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爆炸案”冤案拖压六年多而不决
影响震惊国内外 敬请监督抓落实
中国人大华侨委员会陈光毅主任:
我们是定居日本的华侨。2001年发生在家乡福建福清市一起爆炸案,我们的亲人遭诬陷,无辜被抓,惨遭酷刑致屈打成招而身陷冤狱。时过近七年,审判机关明知错案却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至今仍压而不决。影响震惊国内外。 2006年四月上旬,韩启德副委员长带领中国人大侨务工作执法检查组莅闽,国内亲人有幸向检查组呈送了关于“福清爆炸案”查办大造假之《一个沉重的话题 期盼秉公监督》的状件。
去年四月中国人大常委委员,侨务委员会副主任林兆枢先生带队赴闽再检查时,福建省高院向检查组汇报时,声称此案“已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但至今问题依旧。 该案自侦查起,就肆意践踏司法办案程序,警方听信恶意举报,在没有任何可证嫌疑人犯罪的情况下,枉抓无辜,秘密关押,大搞刑讯逼供。在权力的操纵下,检察机关玩忽职守,对该案明显的刑讯逼供视而不见,一味怂恿,由于监督的缺位,致使这起大假案一路绿灯被推向法院。
由于曾经是省厅督办,当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曾经督办此案的省公安厅副厅长牛纪刚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从而直接掌控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福州市中院明知案件疑团滚滚,漏洞百出却在长官意志左右下不是及时依法纠正,而是在拖压了两年多后,于2004年12月强行判决陈科云等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
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院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福州中院对破绽百出的案件作出《建议补充侦查函》提出了九大存在问题,在没有作出任何补侦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10日,居然对惨遭酷刑者维持原来的死刑缓期两年的判决。是谁让福州中院如此大胆地草菅人命,不言自明。
六年多来,我们和国内亲人不屈不挠申告冤情,引起福建省有关领导的关注并作出批示,福建省高院因此奉命分别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对此案进行了督查,作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2004年12月上旬上诉二审法院,福建省高院非常重视,院长和庭长亲自阅卷,省高院还约请省检察长一起参加了对案件的审议,通过不公开审理最后一致达成“该案所有被告人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附件),与平常不同的有刑一庭的三位正副庭长在内的共五位法官署名。裁定书写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的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对这份五位法官署名的法律文书,作出这样的表述,说明福建省高院默认该案刑讯逼供之事实,只是不好直白而已。
2006年1月24日,福建省高院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明确宣告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事实清楚地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此案是慎重而认真的,并且已经作出了明确的审议结论。但是,福建省高院对这起拖压了近七年,造成了严重超期羁押的案件却迟迟不予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并且还违心地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作托辞为继续拖压粉饰。问题很明显,审判机关明知道错案,而不加以纠正,完全是受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的结果。为所谓“顾全大局”、“地方形象”而死不认错,并将错就错,甚至为了掩盖错误而制造了更大的错误。致使蒙冤者为之付出人身自由乃至生命的代价。从而极大地损害了中国司法的形象,败坏了人们对政府公正道义的信任感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念。
国内亲人蒙受奇冤,海外游子心忧如焚。多年来为亲人伸冤,不断向国内相关部门呈冤情;多次到中国驻日使馆呈送状件,在受到真诚接待的同时,还被告知已将状件转至国内最高人民法院处。可是,至今仍未释冤。尊敬的陈老先生:值此中国十一届一次人大会议召开之际,再呈上此状,敬请您于百忙中予以再关注。
此案全国人大已经进行过督查,希望将督查落到实处。只要监督动真格,严格依法,就案论案,问题会很容易解决的。以上呈状,恳请陈老先生秉公持正为盼!
此谨呈!
旅日华侨: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2008年3月5日
联系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电话号码:0081——432620043
联系地址:日本奇玉县坂户市芦山町7番地9芦山町ハィッ107室 吴华玉电话号码:0081—492840865
(图:(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12年8月31日星期五
2012年8月29日星期三
15、“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15封控告件(图)
福建省“福清爆炸案”拖压六年多而不决
冤案震惊国内外 敬请监督抓落实
中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
我是定居日本的华侨。因2001年发生在家乡福建福清的一起“纪委爆炸案”,我的胞弟吴昌龙无辜被当地警方“密捕”,惨遭酷刑致屈打成招而身陷冤狱。2006年四月,韩老先生率全国人大侨务执法督查组莅闽进行涉侨案件大检查,国内的亲人得正义人士之助,及时把我们的冤情和诉求转呈督查组,承蒙老先生重视,又及时转最高人民法院。然而,近两年时间过去了,福建省高院口头上声称“高度重视涉侨案件办理工作”,对这起明知是大冤案却至今仍压着迟迟不予依法纠正。
追本溯源,此案自侦查起,就肆意践踏办案程序,大搞刑讯逼供;随后,又通过国内主要新闻机构和媒体记者,进看守所随意拍照,并随同照片指名道姓地在报纸上大肆渲染案件告破新闻,以假当真,误导舆论。在权力操纵下,市检察机关玩忽职守,对该案肆意刑讯之事实视而不见,一味怂恿,根本不搞审查监督,充当“二传手”把案件推上法庭时就漏洞百出。事实无可争辩地证明,这起由省公安厅督办、牛纪刚专办的案件,无一不是违法乱纪。在进入司法审判阶段,又恰逢牛调任福州市公安局长和市政法委书记从而一直操纵着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一审法院庭审至严重超期羁押的2004年秋季,牛竟授意侦查机关把此案定性为“恐怖事件”,又自证“没有搞刑讯逼供”。在案件支离破碎的情况下,仍不惜耗费国家巨大的司法资源,牛纪刚亲自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合力”,反复对“证据”进行所谓的修补。在问题依旧,全案依然没有一个实证,在没有电雷管提供者的实情下,居然强行宣判爆炸罪名成立。
2006年1月下旬,此案被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牛纪刚继续顽固对抗,变本加厉地控制市公、检、法、司,并指令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多次到看守所继续诱骗所谓炸药提供者谈敏华:“你承认了就没事,我们请求上面关多久,判多久”。而被一老律师指责是“为虎作伥”的检察官陈卫东、吴仰晗,亦步亦趋地在庭审后紧跟到看守所同样以诱骗和恐吓的口气说:“你承认了,我马上请求法院轻判,不然,你喊天喊地也没人理你”,云云。福州市中院重审此案时,对破绽百出的案件,在发出(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建议补充侦查函》提出了九大存在问题,没有得到任何补侦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10日居然再次对惨遭酷刑和陈科云和吴昌龙处以死缓的判决。是谁让该院如此大胆地草菅人命,敬请审视!
六年多来,我和家乡亲人不屈不挠申告冤情,引起省有关领导的关注。卢展工主任还当面对我们说,他先后三次作了“批示”。2003年9月和2004年1月福建省高院奉命两次进行督查、并作出明确的督查意见。此案上诉后,省高院宣称非常重视。据悉,院长和庭长亲自阅卷;时过约一年后,陈旭院长约请的省检察院主要领导也参加了对案件的审议,以不公开审理一致达成了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根据程序法,我们为其回避矛盾,对时已拖压了近五年的大冤案不予公开终审结案而困惑和愤慨。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附件),该裁定书与平常不同的有三位正副庭长共五位法官的署名。裁定书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对严肃的法律文书作出这样表述,说明省高院默认刑讯逼供之事实,只是不愿直白而已。
2006年1月24日起,二审法院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明确宣告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2007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委员、华侨委员会副主任林兆枢带队赴闽再督查时,省高院何副院长在向检查组汇报时,对全国人大和最高院发文督查虽言之凿凿,对此案却敷衍塞责,什么问题都未说清,反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予搪塞,至今问题依旧。众所周知,法院专司审判,判案的唯一依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该案审了六年多,所谓“疑难复杂”,与其说是案件本身,不如说是案件背后罕见的长官意志。至于“双方分歧意见较大”,对辩方而言,如此奇冤,被告人及其亲属岂能没有意见?而另一方,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利益,怎不会以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和“意见”,给法院的纠错施加压力?对此我们却要再问:法院究竟是干什么的?审案有否底线?!该案进入司法审判程序长达五年半,福建省高院再度二审此案已过了一年零四个月,竟以此案没有审限为由继续拖压。
中共刚召开的十七大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对照本案,实在是“集大成”之典型。尊敬的韩老先生:这起蹊跷的“爆炸案”全国罕见。福建当局却知错不纠,已引起海内外对司法的不信任。这起案件已列入全国人大督查的涉侨案件,原来缺乏监督的状况将得到改变。恳请全国人大对此案的督查只要动真格,相信问题会很快解决。以上呈状,敬请老先生百忙中秉公持正为盼,不胜感激之至!此谨呈!
旅日華僑:吳華玉
2008年2月1日
聯繫地址:日本東京都奇玉縣坂戶市芦山町7番地9芦山町ハィッ107室吳華玉
電話號碼:0081—492840865
冤案震惊国内外 敬请监督抓落实
中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
我是定居日本的华侨。因2001年发生在家乡福建福清的一起“纪委爆炸案”,我的胞弟吴昌龙无辜被当地警方“密捕”,惨遭酷刑致屈打成招而身陷冤狱。2006年四月,韩老先生率全国人大侨务执法督查组莅闽进行涉侨案件大检查,国内的亲人得正义人士之助,及时把我们的冤情和诉求转呈督查组,承蒙老先生重视,又及时转最高人民法院。然而,近两年时间过去了,福建省高院口头上声称“高度重视涉侨案件办理工作”,对这起明知是大冤案却至今仍压着迟迟不予依法纠正。
追本溯源,此案自侦查起,就肆意践踏办案程序,大搞刑讯逼供;随后,又通过国内主要新闻机构和媒体记者,进看守所随意拍照,并随同照片指名道姓地在报纸上大肆渲染案件告破新闻,以假当真,误导舆论。在权力操纵下,市检察机关玩忽职守,对该案肆意刑讯之事实视而不见,一味怂恿,根本不搞审查监督,充当“二传手”把案件推上法庭时就漏洞百出。事实无可争辩地证明,这起由省公安厅督办、牛纪刚专办的案件,无一不是违法乱纪。在进入司法审判阶段,又恰逢牛调任福州市公安局长和市政法委书记从而一直操纵着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一审法院庭审至严重超期羁押的2004年秋季,牛竟授意侦查机关把此案定性为“恐怖事件”,又自证“没有搞刑讯逼供”。在案件支离破碎的情况下,仍不惜耗费国家巨大的司法资源,牛纪刚亲自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合力”,反复对“证据”进行所谓的修补。在问题依旧,全案依然没有一个实证,在没有电雷管提供者的实情下,居然强行宣判爆炸罪名成立。
2006年1月下旬,此案被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牛纪刚继续顽固对抗,变本加厉地控制市公、检、法、司,并指令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多次到看守所继续诱骗所谓炸药提供者谈敏华:“你承认了就没事,我们请求上面关多久,判多久”。而被一老律师指责是“为虎作伥”的检察官陈卫东、吴仰晗,亦步亦趋地在庭审后紧跟到看守所同样以诱骗和恐吓的口气说:“你承认了,我马上请求法院轻判,不然,你喊天喊地也没人理你”,云云。福州市中院重审此案时,对破绽百出的案件,在发出(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建议补充侦查函》提出了九大存在问题,没有得到任何补侦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10日居然再次对惨遭酷刑和陈科云和吴昌龙处以死缓的判决。是谁让该院如此大胆地草菅人命,敬请审视!
六年多来,我和家乡亲人不屈不挠申告冤情,引起省有关领导的关注。卢展工主任还当面对我们说,他先后三次作了“批示”。2003年9月和2004年1月福建省高院奉命两次进行督查、并作出明确的督查意见。此案上诉后,省高院宣称非常重视。据悉,院长和庭长亲自阅卷;时过约一年后,陈旭院长约请的省检察院主要领导也参加了对案件的审议,以不公开审理一致达成了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根据程序法,我们为其回避矛盾,对时已拖压了近五年的大冤案不予公开终审结案而困惑和愤慨。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附件),该裁定书与平常不同的有三位正副庭长共五位法官的署名。裁定书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对严肃的法律文书作出这样表述,说明省高院默认刑讯逼供之事实,只是不愿直白而已。
2006年1月24日起,二审法院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明确宣告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2007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委员、华侨委员会副主任林兆枢带队赴闽再督查时,省高院何副院长在向检查组汇报时,对全国人大和最高院发文督查虽言之凿凿,对此案却敷衍塞责,什么问题都未说清,反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予搪塞,至今问题依旧。众所周知,法院专司审判,判案的唯一依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该案审了六年多,所谓“疑难复杂”,与其说是案件本身,不如说是案件背后罕见的长官意志。至于“双方分歧意见较大”,对辩方而言,如此奇冤,被告人及其亲属岂能没有意见?而另一方,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利益,怎不会以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和“意见”,给法院的纠错施加压力?对此我们却要再问:法院究竟是干什么的?审案有否底线?!该案进入司法审判程序长达五年半,福建省高院再度二审此案已过了一年零四个月,竟以此案没有审限为由继续拖压。
中共刚召开的十七大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对照本案,实在是“集大成”之典型。尊敬的韩老先生:这起蹊跷的“爆炸案”全国罕见。福建当局却知错不纠,已引起海内外对司法的不信任。这起案件已列入全国人大督查的涉侨案件,原来缺乏监督的状况将得到改变。恳请全国人大对此案的督查只要动真格,相信问题会很快解决。以上呈状,敬请老先生百忙中秉公持正为盼,不胜感激之至!此谨呈!
