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4日星期二

良知之士给中青报记者的信(图)

2005年5月31日中国青年报记者王亦君报道了《福建两死刑犯称:我们是冤枉的》
        何记,自你离榕返京后,余知一些熟人每每谈论并惦念于你,闻你要参加“两会”报道,很欣慰,当有新的作为。

        那起“爆炸案”很蹊跷。你不只一次看现场,知屈死者吴章雄系该市纪委书记的司机;案发前就传出“书记”已早备辞退他,该天(休息日)是福建有名的“飞燕”台风的翌日,吴于早上忽然接到传呼而赶去单位,其中隐情,至今犹属疑团。

       警方扩大侦查范围逾一个多月后无结果,仓促确定陈科云为“案犯”,仅凭与之有严重矛盾的会计(陈奋真)的“举报”。在没有任何确切证据人为抓“突破口”,即框定陈的司机(吴昌龙),于2001年7月27日夜进行武装密捕,先后羁押于市戒毒所、怡静园等几个私设的办案点••••••。在吴拘押近50天仍未获得警方需要的供词后,在同样没有证据的状况下,警方又于9月13日拘传了陈科云夫妇,如法炮制,刑讯升级,轮番逼供。其情其景,凡有良知者,至今尚心有余悸。

        实因酷刑难熬,在“突破”了吴昌龙后,再只凭吴的供词,把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至2003年3月才到案)等先后抓进非法办案点上,使案件成形。

王小刚到案时,警方班子换了人,王未遭到严重的刑讯,才逃了一劫;因同样无实据,审判机关不让并案审理,单独草草开庭,但仍拖到此案至2004年12月陈科云等判定后,王才被悄然释放。这更是十分荒唐!你对此案案情,花了许多心血,细阅了大量的材料。鉴于司法环境之恶劣,你到离开福州时仍未能成稿,余等很理解。

         现一年多过去了,你仍挥之不去,足见你的良知和责任心。这次“两会”,谅你会见到黄记,请你再与他交换意见,会有柳暗花明的感觉。

         福州中院重审审结在2006年的10月10日。陈科云等人均不服再上诉至省高院二审,拖压现在已过了一年又五个月。这是个不能回避的现实;司法审判工作受制于长官意志,在福建尤甚。再次二审,省院陈旭院长出于官利,心态明显起了变化。陈不想让省的领导者不高兴,何况当年他在省公安厅任副厅长时与牛纪刚是同僚;鲍绍坤是牛的直接后台,且卢在此案发生时是分管省政法的副书记,原来宣称“告破”并大肆让舆论渲染等,卢是首肯的,虽然卢后来在被告方不断拦车呈冤状后,表示三次作了批示。但纵看卢当省书记以来的胸怀,并不想切实纠正此冤案,其态度暖昧很明显。如陈旭这样混迹官场颇深的为官者,当然要窥测主要领导的真实心态,不会依法行使秉公审判权。

         再说省检的倪英达检察长,虽在首次二审中与省院曾达成了一致,但此人与卢等的关系同属当今司法机关特别注重“人际关系”的习性。当然,要陈旭维持重审的判决,恐也心存疑虑,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正是处在两难之中,陈旭拖至今年1月去职后,就把这一棘手案件撂给了新任的马新岚院长,堪称可嘘可叹!

         在你离开福州这一年多里,辩方和其亲属坚持了不懈的继续控告,为供你参酌,现请一位当事人附送几份新的诉件,主要为:

一、送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之《瞒上压下 问题依旧》;

二、呈最高法《巨冤惊曝国内外 敬请监督抓落实》;

三、送省法院《坚定不移的叩问 直面矛盾的呈告》;

四、《致省人大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的公开信》(此件由会议转到了省高院)

另外,被告人谈敏华于2007年10月25日一审判决到期,凭你的为人,我无须赘言。

中青报是勇于诤言的中央媒体。据悉中青网络同属中央八大极具影响力的网站,偕这次“两会”你能采访到相关人士固然好,当开发不了,内参是否也可考虑?抑或贵报网站可上否?

你与余唯丹心而已,请量力而行,只求心境可慰罢了。

倘还想看其他材料,请达知。纸短话长,谨祈安康。他不另,愿常相忆为是!

                                                                                    某记 2008•3•3 急就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