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31日星期三

2、“福清爆炸案”冤属致政法委书记第2封控告件(图)

如此大冤案    省里也失察
我 的 再 次 请 求
 福建省政法委、尊敬的鲍绍坤书记:
今年14日,我持最高检的回执,将密封件当面交省检控申科的陈小平主任。110省检察接待日,我又将一份题为《如此侦查爆炸案   耸人听闻民心寒》的控告件(有附件)交给省检法纪科的黄检察官。为防疏漏,我又于114日早守候在省检门口,将该件当面交给 您,请求秉公明察。但二个多月过去了,我和家人等均未见到任何回复,形同盲人,焦虑可见。
                                (图:福建省政法委书记兼福建省公安厅厅长:鲍绍坤)

福清市2001年“6·24”(周日)爆炸案,当地许多人知道。何况福清警方采取许多非法侦查手段,框定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等人蓄意制造爆炸政治性案件,不仅随意扩大侦查范围,而且使许多无辜者遭排查,脚镣手铐加身,无人身自由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权利可言。凡此冤情,权力再大,也难压得住。不然,哪里称得上法治社会。
就以我弟吴昌龙来说,周围邻里都知道他是个遵纪守法的好青年,仅因是福清中福公司聃用的司机,警方于同年727日对他采取密捕,指定要他交代为经理陈科云用车运炸药搞爆炸,名为“监居”,实则完全剥夺人身自由和申辩的权利,进而大搞刑讯逼供,惨无人道。这诸多残忍手段,公安警方为何如此心狠手辣!
毫无疑问,这起大冤案,其恶劣影响已经远远超过爆炸案本身。因为由警方一物策划炮制的舆论炒作,已传遍国内外,所谓“告破”,真是欲盖弥彰!
福清公安警方如此无法无天,对党倡导依法治国,只是嘲讽,当然蒙上难堪的阴云。
事实清楚表明,福清警方某些人如此有恃无恐,决不偶然、孤立的事件。正由于福清市党政部门有领导定调、撑腰,才制造出了这起罕见的爆炸案中案。他们为私利而迷信权大于法,视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受侵犯为儿戏。更为可悲的是,这起假案竟能上瞒省、市党政领导,下压广大知情干群,而公然能以“告破”向中央谎报。
民妇等愚钝,不知今后怎样向中央澄清?对其中一些野蛮成性的执法犯法者,是否还要搞法外开恩?
福清某些当权者的关系网非同寻常。有人放言,他们凭借权势和金钱,没有办不成的事,没有摆不平的问题。那位担任侦查此案总指挥的政法委陈振英书记,就称得上是个人物。陈是   您的下级领导,在这起案件中赤膊上阵,务请  您明察。
不论怎样,在党中央三令五申倡导转变作风,大兴调查研究之今年,民妇不信这起大冤案能够成真!
在三月九日,福州市检察院已将侦查起诉案卷退回福清市补充侦查。您尚兼任省检察长,责无旁贷。民妇坚信假案难成真。有法不依、执法不公、欺压民众的状况不应继续在福清滋生蔓延,不然,怎谈得上司法公正?!
您贵为省委常委,当力主“呼声怨声申诉声声声入耳”。对这起人为制造的冤、假、错案要纠正,其实并不难。为供审视,再将《海峡都市报》的那篇特别报道附上。省政法委、省检有的是熟谙法律、能明察实情的公正之士。请您秉公审视,让福清如陈振英等领导正面回答问题究竟。只要真有依法执言的求实作风,在福清干群中不乏揭示案谜的知情者。
另据报载(附后)“福清公安整顿队伍”。倘该局领导真能做到“办案要保护人权”,这起被他们花办案费逾百万元,大肆渲染已“告破”的爆炸案,理应列入整顿检讨之中。民妇别无他求,只盼公正执法。
直言以上,请毋厌烦。倘能示复,则民妇举家幸甚,周围邻里也会称庆。

                                 控告人:吴华英
                                 2002年3月1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邮政编码:350300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