为社会良心,主持社会公道,维护社会正义的机构,一个堂堂高级人民法院,居然无视事实和法律,对蒙冤者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置之不理,对媒体的声嘶力竭充耳不闻,听从于法外势力的操控,任由造假者在那里翻云覆雨。

   人世间最冤的莫过于冤案,这起“二十一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致无辜百姓在司法不公的黑洞里挣扎、沉沦至今长达十一年。马院长及审委会委员们:倘若你们的亲人遭此大冤,你们还会这样麻木不仁、无动于衷吗?相信是不会愿意。“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我们冤深似海,按孟子的说法,没有恻隐之心者便与禽兽不远了,手握生杀予夺大权的你们,以你们的法律良知和天理良心、为民洗冤。

  “人在做!天在看”,善恶到头总是要报的!

     “福清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英

                     2012年3月22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街道周店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2012年4月22日星期日

屠夫:给访民朋友的一封信

(图:屠夫在马尾围观现场)

        这几年接触了许多访民,也有一些访民向我求助,由于我一般介入正在发生的案子,还有其它各种原因,无法一一帮到。看到那么多人受到司法不公的伤害,在上访过程中又要再遭受各种伤害,身心、精力、金钱都付出很多,却无法得到公正解决,有人几十年轮回在上访的路上……看到这些,感到很心痛和无奈。

      之前我在微博上简单地写了一个杀猪宝典,深受大家欢迎和认可,为了减少访民无谓的付出和伤害,为了让更多人了解现状,所以抽空写了这封信,与访民朋友探讨。 上访在正常国家是不存在的,正常的国家一切问题走司法程序,靠法治和司法的公正解决。他们有健康的纠错机制,各司法部门独立,相互制约,还有自由的媒体监督,所以无需信访部门。在我们国家,司法不公,政法委、纪检一手遮天,公检法一家,流水线般制造冤案,加之政治办案、权大于法、政治挂帅,因此冤假错案比比皆是,而国家没有纠错能力。当局为了面子,宁可牺牲法律和程序正义,所以旧冤未了,新冤又出,冤假错案越来越多,冤死者大有人在。

       一、作为访民要了解以下几个现实情况

      1、信访制度是国家用来骗人民和制衡地方政府的一种工具。它对人民可以起到欺骗作用:让你相信有包青天、相信上面是好的,让你将生命、钱财浪费在上访轮回路上。另一方面当局用信访制度制衡地方,让访民成为工具,以考察地方政府。所以,上面对地方的截访、买卖核销名单、黑监狱、暴力等装作没看见。其实最高决策者也知道信访制度是无用的,但信访制度对他们来说是个好工具,所以一直不取消。

      2、通过上访信访解决冤案的几率非常小。如儿子犯错,你找他爸爸、爷爷告状,他们当然会保护自己的子孙。加上他们是从不认错的一个流氓集团,所以你叫他们认错纠错就等于要他们的命。

     3、上访信访是件劳命伤财的事,而且风险性极高。你可能被截访、被关黑监狱、被拘留、被判刑、被劳教、被自杀、被强奸、被侮辱、被软禁等等,可能还会累及家人。至于浪费精力、金钱、时间就更不用说了,所以上访是一条不归路。

        4、司法不公的根源在于这制度,这种制度不改,法律都是摆设。上下都是一样的腐烂,不要有包青天的情结,最坏的人都在上面。在这种制度下,你千万不要相信法律,好人在这种恶制度下也会变坏,个人面对这个制度是无能为力的,不作恶己经算仁慈了。

      5、千万不要相信北京的各种所谓什么都能搞得定的能人、律师、记者等。骗子最多的是北京,不要轻易相信,特别涉及到钱,只要涉及钱,对方基本都是骗子。向媒体求助和寄希望的事情尽量少做,因为目前在中国,媒体基本都是政府的喉舌,为当局服务,它们对此类的事不感兴趣,更不敢报道,除非你运气好,遇上好人。

