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九年拖压不决
再致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女士的一封信
尊敬的省委书记孙春兰女士:
我们是福建福清旅居日本华侨。2001年福清发生纪委爆炸案,我们的两个亲人(陈科云、吴昌龙)平白无故被抓,惨遭酷刑,屈打成招并深陷冤狱,福建司法机关至今没有给个说法,案件第二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将近四年,仍不依法终审结案。
我们曾于2月25日给您邮呈了一份状件,不知您是否看过,不见回音。今再次上书于您,恳请您关注此事,向省高院领导了解,此案九年不决究竟是为什么?
“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得蹊跷,警方却很快宣称案件“成功告破”,在此起彼伏的质疑声中,2002年8月24日,福建省委政法委鲍绍坤书记亲自召集福州市政法委及检察院、法院办案人员听取汇报,指示要 “以办铁案的要求”审理此案。省委政法委的关注,让我们对案件的公开、公平、公正处理充满期待。由于福建省委有关领导的批示,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进行督查,作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
2004年12月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审理,最后在省检察院领导参与下通过不公开审理,一致达成“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为此,福建省高院向省政法委作请示报告,孰料,该报告居然被下转给了已经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的原此案督办者的手上。这无异于把秦香莲的案子让陈世美来处置,结果也就不言而喻(曾经是省厅副厅长专办此案,调任市政法委书记后,不对刑讯逼供进行反省,在案件几经补侦依然无济于事,却为部下打气“一定要把这个案子拿下来”,从而不惜耗费国家巨额办案经费和宝贵司法资源反复折腾,在全案依然一个实证都没有,一审仍强行枉判)。
鲍绍坤书记明知错案却要往铁里办,这种极不光明的做法,使得福建省高院为了回避矛盾,不是依法终审结案,于2005年12月31日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在案件退回的前一天(2006年1月24日),法官安慰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然而,在冤案制造者以权压法的掌控下,福州中院重审拒不纠错,依然维持原来的枉判。
自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直至今天,福建省高院既不开庭审理,也不终审判决,一直处在无休止的拖延之中,尽管鲍绍坤已调离福建,但省委政法委却揣着明白装糊涂,保持着沉默。一起大家都心知肚明的假案,依法早该终审结案,居然长达九年拖而不决,这样无休止拖延下去难道就可以改变案件的事实和真相?难道就能够把这么大的冤案给拖没了?九年来国内亲属为替亲人申冤,讨回公道,奔波在漫漫的告状路上却屡遭冤案制造者拘留和关押. 甚至连坚持无罪辩护的律师也遭受相关部门软硬兼施的打压。无辜者惨遭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背着爆炸杀人的“黑锅”身陷冤狱,度日如年煎熬了3000多个屈辱日日夜夜,至今无人过问。
福建省委政法委在八年前对此案就引起关注,而今明明知道这是一起大冤案,却置之不理,放任纵容。实在是令人无法理喻。难道冤案制造者的“面子”比老百姓的人身自由乃至生命还要重要?难道出了冤假错案为了所谓“顾大局”“保稳定”,可以这样公然地执法违法?法律的神圣和尊严,司法的公信和权威究竟何在?。
尊敬的孙书记:我们身居海外,依然眷恋和热爱自己的故乡。福建作为“海西经济区”,和世界有着更多的交流和往来,更要有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但如果司法不公、乱象丛生,司法不为老百姓主持公平正义,有冤无处伸,以致怨声载道,人人自危,总有一天沸腾的民怨会如火山般爆发。我们希望在您主持下的福建省委能够体恤民意,做到“依法办事”。
要求福建省高院“错案必纠”,对这起罕见超期羁押、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中列为督办的案件,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作出终审判决,还我们亲人清白和公道,让事实和真相公之于众。唯此,我们及国内亲属才息访息诉。
此谨呈!
旅日华侨: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201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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