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31日星期三

2、“福清爆炸案”冤属致政法委书记第2封控告件(图)

如此大冤案    省里也失察
我 的 再 次 请 求
 福建省政法委、尊敬的鲍绍坤书记:
今年14日,我持最高检的回执,将密封件当面交省检控申科的陈小平主任。110省检察接待日,我又将一份题为《如此侦查爆炸案   耸人听闻民心寒》的控告件(有附件)交给省检法纪科的黄检察官。为防疏漏,我又于114日早守候在省检门口,将该件当面交给 您,请求秉公明察。但二个多月过去了,我和家人等均未见到任何回复,形同盲人,焦虑可见。
                                (图:福建省政法委书记兼福建省公安厅厅长:鲍绍坤)

福清市2001年“6·24”(周日)爆炸案,当地许多人知道。何况福清警方采取许多非法侦查手段,框定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等人蓄意制造爆炸政治性案件,不仅随意扩大侦查范围,而且使许多无辜者遭排查,脚镣手铐加身,无人身自由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权利可言。凡此冤情,权力再大,也难压得住。不然,哪里称得上法治社会。
就以我弟吴昌龙来说,周围邻里都知道他是个遵纪守法的好青年,仅因是福清中福公司聃用的司机,警方于同年727日对他采取密捕,指定要他交代为经理陈科云用车运炸药搞爆炸,名为“监居”,实则完全剥夺人身自由和申辩的权利,进而大搞刑讯逼供,惨无人道。这诸多残忍手段,公安警方为何如此心狠手辣!
毫无疑问,这起大冤案,其恶劣影响已经远远超过爆炸案本身。因为由警方一物策划炮制的舆论炒作,已传遍国内外,所谓“告破”,真是欲盖弥彰!
福清公安警方如此无法无天,对党倡导依法治国,只是嘲讽,当然蒙上难堪的阴云。
事实清楚表明,福清警方某些人如此有恃无恐,决不偶然、孤立的事件。正由于福清市党政部门有领导定调、撑腰,才制造出了这起罕见的爆炸案中案。他们为私利而迷信权大于法,视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受侵犯为儿戏。更为可悲的是,这起假案竟能上瞒省、市党政领导,下压广大知情干群,而公然能以“告破”向中央谎报。
民妇等愚钝,不知今后怎样向中央澄清?对其中一些野蛮成性的执法犯法者,是否还要搞法外开恩?
福清某些当权者的关系网非同寻常。有人放言,他们凭借权势和金钱,没有办不成的事,没有摆不平的问题。那位担任侦查此案总指挥的政法委陈振英书记,就称得上是个人物。陈是   您的下级领导,在这起案件中赤膊上阵,务请  您明察。
不论怎样,在党中央三令五申倡导转变作风,大兴调查研究之今年,民妇不信这起大冤案能够成真!
在三月九日,福州市检察院已将侦查起诉案卷退回福清市补充侦查。您尚兼任省检察长,责无旁贷。民妇坚信假案难成真。有法不依、执法不公、欺压民众的状况不应继续在福清滋生蔓延,不然,怎谈得上司法公正?!
您贵为省委常委,当力主“呼声怨声申诉声声声入耳”。对这起人为制造的冤、假、错案要纠正,其实并不难。为供审视,再将《海峡都市报》的那篇特别报道附上。省政法委、省检有的是熟谙法律、能明察实情的公正之士。请您秉公审视,让福清如陈振英等领导正面回答问题究竟。只要真有依法执言的求实作风,在福清干群中不乏揭示案谜的知情者。
另据报载(附后)“福清公安整顿队伍”。倘该局领导真能做到“办案要保护人权”,这起被他们花办案费逾百万元,大肆渲染已“告破”的爆炸案,理应列入整顿检讨之中。民妇别无他求,只盼公正执法。
直言以上,请毋厌烦。倘能示复,则民妇举家幸甚,周围邻里也会称庆。

                                 控告人:吴华英
                                 2002年3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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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30日星期二

1、“福清爆炸案”冤属致政法委书记第1封控告件(图)

公安粗暴乱抓人          我儿蒙冤入牢房
           
 福建省福清市政法委陈振英书记:
福建省福州市政法委宋立诚书记:
福建省政法委黄松禄书记:

         
民妇周洪玉,系遵纪守法的公民,现跪求领导详察民妇之据实冤诉:
         
我儿吴昌龙,现年26,初中文化,是个司机,邻里均知他是一个无任何不良嗜好的纯正青年。想不到今年727日夜突然失踪。事发后,家里人不知所措,到处寻找。到音西派出所,城关刑警中队报案,也到福清市电视台登寻人启事,并到各乡镇派出所认男尸。挨到96,听说市 戒毒所里关有·二四爆炸案的嫌疑人,民妇等去探问,始知吴昌龙被关在那里。民妇想不通,法治社会怎能如此!
         
