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2日星期二

致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第10封控告件(图)

酷 刑 下 人 间 奇 冤 福建省福清市“纪委爆炸案”十年仍无说法


                
                                                       (图:孙春兰)

                      
                                                              (图:陈文清)

                      

                                                        (图:苏增添)


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省政法委徐谦书记: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8时许,福建省福清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生爆炸案件,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家中接到单位领导的传呼,告诉了其妻子王惠珠后,匆匆赶到单位纪委信访室门口,触动放置在那里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蹊跷的“传呼”

         
                                       (图:地下略白圆圈是当年爆炸的炸坑)


         那是一个星期天,在纪委开车多年的司机吴章雄早饭后和妻子王惠珠正准备回乡下老家,忽然接到一个传呼,其妻子问是谁打的,吴告诉说是单位某领导打的,当时脚上还穿着拖鞋,即匆匆来到政府大院内的纪委办公楼。

         蹊跷的是,当天凌晨五点起,就相继有五六个人看见纪委信访室门口放置着一个用邮政袋子装着的包裹,清洁工还用手电筒照看得清清楚楚,全都安然无恙,而吴章雄从家里一来到单位即触动该物当场被炸死。 纪委发生爆炸案,全国罕见。福建省公安厅督办,副厅长牛纪刚专办。福清市政法委书记陈振英(没有兼任公安局长)任破案总指挥,成立了专案组,很快制定十条“侦查措施”,在全市展开大排查:95年以来被纪委查处过的人员;所有可以接触、拥有火工材料的场所及人员;部队转业人员;对纪委有意见等十种人。而对直接导致吴章雄死亡、有重大嫌疑的打传呼者,却被排除在“侦查措施”之外,始终讳莫如深。律师们对此提出强烈质疑,后来才让纪委办公室的一个副主任出来顶缸,但却不是吴章雄告诉王惠珠的那个领导。

         正当专案组(原专案组长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涉黑被重判)在进行拉网式大排查之际,福建省福清市中福公司会计陈某某乘机向警方举报公司经理陈科云(因财务问题与会计早有过节)搞了爆炸。没想到陈科云仅仅因为曾受过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处理,被冠以“心怀不满”四个字,这个没有任何证据的诬告,竟成为警方抓人的根据;而公司司机吴昌龙的作案动机居然是:“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某某产生矛盾”而“共同实施爆炸进行报复”,并把吴作为破案的“突破口”。

不是有了证据,而是为了证据乱抓人

        福清市公安局当年12月5日报送的《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事迹材料》(附件1)中写明:“案件进入摸排阶段,吴承奋(注:刑警大队重案中队长)带领倪政平等人到福清市中福公司进行摸排,摸到了一个关于陈科云因财务问题被福清市纪委处理,存在对福清纪委强烈不满的重要信息 ,同时还摸清了陈科云的重要关系人员吴昌龙的基本情况,并向专案组领导作了汇报,专案组领导决定把陈科云、吴昌龙作为一个重点对象进行布控••••••为突破本案,专案组领导决定密捕吴昌龙。” 可以看出,陈科云因为“被处理” ,而吴昌龙是陈科云的所谓“重要关系人”, 没有任何证据表明陈、吴与爆炸案有关,专案组就把他们作为重点对象,并且一出手就采取“秘密逮捕”的非常手段,把吴昌龙抓起来搞“突破口”。

          2001年7月27日晚上9点多,吴昌龙驾车去女朋友家的路上,突遭五六个便衣的拦截,车门刚打开,两把手枪同时顶住他的头部和腰部,随即套上黑头套押到福清市戒毒所的楼上,被铐上手铐和脚镣。吴昌龙连车带人的突然失踪,吴的家人、陈科云以及中福公司员工四处寻找,无果,以为车被抢、人被杀,向警方报案,公安秘而不宣;到电视台刊登寻人启事,福清公安依然默不作声。直到有人发现吴驾驶的小车被换了牌照公安在使用,才知道吴昌龙在公安手里。吴昌龙莫名其妙被抓,陈科云还几次到公安局讨要公司的小车,遭拒,全然不知专案组马上就要对他下手了。《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事迹材料》还写明:“在吴昌龙身上取得突破,这是能否侦破本案的一个重要环节。吴承奋同志是主审之一,因为缺乏掌握有力的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所以审讯工作进行得异常艰苦,吴昌龙一字不吐,致使审讯工作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无法取得进展……案情仍然没有取得进展,9月13日,专案组决定抓捕陈科云、谢清等人进行审查,吴承奋带领倪政平等人把陈科云、谢清等人成功缉捕归案。” 2001年9月13日,陈科云和妻子谢清分别于上、下午在自己的家中被吴承奋等人带走,被关押在离自己的家只有几百米的福清市安全局的怡静园。

