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1日星期一

“福清纪委爆炸案”吴昌龙妈妈第五次鼓山呼吁(图)


      (图:十一年福建“死囚”吴昌龙的妈妈第五次福州鼓山呼吁)

             (图:福州冤民在鼓山上)
       (图:吴昌龙的妈妈、姐姐吴华英、魏英、卓友桂、林兰英)
            (图:福建“海交会”5.18现场)



2012520,被福州网友喻为值得庆贺的日子:陈光诚自由了、游明磊自由了,马英九就职宣誓。

今天,也是福建“海交会”第三天,政府5.18,福建十一年“死囚”吴昌龙家人第五次鼓山呼吁,公民要法治!

今天,十一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替罪羊吴昌龙的妈妈和姐姐吴华英第五次登福州鼓山呼吁:公正司法,依法无罪释放吴昌龙!

早上九点,鼓山脚下又来了一拔福州冤民,陈信滔、卓友桂、林旭光、魏英、林兰英等再次鼓山相遇。

“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中吴昌龙家人在十一年的时间,穷尽一切法律途径,艰辛往返京闽两地信访之途,浇灌着希望之花。令她们始料未及的是,这块贫瘠的法治土地上,却长不出正义之花。想到亲人在冤狱苦苦煎熬,每天都要承受伤痛折磨,狱外的亲人忧心如焚。万般无奈之下,另僻蹊径登高来呼吁,向世人展示海峡西岸的冤情,边锻炼,边呐喊。

今天,十一年替罪羊吴昌龙家人展示呼吁的内容:“福清纪委爆炸案”十一年拖压,真凶逍遥!替罪坐牢!冤囚吴昌龙家人强烈谴责:牛纪刚厅长,啥时放手还吴昌龙自由!欲知真相,网上搜索“福清纪委爆炸案”。今天,跟踪而至的便衣没有缺席,他们也来到鼓山。

如今,这起十一年超羁、早已没有法律程序、二审福建省高院开庭又过一年多、全国人大督办了六年的涉侨案件、最高法有(2006169号行文的“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蒙冤者吴昌龙仍被关押看守所长达十一年不终审结案,也不依法无罪释放!
这是一起让所有人充满疑问的案件,如:一个草根阶层的吴昌龙“炸死”一名纪委司机,却没有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福州中院分别判处五被告死缓和有期徒刑,而关键的电雷管“提供者”却无罪释放?到督办省厅举报,真凶线索被掐,举报者被灭口……

起诉书称:“陈科云曾受纪委处分(党内警告处分)心怀不满”,以及公司司机“吴昌龙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奋真(会计)产生矛盾。于是,两被告人便密谋实施爆炸进行报复”。
令人费解的是,吴昌龙与陈奋真产生矛盾,怎么就向纪委进行报复?!起诉书和判决书强加给吴昌龙的作案动机,实在荒唐!吴昌龙性格温和、没有前科、也没有不良爱好、也没有神经病、他既不是党员,也不是领导、更没受过纪委处分、与纪委也没有仇怨、没有作案动机、连炸药是什么样子都不懂得的吴昌龙,竟奇迹般无师自通自行安装高科技爆炸装置,去炸死一名在周日接到领导传呼而赶到单位素不相识的纪委司机吴章雄?!
重要提示:
2001624(周日),福建省福清市发生一起爆炸案,炸死一名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的司机吴章雄。
此案福建省公安厅督办,牛纪刚厅长专办。福清市公安局林孜局长任专案组组长,为了掩盖纪委爆炸黑幕,打传呼的领导被专案组排除在其制订的“十条侦查措施”之外,把无辜的吴昌龙等6人当作替罪羊,经刑讯逼供捞到“口供”后,通过当地媒体对外大肆宣称:除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批捕”在逃外,成功告破“福清6.24爆炸案”。一年后,林孜局长涉黑事件曝光被重判。
这起蹊跷的爆炸案,谁都知道查清打传呼者、提取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是侦查的重中之重,可是,案卷中对此只字不提。律师们提出质疑,专案组用“无法提取”四个字,轻轻松松地把重要罪证隐匿掉,甚至连死者妻子王惠珠两次关于打传呼者的姓名、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也被隐匿。
纸包不住火。被炸死司机吴章雄妻子王惠珠历经十年“被封口”后,终于在去年7月份向福建省高院等相关部门递送了《控告状》揭露真相:是谁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致其死亡?打传呼者又是怎样要她隐瞒真相以及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企图毁灭罪证……。
为包庇、放纵真凶,对无辜者竟然采用黑社会流氓手段置之死地,此案折腾了十一年,给五个蒙冤者及他们的亲人造成了长达十一年深重冤难,同时耗费了国家巨额办案经费和宝贵司法资源,造成的社会恶果和人权灾难,冤案制造者所犯下的罪恶,已经大大超过了那个爆炸凶手的罪恶!
此案“成功告破”备受质疑,2001年审查起诉时,福清市检提出五点存在问题,福建省高院于20037月和20041月两次督查作出明确结论;上诉后,在福建省检察院参与下一致通过“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福建省高院于20051231日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裁定“退回重审”;200610月再上诉后,被搁置了四年六个多月后的2011426日,福建省高院终于开庭审理此案,一年多时间过去了,至今依然渺无音讯。几经审理,法院明知这是一起离奇的大假案,却不依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判案原则依法作出正确判决,而是采取“拖”字诀,把蒙冤者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一年置之不理,法律何在?人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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