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7日星期六

49、“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49封控告件(图)

《华侨冤民联盟》致中国“两会”第03号公开信

201237,全国两会召开第三天,在日华侨冤民联盟成员闽“福清纪委爆炸案”十一年替罪羊吴昌龙的姐姐吴华玉、沪“上海虐杀陈小明案”陈小明妹妹陈伟华,一同到中国驻日本大使馆请愿、呈状。不料,经多方交涉无果,驻日使馆工作人员为了回避矛盾和问题,竟以“国内问题、使馆不管”为借口拒收闽、沪两起人命关天大冤案冤属向驻日程永华大使呈状并请转全国两会的请愿书。
她们只好到邮局向驻日程永华大使邮寄请愿状,希望引起必要的关注并将此状转呈国内两会代表。
                  201237
                  于日本东京中国驻日大使馆

《华侨冤民联盟》致中国“两会”第01号公开信
http://boxun.com/news/gb/china/2011/03/201103030909.shtml

《华侨冤民联盟》致中国“两会”第02号公开信
http://rightscampaign.blogspot.com/2011/03/02.html
顺附致国内两会代表的呈状件如下:
“看守所羁押十一年”替罪羊“福清纪委爆炸案”
:上海小明被暴力拆十七年不解决、又添虐殺冤
   苗维荣房产被侵占、受诬陷入狱案

致全国人大第十一届第五次会议的公开信
2012年第1号)
程永华大使并全国人大吴邦国委员长、秘书长、各位代表 您们好:
是一群生活在日本的旅日华侨,是在中国大经历了房被强抢十七年不解决、人又遭虐杀惨死;为掩盖纪委爆炸黑幕,人被滥抓无辜当替罪而被投看守所长达十一年仍含冤莫白的人,也是一群为讨回公道在中国大奔波多年无果人,今特向中国予了最高力的机构再公开申诉,并期待上至中央、下至省一级或直辖市的人大代表机构履行职责,监督具体承办单位的一府两院,拿出勇气依法纠错督促法院排除冤案制造者权力的干预,平反冤狱,还以下人命关天大冤案一个虽迟到却又必须要到来的公正,重塑中国司法公信力
在这法治不张,人治盛行的中国当下,我们强烈要求人大责无旁贷负起监督职责,在人大监督显妖镜下,还原真相,平反昭雪、告慰亡灵,让真凶不再逍遥,替罪不再坐牢。


案例一 ——2007上海小明被暴力拆十七年不解决、又添虐殺冤案:
小明,男,1953年生。1994年居住在上海徐汇区长乐路445基地毗邻淮海中路〕父母兄弟及自家住房被开发商上海徐汇房产经营公司〔现名上海徐房集团〕】暴力强拆开发商在动拆迁该基地过程中官商勾结、欺骗居民、隐瞒市政府动拆迁政策、强抢民财雇凶杀死了该基地了解动拆迁政策内幕的居民。   
为维权和代理维权小明一直坚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讼诉,然而被屡遭打压20062月被秘密绑架, 并以“涉及国家机密”为借口不准律师会见,不给家属任何法律文书,直至20067月被以“衅滋事”捕,卢湾分局采取秘密绑架、关押和抄家,实行先抓捕逼供,后罗织证据和罪名的“有罪推定”,最后又以蓄意捏造的“乱法庭秩序罪”定案。案罪名在审理中一夕数所指称的〔代理辩护行政诉讼案中〕20041028日的法庭”根本就不存在〔见附索引一〕。更劣的是,小明在被架、关押、系受尽酷刑虐,直到才令家属保外就医保外就医两天200771日大喷血惨死!死者出狱时身上有大瘀血伤就是他被虐铁证
,陈小明亲走访、信访上海市及中央各有关部门达一百余次但至今杳无音讯被害人亲属聘请律师状告狱方,上海地方法院既不立案又不出具书面裁定。
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中国人大监督查办涉侨惊天命案当职无旁贷!期待中国人大的答复!
要求:案异地重、平反昭雪  ㈡归还房屋财产。  

小明案卷索引:
20011109寄上海市高级法院〔EMSEL304418334CS刑事再审申诉状。
2011109寄北京最高法院〔EMSEM850923177CS刑事再审申诉状。 
㈡ 上海浦法院(2004行初字第64号。
㈢ 上海湾法院(2006刑初字第580号。
㈣ 上海第一中法院(2007)沪一中刑字第126号。