        6、采取自杀、自焚、下跪、伤害自己、伤害无辜的方式是最愚蠢的。用这些方式,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获得不了当局的同情,还会被他们鄙视和嘲笑,可能还会被栽上罪名。大多数网民也反感这种做法。

       二、访民如何诉求

        1、诉求要基于一个前提,那就是案子确实是被冤枉的,只有诉求合理、合法、有据,才会赢得尊重和支持。不能凭空想象或捏造事实,更不能无中生有,恶意诽谤。所以真实性、有理有据,特别是保存证据,非常重要。虽然法律在当局是玩物,司法程序大多也是走过场,但我个人还是建议要先走司法程序,请专业人士帮你,提供有效的证据。写诉求时,不能情绪化,而需要真实可靠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寻找案子切入点很重要,要抓住重点,不要在一些无谓的问题上纠缠。

      2、司法程序途径如果走到尽头而仍走不通的时候,或者案子拖太久无法解决,就得另辟蹊径,寻求解决方案,不要再走上访这条老路。在这国度,你要面对现实。

       3、在各种司法渠道走不通的时候,我个人建议采取最原始的方式进行诉求,比如冤有头债有主,找给你制造冤案的人。你把时间浪费在上访上,不如直接找制造冤案的人。既然你翻案无望,那么也需让他们付出代价,当然这不是采取暴力。有时你不诉求反而会达到你想诉求的目的。你可以搜集制造冤案者的信息,你中南海、国家信访局都能去,难道就找不到当地制造冤案的领导吗?有的访民连死的勇气都有,难道就没有“关心”领导的勇气吗?你可以用拍摄、录音、跟踪等方式去了解他们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和腐败生活,并找到证据。当然他们的父母、小孩、二奶等也应是你关心的对象。他们去的腐败场所,你也要去看看,你没事可以天天去领导家、他二奶家、他子女的学校和单位等,去逛逛,问候他们,“关心”他们。问问领导是否需要换煤气、要帮忙扛?是否要帮忙接送小孩?但千万不能用暴力,包括语言暴力或威胁,要和气,要持之以恒地“关心”,记住要微笑,要温馨,要和领导相亲相爱,一起共建“和谐”社会!

        4、针对一个单位和部门永远比针对领导个人来得笨和无效,因为你针对的是一部机器,谁都不负责,谁都不害怕,而针对具体人才是最有效的方式,当然要找大官。领导最怕什么?最怕的是丢官帽,所以你不要做他们不痛不痒不害怕的事,他们最怕什么,你就做什么。但这里讲的不是使用违法手段和暴力,而是公民在法律允许下所能采取的各种行为。有时针对某一个人,用另外的事情来攻击他,在你有资本逼迫他的时候,你的问题反而能得到解决,因为你抓住他的痛处,他想息事宁人。

        5、充分利用互联网成本低传播快的特点,学会上网,多上网。微博、推特、G+、facebook、论坛等都要充分利用。要和外界保持信息畅通,一旦有危险,大家可以帮忙呼吁。尽量把信任的人、经常联系的人及家人的信息做个备份,一旦几天没消息或出事了,大家都会知道,可以联系到家人和网友。网络上一定要遵循实事求是、不夸大其词的原则,更不能提供假信息。

        6、网上网下可以采取各种形式表达诉求,如各种行为艺术、恶搞、抗议、罢免、公示作恶官员财产、举报、控告、联名信等等,要懂得用别的案子来揭露他们,不单单停留于自己的诉求。要注意一点,不要被抓住把柄,以免被当局做文章,进行迫害。

       7、线下多参与本地和相邻地区的访民、网友的交流和“饭醉”,团结才有力量,要大家同心,有事一起围观呐喊。 大家要知道大的环境不改变,个人的事情是很难改善的,所以你要融入改善大环境的诉求中去,在你还没有被伤害的时候就要去关注这个社会,去关怀别人,参与各种公共事务,不要等到自己被伤害的时候才醒悟。

        不要整天诉求自己的事而不去关注别人的事和公共事务。 我看到有一些人,他们从诉求自己的案子改变为诉求整个社会环境的改变,结果他们的力量变大了,知名度也有了,自己的事也得到了解决和改善。这是最智慧和正确的做法,因为你付出了,就会有回报。

     比如,我介入了一些社会公共案子,当我出事的时候,很多不认识的人为我呐喊,给予帮助。社会是相互帮忙、相互温暖的,在你需要别人帮你的时候,想想自己为别人付出了什么?所以你要经常去围观,线下交流,融入各种人群,积极参与各种公共事务,努力传播真相,揭露谎言,拒绝洗脑,不与当局合作。相信不久的未来,经过大家一起努力,公平正义一定会到来的!

