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3日星期三

致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第23封控告件(多图)

      释放吴昌龙 让他回家过中秋

       

       


      


     

       

       

       

        “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多仍未终审结案

             司 法 乱 象 何 时 休

福建省人大信访局并省人大孙春兰主任:

   刑事诉讼法一百九十六条对二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个半月作了明确规定。“福清纪委爆炸案”拖了十年多,在二审的时间就长达六年多,福建省高院至今仍不终审结案,把当事人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之久却无人过问。法律何在?人权何在?

  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公然违法,实在不可理喻。这起露骨造假的案件,福建省高院曾两次奉命督查,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结论。上诉后,省高院和省检察院经不公开审理一致通过“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法律明文规定“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中央两院一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正超期羁押的通知》明确要求:“刑事诉讼任何阶段都要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坚决放人,不得拖延不决。”福建省高院明知冤案,有错不纠,采取无休止拖延。这是什么法院?他们心目中还有“法”这个字吗?

  司法乱象在“福清纪委爆炸案”中尽显无遗。司法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此案被无休止拖压下去,在假象掩盖下,无辜者身陷冤狱,真凶长期逍遥法外。司法已沦为造假者的帮凶。

  几年来我们从未间断过向人大反映问题,却每每被一转了之。以至于该案在人大监督下至今十年多了仍在拖压,造成了福建司法史上罕见的超期羁押。

          “福清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科斌 陈 炜

                     陈美珠 周洪玉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同具

                           2011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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