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30日星期二

1、“福清爆炸案”冤属致政法委书记第1封控告件(图)

公安粗暴乱抓人          我儿蒙冤入牢房
           
 福建省福清市政法委陈振英书记:
福建省福州市政法委宋立诚书记:
福建省政法委黄松禄书记:

         
民妇周洪玉,系遵纪守法的公民,现跪求领导详察民妇之据实冤诉:
         
我儿吴昌龙,现年26,初中文化,是个司机,邻里均知他是一个无任何不良嗜好的纯正青年。想不到今年727日夜突然失踪。事发后,家里人不知所措,到处寻找。到音西派出所,城关刑警中队报案,也到福清市电视台登寻人启事,并到各乡镇派出所认男尸。挨到96,听说市 戒毒所里关有·二四爆炸案的嫌疑人,民妇等去探问,始知吴昌龙被关在那里。民妇想不通,法治社会怎能如此!
         
其后,民妇等一再向公安机关等求告,但公安方冷若冰霜,只有人说吴昌龙是被监视居住。916830,有四名公安便衣警察到清展我家住宅,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到处搜查,搜走了集成电路板一块,破电子表的外壳一块,镊子一把,胶布一团,5号电池两付,可充电池一付,电线3,白塑料卡一张,螺丝刀一套(6—7)。他们如狼似虎,临走前仅出示了一张复印件的搜查证,硬要我签名。其中,有一个刑警叫江国强ˇ在来清展花园住宅之前,已曾到过东张镇原旧住宅搜查过,大约拿走了螺丝刀一把,剪刀一把,镊子一把,5号电池一粒,电容器一粒,铜线一根,软线一段,弹簧和胶布各一件。其中,部分本是我小叔家用的。
       9247
时许,又来了三名便衣警察,还是持上次用过的、我按过手印的复印件搜查证,搜走了吴昌龙写过的台历二本,笔记簿一本, 工作手册二本,福建省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的专用纸一本。其中二个公安人员叫江国强和周日榕。
       
面对以上公安持权随意抓人搜查等粗暴作法,民妇等从924,连续几天到公安局、局长办公室,要求局长接见。但局长位高不露面。民妇凄苦难言,927之后,先后到福清市检察院信访办、市人大办公室主任、市政法委书记处呈告吴昌龙被违法监拘期间遭到刑讯逼供等情由。
        930,
市检察院发出转办通知单(见附件),要我直接到公安局联系。
      
这样,105 日上午930分左右,市刑警倪政平通知我女儿吴华英到刑警中队,称要了解一些情况。期间,要作笔录,有问:623你是否与吴昌龙在一起?吴华英明确回答:我与吴昌龙都在一起。但倪政平和另一刑警诱导吴华英说:有些事你不清楚就是不清楚,知道太清楚也不是一件好事。你还是说,“我也不清楚,又不是24小时一直盯着他。随后,他们就软硬兼施地叫吴华英照他们写的内容按上手印。
        
既然,我儿吴昌龙以监居为名,已剥夺人身自由之实,我只好请委托律师。1012,福建省天钧律师事务所律师请求提前介入,被公安部门拒之门外。
         1019上午11
时许,吴昌龙在8—9个公安人员押送下,先后到东张镇旧居和清展花园两处进行搜查,抄走了锈迹斑斑的锯片、电铬二把、电线一段、生锈钢锯架、焊接锡、锥子、汽车用的火花塞(10粒左右)、保险丝、胶布等,该天吴昌龙带着手铐,脸上浮肿,被蚊虫叮得不成模样,整个人的形象叫人无法辨认。
       
公安一次又一次乱搜查,连起码的纪律都不顾。到了1028下午215,又来了3名刑警到清展花园住宅的杂物间,擅自拿走了一袋汽车零件,说是上次寄放这里的,也没有清点数目。我要他们出示相关证件,他们还是用19日的搜查证。并恐吓说:你儿子做什么事你知道吗?你还这么凶,看着你老了可怜,要不然也一起抓进去。
        1017,
市公安局才收下律师委托手续函件。直到1114方安排律师与吴昌龙会见。
         111412
时许,律师在罗源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吴昌龙前,向陪同的二名公安干警依法询问相关事项,公安人员顾左右而言他。当律师将法律程序讲明后,吴昌龙表示,他早就提出要求请律师,但公安方拒不予理睬。吴昌龙向律师面陈他曾受尽了公安人员的刑讯逼供,并声称他与这宗案件无关;由于酷刑难熬才乱说口供,口腔也被公安人员用脚踢破裂,导致严重耳鸣,并且流脓水,手腕上都是伤疤,背上也有伤疤,全身疼痛;吴昌龙监居期间,手铐脚镣始终不离身。当吴昌龙准备把伤疤给律师察看时,即被在场的刑警吴承奋制止,并不让继续会见,当场双方引走了争执。
        
应当指出的是,以上六次到我的东张旧居和清展花园住宅搜查,搜走的那些所谓做案工具都没有具备搜查应有的法律程序,说是要搜吴昌龙的东西,实际上是搜我们全家的东西,甚至连我小叔家的东西都被拿走,凡此,均可查明真伪。
       
至今,民妇全家仍未收到公安部门发出的任何法律文书。
      
近日,报纸也登载了·二四爆炸案告破的情况。人们对此议论纷纷。然就我儿吴昌龙如此痛苦堪的遭遇,是否为涉案人,民妇请求领导严格按照事实和法律,秉公对待,以正党风,以明法纪。
       
拜托了,谨呈!
                                                              控告人:周洪玉
00一年十一月八日

 
  :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一号楼601
邮政编码:350300        :0591—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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