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31日星期六
纪斯尊呼吁:释放吴昌龙(视频)
我是纪斯尊,是专门替老百姓打官司的。吴昌龙这个案件是全国非常典型的、非常严重、非常恶劣、官僚司法腐败超羁案件。吴昌龙整整被关押了十一年时间,吴昌龙从27岁到现在38岁,到现在还没办法判下来,这个是严重侵犯人权!按照中国法律,按照任何一个国家法律,疑罪从无,你没有事实、没有证据,必须立即放人!判又不判,放又不放,把一个年青有为的青年,整整关押了十一年时间,断送了他的美好青年,这个是非常恶劣、侵犯人权的典型案件!所以说,这个案件既然没有事实、没有证据、没有办法定罪,那就必须立即释放!
这届党和人大的议题,就是保护人权,就是说公安机关没有事实、没有证据,不得违法羁押,而且不得刑讯逼供。吴昌龙这个案件,刑讯逼供相当惨烈、惨无人道、惨绝人寰!这个刑讯逼供证据非常非常充分。那么这里面公安就存在着两个大的违法行为,一个是违法羁押一个公民十一年时间,第二个是公安机关严重刑讯逼供,要强行给他定罪!
在这里面,我们要求保护公民人身自由权,这,通过这届人大,已经上升为国家法律、国家意志。那么,你福建省公安厅有权力对抗全国人大的法律吗?有权力对抗国家法律吗?否则,这是非常严重侵犯人权的案子。所以,我们希望全国公民通过上网、微博,广泛评论这个案件,通过发出群众的呼声,人民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呼吁福建省公、检、法有关机关正视自已的严重错误,立即释放吴昌龙!还公民一个人身自由权利!不允许再继续拖延下去,不允许继续对抗国家法律!对抗人民意志,必须立即释放吴昌龙!这就是我的意见。
我们希望全国人民都来关注这个事情,发挥公民的民主权利,舆论权和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还有我们也呼吁全国网站、微博、报刊记者主动介入,因为这个案件已经整整十一年时间了,人生能有几个十一年时间?整个人生的青年年华都被关押在黑牢里面,这个是相当惨重!相当无情,而且这是严重违反联合国《人权宣言》的精神和原则宗旨。
我们再一次呼吁福建省公安机关、福建省政法委,立即正式践行、立即还吴昌龙一个清白、一个人身自由!我的意见就是这样的。
于2012年3月30日福州中院马路对面
原文链接(博讯)
干什么?想强行封口吗?
刚才有三人(两年轻、一中年)到吴昌龙家的屋顶准备拆“冤”字,被吴昌龙的姐姐和妈妈斥责后溜了,请大家关注!【释放吴昌龙!还他自由!】满屋悲情关不住,一个“冤”字上屋头!(图) twitter.com/xinceng34/stat…
— 吴华英 (@xinceng34) 4月 1, 2012
【吴家“冤”字,“小偷”欲拆】把吴昌龙当替罪羊关在看守所11年,你们不急!一个“冤”字爬上屋头才三个小时,你们却急了。十一年沉冤拷问执政良知:人命重要?还是面子重要? twitter.com/xinceng34/stat…
— 吴华英 (@xinceng34) 4月 1, 2012
2012年3月30日星期五
2012年3月29日星期四
南方都市报(2011年4月27日):"福清纪委爆炸案"10年未决 5被告一直喊冤
杜捷生(左)和谈敏华已经“刑满释放”,但仍因该案“取保候审”。南都记者 张国栋 摄 南都制图 李勇 |
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触动了被事先安放在纪委传达室的一个邮包,一声巨响,吴章雄当场被炸身亡。
案发3个月后,福清警方宣布案件告破,称福清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因对被纪委处理不满,遂与该公司司机吴昌龙一起制造这起骇人听闻的爆炸案,福州市中院后以爆炸罪判处陈科云、吴昌龙二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事发十年来,当事被告却一直喊冤,称自己是被警方刑讯逼供被迫认罪,该案也几经反复,5年前被发回重审后,昨日才得以在福建省高院开庭审理。
到底是谁制造了这起爆炸案?陈科云等5人是否蒙冤?十年依然未决。
时间拉回到十年前那个惊心动魄的上午。
纪委门口的爆炸案
2001年6月24日是星期天,上午8时43分,在家休息的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一个至今讳莫如深的传呼后,赶到信访接待室门口,触动了一个被很多人看过但没有触动的一个邮包时,当场被炸死。
发生在纪委门口的这起爆炸案件引起各方高度重视,福建省公安厅也对此案挂牌督办。
根据《海峡都市报》在一篇《福清“6·24”爆炸案成功告破》的报道中称,调查对象圈定在几个范围:近年受纪委立案查处的人员,有爆炸技术的人员。目标逐渐锁定在时任福清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身上,一是陈科云曾受福清纪委调查,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报道还称,警方还掌握,陈科云熟悉爆破相关技能。
警方还发布悬赏通告,以5万-10万元重奖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员。报道又称,中福公司内部员工再次举报,称该公司司机吴昌龙也因发票报销问题与陈科云受到福清市纪委审查,“对纪委有强烈不满情绪,案发前后行动诡秘”。专案组决定把侦查重点放在陈科云和吴昌龙身上,并抓捕吴昌龙。
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向南都记者介绍说,被抓前两天,吴昌龙都在她的服装店里帮忙。2001年7月27日晚,吴昌龙离开服装店后,驾车去女友家的中途,家人及同事再也无法联系上他。因担心被抢劫也曾报案,后来还到周边山上搜索,均无结果后,于7月29日在当地电视台播报“寻人启事”。后来看到吴昌龙的车后询问,才得知吴昌龙已被警方“密捕”。
当年9月13日,专案组又将陈科云及妻子谢清缉捕归案。9月21日,吴昌龙交代炸药和雷管来自他的姐夫杜捷生。“我一听说杜捷生被抓了,我就知道肯定是吴昌龙扛不住咬出来的”,吴华英说。
吴华英称自己与丈夫杜捷生因感情不和,当时一直在闹离婚,弟弟也因此与杜捷生矛盾较深,可能正是因此才咬出杜。“试想一下,如果真的是要买炸药去爆炸,怎么可能去找跟自己有矛盾的人”,吴反问道。
杜捷生被抓后,又交代出了给自己装货的江西籍铲车司机谈敏华,以及曾帮自己开过车的王小刚,称自己向谈敏华买了炸药,向王小刚买了电雷管。前晚,已经“刑满释放”的杜捷生向南都记者介绍说,当时自己还“胡乱交代”了曾住过自己家的住客、邻居、自己的外甥,他们均被抓但经排查后放掉。
案件因此形成了被法院“经审理查明”的经过:陈科云不服纪委查处,产生对纪委和举报自己的中福公司会计的怨恨,吴昌龙也因修车报销问题与该会计有矛盾,2001年5月,两人密谋实施爆炸进行报复。经陈同意,吴昌龙以炸鱼为名,向其姐夫杜捷生提出购买炸药和雷管,杜捷生又向谈敏华购买了两筒炸药交给吴昌龙,后又向吴提供了两枚雷管,制造了一枚爆炸装置,于2001年6月23日将该爆炸装置及一封写有“方市长收”的信封装在一个邮政手提袋里,放置在纪委办公楼信访接待室门口,次日上午8时多,纪委司机吴章雄不慎触动爆炸装置,当场被炸身亡。
2002年1月,此案由福清市公安局移送至福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3月,因证据不足,福州市检察院两次将案卷退回福清市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2003年3月,杜捷生供述的“电雷管提供者”王小刚被福清警方抓获。同年12月1日,福州市检察院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对王小刚提起公诉。