旅日華僑:吳華玉
2008年2月1日
聯繫地址:日本東京都奇玉縣坂戶市芦山町7番地9芦山町ハィッ107室吳華玉
電話號碼:0081—492840865
14、“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14封控告件(图)
案件查办大造假 以权压法破天荒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背后的匪夷所思
我们是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亲属。下情上达,实属不易。六年多前,发生一起“纪委爆炸案”,致我们的亲人蒙受巨冤。多年来,我们一再向有关部门申诉冤情,但因福建省政法及相关部门领导只顾及“政绩”和“声誉”,对错案极力掩盖,将错就错,致使一起漏洞百出的大假案被拖了六年多仍压而不决。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上午,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的传呼到单位后,触动一爆炸装置,当场被炸身亡。该案省厅督办,时任省公安厅副厅长(分管刑侦)的牛纪刚专办了此案。
福清公安在急于破案情绪的驱使下,听信与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有特别过节的该公司会计陈奋真的恶意举报,以“陈科云曾受纪委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心怀不满”,就推定陈科云为对象。为找“突破口”, 警方于7月27日夜对公司司机吴昌龙实施了武装密捕;9月13日对陈科云和其妻子谢清进行了传拘(时吴未有任何有罪供述);随后于9月21日又对吴昌龙原姐夫杜捷生进行密拘,他们被秘密分别关押在福清安全局怡静园、市戒毒所、刑侦队办公室等处。动用测谎仪,搞车轮战术,进行酷刑逼供。吴昌龙虽天天喊冤,然,终因酷刑难熬,又自杀未遂,直到9月18日屈招是陈科云搞的爆炸。随后,警方加大了对陈科云的刑讯力度,在生不如死的悲惨境地,9月23日,陈科云也胡乱地作了招供。而陷入指、诱、骗、逼供陷阱的吴昌龙只好顺着竹竿爬,警方信供,四处搜索吴所供之“同案者”,如法炮制。直到有“同案者”供称“电雷管是王小刚提供的”(王小刚四川人,当时不在福州,2003年3月到案)。警方才对五个嫌疑人宣布刑事拘留,此时(11月7日),吴昌龙和陈科云夫妇已分别被秘密关押(美其名曰“监视居住”)了103天和56天。11月下旬被宣布逮捕后,即向国内外宣称案件“告破”。
后来,陈科云、吴昌龙分别从看守所传出《血泪的控诉》书,揭露公安办案人员为逼取口供对他们施行了残无人道的法西斯暴行。 2002年1月,福清市(县级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受到来自纪委部门的压力,明知道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身上伤痕累累,溃烂流脓,也不敢触及刑讯逼供之事实,在“报送意见书”中以“暂时无法认定”,不痛不痒地提出了五个存在问题,声称对此案审查只能当“二传手”,移交给福州市检察院。
2002年7月下旬,福州市检经两次补充后问题依旧,却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放弃了监督,就把案卷匆匆移交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福州市中院拖至2002年11月28日始第一次开庭,法庭上,被告人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并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全案八位律师一致作了无罪辩护。
由于案件漏洞百出,庭审后,福州中院一直无法判决,拖压了整整两年。但在已升任为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牛纪刚的指令下采取快刀斩乱麻, 于2004年12月1日强行对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处以死缓至三年徒刑的判决,九天后(12月10日)的夜里,法官又到看守所对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宣布无罪释放。至此,这起离奇的“纪委爆炸案”在最关键的电雷管来源和提供者子虚乌有的情况下,被荒唐地宣判爆炸罪名成立。
2004年12月中旬,此案上诉至福建省高院,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的参与下,以不公开审理方式达成“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由于受到权力的干预,省高院为回避矛盾,拖至2005年12月31日,签发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
作为曾经案件的督办者,为了维护自身的“政绩”和“声誉”,在“爆炸案”退回重审后,牛纲刚仍顽固坚持“要维持原一审判决”,在台前幕后搞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先是令法院发函至福州市律协,要取消此案第一被告人主辩律师林洪楠的辩护资格;又由市司法局叶伦腾局长出面宴请第二被告律师马义良,要其给予配合庭审;在重审开庭前一天(2006年5月31日),又由市律协电话一一告诫律师们庭审时“不要说不该说的话”。庭审后,市公安局刑侦居然对曾经受省、市两级法院委托,就爆炸的“炸药量起码需要600克以上”作出鉴定结论的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的两位专家进行传讯,并以“伪证罪”把协会秘书长陈榕明关押了37天(2006年6月22日—7月28日)后放出。
更匪夷所思的却是:市公安局刑警居然到两级法院要查办案的法官。而为了撤销600克炸药量的鉴定(因为吴昌龙的口供是75克—150克),福州中院奉命于2006年8月18日专门再开了一次庭,以权压科学地把600克炸药量的鉴定结论通过开庭予以否定。荒唐之极!在“案难审、(政法委牛纪刚)关难过”重重压力下,福州中院面对支离破碎、漏洞百出的案件,避开了最为敏感的电雷管的来源和提供者,避重就轻地提出九个无法掩盖的漏洞,在检察机关根本无法“补充”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10日在牛纪刚的指令下,依然作出了维持原来的判决。3天后,主审法官无奈地告诉第一被告人亲属:“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有哪个领导愿意坐下来听我说”?长官意志的猖獗由此可见一斑。
2006年10月中旬,该案再次上诉省高院(此前,省高院已有了两次明确的督查意见)。依照《刑诉法》规定:“上诉案件一般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今一年零三个多月过去了,省高院仍压而不决,显然,法院的裁判权又受到来自权力的干扰。牛纪刚一手制造的这起破天荒的大冤案,致六个无辜者身陷冤狱的同时,我们不断申诉、控告,却屡遭福州警方的传讯和拘押,甚至连律师也不放过。六年多来的苦难经历,使我们对司法失去了信心。
一个原本在初始阶段可以纠正的错案,却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形成的食物链中被逐步升级。尊敬的韩副委员长,我们曾邮寄向您呈诉冤情。
2006年四月,您偕侨务执行检查组莅闽检查工作,我们得正义人士帮助,及时将状件转到您的手上,据悉,您很关切,表示要认真督查。但是,时过近二年该案仍被拖而不决。实因万般无奈,才再次求告于您,敬请您于百忙中关注此案将督查落到实处。此谨呈!
侨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炜 吴玉堂 吴华英 谢清 谢建枝
2008年1月13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电话:0591——85273696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背后的匪夷所思
(图: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
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我们是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亲属。下情上达,实属不易。六年多前,发生一起“纪委爆炸案”,致我们的亲人蒙受巨冤。多年来,我们一再向有关部门申诉冤情,但因福建省政法及相关部门领导只顾及“政绩”和“声誉”,对错案极力掩盖,将错就错,致使一起漏洞百出的大假案被拖了六年多仍压而不决。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上午,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的传呼到单位后,触动一爆炸装置,当场被炸身亡。该案省厅督办,时任省公安厅副厅长(分管刑侦)的牛纪刚专办了此案。
福清公安在急于破案情绪的驱使下,听信与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有特别过节的该公司会计陈奋真的恶意举报,以“陈科云曾受纪委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心怀不满”,就推定陈科云为对象。为找“突破口”, 警方于7月27日夜对公司司机吴昌龙实施了武装密捕;9月13日对陈科云和其妻子谢清进行了传拘(时吴未有任何有罪供述);随后于9月21日又对吴昌龙原姐夫杜捷生进行密拘,他们被秘密分别关押在福清安全局怡静园、市戒毒所、刑侦队办公室等处。动用测谎仪,搞车轮战术,进行酷刑逼供。吴昌龙虽天天喊冤,然,终因酷刑难熬,又自杀未遂,直到9月18日屈招是陈科云搞的爆炸。随后,警方加大了对陈科云的刑讯力度,在生不如死的悲惨境地,9月23日,陈科云也胡乱地作了招供。而陷入指、诱、骗、逼供陷阱的吴昌龙只好顺着竹竿爬,警方信供,四处搜索吴所供之“同案者”,如法炮制。直到有“同案者”供称“电雷管是王小刚提供的”(王小刚四川人,当时不在福州,2003年3月到案)。警方才对五个嫌疑人宣布刑事拘留,此时(11月7日),吴昌龙和陈科云夫妇已分别被秘密关押(美其名曰“监视居住”)了103天和56天。11月下旬被宣布逮捕后,即向国内外宣称案件“告破”。
后来,陈科云、吴昌龙分别从看守所传出《血泪的控诉》书,揭露公安办案人员为逼取口供对他们施行了残无人道的法西斯暴行。 2002年1月,福清市(县级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受到来自纪委部门的压力,明知道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身上伤痕累累,溃烂流脓,也不敢触及刑讯逼供之事实,在“报送意见书”中以“暂时无法认定”,不痛不痒地提出了五个存在问题,声称对此案审查只能当“二传手”,移交给福州市检察院。
2002年7月下旬,福州市检经两次补充后问题依旧,却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放弃了监督,就把案卷匆匆移交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福州市中院拖至2002年11月28日始第一次开庭,法庭上,被告人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并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全案八位律师一致作了无罪辩护。
由于案件漏洞百出,庭审后,福州中院一直无法判决,拖压了整整两年。但在已升任为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牛纪刚的指令下采取快刀斩乱麻, 于2004年12月1日强行对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处以死缓至三年徒刑的判决,九天后(12月10日)的夜里,法官又到看守所对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宣布无罪释放。至此,这起离奇的“纪委爆炸案”在最关键的电雷管来源和提供者子虚乌有的情况下,被荒唐地宣判爆炸罪名成立。
2004年12月中旬,此案上诉至福建省高院,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的参与下,以不公开审理方式达成“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由于受到权力的干预,省高院为回避矛盾,拖至2005年12月31日,签发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
作为曾经案件的督办者,为了维护自身的“政绩”和“声誉”,在“爆炸案”退回重审后,牛纲刚仍顽固坚持“要维持原一审判决”,在台前幕后搞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先是令法院发函至福州市律协,要取消此案第一被告人主辩律师林洪楠的辩护资格;又由市司法局叶伦腾局长出面宴请第二被告律师马义良,要其给予配合庭审;在重审开庭前一天(2006年5月31日),又由市律协电话一一告诫律师们庭审时“不要说不该说的话”。庭审后,市公安局刑侦居然对曾经受省、市两级法院委托,就爆炸的“炸药量起码需要600克以上”作出鉴定结论的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的两位专家进行传讯,并以“伪证罪”把协会秘书长陈榕明关押了37天(2006年6月22日—7月28日)后放出。
更匪夷所思的却是:市公安局刑警居然到两级法院要查办案的法官。而为了撤销600克炸药量的鉴定(因为吴昌龙的口供是75克—150克),福州中院奉命于2006年8月18日专门再开了一次庭,以权压科学地把600克炸药量的鉴定结论通过开庭予以否定。荒唐之极!在“案难审、(政法委牛纪刚)关难过”重重压力下,福州中院面对支离破碎、漏洞百出的案件,避开了最为敏感的电雷管的来源和提供者,避重就轻地提出九个无法掩盖的漏洞,在检察机关根本无法“补充”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10日在牛纪刚的指令下,依然作出了维持原来的判决。3天后,主审法官无奈地告诉第一被告人亲属:“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有哪个领导愿意坐下来听我说”?长官意志的猖獗由此可见一斑。
2006年10月中旬,该案再次上诉省高院(此前,省高院已有了两次明确的督查意见)。依照《刑诉法》规定:“上诉案件一般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今一年零三个多月过去了,省高院仍压而不决,显然,法院的裁判权又受到来自权力的干扰。牛纪刚一手制造的这起破天荒的大冤案,致六个无辜者身陷冤狱的同时,我们不断申诉、控告,却屡遭福州警方的传讯和拘押,甚至连律师也不放过。六年多来的苦难经历,使我们对司法失去了信心。
一个原本在初始阶段可以纠正的错案,却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形成的食物链中被逐步升级。尊敬的韩副委员长,我们曾邮寄向您呈诉冤情。
2006年四月,您偕侨务执行检查组莅闽检查工作,我们得正义人士帮助,及时将状件转到您的手上,据悉,您很关切,表示要认真督查。但是,时过近二年该案仍被拖而不决。实因万般无奈,才再次求告于您,敬请您于百忙中关注此案将督查落到实处。此谨呈!
侨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炜 吴玉堂 吴华英 谢清 谢建枝
2008年1月13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电话:0591——85273696
2012年8月28日星期二
13、“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13封控告件(图)
矢志不渝六年申告 人间奇冤何日昭雪
全国人大陈光毅主任、林兆枢副主任:
我是定居日本的华侨。2001年福建福清市发生 “纪委爆炸案”,我的兄、嫂陈科云、谢清在家中不明不白被公安带走,随后,以“监视居住”为名被秘密关押在多个办案点长达56天,惨遭严刑逼供致屈打成招,从此身陷冤狱。
今年4月,林兆枢老先生带队赴闽进行侨务执法督查,此案亦列其中。曾经对该案两次进行过督查,一次作出裁定的福建省高院对案情是非常清楚,但是,向督查组汇报时却以“案情复杂”为托辞,继续拖压。
冤案都有着统一的模式:枉抓无辜——刑讯逼供——屈打成招。但这起案件被冤者居然多达六人,并且审了六年多仍不决,简直匪夷所思。所谓“案情复杂”,其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真相?
“福清爆炸案”省厅督办,而曾经的督办者偏偏在案件的审查、审判阶段又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案件被推向法庭后,开了一次庭,就已暴露出该案存在的严重刑讯逼供,福州中院因此而拖了两年多。期间,《亚洲周刊》记者就案件严重超期羁押进行采访,该政法委书记说:“该案子的确办得比较粗糙,但我认为这不是一起冤案”。显然,让曾经督办者来否定自己是不可能的。
2004年9月下旬,在被告人被超期羁押达七百余天后,福州市公、检、法三家在市政法委书记亲自指挥下,又历时两个月重办此案。公、检、法在政法委书记的领导下统一行动,所谓的制约便成了空话。检察机关不但没有进行应有的审查监督,还赤裸裸地参与造假。如:2004年11月29日 福州中院第二次开庭(距第一次整整两年)的当天下午,被告人刚被送回看守所,公诉人也来到看守所,对刚才在法庭上还在不断喊冤叫屈的其中一被告人说:“你还是把原来说过的话再说出来,今天还来得及,我们特意从上面赶下来,都是为你好的,你承认了这件事,把事情说出来,我马上打电话(边掏出手机),打到法院那边请求轻判。判决书马上就要打出来了,等判决书下来之后,你要说就什么都来不及了”。在整个案件已支离破碎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居然还这样威胁、诱骗被告人以获取有罪供述。即使到了案件已被省高院退回重审后,福州市公安刑侦队员还多次到看守所继续对被告人施以威胁和诱骗说:“说白了,我们不是针对你,主要是对上面两个(指陈科云、吴昌龙),你说出来了,一点没事的,我们向法院求情,你坐(牢)多长时间就判你多长时间。你不说,就要你坐,坐到你哭也没人理睬你……”
凡此种种,尽管丝毫无济于事,尽管福州中院也提出该案存在的许多问题。但是,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福州中院居然两次强行判处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死缓至二年徒刑。
权力固然可以压法,却无法掩盖事实真相。如: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四川人王小刚,警方在大搞刑讯逼供中取得杜捷生的口供,仅凭一个供词,警方就认定王小刚提供了电雷管。并且在王小刚未到案的情况下,就宣称案件告破。后来王到案,由于当时福清市公安多个警察涉黑(包括该专案组组长、公安局长林孜)被抓,班子更换,无辜的王小刚幸免于酷刑。福州中院虽经单独开庭后, 于2004年12月10日 夜,判王小刚无罪并释放。但是,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福州中院两次判决书上公然出现,王小刚为爆炸案提供了电雷管的指控,以及法院照样认定的荒唐事。
事实和法律是判案的唯一依据。倘对法律稍具敬畏之心,又怎能把酷刑下的口供当作定罪的根据?倘若不是以权压法者对错案的极力掩盖,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又怎会拖压了六年而不决?!