其后,民妇等一再向公安机关等求告,但公安方冷若冰霜,只有人说吴昌龙是被监视居住。916830,有四名公安便衣警察到清展我家住宅,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到处搜查,搜走了集成电路板一块,破电子表的外壳一块,镊子一把,胶布一团,5号电池两付,可充电池一付,电线3,白塑料卡一张,螺丝刀一套(6—7)。他们如狼似虎,临走前仅出示了一张复印件的搜查证,硬要我签名。其中,有一个刑警叫江国强ˇ在来清展花园住宅之前,已曾到过东张镇原旧住宅搜查过,大约拿走了螺丝刀一把,剪刀一把,镊子一把,5号电池一粒,电容器一粒,铜线一根,软线一段,弹簧和胶布各一件。其中,部分本是我小叔家用的。
       9247
时许,又来了三名便衣警察,还是持上次用过的、我按过手印的复印件搜查证,搜走了吴昌龙写过的台历二本,笔记簿一本, 工作手册二本,福建省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的专用纸一本。其中二个公安人员叫江国强和周日榕。
       
面对以上公安持权随意抓人搜查等粗暴作法,民妇等从924,连续几天到公安局、局长办公室,要求局长接见。但局长位高不露面。民妇凄苦难言,927之后,先后到福清市检察院信访办、市人大办公室主任、市政法委书记处呈告吴昌龙被违法监拘期间遭到刑讯逼供等情由。
        930,
市检察院发出转办通知单(见附件),要我直接到公安局联系。
      
这样,105 日上午930分左右,市刑警倪政平通知我女儿吴华英到刑警中队,称要了解一些情况。期间,要作笔录,有问:623你是否与吴昌龙在一起?吴华英明确回答:我与吴昌龙都在一起。但倪政平和另一刑警诱导吴华英说:有些事你不清楚就是不清楚,知道太清楚也不是一件好事。你还是说,“我也不清楚,又不是24小时一直盯着他。随后,他们就软硬兼施地叫吴华英照他们写的内容按上手印。
        
既然,我儿吴昌龙以监居为名,已剥夺人身自由之实,我只好请委托律师。1012,福建省天钧律师事务所律师请求提前介入,被公安部门拒之门外。
         1019上午11
时许,吴昌龙在8—9个公安人员押送下,先后到东张镇旧居和清展花园两处进行搜查,抄走了锈迹斑斑的锯片、电铬二把、电线一段、生锈钢锯架、焊接锡、锥子、汽车用的火花塞(10粒左右)、保险丝、胶布等,该天吴昌龙带着手铐,脸上浮肿,被蚊虫叮得不成模样,整个人的形象叫人无法辨认。
       
公安一次又一次乱搜查,连起码的纪律都不顾。到了1028下午215,又来了3名刑警到清展花园住宅的杂物间,擅自拿走了一袋汽车零件,说是上次寄放这里的,也没有清点数目。我要他们出示相关证件,他们还是用19日的搜查证。并恐吓说:你儿子做什么事你知道吗?你还这么凶,看着你老了可怜,要不然也一起抓进去。
        1017,
市公安局才收下律师委托手续函件。直到1114方安排律师与吴昌龙会见。
         111412
时许,律师在罗源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吴昌龙前,向陪同的二名公安干警依法询问相关事项,公安人员顾左右而言他。当律师将法律程序讲明后,吴昌龙表示,他早就提出要求请律师,但公安方拒不予理睬。吴昌龙向律师面陈他曾受尽了公安人员的刑讯逼供,并声称他与这宗案件无关;由于酷刑难熬才乱说口供,口腔也被公安人员用脚踢破裂,导致严重耳鸣,并且流脓水,手腕上都是伤疤,背上也有伤疤,全身疼痛;吴昌龙监居期间,手铐脚镣始终不离身。当吴昌龙准备把伤疤给律师察看时,即被在场的刑警吴承奋制止,并不让继续会见,当场双方引走了争执。
        
应当指出的是,以上六次到我的东张旧居和清展花园住宅搜查,搜走的那些所谓做案工具都没有具备搜查应有的法律程序,说是要搜吴昌龙的东西,实际上是搜我们全家的东西,甚至连我小叔家的东西都被拿走,凡此,均可查明真伪。
       
至今,民妇全家仍未收到公安部门发出的任何法律文书。
      
近日,报纸也登载了·二四爆炸案告破的情况。人们对此议论纷纷。然就我儿吴昌龙如此痛苦堪的遭遇,是否为涉案人,民妇请求领导严格按照事实和法律,秉公对待,以正党风,以明法纪。
       
