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紀委爆炸案”宣稱“告破”近七年仍壓著
異國遊子盼青天 敬請監督抓落實
中國人大常委會韓啟德副委員長:
我是日籍華人。2001年發生在家鄉福建福清市“紀委爆炸案”,我的胞弟吳昌龍(時25歲,司機、無前科、連炸藥是什麼樣都不知道)涉嫌,無任何證據,卻被警方為搞“突破口”而“密捕”;慘遭酷刑50餘天致屈打成招,允許律師會見已過108天,至今身陷冤獄。時過近七年,審判機關明知是錯案、卻在長官意志左右下,至今仍上抗中央、下壓百姓,嚴重“超羈”,更震驚國內外。
這起案件蹊蹺偵查發生後,我幾次返國,實地查訪該案況,在向駐日大使館呈狀後,經王毅大使多次接待和坦誠表示負責向國內回饋訴求的同時,我還尋找新聞機構(福建報紙被封鎖),赴閩採訪披露案情真相,遭福建的長官擠壓;後有《中國青年報》作核心報導,同樣被指責。
2006年4月上旬,您帶領全國人大僑務工作執法檢查組蒞閩執法專項大檢查,我在國內的僑眷有幸向您呈送了關於“福清紀委爆炸案”查辦大造假的狀件。您和同仁盡心盡職,於掌握材料基礎上,還在廈門開會,福建由分管僑務的王美香副省長(現已是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參加如何落實,僑務執法問題的檢查事務。
去年四月,又有中國人大常委委員、華僑委員會副主任、中國僑聯主席林兆樞先生率隊再赴閩督查,福建省高院向檢查組彙報時,雖聲稱“已引起領導的高度重視”。但在彙報到這起“紀委爆炸案”時,卻以“案情複雜”為託辭,並編造假話,至今問題依舊。 在中國人大華僑委員會辦公室等處,都有那個彙報材料。這起重案之所以長期壓住不判,主要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搞司法審判地方化。福建有人持司法自由裁量權,司法機關是其掌控的工具。在權力的操縱下,檢察機關怠忽職守,法院也有人一鼻孔出氣,對嚴重的刑訊逼供視而不見,。
由於監督制衡機制缺失和不到位,致這起大假案被一路綠燈,推向法院,例如:當案件被長官意志推向法院後,曾經督辦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廳副廳長牛紀剛調任福州市政法委書記兼市公安局長,從而直接掌控案件的審理和判決。福州市中院明知案件疑團滾滾、漏洞百出,卻在長官意志左右下拖壓兩年多,造成嚴重超期羈押後的2004年12月,仍強行判決陳科雲、吳昌龍等五人死緩至三年徒刑。被告人都不服,案件上訴後,福建省高院裁定: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又回到牛紀剛的手裏;牛紀剛有恃無恐,在沒有任何實質性補偵的情況下,令重審的福州中院於2006年10月10日,繼續維持原來之枉判。又如:本來福建省高院聽彙報認為案情影響大,早於2003年8月和2004年1月對此案二次進行過督查,作出過“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結論。福州市中院重審枉判後再到省高院二審,該院領導也要看省裏長官的臉色,導致審者無權判,一拖再拖;福建省高院主審法官訴苦說,上面“婆婆“多,她也沒辦法,承認至今已沒有了程序。為供您審視,現將福建省高院作出(2005)閩刑終字第46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呈上(附件1)。
誠然,福建省高院領導如不顧及長官的情面和官場的潛規則,按當時中央精神和“兩院一部”聯合發文之“切實糾正超期羈押,有罪依法宣判,無罪堅決放人”規定,就可自己審判。但是,該省有人對省高院掌控,他們方敢上抗中央,無視法紀!
作為蒙冤親屬日籍華人的我,面對以上荒唐的行為,食無味,夜難寢。在憤慨中,我和另一同案蒙冤親屬的女華人陳美欽,在今年北京開“兩會”時專門發了“致中國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主席團的信”,會議秘書處當有登記。福建省高院對這起拖壓了近七年,造成嚴重超審限、嚴重超期羈押的案件卻仍不依法作出公正的判決,至今仍以案件“疑難複雜”、“雙方分歧意見較大”為託辭,公開執法違法,實是為尊者諱,從中取得私利而自欺欺人。
福建省有人以所謂“顧全大局”、“維護地方形象”為由,卻不惜犧牲法律和漠視無辜百姓的清白。新華社主管的《瞭望東方週刊》於本月初有記者也主動赴閩採訪“福清爆炸案”,且在4月17日出版的該刊(16期)專題報導。
尊敬的韓啟德副委員長:
中國是我曾生長、棲居的家園,即使遭受蒙冤的苦難,我仍懷有中國情懷,希望那裏有民主、法治和人權。您身為知識份子最為密集的中國九三學社中央主席,又遴選為全國人大副委員長,對前年由您率隊蒞閩的僑務執法大檢查,我相信您會憑著大知識份子的良知,守信重義,負責有加。我懇請您百忙中再予以關注。
在全國人大進行督查的基礎上,將未了的“福清紀委爆炸案”的督查落到實處。只要動真格,跟蹤督辦,福建省如何繼續對抗。福建司法環境惡劣之種種,全國人大洞察否?“兩會”時,吳邦國委員長在福建組參與審議時強調“要重視程序”、“要抓解決超期羈押的問題”,不知有否針對性?!敬呈以上,懇請韓先生秉公持正為盼!此謹呈!
日籍華人:鈴木華玉
2008年4月25日
聯繫地址:日本東京都奇玉縣阪戶市蘆山町7番地9蘆山町ハィッ107室電話號碼:0081—49284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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