古人尚能视“辩冤白谤为第一天理”。然而,在21世纪的今天,为了洗雪冤屈讨回公道,国内亲人矢志不渝地申诉控告,却屡遭警方的传讯和拘押;律师们依法坚持无罪辩护却遭到相关部门软硬兼施的劝说乃至传讯;更有甚者,审判机关委托的鉴定专家却被以莫须有的罪名而遭到关押……六年漫漫申冤路,千言万语难倾尽其中的悲与苦。
国内亲人蒙奇冤,海外游子心如焚。多年来为亲人伸冤,不断向国内相关部门呈诉冤情,但至今仍未释冤,今再呈此状,期盼全国人大督促福建省高院依法纠正错案,并以“看得见的正义”还我亲人一个公道,给一个说法。让人们知道我们的国家还有人权,还有公平、制度和良心!
此谨呈!
旅日日华侨:陈美钦
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电话:0081——432620043
2012年8月27日星期一
12、“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12封控告件(图)
我们的期盼 迟到的公正
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法案室毛主任:
承蒙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对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案”冤案的关注,今年四月中旬,侨务执法检查组莅临福建对涉侨案件的审理进行检查,该案亦列其中,使我们对冤案的昭雪充满期待。此案于去年10月中旬再次向福建省高院上诉,至今又过了整整一年。福建省高院和福建省检察院已共同审理了此案,并已有了明确的 “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然,却由于地方相关部门对“不光彩事件”的讳莫如深,为了维护所谓的“地方形象”和“声誉”一再掩盖、拖压、致使这起露骨的大假案被拖了六年多仍压而不决。几年来,我们以及侨居在海外的亲人不断申诉控告。并向全国人大侨务呈送了相关材料。为进一步揭露假案之真面目,特再呈上相关材料,并对材料作了说明,敬请审视。
恳请全国人大侨务委员会对这起罕见大假案予以高度的关注,只要监督动真格,真相很快就会水落石出!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十亲属同具
2007年10月15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法案室毛主任:
承蒙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对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案”冤案的关注,今年四月中旬,侨务执法检查组莅临福建对涉侨案件的审理进行检查,该案亦列其中,使我们对冤案的昭雪充满期待。此案于去年10月中旬再次向福建省高院上诉,至今又过了整整一年。福建省高院和福建省检察院已共同审理了此案,并已有了明确的 “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然,却由于地方相关部门对“不光彩事件”的讳莫如深,为了维护所谓的“地方形象”和“声誉”一再掩盖、拖压、致使这起露骨的大假案被拖了六年多仍压而不决。几年来,我们以及侨居在海外的亲人不断申诉控告。并向全国人大侨务呈送了相关材料。为进一步揭露假案之真面目,特再呈上相关材料,并对材料作了说明,敬请审视。
恳请全国人大侨务委员会对这起罕见大假案予以高度的关注,只要监督动真格,真相很快就会水落石出!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十亲属同具
2007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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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11封控告件(图)
从一份漏洞百出的死刑《判决书》看“福清爆炸案”
——剖析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陈光毅主任:
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自2002年7月被推上法庭,福州中院于当年11月开了一次庭后,搁置了整整2年,致严重超期羁押到2004年12月1日强行对五名被告作出死缓至三年徒刑的判决。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院经一年时间的审理于2005年12月31日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上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本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的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撤销福州中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重新审判”。该《裁定书》上还不同寻常地有五位法官签了名,其中三位还是庭长和副庭长(据称这表示很慎重)。但是,福州中院却无视事实、无视上级法院的意见,一意孤行,拒不纠错。
2006年10月10日重审再次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死缓至两年徒刑。对于关乎人命的死刑判决书,本该是审慎而严肃的法律文书,但是,福州中院[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附件一)却从头到尾自相矛盾,漏洞百出,甚至是荒诞,简直令人难以想象。为了解真相,略做剖析如下:
(一)判决书第4页第6行:“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12月,中共福清市纪委根据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会计陈奋真的举报,对时任该公司经理的被告人陈科云私分公款等问题立案查处,并于2001年5月决定给予陈科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科云不服处分决定而产生怨恨,被告人吴昌龙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奋真产生矛盾,于是两被告人便密谋爆炸来进行报复,2001年5月,经被告人陈科云授意,被告人吴昌龙以炸鱼为名,向被告人杜捷生提出为其购买炸药和雷管”。明明陈科云、吴昌龙是与陈奋真产生矛盾,岂能把陈奋真与纪委划等号,如此给他们编造的犯罪“动机”,实在荒唐。判决书第15页第4行载明:“(福清纪委)2001年5月20日作出处分决定,对陈科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01年6月4日,陈科云对处分决定不满,拒绝签字”。陈科云真正接到处分决定的时间是在6月4日,怎么5月份(甚至是4月份)就准备炸纪委?
(二)判决书第8页倒数10行载明:“他(指陈科云)被纪委处分后心里很火,在四月份就问吴昌龙能否搞到炸药,吴说有,他就叫吴去搞炸药,搞好后装成炸弹放好………”。陈科云被处分时间至少也是5月20日以后,即使“处分后心里很火”也应该是5月20日之后,怎么在四月份就准备炸纪委?岂不荒唐!
(三)判决书第13页第9行写明:“证人陈洪生的证言,证实2000年底,陈科云告诉他其被纪委严重警告处理,是本单位的会计陈奋真检举的,并说对处理不服”。 2000年底前陈科云何曾被纪委严重警告处理过?
(四)判决书第2页倒数第8行载明:“杜捷生因涉嫌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于9月22日被‘监视居住’,同年10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3日转‘监视居住’,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经福清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即:杜捷生经历了从监视居住——刑事拘留——监视居住(仅仅一天)——刑事拘留——逮捕。公安办案人员把已经刑事拘留羁押在拘留所内的杜捷生在11月3日这一天又把他转为“监视居住”,从拘留所内提出来羁押在公安设立的办案点一天一夜究竟是干什么?提审讯问为什么不在拘留所内?显然,是为刑讯逼供提供方便。
(五)判决书第10页倒数第10行有:“(吴昌龙供述)6月17日或18日在陈科云家继续试作第二炸药,陈科云找了一个椭圆形红色巧克力铁盒,白色塑料盒作电池盒……..”。再看17页倒数第2行:“公安部特邀刑侦专家组对福清市“2001.6.24”爆炸案的分析意见,(转18页14行)认定引爆电源为五号电池,并安放在一黑色塑料盒内,置于炸药盛装物外侧”。这安放电池的塑料盒一白一黑如此分明,但是,判决书第21页第10行(法院认定):“电池盒放在盛装炸药的铁盒外等均系被告人吴昌龙供认在先,后得到专家分析认定结论的印证。”不但把电池盒是黑还是白故意隐晦掉,居然还能够得到印证?!
(六)判决书第10页倒数第4行有:“他(指吴昌龙)跑回家找到一个差不多的铁环,返回陈科云家,将铁环锯一锯,锯一个口口,尖尖的,用铜线作成钩钩,与铁环套上………”。再看第17页倒数10行:“福建省公安厅痕迹检验报告结论:爆炸现场提取的金属圆环上有锉痕”。一个锯一个锉,明明白白。但是第21页第6行,(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昌龙供认将汽车废旧铁环锯锉成缺口成尖状与现场提取的铁环缺口两端有锉尖的痕迹能相印证”。锯是锯、锉是锉,岂能把二者合而为一成为“锯锉”?并且又是“能相印证”?!
(七)判决书第19页第9行写明:“福清市公安局关于依法审查6。24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报告,证明2001年9月26日陈科云认罪后,自杀被制止,为确保安全,决定给陈科云带上手铐、脚镣、头盔保护,因天热,长时间带手铐留下疤痕。在审理陈科云……..没有刑讯逼供违法行为”。真是这样吗?陈科云和其妻子谢清自9月13日被抓后,翌日即被带上手铐、脚镣。9月14日,谢清的两个弟弟,谢建忠和谢建灿也相继被抓,全都手铐、脚镣加身。要说因天热长时间带手铐留下小疤痕的应该是谢清(女人的皮肤至少也比男人嫩),然而,不但谢清手上没有疤痕,连被关押长达53天(9月14日——11月7日)天天手铐、脚镣不离身,放回时连脚镣的钥匙都找不到的(后来请锁匠打开)谢建忠都没有留下明显的疤痕。而陈科云至今六年了,其双手腕依然清晰可见的斜向走势的伤痕明显是多次被吊长时间溃烂留下的,岂能是天热磨损的小疤痕所能推脱?!还有吴昌龙一边耳朵几近丧失听力、杜捷生的屁股久烂不愈、谈敏华变了形的手指头,他们全身累累的伤痕,又作何解释?
(八)第18页第6行:根据公安部特邀刑侦专家对福清爆炸案分析意见关于“炸药量综合分析,‘6.24’爆炸案犯罪嫌疑人使用的炸药量为150克左右”。又据杜捷生口供:“2001年5月份,他向谈敏华拿2筒炸药和2枚火雷管交给吴昌龙”。再根据吴昌龙口供,试爆用去了一筒炸药,第二次安装又用去一筒(150克)。不言而喻,要使爆炸案罪名成立,任何专家对炸药使用量的鉴定结论只能是最多150克,多出一克都不行,这样才能与口供吻合,才能符合案情的需要。否则,如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早在2003年7月受福州市中院和福建省高院的委托,没有根据案情的需要以及与被告人的口供相吻合,作出“炸药量至少要600克”的鉴定结论,事过三年,曾经作鉴定的两名专家被以“伪证罪”而遭受了37天(2006年6月22日——7月28日)牢狱之灾。福州中院因此还奉命于去年8月18日开了一次半个小时的庭,在没有专家到庭,就对600克的鉴定结论予以推翻。
(九)爆炸案中如果炸药量使用的多少或许会各说一词,那么对雷管就不存在争议了。但在此案中,恰恰就是这最简单的电雷管来源问题却是乱象丛生,令人难以想象。 2004年12月1日福州中院一审判决爆炸案罪名成立,对电雷管的来源是这样认定的:“2001年5月被告人杜捷生向被告人谈敏华购买了2筒炸药和2枚雷管,并向王小刚(另案处理)购买了2枚电雷管。被告人吴昌龙、陈科云获得上述爆炸物后,在被告人陈科云家共同制造爆炸装置……”。而仅仅过了9天即2004年12月10日,福州中院判王小刚无罪并释放。福州中院的[2004]榕刑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书》(附件二)第2页倒数第5行载明: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王小刚向杜捷生出售2枚电雷管,只提供了同案人杜捷生的供述,并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其指控被告人王小刚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指控意见不予采纳……判决如下:“被告人王小刚无罪”。王小刚无罪表明其没有向杜捷生提供电雷管,爆炸案没有了电雷管福州中院居然仍判爆炸罪成立!福建省高院撤消一审判决发回福州中院重新审判,福州中院重审为了维持原判,在这份[2006]榕杏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对电雷管来源的认定却没有改变。再看这份67号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4页倒数7行却载明:“被告人杜捷生在福州向王小刚(另案处理)购买了2枚电雷管。被告人吴昌龙、陈科云获得爆炸物后,在被告人陈科云家共同制造爆炸装置……”,“关于本案炸药、电雷管的来源、数量、时间被告人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的供述能基本印证”。而此时王小刚已经无罪释放一年零十个月了。实在是令人难以想象,电雷管作为爆炸装置中最重要的部件,其来源居然可以这样为所欲为地无中生有。造假到了这个份上,还有什么证据不能编造出来?!还有什么口供不能相引证?!
(十)判决书第5页第2行:“2001年9月13日,福清市公安局传唤被告人陈科云及其妻子被告人谢清,被告人谢清在当日的两次询问笔录中向公安机关作了虚假证明,陈述2001年6月23日晚与陈科云均在家中,在次日的笔录中又改称吃完饭后外出打麻将,至当晚12时许才回家的事实”。谢清没有被涉嫌与爆炸案有关。
9月13日晚上,陈科云始终都在家中(这已得到确认),而一个与案件无关的人即使把在外面打麻将说是在家中,也只是自己个人的事,说谢清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请问她为陈科云证明了什么?谢清在不在家与陈科云有什么关系?当年福清检察院对批捕谢清本就存有疑义,只因福清政法委主要领导的一句话:案件重大,先捕再说。致使一个无辜者无端遭受了三年零八十天的牢狱之灾。福州中院居然以“伪证罪”的最高刑罚判她三年徒刑。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对判决书所罗列的许多内容,实在不必再花笔墨去剖析。
综观这份长达24页的[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自始至终只有被告人的口供,没有一个实证,爆炸案连最重要的电雷管都子虚乌有,却为了使爆炸罪能够成立,居然无中生有编造事实。把法律当儿戏,视生命为草芥,于去年10月10日重审再次判处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死缓至二年徒刑。造假之露骨堪称全国罕见,实在难以想象。福建省高院办案法官在2006年1月24日,即案件裁定作出退回福州中院重审的前一天,到看守所明确告诉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可是一年零八个月过去了,却问题依旧;再上诉也将近一年,福建省高院既没有开庭审理,更没有依法作出判决。似乎为回避矛盾仍在左顾右盼之中。
附上福州中院[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及福州中院2004年12月10日对王小刚判决的[2004]榕刑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书》,敬请审视,是真是假,昭然若揭。
有错必纠是共产党的一贯主张。我们期盼在全国人大的督办下,福建省高院对拖压了六年多的“福清爆炸案”,能够就案论案,实事求是地依照事实和法律,彻底纠正福州中院的错误判决,依法宣告五个被告人无罪,以维护党的威信和法律的尊严!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 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谈军华 谢清 谢建枝
2007年9月28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联系电话:0591——8538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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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福清纪委爆炸案“国内冤属在福建省政府门口拉横幅)
(图:福州中院提出九个问题再次发出《建议补充侦查函》) (图:了望东方周刊图) (图:全国人大涉侨案件,最高法督办(2006)169号文)
——剖析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陈光毅主任:
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自2002年7月被推上法庭,福州中院于当年11月开了一次庭后,搁置了整整2年,致严重超期羁押到2004年12月1日强行对五名被告作出死缓至三年徒刑的判决。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院经一年时间的审理于2005年12月31日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上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本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的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撤销福州中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重新审判”。该《裁定书》上还不同寻常地有五位法官签了名,其中三位还是庭长和副庭长(据称这表示很慎重)。但是,福州中院却无视事实、无视上级法院的意见,一意孤行,拒不纠错。
2006年10月10日重审再次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死缓至两年徒刑。对于关乎人命的死刑判决书,本该是审慎而严肃的法律文书,但是,福州中院[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附件一)却从头到尾自相矛盾,漏洞百出,甚至是荒诞,简直令人难以想象。为了解真相,略做剖析如下:
(一)判决书第4页第6行:“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12月,中共福清市纪委根据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会计陈奋真的举报,对时任该公司经理的被告人陈科云私分公款等问题立案查处,并于2001年5月决定给予陈科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科云不服处分决定而产生怨恨,被告人吴昌龙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奋真产生矛盾,于是两被告人便密谋爆炸来进行报复,2001年5月,经被告人陈科云授意,被告人吴昌龙以炸鱼为名,向被告人杜捷生提出为其购买炸药和雷管”。明明陈科云、吴昌龙是与陈奋真产生矛盾,岂能把陈奋真与纪委划等号,如此给他们编造的犯罪“动机”,实在荒唐。判决书第15页第4行载明:“(福清纪委)2001年5月20日作出处分决定,对陈科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01年6月4日,陈科云对处分决定不满,拒绝签字”。陈科云真正接到处分决定的时间是在6月4日,怎么5月份(甚至是4月份)就准备炸纪委?
