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清市纪委“6.24”爆炸案件的破案报告书
一、 案件简况:
根据现场勘查,犯罪分子系用经袋子伪装的触发式电雷管起爆的爆炸装置,吴章雄触动引爆了爆炸装置而身亡的。
据尸检结果,吴章雄系被爆炸引起的颅脑骨折致死的。根据现场走访所获的材料,案发日凌晨五时许开始,就有人看见在走廊楼梯口看见有一只红色袋子放在纪委接待室门口,有人还看见红袋子上写有“邮政”等字样,在袋子里还有一封写有“方市长收”等字样的信封,以及里面还有盒子等物品。
二、 案情分析
根据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物证检验以及现场访问所获的材料分析,此案是一起以报复为目的的爆炸案件,犯罪嫌疑人具备制造爆炸装置的经验,具备相当程度的专业知识技能,而且是被与纪委查处有关的人,对场子所熟悉。
三、 侦察措施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采取了以下侦查措施:
1、 查排所有(95年以来)被福清纪委查处过的人并进行字体甄别。
2、 查排所有可以接触、拥有火工材料的场所及人员。
3、 查排从部队转业回来的人员。
4、 查排对纪委有意见的人员。
5、 对福清市政府大院里的所有工作人员、家属、暂住人员进行查排。
6、 对信封、食品铁盒来源进行排查。
7、 对福清融城出租车司机、开“摩的”的驾驶员进行走访。
8、 对于6月23日晚上在福清融城旅社、酒店宾馆进行登记住宿的人员进行查排。
9、 对近年来福清已破、未破的爆炸案件进行并案侦查。
10、 采用高科技手段和秘密力量进行布控。
四、 破案经过
经过大量的摸排工作,我们发现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因财务问题被纪委查处,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纪委有极大的不满,而且此人系铁道兵退伍转业,有涉案嫌疑。我们随之对陈科云进行全国布控,发现陈科云言语行为反常,与吴昌龙之间的联系异常,而且陈科云夫妇在人员三定时向我们讲了假话,因此我们认为陈科云嫌疑重大。
为了突破本案,我们于7月28日把与陈科云关系密切的也有涉案嫌疑的司机吴昌龙密捕,并对其进行监视居住审查。邓锋交待陈科云常去找“仙公”“神婆”搞迷信活动,多次询问到福清的运动何时能到等问题,证实了陈科云存在唯恐天下不乱的险恶心态。9月13日,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谢建忠等人被我们进行监居审查。
经过审讯,吴昌龙交待出了陈科云因强烈不满福清纪委对他进行的处分决定,就指使他购买炸药、电雷管制造爆炸装置,并送爆炸装置放在纪委大楼一层走廊的犯罪事实。吴昌龙交待了作案用的炸药,电雷管来源于杜捷生,其它制造工具来源于自己家和陈科云家,9月21日,杜捷生被我们审查,杜捷生供认了曾于3月份向吴昌龙提供炸药和电雷管的事实。杜捷生还交待炸药来源于谈敏华,电雷管来源于四川省达县人王小钢(刚)。谈敏华于10月18日被审查,讲出了杜捷生向他要炸药的情况。王小钢(刚)现在逃。后来,陈科云也交待出了吴昌龙制造爆炸装置并去炸纪委的情况。
根据吴昌龙交待的作案工具来源情况,我们在吴昌龙住处搜到了制造爆炸装置用的电烙铁、钢锯等物品,至此,全案真相大白 。
杜捷生、谈敏华、吴昌龙、陈科云、谢清已先后被刑拘审查。
五、 处理意见:
1、 陈科云、男,1952年4月26日出生,住福清市音西镇桔围小区17号。
2、 吴昌龙,男,1975年11月26日出生,住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3、 杜捷生,男,1965年1月4日出生,住福州晋安区鹤林村溪口125号。
4、 谈敏华1979年11月28日出生,住江西省瑞昌市洪一乡寂村10组。
5、 王小钢(刚),男,1976年9月25日,住四川省达县管村镇公路个118号。
6、 谢清,女,汉族,1955年5月1日出生,住福清市桔围小区。
对上述6人进行提请逮捕。当否,请批示。
办案人:倪政平 周小榕
“6.24”爆炸案专案组
福清市公安局刑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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