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爆炸冤案:最高法院监督不可有始无终
2006年中国最高法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办的这起涉侨案件,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了(法【2006】169号通知),提出具体办理原则和要求。福建省高院曾表示:“高度重视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保质保量地完成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谁知,五年多时间过去了,当年的承诺如浮云一般随风飘散,这起拖了十年的案件,福建省高院至今依然悬而未决。最高法院对此案的监督何时能落到实处?
(图: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
尊敬的沈德咏副院长:
十年前发生在福建省福清市的纪委爆炸案,至今没有定论。福建省高院审理上诉的该案严重违反刑诉法规定,本应两个半月之内作出的判决,延宕五年多,迄今仍杳无音讯。一个高级法院公然违反程序法律,其中原因何在,理应得到审查和解释。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触动多人看见均未爆炸的一放置在纪委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被当场炸死。 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后因涉黑案被判重刑)为组长的专案组,调集大批警力,大搞排查十种人员,却不查打传呼者,明知故犯地转移侦查目标,对仅受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尚在复议中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陈美钦的哥哥)和司机吴昌龙(吴华玉的弟弟)框定为涉案者,采取秘密逮捕,非法拘禁在私设办案点(谎称是“监视居住”)长达56天和103天,大搞刑讯逼供,致屈打成招,再殃及其他无辜者,随即利用媒体,为“成功告破”大造声势。
在种种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五个无辜者成了“替罪羊”。案件的“成功告破”,受到了广泛的质疑。一审开庭后,福建日报率先刊发“福清爆炸案疑点多多”的《内参》,指出:该案“疑点多多,难以成立,最后认定一定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成为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 随后,新华社福建分社、《亚洲周刊》和《中国青年报》相继作了披露。
(图:中国青年报报道《福建两死刑犯称:我们是冤枉的》
(图:香港亚洲周刊报道“福清纪委爆炸案”)
2006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进行全国性大检查,该案作为涉侨督办案件转最高法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了《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办涉侨案件的通知》(法【2006】169号通知),提出了具体的办理原则和要求。福建省高院曾表示:“我院高度重视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保质保量地完成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 可是,五年多过去了,期间,福建省高院除了开一次庭,至今一直没有下文。福建当局以 “疑难复杂” 为借口,把这起离奇冤案无休止地拖延下去。
众所周知,判案的根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明知是刑讯逼供制造的假案,仍不惜耗费国家巨额办案经费和宝贵司法资源,反复折腾,至今依然是全案一个实质证据都没有。若说“疑难复杂”,来自法外因素的“疑难复杂”倒是一点不假。毋庸讳言,那些曾经因该案而得以提升,或者与该案难逃干系的各色人等,个个还在,而且身居高位,二审一旦纠正,相关责任人必须要为当年的泯灭法律良知的行为担责。
当局为了“政绩”和“形象”, 极力掩盖,瞒上欺下。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拖延就成为唯一能选择的伎俩。联想到前不久媒体上报道台湾平反一起冤案,台湾领导人马英九先生亲临蒙冤者的家中向其亲人赔礼、道歉,为冤死者烧香祭拜,并积极主动予以赔偿的情景。而共产党领导下的海峡西岸,福建当局明知冤案,却装聋作哑,极尽掩盖、搪塞、拖压之能事。纠正一起错案是何其困难!何等痛苦!相形之下,可谓是天壤之别。
十年多来洗冤的苦难岁月,纵有万语千言,难倾尽国内亲属的痛苦和悲愤。可谁又会想到,五年前中国人大常委会转最高法要求督办的这起涉侨案件,迄今仍被拖延不决。地方司法被利益群体所牵绊及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司法的现像,最高人民法院再也不能熟视无睹。希望最高法院对该案的监督有始有终,重抓落实,还此案一个虽迟到却必须要到来的正义,以践行“依法治国”的理念,兑现“司法为民”的承诺。
此谨呈!
陈美钦旅日华侨: 同具吴华玉
2011年11月1日
通讯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图:全国人大涉侨案件,最高法督办(2006)169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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