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0日星期三

闽侨第5次向驻日使馆请愿并呈状(图)

      为福建“福清爆炸案”亲人蒙受奇冤事

           致 崔 天 凯 大 使 的 信

            (图:驻日使馆崔天凯大使)   

尊敬的崔天凯大使:

  我们是祖国福建福清在日本的侨民。2001年家乡福清发生的“纪委爆炸案”,我们的三个亲人陈科云、谢清(陈美钦之胞兄、嫂)和吴昌龙(吴华玉之胞弟)遭诬陷,无辜被抓,惨遭酷刑致屈打成招而身陷冤狱。近七年过去了,此案仍被压而不决。多年来,我们反复向国内的相关部门及使馆呈送状件,申诉冤情。

  蒙武大伟和王毅大使的关注,多次把我们的状件转国内相关部门。福建省高院因此曾经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进行督查,作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审议结论。

  2004年12月案件上诉二审法院,福建省高院经一年时间审理,还邀请省检察长参加了对该案的审议,通过不公开审理方式,最后作出该案“所有被告人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此案已作了出明确的审议结论。

   2006年四月,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带领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国内亲人有幸向检查组呈送了诉状。随后,我们也多次向中国人大华侨委员会陈光毅主任邮呈了状件,希望在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的关注下,为我们蒙冤的亲人主持一个公道,洗雪冤屈。

   2007年四月,全国人大常委委员、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先生率领侨务执法检查组再次莅闽,该案乃其中督查之一。但是,福建省高院在向检查组汇报案情审理情况时,表面上声称“非常重视”,却违心地以案件“疑难复杂”为继续拖压作粉饰。

  由于福建司法地方化,为了表面的和谐,不惜牺牲法律,为了所谓“地方形象”,明知错案,却迟迟不予依法纠正。该案既然已引起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的督查,我们希望中国人大对此案的监督动真格,把监督落到实处,相信问题很快会得到解决。
        (图:福建省高院发回重审《裁定书》)

  现附上福建省高院的《裁定书》和国内亲属的这份状件,敬请您于百忙之中予以高度的关注。如无不当,请将此件转中央相关部门领导审视。

                谨呈! 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2008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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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华玉  電話號碼:0081—49284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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