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8日星期三

吴昌龙《二审自辩词》


尊敬的法官大人、陪审员:您们好!

本人吴昌龙,1975年11月26日出生于福清市,汉族。初中文化,原住福清市清展花园1座601室,现被羁押于永泰县看守所。

2001年6月24日的(福建)福清市纪委爆炸案真的不是我等所为,我真的是冤枉的。我无辜被关押了十年,在这痛苦的十年中我倍受冤屈的煎熬和折磨。

当年办案人员不按事实真相来办案,乱抓无辜,他们竟对我体罚,严刑逼供,他们死都要我承认说这件事情是我和陈科云所为。可我和陈科云什么都没有做过,叫我承认什么呢?当我受不了办案人员的那种比死还要痛苦的严刑吊打逼供,我是为了缓解那生不如死的严刑痛苦时,才胡乱说了那些根本没有事实的事情。

当时,我心里总认为我被刑逼下乱说的那些虚假口供是不会变成真的。从头到尾,我都是将真实的一切讲给你们听,但是,你们就是不肯相信我。我真的是有口难言,难道非要等到抓到6.24的真凶时,你们才会醒悟吗!?难道非要我像当年陕西省丹凤县高中生徐梗荣和湖南永州新田县的秦三仔他们那样被刑讯逼供致死后,你们才肯相信我是被冤枉的。我无辜地被抓、被打、被冤枉,至今被关押长达十年之久。我已经是够冤、够痛苦的了。

我真的不愿再成为第二个像赵作海那样被冤长达11年后,才能洗脱冤屈、重见天日;我更不愿成为像广西省的王子发那样,抓到真凶后却还要继续被无辜关押着。

以上种种,还请你们深思。我相信你们几位大人都是正值(直)的高级法官,相信你们都会秉公断案,明查秋毫;更相信再过些时日,你们能为我洗脱我这十年来蒙受的不白之冤。
此致!

蒙冤人:吴昌龙
2011年4月18日



原文链接(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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