                                                                                                          超级低俗屠夫(吴淦〉

关于福清市纪委“6.24”爆炸案件的破案报告书(图)

关于福清市纪委“6.24”爆炸案件的破案报告书

一、 案件简况: 2001年6月24日上午8时43分许,福清市纪委大楼一楼信访接待室门口发生一起爆炸案件,纪委司机吴章雄被当场炸死。

鉴于案情重大,我们立即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并迅速抽调有关人员组成“6.24”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根据现场勘查,犯罪分子系用经袋子伪装的触发式电雷管起爆的爆炸装置,吴章雄触动引爆了爆炸装置而身亡的。

据尸检结果,吴章雄系被爆炸引起的颅脑骨折致死的。根据现场走访所获的材料,案发日凌晨五时许开始,就有人看见在走廊楼梯口看见有一只红色袋子放在纪委接待室门口,有人还看见红袋子上写有“邮政”等字样,在袋子里还有一封写有“方市长收”等字样的信封,以及里面还有盒子等物品。

二、 案情分析根据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物证检验以及现场访问所获的材料分析,此案是一起以报复为目的的爆炸案件,犯罪嫌疑人具备制造爆炸装置的经验,具备相当程度的专业知识技能,而且是被与纪委查处有关的人,对场子所熟悉。

三、 侦察措施根据以上分析,我们采取了以下侦查措施:

1、 查排所有(95年以来)被福清纪委查处过的人并进行字体甄别。

2、 查排所有可以接触、拥有火工材料的场所及人员。

3、 查排从部队转业回来的人员。

4、 查排对纪委有意见的人员。

5、 对福清市政府大院里的所有工作人员、家属、暂住人员进行查排。

6、 对信封、食品铁盒来源进行排查。

7、 对福清融城出租车司机、开“摩的”的驾驶员进行走访。

8、 对于6月23日晚上在福清融城旅社、酒店宾馆进行登记住宿的人员进行查排。

9、 对近年来福清已破、未破的爆炸案件进行并案侦查。

10、 采用高科技手段和秘密力量进行布控。

四、 破案经过经过大量的摸排工作,我们发现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因财务问题被纪委查处,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纪委有极大的不满,而且此人系铁道兵退伍转业,有涉案嫌疑。我们随之对陈科云进行全国布控,发现陈科云言语行为反常,与吴昌龙之间的联系异常,而且陈科云夫妇在人员三定时向我们讲了假话,因此我们认为陈科云嫌疑重大。

为了突破本案,我们于7月28日把与陈科云关系密切的也有涉案嫌疑的司机吴昌龙密捕,并对其进行监视居住审查。邓锋交待陈科云常去找“仙公”“神婆”搞迷信活动,多次询问到福清的运动何时能到等问题,证实了陈科云存在唯恐天下不乱的险恶心态。

9月13日,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谢建忠等人被我们进行监居审查。经过审讯,吴昌龙交待出了陈科云因强烈不满福清纪委对他进行的处分决定,就指使他购买炸药、电雷管制造爆炸装置,并送爆炸装置放在纪委大楼一层走廊的犯罪事实。

吴昌龙交待了作案用的炸药,电雷管来源于杜捷生,其它制造工具来源于自己家和陈科云家,9月21日,杜捷生被我们审查,杜捷生供认了曾于3月份向吴昌龙提供炸药和电雷管的事实。杜捷生还交待炸药来源于谈敏华,电雷管来源于四川省达县人王小钢(刚)。谈敏华于10月18日被审查,讲出了杜捷生向他要炸药的情况。王小钢(刚)现在逃。后来,陈科云也交待出了吴昌龙制造爆炸装置并去炸纪委的情况。

