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造假触目惊心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
拖压十年不决致中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主席团的信
当地警方制造的这起离奇假案,震惊海外。2006年4月中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后,该涉侨案件被转中国最高法院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院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然而,在官谎的遮掩下,五年过去了,这起查办大造假案件拖压了十年,至今仍悬而未决。
中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秘书处: 我们是旅居日本的华侨,是福建省福清市2001纪委爆炸案蒙冤者陈科云的妹妹(陈美钦)和吴昌龙的姐姐(吴华玉)。值此中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召开之际,谨向大会主席团致这封信。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福清市纪检委司机吴章雄接到单位领导的传呼,告诉了其妻子,来到单位触动放在纪委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被当场炸死。蹊跷的是,此前先后有多人看到该物,均无恙。
案发后,省公安厅督办,由市政法委书记任破案总指挥,公安局长林孜(后因涉黑案等被判重刑)任专案组组长,调集大批警力,规定排查十种人(乘机取利),却不查打传呼者。警方隐匿了死者的传呼机、手机和电话通话账单,隐匿了死者妻子关于打传呼者姓名的二次询问记录(均未入案),只以纪委办公室一副主任顶缸,转移侦查方向,在没有任何证据下,凭诬告,把仅仅受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尚在复议中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及公司年轻司机吴昌龙框定为涉案者,实施秘密抓捕,非法拘禁在私设办案点长达103天和56天。终因无法忍受酷刑折磨致屈打成招,再据其刑供殃及到其他四个无辜者,如法炮制成爆炸案的“替罪羊”。随即通过舆论媒体,大肆渲染案件“成功告破”。
翌年7月,有长官指令将此支离破碎的案件移送法院审理。检察机关明知此案存在严重刑讯逼供,却对当事人及其律师反复要求司法伤情鉴定置之不理,其起诉书中以“暂时无法认定”,把残酷的刑讯逼供回避掉。法院对案件漏洞百出提出质疑,又有省政法委书记出面“协调”,让检察院两次退回“补侦”,问题依旧。福州市中院在已超审限后,开了一次庭,拖了整整两年未判决,已造成严重超期羁押的2004年9月,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原为公安厅副厅长、该案的督办者)组织公检法三家,请来指定的专家,亲自坐镇指挥,历经两个月对漏洞再进行大修补。
2004年12月1日,福州市中院以被告人被逼供诱供、充满矛盾的口供为依据,在全案一个实证都没有情况下,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五名被告死缓至三年徒刑。荒唐的是,一审判决时,公诉机关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于2003年3月到案,因警方人事调整,王未遭到刑讯),却不让他到庭;一审判决后仅九天,王被判无罪,悄悄释放。引起轩然大波。
上诉后,2005年12月1日,福建省高院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 该裁定书中对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到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所有环节都予以否定。然而,福州市中院在福州市政法委那位书记掌控下,顶着诸多问题,重审顽固维持原来的枉判。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已经三次审理(其中二次督查)此案并作出明确结论的福建省高院,依法当在二个半月内作出二审判决、终结此案。可是,福建省高院却采取了“拖”字诀战术,至2007年4月全国人大再次派员莅闽对该涉侨案件督查时,福建省高院竟以“疑难复杂”搪塞。在官谎的遮掩下,这起06年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督办的案件,拖压了十年,至今问题依旧。
几年来,我们不断向福建省相关部门申告冤情,皆石沉大海,无奈之下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申告,在受到真诚接待的同时,答应会把状件经外交部批转最高法院。期间,香港《亚洲周刊》记者多次采访并报道了我们的冤情。但福建当局为了所谓“维护地方形象”和“出政绩”,依然我行我素,长期把案件压下来拖下去。综观这起骇人听闻的大假案,在侦查伊始,就有人利用公权力放纵凶手,故意转移侦查目标,硬生生地把陈科云等人充当“替罪羊”投进牢狱。冤案制造者又恃权顽固坚持枉法滥判;二审法院明知案件造假,担心危及自身利益,只好捂住盖子,以假掩真,十年仍不给说法,福建司法腐败触目惊心。
中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即将召开,急呈此件,希望人大依法履行监督之责,对这起备受国内外关注、拖压了十年的离奇假案,督促福建省高院依法作出二审判决、终结此案,还我们亲人一个迟到的公正和清白! 此谨呈!
旅日华侨: 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2011年3月1日
通讯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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