       9月14、17日谢清的两个弟弟谢建忠、谢建灿也相继被抓,同样是手铐脚镣加身,要他们兄弟俩交待买炸药的事。酷刑下的“告破” 专案组以“监视居住”为名,把吴昌龙、陈科云、谢清等人长时间秘密拘禁在市戒毒所、刑警队办公室、安全局怡静园等多个办案点,不告诉关押地点,彻底切断与外界的所有联系。

      谁掌握了人的生存,谁也就控制了人的意志。已成为警方砧板上的肉的吴昌龙、陈科云等人的命运也就可想而知。陈科云后来从看守所传出“血泪的控诉”书写道:“从9月13日至9月22日,手铐脚镣加身,昼夜坐在椅子上,连续近10个昼夜,不许闭眼睡觉。”“9月22日深夜12点,5、6个刑警用一黑布罩住我的头,用胶布封住嘴,把我拉到福清市公安局刑警队三楼办公室,几个刑警一阵拳打脚踢把我打倒在地,我拼命叫喊,一个刑警用绳子的一端绑在手铐上,另一个刑警把绳子的另一端穿过窗户的铁栏杆,三个壮汉强行把我抱起来,那边把绳子使劲一拉,整个人被吊起,双脚离地,双手腕刺骨的痛疼,我拼命哭喊,但无人理睬。几分钟后把我放下,用毛巾包住双手腕再铐上手铐,又把我吊上。”

     “9月23日又是深夜12点,刑警以同样的方法把我拉到福清下楼仓下村附近的市戒毒所,又对我实施吊刑。夜深人静,在这偏僻的山脚下,只有我在嚎叫、哭泣、喊冤。一双手变成紫色,肿得象面包。我被放在地上低声地呻吟着,而值班的刑警却在一旁打牌、说笑、吃东西。我要大小便,他们叫我拉在身上,全身发臭,刑警就用大盆冷水泼向我身上。”“我实在忍受不了他们的折磨,为解脱痛苦我只好胡乱招供”。:

        9月18日,专案组加大了对吴昌龙的刑讯力度,终因酷刑难熬,吴昌龙胡乱招供说炸药雷管是杜捷生(吴原姐夫)帮忙提供。专案组抓了杜捷生 ,如法炮制,杜胡乱招供炸药、雷管的来源。由于炸药雷管不是常人可以随便买得到的,专案组依供抓了又放,反复折腾,杜捷生最后供说一个在福州桂山石子场开铲车的江西民工(杜经常到石子场拉石子,该民工开铲车装石子,知其人不知其名),由于石子场炸石头要用炸药雷管,可怜的谈敏华——来自江西省贫困山区的打工仔,无法忍受酷刑的折磨,供述为杜提供炸药和雷管。

       可是,爆炸案是用电雷管引爆,而炸石头用的是火雷管,被恶警用钉有铁钉的木板,屁股被打得如蜂窝似的杜捷生,只好继续编造谎言说,电雷管是曾为其开过车的四川人王小刚提供的。至此,炸药、电雷管的来源已基本搞清,王小刚当时不在福州,警方便以王小刚“批捕在逃”,于11月7日宣布案件“成功告破”。案件宣称告破,吴昌龙、陈科云等人也由“监视居住”转为刑事拘留,关押地点也由专案组私设的办案点转押于福州市辖下多个县的看守所。此时吴昌龙、陈科云、谢清、杜捷生、谈敏华分别被秘密关押(即所谓“监视居住”)103天、56天、38天、14天和8天。