拜托了,谨呈!
                                                              控告人:周洪玉
00一年十一月八日

 
  :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一号楼601
邮政编码:350300        :0591—5273696



2012年10月28日星期日

屡被“闭口”福建林洪楠律师向全国人大报告(图)

2001年6月24日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中蒙冤者陈科云的委托律师林洪楠,在福州中院一审重审前被“闭口”。由于老林律师一向敢言,直击本案要害问题,权力干预、刑讯逼供、有意识造假等等黑幕,而触怒了福建当局,才在临开庭前被剥夺辩护资格。

 2006年5月19日,陈科云的委托律师林洪楠被福州中院剥夺了辩护资格。

 2006年6月1日,“6.24福清爆炸案”一审重审在福州中院开庭。

 2010年6月13日,为弟申冤更冤的吴华英因不断揭露“福清纪委爆炸案”黑幕,而被构陷“福建三网民诬陷案”,当时,被吴华英委托的林洪楠律师再次被“闭口”。

 2011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久拖不决的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时,陈科云律师林洪楠再一次被“闭口”。

 今天,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又过一年六个月三天,“福清纪委爆炸案”被枉判死缓的陈科云和吴昌龙仍含冤莫白被关押在福建(罗源县)、(永泰县)看守所长达十一年不决不放,763次司法伤情鉴定至今无人受理,这起事先宣称“成功告破”却被拖压十一年不决案,究竟让谁为难了?

                                                                                                                             2012.10.29

50、“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50封控告件(图)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十一年拖压不终审结案
依法释放吴昌龙  还他自由和清白

中共中央习近平副书记、国务院温家宝总理: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福建省委陈文清副书记、福建省纪委张昌平书记、福建省委政法委苏增添书记、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