小明亲属陈伟华系方式:              
电话0081-9080806866                         


案例二—— 2001年“福清委爆炸案”:
案蒙冤者吴昌科云仍被押在看守所,至今已经达十一年。也就是说,当事人在冤屈、恐惧和绝望的精神重负之下,在看守所结束了自己的青年时代而步入中年!
略述此案的荒唐:被告人700多次司法伤情鉴定至今不受理;公检指控所谓同案电雷管提供者王小刚无罪释放,无疑给判处陈科云与吴昌龙爆炸罪名成立的福州一审公检法及督办者牛纪刚一记响亮的耳光。去年,纪委爆炸案中死者吴章雄家属王惠珠惊爆真相:案没破、真凶是纪委官员……
时至今日,该案逼供,罗织罪名、真凶逍遥,替罪坐牢的重重黑幕早已引起国人侧目。前中国驻日大使王毅先生非常关注此案;全国人大于2006年将此案列为涉侨督办案件;最高法有(2006169号文;福建省高院更是两次督,一次回重,甚至两(省院、省检长)也曾审议作出“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结论
十一年来的一切,是非分明,已经不需要再重复“福清委爆炸案”的细节。只想提曾将此案列为涉侨督办的中国人大侨务委员会,其督办了六年的人命关天大冤案中的吴昌龙与陈科云至今仍在“看守所押十一年”这样一个事中国人大监督何在?中国法律何在?何日才给海外旅日华侨一个说法?期待中国人大的答复。
要求:福建省高院立即依法无罪释放替罪羊吴昌龙和陈科云。

“福清委爆炸案”案卷索引:
2002)榕刑初字第231号;
2005字第46号;
2006)榕刑初字第67号。
2012年香港亚洲周刊《福建爆炸冤案苦主惊爆真相》
死者家属王惠珠《控告件》

吴昌姐姐吴玉的系方式:
联系地址:日本埼玉県市芦山町107
电话0081-492840865
Emailwuchanglong1975@163.com  
科云亲属陈美欽的系方式:
联系地址千葉県千葉市中央区宮崎町467-4  
电话0081-43-262-0043   


案例三——苗维荣财产被侵占、受诬陷入狱案:
苗维荣,女,今年51岁,北京人,现旅居日本。

2001年,北京崇文新世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开达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崇文区镜子胡同及周边危旧房进行开发、改造为由,在没有与苗维荣达成任何拆迁协议之前,就强行拆除了她在榄杆市的房子。上述单位还使用了各种卑鄙手段恐吓和威胁苗维荣。扬言要让苗维荣尝尝“监狱的滋味”。在财产被霸占和人身安全受威胁的双重打击之下,终于导致苗维荣流产!万般无奈之下,她开始向政府反映自己的不幸遭遇。
没想到,这些正当的举动却受到了更加卑劣的报复!20057月,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警察闯入苗维荣在北京的家,诬称她 “涉嫌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将她带走并关进北京市看守所。后以取保候审出狱。而他们所说的所谓“国家机密文件”,只是2元钱一份、在北京市高级法院门前地摊上公开摆卖的东西。这明显是陷苗维荣入罪的借口。
从那时至今,苗维荣为了自己的财产,也为了自己的清白,一直在日本和北京之间来回奔波,多次到相关部门信访、投诉。
我们要求:有关责任者公开道歉、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苗维荣案的详细情况,请参见:
http://boxun.com/news/gb/yuanqing/2010/05/201005150859.shtml

苗维荣的联系方式是:
手机:(日本)080-3911-6868
     (中国)13621277318


程大使、委员长、主席、秘书长、各位委员、各位代表:
众所周知,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拥有立法、监督、任免和决定重大事项权。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选举出来、代表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的。人民对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代表有更多更高的要求:要看自己选的代表,是不是认真监督了,是不是在起代表的作用。因此,人大代表理所当然应该代表老百姓说话办事。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更是国家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
中国中央两会即临,在日华侨冤民联盟成员及在国内长年诉求法律正义的亲属,话已说尽,冤情依旧,被虐杀的亲人及狱中亲人至今含冤莫白,而冤属的人身自由权利更遭到严重侵犯:家门口被安装了监控摄像头、电话被24小时监听、外出被跟踪盯梢拍照、被威胁恐吓、被秘密抄家……。对照中国《宪法》和《法律》,以上行为均为严重侵犯人权!在此在日华侨冤民联盟郑重声明:如果我们国内的亲人再发生任何问题,地方当局更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近日访美、曾在闽、沪主政期间发生以上两人命冤案的、并即将成为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说:“中国的人权问题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在此我们仅希望习近平副主席了解案情后督促下级彻查闵、沪这二起严重侵犯人权的人命大冤案,并希望代表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上至修宪、督宪的全国人大、下至监督一府两院的省一级或直辖市的人大机构,依照习近平副主席此次访美所畅言的“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愿望和要求放在心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办事。蒙冤深深的我们,不奢求法外开恩,只愿中国人大机构负起监督职责,督促有关方对照事实和法律,不要让法外干扰的魔爪再爬到法院审判台上,还房产被抢十七年不解决、人又遭虐杀惨死的上海陈小明家人一个公道;还仍被关押在看守所十一年的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替罪羊一个迟到的正义,释放被滥抓枉判的替罪羊吴昌龙和陈科云,让他们自由;还苗维荣公道。
我们希望代表着最高权力机构的中国人大,不再是中国民间所流传的“人大是个橡皮图章、人大代表的作用只是到会打打瞌睡、举举手、鼓鼓掌而已”。作为海外华侨,我们衷心希望,这几起涉侨人命关天大冤案在与人大代表们的监督下于2012年春季里不再处以冬眠状态,释放替罪羊,彻查真相,缉拿真凶、平反昭雪、归还房产、告慰亡灵。否则,不仅中国共产党不容,中国人民不容,天理更不容!    

