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4日星期日

7、“福清爆炸案”冤属致政法委书记第7封控告件(图)

                                             欺上压下藐法律 福州中院法无天

             ———关于福州中院对“福清爆炸案”严重超期羁押的控告

福建省政法委鲍绍坤书记:

近据报载,省里开信访工作座谈会,颇有加强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纽带、成为桥梁之势。为此,谨向 您呈上三年前福清发生6•24“纪委爆炸案”的事件。盼贵办求真务实,将此控告件转呈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审视。

一 我是被福清警方硬指控为参与策划搞爆炸案主凶的吴昌龙的胞姐。警方当时仅凭怀疑,于7月27日夜未出示任何法律手续,便对我弟实施“密捕”。警方这种践踏程序法的行径,就是非法拘禁。他们滥用权力胡作非为,肆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私设刑堂对吴昌龙大搞逼供,有确凿证据在。该天晚上,我家见吴昌龙彻夜未归,突然失踪,还以为是被黑恶势力绑架(吴是司机,开着单位的小车),四出反复寻找不见吴的踪影;到电视台登寻人启事杳无回声;向警方报案竟答称不知……。凡此种种心酸事,让亲友和乡邻们都惊恐不安。

法律最禁忌造假,谎言更经不起时间的检验。一个时年26岁、无任何前科的非党员司机,本来对炸药是什么样子都不懂的吴昌龙,却遭警方秘密关押一百天后,才电话通知我们说,吴昌龙参与搞福清纪委爆炸已被刑拘、异地关押在罗源县看守所,可以让律师去会见。

即使如此,当律师去要求会见,福清警方仍设词拖延;过了108天,律师始在看守所见到吴昌龙。吴当场喊冤并将手、脚和胸部等处的累累伤痕让律师看;同时,吴的头部因一再遭撞击,右耳还流出恶臭的脓水。就是这样一次难得的会见,在场的吴承奋警员即不让吴再说话,马上终止会见、并关了录音键。

对此,律师向福清警方送交了《法律意见书》。警方有恃无恐,在整个侦查期间,其头头再也不让律师去会见。 后据了解,被警方指控涉嫌本案的其他嫌疑人(除女性谢清外)均遭到严刑拷打;对他们的委托律师依法会见,警方同样采取了封杀的措施。

人们普知,本省凡发生各类特大重案,在审判无定论前,有关领导都控制并告诫舆论媒体不作公开报道。然这起由省公安厅督办的政治性爆炸案,在警方宣称告破后,却例外地通过媒体大肆渲染,一再公开报导、传播国内外。其真实动机何在,历史会见证。

二 将这起爆炸案宣称告破并传遍全球后,很荒诞的案件当然引起世人广泛关注。由于有省、市有关长官的“关爱”,案卷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发现有问题,虽有当事人和律师们一再提出质疑,但检方仍不愿对程序问题例行监督之责。纵因在实体上漏洞百出,检方不得不退警方补充侦查。但就在2002年6月检方要求警方第二次补充尚未退回福州时,福州市委书记就发话要福州市检赶快移交法院起诉。接着,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宋立诚(其人现在如何?)马上批评福州市检,命令将案卷送交市中院。福州市检于2002年7月下旬将案卷交到市中院时,连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等都未能随卷。

 本案移送起诉又过了一个多月后,省政法委主要领导开会听取案情汇报,提出要将本案办成“铁案”,庭审时要录音、录像作公开报导,等等。 鉴于省主要领导也公开发话,福州市检在未撤诉的势态下,又将该案卷调回去补充,那样,福州中院拖延至同年的11月28日才开庭。

 尽管福州中院于庭前、庭中设置障碍,多方限制辩方,但纸是包不住火的。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案情漏洞百出,主审法官无一能当庭认证;到法庭辩论时,公诉方更尴尬。被告人更个个喊冤;律师们则义正词严,指出此案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都存在严重的问题,八位律师全部作无罪的辩护。庭审把黑箱操作掀开了底,只好草草收场。

 本来,法院审判,是保障社会公正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刑诉法》第168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法院不愿秉公判案,在庭审后一再拖压,律师们登门催促依法判决,主审法官吞吞吐吐,法院领导宣称本案特殊,却不说实话。    

 三  于此势态下,我又十余次往返福州,到处求告。去年10月,福建日报《来信摘编》摘阅在“有些地方超期羁押现象严重”为题下,刊登了我的一个状件(附后)。后福州市中院向报社反馈说,这起案件是省政府督办的,要等他们的意见。有正义之士帮我去查,根本没有这事。今年1月上旬,福建日报内参登特刊,再次揭示福州中院对“福清爆炸案”严重超期羁押,但福州中院继续编造谎言。凡此种种,烦向福州中院或党报机关查询。

应当指出的是,去年11月12日,中央《两院一部》联合发文,其中明确指出,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要严格遵守《刑诉法》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坚持依法办案,正确适用法律,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坚决放人…… 为了严明法纪,平息对“福清爆炸案”久拖不决的强烈反映和已经造成的恶劣后果,据悉福建日报于今年4月再次发特刊。要求中院正视,然媚上压下的该院领导者把责任推向省高院说经过请示,省高院却公开宣称超期羁押案件已全部清理完毕。

究竟是中院知法违法顶着不执行,还是省高院真的批准他们可以超过法律规定、随意延长审理期限?现在已是6月末了,人们都知道福清“6•24爆炸案”的超期羁押仍在继续,不知福州中院认为要超过《刑讼法》规定时间多久才算违法? 鉴于此案曾震惊全国并早已传播国内外,为严明法律、维护真的稳定计,我恳求有关部门切实负起责任督促福州中院,特别是省领导能从司法公正原则出发,言行一致地加以重视。唯此,才能减少社会各界对党和政府公信度的议论。

 控告人:吴华英 身份证号:350127710304696

2004年6月28日

通 讯 处: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邮政编码:350300 电 话:0591———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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