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第十封控告信
(图:孙春兰书记)
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
我们是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自您调任福建任省委书记之日起,这是我们向您邮寄的第十封控告件。您是我国首任的女省委书记,有别于前任省委书记,所以对您充满了期待。5月27日,我们向您邮寄了一封控告件到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题为《当了十年替罪羊 二审五年才开庭》,望查阅。
今天,距二审开庭又过了一个月零七天了,我们在不断反映中期待着迟到的公正。 2011年4月26日,上诉到福建省高院四年半二审终开庭。当天法庭内外戒备森严,每个上诉人亲属只发两张旁听证、拒绝记者采访、拒绝公众旁听。
福建省、市、纪委、政法、人大、政协、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参加了旁听。通过庭审,案件的真相再一次呈现在法律的阳光下。从中也可以看出福建省高院用心良苦,既照顾到领导的感受,播放了吴昌龙的视听资料;又让律师和上诉人有充分的揭露空间(附律师二审辩护词),传唤了四名当年侦办人员。面对检察官、法官和律师的质询以及各上诉人血与泪的控诉和对质,施暴的侦办人员的抵赖和狡辩那么的苍白无力。本案总祸根在于刑讯逼供,四被告人反复要求司法伤情鉴定,其中陈科云693次提出申请,均被回避不睬。通过这次庭审,侦查机关肆意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大搞刑讯逼供造假案的累累罪行暴露无遗。最高院明确规定:刑讯逼供被告人的供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福清纪委爆炸案”刑讯逼供可谓是登峰造极,集典型之大成。
但司法机关均回避这一要害问题,无视法律关于“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明确规定,拖压不决。律师坦言:如果本案没有刑讯逼供,全中国都没有刑讯逼供。关于刑讯逼供问题,早在一审未开庭前律师会见时,看到几个被告人身上伤痕累累,向负有监督职责的福州市检提请司法伤情鉴定,市检居然说要等法院判决无罪后,才好追究刑讯逼供的责任。这样回避亦可证明,福州市检察院对本案存在惨烈的刑讯逼供是知情的。本案的关键是刑讯逼供,导致屈打成招令此案十年未决,相关部门却不敢触及本案要害的刑讯逼供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让陈科云和吴昌龙等人至今仍被超羁在看守所长达十年,无人过问。
(图:死者家属王惠珠)
(图:申诉状)
综观这起骇人听闻的大假案,在侦查伊始,有人利用公权力放纵凶手(连死者的妻子也站出来举报警方造假),故意转移侦查目标,枉法滥判把陈科云和吴昌龙等人充当“替罪羊”。为亲人申冤,为了讨个清白和说法,十年来,我们反复申诉、不断控告、坚持上访,却屡遭警方的传讯和拘押,甚至连持不同意见的律师和法官也不放过。十年来的苦难岁月,纵有万语千言,也难倾尽我们亲身经历的痛苦和悲愤。
“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是谁?为什么要杀人灭口?知情者大有人在。为什么有人利用公权力公然包庇真凶?为什么十年了案件的真相仍被掩盖?近期,由于不公司法,导致许多社会矛盾和积怨,发生许多不幸的事情。对此,中央、最高法、最高检于今年5月份频频对外宣告:“要听沉没的声音、维权就是维稳、要解决反映强烈突出的问题”。
随后,各地纷纷响应,贯彻中央精神。这样的讯息,给蒙受巨冤的我们些许安慰,说明中央看到问题,责令地方解决。我们的不堪遭遇和长期不懈反映问题,无辜的亲人被超羁在看守所长达十年,冤情依旧,这,算不算问题?我们希望福建省委直面问题,不再回避,本着执政为民的理念,督促福建省高院排除法外因素干扰,依法行使独立审判权,依照事实和法律,宣告陈科云和吴昌龙等人无罪。
“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英 杜雪贞 王小刚 谈军华
同具
2011年6月1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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