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3日星期三

致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第16封控告件(图)

“福清爆炸案”仍无休止拖延纠正大冤案    福建省委责无旁贷
  
     


  


 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

   我们是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6月26日向您邮寄了第15封控告信,题为《一案十年不决 何日云散天开》,望查阅。基于基本信任,反复向您呈告,却无回音。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又过了69天了,依然审而不决。

   6月24日是“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十周年。然,此案至今未决。党的纪检机关发生恶性爆炸案件,若侦查机关能依法办案,早就“从重从快”审结。然,此案历经十年难审结,令人深思。事实表明,以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破案专案组,为包庇放纵真凶,故意转移侦查目标,把无辜者作为替罪羊,以假乱真,制造了福建司法史上骇人听闻的大假案。

  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在星期天接到领导的传呼,来到单位即被炸死,而此前多人看见该爆炸物均安然无恙,显然,爆炸是有针对性。可是,专案组对打传呼者始终讳莫如深,对死者妻子两次提供打传呼者身份、姓名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以及死者传呼机、手机的通话记录均隐匿不入卷。为转移侦查方向,大搞排查十种人员,乱抓无辜。没有证据,采取非法拘禁(专案组谎称是“监视居住”,最长达103天),严刑逼供,致屈打成招,依供再抓其他人,如法炮制,让案件“成型”,再借助媒体为“成功告破”造势。六个无辜者就这样成了爆炸案的“疑犯”,沦为“替罪羊”。

  为什么明明是虚假的情节,冤枉的事实,会有被告人认罪的口供?原因只有一个:刑讯逼供。该案六个所谓的“疑犯”, 其中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在案件“告破”一年多后归案(此时专案组长林孜已被抓),被直接关进看守所,幸免于“监视居住”(实为非法拘禁)这一劫,没有给刑讯逼供以便利和机会,终在被关押了一年九个月后,福州中院(被另案处理)判他无罪释放。可以想见,其他五个嫌疑人如果当时没有被专案组采取所谓的“监视居住”,他们还会是今天这样的结果吗?

  难以想象的是,这起赤裸裸造假的案件,竟然一路绿灯地推上法庭,福州中院竟然两次判决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侦查机关彻底绑架了一审、重审的司法机关与之沆瀣一气,公检法三家联手铸造了这起人间奇冤。在假象的掩盖下,真凶得到庇护,逍遥法外;无辜者成了替罪羊,被超羁看守所十年不决。

  福建省高院曾经两次奉命督查作出明确的结论。上诉后,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参与下一致通过“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今年4月26日,在案件再次上诉四年六个月后,福建省高院终于开庭,案件的真相终于呈现在法律的阳光下。

  可是,两个多月又过去了,拖压十年的案件还在拖压,被告人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依然无人过问。这是什么人民法院?他们心中还有“人民“吗?还有“法”吗?冤案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利益和声誉,利用手中的权力给纠错设置重重障碍。福建省高院在各种权势纠结面前左右为难,导致“官员不拿法院当回事,法官不拿法律当回事”。对此,福建省委岂能熟视无睹?

  几年来,我们反复向福建省委呈告冤情,4月26日省委领导也参加旁听了庭审的全过程。希望省委能正视这一大冤案,拿出刮骨疗毒的勇气,实事求是,依法纠正错案,而不是把司法丑态遮盖起来,营造“太平盛世”的虚假景象。我们是法治国家。希望福建省委书记秉公持正!期待福建省高院依法纠错!

          “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英 杜雪贞 同具      2011年7月4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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