根据吴昌龙交待的作案工具来源情况,我们在吴昌龙住处搜到了制造爆炸装置用的电烙铁、钢锯等物品,至此,全案真相大白 。杜捷生、谈敏华、吴昌龙、陈科云、谢清已先后被刑拘审查。

五、 处理意见:

1、 陈科云、男,1952年4月26日出生,住福清市音西镇桔围小区17号。

 2、 吴昌龙,男,1975年11月26日出生,住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3、 杜捷生,男,1965年1月4日出生,住福州晋安区鹤林村溪口125号。

4、 谈敏华1979年11月28日出生,住江西省瑞昌市洪一乡寂村10组。

5、 王小钢(刚),男,1976年9月25日,住四川省达县管村镇公路个118号。

 6、 谢清,女,汉族,1955年5月1日出生,住福清市桔围小区。 对上述6人进行提请逮捕。当否,请批示。 办案人:倪政平 周小榕 “6.24”爆炸案专案组 2001年11月12日 福清市公安局刑警大队
          (图:福清市公安局《关于福清市纪委“6.24”爆炸案件的破案报告书》1)

             (图:福清市公安局《关于福清市纪委“6.24”爆炸案件的破案报告书》2)
       (图:福清市公安局《关于福清市纪委“6.24”爆炸案件的破案报告书》3)
              (图:福清市公安局《关于福清市纪委“6.24”爆炸案件的破案报告书》4)

2012年4月21日星期六

亚洲周刊:福建爆炸案惊动驻日外交官(图)

                                                                                                                              亚洲周刊毛峰/

福建爆炸案被省高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但中级法院在福州市政法委书记的命令下仍维持原先的死刑判决。被告亲属﹑旅日华侨向中国驻日大使馆求助,得到热情接待,冤情被允诺向温家宝总理转达。
       十二月十五日是中国驻日使馆的侨民接待日。福建爆炸案被告亲属、旅日华侨陈美钦、吴华玉早早来到了这里。中国驻日使馆临时代理大使孔铉佑亲自接待了陈美钦、吴华玉,认真听取了她们的国内亲属在前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牛纪刚等人的命令下被错判死刑的冤案(详见本刊零五年一月二十三日第四期: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陈美钦和吴华玉还同时提交了冤情申诉书,希望中国驻日使馆转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申诉书说:「为什么福清爆炸案连最最基本的事实都没有查清,也即是谁向涉案主犯提供了爆炸用的电雷管?而没有人提供电雷管或没有电雷管,又怎么能把陈科云、吴昌龙定罪为用电雷管实施了爆炸并判处死刑?」。

       申诉书还说:「为什么在福建省高等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撤销福州中院的有罪判决后,福州中院在牛纪刚的指示下仍坚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再度妄判两条人命?地方诸侯以权代法、滥权枉法、黑白颠倒,难道福州和福建不是「执政为民」的共产党的天下?」

       听完陈美钦和吴华玉的陈述,驻日使馆临时代理大使孔铉佑表示:「我们会很负责任的把你们的诉求转达给国内有关部门」。孔铉佑说,首先,你们要坚信,「依法治国」、「执政为民」,构建以公正公平为核心的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再三强调的方针政策,中国各地区各部门无一例外的都应该认真贯彻并将其落实到实处。其次你们也要坚信,事实和真相最终只有一个,白的黑不了,黑的白不了。

        孔铉佑说:「有关你们申诉的这一案情,我有所了解也看过有关报道。这一案件不管怎么说,拖了这么久是不应该的,由此产生了多次的超期羁押、多次的延期审判,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形象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我们也会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尽快依法公正地解决此案」。

        若把福清爆炸案置于法治的阳光下,就可发现福建有关部门「一定要做有罪判决」这宗「铁案」,其实是典型的「豆腐渣案」,也是某些人一再滥用权力,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制尊严、无视法律程序和法律实体下产生的错案。

