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紀委爆炸案”七年不決
冤案震驚國內外 海外遊子盼青天
中国人大常委会韩启德副委员长:
我是旅日华侨。2001年发生在家乡福建福清市“纪委爆炸案”,我的兄、嫂陈科云、谢清夫妇被诬陷,无任何证据,却被警方 “密捕”,惨遭酷刑50余天致屈打成招,并殃及其它无辜者,至今身陷冤狱。时过近七年,审判机关明知是错案、却在长官意志左右下将错就错。至今仍上抗中央、下压百姓,严重“超羁”,更震惊国内外。
这起案件蹊跷侦查发生后,我几次返国,了解案况。在向驻日大使馆呈状后,蒙武大伟和王毅大使多次接待并坦诚表示负责向国内回馈诉求的同时,我还寻找新闻机构,虽赴闽采访,遭福建当局的挤压,仍对案情真相作了披露。后又有《中国青年报》作了核心报导。
2006年4月上旬,您带领全国人大侨务工作执法检查组莅闽执法专项大检查,国内侨眷有幸向您呈送了关于“福清纪委爆炸案”查办大造假的状件。您和同仁尽心尽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汇报,并由人大函转最高法处理。去年四月,又有中国人大常委委员、华侨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先生率队再赴闽督查,福建省高院向检查组汇报时,虽声称“已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但却以“案情复杂”为托辞,并编造假话,至今问题依旧。这起重案之所以长期压住不判,主要是有法不依、违法不纠,搞司法审判地方化。
福建有人持司法自由裁量权,司法机关是其掌控的工具。在权力的操纵下,检察机关玩忽职守,对严重的刑讯逼供视而不见。由于监督制衡机制的缺失,致这起大假案被一路绿灯推向法院。例如:当案件被长官意志推向法院后,曾经督办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牛纪刚又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从而直接掌控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致使福州市中院明知案件疑团滚滚、漏洞百出,却在长官意志左右下拖压两年多,造成严重超期羁押后的2004年12月,仍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被告人均不服,提起上诉后,福建省高院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又回到牛纪刚的手里;牛纪刚有恃无恐,在没有任何实质性补侦的情况下,令重审的福州中院于2006年10月10日,继续维持原来之枉判。
又如:福建省高院早于2003年8月和2004年1月对此案两次进行过督查,作出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福州市中院重审枉判后又到省高院二审,该院领导也要看省里长官的脸色,导致审者无权判,而一拖再拖。对此,福建省高院相关人员诉苦说,上面“婆婆“多,他们也没办法。并承认此案已没有了程序。为供您审视,现将福建省高院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呈上(附件1)。诚然,福建省高院领导如不顾及长官的情面和官场的潜规则,按中央精神和“两院一部”联合发文之“切实纠正超期羁押,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规定,就可自己审判。但是,由于有人对省高院掌控,他们方敢上抗中央,无视法纪!
身居异国,面对以上荒唐的行为,我食无味,夜难寝。在愤慨中,我和另一蒙冤亲属的女华侨吴华玉,在今年北京开“两会”时联名发了“致中国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的信”,要求人大依法对此案履行法律监督。福建省高院对这起拖压了近七年,造成严重超审限、严重超期羁押的案件仍不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至今仍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为托辞,公开执法违法,实是为尊者讳,从中取得私利而自欺欺人。对冤假错案之所以极力掩盖,久拖不决,说穿了正是福建当局为了所谓“顾全大局”“维护地方形象”,从而不惜牺牲法律、牺牲无辜百姓的人身自由乃至生命为代价。让我们稍感宽慰的是,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于前不久派记者也主动赴闽采访,且在4月17日该刊(16期)刊出《“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附件2)的专题报导。
尊敬的韩启德副委员长:
中国是我曾生长、栖居的家园,即使遭受蒙冤的苦难,我仍怀有中国情怀,希望那里有民主、法治和人权。您是中国九三学社中央主席,又是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对前年由您率队莅闽的侨务执法大检查,我相信您会凭着大知识分子的良知,守信重义,负责有加。我恳请您百忙中再予以关注。在全国人大进行督查的基础上,将未了的“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督查落到实处,只要动真格,跟踪督办,福建省如何继续对抗。福建司法环境之恶劣,全国人大谅已洞察。“两会”时,吴邦国委员长在福建组参与审议时强调“要重视程序”、“要抓解决超期羁押的问题”,谅必有针对性!敬呈以上,恳请韩先生秉公持正为盼!此谨呈!
旅日华侨:陈美钦
2008年5月20日
联系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电话号码:0081—4326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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