我是十一年悬而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妈妈,再次进京为儿讨说法。这是一起全国罕见,办案造假、掩盖真相十一年,导致真凶逍遥!替罪坐牢!把无辜吴昌龙、陈科云关在看守所十一年不终审结案,也不放人!
十一年前,福建福清市发生“纪委爆炸案”,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被肆意定性为“恐怖事件”。警方因此抓捕、抄家,既不出示任何法律文书,又拒不通知家人,采取秘密逮捕和关押,实行先逮捕后罗织证据和罪名的“有罪推定”。在明知是冤案后,又拒不纠正,把吴昌龙长期羁押在看守所,至今十一年仍不给说法。为给吴昌龙申冤,在洗冤艰途上奔波、煎熬,可是一趟趟上访、告状无功而返,一次次反映问题石沉大海,女儿吴华英为弟吴昌龙伸冤还屡屡遭到当地警方的传唤、关押、拘留和判刑。
2001624(星期天),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触动多人看见均未爆炸、放置在纪委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被当场炸死。
此案省厅挂牌督办,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牛纪刚专办,福清原公安局长林孜(后因涉黑被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在全市展开拉网式大排查“十种人员”,随意抓人,唯独不查把被害者引到爆炸现场导致其直接被炸身亡的神秘打传呼者。凭一封凭空捏造的诬告信,就将福清市中福公司原经理陈科云定为嫌犯(说是被纪委处分,心怀不满搞报复),为搞“突破口”,对公司年轻司机吴昌龙以“是陈科云重要关系人”为由,在一个夜里实施武装逮捕,秘密拘禁在私设的三个办案点长达103天,手铐脚镣加身,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完全与外界隔绝的吴昌龙天天喊冤,48天后警方一无所获。当年913日又把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在其家中带走,同样是被手铐脚镣加身拘禁在办案点长达56天。“谁掌握了人的生存,谁也就控制了人的意志。”吴昌龙屈打成招,警方依供又抓了吴昌龙的姐夫杜捷生以及谈敏华杜捷生招供为其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四川人)未到案,专案组以“批捕在逃”,于当年117日匆匆宣布案件“成功告破”,并于当天,对陈科云、吴昌龙等人宣布执行“刑事拘留”,关押地点也由办案点转入看守所
吴昌龙在《一个“死囚”的泣控》里控诉办案人员刑警队戒毒所和怡景园三个办案点对他动用种种酷刑逼取口供。一个性格温和,连炸药是什么样子都不懂的无辜青年吴昌龙,在侦办人员的酷刑下曾三次自杀未遂,后被排演成了无师自通的高科技爆炸装置高手!
起诉书称:“而公司司机‘吴昌龙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奋真(会计)产生矛盾。于是,两被告人便密谋实施爆炸进行报复’……。吴昌龙既不是党员,又不是干部,更没有受纪委处分,与纪委也没有仇怨,与陈奋真产生矛盾,怎么就向纪委进行报复?!起诉书和判决书强加给吴昌龙的作案动机,实在荒唐!
破案容易,审案难。经过三年多超期羁押的调查取证和数次反覆“补侦”之后,在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原案件督办者牛纪刚的直接操纵下,福州中院2004121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分别十年、十年和三年徒刑。
就在判决后的第九天夜里,福州中院悄悄地福州看守所对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的王小刚作出了无罪释放的判决。至此,没有王小刚卖给杜捷生的电雷管,吴昌龙用什么安装爆炸装置?没有电雷管的爆炸装置又如何爆炸?九天前判决陈科云、吴昌龙等人犯爆炸罪的所谓“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岂不荒唐?
更为荒唐的是,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的有罪判决后,福州中院一审重审,在牛纪掌控下仍坚持妄判两条人命,此时无罪释放近两年的王小刚,依然被作为电雷管提供者写在判决书上。事后杨春姗法官坦承“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可是,有哪一位领导愿意坐下来听?” 显然,一审强行判决爆炸罪成立的决策者,不是法院、法官。
为把破绽百出的假案坚持到底,造假者恃权对坚持为陈科云、吴昌龙作无罪辩护的三位老律师无端传讯达十多个小时;同时福州公安局对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的两名技术专家陈榕明和郑家志以“伪证罪”拘押了37天,逼使他们改变其原来对爆炸炸药量作出的鉴定结论(因结论与吴昌龙口供不符)。此外,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居然派出五名刑警来到福建省高院,要找经办法官追查是谁主张对爆炸案的炸药作技术鉴定的这一无法无天的行为当即遭到了省高院院长陈旭的抵制,陈旭院长告诉被拦在门外的福州刑警:请回去转告牛纪同志,不要犯新的错误”。
这起蹊跷的爆炸案,谁都知道查清打传呼者、提取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是侦查的重中之重,可是,案卷中对此只字不提。律师们提出质疑,专案组用“无法提取”四个字,轻轻松松地就把重要罪证隐匿掉。而且死者妻子王惠珠两次关于打传呼者的姓名、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也被隐匿。
纸包不住火。被害者妻子王惠珠历经十年“被封口”后,终于在去年7月向福建省高院等相关部门递送了《控告状》揭露真相:是谁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致其死亡?打传呼者又是怎样要她隐瞒真相以及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企图毁灭罪证······
为包庇、放纵真凶,对无辜者竟然采用黑社会流氓手段置之于死地。此案折腾了十一年,给五个蒙冤者及他们的亲人造成了长达十一年的深重灾难,同时耗费了国家巨额办案经费和宝贵司法资源,造成的社会恶果和人权灾难,冤案制造者所犯下的罪恶,已远远超过那个爆炸凶手的罪恶!
此案“成功告破”备受质疑。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督查作出明确结论;上诉后,在福建省检察长参与下一致通过“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福建省高院于2005年12月31日以 “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裁定“退回重审”;2006年10月再次上诉后,被搁置了四年六个多月后的2011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终于开庭审理此案,整整一年时间过去了,至今依然悬而不决。几经审理,明知这是一起离奇假案,一个堂堂高级人民法院,不是依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判案原则依法作出正确判决,而是采取拖字诀,把蒙冤者吴昌龙、陈科云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一年置之不理。
2006年4月,韩启德副委员长率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该案被列为涉侨案件转最高法要求督办,最高法于当年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2006)169号《通知》,可是福建当局瞒上压下,令案件悬而不决。
这起赤裸裸的大假案,引起了社会及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内参》、《中国青年报》、香港《亚洲周刊》、《瞭望东方周刊》、《南方都市报》等国内外媒体相继进行了披露。但是,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的声誉以及“顶戴花翎”不受牵连,利用手中的权力给纠错设置障碍,施加法外干扰!极力掩盖,瞒上欺下。司法机关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只好违心出卖了法律而屈从于权力,以至于“无罪坐牢,真凶逍遥”。处在这种腐败的司法环境下,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被拖压了十一年仍得不到纠正。法律何在?!人权何在?!

附件:
1:所谓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无罪释放《判决书》
2:福建省高院发回重审《裁定书》
3:媒体报道:亚洲周刊《福建爆炸冤案苦主惊爆真相》、
南都报《“福清纪委爆炸案”十一年未决》
4:死者家属王惠珠《控告状》
十一年福建“死囚”吴昌龙的妈妈:周洪玉               

2012年4月26日
联系人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周洪玉  电话:0591-85273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