       该案最为荒谬的是,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次次被权力「强暴」,丧失了最为基本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在明知构成本案犯罪关键事实与证据的电雷管及其提供者均为子乌虚有的情况下,依然判决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用电雷管实施了爆炸犯罪并处以死刑。五名被告被指控为策划主谋、制作实施以及提供电雷管及炸药,因而构成了这起环环相扣爆炸案的最基本犯罪事实链。

       而在另一方面,被指控提供电雷管、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的被告王小刚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已无罪释放,这意味着此案的基本犯罪事实链完全断裂,而没有了王小刚提供的电雷管又怎么能够用电雷管制成炸弹实施爆炸犯罪呢?

        由于被告依法进行上诉,在法庭上一直喊冤,福建省高等法院院长陈旭不仅亲自调阅了全部案卷主持此案审理,而且还邀请了省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一起参与审理,达成了「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审议意见。但这一实事求是的纠错意见却受到了权力干扰,由此福建省高院只好以「发回福州中院重审」的形式,依法撤销福州中级法院的有罪判决:「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着诸多矛盾,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但前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牛纪刚,对福建省高院指出的「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判定不理不睬,指示福州中级法院「一定要维持原一审的判决」,并于二零零六年十月十日再次判决主要被告人死刑罪。

        据了解,零六年以来,牛纪刚就直接打电话给司法局长,指令要对为含冤被告作无罪辩护的律师严加「管束」。同年五月,福州司法当局开始向第一被告的辩护律师林洪楠「开刀」,强行剥夺了他的辩护资格。对另一位老律师马义良,则有司法局长亲自出面做工作,要其「封口」。而这之前,马义良、林洪楠等律师还被福州公安无端传讯达十多个小时。 零六年六月,在牛纪刚的指示下,福州市的公安刑警居然来到省高院要追查经办法官。这一无理要求当即遭到了省高院院长陈旭的抵制。陈旭通知被拦在门外的福州刑警:「请回去转告牛纪刚同志,不要犯新的错误」。

        此外,牛纪刚更指挥市检察院检察长陈聪组织专案人员,要彻查「不听话」的法官和律师所谓的严重问题,陈聪旋即放话威胁:「态度不老实的就送纪委双规」。七月二十六日,更发生了同案的公诉人传讯原主审法官的滥权之举。颇具讽刺的是,陈聪没能把「不听话」的法官和律师送去双规,自己却因贪腐被双规,其后遭到法办。

         牛纪刚要把自己酿成的假案坚持到底,竟把整肃行动扩大到「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地步。二零零六年六月,牛纪刚下令福州公安突然对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的两名技术专家进行传讯,并将其中一人、担任该协会秘书长的陈榕明以莫须有的「伪证罪」拘押了三十七天,迫使这两位爆破技术专家改变其原来对爆炸案炸药量作出的鉴定。其后,福州中院奉牛纪刚之命,以鉴定人未到场质证的形式,对三年前由省市两级法院共同委托省爆破协会所作的鉴定做出了否定。

        据亚洲周刊了解,牛纪刚之所以如此胆大妄为,其背后有着省政法委书记鲍绍坤的暗中怂恿,他们的目标就是要用手中的大权,硬要把这个冤假错案错到底。在「摆平」了福州中院后,鲍绍坤一方面用权阻止了省高院的的直接改判,用建议「发回重审」的缓兵之计,争取有时间对省高院「掺沙子」,施加压力。在把福州中院院长范仁善调往省高院任副院长后,鲍绍坤还想把牛纪刚提拔为省公安厅厅长,内外夹攻,逼省高院作出妥协,维持福州中院的错判。但福建省司法干部纷纷向公安部巡视组揭发了牛纪刚的问题,致使牛纪刚升迁受阻,但鲍绍坤仍把牛纪刚安插到常务副厅长的要职上,但鲍绍坤试图用范仁善来顶替省高院院长陈旭的计划却未能得逞。

