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造假案 “告破”八年仍拖压
司法腐败冤无辜 何时监督落实处 ———
福建“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再次进京向全国人大讨说法
福建省福清市警方制造这起骇人听闻的大冤案,福建省有关领导明知错案,为维护所谓“地方形象”,将错就错。2006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后,该涉侨案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函转最高法处理,最高法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近三年过去了,福建省高院屈从长官意志,至今仍拖而不决。
全国人大信访局:
一年一度全国两会又将召开,蒙冤的我们虽很悲愤,但依旧怀着期待的心情再次进京上访。 2001年6月24日(周日),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的纪委爆炸案,全国罕见备受国内外关注。既称“告破”,依法当从快审结。然而,由于查办严重离谱,这起骇世大冤案在权势掌控下拖了七年多仍压而未决。案发后,当地警方听信恶意举报,仅凭怀疑和推断,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恣意对嫌疑人采取秘密拘禁(谎称是监视居住),其中最长者达103天。在这期间,警方滥权枉法,用惨无人道的倒挂、吊打等酷刑逼取口供。随后通过媒体大肆炒作,向国内外宣称案件“成功告破”。在这种种由暴力和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五个无辜者成了这起爆炸案的“疑犯”。
人们普知,通过非法程序获取的有罪供述,法律界喻之为“毒树之果”,决不能成为呈堂证供的判案依据。但是,福州市中院即使面对各被告人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累累伤痕的惨状,乃至全案八位律师一致的无罪辩护,均置若罔闻。庭审后,案情漏洞百出,拖了整整两年,又经反复补侦,全案依然无一个实证,2004年12月福州市中院一审竟然判处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的判决。
2005年12月,福建省高院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福州市中院判决,发回重审”。但福州中院对省高院裁定提出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发出《建议补充侦查函》提出的九大问题无法补侦的情况下,对于用电雷管引爆的爆炸案,被指控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此前福州中院已宣判其无罪释放,没有了电雷管,用什么实施被认定为“拉动触发式爆炸”?福州中院居然连这最基本的事实和证据都没有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再次强行维持原来对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的判决。
更为荒唐的是,福州中院在重审判决中,居然把已经无罪释放了近两年的王小刚仍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加以指控,写在重审的判决书上。实在荒谬至极。多年来,社会对“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的质疑声此起彼伏;国内外新闻媒体如:福建日报社《内参》、《亚洲周刊》、《中国青年报》和首都的《了望东方周刊》都先后反复对冤情作了报道。期间,福建省高院在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进行督查,作出了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2004年12月上诉后,省高院与省检主要领导带队共同进行审议(未通知辩方律师)。公开达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终审裁定。
累累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这起案件的是非曲直是昭然若揭的。但由于人所共知的司法腐败与长官意志作祟,此案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又两年四个月了。期间,即使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将此案列为督查件,由最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督办;省高院在汇报中却敷衍塞责,言不由衷。至今,福建省高院既不公开开庭审理,又不依法纠正此案,而是陷入久拖不决的怪圈之中。
七年多的告状历程,苦难实难言喻。我们不断向福建省相关部门上访、申告冤情,请求依法审理,却多次遭到当地警方拘留关押,甚至连依法为被告辩护的律师也遭到当地警方的传唤和相关部门软硬兼施的打压。福建司法审判地方化在此案中暴露无遗。出现冤假错案,为了所谓“维护地方形象”,极力掩盖,瞒上压下,能拖则拖。从而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百姓的人生自由和权利。
此案全国人大于2006年4月的侨务执法大检查中,正式立项交由最高法院负责监督,但至今问题依旧。希望全国人大转请最高法院根据本案的实情,将监督落到实处,敦促福建省高院不再拖压,依法彻底纠正这起惊天大冤案。再次进京上访讨说法,唯求司法应有的公平与正义!
“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英 杜雪贞 谈军华 王小刚
2009年2月20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0591—85273696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0591—8538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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