       而谢建忠、谢建灿两兄弟分别被关押了54天和26天后令“取保候审”。谢建忠放出时,办案人员找不到脚镣钥匙,请来开锁匠,50元的开锁费还得自付,办案人员还威胁说:出去后不准乱说乱动,否则再抓你审查。被专案组作为破案“突破口”的吴昌龙,在“监视居住”期间忍受不了肉体的摧残和精神的折磨,给亲人留下遗书,割脉自杀(未遂)。遗书写道“公安人员没日没夜地要我跪在地上,不让睡觉,死都要我承认这件事是我和陈科云干的。我真的承受不了他们的折磨和严刑拷打,为了先减轻痛苦,我在他们吊、拉、打之下就乱说炸药是从杜捷生那里拿的••••••就这样我乱说了一次,公安人员就用刑步步紧逼,使我一错再错,我真的害人害己••••••我不是畏罪自杀,我是实在无法承受公安人员的严刑拷打,才以此来寻求解脱。你们一定要为我讨回清白。” 一个遵纪守法,连炸药是什么样子都不知道的青年,硬生生地被作为破案的“突破口”,酷刑下屈打成招,从而又殃及其他几个无辜者。

       监督缺失与媒体造势当年11月7日案件宣告侦破后,由于吴昌龙、陈科云身上的伤仍在溃烂流脓,专案组把他们分别关押远离福清市的罗源县和偏远山区的永泰县看守所,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律师几经交涉,好不容易见到当事人,可是,当他们向律师哭诉被拘禁期间遭到办案人员的严刑逼供并展示身上的伤情时,却遭到跟随在场的办案人员的强行阻扰而中断了会见。而此前,专案组却早已经把记者带进看守所随意拍照、采访,然后以 “福清‘6.24’爆炸案成功告破” 为题,随同照片刊登在福建发行量最大的《海峡都市报》上。随后,国内外媒体纷纷刊登“告破”新闻。

       12月5日,福清市公安局即迫不及待地向上报送《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事迹材料》的请功报告(后被退回)。福清市纪委还召开庆功会,表彰并宴请办案人员。呈现出一片案件彻底告破的假象。 2002年1月案件移送福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福清市政法委书记充当破案总指挥,福清市检察院明知案件疑团滚滚,漏洞百出,嫌疑人个个身上伤痕累累,还在溃烂流脓,《起诉意见书》提出五个问题中,对嫌疑人身上的伤痕以“暂时无法认定”,回避了惨烈的刑讯逼供。一位副检察长坦诚说:“这起案件我们只能当‘二传手’。” 2002年2月案件移送福州市检察院,两次被退卷要求对证据补充侦查。当年7月,第二次“退补”还在进行时 ,市里有领导催促说“这样的案件还退什么补?赶快移送起诉。”福州市检察院屈从于长官意志,放弃了监督,对律师及当事人强烈要求伤情司法鉴定(附件2),置之不理。

          经两次补充侦查无济于事,全案一个实质证据都没有的情况下,明明知道依法不能起诉,2002年7月下旬仍强行移送起诉。电雷管子虚乌有,一审强行枉判案件移送法院后,由于案卷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很快被法院退回要求补充。2002年11月28日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名为公开开庭,每个被告只发给亲属两张旁听证,法庭上坐满的全是指定的相关部门的人员。被告人一上庭个个喊冤叫屈,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当庭控诉恶警酷刑逼供的野蛮行径,全案八个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

        庭审后,迟迟没有作出判决,一拖就是两年。 2003年3月,王小刚归案,律师们强烈要求王小刚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必须并案审理再次开庭,可是,福州中院把王小刚“另案处理”,拒绝开庭。由于社会对“成功告破”的质疑声此起彼伏,2003年7月,福建省高院奉命进行督查。两级法院共同委托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就爆炸的相关数据进行科学鉴定,作出爆炸使用的炸药量“至少需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吴昌龙的口供是75—150克)。

        2004年1月,福建省高院再次奉命进行督查,特意从本省宁德、南平、三明三个地级市法院抽调了三位经验丰富的刑庭副庭长分头阅卷,十天后分别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结论。福州中院开了一次庭后拖了将近两年,造成了严重超期羁押,此时,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原案件督办者,继续掌控着该案的审理和判决,在案件破绽百出,几经“补侦”无济于事,全案没有一个实证,仍对办案人员打气说“一定要把这个案子拿下来。”

