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1日星期二

1、“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1封控告件(图)

                           福 建 福 清“ 纪 委 爆 炸 案” 查 办 有 大 冤

                                       —— 一个深重的话题 期盼秉公予监督
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并赴闽执法检查组:

       我们是日本的侨属,系曾经震惊国内外的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的蒙冤者亲人。近五年来,我们背着“爆炸杀人”的黑锅,受尽痛苦煎熬和折磨,四出状告;侨居日本的亲属于无奈中向中国驻日本使馆请求。2005年一月,《亚洲周刊》对此案作了长篇报道(见该刊32—37页)(附件1);同年5月《中国青年报》也派出记者并长篇登了报道(附件2)。6•24案至今仍未给个公正的说法。

      2001年6月24日发生在福清纪委蹊跷的爆炸案,本与我们百姓完全无关。却因公安警方听信企图置陈科云、吴昌龙于死地的诬告,滥用强制措施,把他们当作替罪羊,以假当真,大搞刑讯逼供,致屈打成招,并进而殃及其他无辜者。一场飞来横祸就这样降临到五个家庭六个无辜者的头上。

       为替亲人们洗雪冤屈,近五年来,我们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历尽艰辛和苦难,冒着遭福州地区某些媚上压下的当权者不断刁难和阻挠,一再遭野蛮拘押、侵犯人身自由权利的危险,奔波在漫漫的申诉路上状告不辍。 对于爆炸案,无论国内还是国外,从来都是注重“准”字基础上从速审结。然而,这起影响波及国内外的案件,福州中院于2002年11月29日庭审(已超审限)之后,仍久拖不判。迫于被告人被超期羁押长达七百余天及社会舆论的压力,拖至2004年12月1日,在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直接操纵下,恃权压法强行宣判爆炸罪名成立。

       一审庭审后久拖不判,就已经证明法院的裁判权受到法外因素的干扰。据《亚洲周刊》披露,福州中院院长在传达上级指示精神时,就透露“领导已下定决心,一定要把这个案子拿下来”。显然,有领导早已对案件的审理与决策划了框、定了调。在未审先定、长官意志左右下,庭审是一种走过场的形式,主持庭审的法官也只不过充当审案的工具而已。他们在法庭上面对所有被告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声都无动于衷;对被告人在大庭广众中出示被严刑拷打留下的累累伤痕也视而不见;对法庭上所有八位律师一致的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同样置若罔闻;对漏洞百出,没有电雷管的电雷管爆炸案竟睁着眼睛说瞎话是“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对此,座阵指挥庭审的牛纪刚书记(其左右还有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等)皆熟视无睹。

     原一向关注本案走势的《福建日报》资深记者,又专门发了《内参》(附件3)。 综观这起案情本不复杂的案件,却被搞得颠三倒四、久拖难决。种种迹象表明,冤狱制造者和参与者为维护自身声誉和仕途,千方百计在案件审理中进行法外干扰,以权压法,并对二审纠错不遗余力地设置障碍。 事因此案发生后,省、市几位领导就批示定调,经过周执,由福州市委书记指令移送法院审理后,福州市中院向省高院汇报案情,省高院认为此案蹊跷,并先后两次作出书面督查意见。但第一次庭审之后,明知错案,不是及时纠正,依法公正判决,而是采取拖压到2004年9月,在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牛纪刚亲自指挥下,又无视程序法,大搞公、检、法“一条龙”联合办案。在长达两处多时间里,对已是支离破碎的案件反复进行修补。在漏洞已根本无法填堵,证据链完全断裂的情况下,依然强行宣判爆炸罪名成立。然而却在九天之后(2004年12月10日),又悄悄对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宣布无罪释放(附件4)。

       在荒唐判决的背后,又不乏种种违规违法卑鄙之行径。牛书记等为使庭审能达到预期目的,在开庭前五天(2004年11月24日),竟动用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对始终坚持无罪辩护律师中三位年逾花甲的老律师进行刑事传唤,有的长达12小时,搞敲山震虎;同时对坚持不懈向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不断进行申诉的蒙冤者亲属,不惜一再动用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的警力,屡屡对我们强行传唤和拘押(附件5 )。对新闻媒体的采访则更是百般刁难和阻挠,《亚洲周刊》和《中国青年报》分别派记者赴福州采访,或干脆“不接受采访”,或称“有关此案的采访,需要经过福州市委的同意”。

        当局更有甚者,记者还先后受到有关方面暗中监视,扬言“不识相还要采取必要行动”。凡此种种,岂是牛纪刚书记对《亚洲周刊》记者说的是“案子办得比较粗糙”所能够搪塞的?! 另据了解,该案件上诉至省高院之后,为给二审纠错施加压力,福州市公、检、法三家在政法委书记的直接掌控下又统一口径,要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以上,均有证据佐证。

       此案上诉至省高院,主办法官挺认真,去年5月,将合议庭审议意见上交到院审委会。陈旭院长嘴上说很重视,行动却不愿独立行使审判权,主要是顾及省、市政法委头头的颜面,并顾及同僚者的共同利益。拖到去年10月下旬,才邀到省检察院检察长带队一起审议此案,一致通过此案被告均不构成犯罪后,省高院还以党组名义向省政法委报告请示。孰料省政法委竟将材料下转至市政法委,牛纪刚心领神会、顽固反对。在如此势态下,省高院为回避矛盾,于去年最后一天签发裁定书(附件6)发回重审,又回到牛纪刚掌控的福州市中院。 虑及本省司法部门间的相互关照的关系网,我们于今年1月省开人代会时认真送交了致代表的公开信(附件7),引起了代表们的重视并上大会秘书处批转至省高院,但省高院头头继续阳奉阴违。

        根据《刑讼法》,重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而今,福州市中院仍有人公开说此案要经过市政法委审查,他们做不了主,云云。 福州地区司法腐败严重,一旦出现错案,总是极力掩盖,将错就错,不顾恶劣影响。某些当权者迷信权力的威慑力可以颠倒黑白,从而不惜以无辜百姓的鲜血来染红其顶戴花翎,给蒙冤者带来无尽的苦难。

        更令我们难以想像的是,对案卢展工主任后来挺重视、且对省高院二审作了明确的批示,但省高院的头头却权衡其官位的利害,谅没有向省人大说真话。 实因万般无奈直呈以上,敬请秉公督查核实!

             联名控告人:   陈科斌 陈 炜 谢 清 吴华英 吴玉堂 杜雪贞 谈敏华 谢建枝

                                                                       2006年4月10日

联系人:福建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电 话:0591——85387179

联系人:福建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电 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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