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紀委爆炸案”七年多仍拖壓
冤案震驚國內外 敬請監督抓落實
中國人大華僑委員會高祀仁主任:
我們是旅日華僑,是七年多懸而未決的福建“福清紀委爆炸案”蒙冤者陳科雲的妹妹(陳美欽)和吳昌龍的姐姐(吳華玉)。
2001年7月27日和9月13日,我們的三個親人吳昌龍、陳科雲和謝清夫婦相繼失蹤,分別過了103天和56天后,看守所電話告知,他們已被刑事拘留(沒有告知因何事被拘留),這時才知道他們的下落,但,還是不讓律師會見。等到律師會見時,他們已是面目全非,生活起居都無法自理。後來得知吳昌龍、陳科雲分別失蹤103天和56天是被辦案機關“監視居住”。法律專家指出,沒有程式就沒有正義。抓人而不通知家人,秘密拘禁說成是“監視居住”,酷刑逼供說是“依法辦案”。我們的親人就是在這種由暴力和謊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為下,成了“福清紀委爆炸案”的“疑犯”。
更為可怕的是,被譽為公民人身自由和權利的最後一道防線的審判機關,福州中院居然為偵查機關肆意踐踏刑事辦案程式,大搞刑訊逼供違法行為充當幫兇。在全案沒有一個實證,爆炸連最關鍵的電雷管來源都子虛烏有,甚至出現被指控提供電雷管的王小剛,福州中院明明判他無罪釋放已近兩年了,居然仍把他作為電雷管的提供者寫在了判決書上的荒唐事。
這種無視事實,無視法律兩次強行對陳科雲、吳昌龍處以死刑緩期兩年的判決,福州中院如此草菅人命終究要為它們的枉法亂判付出代價!實事求是地說,福建省高院對該案是認真負責並投入了大量的司法資源。
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兩次進行督查,2004年12月案件上訴後又經一年多的審理,分別作出了“根本不能成立”和“案子根本就沒有破”的審理意見。這種在不同的時間由不同的法官多次作出一致的審理結論,倘不能作為判案的結論,難道還要讓那些沒有閱過卷、審過案不懂案情的人來指手劃腳?!
幾年來,冤案的製造者和參與者為了自身的利益和不可告人目的,不擇手段,千方百計以種種藉口給糾錯設置重重障礙。然而,任何謊言都掩蓋不了事實和真相,只要恪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這一判案宗旨,任何來自法外的幹擾,都是徒勞的。
2006年4月和2007年4月,全國人大韓啟德先生和林兆樞先生分別帶隊蒞閩進行僑務執法大檢查,此案已列督查之中,但是時過兩年多,卻問題依舊。福建當局為了所謂“維護地方形象“,對冤、假、錯案極力掩蓋,對上陽奉陰違,對下欺壓百姓。致使此案至今拖壓七年多仍未決。
冤案震驚中外,福建日報《內參》、《中國青年報》和新華社主管的《瞭望東方週刊》相繼對冤情進行披露,一直關注此案的《亞洲週刊》於本月19日以《溫家寶訪日與閩僑鳴冤事件》為題第四次對案件作了跟蹤報導(附件)。但,我們看不到福建省高院有任何聽取民意和接受輿論監督的跡象,甚至連最起碼的程式正義都做不到。我們感謝中國人大和華僑委員會對歸僑僑眷的重視和保護。
我們希望中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對曾經督查而至今未了的這起備受注目的涉僑案件跟蹤督辦,督促福建省高院對這起拖壓了七年多的大冤案,依法作出公正的判決,還我們親人一個遲到的公正。以切實維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此謹呈!
旅日華僑:陳美欽 吳華玉
2009年1月5日
聯繫地址:日本千葉縣千葉市中央區宮崎町467—4 陳美欽電 話:0081-432620043
聯繫地址:日本奇玉縣阪戶市蘆山町7番地9蘆山町107室 吳華玉電 話:0081-49284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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