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不纠 福州市中院审理超期羁押至今瞒上压下
(图:中国驻日使馆王毅大使)
我原藉中国福建省福清市,系被指控该市2001“6·24纪委爆炸案”嫌疑人吴昌龙之胞姐。我于八年前赴日本留学、后定居日本。近日,我回国返乡对我弟之案情实地了解,获得了许多翔实的材料;所见所闻,比亲人们原来反映的当地警方对此案侦查就违反程序的问题严重得多。正因为有法不依(当然执法不严),违法不纠,我弟吴昌龙于2002年7月下旬被福州市检察院强行推向福州市中院审理后,该院拖到同年11月底才开庭时,就已超期羁押。但法院难履行独立审判的职责。至今二年多过去了,我弟和另外5个涉嫌人仍身在囹圄受痛苦的煎熬,述之心酸,难以想象。
福清是个侨区,这多年经济发展的背后有诸多(包括法治)的问题。2001年6月24日,该市纪委发生一起爆炸案,致一人死亡。案发后,警方在侦查中乘机徇私谋利,恣意扩大侦查范围,犹难以收网;至7月27日,我弟吴昌龙(时年26岁,系汽车司机,非党员,无任何前科)被警方怀疑涉嫌爆炸案,不问青红皂白,即由任破案总指挥的该市政法委陈振英书记(未兼任公安局长)决定“密捕”。其后,警方更践踏程序,大搞刑讯逼供。期间,我的家人见吴昌龙突然失踪,和乡邻亲属等四出寻找没有结果;向警方报案,警方却谎称不知,让人痛心。警方未办任何法律手续折腾一百多天后,才说吴昌龙犯案在他们手上。由于有当地纪委、政法委的领导框定要搞,并通过舆论造势定性,呈高压势态。
2002年1月,警方将案件移交到福清市检审查起诉后,该市检察机关碍于上命不敢依法监督,只好“二传手”至福州市检。案情虽漏洞百出,福州市检也有上方命令着,搞二次补充侦查后,疑点矛盾更多,但同样被掌权者指令法院庭审,法院未审,再搞补充,那样又拖了四个多月至2002年11月28日,福州市中院始开庭,那样再难搞暗箱操作,案情真相终于在法庭上曝了光。简单说,到庭的五名涉案人个个喊冤叫屈,八位律师都作了无罪辩护,庭审无一实证。根据中国《刑诉法》,法院庭审时就已超期羁押。然庭审至今,月复一月,已又拖压了一年零九个月,给本案被告人及其家人带来的是难以言喻的冤苦。虽经律师和本案当事人亲属登门交涉和频频上访,福州市检对此案超审限羁押也向福州市中院一再发出《违法通知书》,但因有省、市政法委头头的定调(原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宋立诚已犯案待审)。只唯上,不唯法的福州市中院头头为迎合上意顽固对抗,佯言宁愿承担超期羁押的法律责任。
由于中国普遍存在超期羁押问题,去年11月12日中央公、检、法三家联合发文,要求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以前,最高院肖扬院长在去年7月已明确提出纠防超期羁押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11月底以前将2003年7月底以前积存的超期羁押案清理完毕。这对公正解决本案问题以莫大的企盼。但至2003年12月,肖扬院长通过报纸、电视等,公开宣布2003年7月底以前的积存的超期羁押案件要全部清理,并公开了举报电话。
令人震惊的是“福清市纪委6·24爆炸案”迄今依然没有清理,六名被告人仍无理被超期羁押。侦查爆炸案造假,违法影响仍在国内外流传,原因是福建省早已上报中央纪委等谎称告破,便以假乱真,不愿依法纠正,如此搞法治,实贻笑天下。
据悉,面对福州市中院头头违法不宣判,福建省政法委鲍绍坤书记等为掩人耳目,批示福建省高院“督查”,省高院领导奉命去督查,并提出书面意见,仍难以监督,只好交省政法委去处理,二年多来,《福建日报》已三次刊登内参,但福建省竟无长官站出来,维护司法公正,让福州市中院头头继续为非作歹。
我返国后,已向福建省相关部门据实控告揭露本案之真相,未见更改,疑团滚滚,忧伤更甚。这起爆炸案搞得如此颠三倒四,在福建省并非偶然。中共在修宪中虽早已写上“国家依法保护人权”,实际并非如此。这起爆炸案的问题,就是一个典型的证据。
切望中国党和政府的领导能正视、关注此事,能切实纠正福州市中院对本案各被告人超期羁押、顶风违法的行为,唯此,才能减少民怨,找回影响。
200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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