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8日星期日

50、“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50封控告件(图)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十一年拖压不终审结案
依法释放吴昌龙  还他自由和清白

中共中央习近平副书记、国务院温家宝总理: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福建省委陈文清副书记、福建省纪委张昌平书记、福建省委政法委苏增添书记、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

我是十一年悬而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妈妈,再次进京为儿讨说法。这是一起全国罕见,办案造假、掩盖真相十一年,导致真凶逍遥!替罪坐牢!把无辜吴昌龙、陈科云关在看守所十一年不终审结案,也不放人!
十一年前,福建福清市发生“纪委爆炸案”,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被肆意定性为“恐怖事件”。警方因此抓捕、抄家,既不出示任何法律文书,又拒不通知家人,采取秘密逮捕和关押,实行先逮捕后罗织证据和罪名的“有罪推定”。在明知是冤案后,又拒不纠正,把吴昌龙长期羁押在看守所,至今十一年仍不给说法。为给吴昌龙申冤,在洗冤艰途上奔波、煎熬,可是一趟趟上访、告状无功而返,一次次反映问题石沉大海,女儿吴华英为弟吴昌龙伸冤还屡屡遭到当地警方的传唤、关押、拘留和判刑。
2001624(星期天),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触动多人看见均未爆炸、放置在纪委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被当场炸死。
此案省厅挂牌督办,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牛纪刚专办,福清原公安局长林孜(后因涉黑被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在全市展开拉网式大排查“十种人员”,随意抓人,唯独不查把被害者引到爆炸现场导致其直接被炸身亡的神秘打传呼者。凭一封凭空捏造的诬告信,就将福清市中福公司原经理陈科云定为嫌犯(说是被纪委处分,心怀不满搞报复),为搞“突破口”,对公司年轻司机吴昌龙以“是陈科云重要关系人”为由,在一个夜里实施武装逮捕,秘密拘禁在私设的三个办案点长达103天,手铐脚镣加身,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完全与外界隔绝的吴昌龙天天喊冤,48天后警方一无所获。当年913日又把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在其家中带走,同样是被手铐脚镣加身拘禁在办案点长达56天。“谁掌握了人的生存,谁也就控制了人的意志。”吴昌龙屈打成招,警方依供又抓了吴昌龙的姐夫杜捷生以及谈敏华杜捷生招供为其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四川人)未到案,专案组以“批捕在逃”,于当年117日匆匆宣布案件“成功告破”,并于当天,对陈科云、吴昌龙等人宣布执行“刑事拘留”,关押地点也由办案点转入看守所
吴昌龙在《一个“死囚”的泣控》里控诉办案人员刑警队戒毒所和怡景园三个办案点对他动用种种酷刑逼取口供。一个性格温和,连炸药是什么样子都不懂的无辜青年吴昌龙,在侦办人员的酷刑下曾三次自杀未遂,后被排演成了无师自通的高科技爆炸装置高手!
起诉书称:“而公司司机‘吴昌龙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奋真(会计)产生矛盾。于是,两被告人便密谋实施爆炸进行报复’……。吴昌龙既不是党员,又不是干部,更没有受纪委处分,与纪委也没有仇怨,与陈奋真产生矛盾,怎么就向纪委进行报复?!起诉书和判决书强加给吴昌龙的作案动机,实在荒唐!
破案容易,审案难。经过三年多超期羁押的调查取证和数次反覆“补侦”之后,在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原案件督办者牛纪刚的直接操纵下,福州中院2004121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分别十年、十年和三年徒刑。
就在判决后的第九天夜里,福州中院悄悄地福州看守所对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的王小刚作出了无罪释放的判决。至此,没有王小刚卖给杜捷生的电雷管,吴昌龙用什么安装爆炸装置?没有电雷管的爆炸装置又如何爆炸?九天前判决陈科云、吴昌龙等人犯爆炸罪的所谓“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岂不荒唐?
更为荒唐的是,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的有罪判决后,福州中院一审重审,在牛纪掌控下仍坚持妄判两条人命,此时无罪释放近两年的王小刚,依然被作为电雷管提供者写在判决书上。事后杨春姗法官坦承“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可是,有哪一位领导愿意坐下来听?” 显然,一审强行判决爆炸罪成立的决策者,不是法院、法官。
为把破绽百出的假案坚持到底,造假者恃权对坚持为陈科云、吴昌龙作无罪辩护的三位老律师无端传讯达十多个小时;同时福州公安局对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的两名技术专家陈榕明和郑家志以“伪证罪”拘押了37天,逼使他们改变其原来对爆炸炸药量作出的鉴定结论(因结论与吴昌龙口供不符)。此外,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居然派出五名刑警来到福建省高院,要找经办法官追查是谁主张对爆炸案的炸药作技术鉴定的这一无法无天的行为当即遭到了省高院院长陈旭的抵制,陈旭院长告诉被拦在门外的福州刑警:请回去转告牛纪同志,不要犯新的错误”。
这起蹊跷的爆炸案,谁都知道查清打传呼者、提取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是侦查的重中之重,可是,案卷中对此只字不提。律师们提出质疑,专案组用“无法提取”四个字,轻轻松松地就把重要罪证隐匿掉。而且死者妻子王惠珠两次关于打传呼者的姓名、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也被隐匿。
纸包不住火。被害者妻子王惠珠历经十年“被封口”后,终于在去年7月向福建省高院等相关部门递送了《控告状》揭露真相:是谁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致其死亡?打传呼者又是怎样要她隐瞒真相以及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企图毁灭罪证······
为包庇、放纵真凶,对无辜者竟然采用黑社会流氓手段置之于死地。此案折腾了十一年,给五个蒙冤者及他们的亲人造成了长达十一年的深重灾难,同时耗费了国家巨额办案经费和宝贵司法资源,造成的社会恶果和人权灾难,冤案制造者所犯下的罪恶,已远远超过那个爆炸凶手的罪恶!
此案“成功告破”备受质疑。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督查作出明确结论;上诉后,在福建省检察长参与下一致通过“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福建省高院于2005年12月31日以 “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裁定“退回重审”;2006年10月再次上诉后,被搁置了四年六个多月后的2011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终于开庭审理此案,整整一年时间过去了,至今依然悬而不决。几经审理,明知这是一起离奇假案,一个堂堂高级人民法院,不是依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判案原则依法作出正确判决,而是采取拖字诀,把蒙冤者吴昌龙、陈科云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一年置之不理。
2006年4月,韩启德副委员长率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该案被列为涉侨案件转最高法要求督办,最高法于当年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2006)169号《通知》,可是福建当局瞒上压下,令案件悬而不决。
这起赤裸裸的大假案,引起了社会及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内参》、《中国青年报》、香港《亚洲周刊》、《瞭望东方周刊》、《南方都市报》等国内外媒体相继进行了披露。但是,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的声誉以及“顶戴花翎”不受牵连,利用手中的权力给纠错设置障碍,施加法外干扰!极力掩盖,瞒上欺下。司法机关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只好违心出卖了法律而屈从于权力,以至于“无罪坐牢,真凶逍遥”。处在这种腐败的司法环境下,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被拖压了十一年仍得不到纠正。法律何在?!人权何在?!

附件:
1:所谓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无罪释放《判决书》
2:福建省高院发回重审《裁定书》
3:媒体报道:亚洲周刊《福建爆炸冤案苦主惊爆真相》、
南都报《“福清纪委爆炸案”十一年未决》
4:死者家属王惠珠《控告状》
十一年福建“死囚”吴昌龙的妈妈:周洪玉               

2012年4月26日
联系人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周洪玉  电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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