        被告亲属蒙冤五年多来三百多次向福建省和福州市领导申诉冤情均「石沉大海」,被告亲属陈美钦、吴华玉在转呈温家宝总理的申诉书中说:「如果这一罕见、荒谬至极的冤假错案不能依法获得公正公平处理的话,我们在走投无路,已绝决意不惜再赔上我们全体亲属的冤魂,前往天安门广场自焚,向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最后的请求:请还我们蒙冤者最最基本的一个公道!」 2007.1.7

亚洲周刊:平反福建酷刑冤案 领导要重新调查

                                                                 香 港 亚 洲 周 刊

                                                                                                                           媒体监督 新闻眼

                                                             平反福建酷刑冤案 领导要重新调查

        亚洲周刊今年年初曾独家追踪调查报道福建省爆炸案,披露重重酷刑黑幕(详见本刊今年一月二十三号第四期),据悉已引起福建省高层领导、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震惊与关注。福建省省委书记卢展工高度重视亚洲周刊的报道,亲自批示要求有关司法部门“严格依法,实事求是来审理六二四‘爆炸’案”。福建省政法委书记鲍绍坤也亲自接见了一直为该案被告作无罪的代理律师,并向他们表示要相信福建有能力自己来解决这个问题。中国《检察日报》和《中国青年报》纷纷派出记者专赴福建进行采访调查,《中国青年报》于五月三十一日刊发了该报记者王亦君采写的报道《福建两死刑犯称:我们是冤枉的》。

        这宗福建爆炸案发生于二元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四日,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在信访室取邮包时被炸身亡。市公安局专案组随后逮捕了陈科云等两名涉案主犯及其他三名从犯,但被告及代理律师均指当局刑讯逼供。去年十二月一日,福州中院宣判主犯陈科云、吴昌龙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同月十日,福州中院又发“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为由,判决涉嫌向主犯提供爆炸电雷管的王小刚无罪释放。
                                                                                                                                       2005.7.17

2012年4月20日星期五

《瞭望东方周刊》:“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

记者金明大/福建福州报道 2008•4•17

          (图:《瞭望东方周刊》扫描版)

  几天后,被指控为该爆炸案“电雷管提供者”的王小刚被福州市中院宣判无罪,并于当天晚上释放 。


 2008年4月2日,福建省福清市,细雨蒙蒙,凉气袭人。 27岁的陈炜表情严肃地坐在沙发上,眼睛里充满着与其年龄极不相配的老成和忧郁。 “我爸爸是被冤枉的,”陈炜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记者,“他们没有完整的事实链和证据链,怎么能认定是我爸爸作的案?”作为一个学装饰设计的大学生,陈炜如今已能熟练地说出许多法律专业术语。

   这起发生在2001年6月24日的福建省福清市“纪委爆炸案”,经过三次审理却判决难下,改变5个家庭的命运,历时7年时间却仍没有结果。

                纪委一声巨响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刚刚经历了台风“飞燕”袭击的福建省福清市枝叶遍地,一片狼籍。 上午8时43分,福清市纪委传达室传出一声巨响,纪委司机吴章雄触动放在信访接待室门口的一个邮包时,当场被炸身亡。

  案发后,福州市公安局旋即成立了以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为组长的“6•24”案件专案组,抽调50余名干警进驻福清市侦办此案,福建省公安厅对此案挂牌督办。

  “这起爆炸案当时影响很大,领导非常重视。”2008年4月3日,福清市公安局政治处一位民警向本刊记者回忆,“作为恶性案件,普通的爆炸案就很受重视,何况是针对纪委的爆炸案。”

  “很快,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进入警方视线。”案发当年12月25日,《海峡都市报》在对此案的报道中写道。

  《海峡都市报》的报道说,2001年4月,福清市纪委接到福清市中福公司员工举报,反映公司经理陈科云违规使用手机、超标准接待和擅自购买小轿车等问题。5月3日,经查证举报属实,福清市纪委作出对陈科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陈科云则认为自己是受他人迫害,并多次提出复议未果。“警方同时掌握,陈科云系铁道兵转业,熟悉爆破的相关技能,有重大嫌疑。”