(二)判决书第8页倒数10行载明:“他(指陈科云)被纪委处分后心里很火,在四月份就问吴昌龙能否搞到炸药,吴说有,他就叫吴去搞炸药,搞好后装成炸弹放好………”。陈科云被处分时间至少也是5月20日以后,即使“处分后心里很火”也应该是5月20日之后,怎么在四月份就准备炸纪委?岂不荒唐!
(三)判决书第13页第9行写明:“证人陈洪生的证言,证实2000年底,陈科云告诉他其被纪委严重警告处理,是本单位的会计陈奋真检举的,并说对处理不服”。 2000年底前陈科云何曾被纪委严重警告处理过?
(四)判决书第2页倒数第8行载明:“杜捷生因涉嫌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于9月22日被‘监视居住’,同年10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3日转‘监视居住’,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经福清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即:杜捷生经历了从监视居住——刑事拘留——监视居住(仅仅一天)——刑事拘留——逮捕。公安办案人员把已经刑事拘留羁押在拘留所内的杜捷生在11月3日这一天又把他转为“监视居住”,从拘留所内提出来羁押在公安设立的办案点一天一夜究竟是干什么?提审讯问为什么不在拘留所内?显然,是为刑讯逼供提供方便。
(五)判决书第10页倒数第10行有:“(吴昌龙供述)6月17日或18日在陈科云家继续试作第二炸药,陈科云找了一个椭圆形红色巧克力铁盒,白色塑料盒作电池盒……..”。再看17页倒数第2行:“公安部特邀刑侦专家组对福清市“2001.6.24”爆炸案的分析意见,(转18页14行)认定引爆电源为五号电池,并安放在一黑色塑料盒内,置于炸药盛装物外侧”。这安放电池的塑料盒一白一黑如此分明,但是,判决书第21页第10行(法院认定):“电池盒放在盛装炸药的铁盒外等均系被告人吴昌龙供认在先,后得到专家分析认定结论的印证。”不但把电池盒是黑还是白故意隐晦掉,居然还能够得到印证?!
(六)判决书第10页倒数第4行有:“他(指吴昌龙)跑回家找到一个差不多的铁环,返回陈科云家,将铁环锯一锯,锯一个口口,尖尖的,用铜线作成钩钩,与铁环套上………”。再看第17页倒数10行:“福建省公安厅痕迹检验报告结论:爆炸现场提取的金属圆环上有锉痕”。一个锯一个锉,明明白白。但是第21页第6行,(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昌龙供认将汽车废旧铁环锯锉成缺口成尖状与现场提取的铁环缺口两端有锉尖的痕迹能相印证”。锯是锯、锉是锉,岂能把二者合而为一成为“锯锉”?并且又是“能相印证”?!
(七)判决书第19页第9行写明:“福清市公安局关于依法审查6。24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报告,证明2001年9月26日陈科云认罪后,自杀被制止,为确保安全,决定给陈科云带上手铐、脚镣、头盔保护,因天热,长时间带手铐留下疤痕。在审理陈科云……..没有刑讯逼供违法行为”。真是这样吗?陈科云和其妻子谢清自9月13日被抓后,翌日即被带上手铐、脚镣。9月14日,谢清的两个弟弟,谢建忠和谢建灿也相继被抓,全都手铐、脚镣加身。要说因天热长时间带手铐留下小疤痕的应该是谢清(女人的皮肤至少也比男人嫩),然而,不但谢清手上没有疤痕,连被关押长达53天(9月14日——11月7日)天天手铐、脚镣不离身,放回时连脚镣的钥匙都找不到的(后来请锁匠打开)谢建忠都没有留下明显的疤痕。而陈科云至今六年了,其双手腕依然清晰可见的斜向走势的伤痕明显是多次被吊长时间溃烂留下的,岂能是天热磨损的小疤痕所能推脱?!还有吴昌龙一边耳朵几近丧失听力、杜捷生的屁股久烂不愈、谈敏华变了形的手指头,他们全身累累的伤痕,又作何解释?
(八)第18页第6行:根据公安部特邀刑侦专家对福清爆炸案分析意见关于“炸药量综合分析,‘6.24’爆炸案犯罪嫌疑人使用的炸药量为150克左右”。又据杜捷生口供:“2001年5月份,他向谈敏华拿2筒炸药和2枚火雷管交给吴昌龙”。再根据吴昌龙口供,试爆用去了一筒炸药,第二次安装又用去一筒(150克)。不言而喻,要使爆炸案罪名成立,任何专家对炸药使用量的鉴定结论只能是最多150克,多出一克都不行,这样才能与口供吻合,才能符合案情的需要。否则,如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早在2003年7月受福州市中院和福建省高院的委托,没有根据案情的需要以及与被告人的口供相吻合,作出“炸药量至少要600克”的鉴定结论,事过三年,曾经作鉴定的两名专家被以“伪证罪”而遭受了37天(2006年6月22日——7月28日)牢狱之灾。福州中院因此还奉命于去年8月18日开了一次半个小时的庭,在没有专家到庭,就对600克的鉴定结论予以推翻。
(九)爆炸案中如果炸药量使用的多少或许会各说一词,那么对雷管就不存在争议了。但在此案中,恰恰就是这最简单的电雷管来源问题却是乱象丛生,令人难以想象。 2004年12月1日福州中院一审判决爆炸案罪名成立,对电雷管的来源是这样认定的:“2001年5月被告人杜捷生向被告人谈敏华购买了2筒炸药和2枚雷管,并向王小刚(另案处理)购买了2枚电雷管。被告人吴昌龙、陈科云获得上述爆炸物后,在被告人陈科云家共同制造爆炸装置……”。而仅仅过了9天即2004年12月10日,福州中院判王小刚无罪并释放。福州中院的[2004]榕刑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书》(附件二)第2页倒数第5行载明: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王小刚向杜捷生出售2枚电雷管,只提供了同案人杜捷生的供述,并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其指控被告人王小刚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指控意见不予采纳……判决如下:“被告人王小刚无罪”。王小刚无罪表明其没有向杜捷生提供电雷管,爆炸案没有了电雷管福州中院居然仍判爆炸罪成立!福建省高院撤消一审判决发回福州中院重新审判,福州中院重审为了维持原判,在这份[2006]榕杏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对电雷管来源的认定却没有改变。再看这份67号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4页倒数7行却载明:“被告人杜捷生在福州向王小刚(另案处理)购买了2枚电雷管。被告人吴昌龙、陈科云获得爆炸物后,在被告人陈科云家共同制造爆炸装置……”,“关于本案炸药、电雷管的来源、数量、时间被告人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的供述能基本印证”。而此时王小刚已经无罪释放一年零十个月了。实在是令人难以想象,电雷管作为爆炸装置中最重要的部件,其来源居然可以这样为所欲为地无中生有。造假到了这个份上,还有什么证据不能编造出来?!还有什么口供不能相引证?!
(十)判决书第5页第2行:“2001年9月13日,福清市公安局传唤被告人陈科云及其妻子被告人谢清,被告人谢清在当日的两次询问笔录中向公安机关作了虚假证明,陈述2001年6月23日晚与陈科云均在家中,在次日的笔录中又改称吃完饭后外出打麻将,至当晚12时许才回家的事实”。谢清没有被涉嫌与爆炸案有关。
9月13日晚上,陈科云始终都在家中(这已得到确认),而一个与案件无关的人即使把在外面打麻将说是在家中,也只是自己个人的事,说谢清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请问她为陈科云证明了什么?谢清在不在家与陈科云有什么关系?当年福清检察院对批捕谢清本就存有疑义,只因福清政法委主要领导的一句话:案件重大,先捕再说。致使一个无辜者无端遭受了三年零八十天的牢狱之灾。福州中院居然以“伪证罪”的最高刑罚判她三年徒刑。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对判决书所罗列的许多内容,实在不必再花笔墨去剖析。
综观这份长达24页的[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自始至终只有被告人的口供,没有一个实证,爆炸案连最重要的电雷管都子虚乌有,却为了使爆炸罪能够成立,居然无中生有编造事实。把法律当儿戏,视生命为草芥,于去年10月10日重审再次判处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死缓至二年徒刑。造假之露骨堪称全国罕见,实在难以想象。福建省高院办案法官在2006年1月24日,即案件裁定作出退回福州中院重审的前一天,到看守所明确告诉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可是一年零八个月过去了,却问题依旧;再上诉也将近一年,福建省高院既没有开庭审理,更没有依法作出判决。似乎为回避矛盾仍在左顾右盼之中。
附上福州中院[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及福州中院2004年12月10日对王小刚判决的[2004]榕刑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书》,敬请审视,是真是假,昭然若揭。
有错必纠是共产党的一贯主张。我们期盼在全国人大的督办下,福建省高院对拖压了六年多的“福清爆炸案”,能够就案论案,实事求是地依照事实和法律,彻底纠正福州中院的错误判决,依法宣告五个被告人无罪,以维护党的威信和法律的尊严!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 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谈军华 谢清 谢建枝
2007年9月28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联系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图:“福清纪委爆炸案“国内冤属在福建省政府门口拉横幅)
(图:福州中院提出九个问题再次发出《建议补充侦查函》) (图:了望东方周刊图) (图:全国人大涉侨案件,最高法督办(2006)169号文)
10、“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10封控告件(图)
吃了秤砣铁了心 上天入地誓抗争
福建福清爆炸案“告破”背后的匪夷所思
全国人大信访局:
六年前,福建省发生一起“纪委爆炸案”,致一人当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孰料,接踵而至的影响更恶劣,社会危害更大的案件查办大造假,致六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及五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因此而陷入了一场万劫不复的灾难之中…….