2004年11月29日,福州市中院第二次开庭审理“福清纪委爆炸案”。同年12月1日,一审判处陈科云、吴昌龙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杜捷生、谈敏华也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各判有期徒刑10年,陈科云的妻子谢清被认为在接受警方调查时,虚构了陈科云的时间信息,被以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唯一获得自由的是被杜捷生咬出的“提供雷管”的王小刚,福州市中院2004年12月10日的判决书称,因只有杜捷生的供述,并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指控王小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其无罪。
到底有没有刑讯逼供
2004年一审宣判后,陈科云、吴昌龙等5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裁定书中称,“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及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不过在2006年10月,福州市中院再次作出判决,称福清市公安局的情况报告称,没有刑讯逼供违法行为,仍基本以前一份判决的事实经过,判处陈科云和吴昌龙死缓两年,但对杜捷生和谈敏华的刑期由10年分别减为7年和6年,陈科云之妻谢清的伪证罪仍然成立,刑期由3年减为两年。
判决下达后,5人仍然不服,同年10月再次上诉至福建省高院,但案件已经过去近5年,才于昨日再次开庭,而杜捷生、谈敏华、谢清都已“刑满释放”。
与此前的庭审中比较相同,5人仍然坚称自己被刑讯逼供,在警方的引导之下才作出有罪供述。陈科云曾经写下一份《血泪的控诉》材料,反映其在押期间遭到了警方刑讯逼供。
在开庭审理期间,陈科云还举起手腕的伤痕向法庭展示,称自己遭到吊打。陈科云的律师林洪楠曾利用会见期间,拍下了几张陈科云伤痕的照片,照片上,陈科云双手腕部均有明显紫色印痕。
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也向南都记者称,吴昌龙在押期间写的《遗书》和长达万字的《一个“死囚”的泣控》,称“整个过程中,办案人员都是每天没日没夜地对我体罚,不让我睡觉,后以吊、拉、拽、打、金鸡展翅、倒挂金钟等酷刑来对我进行逼供。”
现在已经“刑满释放”的3名被告人同样称,他们在警方调查期间,遭到刑讯逼供。昨日,杜捷生撩起裤子,露出屁股上几个黑色的伤疤称,是被警察用带铁钉的木板所伤造成,谈敏华亮出变形的右手食指称曾被夹伤。
在接受采访期间,一直坐着的谈敏华过一会就要站起来,称自己被吊打后还被绳子绑着“荡秋千”,因此落下腰部伤势不能久坐;已是中年妇女的谢清也称,自己曾被戴上手铐脚镣面壁,不准睡觉。
对于刑讯逼供的说法,福清市公安局此后出具的4名专案组民警证言称,没有刑讯逼供,对陈科云手上的伤痕解释称,因陈认罪自杀被制止,为确保安全给陈戴手铐、脚镣及头盔,伤痕系天热长时间戴手铐留下的“小疤痕”。在昨日庭审中,4名专案组民警出庭接受询问,但对于是否刑讯逼供,或否认或称记不清,称都是按照程序进行。
在昨日庭审中,这些说法也遭到律师质疑,陈科云的辩护律师质疑,如果是戴手铐造成,陈手上的伤痕应该是平行的,而不是向上倾斜的被吊起来所形成的伤痕走向,当事人申请伤情鉴定,但没有得到答复。
究竟是谁实施了爆炸
除了是否刑讯逼供的程序之外,正如福建省高院在发回重审时所言,关于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及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也是该案备受争议的焦点。
诸多当事人的律师还认为,该案在定案证据方面同样疑点重重:比如对检方所称吴昌龙用马自达轿车运送炸药,而该车却一直在汽车修配厂修理;再比如此前被检方指控的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已被认定无罪释放,公安机关无法说明雷管来源,炸弹又是如何制造出来?
此外,在作案动机上,陈科云的儿子陈炜称,陈科云2001年6月4日才接到纪委处分决定,但警方却称早在2001年4月陈科云开始“预谋”作案,明显不合情理。
就在福州市中院2006年4月5日发给福州市检察院的建议补充侦查函中,还具体提出了多项疑问,包括炸药来源,制造爆炸装置的钢锯锉痕,盛装爆炸物的盒子,现场提取的钢环,现场遗留笔迹究竟是派克水笔还是铅笔等。在昨日庭审中,双方的质证也是围绕这些疑点展开。
该案庭审中也有部分专家的论证,但不同的专家却意见相左。如对现场遗留信封的笔迹,沈阳公安局的专家笔迹鉴定是吴昌龙所写,而上海市公安局却是“难以作出确切结论”。昨日,法院还出示了包括审查阶段沈阳公安局专家,另外还由法院重新委托的华东政法大学专家出具的鉴定,该专家意见倾向于非吴昌龙所写,3名专家也于昨日出庭接受询问。
另外,福建工程爆破协会分析意见认为,现场炸药至少600克,而公安部及北京市公安局刑科所专家提出本案炸药量为150克。
在这份补充侦查函中,甚至还对是否属于刑讯逼供也提出看法,指称陈科云的有罪供述签名明显异样,要求对笔录的制作人进行了解,查明笔迹异样原因。
陈科云等人的家属还称,他们是为至今没有浮出水面的爆炸案元凶背了十年的黑锅。陈妻谢清还介绍说,在案件侦查期间,弟媳黄秀芬多次接到匿名电话,称知道真正的凶犯,并提供了诸如一小块炸药样本等物证,黄跟律师林洪楠将通话录音向福建省公安厅报告,但得到的答复是“案子已告破”为由,拒绝立案。
之后不久,黄秀芬去了阿根廷,但不到一个月就被不明身份者枪杀在阿根廷街头。
在该案进程中,家属也通过多种渠道向上反映情况,但换来的却是被拘,其中陈科云的亲属陈美珠于2002年6月20日被以“无理拦截车辆”被治安拘留15天,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于2003年5月1日被以“妨碍交通秩序”被拘10天,2005年10月1日又以“妨碍公务”被拘15天。
受到特别对待的不仅是家属。陈科云的律师林洪楠提供一份福州市公安局2004年11月24日的传唤通知称,他在公安提供的案卷中发现一份会议纪要,主要涉及陈科云妻子谢清的伪证罪,在会议中有公安人员认为谢清不构成伪证,但纪要仍决定建议对其进行批捕,公安方面以林洪楠“泄露机密”为由,对其进行传唤。
更有甚者,福建省爆破协会因为提供一份认为现场炸药应达到600克的技术鉴定意见,没想到也因此惹祸上身。据一份福州市公安局2006年6月22日的拘留通知书中称,已于同日11时以涉嫌伪证罪对陈榕明进行刑事拘留,并羁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福建省爆破协会的网站显示,陈榕明时任该协会秘书长。
该案多处疑点也引起媒体的多方关注,陈科云等人的家属通过在日本的亲属进行反映后,该案引起全国人大的关注。2007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到福建省对涉侨案件进行督查,该案亦在督查之列,据福建省高院的一份关于涉侨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中,专门一章讲到陈科云案时称,该案属于“疑难复杂案件”,并称该案正在该院进行二审审理。
这一等又是四年。截至昨晚8点半庭审方告结束,法院宣布将择日再次开庭。
南都记者 张国栋 发自福州
原文链接(南方都市报)
海峡都市报《福清“6.24”爆炸案成功告破》
提示(吴华英):当年,律师欲去看守所会见嫌疑人吴昌龙,却被百般刁难不让见,而福建当地影响力最大、发行量最广的《海峡都市报》,可以直接进看守所采访未经审判的吴昌龙等人,于2001年案发当年为“成功告破”造势而报道 《福清“6.24”爆炸案成功告破》 文章。后来,我与陈科云的旅日华侨妹妹陈美钦去找过海峡报的总编,给他们看了陈科云的《血泪控诉》后,海峡报不再报道有关“福清纪委爆炸案”的文章。
海峡都市报 特别报道