此致:中国人大第十一届第五次会议的公开信

在日华侨冤民联盟             
201237

附件2011年致全国人大第十一届第四次会议的公开信


侦查造假 真凶浮现 当局压案十一年 ,旅日华侨致——
中国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的信

2006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该涉侨案件由全国人大转最高法院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院当年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六年过去了,在官谎的遮掩下,这起被拖压长达十一年的案件,至今悬而未决。

大会秘书处:
我们是福建省福清市旅居日本华侨。是2001年福建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的亲属。根据中国人大负有对司法的监督责任,谨向大会致这封信,敬请依法履职的代表予审议。
2001年福清发生6-24“纪委爆炸案”,震惊八闽大地。省厅督办,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牛纪刚专办,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迷信权力可以把假案办成“铁案”,对有重大嫌疑的纪委内部人员不查,凭一封举报信,不问青红皂白就对我们的两个亲人执行秘密抓捕、抄家,不出示任何法律文书,长时间秘密关押在私设办案点,又拒不通知家人,实行先逮捕后罗织证据和罪名的“有罪推定”,大搞严刑逼供,硬生生把我们的亲人作为替罪羊。
想不到,当案件进入审判阶段,督办者牛纪刚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继续掌控着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尽管经三年多调查取证和数次反覆“补侦” 问题依旧,造成严重超期羁押的情况下牛仍下令“一定要把这个案子拿下来”。福州中院听命于牛纪刚的指令,于200412月强行判决我们两个亲人
一审的枉判被福建省高院“撤销判决,发回重审。”福州中院重审依然被牛纪刚所掌控,无视省高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再次判决我们亲属死缓。或许是良心上过不去,事后审判长对亲属坦承“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是······”究竟谁才是案件判决的决策者?已是昭然若揭。
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是谁?在福清知情者大有人在。早在20021月,国内亲属多次接到一知情者的匿名电话,提供作案者的相关信息,当年415日,在律师陪同下,向福建省公安厅报案,孰料,被“案已告破”为由,拒绝了立案侦查的请求。后来向福建省高院反映情况,虽声称很重视,终以“没有侦察权”而作罢。
纸包不住火,被害者的妻子在被谎言蒙骗了长达十年之久后,终于醒悟过来,20117月向福建省高院呈送了《控告状》揭露真相:打传呼者在双休日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致其丈夫死亡后,又教她如何向上隐瞒真相,打传呼者还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取走她丈夫的传呼机以毁灭证据······
知情者与被害者亲属相隔十年,举报的真凶不谋而合为同一个人。可是,由于牛纪刚已升任福建省公安厅厅长福建司法当局明知真凶浮现,为了“官场稳定”,把这起假案压了下来,无休止地拖下去。福建省高院明知冤案,迟迟不予终审结案,把我们两个亲人一直关押在看守所,至今长达十年七个月而无人过问。
十年多来国内外媒体不断对案件真相进行了披露,早在2002年,福建日报记者旁听了庭审后刊发《内参》指出:该案疑团重重,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酿成“二十一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可是,舆论的声嘶力竭并没有给福建当局以警醒。更令人惊心的是,一个公然制造假案,以权压法,肆意践踏人权的人,踏着无辜者的鲜血一路平步青云登上福建警界的宝座,并利用手中的大权给案件的纠错施加压力。冤案之所以被拖延达十年之久难公正判决的幕后原因。
20064月,中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队莅闽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 ,该案列为涉侨督办案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转最高法院要求督办,最高法院当年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2006169号《通知》,提出具体的办案原则和要求,可是,福建当局拒不纠错,近六年过去了,案件拖压依旧。这是对全国人大监督权的公然挑战和对抗。
在即将召开人大会议之际,急呈此信,敬请会议的代表们垂怜受冤人,依法履行监督之责。希望中国人大常委会对六年前督办的这起涉侨案件,监督抓落实。督促福建当局不唯权,只唯法,查清真相,缉拿真凶,平反冤狱,还法律以公正,还我们亲人以清白!

陈美钦
旅日华侨:            同具
吴华玉 
附件:《亚洲周刊》最新报道

201237
通讯地址
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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