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2003年7月22日,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专家陈榕明与郑家志接受福建省、市两级法院委托为爆炸现场相关数据进行科学鉴定,作出爆炸现场炸坑至少需要600克以上炸药量的鉴定结论,与吴昌龙罪述的75克相关近十倍,督办此案,时调任福州任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的牛纪刚恼羞成怒之下,将与其相左意见的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和专家郑家志,以“伪证罪”拘留关押了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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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鉴定专家陈榕明被刑拘通知书)
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
闽爆协[2003]第023号
关于福清市“6.24”爆炸案有关技术数据的鉴定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协会工程爆破安全评审(监理)委员会受贵院委托,就福清市“6.24”爆炸案中有关爆炸破坏作用范围、炸点痕迹、炸炕几何尺寸、抛出的残留物及伤亡人中央气象台损伤特征,进行了推算、分析和案例类比。现从技术角度对该爆炸案作出以下鉴定:
一、 鉴定依据:(一)、鉴定委托书[(2002)榕刑初字第231号];(二)、现场勘查笔录;(三)、法医尸体检验报告。
二、 爆炸现场所用炸药种类为硝铵类炸药。炸药成份:1、硝铵酸(化肥)占85%;2、木粉(锯末)、石蜡、沥青等计15%。
三、 根据建筑物破坏作用和损坏程度及人员当场被炸死亡特征,经推算该爆炸案使用的炸药量最少600克。
四、 爆炸装置由4条(|)32mm的炸药卷(每条150克,计600克)并在一起,同时插入8#工业电雷管,尔后绑扎成一捆;八个干电池串联组成了12伏的直流电压,作为爆炸装置的起爆电源。爆炸瞬间紧靠炸药包的爆炸装置被炸成细小的爆炸产物并以3300m/s的速度向四周飞散。爆炸装置中的金属体,爆炸时不会被熔化。案发时除及时保护现场外,若再扩大警戒范围并仔细勘察,应当会提取到更多有价值的残留物,借以提供快速侦破的依据。
五、 该爆炸装置采取的是电力起爆的方式,起爆电流过3.75安倍,供电时间仅需千分之三秒即可引起爆炸。从炸药量、起爆电源的设置、起爆方式及爆破网路连接技术来看,该爆炸装置的设计是经过专业培训的爆破人员所为并有三年工程爆破的经历,或是经上述爆破人员精心指点下制作而成的。该爆炸装置在非法运输时只要先把电雷管的两根脚线短路并加发绝缘,途中只要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不会引起爆炸。
六、 现场提取的二截红色小空管与爆炸装置无关。而脚线则是电雷管的组成部份,作为导电体。
专家签字:郑家志 张伯诗
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闽爆协[2003]第023号
关于福清市“6.24”爆炸案有关技术数据的鉴定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协会工程爆破安全评审(监理)委员会受贵院委托,就福清市“6.24”爆炸案中有关爆炸破坏作用范围、炸点痕迹、炸炕几何尺寸、抛出的残留物及伤亡人中央气象台损伤特征,进行了推算、分析和案例类比。现从技术角度对该爆炸案作出以下鉴定:
一、 鉴定依据:(一)、鉴定委托书[(2002)榕刑初字第231号];(二)、现场勘查笔录;(三)、法医尸体检验报告。
二、 爆炸现场所用炸药种类为硝铵类炸药。炸药成份:1、硝铵酸(化肥)占85%;2、木粉(锯末)、石蜡、沥青等计15%。
三、 根据建筑物破坏作用和损坏程度及人员当场被炸死亡特征,经推算该爆炸案使用的炸药量最少600克。
四、 爆炸装置由4条(|)32mm的炸药卷(每条150克,计600克)并在一起,同时插入8#工业电雷管,尔后绑扎成一捆;八个干电池串联组成了12伏的直流电压,作为爆炸装置的起爆电源。爆炸瞬间紧靠炸药包的爆炸装置被炸成细小的爆炸产物并以3300m/s的速度向四周飞散。爆炸装置中的金属体,爆炸时不会被熔化。案发时除及时保护现场外,若再扩大警戒范围并仔细勘察,应当会提取到更多有价值的残留物,借以提供快速侦破的依据。
五、 该爆炸装置采取的是电力起爆的方式,起爆电流过3.75安倍,供电时间仅需千分之三秒即可引起爆炸。从炸药量、起爆电源的设置、起爆方式及爆破网路连接技术来看,该爆炸装置的设计是经过专业培训的爆破人员所为并有三年工程爆破的经历,或是经上述爆破人员精心指点下制作而成的。该爆炸装置在非法运输时只要先把电雷管的两根脚线短路并加发绝缘,途中只要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不会引起爆炸。
六、 现场提取的二截红色小空管与爆炸装置无关。而脚线则是电雷管的组成部份,作为导电体。
专家签字:郑家志 张伯诗
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鉴定结论电子版:
(图:闽爆协[2003]第023号《关于福清市“6.24”爆炸案有关技术数据的鉴定》电子版
(图:爆破鉴定专家被刑拘、公安厅治安总队被迫出具违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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