2001年12月25日 本版责编:邓勇坚 样对:晓琳 电话:7095958
本报记者 汤胜芳 实习生 腾钦建/文 肖春道/图
福清“6.24”爆炸案成功告破
原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因违纪问题受到福清市纪委查处而怀恨在心,为泄私愤,制造了“6.24”福清市纪委爆炸案
社会影响恶劣,备受市民关注的福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6.24”爆炸案,经过警方4个多月的缜密侦查,日前成功告破。共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
陈科云(男,福清市人,49岁,原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涉嫌爆炸案主谋);
吴昌龙(男,福清市东张镇人,26岁,原福清市中福公司司机,涉嫌实施爆炸案主凶);
杜捷生(男,福州市人,35岁,涉嫌提供爆炸物品,犯罪嫌疑人吴昌龙的姐夫)
谈敏华(男,江西省瑞昌市人,22岁,涉嫌提供爆炸物品);
谢清(女,福清市人,46岁,涉嫌包庇,陈科云的妻子);
另一名涉案人员王小刚在逃。
市纪委大楼发生爆炸案
2001年6月24日上午8时43分,台风“飞燕”刚从福清市“撤离”7个小时,福清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正忙着打扫办公区域,忽然“砰”一声巨响,大家惊恐之余,发现在一楼信访接待室门口,还未散尽的硝烟中,有一人倒在血泊之中。
死者身高1.66米,脸部,头部,胸部血肉模糊,两手残缺,爆炸后的少量金属碎片嵌在了尸体里,死者身旁炸开了一个圆形的大坑。
案发后,福清市公安局林孜局长,分管刑侦的吴星明副局长立即组织刑警大队、重案中队、技术中队等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勘查。
在现场警方很快查明死者身份,死者吴章雄(男,38岁福州市人,系福清市纪委的一名司机)。经法医鉴定为头颅开放性损伤致死。警方在现场提取了纤维袋子碎片、铁质罐碎片、硝铵炸药残留物、信封残片等物品。
是自杀还是凶杀?
据福清市纪委工作人员反映,案发前一段时间,死者与其妻弟正在闹矛盾,关系紧张,会不会因为一时想不开自杀呢?调查中,福清市警方发现了异常情况,据福清市政府大院清洁工周某反映,案发当日清晨6时许,周某从纪委大楼后门进入时看见接待室门口有一个红色小包,上口敞开,用手电筒照后发现包内有一个牛皮纸信封上,上面写着“福清市纪委***负责人收。另据勤杂工陈某反映,案发当日上午7时30分左右,到纪委大楼检查闭路电视线时,曾看见一个红色小袋子没有拉链放在一层接待室门口,袋内有一信封放在上面,信封下面有一纸盒露出一半。经现场勘查与爆炸后的残留物相吻合。
经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和福清市刑警大队技术人员对死者被炸死后的双手、头部等部位鉴定分析后,认为死者符合发现物品后,下蹲触动物品时发生爆炸,排除了死者吴章雄自杀的可能性。
“6.24”案列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重案
“6.24”案件发生后,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案发当晚,福清市五套班子领导专门听取了有关“6.24”案件的案情分析、调查访问以及侦破思路的情况汇报,并成立福清市“6.24”爆炸案专案指挥部,由福清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振英任总指挥。
福州市公安局抽调民警50余名,迅速成立了“6.24”案件专案组。同时“6.24”爆炸案被列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重案。
根据时间推断,6月23日晚刮台风之前,福清市纪委工作人员在值班和巡视时未发现办公楼内异常情况的分析,认为排查的重点应是23日晚7时到次日案发前这一段进出市政府大院的人员。
警方迅速对市政府大院前后门停靠的23名“的士”司机,145名两轮摩托车进行调查访问,但未获重要线索。
于是调查“6.24”案件线索的重点转移到了拥有“爆炸技术”人员的身上。
警方立即对全市1965年以来掌握爆炸技术的人员进行逐人走访,逐一排查。同时,对近年来受纪委立案审查的人员进行排查,特别是将因违法违纪受处理后情绪激烈的8人列为重点调查对象。
疑犯进入警方视线
很快,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进入警方视线。
警方经查获悉,2001年4月,福清市纪委接到福清市中福公司员工举报,反映公司经理陈科云有关违规使用手提电话,超标准接待和违反控办纪律擅自购买小车等问题。
5月3日,经查证举报属实,陈科云受到福清市纪委的调查处理,作出对陈科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陈科云对福清市纪委的处理结果不满,认为自己是受他人迫害,并多次提出复议未果。
警方同时掌握,陈科云系铁道兵转业,熟悉爆破的相关技能,有重大的嫌疑。
6月28日,警方开始与陈科云正面接触。针对警方的调查,陈科云声称,6月23日下午一直和妻子谢清呆在家中看电视,当晚台风刮破了窗户玻璃,雨水积满了一楼,整晚和妻子忙着打扫卫生,哪也没去。
悬赏10万元缉拿凶手
为了尽快破案,进一步发动群众提供有价值的线索,福清警方发布了“6.24”案悬赏通告,重奖举报人和提供人价值线索人员,奖金额高达5至10万元。
这时,福清市中福公司内部员工再次举报,为陈科云开车的司机吴昌龙曾因发票报销等问题与陈科云一起受到福清市纪委审查,事后,对市纪委有强烈不满情绪,案发前后,行动诡秘。
专案组决定从陈科云的重要关系人中打开破案缺口。
7月28日,福清市警方秘密对吴昌龙进行审查,吴昌龙交待了受陈科云指使,通过其姐夫杜捷生购取炸药实施犯罪的事实。(不实报道,据法庭之上案卷材料证明,吴昌龙是在9月18日才有了第一份有罪供述,这份刑讯逼供下的有罪供述是有背景的,时美国9.11事件刚发生第七天,督办者把此案与9.11事件同步,列为“恐怖事件”。对已被折磨50多天的吴昌龙加大力度刑讯,在生不如死悲惨境遇,吴昌龙屈招作了第一份有罪供述)
8月25日,专案组对陈科云的关系人邓*进行秘密审查,查明陈科云与司机吴昌龙近段时间常去找“仙公”、“神婆”大搞迷信活动,并多次占卜与“6.24”案件有关的情况。
专案组根据掌握的重要情况,随即对陈科云妻子谢清进行审查发现,陈科云称案发前一晚上一直与妻子在一起一说纯属编造。并有多位旁人证明其妻子谢清23日中午到晚上11时都在外打麻将,并未与陈科云在一起。同时谢清对包庇其丈夫陈科云并帮其作伪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9月13日,专案组逮捕了陈科云。经审讯,陈科云对作案动机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6.24”爆炸案成功告破
据吴昌龙交待,5月中旬,他向其住在福州晋安区的姐夫杜捷生要求购买炸药和雷管。杜随后从福州火车站附近某采石场谈敏华、王小刚处以50元购得炸药2筒,火雷管、电雷管各2枚、导火线2节。
6月初,陈科云与吴昌龙使用1筒炸药和1枚电雷管、开始制作炸药包,并在吴昌龙老家福清市东张水库边试爆。
6月23日晚8时45分,吴昌龙骑摩托车将安装好的炸药包用手提袋做伪装,放在了市纪委一层的信访接待室门口。
专案组根据吴昌龙的交待,在吴昌龙家提取了与爆炸现场遗留物相吻合的引爆装置物品。
专案组同时在陈科云住宅搜查到了制作炸药包的工具。
经中国刑警学院专家对现场遗留的信封残片、字迹进行检验,认定现场上的信封残片文字系犯罪嫌疑人吴昌龙所留。
至此,除犯罪嫌疑人王小刚一个在逃外,其余涉案人员全部落网,““6.24”爆炸案成功告破。
原文链接(博讯)
海峡都市报 特别报道
