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4日星期三

清明节哀忆之二:举报真凶却遭灭口的黄秀芬

  重要提示:11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一季惊现,黄秀芬接到知道真凶的匿名电话,在林洪楠律师的陪同下向督办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举报,要求立案侦查被拒,紧接着线索被掐断、举报者黄秀芬于2003年9月20日被杀人灭口在阿根廷。该匿名电话中的真凶与十年后死者家属王惠珠爆料真凶是纪委领导系同一人——林惠泉(全)。

 当真凶二季再度浮出水面,死者家属惊爆真凶黑幕时,被当替罪羊的吴昌龙、陈科云已超羁在看守所11年了,不判也不放! 以下是已被灭口的举报者黄秀芬记录材料,当年福建省公安厅看过,拒绝立案侦查;福建省高院也看过,以没有侦查权而作罢。

而今,被蒙骗、愚弄了十年多的死者家属王惠珠爆料:案子没破、真凶逍遥,真凶是纪委领导。敬请大家关注这起一案多冤案。 ~~~~~~~~~~~~~~~~~~~~~~~~~~~~~~~~~~~~~~~~~~~~~~~~~~~~~~~~~~~~~~~~~~~~~~~~~~~~~~~~
               【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福清”6•24”爆炸案 关于匿名电话的情况反映

我名叫黄秀芳,女,1962年8月出生,在福清市妇幼保健院工作。家住福清市宏路镇宏西路39号。

 福清2001年“6•24”爆炸案发生后,我的姐夫陈科云和姐姐谢清于 9月13日当天相继被福清公安传唤,我的小叔谢建忠于9月15日连人带车被福清公安扣押,9月19日我的丈夫谢建灿在福州也被福清公安抓捕。谢建忠被抓后惨遭吊打,公安人员逼他说:“你只要交代说是如何安装炸药包,其他的不需要你交代。”在被关押了50天后,于11月5日才放出。我的丈夫谢建灿被抓后也手铐脚镣加身,25天后,于10月13日被放出。

 事件发生后,本人自2002年1月1日起,就曾多次接到一陌生男子打给我手机(号码:13805075999)的电话。经查该男子所打的电话都是在福清城关的公共IC卡电话亭,通话时间都很短。现就我接到的匿名电话的具体时间、电话号码以及通话内容记述如下:

 2002年1月1日下午4时20分左右,来电号码:5211264

有一陌生男子打我手机,问我说:“你是不是陈科云的亲戚?”
我说:“是,陈科云是我的姐夫。”又说:“福清爆炸案不是陈科云干的,陈科云是被冤枉的,这件事是纪委内部人干的,我有证据,有录音,录象带。”就这简短的两句话,我本想再问即被挂断。当时接电话的地点是在我小叔谢建忠的家里,在场的有我的婆婆、小叔、我的丈夫等人。

 2002年1月4日下午6时40分,电话号码:5272407

 这次电话内容主要是讲,他掌握有一些证据,考虑到安全问题,不会马上给我,但会在 适当的时机提供给我。 2002年1月13日晚上7点40分,电话:5271142 该男子打电话约我到音西镇政府门口的IC卡电话亭见面。我赶到那里,结果那人没有出现。过了一会儿,时间是8点10分左右,打电话对我说,他把东西放在福清历史纪念碑前的大花盆里,叫我第二天早上9点去取。第二天(1月14日)上午9时,我和我的丈夫、小叔等人准时去取,结果没有获得任何东西。

 2002年1月15日晚7时35分,电话:5214820

该男子打电话问我说:“东西拿到没有?”我说:“没有,你到底把东西放在哪儿?”他说:“就放在纪念碑前靠西边的一个花盆。”我说:“我找过,根本就没有。”他问我花盆上面是什么?我说:“都是草。”他说没有错,就放在草里面。”我问他说:”东西像什么样?有多大?”他说:”像胶卷盒一样。”我说:”我还以为是像录象带一样。那好,我明天再去仔细找。”

 第二天(16日)早上8点多,我和我丈夫、小叔等4人又到纪念碑前的靠西边的花盆上的草缝里,果然找到一个黑色的胶卷盒子。拿回来后,我们打开看,里面有一小块用黑蓝色的布、包着象面粉团样的带米黄色的东西。(我们当时根本就不知道那是什么东西,后来拿给曾当公安的律师看,证实是炸药)

2002年1月18日晚8时5分,电话:5211041

该男子打电话问我说:”东西拿到了没有?”我生气地说:”那叫什么东西?”他说:”那就是炸药。你不相信我?”我说:”不是不相信你,那东西有什么用?”他说:”你只要交给律师,拿去化验就知道了。”

2002年1月24日上午10时55分,电话:5219439

 电话问:”东西拿去化验了没有?”我说:”没有,因为我还没有和律师联系。”他说:”你拿去化验就知道了。”我说:”化验了知道又能怎么样呢?”他说:”还有相片。”