刑讯逼供使案件“告破”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传呼后,到了纪委触动了安放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案发后,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为公安厅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了此案。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任破案专案组组长。专案组调集50余名“精兵强将”进驻福清宾馆,在全市展开一场拉网式的大摸排,凡被嫌疑者即被传拘。为了消灾,有的通过关系、有的则用金钱进行通融。整个福清搞得风声鹤唳,人们谈警色变。而蹊跷的是,专案组在“十条侦查措施”中,对打传呼者却始终讳莫如深。
一个月后,专案组仍难确定对象,这时,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简称:中福公司)内部与公司经理陈科云有特别过节的公司会计乘机向警方进行恶意举报,以陈科云曾受纪委处分(党内警告处分)心怀不满策划搞了爆炸。在“命案必破”“破案有功”思想支配下,为急于破案,专案组听信举报,把陈科云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布控,而公司司机“吴昌龙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奋真(会计)产生矛盾。于是,两被告人便密谋实施爆炸进行报复”(吴昌龙既不是党员又不是干部,更没有受纪委处分。与陈奋真产生矛盾,怎么就向纪委进行报复?!起诉书和判决书强加给吴昌龙的作案动机,实在荒唐!)。并把吴昌龙作为“突破口”,2001年7月27日夜,吴昌龙驾车去女友家的路上,突遭全副武装刑警的“密捕”。 吴昌龙突然“失踪”,其亲属及公司员工四出寻找不见踪影,向警方报案,又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寻人启事》,警方一直秘而不宣。直到有一天发现吴驾驶的公司小车被换了牌号在警方手中使用,才知道吴昌龙在警方手里。陈科云因此还多次向警方讨要小车,均被拒绝。孰料,警方马上就要对他下手。
吴昌龙突遭拘羁,被秘密关押在福清市戒毒所、安全局怡静园、刑侦队办公室等处,手铐脚镣加身。不让睡觉,拳打脚踢,逼吴交代“问题”。
吴昌龙天天喊冤,一个多月后,警方仍一无所获。急红了眼的警方,在毫无证据下,于9月13日对陈科云和其妻子谢清又进行传拘,同样不告知他们的亲人,同样全都上了手铐脚镣,秘密关押在以上几个办案点,不分昼夜采用车轮战术,逼取口供。为打开“突破口”,警方加大了对吴昌龙的用刑力度,终因酷刑难熬又自杀未遂,9月18日,吴昌龙只好按警方的要求供称是陈科云搞了爆炸。 此时的陈科云同样是警方砧板上的一块肉。刑警反复叫嚷着:“我们就是要‘证据’,不讲就这样天天用刑,直到把你搞死掉,再把你丢到楼下,说你是跳楼自杀”“你这次进来就别想出去,你如果出去了,我们几个刑警队员就得进看守所”(这些人敢说敢干,福清不乏这样的先例)。
处在“警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悲惨境地,十天十夜的身心折磨,9月22日夜至23日凌晨,陈科云也胡乱作了招供。 为“扩大战果”,警方逼迫吴昌龙作了“详细”交代。闻警胆裂的吴昌龙只好顺着竹竿爬,警方按供抓了所谓提供雷管、炸药等爆炸物的杜捷生(吴刚离婚的前姐夫);警方如法炮制,杜捷生供述了纸雷管、炸药和导火索来源起先是宁德的卫国、当兵的‘小八路’、外甥郭宗盛、连江严锦祥,最后,警方把目标锁定在福州一石仔场的江西民工谈敏华。后来,由于爆炸用的是电雷管引爆,酷刑下的杜捷生胡乱招供,最后落在四川人王小刚身上。令人费解的是,警方不去四川抓捕王小刚,就认定全案子已“告破”。 11月7日,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对以上五人宣布刑事拘留。这时,吴昌龙和陈科云夫妇被关押在警方私设的办案点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之久(警方美其名曰:监视居住),警方才告知人在公安手里,时公安不但不给任何的法律文书,还不让律师会见(因为伤口还在溃烂)。随即于11月21在当地发行量最大之《海峡都市报》登发了《福清“6.24”爆炸案告破》的新闻。12月5日,一份关于《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很快上报督办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后被退回)。
公、检、法“城门失守”
陈科云、吴昌龙后来从看守所传出《血泪的控诉》书,字字血,句句泪,对恶警惨无人道的法西斯暴行进行了揭露。然而,案件移送福清检察院后,陈科云、吴昌龙等人身上伤口还在溃烂流脓,明知该案严重刑讯逼供,却不敢加以认定,为回避矛盾,在《起诉意见书》中,以“暂时无法认定”,声称对此案只能当“二传手”,推给了福州市检察院。 2002年3月份福州市检察院接案后,履行了二次退回补充,对嫌疑人以及他们的委托律师一再要求进行伤情鉴定,始终不予理睬。
更为荒唐的是,电雷管作为爆炸装置最为关键的部件,杜捷生在警方的酷刑下所作的胡乱供述,最后落在没有到案的王小刚的身上,福州市检察院也不调查核实,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于2002年7月底向福州市中院提起公诉。起诉时,案卷中连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以致到了法院后,又再一次被退回要求补充。
2002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法庭上全案八位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被告人撕心裂肺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陈科云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当面痛斥公诉人是为虎作伥。 2003年3月份王小刚到案。此时福清公安局换了班子(专案组组长、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涉黑已抓),王小刚没有遭受酷刑,被一直关在看守所。但福州检察院还是将王小刚起诉,福州中院却另案处理,单独开庭。律师们反复提出王小刚作为被指控为爆炸提供最关键的电雷管者必须并案审理,可法院就是置之不理。
是假难成真。福州中院第一次庭审后,由于案件的漏洞百出。全案没有一个实证,只有相互矛盾的口供,蒙冤者亲属不断向中央、福建省等相关部门进行申告,省有关领导作了多次批示,福建省高院奉命对此案进行了两次督查 2004年1月5日,福建省高院第二次督查时,特意抽调了福建省宁德市、三明市、南平市三个中级法院的刑庭副庭长分头阅卷十天,1月15日在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听取了他们的看法,结果一致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和“根本不成立”。而此时,已经调任福州市公安局长兼政法委书记的牛纪刚,无视事实和法律、无视上级法院的意见,在第一次开庭无法下判而拖了近两年,于2004年9月底,亲自组织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联合重办此案,请来所谓的“专家”,对漏洞进行大修补。把原来羁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的五个被告人,采用欺骗、恐吓,秘密分散转押到福州市辖下的五个县看守所,不告诉关押地点,更不让律师会见。二个月后的2004年11月24日,就在法院通知律师于29日第二次开庭时,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突然对陈科云和吴昌龙委托的三位年逾花甲的老律师采取刑事传唤,时间长达12个小时,搞“敲山震虎”。紧接着,以更狠的手段对不断控告的当事人亲属多次进行刑事传讯。
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奉命第二次开庭(距第一次庭审整整两年)。和第一次庭审时一样,法庭内外布满武警公安,戒备森严,如临大敌。每个被告人的亲属只发两张旁听证,不让公众旁听。法庭上喊冤叫屈声撕心裂肺。隔日(12月1日),即强行宣判陈科云、吴昌龙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
十天后(12月10日),福州市中院法官半夜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对被指控提供电雷管、关押了一年八个月的王小刚悄悄无罪释放,并恐吓王小刚马上离开福州。至此,这起被拖压了二年多的爆炸案,以没有电雷管而被福州中院判爆炸罪名成立。
赤裸裸的以权压法
2004年12月上旬,案件上诉至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的审理,福建省高院在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参与下,以不公开的审理方式一致达成“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手握重权的牛纪刚顽固反对并一再施压。福建省高院领导为回避矛盾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案退回重审后,牛纪刚以市政法委书记身份,更加露骨地以权压法,公然以“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操纵此案的审理。指令法院发函给市律协,要他们取消陈科云委托律师林洪楠的辩护资格,并直接打电话给市司法局长要管好律师。在重审开庭的前一天(2006年5月31日开庭),市律协一一打电话告诫律师们,庭审时“不要说不该说的话”。司法局叶伦腾局长还于当天晚上亲自出面宴请吴昌龙的律师,说服他第二天庭审要给予配合。
更匪夷所思的是,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曾经受福州市中院和福建省高院之托,作出的爆炸所需炸药量起码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牛纪刚大为恼火(因为吴昌龙的供述只有75克——150克),居然指令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对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和专家郑家志以“伪证罪”关押了37天(2006年6月22日——7月28日)后令取保候审。福清市公安局治安科的侯小凯被无端怀疑与爆破协会专家串通而被关押了50天(2006年6月28日——8月18日),放出来时,身上伤痕累累。
更有甚者,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居然还到两级法院要查办办案的法官。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奉命对此案重审宣判,法院内外依然武警密布,公众固然不准进入旁听,但看到律师们进场还要被搜身检查时,被告人亲属和未进场的律师心都寒到极点,一致拒绝进入庭审大厅。事后,法官通知被告人亲属领取判决书时,无奈地说: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是有哪一个领导愿意听?
几年来,为亲人伸冤,被告人亲属不断上访,控告,却屡屡遭到福州警方的传讯和拘押。其中一次在2005年9月14日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出动警力半夜到福清,以抓捕要犯的手段,翻墙砸门对曾经向省委书记呈状的陈科云的哥哥、吴昌龙的姐姐和杜捷生的姐姐实施抓捕,以“莫须有”的罪名被关押了17天(2005年9月14日——10月1日)后放出。
瞒上压下久拖不决
2006年10月中旬,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根据中国《刑讼法》规定,上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至今已经八个多月过去了,福建省高院却迟迟不肯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今年四月上旬,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对涉侨案件进行督查,该案亦在督查之列,福建省高院副院长何鸣向检查组作汇报时,对此案不但没有任何审理意见,而且以“案件复杂”为托辞,给久拖不决进行粉饰。被告人亲属到法院催促,被告知:相信会依法审理,但是,不要对法官抱太大希望,法官上面有审委会,审委会的上面还有领导。显然,法官只徒有虚名,长官意志一直在左右着案件。
离奇的案件,引起了社会以及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虽不能公开报道,多次以《内参》形式进行披露;中国青年报记者到实地采访后,于2005年5月31日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了《核心调查》;香港《亚洲周刊》刊登《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和《从东京到福建的采访惊魂》的报道;2007年1月7日又以《福建爆炸案惊动驻日外交官》对案件进行跟踪报道。 尽管众多媒体对案件真相作了披露,但是,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的声誉以及“顶戴花翎”的不受牵连,以权压法,将错就错并一错到底。当地相关部门也为了维护“地方形象”对发生的“不光彩”事件讳莫如深,极力掩盖,瞒上欺下。司法机关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只好违心出卖了法律而屈从于权力,以至于让“无罪的进入牢房,有罪的则逍遥于法外”。处在这种腐败的司法环境下,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被拖压了六年仍得不到纠正,当地政府本来可以解决的问题,非得惊动中央无以解决。
这起破天荒的大假,不仅使六个无辜者人身权利和自由惨遭涂炭,作为他们的亲人,我们蒙冤背着“爆炸杀人”亲属的黑锅,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在屈辱中备受煎熬。六年来,我们不断向福建相关部门申诉控告,一度也引起省有关领导的关注并作了批示,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致使该案至今仍被压而不决。
我们发誓:吃了秤砣铁了心,上天入地誓抗争。如果这一罕见、荒谬的大假案,不能依法获得公正的处理,逼得我们无路可走,我们将不惜一切乃至生命的代价,向党中央作最后的请求:请还给我们最基本的公道!
此谨呈!
附件:
一、 王小刚无罪释放《判决书》
二、 福建省高院发回重审《裁定书》
三、 福清公安局《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报告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谢 清 谢建枝 杜雪贞 谈军华
2007年7月5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 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电 话:0591——85273696
福建福清爆炸案“告破”背后的匪夷所思
全国人大信访局:
六年前,福建省发生一起“纪委爆炸案”,致一人当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孰料,接踵而至的影响更恶劣,社会危害更大的案件查办大造假,致六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及五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因此而陷入了一场万劫不复的灾难之中…….
刑讯逼供使案件“告破”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传呼后,到了纪委触动了安放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案发后,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为公安厅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了此案。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任破案专案组组长。专案组调集50余名“精兵强将”进驻福清宾馆,在全市展开一场拉网式的大摸排,凡被嫌疑者即被传拘。为了消灾,有的通过关系、有的则用金钱进行通融。整个福清搞得风声鹤唳,人们谈警色变。而蹊跷的是,专案组在“十条侦查措施”中,对打传呼者却始终讳莫如深。
一个月后,专案组仍难确定对象,这时,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简称:中福公司)内部与公司经理陈科云有特别过节的公司会计乘机向警方进行恶意举报,以陈科云曾受纪委处分(党内警告处分)心怀不满策划搞了爆炸。在“命案必破”“破案有功”思想支配下,为急于破案,专案组听信举报,把陈科云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布控,而公司司机“吴昌龙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奋真(会计)产生矛盾。于是,两被告人便密谋实施爆炸进行报复”(吴昌龙既不是党员又不是干部,更没有受纪委处分。与陈奋真产生矛盾,怎么就向纪委进行报复?!起诉书和判决书强加给吴昌龙的作案动机,实在荒唐!)。并把吴昌龙作为“突破口”,2001年7月27日夜,吴昌龙驾车去女友家的路上,突遭全副武装刑警的“密捕”。 吴昌龙突然“失踪”,其亲属及公司员工四出寻找不见踪影,向警方报案,又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寻人启事》,警方一直秘而不宣。直到有一天发现吴驾驶的公司小车被换了牌号在警方手中使用,才知道吴昌龙在警方手里。陈科云因此还多次向警方讨要小车,均被拒绝。孰料,警方马上就要对他下手。
吴昌龙突遭拘羁,被秘密关押在福清市戒毒所、安全局怡静园、刑侦队办公室等处,手铐脚镣加身。不让睡觉,拳打脚踢,逼吴交代“问题”。
吴昌龙天天喊冤,一个多月后,警方仍一无所获。急红了眼的警方,在毫无证据下,于9月13日对陈科云和其妻子谢清又进行传拘,同样不告知他们的亲人,同样全都上了手铐脚镣,秘密关押在以上几个办案点,不分昼夜采用车轮战术,逼取口供。为打开“突破口”,警方加大了对吴昌龙的用刑力度,终因酷刑难熬又自杀未遂,9月18日,吴昌龙只好按警方的要求供称是陈科云搞了爆炸。 此时的陈科云同样是警方砧板上的一块肉。刑警反复叫嚷着:“我们就是要‘证据’,不讲就这样天天用刑,直到把你搞死掉,再把你丢到楼下,说你是跳楼自杀”“你这次进来就别想出去,你如果出去了,我们几个刑警队员就得进看守所”(这些人敢说敢干,福清不乏这样的先例)。
处在“警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悲惨境地,十天十夜的身心折磨,9月22日夜至23日凌晨,陈科云也胡乱作了招供。 为“扩大战果”,警方逼迫吴昌龙作了“详细”交代。闻警胆裂的吴昌龙只好顺着竹竿爬,警方按供抓了所谓提供雷管、炸药等爆炸物的杜捷生(吴刚离婚的前姐夫);警方如法炮制,杜捷生供述了纸雷管、炸药和导火索来源起先是宁德的卫国、当兵的‘小八路’、外甥郭宗盛、连江严锦祥,最后,警方把目标锁定在福州一石仔场的江西民工谈敏华。后来,由于爆炸用的是电雷管引爆,酷刑下的杜捷生胡乱招供,最后落在四川人王小刚身上。令人费解的是,警方不去四川抓捕王小刚,就认定全案子已“告破”。 11月7日,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对以上五人宣布刑事拘留。这时,吴昌龙和陈科云夫妇被关押在警方私设的办案点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之久(警方美其名曰:监视居住),警方才告知人在公安手里,时公安不但不给任何的法律文书,还不让律师会见(因为伤口还在溃烂)。随即于11月21在当地发行量最大之《海峡都市报》登发了《福清“6.24”爆炸案告破》的新闻。12月5日,一份关于《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很快上报督办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后被退回)。
公、检、法“城门失守”
陈科云、吴昌龙后来从看守所传出《血泪的控诉》书,字字血,句句泪,对恶警惨无人道的法西斯暴行进行了揭露。然而,案件移送福清检察院后,陈科云、吴昌龙等人身上伤口还在溃烂流脓,明知该案严重刑讯逼供,却不敢加以认定,为回避矛盾,在《起诉意见书》中,以“暂时无法认定”,声称对此案只能当“二传手”,推给了福州市检察院。 2002年3月份福州市检察院接案后,履行了二次退回补充,对嫌疑人以及他们的委托律师一再要求进行伤情鉴定,始终不予理睬。
更为荒唐的是,电雷管作为爆炸装置最为关键的部件,杜捷生在警方的酷刑下所作的胡乱供述,最后落在没有到案的王小刚的身上,福州市检察院也不调查核实,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于2002年7月底向福州市中院提起公诉。起诉时,案卷中连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以致到了法院后,又再一次被退回要求补充。
2002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法庭上全案八位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被告人撕心裂肺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陈科云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当面痛斥公诉人是为虎作伥。 2003年3月份王小刚到案。此时福清公安局换了班子(专案组组长、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涉黑已抓),王小刚没有遭受酷刑,被一直关在看守所。但福州检察院还是将王小刚起诉,福州中院却另案处理,单独开庭。律师们反复提出王小刚作为被指控为爆炸提供最关键的电雷管者必须并案审理,可法院就是置之不理。
是假难成真。福州中院第一次庭审后,由于案件的漏洞百出。全案没有一个实证,只有相互矛盾的口供,蒙冤者亲属不断向中央、福建省等相关部门进行申告,省有关领导作了多次批示,福建省高院奉命对此案进行了两次督查 2004年1月5日,福建省高院第二次督查时,特意抽调了福建省宁德市、三明市、南平市三个中级法院的刑庭副庭长分头阅卷十天,1月15日在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听取了他们的看法,结果一致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和“根本不成立”。而此时,已经调任福州市公安局长兼政法委书记的牛纪刚,无视事实和法律、无视上级法院的意见,在第一次开庭无法下判而拖了近两年,于2004年9月底,亲自组织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联合重办此案,请来所谓的“专家”,对漏洞进行大修补。把原来羁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的五个被告人,采用欺骗、恐吓,秘密分散转押到福州市辖下的五个县看守所,不告诉关押地点,更不让律师会见。二个月后的2004年11月24日,就在法院通知律师于29日第二次开庭时,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突然对陈科云和吴昌龙委托的三位年逾花甲的老律师采取刑事传唤,时间长达12个小时,搞“敲山震虎”。紧接着,以更狠的手段对不断控告的当事人亲属多次进行刑事传讯。
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奉命第二次开庭(距第一次庭审整整两年)。和第一次庭审时一样,法庭内外布满武警公安,戒备森严,如临大敌。每个被告人的亲属只发两张旁听证,不让公众旁听。法庭上喊冤叫屈声撕心裂肺。隔日(12月1日),即强行宣判陈科云、吴昌龙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
十天后(12月10日),福州市中院法官半夜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对被指控提供电雷管、关押了一年八个月的王小刚悄悄无罪释放,并恐吓王小刚马上离开福州。至此,这起被拖压了二年多的爆炸案,以没有电雷管而被福州中院判爆炸罪名成立。
赤裸裸的以权压法
2004年12月上旬,案件上诉至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的审理,福建省高院在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参与下,以不公开的审理方式一致达成“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手握重权的牛纪刚顽固反对并一再施压。福建省高院领导为回避矛盾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案退回重审后,牛纪刚以市政法委书记身份,更加露骨地以权压法,公然以“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操纵此案的审理。指令法院发函给市律协,要他们取消陈科云委托律师林洪楠的辩护资格,并直接打电话给市司法局长要管好律师。在重审开庭的前一天(2006年5月31日开庭),市律协一一打电话告诫律师们,庭审时“不要说不该说的话”。司法局叶伦腾局长还于当天晚上亲自出面宴请吴昌龙的律师,说服他第二天庭审要给予配合。
更匪夷所思的是,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曾经受福州市中院和福建省高院之托,作出的爆炸所需炸药量起码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牛纪刚大为恼火(因为吴昌龙的供述只有75克——150克),居然指令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对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和专家郑家志以“伪证罪”关押了37天(2006年6月22日——7月28日)后令取保候审。福清市公安局治安科的侯小凯被无端怀疑与爆破协会专家串通而被关押了50天(2006年6月28日——8月18日),放出来时,身上伤痕累累。
更有甚者,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居然还到两级法院要查办办案的法官。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奉命对此案重审宣判,法院内外依然武警密布,公众固然不准进入旁听,但看到律师们进场还要被搜身检查时,被告人亲属和未进场的律师心都寒到极点,一致拒绝进入庭审大厅。事后,法官通知被告人亲属领取判决书时,无奈地说: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是有哪一个领导愿意听?