2001年12月25日 本版责编:邓勇坚 样对:晓琳 电话:7095958
本报记者 汤胜芳 实习生 腾钦建/文 肖春道/图
福清“6.24”爆炸案成功告破
原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因违纪问题受到福清市纪委查处而怀恨在心,为泄私愤,制造了“6.24”福清市纪委爆炸案
社会影响恶劣,备受市民关注的福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6.24”爆炸案,经过警方4个多月的缜密侦查,日前成功告破。共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
陈科云(男,福清市人,49岁,原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涉嫌爆炸案主谋);
吴昌龙(男,福清市东张镇人,26岁,原福清市中福公司司机,涉嫌实施爆炸案主凶);
杜捷生(男,福州市人,35岁,涉嫌提供爆炸物品,犯罪嫌疑人吴昌龙的姐夫)
谈敏华(男,江西省瑞昌市人,22岁,涉嫌提供爆炸物品);
谢清(女,福清市人,46岁,涉嫌包庇,陈科云的妻子);
另一名涉案人员王小刚在逃。
市纪委大楼发生爆炸案
2001年6月24日上午8时43分,台风“飞燕”刚从福清市“撤离”7个小时,福清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正忙着打扫办公区域,忽然“砰”一声巨响,大家惊恐之余,发现在一楼信访接待室门口,还未散尽的硝烟中,有一人倒在血泊之中。
死者身高1.66米,脸部,头部,胸部血肉模糊,两手残缺,爆炸后的少量金属碎片嵌在了尸体里,死者身旁炸开了一个圆形的大坑。
案发后,福清市公安局林孜局长,分管刑侦的吴星明副局长立即组织刑警大队、重案中队、技术中队等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勘查。
在现场警方很快查明死者身份,死者吴章雄(男,38岁福州市人,系福清市纪委的一名司机)。经法医鉴定为头颅开放性损伤致死。警方在现场提取了纤维袋子碎片、铁质罐碎片、硝铵炸药残留物、信封残片等物品。
是自杀还是凶杀?
据福清市纪委工作人员反映,案发前一段时间,死者与其妻弟正在闹矛盾,关系紧张,会不会因为一时想不开自杀呢?调查中,福清市警方发现了异常情况,据福清市政府大院清洁工周某反映,案发当日清晨6时许,周某从纪委大楼后门进入时看见接待室门口有一个红色小包,上口敞开,用手电筒照后发现包内有一个牛皮纸信封上,上面写着“福清市纪委***负责人收。另据勤杂工陈某反映,案发当日上午7时30分左右,到纪委大楼检查闭路电视线时,曾看见一个红色小袋子没有拉链放在一层接待室门口,袋内有一信封放在上面,信封下面有一纸盒露出一半。经现场勘查与爆炸后的残留物相吻合。
经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和福清市刑警大队技术人员对死者被炸死后的双手、头部等部位鉴定分析后,认为死者符合发现物品后,下蹲触动物品时发生爆炸,排除了死者吴章雄自杀的可能性。
“6.24”案列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重案
“6.24”案件发生后,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案发当晚,福清市五套班子领导专门听取了有关“6.24”案件的案情分析、调查访问以及侦破思路的情况汇报,并成立福清市“6.24”爆炸案专案指挥部,由福清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振英任总指挥。
福州市公安局抽调民警50余名,迅速成立了“6.24”案件专案组。同时“6.24”爆炸案被列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重案。
根据时间推断,6月23日晚刮台风之前,福清市纪委工作人员在值班和巡视时未发现办公楼内异常情况的分析,认为排查的重点应是23日晚7时到次日案发前这一段进出市政府大院的人员。
警方迅速对市政府大院前后门停靠的23名“的士”司机,145名两轮摩托车进行调查访问,但未获重要线索。
于是调查“6.24”案件线索的重点转移到了拥有“爆炸技术”人员的身上。
警方立即对全市1965年以来掌握爆炸技术的人员进行逐人走访,逐一排查。同时,对近年来受纪委立案审查的人员进行排查,特别是将因违法违纪受处理后情绪激烈的8人列为重点调查对象。
疑犯进入警方视线
很快,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进入警方视线。
警方经查获悉,2001年4月,福清市纪委接到福清市中福公司员工举报,反映公司经理陈科云有关违规使用手提电话,超标准接待和违反控办纪律擅自购买小车等问题。
5月3日,经查证举报属实,陈科云受到福清市纪委的调查处理,作出对陈科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陈科云对福清市纪委的处理结果不满,认为自己是受他人迫害,并多次提出复议未果。
警方同时掌握,陈科云系铁道兵转业,熟悉爆破的相关技能,有重大的嫌疑。
6月28日,警方开始与陈科云正面接触。针对警方的调查,陈科云声称,6月23日下午一直和妻子谢清呆在家中看电视,当晚台风刮破了窗户玻璃,雨水积满了一楼,整晚和妻子忙着打扫卫生,哪也没去。
悬赏10万元缉拿凶手
为了尽快破案,进一步发动群众提供有价值的线索,福清警方发布了“6.24”案悬赏通告,重奖举报人和提供人价值线索人员,奖金额高达5至10万元。
这时,福清市中福公司内部员工再次举报,为陈科云开车的司机吴昌龙曾因发票报销等问题与陈科云一起受到福清市纪委审查,事后,对市纪委有强烈不满情绪,案发前后,行动诡秘。
专案组决定从陈科云的重要关系人中打开破案缺口。
7月28日,福清市警方秘密对吴昌龙进行审查,吴昌龙交待了受陈科云指使,通过其姐夫杜捷生购取炸药实施犯罪的事实。(不实报道,据法庭之上案卷材料证明,吴昌龙是在9月18日才有了第一份有罪供述,这份刑讯逼供下的有罪供述是有背景的,时美国9.11事件刚发生第七天,督办者把此案与9.11事件同步,列为“恐怖事件”。对已被折磨50多天的吴昌龙加大力度刑讯,在生不如死悲惨境遇,吴昌龙屈招作了第一份有罪供述)
8月25日,专案组对陈科云的关系人邓*进行秘密审查,查明陈科云与司机吴昌龙近段时间常去找“仙公”、“神婆”大搞迷信活动,并多次占卜与“6.24”案件有关的情况。
专案组根据掌握的重要情况,随即对陈科云妻子谢清进行审查发现,陈科云称案发前一晚上一直与妻子在一起一说纯属编造。并有多位旁人证明其妻子谢清23日中午到晚上11时都在外打麻将,并未与陈科云在一起。同时谢清对包庇其丈夫陈科云并帮其作伪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9月13日,专案组逮捕了陈科云。经审讯,陈科云对作案动机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6.24”爆炸案成功告破
据吴昌龙交待,5月中旬,他向其住在福州晋安区的姐夫杜捷生要求购买炸药和雷管。杜随后从福州火车站附近某采石场谈敏华、王小刚处以50元购得炸药2筒,火雷管、电雷管各2枚、导火线2节。
6月初,陈科云与吴昌龙使用1筒炸药和1枚电雷管、开始制作炸药包,并在吴昌龙老家福清市东张水库边试爆。
6月23日晚8时45分,吴昌龙骑摩托车将安装好的炸药包用手提袋做伪装,放在了市纪委一层的信访接待室门口。
专案组根据吴昌龙的交待,在吴昌龙家提取了与爆炸现场遗留物相吻合的引爆装置物品。
专案组同时在陈科云住宅搜查到了制作炸药包的工具。
经中国刑警学院专家对现场遗留的信封残片、字迹进行检验,认定现场上的信封残片文字系犯罪嫌疑人吴昌龙所留。
至此,除犯罪嫌疑人王小刚一个在逃外,其余涉案人员全部落网,““6.24”爆炸案成功告破。
原文链接(博讯)
2012年3月28日星期三
吴昌龙《二审自辩词》
尊敬的法官大人、陪审员:您们好!
