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1日星期日

43、“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43封控告件(图)


旅日华侨再致中国人大常委会韩启德副委员长信

福建福清爆炸冤案:人大监督应有始有终

卡夫卡的小说《诉讼》里的故事:乡下人在法的门前徘徊,想进去,却遭到守门人的阻拦。那似乎是一个徒有其名的门户,守门人的责任是阻拦,同时又让乡下人心存希望,仿佛总有一天他可以进入。于是,乡下人费尽口舌,经年累月,一直到死神降临之时终究无法进入法之门。数不清多少次到福建省高院奔走的“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亲属所遭遇到的,正是这种诡异荒诞的“卡夫卡门” 。

尊敬的韩启德先生:
728给您的信谅已收阅,由于问题至今未得解决,只好再次打扰,请见谅!
备受关注的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过去十年多了,至今没有定论。福建省高院审理上诉的该案严重违反刑诉法规定,本应两个半月之内作出的判决,延宕五年多,迄今仍杳无音讯。一个高级法院公然违法,其中原因何在,理应得到审查和解释。
2001624(星期日),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触动多人看见均安然无恙的一放置在纪委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被当场炸死。
   以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后因涉黑案被判重刑)为组长的专案组,调集大批警力,大搞排查十种人员,却不查打传呼者,明知故犯地转移侦查方向,对仅受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尚在复议中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陈美钦的哥哥)和司机吴昌龙(吴华玉的弟弟)框定为涉案者,采取秘密逮捕,拘禁在私设办案点(谎称是“监视居住”)长达56天和103天,大搞刑讯逼供,致屈打成招,又殃及其他无辜者,随即利用媒体,为“成功告破”大造声势。在种种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五个无辜者成了“替罪羊”。
案件的“成功告破”,受到了广泛的质疑。一审开庭后,福建日报率先刊发“福清爆炸案疑点多多”的《内参》,指出:该案“疑点多多,难以成立,最后认定一定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成为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 随后,新华社福建分社、《亚洲周刊》和《中国青年报》相继作了披露。
然而,铺天盖地的质疑声并没有阻止一审的枉法滥判,五名被告仍被强行判处死缓至三年徒刑。
实因案件的离奇和荒唐,福建省高院早在20037月和20041月两次奉命进行了督查,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200412月上诉后,福建省高院和省检察院经不公开审理一致通过“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理结论,办案法官还安慰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200610月案件第二次上诉后,国内亲人不断往福建省高院奔走,承办法官依然信誓旦旦的承诺:“问题很快会解决。”“相信我们一定会依法审理。” 在漫漫的申冤路上,曾经让我们心生期待:二审一定会还我们一个公正。
可是······可是,谁会想到,案件被一直拖延下来,到现在案件上诉已经五年多了,福建省高院硬是毫无消息,我们的亲人被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多始终无人过问。
不由得想起前不久媒体上报道台湾的一起冤假错案,台湾领导人马英九先生亲临冤死者的家中,为冤死者烧香祭拜,向其亲人赔礼、道歉,并积极主动予以赔偿的情景。同样是冤假错案,共产党领导下的海峡西岸,有关当局却装聋作哑,极尽掩盖、搪塞、拖压之能事。相形之下,喊“依法治国”何来自信?称“司法为民”何来底气?
韩先生在20064月率中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该案作为涉侨督办案件并由中国人大常委会转最高法要求依法处理,可是,五年多过去了,问题依旧,案件拖压依旧。为什么会这样?
毋庸讳言,那些曾经因该案而得以提升,或者与该案难逃干系的各色人等,个个还在,而且身居高位,该案一旦纠正,相关责任人必须要为当年的泯灭法律良知的行为担责。福建当局为了“政绩”和“形象”, 极力掩盖,瞒上欺下。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拖延就成为唯一能选择的伎俩。
尊敬的韩先生,国内亲属十年洗冤的苦难岁月,纵有万语千言,难倾尽他们的痛苦和悲愤。而今,司法正义本该确定的预期却迟迟没有到来,此案是您在“侨务执法大检查”督办的案件,虽已过去多年,但我们依然对您心怀信任和期待:相信您会伸出援助之手,为民申冤,继续关注这起您未了的涉侨案件。希望中国人大对此案的监督有始有终,重抓落实。今再次冒昧向您呈状诉冤,期盼能得到您的垂怜和帮助。不胜感激之至!
此谨呈!                           


     陈美钦
旅日华侨:            同具
吴华玉 

20111026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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