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衷 高 兴 而 再 发 函
(图:中间 孙春兰书记)
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
报载: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上,您被补选为省人大代表暨全国人大代表,我们很高兴。特发函致敬! 年前,我们以“福建司法搞特殊 压案不断搞枉法”为题,向您直呈“福清纪委爆炸案”查办严重造假之冤情,您有否过目审视?
现届省开十一届三次人代会,我们再向大会发公开信,务请您关注这桩大案之积冤。原省人大主任是个大能人,若从党性高度观察,本省许多人都会有话说,“福清纪委爆炸案”搞得如此乌烟瘴气,实与这位大能人偏听偏信,好大喜功,支持怂恿有关。我们心痛至极,不愿再说那类伤心事。则盼您通过这次大会,向省法院、省检察院二长问问压案之真相。现省人大刘德章、王美香等副主任谅皆知道情况。
下情上达,实属不易。共产党讲认真,仰予明察,大恩不言谢!
谨致 崇高敬礼!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 同具
2010年1月23日
福建司法搞特殊 压案不断搞枉法
福建“福清爆炸案”九年不决,蒙冤亲属再向省委领导讨公道 该涉侨案件于2006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后,全国人大办公厅函转最高法院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院当年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四年多过去了,问题依旧,福建省高院明知冤案却采取无休止拖延。
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建省福清市发生震惊全国的“纪委爆炸案”。 警方听信诬告,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随意抓人,长时间秘密拘禁在办案点(谎称监视居住),最长达103天,为获取口供,对嫌疑人采取不让睡觉、吊打、倒挂等酷刑,逼取口供,致屈打成招后,又先入为主,通过媒体大造声势,向国内外宣称案件“成功告破”。
在这种种由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六个无辜者成了爆炸案“疑犯”。古今中外所有冤假错案都是由刑讯逼供造成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通过非法程序获取的有罪供述是决不能成为呈堂证供的判案依据。但是,在权大于法的今天,担负监督之责的检察院形同虚设,福州市检察院两次退补,问题依旧,明知不能起诉却照样起诉。福州中院面对所有被告人在法庭上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累累伤痕的惨状以及全案所有律师一致的无罪辩护,均置若罔闻,庭审后案情漏洞百出,拖了整整两年,期间又经反复补侦,在全案依然连一个实证都没有,于2004年12月1日,居然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名被告死缓至三年徒刑,10天后,公诉机关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被关押了一年九个月后,被“另案处理”悄悄无罪释放。至此,这起电雷管引爆的爆炸案,以没有了电雷管被福州中院宣判爆炸罪名成立。
“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蹊跷,疑团滚滚,人们对“成功告破”的质疑声不断,福建省相关领导批示省高院督查,福建省高院分别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督查,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
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参与下经不公开审理,一致达成了“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福建省高院为回避矛盾,不是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却于2005年12月31日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退回后,福州中院对省高院提出的问题,发出《建议补充侦查函》,列出九个明显存在的问题,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补侦,顶着诸多问题,于2006年10月重审维持原来的枉判。更为荒唐的是,已经无罪释放了一年十个月的王小刚,居然仍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加以指控。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我们翘首期待对案件的是非曲直昭然若揭的福建省高院,能够根据“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 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作出二审判决,给个说法、终结此案。孰料,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年复一年,已是第四个年头了,案件至今仍被无休止地拖延着 。蒙冤者在“监视居住”期间遭到恶警惨无人道的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留下累累伤痛在冤狱中煎熬了3000多个的日日夜夜,至今无人过问。
鉴于本起案件之恶劣影响波及国内外,我们中间有在日本的侨属也不断向福建省相关领导呈状诉冤,无回音后,只好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申告,时任大使王毅几次接见她们,并告知会把状件报外交部转最高法院。案件还引起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内参、《中国青年报》、《亚洲周刊》以及新华社主管的《燎望东方周刊》多次对冤情作了披露。但福建当局均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福建司法审判地方化在本案中暴露无遗。对冤假错案,为了所谓维护“地方形象” 、“顾全大局”,采取将错就错,极力掩盖,瞒上压下,能拖则拖。他们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百姓的人身自由和权利而恣意违法。
2006年4月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队莅闽,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后,该涉侨案件即由全国人大转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于当年给福建省高院下发了(法[2006]169号通知)。迄今四年多过去了,福建省高院仍在瞒上压下、仍在拖延不决。
这起由全国人大在专项执法大检查中正式立项交由最高法院负责监督的案件,居然虎头蛇尾,至今不见下文。九年的苦难岁月难以言喻,为洗雪冤屈,讨回公道,我们不断上访告状,却屡遭当地警方的拘留关押,甚至连坚持无罪辩护的律师也遭到当局软硬兼施的打压。呈此状,恳请新任省委书记,督促福建省高院对这起拖压了九年、造成了罕见超期羁押的案件,根据“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法律规定,依法终审结案,给我们一个说法。若此,我们将息诉息访。
蒙冤者及亲属:周洪玉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美珠 陈科斌 谢 清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王小刚 同具 2010年5月 20日
联系地址: 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周洪玉 电 话:0591—85273696
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 话:0591—8538717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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