        2004年9月,福州市公、检、法三家联合一条龙重办此案,把羁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的五名被告秘密分散转押到福州市辖下的五个县看守所,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请来专家坐镇,对案件的漏洞和缺陷又进行一次大修补。两个多月后的11月24日,法院刚通知律师于29日开庭,福州市公安局突然对吴昌龙、陈科云委托的三个年过花甲的老律师进行刑事传唤;同时对不断上访、告状的多个被告亲属则以刑事传唤和拘留进行打压,对陈科云从看守所传出的《血泪的控诉》材料以及律师会见时拍下的伤情照片紧追不舍。

        29日福州中院第二次开庭,市政法委书记坐镇指挥了这次庭审,多次通过法警向审判长递条子。12月1日,福州中院大法庭在一片撕心裂肺喊冤叫屈的哭喊声中,一审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死缓,杜捷生十年、谈敏华十年、谢清三年。

      判决书上公诉机关指控为爆炸提供2枚电雷管的王小刚没有到庭,法院把他“另案处理”。一审判决后9天,即2004年12月10日的夜里,审判长来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对“另案处理”、关押了1年10个月的王小刚宣布无罪释放,并当场给了王小刚判决书(附件3)和20块钱,要他马上离开福州。至此,九天前福州市中院判决爆炸案成立,福州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杜捷生向被告人谈敏华购买了2筒炸药和2枚雷管,并向王小刚(另案处理)购买了2枚电雷管。被告人吴昌龙、陈科云获得上述爆炸物后,在被告人陈科云家共同制造爆炸装置。” 这起被认定为触发式爆炸(即电雷管引爆)的案件,随着王小刚的无罪释放,电雷管的来源已子虚乌有,指控的谎言也就不攻自破。

审者无权判,判权在长官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附件4)指出:“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 “本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案件退回的前一天(2006年1月24日),法官宣读裁定书时安慰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退回重审后,福州市中院提出九个问题(爆炸案最关键的电雷管,没有了。却只字不提。)再次要求补充侦查,由于无法修补,冤案制造者为了自身的利益和声誉,一错到底。政法委书记以“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对不同意见者采取全面打压:

   (1)福州市律师协会强行剥夺陈科云的委托律师林洪楠的辩护资格;重审开庭前一天,市律师协会警告所有律师:“庭审时不要说不该说的话”。司法局长亲自出面请吴昌龙的辩护律师吃饭,要求第二天庭审时给予配合。

(2)对被告人进行诱骗和恐吓,侦、控人员几次到看守所威胁谈敏华说:“你承认了(指买卖炸药)就没事,我们会向法院求情,你坐(牢)多长就判你多长,你不说就要你坐,坐到你哭也没人理你。”

(3)受省、市两级法院委托,为爆炸相关数据进行科学鉴定的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和专家郑家志被福州市公安局以“伪证罪”关押了37天后令取保候审。

(4)2006年8月8日,福州中院专门开了20分钟的庭,在没有任何鉴定专家到庭,强行撤销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的鉴定结论。经过一番折腾之后,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重审一审依然维持对陈科云、吴昌龙死缓的判决,杜捷生、谈敏华、谢清由10年、10年、3年改为7年、6年、2年。荒唐至极的是,判决书上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者,还是早已无罪释放的王小刚。或许是因为良心上过不去,判决后的第三天,审判长对被告亲属表白说:“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坐下来听?”

       长官意志的猖獗由此可见一斑。 二审,审而不判这起蹊跷的案件,由于对 “成功告破”的质疑声此起彼伏。福建省高院在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进行督查,已作出明确的结论。2005年12月又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的裁定。

       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案件的是非曲直是昭然若揭。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二审),根据《刑事诉讼法》196条规定,二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个半月。可是,上诉已经 4年多了,福建省高院二审才开庭,至今仍悬而不决。五名蒙冤者中三名先后“刑满”(一审枉判)出狱,受尽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背着爆炸杀人“黑锅”的陈科云和吴昌龙,被羁押在看守所将近十年了,至今冤情依旧。

