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9日星期三

14、“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14封控告件(图)

                                       案件查办大造假 以权压法破天荒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背后的匪夷所思
(图: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
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

        我们是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亲属。下情上达,实属不易。六年多前,发生一起“纪委爆炸案”,致我们的亲人蒙受巨冤。多年来,我们一再向有关部门申诉冤情,但因福建省政法及相关部门领导只顾及“政绩”和“声誉”,对错案极力掩盖,将错就错,致使一起漏洞百出的大假案被拖了六年多仍压而不决。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上午,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的传呼到单位后,触动一爆炸装置,当场被炸身亡。该案省厅督办,时任省公安厅副厅长(分管刑侦)的牛纪刚专办了此案。
        福清公安在急于破案情绪的驱使下,听信与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有特别过节的该公司会计陈奋真的恶意举报,以“陈科云曾受纪委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心怀不满”,就推定陈科云为对象。为找“突破口”, 警方于7月27日夜对公司司机吴昌龙实施了武装密捕;9月13日对陈科云和其妻子谢清进行了传拘(时吴未有任何有罪供述);随后于9月21日又对吴昌龙原姐夫杜捷生进行密拘,他们被秘密分别关押在福清安全局怡静园、市戒毒所、刑侦队办公室等处。动用测谎仪,搞车轮战术,进行酷刑逼供。吴昌龙虽天天喊冤,然,终因酷刑难熬,又自杀未遂,直到9月18日屈招是陈科云搞的爆炸。随后,警方加大了对陈科云的刑讯力度,在生不如死的悲惨境地,9月23日,陈科云也胡乱地作了招供。而陷入指、诱、骗、逼供陷阱的吴昌龙只好顺着竹竿爬,警方信供,四处搜索吴所供之“同案者”,如法炮制。直到有“同案者”供称“电雷管是王小刚提供的”(王小刚四川人,当时不在福州,2003年3月到案)。警方才对五个嫌疑人宣布刑事拘留,此时(11月7日),吴昌龙和陈科云夫妇已分别被秘密关押(美其名曰“监视居住”)了103天和56天。11月下旬被宣布逮捕后,即向国内外宣称案件“告破”。

         后来,陈科云、吴昌龙分别从看守所传出《血泪的控诉》书,揭露公安办案人员为逼取口供对他们施行了残无人道的法西斯暴行。 2002年1月,福清市(县级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受到来自纪委部门的压力,明知道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身上伤痕累累,溃烂流脓,也不敢触及刑讯逼供之事实,在“报送意见书”中以“暂时无法认定”,不痛不痒地提出了五个存在问题,声称对此案审查只能当“二传手”,移交给福州市检察院。

            2002年7月下旬,福州市检经两次补充后问题依旧,却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放弃了监督,就把案卷匆匆移交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福州市中院拖至2002年11月28日始第一次开庭,法庭上,被告人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并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全案八位律师一致作了无罪辩护。

        由于案件漏洞百出,庭审后,福州中院一直无法判决,拖压了整整两年。但在已升任为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牛纪刚的指令下采取快刀斩乱麻, 于2004年12月1日强行对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处以死缓至三年徒刑的判决,九天后(12月10日)的夜里,法官又到看守所对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宣布无罪释放。至此,这起离奇的“纪委爆炸案”在最关键的电雷管来源和提供者子虚乌有的情况下,被荒唐地宣判爆炸罪名成立。

         2004年12月中旬,此案上诉至福建省高院,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的参与下,以不公开审理方式达成“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由于受到权力的干预,省高院为回避矛盾,拖至2005年12月31日,签发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

        作为曾经案件的督办者,为了维护自身的“政绩”和“声誉”,在“爆炸案”退回重审后,牛纲刚仍顽固坚持“要维持原一审判决”,在台前幕后搞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先是令法院发函至福州市律协,要取消此案第一被告人主辩律师林洪楠的辩护资格;又由市司法局叶伦腾局长出面宴请第二被告律师马义良,要其给予配合庭审;在重审开庭前一天(2006年5月31日),又由市律协电话一一告诫律师们庭审时“不要说不该说的话”。庭审后,市公安局刑侦居然对曾经受省、市两级法院委托,就爆炸的“炸药量起码需要600克以上”作出鉴定结论的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的两位专家进行传讯,并以“伪证罪”把协会秘书长陈榕明关押了37天(2006年6月22日—7月28日)后放出。

         更匪夷所思的却是:市公安局刑警居然到两级法院要查办案的法官。而为了撤销600克炸药量的鉴定(因为吴昌龙的口供是75克—150克),福州中院奉命于2006年8月18日专门再开了一次庭,以权压科学地把600克炸药量的鉴定结论通过开庭予以否定。荒唐之极!在“案难审、(政法委牛纪刚)关难过”重重压力下,福州中院面对支离破碎、漏洞百出的案件,避开了最为敏感的电雷管的来源和提供者,避重就轻地提出九个无法掩盖的漏洞,在检察机关根本无法“补充”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10日在牛纪刚的指令下,依然作出了维持原来的判决。3天后,主审法官无奈地告诉第一被告人亲属:“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有哪个领导愿意坐下来听我说”?长官意志的猖獗由此可见一斑。

        2006年10月中旬,该案再次上诉省高院(此前,省高院已有了两次明确的督查意见)。依照《刑诉法》规定:“上诉案件一般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今一年零三个多月过去了,省高院仍压而不决,显然,法院的裁判权又受到来自权力的干扰。牛纪刚一手制造的这起破天荒的大冤案,致六个无辜者身陷冤狱的同时,我们不断申诉、控告,却屡遭福州警方的传讯和拘押,甚至连律师也不放过。六年多来的苦难经历,使我们对司法失去了信心。
 
         一个原本在初始阶段可以纠正的错案,却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形成的食物链中被逐步升级。尊敬的韩副委员长,我们曾邮寄向您呈诉冤情。

           2006年四月,您偕侨务执行检查组莅闽检查工作,我们得正义人士帮助,及时将状件转到您的手上,据悉,您很关切,表示要认真督查。但是,时过近二年该案仍被拖而不决。实因万般无奈,才再次求告于您,敬请您于百忙中关注此案将督查落到实处。此谨呈!

              侨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炜 吴玉堂 吴华英 谢清 谢建枝

                                                         2008年1月13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电话:0591——8538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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