  报道写道,7月28日,陈科云的司机吴昌龙交代了受陈科云指使,通过自己姐夫杜捷生购买炸药实施犯罪的事实。9月13日,警方逮捕了陈科云和其妻子谢清。警方随后查明,杜捷生是从谈敏华和王小刚处购买的炸药和雷管,并逮捕了杜捷生、谈敏华、“除王小刚一人在逃外,其余涉案人员全部落网,‘6•24’爆炸案成功告破。” 涉案人称遭“刑讯逼供” 然而,涉案家属却一直在反映这是一起由警方刑讯逼供造成的“冤案”。 、

  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告诉本刊记者,2001年7月27日晚,吴昌龙驾车去女友家的中途失踪,家人及同事四处寻找,同时向警方报案,并于7月29日在当地电视台播报“寻人启事”,但均无果。后来,才辗转得知吴昌龙7月27日已被福清警方“密捕”。

   吴华英说,吴昌龙被抓后,受到了警方的刑讯逼供,“实在受不了了”,才于当年9月18日“承认”是受陈科云指使实施爆炸。 吴昌龙在押期间写的《遗书》和《一个“死囚”的泣控》称:“整个过程中,办案人员都是每天没日没夜地对我体罚,不让我睡觉,后以吊、拉、拽、打、金鸡展翅、倒挂金钟等酷刑来对我进行逼供。”

   吴华英对本刊记者说,现在吴昌龙仍关押在永泰县看守所,身上伤痕累累,一只耳朵被打致聋。

  陈科云的哥哥陈科斌向本刊记者反映,陈科云也受到了警方的严刑逼供。陈科斌还向本刊记者出示了四张律师会见陈科云时拍摄的照片,照片上,陈科云双手腕部均有明显的紫色印痕。“这些伤痕都是陈科云被铐上手铐吊打时留下的”。陈科斌说,“虽然当时陈科云的双手被包上了毛巾,企图掩盖真相,但还是留下了明显的伤痕。”

  陈科云的儿子陈炜向本刊记者提供了一份陈科云写的《血泪的控诉》材料,反映其在押期间遭到了警方的刑讯逼供。

  此外,涉案人家属提供的材料显示,杜捷生等其他涉案人也不同程度地受到警方的刑讯逼供:杜捷生屁股被钉子挫伤、谈敏华手指有夹伤痕迹,谢清被戴上手铐脚镣面壁,不准睡觉,直到昏倒•••••• 2002年4月22日,福清市公安局《关于“6•24”案件补充侦查材料综合反馈》解释说,陈科云手上、脚上伤痕,是为了防止陈科云自杀而不得已上手铐、脚镣所造成的。 对此,陈科云的辩护律师王玉刚质疑:“(如果警方好意保护陈科云)其伤痕应该是平行的,而不是向上倾斜的被吊起来所形成的伤痕走向。” 此后,在该案庭审中,福清市公安局专案组倪政平等四位民警出具证言,证明在侦查“6•24”案件中对陈科云、吴昌龙等没有刑讯逼供。

 历时7年无果

从2001年案发到现在,已经历时7年,但该案经过多次退卷、多次庭审、至今没有最终结论。 2002年1月,此案由福清市公安局移送至福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3月,因为证据不足,福州市检察院两次将案卷退回福清市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

   2002年7月底,福州市检察院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但是没有当庭宣判。 在此期间,2003年3月,杜捷生供述的“电雷管提供者”王小刚被福清警方抓获。同年12月1日,福州市检察院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对王小刚提起公诉。

  距此案第一次开庭整整两年后,2004年11月29日,福州市中院第二次不公开审理“福清纪委爆炸案”。12月1日,福州市中院对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分别判死缓至10年徒刑。 然而,几天后,2004年12月10日,被指控为该爆炸案电雷管提供者王小刚,被福州市中院宣判无罪,并于当天晚上悄悄释放。