几年来,为亲人伸冤,被告人亲属不断上访,控告,却屡屡遭到福州警方的传讯和拘押。其中一次在2005年9月14日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出动警力半夜到福清,以抓捕要犯的手段,翻墙砸门对曾经向省委书记呈状的陈科云的哥哥、吴昌龙的姐姐和杜捷生的姐姐实施抓捕,以“莫须有”的罪名被关押了17天(2005年9月14日——10月1日)后放出。
瞒上压下久拖不决
2006年10月中旬,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根据中国《刑讼法》规定,上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至今已经八个多月过去了,福建省高院却迟迟不肯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今年四月上旬,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对涉侨案件进行督查,该案亦在督查之列,福建省高院副院长何鸣向检查组作汇报时,对此案不但没有任何审理意见,而且以“案件复杂”为托辞,给久拖不决进行粉饰。被告人亲属到法院催促,被告知:相信会依法审理,但是,不要对法官抱太大希望,法官上面有审委会,审委会的上面还有领导。显然,法官只徒有虚名,长官意志一直在左右着案件。
离奇的案件,引起了社会以及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虽不能公开报道,多次以《内参》形式进行披露;中国青年报记者到实地采访后,于2005年5月31日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了《核心调查》;香港《亚洲周刊》刊登《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和《从东京到福建的采访惊魂》的报道;2007年1月7日又以《福建爆炸案惊动驻日外交官》对案件进行跟踪报道。 尽管众多媒体对案件真相作了披露,但是,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的声誉以及“顶戴花翎”的不受牵连,以权压法,将错就错并一错到底。当地相关部门也为了维护“地方形象”对发生的“不光彩”事件讳莫如深,极力掩盖,瞒上欺下。司法机关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只好违心出卖了法律而屈从于权力,以至于让“无罪的进入牢房,有罪的则逍遥于法外”。处在这种腐败的司法环境下,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被拖压了六年仍得不到纠正,当地政府本来可以解决的问题,非得惊动中央无以解决。
这起破天荒的大假,不仅使六个无辜者人身权利和自由惨遭涂炭,作为他们的亲人,我们蒙冤背着“爆炸杀人”亲属的黑锅,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在屈辱中备受煎熬。六年来,我们不断向福建相关部门申诉控告,一度也引起省有关领导的关注并作了批示,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致使该案至今仍被压而不决。
我们发誓:吃了秤砣铁了心,上天入地誓抗争。如果这一罕见、荒谬的大假案,不能依法获得公正的处理,逼得我们无路可走,我们将不惜一切乃至生命的代价,向党中央作最后的请求:请还给我们最基本的公道!
此谨呈!
附件:
一、 王小刚无罪释放《判决书》
二、 福建省高院发回重审《裁定书》
三、 福清公安局《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报告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谢 清 谢建枝 杜雪贞 谈军华
2007年7月5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 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电 话:0591——85273696
2012年8月26日星期日
9、“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9封控告件(图)
中国福建一起爆炸案引出惊人话题
“保障人权”背后的匪夷所思
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
我们是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亲属。下情上达,实属不易。 六年前,福建省发生一起“纪委爆炸案”,致一人当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孰料,接踵而至的影响更恶劣,社会危害更大的案件查办大造假,致六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及五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因此而陷入了一场万劫不复的灾难之中…….
刑讯逼供使案件“告破”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传呼后,到了纪委触动了安放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案发后,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为公安厅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了此案。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任破案专案组组长。专案组调集50余名“精兵强将”进驻福清宾馆,在全市展开一场拉网式的大摸排,凡被嫌疑者即被传拘。为了消灾,有的通过关系、有的则用金钱进行通融。整个福清搞得风声鹤唳,人们谈警色变。而蹊跷的是,专案组在“十条侦查措施”中,对打传呼者却始终讳莫如深。
一个月后,专案组仍难确定对象,这时,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简称:中福公司)内部与公司经理陈科云有特别过节的公司会计乘机向警方进行恶意举报,以陈科云曾受纪委处分(党内警告处分)心怀不满策划搞了爆炸。在“命案必破”“破案有功”思想支配下,为急于破案,专案组听信举报,把陈科云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布控,而公司司机“吴昌龙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奋真(会计)产生矛盾。于是,两被告人便密谋实施爆炸进行报复”(吴昌龙既不是党员又不是干部,更没有受纪委处分。与陈奋真产生矛盾,怎么就向纪委进行报复?!起诉书和判决书强加给吴昌龙的作案动机,实在荒唐!)。并把吴昌龙作为“突破口”,2001年7月27日夜,吴昌龙驾车去女友家的路上,突遭全副武装刑警的“密捕”。 吴昌龙突然“失踪”,其亲属及公司员工四出寻找不见踪影,向警方报案,又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寻人启事》,警方一直秘而不宣。直到有一天发现吴驾驶的公司小车被换了牌号在警方手中使用,才知道吴昌龙在警方手里。陈科云因此还多次向警方讨要小车,均被拒绝。孰料,警方马上就要对他下手。 吴昌龙突遭拘羁,被秘密关押在福清市戒毒所、安全局怡静园、刑侦队办公室等处,手铐脚镣加身。不让睡觉,拳打脚踢,逼吴交代“问题”。
吴昌龙天天喊冤,一个多月后,警方仍一无所获。急红了眼的警方,在毫无证据下,于9月13日对陈科云和其妻子谢清又进行传拘,同样不告知他们的亲人,同样全都上了手铐脚镣,秘密关押在以上几个办案点,不分昼夜采用车轮战术,逼取口供。为打开“突破口”,警方加大了对吴昌龙的用刑力度,终因酷刑难熬又自杀未遂,9月18日,吴昌龙只好按警方的要求供称是陈科云搞了爆炸。 此时的陈科云同样是警方砧板上的一块肉。刑警反复叫嚷着:“我们就是要‘证据’,不讲就这样天天用刑,直到把你搞死掉,再把你丢到楼下,说你是跳楼自杀”“你这次进来就别想出去,你如果出去了,我们几个刑警队员就得进看守所”(这些人敢说敢干,福清不乏这样的先例)。处在“警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悲惨境地,十天十夜的身心折磨,9月22日夜至23日凌晨,陈科云也胡乱作了招供。 为“扩大战果”,警方逼迫吴昌龙作了“详细”交代。闻警胆裂的吴昌龙只好顺着竹竿爬,警方按供抓了所谓提供雷管、炸药等爆炸物的杜捷生(吴刚离婚的前姐夫);警方如法炮制,杜捷生供述了纸雷管、炸药和导火索来源起先是宁德的卫国、当兵的‘小八路’、外甥郭宗盛、连江严锦祥,最后,警方把目标锁定在福州一石仔场的江西民工谈敏华。后来,由于爆炸用的是电雷管引爆,酷刑下的杜捷生胡乱招供,最后落在四川人王小刚身上。
令人费解的是,警方不去四川抓捕王小刚,就认定全案子已“告破”。 11月7日,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对以上五人宣布刑事拘留。这时,吴昌龙和陈科云夫妇被关押在警方私设的办案点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之久(警方美其名曰:监视居住),警方才告知人在公安手里,时公安不但不给任何的法律文书,还不让律师会见(因为伤口还在溃烂)。随即于11月21在当地发行量最大之《海峡都市报》登发了《福清“6.24”爆炸案告破》的新闻。12月5日,一份关于《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很快上报督办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后被退回)。
公、检、法“城门失守”
陈科云、吴昌龙后来从看守所传出《血泪的控诉》书,字字血,句句泪,对恶警惨无人道的法西斯暴行进行了揭露。然而,案件移送福清检察院后,陈科云、吴昌龙等人身上伤口还在溃烂流脓,明知该案严重刑讯逼供,却不敢加以认定,为回避矛盾,在《起诉意见书》中,以“暂时无法认定”,声称对此案只能当“二传手”,推给了福州市检察院。 2002年3月份福州市检察院接案后,履行了二次退回补充,对嫌疑人以及他们的委托律师一再要求进行伤情鉴定,始终不予理睬。更为荒唐的是,电雷管作为爆炸装置最为关键的部件,杜捷生在警方的酷刑下所作的胡乱供述,最后落在没有到案的王小刚的身上,福州市检察院也不调查核实,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于2002年7月底向福州市中院提起公诉。起诉时,案卷中连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以致到了法院后,又再一次被退回要求补充。
2002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法庭上全案八位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被告人撕心裂肺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陈科云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当面痛斥公诉人是为虎作伥。
2003年3月份王小刚到案。此时福清公安局换了班子(专案组组长、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涉黑已抓),王小刚没有遭受酷刑,被一直关在看守所。但福州检察院还是将王小刚起诉,福州中院却另案处理,单独开庭。律师们反复提出王小刚作为被指控为爆炸提供最关键的电雷管者必须并案审理,可法院就是置之不理。 是假难成真。福州中院第一次庭审后,由于案件的漏洞百出。全案没有一个实证,只有相互矛盾的口供,蒙冤者亲属不断向中央、福建省等相关部门进行申告,省有关领导作了多次批示,福建省高院奉命对此案进行了两次督查 2004年1月5日,福建省高院第二次督查时,特意抽调了福建省宁德市、三明市、南平市三个中级法院的刑庭副庭长分头阅卷十天,1月15日在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听取了他们的看法,结果一致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和“根本不成立”。而此时,已经调任福州市公安局长兼政法委书记的牛纪刚,无视事实和法律、无视上级法院的意见,在第一次开庭无法下判而拖了近两年,于2004年9月底,亲自组织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联合重办此案,请来所谓的“专家”,对漏洞进行大修补。把原来羁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的五个被告人,采用欺骗、恐吓,秘密分散转押到福州市辖下的五个县看守所,不告诉关押地点,更不让律师会见。二个月后的2004年11月24日,就在法院通知律师于29日第二次开庭时,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突然对陈科云和吴昌龙委托的三位年逾花甲的老律师采取刑事传唤,时间长达12个小时,搞“敲山震虎”。紧接着,以更狠的手段对不断控告的当事人亲属多次进行刑事传讯。 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奉命第二次开庭(距第一次庭审整整两年)。和第一次庭审时一样,法庭内外布满武警公安,戒备森严,如临大敌。每个被告人的亲属只发两张旁听证,不让公众旁听。法庭上喊冤叫屈声撕心裂肺。隔日(12月1日),即强行宣判陈科云、吴昌龙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十天后(12月10日),福州市中院法官半夜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对被指控提供电雷管、关押了一年八个月的王小刚悄悄无罪释放,并恐吓王小刚马上离开福州。至此,这起被拖压了二年多的爆炸案,以没有电雷管而被福州中院判爆炸罪名成立。
赤裸裸的以权压法
2004年12月上旬,案件上诉至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的审理,福建省高院在省检察院倪英达检察长参与下,以不公开的审理方式一致达成“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手握重权的牛纪刚顽固反对并一再施压。福建省高院领导为回避矛盾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案退回重审后,牛纪刚以市政法委书记身份,更加露骨地以权压法,公然以“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操纵此案的审理。指令法院发函给市律协,要他们取消陈科云委托律师林洪楠的辩护资格,并直接打电话给市司法局长要管好律师。在重审开庭的前一天(2006年5月31日开庭),市律协一一打电话告诫律师们,庭审时“不要说不该说的话”。司法局叶伦腾局长还于当天晚上亲自出面宴请吴昌龙的律师,说服他第二天庭审要给予配合。
更匪夷所思的是,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曾经受福州市中院和福建省高院之托,作出的爆炸所需炸药量起码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牛纪刚大为恼火(因为吴昌龙的供述只有75克——150克),居然指令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对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和专家郑家志以“伪证罪”关押了37天(2006年6月22日——7月28日)后令取保候审。福清市公安局治安科的侯小凯被无端怀疑与爆破协会专家串通而被关押了50天(2006年6月28日——8月18日),放出来时,身上伤痕累累。
更有甚者,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居然还到两级法院要查办办案的法官。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奉命对此案重审宣判,法院内外依然武警密布,公众固然不准进入旁听,但看到律师们进场还要被搜身检查时,被告人亲属和未进场的律师心都寒到极点,一致拒绝进入庭审大厅。事后,法官通知被告人亲属领取判决书时,无奈地说: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是有哪一个领导愿意听?
