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4日星期二

21、“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21封控告件(图)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冤案拖压七年仍不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就该涉侨案件转最高法院依法处理,最高法院为此于当年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了《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办涉侨案件的通知》(法[2006]163号)。但是,两年过去了,在权力的掌控下,福建省高院依然压而不决。
全国人大:

        2001年福建省发生“福清纪委爆炸案”,很快案件被宣称“成功告破”。但之后的案件并没有如侦查机关和某些当权者所希望的那样“从重从快”,而是历经了漫漫的七年。审判机关明知这是一起大冤案,却受制于权力,至今犹悬而未决。有道是,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该案自侦查伊始就大肆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大搞侦查扩大化,凡被怀疑者即被传讯和抓捕。在功利思想的驱使下,为尽快破案,对乘机之诬告,根据所谓常理判断,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嫌疑人犯罪的情况下,把曾受过纪委处分(党内严重警告)的中福公司原经理陈科云、公司司机吴昌龙(临时聘用)作为重点对象加以布控。在“有罪推定”的逻辑思维下,先入为主地认为他们就是“罪犯”,并为他们编造了所谓的“犯罪”动机。随后,荒唐地把吴昌龙作为侦破案件的“突破口”进行“密捕”(既不是刑拘,也不是逮捕)。

         吴昌龙被关押了五十余天仍一无所获,办案人员急红了眼,对陈科云和他的妻子谢清又进行抓捕,同样手铐、脚镣加身秘密控制在私设的多个办案点。“谁掌握了人的生存,谁也就控制了人的意志”。吴昌龙和陈科云夫妇被关押在“办案点”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后来在起诉意见书中谎称是“监视居住”),惨遭酷刑逼供,几经自杀未遂而屈打成招,并又殃及其他几个无辜者。在获取了所有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后,即把他们转为刑事拘留并宣布逮捕,随之,案件即称“告破”。又借助媒体的大肆炒作,“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的新闻因此波及国内外。
         然而,在长期存在的以侦查为中心的司法现状,检察机关对公安严重刑讯逼供视而不见,对嫌疑人和律师反复要求伤情司法鉴定置之不理。福州市检察院用了六个月时间进行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案件依然漏洞百出,在没有任何有效的审查和监督,把这起不该起诉的案件强行推上法院。 程序正义在案件的审理中被肆意践踏,必然导致荒唐的判决。

         2002年7月福州中院受理该案,四个月后才第一次不公开开庭。休庭后,又拖了整整两年才再次开庭。显然,法院是没有证据证明陈科云、吴昌龙等人制造了这起爆炸案。这期间,省、市两级检察院无数次发出超期羁押违法通知书,中央“两院一部”明确规定:“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但是,福州中院我行我素,拒不执行。对几经修补无济于事,整个案件支离破碎,但在权力的操纵下,又用了两个月时间,公、检、法三家联合重办此案。

         2004年12月1日,在所有被告人撕心裂肺哭喊声中,法院强行判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九天之后(12月10日),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均指控的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被判无罪并释放。这起以电雷管引爆的爆炸案,没有了电雷管,爆炸案依然成立,福州中院判决的荒唐由此可见一斑! 上诉后,曾两次奉命督查均明确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督查结论的福建省高院,又历经一年的审理,于2005年12月31日再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1) 福建省高院刑一庭三位正副庭长在内五位法官署名的(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对措辞严谨的法律文书,作这样的表述,说明省高院是默认刑讯逼供之事实,不好直白,才以这种方式表达。

        退回重审后,对省高院提出的许多问题,福州中院已无法再掩盖,从而避重就轻列出九个问题,发出《建议补充侦查函》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补侦的情况下,继续顶着诸多问题维持原来的枉判。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已经三次审理并作出了明确一致审议结论的福建省高院,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公正的判决,但是,一年八个月过去了,福建省高院一直没动静。福建司法审判地方化在此案件中已暴露无遗。对冤假错案,为了所谓“顾全大局”“维护地方形象”极力掩盖,瞒上压下,能拖则拖。从而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百姓的人身自由和权利乃至生命为代价。

           此案也因此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内参》,《亚洲周刊》和《中国青年报》相继对冤情进行了披露。新华社主管的《了望东方周刊》于今年4月17日该刊第16期刊登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之专题报道(附件2)。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经侨务执法大检查后,已将此案函转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最高法院也于当年给福建省高院下发《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办涉侨案件的通知》。福建省高院口头声称“高度重视涉侨案件办理工作”,可是,整整两年过去了,至今没有结果。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依然我行我素,依然想方设法掩盖真相。只好再次进京上访,既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两年前已将此案转最高人民法院处理,希望全国人大对此案的监督有始有终,跟踪督办,只要监督动真格,福建方面谅也不敢对抗中央。

        今年两会,吴邦国委员长在福建组参加审议时强调“要重视程序”,“要抓解决超期羁押的问题”,不知是否有针对性?!福建司法环境恶劣之种种,全国人大应有所洞察!此谨呈!

                                       蒙冤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谈敏华 谈军华 谢 清 谢建枝

                                                                 200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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