  2004年12月,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提起上诉。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称被刑讯逼供”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6年10月中旬,被告人再次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然而,迄今为止,又一年多过去了,此案却一直没有开庭。 “没有”电雷管的爆炸案 关于此案,涉案人的家属以及律师都提出了很多疑问。 首先,关于案中的电雷管问题。警方调查的结果是:“2001年5月份,杜捷生应吴昌龙之托,在福州以100元的人民币的价格向王小刚购买了两枚电雷管后交给了吴昌龙。2001年6月23日晚上,吴昌龙、陈科云用该雷管制成的爆炸物放在福清市纪委信访室接待室欲实施爆炸,次日上午8时,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不慎触动爆炸物,被当场炸死。” 然而,2004年12月10日,被指控为该爆炸案电雷管提供者的王小刚,被福州市中院宣判无罪,并于当天晚上释放。而在2006年10月10日福州市中院(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已经被无罪释放的王小刚,仍被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出现其中。 “电雷管的提供者‘无罪’,电雷管从何而来?没有电雷管,电雷管引发爆炸案如何发生?”陈科云的辩护律师林洪楠质疑说。

   关于现场遗留字迹,上海市公安局803刑技所认为“根据现有材料,难以作出与爆炸案有关的壹张‘碎纸片’(复印件)上书写的字迹系吴昌龙所写的确切结论”。林洪楠律师说,而在重审判决时,法院却“勾销了上海市公安局803刑技所的鉴定意见,留下了福州市公安局自侦自查自检的‘笔迹系吴昌龙所写’的鉴定。

   陈科云的儿子陈炜则反映,陈科云是2001年6月4日才接到的纪委处分决定,但警方调查结论却说早在2001年4月份陈科云已经开始“预谋”作案了,这“不合情理”。

   陈科斌告诉本刊记者,在案件侦查期间,有匿名电话以知情者身份告诉谢清的弟媳黄秀芬,说知道真正的凶犯,并告知安装爆炸案的具体地址,黄秀芬跟律师林洪楠随即将通话录音向福建省公安厅报告,然而,福建省公安厅以“案子已告破”为由,拒绝立案。

   对于警方“杜捷生提供炸药给吴昌龙”的调查结果,吴华英表示“不可能”。吴华英说,自己2000年底与杜捷生离婚,后在弟弟吴昌龙家借住,因此杜捷生对吴昌龙恨之入骨,根本不可能“提供炸药、进行合作”。

  林洪楠认为,由于王小刚的无罪释放,此案关键的事实链和证据链都断掉了。但个别领导担心此案的翻案会影响地方形象,影响当地的投资环境,所以一错再错,拒不纠正。“吴昌龙的辩护律师马义良认为:”有人担心问责,下不了台阶。

“ 何时云散天开 福州当地一位关注此案的人士认为,办理此案的整个过程有许多疑问:针对纪委的恶性爆炸案,“主犯”仅仅被判死缓,为什么?“电雷管提供者”无罪悄悄释放,爆炸案却依然成立,五被告被判刑,为什么?2001年该案“成功告破”,历时7年却数审无果,为什么? 被告家属们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然而,该案的办理过程多次逾期不判。

  例如,2006年10月中旬,案件上诉福建省高院,但至今已经17个多月过去了,福建省高院仍没有作出判决。 据了解,2007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到福建省对涉侨案件进行督查,该案亦在督查之列。但据涉案人家属反映,福建省高院向检查组作汇报时的解释是: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

  2008年4月3日,本刊记者来到福清市公安局采访。福清市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林敏向本刊记者表示,此案过去很久了,当初负责此案的领导或主办人都换了。另外,关于此案,当时福建省司法厅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都有结论,福清市公安局不便再发表意见。

   福清市公安局政治处另一位民警告诉本刊记者,此案已经到了法院审理阶段,如果涉案人家属有异议,可以直接向法院反映,公安局不便直接接受采访、发表看法。 2008年4月8日下午,“福清纪委爆炸案”二审主审法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赵家玲也对本刊记者表示,此案目前不便谈及,“我们正在审理”。
                             2008•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