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6日星期日

34、“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34封控告件(图)

                                    平 白 无 辜 被 抓 八 年 不 给 说 法

                                 旅日华侨为亲人蒙受奇冤向韩副委员长再呈状


2006年4月,韩副委员长率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国内亲属有幸将冤情上达,案件随即转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当年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然而,当局为免于 “错案追究”和维护“地方形象”,上骗中央,下压百姓。致使审判机关明知冤案却长达八年拖而不决。
尊敬的韩启德副委员长:

        我们是福建省福清市旅居日本华侨。在祖国六十周年大庆到来之际,我们却又向您呈状诉大冤。为供审视,再扼陈案况如下:

        2001年6月24日,著名侨乡福清市发生市纪委司机在单位被炸身亡的爆炸案件,警方一个多月没能破案,为了急于破案竟听信诬告,把与纪委司机从不相识,更无冤无仇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陈美钦胞兄),以“陈科云曾受纪委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心怀不满”就推定为对象,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居然把中福公司司机吴昌龙(吴华玉胞弟)“密捕”,作为破案的“突破口”,以“监视居住”为名,关押在刑警队、市戒毒所等处,五十多天,吴天天喊冤,没有任何有罪供述。警方急红了眼,又对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采取抓捕,同样被“监居”在刑警队、戒毒所,逼迫交代问题。

         为了逼取口供警方加大了对吴昌龙、陈科云刑讯的力度,终因无法忍受连续几天几夜酷刑的折磨而相继屈招。警方信供,又抓了两个爆炸物的提供者到刑警队“居住”了14天和8天,取得了口供后,案件基本“成型”,刑警队还特意对“突破口”吴昌龙制作了口供的录音录像。警方相信“电雷管是王小刚(四川人)提供的”,王当时不在福州没有到案,便以“批捕在逃”,即宣称案件“告破”,这时吴昌龙、陈科云被非法关押在刑警队、市戒毒所等处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又经媒体的追波助浪,“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的新闻波及国内外。

         因案件漏洞百出,福州市检察院履行了两次退回补侦,问题依旧,受长官意志所左右,监督流于形式。依法不能起诉的案件居然照样起诉。福州中院庭审后拖了两年难以下判,但在已升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牛纪刚(原为省公安厅副厅长,该案的督办者)的指挥下,福州市公、检、法三家联合重办此案,请来北京专家座阵,历时两个月(2004年9月-11月)对证据和漏洞又进行一次大修补。

       2004年12月1日,在全案连一个实质证据都没有,仅凭逼供诱供的口供作为定罪的依据,强行判处陈科云、吴昌龙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九天后(2004年12月10日)的夜里,法官到看守所对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早已到案却被“另案处理”的王小刚宣布无罪释放。荒唐的是,一审的判决书上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却是王小刚。


        上诉后,已经两次作出明确督查结论的福建省高院,再次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2006年1月24日(案件发回重审的前一天)法官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安慰说:现在把案件退回让福州中院改判,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退回后,但在原案件督办者的掌控下,为了维护自身的“政绩”和“声誉”,福州中院面对支离破碎、漏洞百出的案件,于2006年10月4日依然作出维持原来的判决。重审的判决书冷饭重炒,无罪释放了近两年的王小刚,依然被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加以指控。其主审法官后来无奈的告诉被告人亲属:“其实我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有哪个领导愿意坐下来听?”长官意志的猖獗,由此可见一斑!

        2006年10月中旬案件再次上诉,至今已将近三年了,已经三次审理此案均作出明确结论的福建省高院不开庭、不判决、不放人,一直拖着。显然,法院的裁判权又受到来自权力的严重干扰。审判机关明明知道这是起大冤案,却久拖八年而不决。显然,当局为了免于国家赔偿和错案追究,为了维护所谓“地方形象”和“政绩”而极力掩盖真相,上骗中央,下压百姓。把案件压下来,拖下去,蒙冤者被遥遥无期地羁押在看守所里而无人过问。几年来,为了申冤、讨个说法,国内亲属锲而不舍依法申诉、告状,却屡遭冤案制造者的刑事传讯和拘押,甚至连律师也不放过,至今我们的一个亲属仍被以莫须有的罪名关押在看守所。他们只能在司法不公和腐败的黑洞里无望地挣扎。

        尊敬的韩副委员长:

         2006年4月,是您在侨务执法大检查中,国内亲属有幸将状件转到您手上,据悉你很关切,表示要认真督查。可是,至今三年多过去了,案件仍被当局压着,这是对全国人大监督权的公然对抗,也是对中国刑事法律的践踏和对人权的严重侵犯。再呈此状,我们满怀信任和期待,敬请您百忙之中再关注此案并将督查落到实处。不胜感激之至!此谨呈!

                                        旅日华侨: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200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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