本人吴昌龙,1975年11月26日出生于福清市,汉族。初中文化,原住福清市清展花园1座601室,现被羁押于永泰县看守所。
2001年6月24日的(福建)福清市纪委爆炸案真的不是我等所为,我真的是冤枉的。我无辜被关押了十年,在这痛苦的十年中我倍受冤屈的煎熬和折磨。
当年办案人员不按事实真相来办案,乱抓无辜,他们竟对我体罚,严刑逼供,他们死都要我承认说这件事情是我和陈科云所为。可我和陈科云什么都没有做过,叫我承认什么呢?当我受不了办案人员的那种比死还要痛苦的严刑吊打逼供,我是为了缓解那生不如死的严刑痛苦时,才胡乱说了那些根本没有事实的事情。
当时,我心里总认为我被刑逼下乱说的那些虚假口供是不会变成真的。从头到尾,我都是将真实的一切讲给你们听,但是,你们就是不肯相信我。我真的是有口难言,难道非要等到抓到6.24的真凶时,你们才会醒悟吗!?难道非要我像当年陕西省丹凤县高中生徐梗荣和湖南永州新田县的秦三仔他们那样被刑讯逼供致死后,你们才肯相信我是被冤枉的。我无辜地被抓、被打、被冤枉,至今被关押长达十年之久。我已经是够冤、够痛苦的了。
我真的不愿再成为第二个像赵作海那样被冤长达11年后,才能洗脱冤屈、重见天日;我更不愿成为像广西省的王子发那样,抓到真凶后却还要继续被无辜关押着。
以上种种,还请你们深思。我相信你们几位大人都是正值(直)的高级法官,相信你们都会秉公断案,明查秋毫;更相信再过些时日,你们能为我洗脱我这十年来蒙受的不白之冤。
此致!
蒙冤人:吴昌龙
2011年4月18日
原文链接(博讯)
2012年3月25日星期日
自由亚洲:各界人士呼吁当局释放福建一冤案当事人吴昌龙(音频)
2012-03-25
11年前福建省福清市纪委机关爆炸案被告吴昌龙被当局一审判死缓后一直遭关押。中国公民维权联盟的网站25号刊发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21号的一封公开信;公开信呼吁中国当局立即释放吴昌龙。不满中国当局对此案的判决的中美各界人士近100人通过博客链接签名,表示对吴华英公开信的支持。
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在公开信中说,他的弟弟11年前在“被失踪”100多天、后来被判处死缓后,一直被关押在福建永泰县看守所,形同活埋,“心如死灰”。其间,吴华英为平反弟弟的冤案奔走呼号,发出的上访信和诉讼状“足以等身”,为此遭拘留凡四次,判刑一年。
吴华英在公开信中呼吁社会各界在她的公开信下签名,为他弟弟的昭雪发出“护法维权的最强音”。
在吴华英公开信上签名的北京律师江天勇表示,福建当局至今未就11年前爆炸案的审理和判决作出合理的交代:
“这其实牵扯到很多的问题,冤案背后有当地福建公安系统的腐败,我们知道有些公安的负责人已经出逃,所以这里面本身办案人员有很多的问题,事实证明有很多问题。另外,真正的爆炸究竟是怎么回事,到现在也没有向公众有一个合理的交代。”
江律师表示,他认为吴昌龙案明显是一个冤案,但是中国的司法机制缺乏自动纠错的能力:
“从这个案件这么长时间的积压到现在也没有给人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来看,再次向世人表明这个案件就是一个冤案。不管事实究竟怎么样,从法律、从审限、从时限,从各方面来说确实展现出来是一个冤案。那么,为什么面对有这么多问题,显而易见是一个有重大问题的案件长时间就没有人来解决?这问题可能不但你不明白我也不明白,很多中国人可能都不明白。但是我们从中可以看到,这样的案子,还有包括像河北聂树斌的案件,真凶在现也不能给冤案的受害者以及他的家属一个说法,在中国制造冤案的人大有人在。但是当一个冤案被制造出来之后,国家的机器、国家的运转机制没有纠错能力,没有人去负责。官员做了违法的事情却不承担责任,没有人真的主动地或者积极地去采取补救的措施。甚至在制造这个冤案的过程中形成了责任共同体,他们结成了一个利益同盟。他们不是来还事实以真相,不是要想办法解决问题,而是拼命地用更多的错误来掩盖已经发生的错误。而作为当局来说或者更高层的当局来说,他们所关注的不是这个冤案是否能得到平反昭雪,他们特别关注的是在于所谓的光辉形象要得到维持。所以宁愿死不认错,也不愿意说我错了,以至于我的形象不再那么伟大、光荣、正确。”
北京律师程海表示,吴昌龙案表明,中国司法系统的运作缺乏社会的监督:
“根据我办案的一些经验主要是两方面:一个是水平问题,但更多的是为了某些案件达到它的目的,不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正义。社会的监督力量不足,有些人就可以滥用权力达到他可以个人显示权威的目的。”
旅居美国的人权活跃人士刘念春表示,中国司法不独立是造成冤假错案的根本原因之一:
“它虽然有法律,也定法律,可是从程序上走的话它还是必须得党委决定。法院里本身就有党组织,而且党组织在法院里实际是高于行政组织的。各个单位有政府部门,可是还有党的这套系统,即便政府里面有些规定但还得按照党的意图来决定。中国司法也是这样,现在造成冤假错案有些时候把这个案子当成任务来完成,上面定了任务了,你必须限期破案。警察为了完成任务,找了个人,虽然定不了,但只要看着像是,就把人抓了,把人抓了之后再去找证据来证明抓对了。一般情况下只要是抓了人它就不会轻易再放了。”
在谈到吴昌龙的姐姐为弟弟鸣冤叫屈而无果这一事实的时候,刘念春表示,现行信访制度往往难以起到平反冤假错案的效果:
“虽然建立了这么一套程序,可是办事效率极低,有些时候就等于零。你即便上访有关单位,它也一般是把你的申诉退回到办案那个人那里。这种情况之下,冤案根本没法解决,因为还是到了办案人手里来处理这件事。另外,上访的人越来越多,案件越积压越多,他们见多不怪了,他们也忙不过来。另外,他们也可能有心无力,实际他没有权限来解决这件事,他是有过目权、知情权,可是具体解决这样的案子他没有这样的权力。”
江天勇律师呼吁各界人士为平反吴昌龙的冤案不懈地努力:
“我们无论是律师也好还是其他各界别的人士也好,就这样的事情我们必须发出我们的声音,至于说结果我们真的是没有办法去估计,但是无论结果怎么样,我们都要这么去做。”
吴华英的公开信中提到,福建省高院曾经就对吴昌龙的死缓判决几次提出“无罪督查意见”,全国人大也在2006年将该案列为涉侨督办案件。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
原文链接(自由亚洲)
最新视频 (YouTube):"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在鼓山呼吁"释放吴昌龙!"
