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4日星期六

35、“福清爆炸案”致最高法第35封信(图)

 福建“福清爆炸案”十年拖而不决

           最高法院的监督不能有始无终

  明知冤案,却久拖不决。2006年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该涉侨案件转交最高法院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院当年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了(法【2006】169号通知),福建省高院曾表示:“高度重视、保质保量地完成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五年多过去了,案件的结果至今渺无音讯。

 沈德咏副院长:

   2001年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的“纪委爆炸案”, 已经过去了十年多,至今没有定论。福建省高院审理上诉的该案严重违反刑诉法规定,本应两个半月之内作出的判决,延宕五年多,迄今仍渺无音讯。一个高级法院公然违反程序法律,其中原因何在,理应得到审查和解释。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的传呼,赶到单位,蹊跷触动多人看见均未爆炸的一爆炸物,被当场炸死。这起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为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的案件,由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明明知道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双休日被一个传呼引到爆炸现场被炸死(此前包括清洁工在内多人看见爆炸物,均未爆炸),可是定出“十种人”为排查对象,却始终不查打传呼者,一直讳莫如深。死者的妻子王惠珠两次向专案组提供打传呼者的姓名、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也被隐匿不入卷。律师强烈要求提取死者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专案组谎称:无法提取到死者吴章雄的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而王惠珠在《控告状》中揭露:打传呼者(原福清纪委副书记)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取走吴章雄的传呼机。

   凡此种种,牛纪刚、林孜等专案组的反常行为,明显是在庇护真凶。明明是故意转移侦查目标,隐匿罪证,制造假案,却硬生生地把无辜者作为替罪羊。凭一封诬告信,专案组不问青红皂白,把仅受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和司机吴昌龙作为重点布控对象,为搞“突破口”,对吴昌龙采取武装“密捕”,秘密关押在私设的三个办案点长达103天(谎称“监视居住”),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吴天天喊冤,48天过去了专案组一无所获,又抓了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同样关押在私设的办案点长达56天。福清公安局后来在《吴承奋请功报告》中写明:“因为缺乏掌握有力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所以审讯工作进行得异常艰苦”。 与世隔绝,被全天候控制在专案组手中的吴昌龙、陈科云,彻底沦为专案组砧板上的肉,只能任由摆布。此时的专案组是没有做不了的笔录,从而又殃及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等人,案件随即。
  (图:《海峡都市报》通版刊载《福清“6.24”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

    杜捷生供述王小刚提供了电雷管,专案组以王小刚“批捕在逃”(当时不在福州),案件宣称“成功告破”,一年多后到案,此时,专案组长林孜因涉黑案已进了监狱,王小刚不再被“监视居住” (非法拘禁的代名词),直接关进看守所,幸免于酷刑,一年多后,被判无罪释放。可以想见,如果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没有遭到专案组所谓的“监视居住”,他们还会是今天这样的命运吗?
        (图:2004年福州中院判决王小刚无罪释放证书)
       (图:(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荒诞的是,被认定用电雷管引爆的爆炸案,王小刚无罪释放,没有了电雷管,爆炸罪名照样成立。在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牛纪刚的掌控下,这起充满滚滚疑团、典型刑讯逼供制造的假案,福州中院一审居然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上诉后,福建省高院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1)。福州中院重审,无罪释放的王小刚依然被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判决书上。审判长无奈地对被告亲属说:“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那个领导愿意听。”审判长敢于说真话,无论是出于同情还是良心上过不去,都表明:审者无权判,判权在长官。

   前不久,被害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的一份《控告状》(附件2)再次揭露了真相。这个可怜又可悲的女人,丈夫被人谋杀,却被谎言蒙骗了长达十年之久,终于醒悟过来抖出实情:打传呼者在双休日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炸死了她的丈夫后又叫她如何向上隐瞒真相,该打传呼者还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取走她丈夫的传呼机等等。

  此案备受质疑,2002年12月,福州中院第一次庭审后,福建日报就刊发了“福清爆炸案疑点多多”的《内参》,指出:该案“疑点多多,难以成立,最后认定一定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成为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 随后,新华社福建分社、《亚洲周刊》、《中国青年报》、《瞭望东方周刊》等相继作了披露。在铺天盖地的质疑声中,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进行了督查,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在四年六个月里一直被搁置下来,2011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专门开庭审理了此案,八个月又过去了,案件依然没有结果。 2006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该涉侨案件转最高法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了(法【2006】169号通知),提出了具体的办理原则和要求。

  福建省高院曾表示:“保质保量地完成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 近六年时间过去了,最高法院的督办至今没有下文。司法审判地方化和部门保护主义的作祟,致使这起假案被长期捂盖子、得不到解决的根本原因。一桩早该实现的正义,被一种不明所以的方式人为雪藏,把无辜者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之久,在搪塞、推拖中“以人为本”“司法为民”。很难想象,这是应视公信力为生命的司法机构所能表露出来的态度。十年多来我们通过正常途径讨说法、要公道,不但无果却反遭当地警方的拘禁和打压。纵万语千言,难倾尽我们的痛苦和悲愤!今再次呈状,希望最高法院对该案的监督抓落实;督促福建省高院排除法外势力的干扰,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拖压了十年多的案件依法作出正确的判决,终审结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 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周洪玉

                  2012年1月1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