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7日星期二

38、“福清爆炸案”致最高法第38封信(图)

                      无罪,不放,就拖着——11年关看守所无人理

                             旅日华侨第22次致中国使馆的申诉状
尊敬的程永华大使暨请转最高人民法院:

        五月末接使馆电话告知,已把申诉材料转国内高院并答复:“案件还在补充侦查中……”对使馆向国内转达我们的冤情和诉求深表感谢的同时,对居然来自“国内高院”的这种知法违法、推诿搪塞、极不负责任的答复,我们表示极大的愤慨。
(图:2011年4月26日“福清纪委爆炸案”二审开庭民众被拒绝旁听)


        6月24日,是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案”十一周年的日子,该案历经一审、重审一审、二审以及再次二审,居然“案件还在补充侦查中”, 不但违法,而且荒唐。该案宣称“成功告破”后,先是检察院两次“退回补侦”,无济于事,依法不能起诉,因领导发话被强行起诉后,连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又被退回补充,一审开庭后难以判决拖了两年,造成严重超期羁押,福州市政法委居然组织公、检、法三家,请来专家坐镇,把被告人秘密转押,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历经两个月(2004年9月——11月)联合重办此案,对案件的证据又进行一次大修补,随即一审强行判决五被告死缓至三年徒刑,上诉后,福建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判决,退回重审。

      被退回后,福州中院提出9个存在的问题“补侦”无果的情况下,再次枉判我们的两个亲人死缓。2006年10月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还开了庭,可是直到现在二审仍拖延不决。此案十一年,起诉到法院后,便一直处在“补充侦查”的怪圈之中。法律明文规定“经查证以后仍然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案件,要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不得拖延,迟迟不判”; 刑诉法196条对二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个半月,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凡此,“国内高院”不会不知道吗?对这起惨烈刑讯逼供的累累事实,以及由此酿成的反复“补侦”也无济于事的恶果,请“国内高院”不要再装胡涂了。 “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乃天经地义的事。我们的两位亲人,陈科云(陈美钦的胞兄)和吴昌龙(吴华玉的胞弟)平白无故被抓,惨遭酷刑致屈打成招。福建省高院明知是无罪,却采取“拖”字诀,把他们羁押在看守所长达近十一年之久,至今仍不予终审结案。

    前不久,福建省高院给的“说法”是:“十一年是有点长,再忍一忍!”。

     这起刑讯逼供制造的离奇假案,在2006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中列为涉侨督办案件,2007年4月执法检查组再次莅闽复查时,福建省高院在汇报案件审理情况时,以“疑难复杂”为托辞,搞瞒上欺下。正是在“官谎”的遮掩下,这起六年前全国人大督办的案件,至今拖压依旧。 11年来,为讨个说法,要回清白,国内亲属在洗冤的路上艰难地奔波,却屡遭当地警方的跟踪、截访、传唤、拘留甚至以莫须有罪名判刑关押……真是述之心酸!中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已经发布,重审“加强对刑事羁押期限的监督”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法律不能只是一纸空文,“福清纪委爆炸案”所有被告强烈要求对惨遭酷刑逼供的伤痕进行鉴定,其中,陈科云735次向相关部门申请进行伤情司法鉴定,至今无人理睬。已经六十多岁的陈科云,是一个勤勤恳恳为党和人民工作了几十年的老党员,无端遭受肉体的摧残和精神的折磨,十一年冤狱的屈辱和煎熬,伤病交加,不久前,突然鼻孔大出血,辗转三个医院救治才转危为安,身体每况愈下,其本人、律师、以及家属向法院请求保外就医,却被告知:“不可能,案件还在二审中。”

        凡此种种,法律何在?人权何在?

         福清纪委爆炸案久拖十一年不决,再一次向世人昭告:在福建真正违法乱纪、无视法律严肃性的是公安、法院,而不是老百姓和律师。福建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这样的司法生态,问题还不严重吗?

       福建省高院如果不能保持独立和理性,继续听从于法外势力的操控,把这起冤案无休止拖下去,为了亲人生命尊严不被践踏,生存权利不被剥夺,我们将誓死抗争!一个破坏法治、违法枉法,制造冤案的社会绝对没有安定可言。

       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十一年,耗掉的是正义和民心,权力赢了,但老是赢也不好,贪吃蛇的游戏只能玩到适可而止的程度。十一年了,我们已经是忍无可忍了!中共十八大即将召开,期待福建司法当局的明智之举。

                            此谨呈! 附件:

福建省高院《裁定书》

 旅日华侨: 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2012年7月8日

通讯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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