2012年3月25日,被拖压十一年的"福清纪委爆炸案"替罪羊吴昌龙的妈妈和姐姐,第三次到福州名胜古迹的鼓山呼吁:释放吴昌龙,还他自由!并向对"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拖压十一年,释放我儿吴昌龙,还他自由和清白!"的呼吁牌行注目礼的登山游客散发名片、南方都市报、亚洲周刊报道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福建爆炸冤案苦主惊爆真相》的报纸。 鼓山眺望台边,吴昌龙家人铺开喷绘签名横幅,引来许多游客围观"释放吴昌龙,还他自由"喷绘签名图,有一部分关注社会公平正义的游客当场签名支持。吴华英向游客述说"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弟弟吴昌龙的悲惨遭遇,青春被埋葬在冤狱之中,吴昌龙从27岁至今年38年依然含冤莫白,仍被超羁在看守所长达十一年也不依法放人...... 几个到鼓山锻炼身体的福州访民,也加入支持吴昌龙的家人,他们当场签名并合影。有几个访民乐观的心态,感染了蒙冤陷狱十一载的吴昌龙家人,他们说要在运动中守候着公平正义的到来!蒙在狱里、狱外的吴昌龙和家人的头上阴霾何日云散天开?
“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第三次游鼓山呼吁(多图)
2012年3月25日,被拖压十一年的“福清纪委爆炸案”替罪羊吴昌龙的妈妈和姐姐,第三次到福州名胜古迹的鼓山呼吁:释放吴昌龙,还他自由!并向对“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拖压十一年,释放我儿吴昌龙,还他自由和清白!“的呼吁牌行注目礼的登山游客散发名片、南方都市报、亚洲周刊报道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福建爆炸冤案苦主惊爆真相》的报纸。
鼓山眺望台边,吴昌龙家人铺开喷绘签名横幅,引来许多游客围观“释放吴昌龙,还他自由”喷绘签名图,有一部分关注社会公平正义的游客当场签名支持。吴华英向游客述说“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弟弟吴昌龙的悲惨遭遇,青春被埋葬在冤狱之中,吴昌龙从27岁至今年38年依然含冤莫白,仍被超羁在看守所长达十一年也不依法放人…… 几个到鼓山锻炼身体的福州访民,也加入支持吴昌龙的家人,他们当场签名并合影。有几个访民乐观的心态,感染了蒙冤陷狱十一载的吴昌龙家人,他们说要在运动中守候着公平正义的到来!蒙在狱里、狱外的吴昌龙和家人的头上阴霾何日云散天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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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片内容附下:
正面内容: 预知真相,网上搜索“福清纪委爆炸案” 请支持我们家人呼吁立即放人,无辜青年被羁押,拖延十一年不判决 征集签名:呼吁立即释放替罪羊吴昌龙,请看案情——27岁的青年吴昌龙,已经被活活关了十一年……
签名信:
http://freewuchanglong.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html
签名邮箱:freewuchanglong@gmail.com yuangan11@gmail.com
反面内容:
发生在福清市政府纪委机关爆炸致人死亡案,“主犯”一审死刑没有立即执行,这是为什么? 福州中院分别判处五被告死缓和有期徒刑,而关键的电雷管“提供者”却“另案处理”,最终以证据不足、无罪释放!但其提供电雷管情节依然是爆炸案判决依据,这是为什么? 专案组“十条侦查措施”中,对给被炸身亡的打传呼的纪委领导却讳莫如深,这是为什么? 被“封口”十年的死者吴章雄妻子去年惊曝真相:真凶是纪委官员,替罪羊吴昌龙已十一年冤狱,真凶逍遥,替罪坐牢,这是为什么? 当地媒体高调宣布“成功破案”,却拖压十一年审而难断,这是为什么? 此案审理过程,爆破鉴定专家被刑拘、辩护律师被传唤、被闭口、冤属被拘留、被判刑……,这是为什么? 请看6个平民,五个家庭被牵涉进“福清纪委爆炸案”的十一年心酸。
鼓山眺望台边,吴昌龙家人铺开喷绘签名横幅,引来许多游客围观“释放吴昌龙,还他自由”喷绘签名图,有一部分关注社会公平正义的游客当场签名支持。吴华英向游客述说“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弟弟吴昌龙的悲惨遭遇,青春被埋葬在冤狱之中,吴昌龙从27岁至今年38年依然含冤莫白,仍被超羁在看守所长达十一年也不依法放人…… 几个到鼓山锻炼身体的福州访民,也加入支持吴昌龙的家人,他们当场签名并合影。有几个访民乐观的心态,感染了蒙冤陷狱十一载的吴昌龙家人,他们说要在运动中守候着公平正义的到来!蒙在狱里、狱外的吴昌龙和家人的头上阴霾何日云散天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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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片内容附下:
正面内容: 预知真相,网上搜索“福清纪委爆炸案” 请支持我们家人呼吁立即放人,无辜青年被羁押,拖延十一年不判决 征集签名:呼吁立即释放替罪羊吴昌龙,请看案情——27岁的青年吴昌龙,已经被活活关了十一年……
签名信:
http://freewuchanglong.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html
签名邮箱:freewuchanglong@gmail.com yuangan11@gmail.com
反面内容:
发生在福清市政府纪委机关爆炸致人死亡案,“主犯”一审死刑没有立即执行,这是为什么? 福州中院分别判处五被告死缓和有期徒刑,而关键的电雷管“提供者”却“另案处理”,最终以证据不足、无罪释放!但其提供电雷管情节依然是爆炸案判决依据,这是为什么? 专案组“十条侦查措施”中,对给被炸身亡的打传呼的纪委领导却讳莫如深,这是为什么? 被“封口”十年的死者吴章雄妻子去年惊曝真相:真凶是纪委官员,替罪羊吴昌龙已十一年冤狱,真凶逍遥,替罪坐牢,这是为什么? 当地媒体高调宣布“成功破案”,却拖压十一年审而难断,这是为什么? 此案审理过程,爆破鉴定专家被刑拘、辩护律师被传唤、被闭口、冤属被拘留、被判刑……,这是为什么? 请看6个平民,五个家庭被牵涉进“福清纪委爆炸案”的十一年心酸。
2012年3月24日星期六
《释放吴昌龙,还他自由!》名片(图)
正面内容:
预知真相,网上搜索“福清纪委爆炸案”
请支持我们家人呼吁立即放人,无辜青年被羁押,拖延十一年不判决
征集签名:呼吁立即释放替罪羊吴昌龙,请看案情——27岁的青年吴昌龙,已经被活活关了十一年……
反面内容:
发生在福清市政府纪委机关爆炸致人死亡案,“主犯”一审死刑没有立即执行,这是为什么?
福州中院分别判处五被告死缓和有期徒刑,而关键的电雷管“提供者”却“另案处理”,最终以证据不足、无罪释放!但其提供电雷管情节依然是爆炸案判决依据,这是为什么?
