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5日星期日

自由亚洲:各界人士呼吁当局释放福建一冤案当事人吴昌龙(音频)


2012-03-25




11年前福建省福清市纪委机关爆炸案被告吴昌龙被当局一审判死缓后一直遭关押。中国公民维权联盟的网站25号刊发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21号的一封公开信;公开信呼吁中国当局立即释放吴昌龙。不满中国当局对此案的判决的中美各界人士近100人通过博客链接签名,表示对吴华英公开信的支持。

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在公开信中说,他的弟弟11年前在“被失踪”100多天、后来被判处死缓后,一直被关押在福建永泰县看守所,形同活埋,“心如死灰”。其间,吴华英为平反弟弟的冤案奔走呼号,发出的上访信和诉讼状“足以等身”,为此遭拘留凡四次,判刑一年。

吴华英在公开信中呼吁社会各界在她的公开信下签名,为他弟弟的昭雪发出“护法维权的最强音”。

在吴华英公开信上签名的北京律师江天勇表示,福建当局至今未就11年前爆炸案的审理和判决作出合理的交代:

“这其实牵扯到很多的问题,冤案背后有当地福建公安系统的腐败,我们知道有些公安的负责人已经出逃,所以这里面本身办案人员有很多的问题,事实证明有很多问题。另外,真正的爆炸究竟是怎么回事,到现在也没有向公众有一个合理的交代。”

江律师表示,他认为吴昌龙案明显是一个冤案,但是中国的司法机制缺乏自动纠错的能力:

“从这个案件这么长时间的积压到现在也没有给人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来看,再次向世人表明这个案件就是一个冤案。不管事实究竟怎么样,从法律、从审限、从时限,从各方面来说确实展现出来是一个冤案。那么,为什么面对有这么多问题,显而易见是一个有重大问题的案件长时间就没有人来解决?这问题可能不但你不明白我也不明白,很多中国人可能都不明白。但是我们从中可以看到,这样的案子,还有包括像河北聂树斌的案件,真凶在现也不能给冤案的受害者以及他的家属一个说法,在中国制造冤案的人大有人在。但是当一个冤案被制造出来之后,国家的机器、国家的运转机制没有纠错能力,没有人去负责。官员做了违法的事情却不承担责任,没有人真的主动地或者积极地去采取补救的措施。甚至在制造这个冤案的过程中形成了责任共同体,他们结成了一个利益同盟。他们不是来还事实以真相,不是要想办法解决问题,而是拼命地用更多的错误来掩盖已经发生的错误。而作为当局来说或者更高层的当局来说,他们所关注的不是这个冤案是否能得到平反昭雪,他们特别关注的是在于所谓的光辉形象要得到维持。所以宁愿死不认错,也不愿意说我错了,以至于我的形象不再那么伟大、光荣、正确。”

北京律师程海表示,吴昌龙案表明,中国司法系统的运作缺乏社会的监督:

“根据我办案的一些经验主要是两方面:一个是水平问题,但更多的是为了某些案件达到它的目的,不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正义。社会的监督力量不足,有些人就可以滥用权力达到他可以个人显示权威的目的。”

旅居美国的人权活跃人士刘念春表示,中国司法不独立是造成冤假错案的根本原因之一:

“它虽然有法律,也定法律,可是从程序上走的话它还是必须得党委决定。法院里本身就有党组织,而且党组织在法院里实际是高于行政组织的。各个单位有政府部门,可是还有党的这套系统,即便政府里面有些规定但还得按照党的意图来决定。中国司法也是这样,现在造成冤假错案有些时候把这个案子当成任务来完成,上面定了任务了,你必须限期破案。警察为了完成任务,找了个人,虽然定不了,但只要看着像是,就把人抓了,把人抓了之后再去找证据来证明抓对了。一般情况下只要是抓了人它就不会轻易再放了。”

在谈到吴昌龙的姐姐为弟弟鸣冤叫屈而无果这一事实的时候,刘念春表示,现行信访制度往往难以起到平反冤假错案的效果:

“虽然建立了这么一套程序,可是办事效率极低,有些时候就等于零。你即便上访有关单位,它也一般是把你的申诉退回到办案那个人那里。这种情况之下,冤案根本没法解决,因为还是到了办案人手里来处理这件事。另外,上访的人越来越多,案件越积压越多,他们见多不怪了,他们也忙不过来。另外,他们也可能有心无力,实际他没有权限来解决这件事,他是有过目权、知情权,可是具体解决这样的案子他没有这样的权力。”

江天勇律师呼吁各界人士为平反吴昌龙的冤案不懈地努力:

“我们无论是律师也好还是其他各界别的人士也好,就这样的事情我们必须发出我们的声音,至于说结果我们真的是没有办法去估计,但是无论结果怎么样,我们都要这么去做。”

吴华英的公开信中提到,福建省高院曾经就对吴昌龙的死缓判决几次提出“无罪督查意见”,全国人大也在2006年将该案列为涉侨督办案件。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

原文链接(自由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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