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毅大使:
作为一个侨民,对您和大使馆其它领导这几年来的真诚关怀铭记于心。因对胞弟吴昌龙蒙受奇冤抹不掉的悲思,最近我不得不再回福建故乡。经过三个星期的调查和了解,对2001年发生在福清市那起“纪委爆炸案”拖压难判决的种种怪像,有了更深的了解。其中主要表现为,当局在这起查办大造假的爆炸案中因长官意志作祟,一拖再拖,阳奉阴违,迟迟不肯依法纠正。
远的不说,去年四月,全国人大韩启德委员长带领之侨务工作执法检查组莅闽,国内的亲人获悉,向检查组呈交了诉状并得到重视。随后,我也两次向您邮呈了状件,希望在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的关注下,为我弟弟洗雪冤屈。
今年四月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先生率队的侨务执法检查组再次莅闽进行执法检查之督查,“福清爆炸案”乃其中被督查之一。
据悉,由全国人大常委办会公厅专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督查,最高院专门下发了(法[2006]169号)通知,提出了具体的“办理原则和要求”,福建省高院向检查组作了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但,对此案不但没有任何处理意见,却以“案件疑难复杂”为托辞,为继续拖压搞瞒上欺下。
汇报时,当场受到质疑。问题很明显,这起全国罕见的发生在纪委机关的爆炸案,竟然,压了六年而不能决,简直匪夷所思。所谓“案情复杂”,究竟是什么?!
一、我了解到此案自2002年7月被以权压法者推上法庭后,由于全案无一个实证,只有相互矛盾的口供,福州中院一道反复向福建省高院汇报案情,省高院两次奉命督查,都发出了书面督查的意见,由于有长官意志压着,福州中院在开庭后拖了700多天,形成严重的“超期羁押”后,仍作出荒诞的判决。当场,所有被告人撕心裂肺喊冤叫屈。
2005年12月上诉至省高院后,经长达一年多的审理,省高院对此案的案情很明了,案卷到刑事审判庭后,办案法官依办案程序仔细审查,还到每个被告人所在看守所询问案由,在二个月里就办毕此案,但交到院长那里后,院长考虑到司法同僚等方方面面的关系,未能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为了减少“风险”,约省检察长一道会审达成“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一致意见后,该院长仍不放心,又向省政法委作专题报告(期间,撇开辩护方及其多个委托律师),规避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始签发“(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附件1)。
而今,我和国内的亲友们痛定思痛,仍坚信法律神圣的宗旨不改变,即判断案件的是非,只能是事实和法律。
(图:福建省高院发回重审裁定书)
由福建省高院于2005年12月31日(该年最后一天,是休息日)签发的《裁定书》,办案法官到翌年1月24日才到各看守所向陈科云、吴昌龙等人宣读,当然有玄机。但法官们对案件执法是忠诚的,他们对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该《裁定书》确认“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许多矛盾”。“撤销福州中院的判决,发回重审”。
省高院领导那样搞,明显是回避矛盾,搞和稀泥。尤当指明的是,在该《裁定书》上签名的办案法官有五位(有法学专家称,这表示很慎重),其中前三位是庭长和副庭长。
此案一再拖压的事实说明,即使在福建省高级法院,依然是审者无权判,判权在长官,岂不发人深思!尚当指出的是,办案法官在《裁定书》中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请均不服,是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为由,提出上诉。这再次说明主办法官们知道此案存在刑讯,但不能直书。
正因如此,省高院仍未能触及本起案件存在严重刑讯逼供的真相,主办法官在《裁定书》叙述部份,只好照抄各被告人蒙冤后,宣称“监视居住”的谎话。
二、谎言是不能掩盖事实真相的。该《裁定书》还漏了一名原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被告人王小刚。王原籍四川,曾在福州打工谋生,警方在大搞刑讯逼供中取得杜捷生的口供,仅凭这一个供词,警方如法炮制,锁定王小刚为案犯,且于2001年11月26日奉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王小刚。警方据此便通缉王小刚。因王不在福建,到了2003年3月王小刚才抓到,始由警方“执行逮捕”。倘对法律稍具敬畏之心,王小刚到案后,本当与还压在福州市中院的爆炸案合并审理。
期间,本案律师也一再提起要并案审理。但好在福清警方时已调换了领导班子,王小刚无辜到案后幸未遭到刑讯之悲惨命运。然而,当局蛮横,仍要法官对王小刚单独开庭,王不认供,只好草草闭庭,继续关押,一直拒绝“并案审理”。为使上级相关部门督查,我谨将“榕公监字[2004]050号”释放证明书上呈(附件2)。
(图:王小刚无罪释放证书)
“福清爆炸案“没有了最为关键的电雷管引爆,怎能爆炸得起来!由此而追溯到本起爆炸案的其它被告人,他(她)们当年若非遭当局滥用私刑,在生不如死苦难的日子里怎会屈打成招?!
三、让我更为心寒的是,我的胞弟一个原来连炸药是什么样子都不知道的纯真青年,竟被警方为搞“突破口”,于2001年7月27日夜实施野蛮手段密捕后,每天24小时无人身自由。无人性的摧残,吴昌龙一再喊冤自杀未遂后屈打成招,进而再伤害到其它无辜者。
当吴昌龙死里逃生见到律师时,已过了108天。有律师称,当时在看守所那次难得的会见,仍被警方粗暴阻止并中断会见,其悲惨之情景,至今难忘却!漫长的六年过去了,凭言语难以诉说其深冤。其中是非曲直,我现将警方当年的一个《请功报告》呈达(见附件3)。据了解,亲属们曾把这份清楚的证据上送,请求明察时,当局有领导却说:“他们怎么会知道的”,指令要查谁泄密,真不可思议。
(图:被督办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退回的吴承奋《请功报告》)
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致六个无辜者蒙受人间奇冤的同时,更给他们的五个家庭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我的两个奶奶(父亲幼小时家贫送人抚养)得知孙儿蒙冤,从此一病不起,先后郁郁而终。陈科云家同样很惨,其母亲和岳母,无法承受飞来横祸的打击,也先后含恨离世。
我的胞弟吴昌龙已谈好对象,正准备在当年国庆时结婚,遭受不白之冤后,女方难承受压力,逼得只好去了日本。如此惨痛之冤,万言难倾尽。
尊敬的王毅大使:国内亲人蒙受奇冤,海外游子心忧如焚。多年来为亲人伸冤,不断向国内相关部门呈诉冤情,但至今仍未释冤。我这次实地归来再呈此状,唯祈您在百忙中再予以关注并帮助促进解决此涉侨案件!
我认为既然全国人大和最高院已督查,只要监督动真格,严格依法,就案办案,咋能在党将召开十七大会前一再拖压?!如无不当,敬请大使将此件转至中央相关部门领导审视为盼。此谨呈!
旅日华侨:吴华玉
2007年6月27日
联系地址:日本东京都奇玉县阪户市末广町18-25川口八206
吴华玉 电话号码:0081—49284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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