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致孙春兰书记的冤状件 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侨属再控诉
(图:旅日华侨和国内亲属奔走呼吁)
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
我是旅居日本的侨民,系2001年‘6.24’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姐姐吴华玉。因胞弟蒙巨冤事,我多次返国,拦过前任福建省委卢展工书记轿车,呈过状。在日本,我也曾频频向福建省相关领导及部门投邮,十年控诉,冤情依旧。
2001年6.24福建省福清纪委机关发生一起爆炸案,当场炸死一名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的纪委司机吴章雄。此案省厅督办,时任副厅长牛纪刚专办。时任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2003年涉黑被重判16年)任专案组长。蹊跷的是,专案组竟然把打传呼领导排除在“十条侦查措施”之外。随后却用酷刑拷掠、刑讯逼供,将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谢清等人当作替罪羊,列为爆炸案犯。此案福州中院历经两次审理,在时任福州政法委书记原督办者牛纪刚的操纵下,维持一审死缓判决。福建省高院一次发回重审,三次督查意见:“此案没有告破、不能成立;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等审议结论。目前,上诉到福建省高院四年多仍悬而不决。
十年诉冤,望眼欲穿。我们也曾向中国驻日王毅大使呈状,心系弱势侨民的王毅大使,把我们的呈状转到国内,引起重视,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督办此案,最高法有(2006)169号文。去年8月10日,福建省高院对外宣称:大干150天,打响清案结案攻尖战。而今150天过去了,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和陈科云仍被超羁在看守所长达十年,至今不见天日。
此案历经十年,没有一个直接证据证明是吴昌龙等人搞的爆炸。这,有我们律师的《辩护法律意见书》(附件1)花有重开日,人无少年时,人的一生能有几个美好十年?吴昌龙遭遇祸从天降,从27岁被关押到37岁,他的最美好青春年华竟然在冤狱中度过,这种人为的伤害还在延续着。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正义。此“告破案”从一开始就偏离正常侦查轨道,为掩盖纪委机关爆炸黑幕,把无罪的人当作替罪羊,蓄意制造假案。此蹊跷的“告破案”,众议纷纷,不同意见者均遭告诫或打压,令冤情更甚。对此《了望东方周刊》也作了披露(附件2)。
孙春兰书记,您是中国首任的省委女书记,同为女性的您,想必更能理解亲情的重要性,特别似我弟这样无辜蒙冤遭遇。对此,我格外期待。岁末24日,温家宝亲自到国家信访局接待8位访民,属史无前例,这也说明,中央领导正在重视受到不公司法的民众反映问题,这样场面令人感动。您来福建有些时日,忙完大事,对福建的事也有头绪了。接下来也该关注您治理下福建冤假错案——引发轰动全国的福建三网民“诬陷门”案中案的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孙书记,您是福建省委书记又兼福建省人大主任,蒙冤深深的我们,期待着您:
1、协同其他代表,启动纠错机制;
2、调阅福建省高院对“福清纪委爆炸案”三次督查意见;
3、派人到龙岩监狱讯问涉黑的专案组长林孜是如何“侦破”此案;
4、单独召见所有侦办此案的公检法人员,包括鉴定专家;
5、不妨也听听律师意见和还关押在看守所的吴昌龙和陈科云的心声。
6、本着我们的权利: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请对外公布省、福州市、福清市政法委协调意见、公布福建省高院几次督查意见;
7、督促福建省高院按照事实和法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还原事实真相,还我弟弟吴昌龙等人迟到的公正。
旅日华侨:吴华玉
2011年1月27日
联系地址: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联系电话:0081-49284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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