几年来,为亲人伸冤,被告人亲属不断上访,控告,却屡屡遭到福州警方的传讯和拘押。其中一次在2005年9月14日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出动警力半夜到福清,以抓捕要犯的手段,翻墙砸门对曾经向省委书记呈状的陈科云的哥哥、吴昌龙的姐姐和杜捷生的姐姐实施抓捕,以“莫须有”的罪名被关押了17天(2005年9月14日——10月1日)后放出。
瞒上压下久拖不决
2006年10月中旬,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根据中国《刑讼法》规定,上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至今已经八个多月过去了,福建省高院却迟迟不肯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今年四月上旬,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对涉侨案件进行督查,该案亦在督查之列,福建省高院副院长何鸣向检查组作汇报时,对此案不但没有任何审理意见,而且以“案件复杂”为托辞,给久拖不决进行粉饰。被告人亲属到法院催促,被告知:相信会依法审理,但是,不要对法官抱太大希望,法官上面有审委会,审委会的上面还有领导。显然,法官只徒有虚名,长官意志一直在左右着案件。
离奇的案件,引起了社会以及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虽不能公开报道,多次以《内参》形式进行披露;中国青年报记者到实地采访后,于2005年5月31日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了《核心调查》;香港《亚洲周刊》刊登《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和《从东京到福建的采访惊魂》的报道;2007年1月7日又以《福建爆炸案惊动驻日外交官》对案件进行跟踪报道。 尽管众多媒体对案件真相作了披露,但是,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的声誉以及“顶戴花翎”的不受牵连,以权压法,将错就错并一错到底。当地相关部门也为了维护“地方形象”对发生的“不光彩”事件讳莫如深,极力掩盖,瞒上欺下。司法机关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只好违心出卖了法律而屈从于权力,以至于让“无罪的进入牢房,有罪的则逍遥于法外”。
处在这种腐败的司法环境下,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被拖压了六年仍得不到纠正,当地政府本来可以解决的问题,非得惊动中央无以解决?这起破天荒的大假,不仅使六个无辜者人身权利和自由惨遭涂炭,作为他们的亲人,我们蒙冤背着“爆炸杀人”亲属的黑锅,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在屈辱中备受煎熬。六年来,我们不断向福建相关部门申诉控告,一度也引起省有关领导的关注并作了批示,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致使该案至今仍被压而不决。
我们发誓:吃了秤砣铁了心,上天入地誓抗争。如果这一罕见、荒谬的大假案,不能依法获昨公正的处理,逼得我们无路可走,我们将不惜一切乃至生命的代价,向党中央作最后的请求:请还给我们最基本的公道!
此谨呈!
附件:一、 王小刚无罪释放《判决书》
二、 福建省高院发回重审《裁定书》
三、 福清公安局《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报告
侨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炜 吴玉堂 吴华英 谢清 谢建枝
200年7月5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电话:0591——85273696
(图:2004年福州中院判决王小刚无罪释放证书)
(图:(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保障人权”背后的匪夷所思
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
我们是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亲属。下情上达,实属不易。 六年前,福建省发生一起“纪委爆炸案”,致一人当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孰料,接踵而至的影响更恶劣,社会危害更大的案件查办大造假,致六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及五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因此而陷入了一场万劫不复的灾难之中…….
刑讯逼供使案件“告破”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传呼后,到了纪委触动了安放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案发后,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为公安厅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了此案。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任破案专案组组长。专案组调集50余名“精兵强将”进驻福清宾馆,在全市展开一场拉网式的大摸排,凡被嫌疑者即被传拘。为了消灾,有的通过关系、有的则用金钱进行通融。整个福清搞得风声鹤唳,人们谈警色变。而蹊跷的是,专案组在“十条侦查措施”中,对打传呼者却始终讳莫如深。
一个月后,专案组仍难确定对象,这时,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简称:中福公司)内部与公司经理陈科云有特别过节的公司会计乘机向警方进行恶意举报,以陈科云曾受纪委处分(党内警告处分)心怀不满策划搞了爆炸。在“命案必破”“破案有功”思想支配下,为急于破案,专案组听信举报,把陈科云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布控,而公司司机“吴昌龙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奋真(会计)产生矛盾。于是,两被告人便密谋实施爆炸进行报复”(吴昌龙既不是党员又不是干部,更没有受纪委处分。与陈奋真产生矛盾,怎么就向纪委进行报复?!起诉书和判决书强加给吴昌龙的作案动机,实在荒唐!)。并把吴昌龙作为“突破口”,2001年7月27日夜,吴昌龙驾车去女友家的路上,突遭全副武装刑警的“密捕”。 吴昌龙突然“失踪”,其亲属及公司员工四出寻找不见踪影,向警方报案,又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寻人启事》,警方一直秘而不宣。直到有一天发现吴驾驶的公司小车被换了牌号在警方手中使用,才知道吴昌龙在警方手里。陈科云因此还多次向警方讨要小车,均被拒绝。孰料,警方马上就要对他下手。 吴昌龙突遭拘羁,被秘密关押在福清市戒毒所、安全局怡静园、刑侦队办公室等处,手铐脚镣加身。不让睡觉,拳打脚踢,逼吴交代“问题”。
吴昌龙天天喊冤,一个多月后,警方仍一无所获。急红了眼的警方,在毫无证据下,于9月13日对陈科云和其妻子谢清又进行传拘,同样不告知他们的亲人,同样全都上了手铐脚镣,秘密关押在以上几个办案点,不分昼夜采用车轮战术,逼取口供。为打开“突破口”,警方加大了对吴昌龙的用刑力度,终因酷刑难熬又自杀未遂,9月18日,吴昌龙只好按警方的要求供称是陈科云搞了爆炸。 此时的陈科云同样是警方砧板上的一块肉。刑警反复叫嚷着:“我们就是要‘证据’,不讲就这样天天用刑,直到把你搞死掉,再把你丢到楼下,说你是跳楼自杀”“你这次进来就别想出去,你如果出去了,我们几个刑警队员就得进看守所”(这些人敢说敢干,福清不乏这样的先例)。处在“警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悲惨境地,十天十夜的身心折磨,9月22日夜至23日凌晨,陈科云也胡乱作了招供。 为“扩大战果”,警方逼迫吴昌龙作了“详细”交代。闻警胆裂的吴昌龙只好顺着竹竿爬,警方按供抓了所谓提供雷管、炸药等爆炸物的杜捷生(吴刚离婚的前姐夫);警方如法炮制,杜捷生供述了纸雷管、炸药和导火索来源起先是宁德的卫国、当兵的‘小八路’、外甥郭宗盛、连江严锦祥,最后,警方把目标锁定在福州一石仔场的江西民工谈敏华。后来,由于爆炸用的是电雷管引爆,酷刑下的杜捷生胡乱招供,最后落在四川人王小刚身上。
令人费解的是,警方不去四川抓捕王小刚,就认定全案子已“告破”。 11月7日,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对以上五人宣布刑事拘留。这时,吴昌龙和陈科云夫妇被关押在警方私设的办案点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之久(警方美其名曰:监视居住),警方才告知人在公安手里,时公安不但不给任何的法律文书,还不让律师会见(因为伤口还在溃烂)。随即于11月21在当地发行量最大之《海峡都市报》登发了《福清“6.24”爆炸案告破》的新闻。12月5日,一份关于《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很快上报督办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后被退回)。
公、检、法“城门失守”
陈科云、吴昌龙后来从看守所传出《血泪的控诉》书,字字血,句句泪,对恶警惨无人道的法西斯暴行进行了揭露。然而,案件移送福清检察院后,陈科云、吴昌龙等人身上伤口还在溃烂流脓,明知该案严重刑讯逼供,却不敢加以认定,为回避矛盾,在《起诉意见书》中,以“暂时无法认定”,声称对此案只能当“二传手”,推给了福州市检察院。 2002年3月份福州市检察院接案后,履行了二次退回补充,对嫌疑人以及他们的委托律师一再要求进行伤情鉴定,始终不予理睬。更为荒唐的是,电雷管作为爆炸装置最为关键的部件,杜捷生在警方的酷刑下所作的胡乱供述,最后落在没有到案的王小刚的身上,福州市检察院也不调查核实,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于2002年7月底向福州市中院提起公诉。起诉时,案卷中连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以致到了法院后,又再一次被退回要求补充。
2002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法庭上全案八位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被告人撕心裂肺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陈科云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当面痛斥公诉人是为虎作伥。
2003年3月份王小刚到案。此时福清公安局换了班子(专案组组长、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涉黑已抓),王小刚没有遭受酷刑,被一直关在看守所。但福州检察院还是将王小刚起诉,福州中院却另案处理,单独开庭。律师们反复提出王小刚作为被指控为爆炸提供最关键的电雷管者必须并案审理,可法院就是置之不理。 是假难成真。福州中院第一次庭审后,由于案件的漏洞百出。全案没有一个实证,只有相互矛盾的口供,蒙冤者亲属不断向中央、福建省等相关部门进行申告,省有关领导作了多次批示,福建省高院奉命对此案进行了两次督查 2004年1月5日,福建省高院第二次督查时,特意抽调了福建省宁德市、三明市、南平市三个中级法院的刑庭副庭长分头阅卷十天,1月15日在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听取了他们的看法,结果一致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和“根本不成立”。而此时,已经调任福州市公安局长兼政法委书记的牛纪刚,无视事实和法律、无视上级法院的意见,在第一次开庭无法下判而拖了近两年,于2004年9月底,亲自组织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联合重办此案,请来所谓的“专家”,对漏洞进行大修补。把原来羁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的五个被告人,采用欺骗、恐吓,秘密分散转押到福州市辖下的五个县看守所,不告诉关押地点,更不让律师会见。二个月后的2004年11月24日,就在法院通知律师于29日第二次开庭时,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突然对陈科云和吴昌龙委托的三位年逾花甲的老律师采取刑事传唤,时间长达12个小时,搞“敲山震虎”。紧接着,以更狠的手段对不断控告的当事人亲属多次进行刑事传讯。 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奉命第二次开庭(距第一次庭审整整两年)。和第一次庭审时一样,法庭内外布满武警公安,戒备森严,如临大敌。每个被告人的亲属只发两张旁听证,不让公众旁听。法庭上喊冤叫屈声撕心裂肺。隔日(12月1日),即强行宣判陈科云、吴昌龙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十天后(12月10日),福州市中院法官半夜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对被指控提供电雷管、关押了一年八个月的王小刚悄悄无罪释放,并恐吓王小刚马上离开福州。至此,这起被拖压了二年多的爆炸案,以没有电雷管而被福州中院判爆炸罪名成立。
赤裸裸的以权压法
2004年12月上旬,案件上诉至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的审理,福建省高院在省检察院倪英达检察长参与下,以不公开的审理方式一致达成“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手握重权的牛纪刚顽固反对并一再施压。福建省高院领导为回避矛盾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案退回重审后,牛纪刚以市政法委书记身份,更加露骨地以权压法,公然以“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操纵此案的审理。指令法院发函给市律协,要他们取消陈科云委托律师林洪楠的辩护资格,并直接打电话给市司法局长要管好律师。在重审开庭的前一天(2006年5月31日开庭),市律协一一打电话告诫律师们,庭审时“不要说不该说的话”。司法局叶伦腾局长还于当天晚上亲自出面宴请吴昌龙的律师,说服他第二天庭审要给予配合。
更匪夷所思的是,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曾经受福州市中院和福建省高院之托,作出的爆炸所需炸药量起码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牛纪刚大为恼火(因为吴昌龙的供述只有75克——150克),居然指令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对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和专家郑家志以“伪证罪”关押了37天(2006年6月22日——7月28日)后令取保候审。福清市公安局治安科的侯小凯被无端怀疑与爆破协会专家串通而被关押了50天(2006年6月28日——8月18日),放出来时,身上伤痕累累。
更有甚者,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居然还到两级法院要查办办案的法官。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奉命对此案重审宣判,法院内外依然武警密布,公众固然不准进入旁听,但看到律师们进场还要被搜身检查时,被告人亲属和未进场的律师心都寒到极点,一致拒绝进入庭审大厅。事后,法官通知被告人亲属领取判决书时,无奈地说: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是有哪一个领导愿意听?
几年来,为亲人伸冤,被告人亲属不断上访,控告,却屡屡遭到福州警方的传讯和拘押。其中一次在2005年9月14日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出动警力半夜到福清,以抓捕要犯的手段,翻墙砸门对曾经向省委书记呈状的陈科云的哥哥、吴昌龙的姐姐和杜捷生的姐姐实施抓捕,以“莫须有”的罪名被关押了17天(2005年9月14日——10月1日)后放出。
瞒上压下久拖不决
2006年10月中旬,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根据中国《刑讼法》规定,上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至今已经八个多月过去了,福建省高院却迟迟不肯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今年四月上旬,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对涉侨案件进行督查,该案亦在督查之列,福建省高院副院长何鸣向检查组作汇报时,对此案不但没有任何审理意见,而且以“案件复杂”为托辞,给久拖不决进行粉饰。被告人亲属到法院催促,被告知:相信会依法审理,但是,不要对法官抱太大希望,法官上面有审委会,审委会的上面还有领导。显然,法官只徒有虚名,长官意志一直在左右着案件。
离奇的案件,引起了社会以及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虽不能公开报道,多次以《内参》形式进行披露;中国青年报记者到实地采访后,于2005年5月31日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了《核心调查》;香港《亚洲周刊》刊登《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和《从东京到福建的采访惊魂》的报道;2007年1月7日又以《福建爆炸案惊动驻日外交官》对案件进行跟踪报道。 尽管众多媒体对案件真相作了披露,但是,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的声誉以及“顶戴花翎”的不受牵连,以权压法,将错就错并一错到底。当地相关部门也为了维护“地方形象”对发生的“不光彩”事件讳莫如深,极力掩盖,瞒上欺下。司法机关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只好违心出卖了法律而屈从于权力,以至于让“无罪的进入牢房,有罪的则逍遥于法外”。
处在这种腐败的司法环境下,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被拖压了六年仍得不到纠正,当地政府本来可以解决的问题,非得惊动中央无以解决?这起破天荒的大假,不仅使六个无辜者人身权利和自由惨遭涂炭,作为他们的亲人,我们蒙冤背着“爆炸杀人”亲属的黑锅,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在屈辱中备受煎熬。六年来,我们不断向福建相关部门申诉控告,一度也引起省有关领导的关注并作了批示,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致使该案至今仍被压而不决。
我们发誓:吃了秤砣铁了心,上天入地誓抗争。如果这一罕见、荒谬的大假案,不能依法获昨公正的处理,逼得我们无路可走,我们将不惜一切乃至生命的代价,向党中央作最后的请求:请还给我们最基本的公道!