此后,好长一段时间(2002年春节期间)没有电话,到了3月13日晚上6时30分又接到从5219401电话亭打来的电话。

 问:”上次的东西化验了没有?”我说:”那化验不重要,先生你是好心人,想帮助我们,我很感激你,但我想我们在电话里联系,解决不了什么问题,是不是我们约个时间见次面?你可以说出你的条件,只要你提供的东西对我们有帮助。”他说:”如果我漏出身份,以后我在福清就住不下去了。那也好,你可以考虑一下我们见面的问题。”

3月30日晚上8时左右,电话分别是:5245204 5211641

打电话约我在妇幼保健院门口听公共电话亭见面。结果我到那里,没有见到。只是打电话给我。 我问:”你现在在哪里?”答:”我在路上。”我说:”你不是约好与我在妇幼保健院门口电话亭见面吗?”他说:”我跟你讲,这件事情不是那么简单的,如果我把录象带给你,我们有3家人的性命都保不住。我还有三件东西先给你。”我说:”你既然想帮我们,知道陈科云是被冤枉的,你应当有正义感,光明正大地和我见面,把录象带给我,我绝对会为你保密的。你所说的另外三件东西,我想是帮不了大忙,也起不了作用。”他说:”你不相信我,我知道他们案件的过程,安装炸药的地点是放在一间杂物间里。”我说:”那好,你把三件东西先给我,至于录象带如果是真实的,能够洗清陈科云的冤情,你说出条件,开个价。”他回答说:”算了,算了,以后再说。”

4月14日上午8时20时,电话:5212429

该男子打电话说有一个很重要的东西要给我,约我晚上见面。当天晚上8时30分,电话分别是:5569044和5569048(福清海口镇IC卡电话,唯一一次离开福清城关打)电话约我到妇幼保健院门口的IC卡电话亭接电话。他说:”我的女婿拿到一件东西能证明陈科云是冤枉的,搞这个爆炸坏事的是林惠泉干的,这个人是福清市纪委监察局和副局长,家住检察院那边,他家就有犯罪的证据。”他又说:”我有一件东西放在纪念碑前靠西边和那个大花盆里。”当晚10点多,我们几个人到那里去找,在花盆上找到一个用报纸和薄膜包了好几层的一个牛皮纸信封,该信封下面印有”福清市海口镇人民政府”几个红色的字。

 鉴于以上之情况,我们感到问题重大。希望通过上级公安的介入,对电话进行监控,以便能尽快彻底了解内情。于4月15日上午10时,我持部分电话录音和通话的内容记录,在我们的委托律师——福建福民律师事务所的林洪楠律师(现为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律师)的陪同下,到福建省公安厅的刑侦总队,向冯总队长反映了这一情况,并当场播放了电话录音,以及出示了相关资料,希望省厅予以重视,能对该匿名电话进行监控。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冯总队长在听完了电话录音以及看完相关资料后,以”本案已告破”为由,拒绝了我们的请求。更让人感到蹊跷的是:自从这次报案以后,这个断断续续长达三个多月的匿名电话就几乎是没有音信了。直至6月1日上午10时,只简单说了一句”他们正在商量对策”就挂断了。直到现在再也没有消息。

 对于持续了数个月的匿名电话,虽然没有最后的结果,但是它留下了许多问题很值得我们深思:

一、该电话自始至终是同一个人 所打,听声音年龄约在50岁左右,并且从来没有提出任何条件和要求。

二、4月14日的电话说出了作案人的姓名,为什么会跑到福州海口镇打,而不在福清城关打? (也是唯一一次离开福清城关打的电话)而且从声音中可以听出,是非常神秘和谨慎。

 三、提供的炸药其性质是否与爆炸现场和炸药属同一类型?

四、提供的”福清市海口镇人民政府”的信封和爆炸现场炸药包上的信封有何关系?据说,当时警方也多方搜查有关牛皮纸之类的信封。

五、4月15日报案后,当天下午省公安厅即向福清公安局电告了这一情况,之后,匿名电话便消失,从这里可以看出,此人对福清公安内情非常了解的。

 六、电话中提到的林惠泉是福清市纪委的副书记,经了解:此人大家称呼其为”老大”,有相当一部分人知道其与本案有关系,包括福清公安内部的人员。只不过大家都心照不宣而已。

 七、省公安厅的刑侦总队的冯总队长,听了电话录音和相关资料后,既然拒绝了我们的请求,为什么还要把这情况转告福清公安局?

 八、福清市公安局是否把这一情况转告给福清纪委?我们不得而知。

 从以上情况,联想到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早上5点以后,就曾先后有6个人看见放在纪委信访室门口的炸药包,并且都看得清清楚楚,都安然无恙。而纪委驾驶员吴章雄,星期日早上8点许从家中被领导传呼到纪委(据其妻子王惠珠所述),即不明不白得被炸死。这其中是否有针对性?希望有关部门领导应引起高度重视,做到既不枉也不纵。以真正侦破此案。

                      黄秀芳
   
                     2002. 1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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