        媒体的监督与十年的抗争几年来,蒙冤者及亲属从未间断过向省人大、省检、省高院申告冤情,要求进行监督,依法办案,给个说法。多次冒着生命危险,拦截省委领导的车,期待公正处理此事。可是,一趟趟上访申诉无功而返,一次次反映问题石沉大海。案件引起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多次发出《内参》(附件5),指出“福清爆炸案疑点多多”,以及严重超期羁押等问题;新华社福建分社原社长许一鸣写了题为《如此刑讯逼供怎能保证办案准确》(附件6)的报道,披露真相并送有关政法机关,《中国青年报》和新华社主办的《瞭望东方周刊》(附件7)都分别对案情作了披露;香港《亚洲周刊》(附件8)以“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为题,揭露案件造假真相,并多次作跟踪报道。

        然而,对媒体的纷纷披露和监督,当局却置若罔闻。2006年4月,韩启德副委员长率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该案作为涉侨案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转最高法院依法处理,最高法当年还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也被案件“疑难复杂”为托辞的瞒上压下掩饰下,至今四年多过去了,冤情依旧。这起疑团滚滚的爆炸案,案发后不久,蒙冤亲属多次接到一知情者的匿名电话,提供真凶的相关信息,可是,当把这些信息向督办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举报,要求立案,却被“案件已告破”为由拒绝;向法院反映,尽管声称很重视,也以“没有侦查权”而作罢。

        反之,对坚持上访、告状的蒙冤亲属极尽打压之能事:截访、刑事传唤和拘留直至判刑。其中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的4个亲属被刑事拘留(15天)共6次;吴昌龙的姐姐被以莫须有的罪名获刑1年(福建三网民诬陷案);陈科云、吴昌龙委托的三个律师同时被警方刑事传唤,其中一位老律师还被剥夺辩护权并被责令停业。这起又枉又纵、罪恶昭著的司法灾难,折腾了九年多,福建省高院几经审理明知这是一起大冤案,为回避矛盾,却采取“拖”字诀战术,把案件无休止地拖延下去。马新岚院长曾在全省法院会上提出:要体现“为民、便民、利民”的司法原则;要认真落实“事要解决”、“案结事了”的工作要求。

        去年8月福建省高院还发出“大干150天打响清案结案攻坚战”。原来只是墙上画饼。这起长达十年积案,福建省高院至今仍不予终审结案。正如《瞭望东方周刊》在报道中感叹“何时云散天开?”!今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的二审终于开庭,法庭内外戒备森严,每个被告亲属只发两张旁听证。福建省委政法委、省纪委、人大、政协等部门的主要领导参加了旁听。通过庭审,案件的真相再次呈现在法律的阳光下(顺附二审律师辩护词)(附件三)。

         法庭传重要证人到庭对质,其中4个侦查办案人员面对检察官、法官和律师的质询以及被告人血与泪的控诉和对质,再也无法抵赖和狡辩。长期以来,对于该案惨烈刑讯逼供问题,侦查机关绑架了一审、重审司法机关与之沆瀣一气,致使被告人反复要求司法伤情鉴定,其中陈科云多达693次提出申请,一直不被理睬。通过庭审,侦查机关肆意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大搞刑讯逼供制造假案的累累罪行暴露无遗。最高院明确规定:刑讯逼供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福清纪委爆炸案”刑讯逼供可谓是登峰造极,但司法机关仍无视法律关于“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明确规定。

        如此执法违法,失去司法的公信力,当然丧失了对法律的敬畏。综观这起骇人听闻的大假案,在侦查伊始,有人利用公权力放纵凶手(连死者的妻子也站出来举报警方造假),故意转移侦查目标,枉法滥判把陈科云等人充当“替罪羊”,为了申冤,为了讨个清白和说法,几年来,我们反复申诉、不断控告、坚持上访,却屡遭警方的传讯和拘押,甚至连持不同意见的律师和有的法官也不放过。十年来的苦难岁月,纵有万语千言,也难倾尽我们亲身经历的痛苦和悲愤。

       “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是谁?为什么要杀人灭口?知情者大有人在。为什么有人竟敢如此胆大妄为利用公权力包庇真凶?对此,我们没有权利和责任过问,我们也没这个义务,我们只为讨回清白,讨个公道,讨个说法!不过,冤案就是冤案,无休止地拖延是不可能把这么大的一起冤案给拖没了。尽管,迟到的公正还没有到来,漫漫的申诉路还没有尽头,但无论怎样,“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

                                                                  2011年6月8日

联系人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电话 0591—85273696

                        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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