此谨呈!
附件:一、 王小刚无罪释放《判决书》
二、 福建省高院发回重审《裁定书》
三、 福清公安局《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报告
侨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炜 吴玉堂 吴华英 谢清 谢建枝
200年7月5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电话:0591——85273696
(图:2004年福州中院判决王小刚无罪释放证书)
(图:(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转载:福清纪委爆炸案死者妻子十年后爆真相(图)
作者:张颂宇
“封口”十年后,2001年福清市纪委爆炸案中死者的妻子王慧珠,近日打破沉默向外界揭露,直指爆炸案真凶为福清某纪委领导。而为该案背黑锅的“替罪羊”之一的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向记者表示,早于2002年有关家属就接到“真凶是纪委内部人”的匿名电话,而接到电话后前往公安厅举报的黄秀芬,之后在阿根廷遭枪杀身亡。
王慧珠披露丈夫因揭舞弊遇害
发生在2001年6月24日福清市纪委爆炸案中死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慧珠,近日向外界披露其向福建省高等法院递交的控告状。
王慧珠在控告状中批露,其丈夫吴章雄是因为揭露纪委干部舞弊行为,才遭到杀害。“吴章雄在纪委开车任职期间,对当时纪委书记方玉开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深恶痛绝,常常揭发方玉开手长嘴阔的不法行径,经常受方玉开的排挤,当成异己排除。曾有一次吴章雄针对方玉开的龌龊行径与方玉开争吵,令方玉开恨之入骨。” 事发星期天早晨七时半许,“吴章雄突然接到当时福清市监察局副局长林惠全的传呼(BB机),通知其出车上班。但吴章雄刚到纪委办公楼,就发生了爆炸案,当场被炸身亡。”
案发第二天,当王慧珠在太平间抱着吴章雄的尸体痛哭时,福清市监察局副局长林惠全跑来偷偷地对王惠珠讲:“如果今天省厅(公安厅)有人下来问你话,谁叫吴章雄来单位上班的,你就说不知道哪个叫的,更不要说以前吴章雄与谁有纠纷过,你都要说不知道。”
王慧珠指,林惠全不仅精心策划逃避法律责任的谎言,还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BB机)并扣住不放。因为传呼机上有林惠全的电话传呼信息,他是要毁灭罪证。
王慧珠表示之所以至今才提出对林惠全等人的控告,是因为当时对方以给她安排工作、等她儿子大学毕业后安排到纪委工作及优厚赔偿等,换取王慧珠不说出内情。但今年其儿子大学毕业,对方未实现承诺,赔偿金也没拿到半毛,所以愤而提出控告。 控告状中,要求依法追究原福清市监察局副局长林惠全、原福清市纪委书记方玉开和纪委办公室主任施娟的“故意杀人罪”、“窝藏、包庇罪”和“报复陷害罪”,并赔偿其丈夫吴章雄的死亡赔偿金及亲属赡养金等。
多年前的匿名电话让举报人遭枪杀 而为该案背黑锅的几名“替罪羊”之一的原福清市中福公司的司机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表示,早于2002年有关家属就得到匿名电话指出真凶为纪委内部的人。
她表示,2002年陈科云(同样因为爆炸案遭入罪)的弟媳黄秀芬多次接到匿名电话揭露内幕。黄秀芬知道真正凶手后,和律师林洪楠一同前往向督办的福建省公安厅举报,并向公安提供通话录音,要求立案侦查,但被以案子已告破为由,拒绝立案。
“案子被拒绝立案后,匿名电话也马上断了线。最后一次是对方匆匆地说:他们正在商量对策!匿名电话就被掐断了。而接到匿名电话去公安举报的黄秀芬,不久去了阿根廷,在国外遭不明人士枪杀身亡。这个讯息很明显,在被公安拒绝立案后,匿名电话马上就没有了,之后去举报的人也被灭口了。”“听说纪委书记黑白两道很吃得开。”
吴华英并指,当年不愿为此假案买单的新上任福清市公安局施友鹰局长、倪春顺副局长均被督办此案的原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牛纪刚打压,扣上不同罪名,遭到贬调。 “案子像滚雪球一样,造成多起冤案,也让福建人民对政府很失望、对司法很失望。”
吴华英说。 而两次遭禁止履行辩护职能的案件代理律师林洪楠指出,真正凶手至今没有抓到,遭入罪的六个人全部跟案子没有关系,都是替罪羊。他愤慨地向记者记者表示,“该案是彻头彻尾的假案,司法的大丑闻,太荒唐!” 相关内容摘转: 这起被宣称“成功告破”案为何审了十年至今仍难以下判?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双休日被领导呼去单位当场炸死在纪委机关门口,专案组对打传呼领导至今讳莫如深,这是为什么?所谓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于2004年无罪释放了,这起没有电雷管的爆炸案罪名依然成立,这是为什么?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身上累累伤痕历经十年依然清晰,700多次司法伤情鉴定却无人理睬,这是为什么?此案历经十年,有多次无罪督查审理意见二审的福建省高院开庭又8个月多了,却审而难决?这是为什么?2006年该案被全国人大列为涉侨督办案件,同年最高法有169号文,中央历经五年多监督却有名无实,这是为什么?…….
链接: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25&id=8017720&page=1&1=1#8017720
“对于刑讯逼供的说法,福清市公安局此后出具的4名专案组民警证言称,没有刑讯逼供,对陈科云手上的伤痕解释称,因陈认罪自杀被制止,为确保安全给陈戴手铐、脚镣及头盔,伤痕系天热长时间戴手铐留下的“小疤痕”。在昨日庭审中,4名专案组民警出庭接受询问,但对于是否刑讯逼供,或否认或称记不清,称都是按照程序进行。 在昨日庭审中,这些说法也遭到律师质疑,陈科云的辩护律师质疑,如果是戴手铐造成,陈手上的伤痕应该是平行的,而不是向上倾斜的被吊起来所形成的伤痕走向,当事人申请伤情鉴定,但没有得到答复。” “接到匿名电话后前往公安厅举报的黄秀芬,在阿根廷遭枪杀身亡。”
“陈科云的亲属陈美珠于2002年6月20日被以“无理拦截车辆”被治安拘留15天,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于2003年5月1日被以“妨碍交通秩序”被拘10天,2005年10月1日又以“妨碍公务”被拘15天。”
“受到特别对待的不仅是家属。陈科云的律师林洪楠提供一份福州市公安局2004年11月24日的传唤通知称,他在公安提供的案卷中发现一份会议纪要,主要涉及陈科云妻子谢清的伪证罪,在会议中有公安人员认为谢清不构成伪证,但纪要仍决定建议对其进行批捕,公安方面以林洪楠‘泄露机密’为由,对其进行传唤。”
“更有甚者,福建省爆破协会因为提供一份认为现场炸药应达到600克的技术鉴定意见(注:警方鉴定现场炸药为150克),没想到也因此惹祸上身。据一份福州市公安局2006年6月22日的拘留通知书中称,已于同日11时以涉嫌伪证罪对陈榕明进行刑事拘留,并羁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福建省爆破协会的网站显示,陈榕明时任该协会秘书长。”
链接:http://news.sina.com.cn/o/2011-04-27/054122364832.shtml
“封口”十年后,2001年福清市纪委爆炸案中死者的妻子王慧珠,近日打破沉默向外界揭露,直指爆炸案真凶为福清某纪委领导。而为该案背黑锅的“替罪羊”之一的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向记者表示,早于2002年有关家属就接到“真凶是纪委内部人”的匿名电话,而接到电话后前往公安厅举报的黄秀芬,之后在阿根廷遭枪杀身亡。
王慧珠披露丈夫因揭舞弊遇害
发生在2001年6月24日福清市纪委爆炸案中死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慧珠,近日向外界披露其向福建省高等法院递交的控告状。
王慧珠在控告状中批露,其丈夫吴章雄是因为揭露纪委干部舞弊行为,才遭到杀害。“吴章雄在纪委开车任职期间,对当时纪委书记方玉开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深恶痛绝,常常揭发方玉开手长嘴阔的不法行径,经常受方玉开的排挤,当成异己排除。曾有一次吴章雄针对方玉开的龌龊行径与方玉开争吵,令方玉开恨之入骨。” 事发星期天早晨七时半许,“吴章雄突然接到当时福清市监察局副局长林惠全的传呼(BB机),通知其出车上班。但吴章雄刚到纪委办公楼,就发生了爆炸案,当场被炸身亡。”
案发第二天,当王慧珠在太平间抱着吴章雄的尸体痛哭时,福清市监察局副局长林惠全跑来偷偷地对王惠珠讲:“如果今天省厅(公安厅)有人下来问你话,谁叫吴章雄来单位上班的,你就说不知道哪个叫的,更不要说以前吴章雄与谁有纠纷过,你都要说不知道。”
王慧珠指,林惠全不仅精心策划逃避法律责任的谎言,还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BB机)并扣住不放。因为传呼机上有林惠全的电话传呼信息,他是要毁灭罪证。
王慧珠表示之所以至今才提出对林惠全等人的控告,是因为当时对方以给她安排工作、等她儿子大学毕业后安排到纪委工作及优厚赔偿等,换取王慧珠不说出内情。但今年其儿子大学毕业,对方未实现承诺,赔偿金也没拿到半毛,所以愤而提出控告。 控告状中,要求依法追究原福清市监察局副局长林惠全、原福清市纪委书记方玉开和纪委办公室主任施娟的“故意杀人罪”、“窝藏、包庇罪”和“报复陷害罪”,并赔偿其丈夫吴章雄的死亡赔偿金及亲属赡养金等。
多年前的匿名电话让举报人遭枪杀 而为该案背黑锅的几名“替罪羊”之一的原福清市中福公司的司机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表示,早于2002年有关家属就得到匿名电话指出真凶为纪委内部的人。
她表示,2002年陈科云(同样因为爆炸案遭入罪)的弟媳黄秀芬多次接到匿名电话揭露内幕。黄秀芬知道真正凶手后,和律师林洪楠一同前往向督办的福建省公安厅举报,并向公安提供通话录音,要求立案侦查,但被以案子已告破为由,拒绝立案。
“案子被拒绝立案后,匿名电话也马上断了线。最后一次是对方匆匆地说:他们正在商量对策!匿名电话就被掐断了。而接到匿名电话去公安举报的黄秀芬,不久去了阿根廷,在国外遭不明人士枪杀身亡。这个讯息很明显,在被公安拒绝立案后,匿名电话马上就没有了,之后去举报的人也被灭口了。”“听说纪委书记黑白两道很吃得开。”
吴华英并指,当年不愿为此假案买单的新上任福清市公安局施友鹰局长、倪春顺副局长均被督办此案的原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牛纪刚打压,扣上不同罪名,遭到贬调。 “案子像滚雪球一样,造成多起冤案,也让福建人民对政府很失望、对司法很失望。”
吴华英说。 而两次遭禁止履行辩护职能的案件代理律师林洪楠指出,真正凶手至今没有抓到,遭入罪的六个人全部跟案子没有关系,都是替罪羊。他愤慨地向记者记者表示,“该案是彻头彻尾的假案,司法的大丑闻,太荒唐!” 相关内容摘转: 这起被宣称“成功告破”案为何审了十年至今仍难以下判?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双休日被领导呼去单位当场炸死在纪委机关门口,专案组对打传呼领导至今讳莫如深,这是为什么?所谓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于2004年无罪释放了,这起没有电雷管的爆炸案罪名依然成立,这是为什么?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身上累累伤痕历经十年依然清晰,700多次司法伤情鉴定却无人理睬,这是为什么?此案历经十年,有多次无罪督查审理意见二审的福建省高院开庭又8个月多了,却审而难决?这是为什么?2006年该案被全国人大列为涉侨督办案件,同年最高法有169号文,中央历经五年多监督却有名无实,这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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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刑讯逼供的说法,福清市公安局此后出具的4名专案组民警证言称,没有刑讯逼供,对陈科云手上的伤痕解释称,因陈认罪自杀被制止,为确保安全给陈戴手铐、脚镣及头盔,伤痕系天热长时间戴手铐留下的“小疤痕”。在昨日庭审中,4名专案组民警出庭接受询问,但对于是否刑讯逼供,或否认或称记不清,称都是按照程序进行。 在昨日庭审中,这些说法也遭到律师质疑,陈科云的辩护律师质疑,如果是戴手铐造成,陈手上的伤痕应该是平行的,而不是向上倾斜的被吊起来所形成的伤痕走向,当事人申请伤情鉴定,但没有得到答复。” “接到匿名电话后前往公安厅举报的黄秀芬,在阿根廷遭枪杀身亡。”
“陈科云的亲属陈美珠于2002年6月20日被以“无理拦截车辆”被治安拘留15天,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于2003年5月1日被以“妨碍交通秩序”被拘10天,2005年10月1日又以“妨碍公务”被拘15天。”
“受到特别对待的不仅是家属。陈科云的律师林洪楠提供一份福州市公安局2004年11月24日的传唤通知称,他在公安提供的案卷中发现一份会议纪要,主要涉及陈科云妻子谢清的伪证罪,在会议中有公安人员认为谢清不构成伪证,但纪要仍决定建议对其进行批捕,公安方面以林洪楠‘泄露机密’为由,对其进行传唤。”
“更有甚者,福建省爆破协会因为提供一份认为现场炸药应达到600克的技术鉴定意见(注:警方鉴定现场炸药为150克),没想到也因此惹祸上身。据一份福州市公安局2006年6月22日的拘留通知书中称,已于同日11时以涉嫌伪证罪对陈榕明进行刑事拘留,并羁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福建省爆破协会的网站显示,陈榕明时任该协会秘书长。”
链接:http://news.sina.com.cn/o/2011-04-27/0541223648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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