专案组“十条侦查措施”中,对给被炸身亡的打传呼的纪委领导却讳莫如深,这是为什么?
被“封口”十年的死者吴章雄妻子去年惊曝真相:真凶是纪委官员,替罪羊吴昌龙已十一年冤狱,真凶逍遥,替罪坐牢,这是为什么?
当地媒体高调宣布“成功破案”,却拖压十一年审而难断,这是为什么?
此案审理过程,爆破鉴定专家被刑拘、辩护律师被传唤、被闭口、冤属被拘留、被判刑……,这是为什么?
请看6个平民,五个家庭被牵涉进“福清纪委爆炸案”的十一年心酸。
福建省工程爆破鉴定两专家被刑拘(图片)
重要提示:2003年7月22日,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专家陈榕明与郑家志接受福建省、市两级法院委托为爆炸现场相关数据进行科学鉴定,作出爆炸现场炸坑至少需要600克以上炸药量的鉴定结论,与吴昌龙罪述的75克相关近十倍,督办此案,时调任福州任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的牛纪刚恼羞成怒之下,将与其相左意见的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和专家郑家志,以“伪证罪”拘留关押了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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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鉴定专家陈榕明被刑拘通知书)
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
闽爆协[2003]第023号
关于福清市“6.24”爆炸案有关技术数据的鉴定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协会工程爆破安全评审(监理)委员会受贵院委托,就福清市“6.24”爆炸案中有关爆炸破坏作用范围、炸点痕迹、炸炕几何尺寸、抛出的残留物及伤亡人中央气象台损伤特征,进行了推算、分析和案例类比。现从技术角度对该爆炸案作出以下鉴定:
一、 鉴定依据:(一)、鉴定委托书[(2002)榕刑初字第231号];(二)、现场勘查笔录;(三)、法医尸体检验报告。
二、 爆炸现场所用炸药种类为硝铵类炸药。炸药成份:1、硝铵酸(化肥)占85%;2、木粉(锯末)、石蜡、沥青等计15%。
三、 根据建筑物破坏作用和损坏程度及人员当场被炸死亡特征,经推算该爆炸案使用的炸药量最少600克。
四、 爆炸装置由4条(|)32mm的炸药卷(每条150克,计600克)并在一起,同时插入8#工业电雷管,尔后绑扎成一捆;八个干电池串联组成了12伏的直流电压,作为爆炸装置的起爆电源。爆炸瞬间紧靠炸药包的爆炸装置被炸成细小的爆炸产物并以3300m/s的速度向四周飞散。爆炸装置中的金属体,爆炸时不会被熔化。案发时除及时保护现场外,若再扩大警戒范围并仔细勘察,应当会提取到更多有价值的残留物,借以提供快速侦破的依据。
五、 该爆炸装置采取的是电力起爆的方式,起爆电流过3.75安倍,供电时间仅需千分之三秒即可引起爆炸。从炸药量、起爆电源的设置、起爆方式及爆破网路连接技术来看,该爆炸装置的设计是经过专业培训的爆破人员所为并有三年工程爆破的经历,或是经上述爆破人员精心指点下制作而成的。该爆炸装置在非法运输时只要先把电雷管的两根脚线短路并加发绝缘,途中只要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不会引起爆炸。
六、 现场提取的二截红色小空管与爆炸装置无关。而脚线则是电雷管的组成部份,作为导电体。
专家签字:郑家志 张伯诗
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闽爆协[2003]第023号
关于福清市“6.24”爆炸案有关技术数据的鉴定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协会工程爆破安全评审(监理)委员会受贵院委托,就福清市“6.24”爆炸案中有关爆炸破坏作用范围、炸点痕迹、炸炕几何尺寸、抛出的残留物及伤亡人中央气象台损伤特征,进行了推算、分析和案例类比。现从技术角度对该爆炸案作出以下鉴定:
一、 鉴定依据:(一)、鉴定委托书[(2002)榕刑初字第231号];(二)、现场勘查笔录;(三)、法医尸体检验报告。
二、 爆炸现场所用炸药种类为硝铵类炸药。炸药成份:1、硝铵酸(化肥)占85%;2、木粉(锯末)、石蜡、沥青等计15%。
三、 根据建筑物破坏作用和损坏程度及人员当场被炸死亡特征,经推算该爆炸案使用的炸药量最少600克。
四、 爆炸装置由4条(|)32mm的炸药卷(每条150克,计600克)并在一起,同时插入8#工业电雷管,尔后绑扎成一捆;八个干电池串联组成了12伏的直流电压,作为爆炸装置的起爆电源。爆炸瞬间紧靠炸药包的爆炸装置被炸成细小的爆炸产物并以3300m/s的速度向四周飞散。爆炸装置中的金属体,爆炸时不会被熔化。案发时除及时保护现场外,若再扩大警戒范围并仔细勘察,应当会提取到更多有价值的残留物,借以提供快速侦破的依据。
五、 该爆炸装置采取的是电力起爆的方式,起爆电流过3.75安倍,供电时间仅需千分之三秒即可引起爆炸。从炸药量、起爆电源的设置、起爆方式及爆破网路连接技术来看,该爆炸装置的设计是经过专业培训的爆破人员所为并有三年工程爆破的经历,或是经上述爆破人员精心指点下制作而成的。该爆炸装置在非法运输时只要先把电雷管的两根脚线短路并加发绝缘,途中只要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不会引起爆炸。
六、 现场提取的二截红色小空管与爆炸装置无关。而脚线则是电雷管的组成部份,作为导电体。
专家签字:郑家志 张伯诗
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鉴定结论电子版:
(图:闽爆协[2003]第023号《关于福清市“6.24”爆炸案有关技术数据的鉴定》电子版
(图:爆破鉴定专家被刑拘、公安厅治安总队被迫出具违心证明)
辩护律师PK笔迹鉴定专家
鉴 定 书
榕公政技字(2001)第343号
二OO一年十月十六日福清市公安局送来:二OO一年六月二十四日,发生在福清市纪委信访办公室门口爆炸案件现场遗留有铅笔书写的残缺纸片(见复印件)和吴昌龙平时书写的笔迹样本材料及案后试验笔迹样本材料(见部分复印件)。
要求鉴定:残缺纸片上的铅笔字迹是否吴昌龙所写。
根据案情需要,邀请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陈明春教授和沈阳市公安局高级工程师常庆禄两位同志对此案进行会检。
检验:残缺纸片上的铅笔字迹书写速度较慢、字形方正、笔画工整,写成近似印刷体的笔迹,笔迹有一定程度的伪装,但基本上具备检验条件。
将残缺纸片上铅笔字迹与吴昌龙的笔迹进行比对,发现不仅在书写水平、字形字位和字迹的布局特点是一致的,而且在“单、位、私、复、件、和、铅、财、领”字以及句号等的基本写法、搭配比例、笔顺先后、运笔形态、笔力分布和笔画起收笔的细微动作等特征亦是符合的,反映了同一人笔迹特征的书写习惯,至于差异点,则是由于伪造和受书写条件影响所致。
结论:送检的爆炸案件现场遗留残缺纸片上的铅笔字迹是吴昌龙所写。
送检材料,全部退回。
鉴定人:陈明春、常庆禄、林新华、吴家庆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教授陈明春
沈阳市公安局文检高级工程师常庆禄
福州市公安局林新华 吴家庆
福州市公安局 刑事( )
鉴定专用章 (2)
二OO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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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榕公政技字(2001)第343号《鉴定书》质疑的函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陈明春教授:
我们是2001年“6·24”福清爆炸案依法接受委托的几位律师,与您素昧平生。是因此案虽称“告破”,犹疑团滚滚,现正在审查起诉阶段。作为对嫌疑人定性定罪的一个重要证据,就是由您参与会检的一份榕公政技字(2001)第343号《鉴定书》(简称“鉴定书”),认定爆炸现场遗留残缺纸片上的铅笔字迹是吴昌龙所写。
无独有偶。2001年12月25日《海峡都市报》以题为“福清‘6·24’爆炸案成功告破”的特别报道称:“经中国刑警学院专家对现场遗留的信封残片、字迹进行检验,认定现场上的信封残片文字系犯罪嫌疑人吴昌龙所留。”以专家权威会检之鉴定结论,大有以一盖全之态,且抢在审查起诉、公开庭审之前经媒体炒作,更给“6·24”福清爆炸案告破造势添色多矣!
您如何参与会检并在鉴定书上签字,似乎并不重要。然而,您的签字对于本案是否告破,尤其是对吴昌龙的命运,非同寻常。我们当然信科学,但对行文兴会飙举,相互矛盾之事,实不鲜见。那种靠人为判断得出的武断性结论的真实性、谅不具科学性,当表示质疑。特别是以此案仅凭残缺纸片作为检材的情况下,能作出绝对排他性的结论,我们几经讨论,益感不可思议。
您签字的结论是2001年11月19日做出的。在此之前,吴昌龙在某种特定环境下,是作过有罪的供述;我们相信,您会看过吴昌龙的笔录,或听过办案人员煞有介事的介绍,然不知,您在签字之前是否见过吴昌龙?是否对福州市公安局“根据案情需要”,不远千里,请两位专家进行会检,有过思考和惦量?!
毋庸讳言,对您签字的鉴定结论,我们有几点困惑和不解。为明真伪,让法律公正实施,不得不向您请教,望率真回复。
1、现场残缺纸片字迹较少,可供审查、判断的检材是非常有限的,那样少的检材,能否作出“基本上具备检验条件”(着重号为我们所加,请问何为“基本上”。)的结论?即使完全具备检验条件,那准确率是否还会受到影响?得出的结论是绝对的排他性还是存在某种可能性的?!
2、残缺纸片上的字是铅笔写的,不是钢笔或毛笔写。再说,行为人一笔一画写成近似印刷体的字迹,系脱离了其平常书写、运笔结构的习惯和特征,所谓“有一定程度的伪装”。是椐科学检验抑或以心理学、逻辑学、还是其他高科技手段作定论?!我们不谙此道,但知凡仿印刷体书写的特征,大都是雷同的,很难存在字形、字径和布局,运笔形态的差异问题。令我们难知深浅的是,仅此数百字的鉴定书,为让吴昌龙入瓮,竟有“伪装”、“伪造”笔迹之说!
3、诚然,鉴定书也认为提供的检材与吴昌龙的笔迹进行比对存在差异点,但为圆其说,称是“由于伪造和受书写条件影响所致”。若此,任何差异点均可归纳为伪造或受某种影响所致,差异点是否多于雷同点,哪些运笔、部局、结构如这样的解释是否科学,请不吝赐教。
4、此鉴定书盖的是福州市公安局的“鉴定章”,由教授、高级工程师领头签字,谅确系“根据案情需要”。我们孤陋寡闻,敬望一并示复。
函中,附鉴定书之复印件,俾供备忘。此案如让以权压法者将涉嫌人仍推向审判台,届时,我们将请您到庭听证、质证,以当面聆听雅教。
打扰不恭,请向沈阳市公安局文检高级工程师常庆禄致问候之意。
此致
敬礼!
福建天钧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义良 陈晖
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明康
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
律师: 林洪楠
2002年12月28日
我们是2001年“6·24”福清爆炸案依法接受委托的几位律师,与您素昧平生。是因此案虽称“告破”,犹疑团滚滚,现正在审查起诉阶段。作为对嫌疑人定性定罪的一个重要证据,就是由您参与会检的一份榕公政技字(2001)第343号《鉴定书》(简称“鉴定书”),认定爆炸现场遗留残缺纸片上的铅笔字迹是吴昌龙所写。
无独有偶。2001年12月25日《海峡都市报》以题为“福清‘6·24’爆炸案成功告破”的特别报道称:“经中国刑警学院专家对现场遗留的信封残片、字迹进行检验,认定现场上的信封残片文字系犯罪嫌疑人吴昌龙所留。”以专家权威会检之鉴定结论,大有以一盖全之态,且抢在审查起诉、公开庭审之前经媒体炒作,更给“6·24”福清爆炸案告破造势添色多矣!
您如何参与会检并在鉴定书上签字,似乎并不重要。然而,您的签字对于本案是否告破,尤其是对吴昌龙的命运,非同寻常。我们当然信科学,但对行文兴会飙举,相互矛盾之事,实不鲜见。那种靠人为判断得出的武断性结论的真实性、谅不具科学性,当表示质疑。特别是以此案仅凭残缺纸片作为检材的情况下,能作出绝对排他性的结论,我们几经讨论,益感不可思议。
您签字的结论是2001年11月19日做出的。在此之前,吴昌龙在某种特定环境下,是作过有罪的供述;我们相信,您会看过吴昌龙的笔录,或听过办案人员煞有介事的介绍,然不知,您在签字之前是否见过吴昌龙?是否对福州市公安局“根据案情需要”,不远千里,请两位专家进行会检,有过思考和惦量?!
毋庸讳言,对您签字的鉴定结论,我们有几点困惑和不解。为明真伪,让法律公正实施,不得不向您请教,望率真回复。
1、现场残缺纸片字迹较少,可供审查、判断的检材是非常有限的,那样少的检材,能否作出“基本上具备检验条件”(着重号为我们所加,请问何为“基本上”。)的结论?即使完全具备检验条件,那准确率是否还会受到影响?得出的结论是绝对的排他性还是存在某种可能性的?!
2、残缺纸片上的字是铅笔写的,不是钢笔或毛笔写。再说,行为人一笔一画写成近似印刷体的字迹,系脱离了其平常书写、运笔结构的习惯和特征,所谓“有一定程度的伪装”。是椐科学检验抑或以心理学、逻辑学、还是其他高科技手段作定论?!我们不谙此道,但知凡仿印刷体书写的特征,大都是雷同的,很难存在字形、字径和布局,运笔形态的差异问题。令我们难知深浅的是,仅此数百字的鉴定书,为让吴昌龙入瓮,竟有“伪装”、“伪造”笔迹之说!
3、诚然,鉴定书也认为提供的检材与吴昌龙的笔迹进行比对存在差异点,但为圆其说,称是“由于伪造和受书写条件影响所致”。若此,任何差异点均可归纳为伪造或受某种影响所致,差异点是否多于雷同点,哪些运笔、部局、结构如这样的解释是否科学,请不吝赐教。
4、此鉴定书盖的是福州市公安局的“鉴定章”,由教授、高级工程师领头签字,谅确系“根据案情需要”。我们孤陋寡闻,敬望一并示复。
函中,附鉴定书之复印件,俾供备忘。此案如让以权压法者将涉嫌人仍推向审判台,届时,我们将请您到庭听证、质证,以当面聆听雅教。
打扰不恭,请向沈阳市公安局文检高级工程师常庆禄致问候之意。
此致
敬礼!
福建天钧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义良 陈晖
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明康
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
律师: 林洪楠
200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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